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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 星期五

【陪審制之下相關配套措施】研討會



報名網址:http://goo.gl/forms/gC50uL2Os2

活動緣起:
臺灣的司法,已漸漸朝著「讓人民進到法院參與審判」的方向改革,而其中的「陪審團制度」在英國已有千年,在美國也有四百年,目前已52個國家採用,連我國鄰近的香港、韓國、澳洲等皆引進此制度,由此可見,陪審團乃是世界的一種潮流。

然不管是要推動「陪審制度」亦或是其他制度,其真正重要的是制度底下的配套措施。一個公正、公平的司法制度必定伴隨著完善的配套措施。

因此,我們預計在104年的6月26日舉辦一場「陪審制之下相關配套措施研討會」,希望藉由學者、律師們豐富的學術及實務經驗,讓我們更深入了解陪審團制度背後的運作機制,並加以學習。

時間:6/26(五)09:00~17:0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會館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主辦單位:台灣陪審團協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合辦單位:真理大學法律系、台灣永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治時報社
協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律系刑事法中心

報名網址:http://goo.gl/forms/gC50uL2Os2



活動流程:

【開幕式】09:00-09:10 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法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場次一】09:10-10:40
主題:起訴狀一本主義之配套修法
主持人:黃東熊教授/前中興大學校長
主講人:張 靜律師/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
與談人:陳運財教授/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場次二】10:50-12:20
主題:證據法則應有的配套修法
主持人:陳運財教授/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主講人:王乃彥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與談人:黃致豪律師/致策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場次三】13:40-15:10
主題:律師的採證及證據開示制度
主持人:黃朝義教授/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
主講人:田蒙潔律師/美國密蘇里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美國聯邦註冊專利律師
與談人:林超駿/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場次四】15:20-16:50
主題:法庭律師的辯護技術之配套
主持人:吳景欽教授/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
主講人: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法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與談人:鄭嘉欣律師/博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閉幕式】16:50-17:00 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法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備註:本研討會提供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在職進修時數

*線上報名截止為6/23(二),請及早報名,以利統計研討會手冊數量。

報名網址:http://goo.gl/forms/gC50uL2Os2

「言論無罪! 思想良心無罪!聲援新加坡16歲少年Amos Yee」記者會




台灣公民社會呼籲新加坡政府 應立即釋放少年余澎杉 (Amos Yee)

新聞稿 / 台灣人權促進會

記者會直播網址:http://livestream.com/accounts/10240183/events/4095067/images/91361212?t=1435285463896

余澎杉(Amos Yee)是一位新加坡的16歲少年,也是位知名部落客,他因為今年3月27日在youtube上傳一部名為「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 」(譯為「李光耀終於掛了!」)的8分鐘影片,影片中對李光耀充滿咒罵與不滿,甚至將李比喻為耶穌,指李和耶穌表面上富有同情心和善良,但其實都是渴望權力和惡毒的人物。這部短片爆紅,點閱率超過百萬。但由於李光耀在新加坡具有國父的地位,引發新加坡社會保守力量廣大的撻伐,國家機器也透過司法追訴來對付Amos Yee。

因此,後來Amos Yee遭到警方36小時的案件調查,並在5月12日被檢察總長起訴兩條罪名,一件是違反新加坡刑法298條中的「傷害宗教感受」,另一件則是涉及違反刑法291(1)的「散播猥褻圖像」,但Amos Yee都主張他是無罪的。在審訊期間,他原本都是交保候傳,但因為他在6月2日再度挑戰當局上傳影片,因此被法官命令還押三週,也因為他未成年的身份,所以監禁期間要評估他是否適合接受「改造訓練中心」(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的處置。在6月23日出庭時,情勢對Amos Yee變得更不利,他被檢方指控可能患有自閉症,因此法官下令將他送往精神病院進行兩周的評估,再決定是要進行「改造訓練」還是要進行「強制治療」。

新加坡政府早已批准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但在上述Amos Yee的個案中,已明顯違反公約對於未成年兒童之保護,尤其是言論自由與少年司法的準則,且新加坡當局的作為,有違Amos Yee的兒童最佳利益。兒童權利委員會在2011年審查新加坡的國家人權報告後,在結論性意見中有關少年司法人權的部分,已明確建議新加坡當局:「應確保量刑和羈押均考慮到兒童的最佳利益,剝奪自由應作為非不得已才能採用的手段,且應盡可能縮短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而且要定期進行審查,以期能夠予以撤銷。」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在5月12日就已發佈公開聲明譴責新加坡當局將言論自由入罪,而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的東南亞區域辦公室也在日前發佈聲明,要求新加坡政府立即釋放Amos Yee,因為此案的刑事處分是非常不適當的,且嚴重侵害國際上所保護的言論與意見表達的自由。

台灣公民社會許多人權團體,選在6月26日這天展開行動聲援Amos Yee,因為這天也是國際反酷刑日,我們認為,任何人都不應該受到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尤其像Amos Yee這樣的未成年兒童,更應該被絕對禁止。但遺憾的是,新加坡當局以長時間的審訊對他進行調查,甚至根據其律師致法官的信件所示,Amos Yee在精神病房中手腳被綁在床上,無法自由行動或如廁,病房中種種不人道的環境,也都造成Amos Yee莫大的心理壓力。

因此,台灣的許多非政府組織,選在這天來到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對新加坡當局表達我們對於Amos Yee當前人權受到嚴重侵害的高度關注,並要求新加坡當局應遵守兒童權利公約之相關規定與承諾,考量Amos Yee的兒童最佳利益與身心發展之權利,尤其特別注意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C):「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並應考慮到他們這個年齡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以及第40條第一款:「締約國確認被指稱、指控或認為觸犯刑法的兒童有權得到符合以下情況方式的待遇,促進其尊嚴和價值感並增強其對他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這種待遇應考慮到其年齡和促進其重返社會並在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願望。」新加坡政府應確保Amos Yee獲得充分的保護,尤其是其安全與健康的充分保障。再者,法院應重新進行審理,並立即釋放Amos Yee。最後,我們也對台灣政治人物呼籲,不要前往新加坡進行訪問,除非新加坡當局改變態度,釋放Amos Yee這位年輕的良心政治犯。

更多照片請見:台灣人權促進會臉書專頁


聲援團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持續增加中)

時間:2015年6月26日(五)上午10:00 ~ 10:30
地點: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仁愛路四段85號)

主持人:
孫友聯 台灣勞工陣線 秘書長
發言者:
邱伊翎 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
吳易澄 馬偕醫院新竹分院精神科主任、台權會執委
吳政哲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督導
黃怡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委
陳玫儀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執行秘書
詹政道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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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三立新聞:批評李光耀!16歲少年余澎杉遭判刑 人權團體今上街抗議
http://www.setn.com/news/82228

PNN公視新聞:少年諷李光耀遭禁月餘 人權團體籲星國放人
http://pnn.pts.org.tw/main/2015/06/26/少年諷李光耀遭禁月餘-人權團體籲星國放人/





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

朱立倫還沒準備辭主席嗎?

李彥賦(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5.06.24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624/20150624110331.html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截取

國民黨籍總統候選人究竟有沒有意願、應不應該訪美的議題,將埋伏在國民黨已久的茶壺風暴炸出一個大洞。先是洪秀柱本人接受廣播專訪時向美國嗆聲,表示若訪美規格沒有比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高,「我幹嘛去啊!」一下又傳出洪陣營私下已與美方接觸,可能在8~9月便會出訪。不過證實這項消息的並非洪陣營,反倒是國民黨黨主席朱立倫,有為洪緩頰之意。悲慘的是,朱主席這樣的真心實意,當天下午便遭洪秀柱的嚴厲聲明打臉,向黨中央喊話「此議題發言日後以我本人或發言人為準」。黨的立場與候選人的想法顯然有龐大規模的落差。

然而,冰凍三尺並非一日之寒。對於洪秀柱陣營而言,朱立倫不過是個畏戰之徒,本來還希望加入選戰可以加熱黨內選情,最後只證明朱立倫根本不配「中興少主」的稱號。而洪秀柱在臉書上標榜的這種「勇於承擔」印象也在國民黨支持者當中渲染開來,氣勢可說是如日中天。更何況,假設洪秀柱依其所願順利當選總統,按照黨章規定便是當然黨主席,實在沒有道理要搭理這個過渡黨主席。

不過,國民黨內目前還有一名趕在卸任前暴衝的總統馬英九,國民黨要如何牽制這匹脫韁野馬,才能避免去年九合一大選的慘劇重演,應該也是讓國民黨頭痛不已的難題。馬英九不僅因兩岸服貿協議的粗劣操作而惹惱青年世代,執意將「大中國史觀」納入課綱一事也促發中學世代的「寧靜學運」。照理來說,面對如此民意反撲,政府應該謹慎思考反省,但不僅行政院沒將被譏為「不監督條例」的政院版監督條例撤回,教育部換了一個部長,也仍舊堅持8月要將黑箱課綱上路,洪秀柱竟也跟著唱和,認為「調的還不夠」,這也著實讓想著中間選票的國民黨中央黨部緊張不已。

不過國民黨更需要憂心的,恐怕是這批馬未來接踵而來的不堪弊案。例如上周特偵組所簽結的頂新政治獻金弊案,特偵組只查馬家在兩屆總統大選期間各7~8個月的大額通貨交易資料,但卻未說明為何馬英九、周美青等親屬的私人帳戶為何與競選政治獻金專戶有所往來?也未澄清頂新魏家提領的7千多萬現金流向如何,只稱與外界所傳「2億」或「10億」的數字甚遠便停止偵查動作,而未查明這7千多萬本身是否可能為非法賄賂款項?重重疑點,恐怕將嚴重深化國民黨本來就不太光明磊落的負面形象。

馬英九勢力終究會跟著卸任而淡化於國民黨之中,但對於朱立倫來說,錯誤的選擇已然造成傷害,倘若先辭任黨主席專心市政,用一貫的畏戰態度暫且脫離這個是非之地,現階段或許也是個解救自己跟國民黨的好方法!

易服勞役一天111萬合理嗎?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

蘋果日報/論壇 2015.06.25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50625/36629101/

郭力恆日前服完6個月勞役,抵2億元罰金。
蘋果日報/資料照片

海軍前上校郭力恆,因拉法葉收受回扣案,遭判刑併科罰金2億元,因無任何財力,致以易服6個月勞役折抵,換算1天的金額高達111萬元。即便撇開尹清楓之死,是否與其有關,卻已凸顯出現行罰金刑的大問題。

有違罪刑相當原則
關於罰金刑是否該存在,一直是刑事司法的難題。若從好處想,以罰金來替代機構化處遇,既可達於社會復歸的教化作用,也可因此紓解監獄擁擠的壓力,更可增加國庫收入,似乎百利無一害。只是每個人的經濟能力與對金錢感受度不一,法官如何量定,就易陷入恣意,尤其若當事人無資力,還是得回到機構處遇的老路,致會造成有錢者逃過牢獄之災。

以郭力恆來說,雖然在拉法葉案裡,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但因前案,即獵雷艇收受回扣案,其已坐牢20年,則依2006年7月1日前的《刑法》第51條第5款,數罪併罰的執行刑最高為20年下,郭力恆就無庸再入監服刑。至於併科的2億罰金,依據《刑法》第42條,若無力完納,則可以1千、2千、3千元折算1日,來易服勞役。而雖然易服勞役者,須與服徒刑與拘役者分別執行,但畢竟仍處於監獄內,為避免繳納者免坐牢、無力繳納者坐到死的不平等對待,現行法即規定有1年、舊《刑法》僅有6個月的上限,這也是郭力恆能如此快速出獄的原因。

只是如此的抵免,實與民眾的法感情有所落差。雖於類如《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法》等法規裡,有罰金5000萬元以上為2年以下、罰金1億元以上為3年以下的明文,卻因此乃特別規定之故,其他犯罪,如貪污,就無適用之餘地。更何況,不管是6個月、1年、2年、還是3年的易服勞役期間,實與高額的罰金刑不成比例,致有違罪刑相當,更可能使犯罪者繼續享暴利。

師法德國分期繳納
故為了防有心者,動輒以無力繳納來易服區區數月的勞役,自有必要在《刑法》中將此上限提高。惟若加得太長,就肯定使易服勞役等同徒刑之執行,致違反2者必須嚴格區分的刑事政策。因此,在考量拉高易服勞役上限的同時,或許更該沿襲歐陸國家,如德國《刑法》的日罰金或分期繳納的規定。

至目前為止,對於尹清楓之死,不僅無人受到刑事究責,關於拉法葉案所涉及的數百億元不法所得,要非遭瑞士法院凍結,即是下落不明。而如今,隨著郭力恆服完所有刑期,當初宣稱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的拉法葉案,恐將石沉大海,尹清楓也將含冤九泉之下。

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從課綱看洪秀柱的法治素養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6.2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92036

課綱微調爭議。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整理:記者吳柏軒

訪美態度反覆的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不只對外交事務缺乏處理能力,連對教育議題也欠缺「國際觀」。洪秀柱日前表示,課綱微調內容,「根本調得不夠」,表態力挺教育部,但這種說法違反世界民主國家遵循的「程序正義」及教育「中立原則」,洪秀柱雖當過訓導主任,曾是第一線教育工作者,卻對教育專業嚴重欠缺「國際觀」。

世界民主國家嚴守「程序正義」,但教育部檢核小組欠缺法律授權,且微調程序「黑箱」,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違法」,判決教育部敗訴,洪秀柱說課綱微調內容,「根本調得不夠」,但程序違法的課綱微調,怎麼調都不會合法,洪秀柱連「程序正義」的普世價值都無法理解,根本毫無「國際觀」可言。

再者,世界民主國家對於教育及文化政策的形成,遵循中立原則,因此我國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也揭示「中立原則」,但洪秀柱對課綱爭議卻說「找一缸子全部是台獨思想的學者,那就絕對沒有問題」等政治語言,將課綱問題形塑成統獨爭議,完全無視教育基本法的中立原則,踐踏多元專業,可見洪秀柱不只欠缺「國際觀」,更毫無法治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