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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台北市廉委會的矛盾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6.12.27
http://www.peoplenews.tw/news/48e56b27-f689-4bb1-b871-c638ee4aec3d


第一次廉政透明委員會會議。(圖片來源:民報/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成立兩年,首任委員也已卸任,但在此期間,除常被指為是黑機關外,更與政風處的職權相扞格,市議會亦可能以刪除預算來抵制。凡此問題,就使廉委會的公正性與客觀性受到質疑,有否存在之必要,實值得商榷。

根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3條,法務部為全國政風業務的主管機關,除由廉政署負責規劃、協調與指揮監督外,並於各行政機關內設置政風機構,以來專責政風事務。而政風機構雖隸屬於各機關,但其上級卻非行政機關首長,而為法務部廉政署。之所以為如此設計,乃是因政風機構最主要的職務,是在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為了避免行政機關的自我掩護,才必須藉由此種類似外部機制的方式為監督,以期避免政風人員與所屬公務員成為一丘之貉,致能針對貪瀆事件發揮洞燭機先的功效。

只是政風人員並非屬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司法警察,故對機關內部的貪瀆,就僅能為不具有強制性的調查,致難發揮預防不法的效果。尤其配署於地方政府的政風機構,畢竟寄人籬下,致得受制於地方首長,可否達成摘奸發伏之目的,向來備受懷疑。

或許也因此之故,不管是郝龍斌、還是柯文哲市長,就相繼有肅貪中心與廉委會的設立。只是此等組織並無法律授權,就僅屬臨時性、任務性的編組。但不管是肅貪中心,還是廉委會,台北市長卻將之常設化,甚至在未得議會同意下,北市府於自行頒布的設置要點裡,還規定有委員的職權與任期,就嚴重違反機關法定原則。

至於要說兩任市長的不同,或許是郝市府時代的廉政肅貪中心,其成員有超過半數,乃由行政機關的局處首長擔任,外部的所謂社會公正人士,實僅具有點綴的作用。所以,在柯市長任內成立的廉政委員會,其成員就有超過半數來自外部,似就能避免行政官員自己調查自己的荒謬現象。惟此委員仍是由市府所遴選與聘任,是否能免於主管者的恣意,致使委員會又落入有他律之名,卻無其實的下場,在這兩年來,一直備受質疑與考驗。


(圖片來源:民報/台北市政府
此外,在無任何法律授權下,此類委員會就僅是任務性的編組,基於機關法定原則,就不可能具有任何的法定權限。比方說,在大巨蛋案的調查中,就算此工程存有弊端且所有資料皆被解密,除非行政機關在市長壓力下主動提供,否則,委員會亦無權為調閱。同樣的道理,在委員會並不具有任何司法調查權的情況下,對於公務員亦僅能基於其自願,而不能強制其到場說明。

更糟的是,北市府本就有政風處為機關內公務員貪瀆不法之發掘,惟因廉委會的召集人為市長之故,致使政風處得聽命於廉委會,就必然造成兩者的衝突與矛盾。如此的結果,亦使得原本該主動出擊的政風機構反趨於被動,明明是法律所規定的防貪機關,卻得受制於非法定機關,實令人感到不解與突兀。

諷刺的是,我國明明已存有很多的反貪機制,行政首長為博得打貪之美名,卻又於法律之外設立廉政機構,不僅造成多頭馬車,無形中也暴露出對現有肅貪機關的不信任,這絕非法治國家該有的現象。根本解決之道,還是得重新檢討與調整政風機構的定位與功能,以期能獨立行使職權,而不受任何人,尤其是上級長官的壓力。

去納粹還是得靠教育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理事)

中時電子報/言論/觀點 2016.12.26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61226004418-262105?from=fb_share_mobile

新竹光復中學學生,因穿著納粹制服於校園,引起軒然大波,不僅校長辭職,教育部也以扣補助款為懲罰。而單純的學生變裝秀,為何會被視為如此嚴重,或可從德國的去納粹刑法,看出些許端倪。

1945年,盟軍占領德國後,即以行政命令取締納粹及其相關政黨,並禁止一切與之有關的活動,包括集會、結社、儀式、標誌、制服及雜誌、書籍與影片等的展示與發行。而這些行政管制,也為德意志共和國所承繼。而在所有反納粹的措施裡,最具處罰效果者,即是德國刑法第130條的規定。

根據德國刑法第130條第1項,若煽惑對國內某些住民或族群為暴力行為,或者對之為謾罵、惡意中傷等違反人性尊嚴的行為,可處3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據同條第2項,針對種族歧視與違反人性尊嚴的言論或文書之散布,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兩德統一後,為了防止排外主義的蔓延,更為了深刻記取二戰的教訓,就於1994年刑法第130條增訂第3項,即於公開或集會場合,對已經過國際法承認的納粹屠殺行為,若加以否認,甚或美化殺害人數,亦可處最長5年的有期徒刑。至於程度較低者,即在公開或集會場合,對納粹暴行加以讚美或合理化者,根據同條第4項,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德國刑法對反人權言行的刑事處罰,雖可看出其徹底為轉型正義的決心,卻因條文內容充斥著諸如謾罵、惡意中傷、否認或美化等等不確定法律概念,就必然碰觸到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底線。一個明顯的例子,即是希特勒自傳《我的奮鬥》,在二次大戰結束後,由巴伐利亞邦政府承繼了手稿的所有權,在其不授權出版政策下,這本引發世紀動盪的書,在德國,就只能在舊書店中流傳。

總之,想以法律禁止,甚至懲罰,來防止仇恨性或歧視性言行的出現,未必能消除反人道的思維,卻可能因此產生反效果。惟有在教育體制內,強化人權與平等的思想,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

廉政機構得講法治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6.12.2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5309

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成立兩年,但在此期間,除常被指為是黑機關外,更與政風處的職權相扞格。凡此問題,就使廉委會的公正性與客觀性受到質疑,有否存在之必要,實在值得商榷。

根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3條,法務部為全國政風業務的主管機關,除由廉政署負責規劃、協調與指揮監督外,並於各行政機關內設置政風機構,專責政風事務。而政風機構雖隸屬於各機關,但其上級卻非行政機關首長,而為法務部廉政署。之所以如此設計,乃是因為政風機構最主要的職務,在於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為了避免行政機關的自我掩護,才必須藉由此種類似外部機制的方式監督,以期避免政風人員與所屬公務員成為一丘之貉,能針對貪瀆事件發揮洞燭機先的功效。

只是政風人員並非屬刑事訴訟法第二二九條第一項,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司法警察,故對機關內部的貪瀆,就僅能為不具有強制性的調查,致難發揮預防不法的效果。尤其配屬於地方政府的政風機構,畢竟寄人籬下,須得受制於地方首長,可否達成摘奸發伏之目的,向來備受懷疑。

也因此,不管是郝龍斌、還是柯文哲市長,相繼有肅貪中心與廉委會的設立。只是此等組織並無法律授權,僅屬臨時性、任務性的編組。但不管是肅貪中心,還是廉委會,台北市長卻將之常設化,甚至在未得議會同意下,北市府於自行頒布的設置要點裡,還規定委員的職權與任期,嚴重違反機關法定原則。

更糟的是,北市府本就有政風處,為機關內公務員貪瀆不法之發掘,惟因廉委會召集人為市長,致使政風處得聽命於廉委會,必然造成兩者衝突與矛盾。如此結果,亦使得原本該主動出擊的政風機構反趨於被動,明明是法律所規定的防貪機關,卻得受制於非法定機關,實令人感到不解與突兀。

諷刺的是,我國明明已存有很多反貪機制,行政首長為贏得打貪之美名,卻又於法律之外設立廉政機構,不僅造成多頭馬車,無形中也暴露出對現有肅貪機關的不信任,這絕非法治國家該有的現象。

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永社第三屆理監事名單


  永社成立四年了!感謝您今年度熱情的參與和踴躍貢獻,永社順利且業務蓬勃地度過了2016年,並在12月23日將本年度的社員大會舉辦完畢,也選出了第三屆理監事!

  在此也敬祝您平安順利,新年快樂!期待您明年也踴躍地參與永社的討論和活動,也期許永社明年能夠在促進台灣民主法治永續發展的漫長道路上,踏出更扎實的一步。

  明年一月七日(六)有永社的年度研討會全天在台灣國際會館舉行,屆時也請各位踴躍出席!永社年度研討會之詳細內容,請見永社網站: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6/12/blog-post_23.html


【永社第三屆理監事名單】

名譽理事長:陳傳岳律師
   顧問:范光群律師

  理事長:高涌誠律師
 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
 常務理事:許惠峰教授
   理事:陳傳岳律師、鄭文龍律師、王思為教授、吳景欽教授、
      洪偉勝律師、林弦璋律師、鄭光倫先生、李彥賦先生
 候補理事:楊聰榮教授、江雅綺教授、張雁翔律師

 常務監事:劉志鵬律師
   監事:林佳和教授、莊國榮教授
 候補監事:黃 絜小姐

  秘書長:陳敬人律師

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美、台的建制派維護了什麼?

王思為(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論壇 2016.12.2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223/1019088/

川普跟蔡英文的一通越洋電話,吹皺了美國外交界中建制派的一池春水。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資料照片
川普跟蔡英文的一通越洋電話,吹皺了美國外交界當中建制派(establishment)的一池春水,傳統的既得利益陣營趕緊跳出來疾聲捍衛一個中國政策的上位性,並呼籲川普不應該打破過去幾十年來與中國交好的暗黑遊戲規則,否則未來禍福難測;也因為川普正不偏不倚地刺中了美中關係的痛點,讓中國迄今在外表看似沉著冷靜的回應底下,其實暗藏的無疑是更多的焦慮與憂心。

而在太平洋彼端的台灣,因爲聖多美普林西比與中華民國斷交的事件,同樣地也讓中華民國的建制派突然感到緊張莫名,高呼蔡政府必須回歸到「一中路線」及「九二共識」的道路上,遵循馬政府時期「兩岸高於外交」的綏靖方針,否則將來勢必會遭受「地動山搖」的「雪崩式斷交」後果。

在這一連串的事件中吾人發現有意思的是,美國與中華民國雙方建制派的邏輯思維不約而同地都想要亟力維護「維持現狀」(status quo)的局勢方為上策。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將「美」、「中」、「台」視為恆遠的三角關係看待,因此習於將中國當成是三角關係當中一個必須審慎應付的對象,所以即便中國悶不作聲,自然有人在旁邊替他們說話,試圖保持此三角關係的穩定;然而中國方面是這樣想的嗎?在中國政府的眼裡,「美」、「中」只存在著互相角力、拉鋸式的雙邊關係,中國想要超越美國,稱霸世界的雄心眾人皆知;至於台灣不過是叛離中國的一個省分,終究一天總要回歸到祖國的懷抱。

換言之,既然在中國政府的思維並不存在著「美」、「中」、「台」的三角關係,那麼問題就來了:這些從美中關係正常化延續至今的美、台建制派們處心積慮所想要捍衛的是從冷戰時期遺留至今的老舊結構,而這個老舊結構是否仍有辦法撐起未來的泛太平洋局勢,則是美、台雙邊的新政府必須要一起重新思考的嚴肅課題。

將地圖翻轉,我們會看到台灣比較像是鯨魚而不是番薯。假如還是繼續堅守著蔣氏王朝的外交思維,突破不了觀念的窠臼,無異於將鯨魚困於淺灘,是無論如何也游不動的。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詹啟賢協商未遂 國民黨錯失民主良機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6.12.23

對於如何處理黨產問題,國民黨副主席詹啟賢(左)和主席洪秀柱(右)不同調。(圖片來源:民報轉載中央社資料照
外傳國民黨曾與黨產會協商。黨產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證實指出,當初是國民黨副主席詹啟賢主動接觸,表達就「黨產部分歸零」想法基本上贊同理念。至於行政契約胎死腹中的原因,顧主委說「詹副主席一直說有得到國民黨主席洪秀柱的授權」,但最後他說「抱歉,洪秀柱不願意簽」。詹副主席協商未遂,讓國民黨錯失成為民主政黨的良機,影響深遠。

不願和解,國民黨只剩下對抗的老路

觀察全球民主國家的政黨發展,正常民主國家的政黨規模大小,對應著這個政黨的社會支持度,隨著每次選舉結果而有變動,因此政黨「瘦身」很正常。國民黨不管參考德國經驗或是台灣經驗,應思考的是幫國民黨「瘦身」,才可能讓政黨在民主選舉機制中重新再起;如果只是為了「護產」而抗爭不斷,恐怕只會讓國民黨與民主世界越離越遠。

因此,國民黨與其採取抗爭、訴訟等對抗模式,不如學習德國經驗,盡早與政府就黨產議題和解,才可能在民主選舉中重新獲得人民信賴。

詹啟賢副主席的協商未遂,確實讓國民黨喪失一次成為正常民主政黨的良機,導致國民黨只剩下對抗的老路。但如果國民黨稍有國際觀,看看德國的轉型正義歷史,應可知黨產和解在民主國家的重要性。1990年東德共黨為了規避德國政府對黨產的清查與追討,以假信託的方式,成立約160間人頭公司,分散大筆不動產與動產,但德國透過特別立法,設立獨立委員會專責追查黨產。因此,由前東德共黨幹部成立的「民主社會主義黨」,在德國的民主選舉機制中體認到,「黨產」是從政者難以承受的包袱;也就是說,前東德共產黨的幹部們充分理解到,黨產在民主選舉過程中,將飽受西方民主國家與公民的質疑與不信任。

東德共黨跨過這一步,國民黨跨不過去?

1995年,為了重新在民主政黨政治中贏回信任,民主社會主義黨決定「放棄黨產」,與德國政府在法庭上達成和解,只保留黨部少部分的資產;更在和解協議中明定,如果黨產隱匿被查出,民主社會主義黨要處雙倍罰金,藉以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中,坦然面對選民,力求重新再起。

誠如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Ernst-Wolfgang Böckenförde對於現代法治國的定義,係將「實質意義的法治國」理解為:「國家行為必須創造一個實質正義的法律狀態」。我國實踐轉型正義,透過特別立法促使政黨公平競爭,將不當黨產歸還國家、人民,不只沒有如國民黨對抗模式所稱的「違法違憲」問題,更係民主國家為創造實質正義的法律狀態,而與實質法治國原則相符。

除了德國,還有台灣經驗。2008年,民進黨總統敗選後負債兩億元。當時擔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退租黨部辦公空間、資遣部分黨工,同時以政治理念向社會募款,讓這個失去政權的民進黨達到收支平衡,在各項選舉中重新再起。德國與台灣的政黨「瘦身」經驗,符合民主原理;國民黨與其上街「護產」、濫稱黨產條例與黨產會「違法違憲」,不如參考德國與台灣的正常民主政黨經驗。

綜上,國民黨如能與詹啟賢副主席相同,理解「黨產歸零」在正常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參考德國的黨產和解經驗,國民黨才可能從「對抗」模式轉為「民主」模式,重新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中,再次贏得選民信任。

12/22 【司改玩真的,全民要參與】社團聯盟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記者會

司改玩真的,全民要參與
-社團聯盟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記者會



時間:2016年12月22日(四)10:00~11: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2會議室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執行秘書洪崇晏表示,永社希望強調司法行政部分,例如分案、錄音、流程、鑑定程序等,希望引進科學方法與人才,改進司法行政的流程與效率,在法官工作量部分,希望有明確統計,納入科學、管理學方法,而不是由法律人自己空想,在後續司法改革過程,能廣納專業人才,而不是僅停留於司法審判本身。






記者會新聞稿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徵集民眾意見第一階段,已然接近尾聲,然而無論總統府國是會議之網路收集,或是透過郵寄與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實體收集意見,一般民眾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反映,總覺得還不夠熱烈,為了避免司法改革因為缺乏民眾參與功虧一簣,民間組成社團聯盟,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並且要廣邀全民,積極發聲。 一、促進全民參與及發聲 聯盟要求官方應更加主動、擴大、積極宣傳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如以前幾年司法院編列上千萬之預算宣傳「觀審制」為例,全國性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重要性更甚「觀審制」,聯盟要求總統府、司法院、法務部均應更加擴大積極倡導,以蒐集全民的司改意見,使司改議題的蒐集及參與度更加全面。 同時,聯盟要求會議之進行,更加公開透明,使外界得以參與及監督。具體而言: 1. 聯盟要求後續之分組會議委員,應兼顧多元與包容性,並且由積極發言者參與,議題之利害關係人亦可自主報名,儘量非以機關團體票選或推選代表,以避免本位主義; 2. 分組會議議題決定前,要先公布以讓各界表示意見,議題經討論欲進入總結會議前亦同; 3. 相關會議進行前,應先公布議程與會議資料,會議時要直播並與民眾互動,以促進全民參與,事後並應公布會議逐字稿; 4. 總統府、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部會的資源應投入,編列適當的幕僚與經費,除應公布幕僚以供監督,亦可邀請民間人士成為幕僚。

二、聯盟認為司法改革應分成三種階段
聯盟認為司法改革計畫,應會有三個階段: 1. 近程計畫,要求官方推動立即有感的司法改革(例如:通譯制度),因此,聯盟後續將前往拜會司法院長與法務部長,對於已經有共識之議題,要求立即著手進行改革。 2. 中程計畫,擬對涉及層面較小之議題,積極協調各院部,經國會同意後提出修法(例如:法官法評鑑機制改革)。 3. 遠程計畫,則係對於較宏觀之司改議題,先要求官方作出評估計畫,經周全討論與配套後實施(例如:建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三、聯盟各社團關切之司改意見
為使司法改革意見蒐集更全面,記者會中各社團代表將會提出從各自領域出發,對於法治教育、身心障礙者權益、司法行政管理、移工與移民族群、警察違法濫權釣魚辦案等等之司法問題,並於記者會後將司法改革意見登載於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網站,將社團意見傳達予官方,並希望藉此引動民眾對於司法國是會議之關注。

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是全民的運動 201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由總統親任會議召集人,號召司法改革,總統既願意並將政治能量注入司法改革,相較於司法院召開1999年司法改革會議,將擁有更大司法改革動能。聯盟呼籲官方應掌握司法改革契機,邀集全民參與,使司法改革成為全民運動,方能建立一個屬於人民、回應人民需求、讓人民信賴的司法體系。

社團出席代表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 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總幹事金林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執秘洪崇晏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執行委員張澤平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

社團聯合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反迫遷連線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陪審團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南洋台灣姐妹會
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財團法人開放文化基金會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環境法律人協會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高榮志執行長 02-2523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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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影片與新聞稿,請見民間司改革基金會:

相關報導

從聖國斷交重新思考援外的價值

王思為(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6.12.22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dc0006c-5e1b-4ff0-80ad-a29f74da5834

不是構築在「價值」、「信仰」與「利益」都能相互結合的兩國關係本來就不可能長久。(圖片來源:民報/取自中央社
聖多美普林西比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對於我們的實質影響微乎其微,差別頂多不過就是邦交國的數字上減少了一個。沒錯,絕大多數台灣民眾對於這個連地理位置在哪都搞不清楚的西非小國要和我們劃清界線根本無感,而且也沒有人會覺得心裡難過,反倒還高興這下子能夠替國家省下為數不小的外援經費。的確,一個自1982年起就被聯合國納入「低度開發國家」(LDC,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名單的前友邦,跟我國的外交關係基本上只不過是建立在「金錢援助」上的「互助」關係上:聖國對我們的實際幫助除了不定期在國際場域上替我發聲之外(況且這還不是鐵律,收了錢並不一定辦事),基本上並不是個具有戰略地位與意義的國家,丟了這個人口未滿20萬的邦交國,沒有人會覺得是件了不得的大事;更重要的是,也沒有人會覺得這個對我國的涉外關係將帶來怎樣的負面衝擊。

根據2015年世界銀行的資料,在聯合國體系裡有列舉出的195個經濟體當中,聖國排名第189,年度GDP約3.18億美金(在此提供一個粗略的比較基準,聖國的GDP大約跟嘉義市今年的年度預算差不多)。也正因為是個相當貧窮、發展落後的國家,所以這個國家基本上純粹是仰賴國際社會的援助才有辦法存活至今。如果聖國當局判斷需要改由財大氣粗的中國當它的金主才是該國存續的王道,轉而投懷送抱,就國際現實的角度來講也沒什麼不對。總是你我老早就都知道這種靠著金援撐場面的邦交國關係猶如不定時炸彈,隨時都可能出狀況,此時分手或許對於彼此來說還鬆了一口氣,不必再辛苦地互相虛情假意維繫兩國邦誼。畢竟不是構築在「價值」、「信仰」與「利益」都能相互結合的兩國關係本來就不可能長久。

有意思的是,台灣智庫在今年五月中的民調顯示:45% 的民眾認為維持邦交國的數目很重要;但另外也有 44.2% 的民眾認為減少幾個邦交國對臺灣不會有實質影響。由此可知,邦交國的數量在民眾的認知裡早已經不是多數人在意的重點。說實在的,外交處境困難由來已久,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差不多就是那些在世界銀行的GDP統計資料表中墊底的小國,台灣民眾也不願意政府花冤枉錢去做所謂的凱子外交,因此中國假如以為這會是對我政府的嚴重打擊而沾沾自喜,什麼走上所謂一個中國原則的正確道路上,那也未免太不進入狀況了。

當然,這也並不意味著邦交國數量就是毫無意義的,只不過我們未來必須慎選想要積極交往的對象,以及關於提供外援的概念必須加以調整。過去的外交援助大多偏向於單打獨鬥式的、單向式的操作,並由我國的技術團隊統包所有的工作,然而未來的援助方式其中應該要有一部分試圖朝向與國際發展(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的相關社群成員以協力方式共同作業(這些社群包括聯合國的專責機構、國際非政府組織以及各國的援外團隊等),將台灣的援外團隊與國際接軌,提高國際的能見度。因此,那些對我不論是在政治上、經貿上、地緣上、文化上等等層面具有顯著戰略意義的國家必須審慎經營,希望不只藉由雙方的長遠邦交關係能夠互利互惠,更期待他們能夠成為台灣對外關係拓展的支點(pivot),並且透過這些邦交國與國際發展社群進行交流與對話,強化我國對外的國際發展能量,讓台灣的軟實力(醫療、衛生、教育、科技等)藉由此正式管道得以走出去、向國際社會延伸,打響台灣的品牌。一旦台灣的援外工作具有國際能見度的時候,有誰還會認為幫助其他國家是件吃力不討好、浪費金錢的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