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法制化之規劃與促轉條例推動現況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2023.09.16
一、政府推動轉型正義整體圖像
臺灣歷經40多年的威權統治,在步入民主化後,轉型正義係由民間率先啟動,政府則是先以補償、道歉、回復名譽等方式來記憶這段歷史,直到民主化30多年後,於2017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並在2018年5月31日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從早期僅對政治受難者進行補賠償為主、紀念為輔的模式,進展至框架立法模式,開始進行系統性規劃、推動臺灣轉型正義工程。
促轉會推動任務過程中,體認到框架立法模式,對於整體工程的具體內容仍然不足,故有待補充法制,始能讓政府各機關得以依法行政、整合協調,以鞏固政策推動成果。爰促轉會於2022年5月完成任務解散前,提出促轉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從平復司法不法擴及行政不法,並賦予未來常設機關業務銜接的法源;此外,亦於「任務總結報告」提出全法修正草案,期建構完善制度網絡。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於促轉會解散後,為賡續推動我國轉型正義工程,隨即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院長兼任召集人,會報委員由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6個承接轉型正義業務之機關首長以及10位來自民間的學者專家組成,作為推動執行促轉條例規定及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政策建議之統合、協調及監督機制,該會報幕僚作業則由本院新成立的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以下簡稱人權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