📌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

內鬼外鬼都是鬼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4.11.07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8144/print

柯文哲辦公室疑遭竊聽案,北檢立案偵辦,不論是以電話線接機錄音,或是以其他設備進行竊聽,都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依據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既已依據妨害秘密罪嫌,立案調查柯辦竊聽案,則與妨害秘密事實具關聯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證人,檢察官都應依法調查,不能自我設限。

身兼連勝文競選總幹事的國民黨立委蔡正元,連日對外公布柯文哲陣營尚未公開的市政顧問團名單,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規定,「社會活動」為個人資料保障範圍,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名單,不論是否已同意擔任顧問,都已牽涉每一個人的「社會活動」,因此蔡正元如何蒐集上開「個人資料」,有依法說明的義務。

再者,縱然不是基於竊聽取得柯陣營秘密資訊,但若提供秘密資訊者,為所謂「內鬼」,則從事業務之人,亦有依契約而生的保密義務,刑法規定有關業務上洩密罪,仍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教唆洩密的主謀與洩密者刑責相同,究竟蔡正元如何取得柯文哲陣營非公開資訊,涉及刑法妨害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檢察官既已立案,就請依法調查清楚。

2014年11月7日 星期五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

新頭殼/公民記者 楊武男 2014.11.06
http://newtalk.tw/blog_read.php?oid=21863



時間:2014年11月2日(日)上午09:30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徐州路21號)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青平台基金會、永社

致詞:王思為(永社理事) 、呂忠津(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主持人:葉賽鶯、高英茂、李鴻禧、許志雄
報告人:林孟皇、曾建元、張榮豐、王思為、洪偉勝、林書楷、吳景欽、周佳宥
與談人:許忠信、曾勁元、林孟皇、許惠峰、劉承武、黃帝穎、陳耀祥、林永頌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上午場)(影片清單)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下午場)(影片清單)




台大醫務秘書劉如意因MG149案本週又遭檢方第7、8次約談,於步出偵查庭後,在樓梯間內崩潰痛哭。柯文哲醫師聞之心疼,也讓人民又再次見識到21世紀的台灣,檢察權仍是執政者企圖左右選情、干擾政敵的毀滅性武器。

檢察濫查、濫訴橫行的現象,台灣人民絲毫不陌生。被TIME雜誌譽為「民主先生」的李登輝前總統,縱已下野10餘年且逾90高齡,因喊出「棄馬保台」而於2011年6月間突因陳年舊事被特偵組指摘為「犯後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的貪瀆被告。本案纏訟三年有餘,歷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分別判決無罪後雖大抵塵埃落定。但就法律而論,本案起訴證據薄弱,世人皆知。檢察官等依法應論以刑法第125條之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弔詭的是,本於「官官相衛」的潛規則,法院實務界迄今仍認為刑法濫權追訴處罰罪乃侵害所謂「國家法益」犯罪,即便被害人身心飽受摧殘,亦不得對濫訴的檢察官提起自訴或告訴,導致上開規範猶如虛設。

少數不肖檢察官有此「整人不用負責」的金牌在手,在加上「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的心理作祟,無論是卸任前元首、市長參選人部屬抑或平凡百姓,檢察官皆可恣意鎖定起訴,縱使於法院一路無罪告終,亦幾乎完全不用負擔法律上的風險與責任。這種「有權無責」現象大抵為我國檢察實務上屢遭指摘之弊端,亦係連帶造成檢察公信力長年不彰之根本因素之一。台灣教授協會、青平台基金會、永社特舉辦此次學術研討會,力邀「審、檢、辯、學」各界專家學者集思廣益,探究我國檢察濫訴之嚴重性,同時共謀法制上妥善解決之道。

完整議程






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檢舉馬政府包庇黑心、毒害台灣人民記者會

從2013年5月的毒澱粉事件、10月的大統混油假油事件,延續到這次的越南進口飼料油事件等等,衛福部在接獲相關重大食安資料後,不僅皆未於第一時間公告並全面下架相關商品,甚至有疑似包庇廠商的行為,對國人的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與傷害。

台灣北社因此於11月6日上午10時前往監察院召開記者會,並檢舉衛福部等一干相關官員涉有瀆職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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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頂新「油」問題還瞞? 林奏延、蔣丙煌全遭檢舉
ETtoday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2014.11.06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106/422467.htm

台灣北社、永社等團體6日上午到監察院具狀檢舉衛福部長蔣丙煌、次長林奏延等人。(圖/記者賴于榛攝)

油安事件延燒引起民眾不滿,本土社團台灣北社、永社等團體6日上午到監察院具狀檢舉衛福部長蔣丙煌、次長林奏延等人早在10月初就得知頂新進口的越南油有問題,卻拖到月底才公布,危害人民健康。台灣北社法政組召集人、律師陳達成還直接指控,「如果沒有政府包庇、協助,這怎麼可能發生?」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曾指出,衛福部早於今年10月9日就得知頂新進口的越南油品全部有問題,卻遲至22日才要求下架,要求衛福部解釋;今日數個本土社團健康的油品,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要求監察院應視情節輕重,分別懲處。

台灣北社社長張葉森指出,衛福部應該保障人民健康,卻接連讓毒澱粉、大統混油、飼料油等事件發生,監察院應立案調查衛福部長蔣丙煌、曾擔任代理部長的次長林奏延,與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陳達成則說,檢警目前都是調查黑心廠商,質疑政府難道沒有問題?「如果沒有政府包庇、協助,這怎麼可能發生?」表示也將前往北檢控告蔣丙煌、林奏延、姜郁美涉嫌以不作為方式幫助詐欺、傷害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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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質疑衛福部包庇頂新 社團控告蔣丙煌等人瀆職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50207

新頭殼:包庇頂新?北社告蔣丙煌等3人傷害罪
http://newtalk.tw/news/2014/11/06/53275.html

新頭殼:20年未刪預算 苗縣議會透明度全國最差

20年未刪預算 苗縣議會透明度全國最差

新頭殼newtalk2014.10.29 邱珮文/台北報導
http://newtalk.tw/news/2014/10/29/52981.html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29)日公布各地方議會透明度狀況,以苗栗縣議會表現最為糟糕,獲得0分。圖:邱珮文/攝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29)日公布各地方議會透明度狀況,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議會透明度與政府財政狀況息息相關,其中,以苗栗縣議會表現最為糟糕,不僅透明度表現0分,甚至已20年沒有刪減預算,縣府負債高達5百億。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與各地方監督國會團體合作發起「議會改造運動」,要求議員候選人簽署「議會改革承諾書」,承諾推動選區議會的議事透明化、廢除議員配合款(建議款)以及主動揭露個人財產與政治獻金等。

張宏林解釋,所謂的「議員配合款」是指各地方議員握有一定額度的預算掌握權,議員可以隨意動用該筆預算執行他人或自己的提案,不受任何人監督。他說,以桃園縣議員為例,每人約擁有1千萬的配合款,而全國共有1千位議員,保守估計將有1百億預算淪為議員小金庫。

台灣永社律師陳昱龍則指出,許多議員會利用配合款與地方里長合作,當作「綁樁」的工具,或者議員平時當零用金、經費不夠時當周轉之用。他強調,地方議會是國會更原始、更真實的縮影,要把議會監督做好,才能把關國會品質。

此外,公督盟還公布全國22個議會透明度表現,以新竹市0.5分、屏東縣0.5分及苗栗縣0分最差,幾乎完全沒有議事紀錄與轉播。表現較好為台北市與高雄市議會,除了有即時轉播,也提供民眾會後調閱。

張宏林表示,議會越不透明,通常縣府財政狀況就越差。從今年各縣市議會預算刪減狀況發現,全國有8個議會毫無任何預算刪減,其中就有4個議會透明度被評為劣等,包括花蓮縣、屏東縣、新竹縣及苗栗縣。尤其,透明度0分的苗栗縣議會,已經有20年沒有刪減預算,審計部報告則顯示縣府高達5百億負債,公督盟痛批財政「瀕臨腦死」。

公督盟理事長施信民呼籲,各地方議員候選人應踴躍簽署議會改革承諾書,日後公督盟也將根據候選人響應的情況,給予推薦或不推薦,讓有改革決心的議員被眾人看見。




















「原地正名有理,拒絕政治追殺」記者會

「原地正名有理,拒絕政治追殺」記者會


日前花蓮縣光復鄉公所遭人噴漆,並主張應回復為原住民傳統地名一事(http://0rz.tw/fOIVQ),該行動訴求將帶有濃厚殖民色彩之地名(如光復鄉、復興鄉)正名為原住民族傳統地名,而此一訴求係實現台灣族群轉型正義極為重要的第一步,並透過該行動回應由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所發起「你光復了沒?-自己的土地自己光復」活動(http://0rz.tw/H29Jz)。惟警局、地檢署卻持續地以司法手段追殺馬太攻守聯盟之支持者及部落族人。

【警方成為討債集團】
過程中,鳳林分局以密集的電話騷擾、語焉不詳的恫嚇、意圖妨害防禦權之行使,尤其更以此類近似討債的手法對待部落族人或認同馬太攻守聯盟主張之支持者,尤有甚者,就連其他毫不知情之家人朋友皆受此對待,造成親朋巨大之心理壓力,鳳林分局如此惡劣行徑造成許多無辜的族人心理上嚴重傷害,在此我們嚴正譴責花蓮縣鳳林分局使用違法之手段對待在族群正義議題上的倡議者!

【檢察官羅織罪名,政治追殺】
再者,就花蓮地檢署之偵查行為,我們也同樣質疑其正當性蓋因檢方係以「妨害公務」與「毀損」兩項案由進行偵查,惟此次「馬太攻守聯盟」之噴漆行動係於深夜中進行,並非公所辦公之時間,無公務之行使如何妨害公務?退萬步言縱該行動係於辦公時間進行,以「噴漆」行為即足造成公務之妨害實難想像;而稍具法學常識者皆知,毀損之法律定義需達「致令不堪用」之程度,噴漆無論如何皆無法使公所之公物達不堪用之程度。所由請搜索票之兩罪客觀構成要件皆不該當;復又,行為人使用噴漆之方式主觀上帶有希冀正名之訴求,屬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表意自由,應獲政府最大程度之保障。花蓮地檢署浮濫聲請搜索票係嚴重打壓原住民族爭取正名之言論自由,自屬政治追殺、司法迫害無疑。

【回復地名是去殖民的轉型正義】
正名為民族運動之首,民族為自決之主體,而民族地名即為民族社會空間結構倫理符號,是故正名為民族自決事務,而國家須予以承認與尊重,並予以從旁協助。按照兩公約(已國內法化)、原住民族基本法,正名是國家的義務而非「恩賜」,國家必須依法積極作為,切莫持續違法。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支持「馬太攻守聯盟」爭取正名之訴求與行動,嚴厲譴責國家機器以刑事司法訴追手段迫害民族正名,更在此呼籲執政者應深切自省,主動著手進行回復各原鄉地名,尊重原住民族對土地、文化的詮釋權作為對台灣原住民族道歉和轉型正義的第一步。

【請一起到場聲援「原地正名有理、拒絕政治追殺、拒絕司法迫害」

時間 / 2014.11.06(四) 上午10:00
地點 / 內政部警政署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流程 /
10:00-10:05 主持人說明活動
10:05-10:10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運黑牢受難者 馬耀‧谷木牧師
10:10-10:15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 伍杜‧米將
10:20-10:25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委員 胡博硯教授
10:25-10:30 林三加律師陪同行動者發言
10:30-10:35 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 歐蜜‧偉浪牧師
10:25-10:30 原住民族電視台前台長 馬躍‧比吼
10:35-10:40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學生代表 潘宗儒
10:45-10:45 臺左維新發言人 林于倫


主辦單位 /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聯名單位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民主鬥陣、黑色島國青年陣線、臺左維新、台灣人權促進會、實踐大學撒來伴社、成功大學原交社、臺大原聲帶社、東大瑪塔社、雲科原住民青年社、財團法人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福爾摩鯊會社、政治大學搭蘆灣社、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活動頁面
www.facebook.com/events/303495969856893

會後新聞稿暨相關照片
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491208967819731.1073741830.1482199082054053

2014年11月5日 星期三

為甚麼法官、檢察官如此囂張?

為甚麼法官、檢察官如此囂張?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開講 2014.10.31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45356

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實施已將近3年,原本寄望的究責與淘汰機制,目前看來似乎已然落空。尤其就檢察官的個案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卻常以超過2年時效為由,而駁回司改會、律師公會等的提案。如此的作法,不僅嚴重誤解了法律的規定,亦將使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的功能完全喪失。

  • 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實施已將近3年,原本寄望的究責與淘汰機制,目前看來似乎已然落空。(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實施已將近3年,原本寄望的究責與淘汰機制,目前看來似乎已然落空。(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在法官法未實施前,針對檢察官的濫權訴追,就僅能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為行政究責,而根據此法第25條第3款,對於違法失職行為則設有10年的懲戒時效,此就一般公務員而言,並無太大問題,但於檢察官卻可能出現懲罰的漏洞。

因檢察官是否濫用訴追權限,往往必須等到案件終結或判決確定,才足以判斷。而以台灣目前的審判實況,案件從起訴至定讞,往往曠日廢時,尤其是重罪,如殺人、貪污等案件之審理,超過10年者,所在多有。若果如此,則若刑事被告在經過漫長的審判過程後,終於獲判無罪確定,欲可能因懲戒時效已過,致無法對檢察官為行政究責。

而在法官法實施後,藉由對檢察官的個案評鑑,似能來彌補公務員懲戒法的時效缺陷。只是依據法官法第36條第1項,對個案評鑑之請求,必須在2年內為之,也就是說,法官法的評鑑時效竟比懲戒時效還短,致使司法人員比其他公務員獲得更大的保障。

更糟的是,此短短的2年時效,竟被檢評會解讀為,是從檢察官辦理案件終結時就起算,但問題是,在案件未為確定前,被告怎可能,也怎敢對檢察官請求評鑑呢?而若等到判決確定後,卻又必然面臨罹於時效之困境。

針對檢察權的濫用,雖有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追訴罪為究責,但由於此條文的要件十分嚴格,致已等同具文,而也因刑事究責之困難,才突顯出行政懲處之重要性。只是原用以防止司法濫權的法官法,其規範內容竟比一般公務員還要寬鬆,若不儘速檢討與修正,此規範就注定成為法官、檢察官的保護法。


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政治中立或政治操作?檢察官在選舉中的角色」座談會



「政治中立或政治操作?檢察官在選舉中的角色」座談會



時間:11/8(六)14:00
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1304教室(復興南路與辛亥路口,近捷運科技大樓站)

主持人:
吳景欽 /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與談人(依姓氏筆畫排序):
林孟皇 / 民間司改會諮詢委員、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曾建元 /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
鄭深元 / 律師
顧立雄 / 律師、永社理事
主辦:永社

報名表(請務必填寫唷~!)http://goo.gl/forms/MG09Lrnr4t

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打鬼除魅,去蔣解殖-2014轉型正義晚會(活動紀錄)

打鬼除魅,去蔣解殖-2014轉型正義晚會














日期:10月31日
時間:18:30
地點:自由廣場

直播網址:http://youtu.be/oijcGob9Q7Y

活動頁面:www.facebook.com/events/848860438481106

轉型正義聯合平台(排列筆序由繁至簡):

攝影守護民主陣線 | 臺左維新 | 福爾摩鯊會社 | 政治大學野火社 | 捍衛台灣文史青年組合 | 馬太攻守聯盟 |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 基進側翼 | 民主鬥陣 | 台灣教授協會 | 台灣永社 | 台灣大學濁水溪社 | 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 公投護台灣聯盟 | 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


永社執行秘書洪崇晏發言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律師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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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公民新聞:不正義就搗蛋! Halloween‬ Trick Or ‎Transitional Justice!
http://www.peopo.org/news/25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