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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毀田拆屋 濺血逮人--回到戒嚴?

李彥賦2013.07.24
前言
 
苗栗縣政府十八日趁住戶北上抗議之際,在明知居民尚未搬遷、財物尚在屋內的情況下,偷襲強拆民居。楊儒門與陳為廷為表達不滿,分別在總統府與苗栗縣長劉政鴻家門前潑漆,先後遭侮辱公署罪及毀損罪扭送警局。先是強勢執法、引發抗爭、接著對民提告,這樣的故事情節,是不是令人感到似曾相識?
 
圖片說明:723早上大埔自救會於凱道抗議。(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政府利用警力優勢或訴訟程序來箝制言論自由、受評論之官署屢執刑法之尚方寶劍,動輒對於發表言論者祭出刑罰以杜絕悠悠之口,此類案件在台灣似乎經常發生,在苗栗更是罄竹難書。兩年前,政論節目的主持人及來賓即因批評大埔毀田事件,而遭劉政鴻提出侮辱公署的告訴,最後皆獲不起訴處分;兩年後,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涉及官舍的抗議行為就被以侮辱公署罪提告,家門口被潑漆的就以毀損罪「繩之以法」。多虧了陳為廷與楊儒門,讓我們看見苗栗縣長家門前的柏油路,居然比首都總統府前的凱道還要平坦;也多虧了這幾桶油漆,宣洩了政府的執法不公,也潑出了法律與執法品質問題。
 
想來抗爭?刑法伺候!
 

徹徹底底的馬不如扁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7.2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24/today-o2.htm


尚記得,二○○六年倒扁紅衫軍在陳前總統所到之處嗆扁,有群眾在未經申請的道路邊集體嗆扁,也有「嗆扁查理」的單人事件,但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嗆扁民眾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

諷刺的是,馬政府雖通過「兩公約」立法,但馬總統很明顯「說一套、做一套」。學生或教授對馬總統高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等口號,就是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及兩公約「意見自由」保障之內涵;而且教授與學生顯無「公共危險」行為,其阻塞交通的程度遠比紅衫軍還低,警察卻亂找罪名,濫權逮捕。這如果不是馬總統下令鎮壓異見,警政執法豈敢有「嗆扁可以,嗆馬不行」的恣意妄為?執政者是否落實人權保障,很清楚的,馬不如扁!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違法具保 檢察官公然拍馬屁?

李彥賦/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

苗栗大埔強拆事件後,台大學生郭冠均為表達抗議,徒步跟追總統車隊,大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的口號,不料遭警方以妨害公務及刑法第185條「壅塞陸路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之罪將學生上銬五小時並移送北檢偵訊,最後以三萬元交保。這樣的事件告訴我們,台灣不僅國軍有病,為了拍馬英九馬屁,警察與檢察官就算違法也要「蠻橫硬幹」!

首先,郭同學的追車行為根本就不構成壅塞道路之罪。按照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七三一號判決指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謂「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當然亦須達於相當壅塞或損壞道路之程度始足當之」,只是跟追車輛,並非競速、並未一前一後佔用線道阻礙交通,警方以本條相繩、甚至還上銬,完全於法無據。

再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只有在有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時,檢察官始得將被告逕命具保。在此所謂有羈押事由,是指同法第一百O一條第一項有逃亡、串證滅供之虞或所犯者為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或有同法第第一百O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犯罪而有再犯之虞。但郭同學所被誣指涉犯之妨害公務或公共危險之罪,顯然皆不合上述「羈押事由」,檢察官對此所為之具保處分顯屬違法,根本就是在拍馬英九的馬屁!郭同學應可依照同法第四百一十六條之準抗告程序,在交保後五日內,向法院聲請撤銷三萬元的具保處分!

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

「陪審團制度與司法改革—美國經驗談」座談會


司法快死了!怎麼辦?

我們需要陪審團與司法全面改革!台灣司法瀕臨死亡,人民對審判已不信任。野蠻的司法制度,帶來了恐龍法官、政治黑手判決及貪污舞弊事件。

英美的審判制度經歷數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進化,已然相當成熟且文明。因此本次將以美國的陪審團審判制度為中心,及國際公約的角度出發,全面性探討我國的司法制度,誠摯邀請各界參與,期待透過專家學者與公民的對話,勾勒出台灣司法改革藍圖,拯救台灣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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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7月25日(四)晚上6:45-9:30(備餐,請先報名)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主辦:永社、陪審團推動聯盟、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主持人暨引言人:
吳景欽 /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永社常務理事

主談人:
鄭文龍 / 律師、陪審團推動聯盟召集人

與談人:(依姓氏筆畫排序)
高涌誠 / 律師、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
黃國昌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備註:本座談會提供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進修時數2小時


不是蔡沛然就得當洪仲丘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2.07.1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19/today-o1.htm


陸軍下士洪仲丘虐死案,台灣社會高度關注,但馬總統昨天對洪仲丘案僅表示遺憾,然後將檢討的責任全推給國防部,要求國防部徹查。可見馬總統對於自己「領導無方」毫無反省之意,更對於洪仲丘家屬的傷痛沒有「同理心」。

馬總統誤以為每個台灣家庭,都有像自己女婿蔡沛然「規避兵役」的本領,所以無法體會役男家屬的「提心弔膽」,也不能理解制度殺人的濫權風險,這種沒有「同理心」的總統,恐抱持著「別人孩子死不完」的心態,因此不能感同身受,無法檢討自己,更不願意向受害家屬與社會道歉。

事實上,我國於二○○九年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立法時,馬總統已公開承諾兩年內,政府會檢討相關法令是否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項國際公約,如有不符公約之處,會完成修正。但「陸海空軍懲罰法」有關禁閉及悔過等懲罰,是以剝奪軍人「人身自由」作為處罰方式,其決策過程簡單草率,且未經法院審理程序,明顯牴觸兩公約和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保障意旨。三軍統帥馬英九如依其承諾,在兩年內(即二○一一年前)完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洪仲丘就沒有被關禁閉的法律依據,也不會枉死送命。簡單的說,馬總統的「跳票」,間接害死洪仲丘,但馬總統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多數台灣人是洪仲丘,不是蔡沛然,每個家庭的男孩都要當兵!馬總統不能因為自己女婿「規避兵役」,就成為一個不能理解役男家屬擔心、受害家屬心碎,不願意認錯、道歉與檢討制度的三軍統帥!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3年7月15日 星期一

「 從大埔事件談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座談會




2010年6月,苗栗縣政府為土地徵收,不顧即將收成之稻米,連夜以怪手鏟除農地、強行徵收毀田的行為,引起社會譁然,並使大埔反徵收運動成為全國關注焦點。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輿論壓力下,邀集苗栗縣長劉政鴻等相關官員、大埔自救會及台灣農村陣線,展開協商,最終並作成「原屋保留、農地集中」之宣示,但大埔自救會內仍有四戶居民住家未獲保留。2013年6月,苗栗縣政府向該四戶發出擬予強拆公文,嗣於7月18日居民及自救會北上陳情之際,突襲拆屋。

大埔事件直指突顯台灣現行土地徵收制度之諸多不公問題,故於此刻邀請長期關注大埔事件之專家學者,藉由座談會之形式,一同從大埔徵地事件之發展,回顧現行土地徵收制度之種種問題,以使與會者更為了解系爭問題,並期待提出更為公平且可行之制度修正建議,為維護土地正義共同努力。



時間:727日(六)上午 9:15-12:00
地點改至: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主辦:永社、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法學會
協辦:台灣環境法學會


主持人:
劉志鵬 /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永社監事

與談人:(依姓氏筆畫排序)
吳明敏 / 開南大學行銷系榮譽講座教授、台灣農業產學聯盟理事長
徐世榮 /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農村陣線理事長
詹順貴 / 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備註:本座談會提供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進修時數2小時


從毛澤東看大埔拆遷事件

羅承宗

台灣時報2013.07.1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43116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間,針對暴力拆遷事件,毛澤東曾於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談話,內容大抵談到河南省某地方要修築機場,由於事先沒有說清道理就強迫農民搬家。於是地方群眾以小孩、婦女及男丁佈置三道防線,齊力趕走官員,農民獲得最後勝利。

毛澤東藉此故事,語重心長地告誡中國共產黨員兩個重點:一、有些人得了天下,就高枕無憂,橫行霸道。這樣的人,群眾反對他,我看是該當。二、縣委以上幹部有幾十萬人,國家命運掌握在他們手裡。如果脫離群眾,那麼工人、農民、學生就有理由不贊成他們。我們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長官僚主義作風,不要形成脫離人民的貴族階層。誰犯了官僚主義,不去解決群眾問題,罵群眾,壓群眾,群眾就有理由把他革掉。

回到大埔拆遷事件,政府在「公共利益」華麗口號偽裝下,為牟取暴利而以暴力強挖民田、試圖強拆民宅。此舉不僅令被害人民哭泣,也讓農民、學生與社會團體憤怒。毛澤東上述談話,值得台灣人民吟味再三。倘若我們放任脫離人民的官僚橫行霸道而不知起身對抗,昨天士林王家被拆,今天苗栗張家被剷,明天,輪到的就是你家。


(作者為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