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公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1/today-o5.htm
陳前總統前天清晨突然被「移送病監」,轉至台中培德醫院,姑且不論馬政府是否為了核四議題「轉移焦點」,再次消費「扁維拉」。就法論法,法務部無視醫療專業與陳前總統健康的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法務部對於受刑人醫療方式的選擇,包括:在監醫療、移送病監、戒護就醫及保外就醫等四種「行政行為」,依個案病情輕重程度,而有不同選擇,其「行政目的」為促進「受刑人康復」;而對於受刑人的治療方式,法務部因不具有醫學專業,所以必須根據醫師的「專業判斷」進行選擇,不得擅自「恣意裁量」。
2013年4月20日 星期六
對受刑人太恣意專斷了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3.04.2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0/34964649/
台北監獄無預警將陳前總統從台北榮總移至台中監獄附設的培德醫院,法務部雖稱,其已比其他受刑人享更好的待遇,並為我國獄政史之首創。但如此說詞,實無法掩飾現行對受刑人的處遇,已完全流於行政機關恣意的弊病。
依據我國已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之明文,即便自由已依法被剝奪,但仍須為人性尊嚴與人道的對待,又依同條第3項,行刑的目的,在使受刑人為社會復歸的準備。
因此,受刑人雖應接受刑事處罰,但就身為人所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尤其是就醫權的保障,實應與一般人無異。惟受刑人畢竟受有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何能在人權保障與安全戒護間取得平衡,是個難題。
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受刑人罹患疾病,乃以監獄內治療為優先,只有在監內不能為適當醫治時,才由獄方報請監督機關,到底是為戒護就醫,還是移至病監,抑或是保外醫治。
而此條文雖賦予監督機關,即法務部的裁量權,但關於是否罹患疾病、是否適於獄內治療等,屬醫療專業的判斷,卻非行政機關能自行認定。惟陳前總統的例子,關於專業醫師對其病症的判斷,法務部卻常為恣意性的解讀,不僅已逾越法律界限,更是對醫師專業極度的不尊重。
法務部搞黑箱作業
又現行法對於戒護就醫、移送病監或保外就醫等的執行內容,於《監獄行刑法》中並無具體明文,而完全委由法務部以頒布《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為依歸。如此的空白立法,不僅有違授權明確性,且如此關乎受刑人身體,甚至是生命權保障的事務,竟完全以命令決之,雖給予法務部極大彈性空間,卻嚴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也因此,對陳前總統的種種處分,法務部雖認為於法有據,更自我感覺良好,以為這些處遇已比一般受刑人更優渥。惟在整個過程中,不管是委請醫師、移至北榮,還是不為保外就醫的決定,在不採取聽審程序下,既不可能給予當事人或其家屬陳述身體狀況的機會,而診斷的醫師與醫院,其意見也無受詰問與檢驗之可能,若有所發言,還會遭法務部或北監的斥責。如此的決定程序,不僅有違正當,更屬黑箱作業,致為人所詬病。
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72條規定,受刑人若經醫師診斷為重大疾病或須隔離治療者,法務部雖可將之移送至監獄所附設的病監。惟對病人的醫院移轉與治療方式等,依據《醫療法》第81條,皆須通知其家屬,讓其了解這些處遇的可能後果,並因此有所準備。
惜此次將陳前總統移送培德醫院的決定過程,不僅又再度暴露出刑事處遇的不夠透明與客觀,更未能即時通知家屬,實已將受刑人的醫療權與一般人有所區隔,而有違國際人權公約。且就算培德醫院有比一般監獄更好的醫療人員與設施,法務部也難逃恣意與專斷之指責。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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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龍蝦宴 魚翅宴(黃帝穎)
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龍蝦宴 魚翅宴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1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8/today-o2.htm
週刊昨天踢爆,核四廠長王伯輝竟花公帑宴請安檢小組成員,立法院民進黨團也召開記者會質疑,台電請核四安檢小組吃「龍蝦宴」,恐影響評估報告的公正性,呼籲安檢小組成員自動請辭。
雖然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也認為,「強化安全檢測小組」應該要利益迴避,但從馬總統當年任台北市長時,數次吃富邦「魚翅宴」來看,安檢小組成員「利益迴避」自動請辭的可能性不高。
回顧二○○二年,當時只有十多年年資的富邦金,購併五十年老店台北銀行,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事後承認數次到富邦招待所吃「魚翅宴」,而對於富邦併北銀,台北市政府一天蓋九個章,極快速通過併購案,當然整個併購案引起各界質疑至今;當年的馬市長毫無「利益迴避」概念,如今核四安檢小組「上行下效」,又怎麼會懂得「利益迴避」?當然,他們就算通過核四安檢,恐怕也會跟「富邦併北銀」一樣,永遠讓人質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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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結合與壟斷防制座談會(現場影音)
【主持人】陳耀祥╱永社副理事長、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翁曉玲╱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與談人】張錦華╱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與談人】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媒體小組召集人
【與談人】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邀請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邀請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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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從抹黑宇昌,看檢調選擇性辦案
黃帝穎
極光期刊2013.04.16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4916684.html
一、前言
2012年總統大選,馬政府全力抹黑宇昌,當時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先以「變造文書」,抹黑蔡英文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涉嫌「自肥」;隨後特偵組配合演出,在晚報上放話宇昌案「撥款速度異常」,踐踏「偵查不公開」與「行政中立」等法治基本原則;部分國民黨立委與泛藍名嘴更殺紅了眼,辱罵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國際學者何大一等人是生技業的「敗類」、「三七仔」;最誇張的是,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加碼演出,不實指控蔡英文「自己核給自己」十四億元,可見國民黨傾全黨之力,更濫用國家資源,用辱罵、抹黑,甚至不惜以敗壞台灣生技業名譽為手段,以達到馬英九勝選的私人利益。
雖然選後特偵組以「查無不法」簽結宇昌案,但對於台灣民主選風與蔡英文名譽已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尤其甚者,2013年北檢針對蔡英文控告吳敦義、劉憶如作出不起訴處分,但探究檢察系統對本案之作為,有諸多可議之處,不禁讓人懷疑背後有政治力介入。
二、抹黑宇昌,特偵組選擇性辦案
自由媒體與民主永續座談會(現場影音)
【主持人】陳傳岳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陳櫻琴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與談稿】媒體是民主社會的監督者,不惜與國家權力戰鬥(點我)
【與談人】盧世祥執行長(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資深新聞工作者)
【與談稿】哈巴狗?瘋狗?民主的看門狗?(點我)
【與談人】
陳耀祥教授(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稿】媒體壟斷,民主就會沉淪!(點我)
黃帝穎律師(執業律師)
【與談稿】護多元民主,政府應駁回旺中併購壹傳媒案(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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