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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打開馬的財務黑盒子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2.11.0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8/today-o3.htm

總統府雖一再宣稱,總統捐款總數早已超過七千萬,但觀察這幾年總統所申報的財產,其薪水卻不見有任何動用,這又讓人懷疑,是否又是慷全民之慨,拿國務機要費來捐贈。惟即使以國務機要費來做慈善事業,恐也大有問題。

關於國務機要費,即使已發生扁案如此大的爭議,卻未見法制化,因此,關於此筆費用到底該如何使用,仍處於灰色地帶。不過,此筆費用必須因公支出,卻是國務機要費運用的最基本底線。依此而論,總統自然不能拿此費用做為私用,如以此宴請黨國大老、買演唱會門票等,此已逾越因公支出的範疇。而拿國務機要費來做慈善事業,雖屬因公支出,卻不能以個人名義而將之當成私人捐款,並以此做為抵稅之用。若真為如此用途,即使是捐給公益團體,亦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的公務員詐取財物及圖利等重罪。

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以林益世案為例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6期2012.11.06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63136.html


一、前言

人民對於特偵組的期待,當然是希望特偵組勇敢「打老虎」(非追殺前朝、不辦當權者),然而這樣的法治期待,似乎經不起諸多個案的考驗,特別是許多涉及政治性的案件,特偵組「選擇性辦案」的政治性格表露無疑。例如:馬英九親信林益世貪污案,即讓各界質疑「重辦綠、輕辦藍」。

事實上,林益世被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起訴,看似藍綠公平,但特偵組對於馬英九親信林益世的偵查,顯有放水疑慮。如果特偵組無法滿足人民的「公正執法」期待,實應修法廢除,以重建司法威信。

拿國務機要費捐款 也是貪污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2.11.0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6/today-o1.htm


府院對馬總統捐款之財產來源迄今「兜不攏」,因此外界質疑馬總統是不是拿「國務機要費」捐款給公益團體,慷全民之慨。

若馬總統是以「國務機要費」充作私人捐款,依據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的標準,馬總統也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因為特偵組在扁案中認定「國務機要費」純屬公款性質,必須公務使用,又國務機要費尚未如「特別費」一樣除罪化,因此馬總統若將公款性質的「國務機要費」,用來充作選前私人承諾的「捐半薪」費用,即是明顯「公款私用」,比照陳前總統的偵辦標準,馬總統卸任後即應依貪污罪起訴。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五千萬元保釋金的疑竇


羅承宗

臺灣時報2012.11.0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87718


翻開我國司法交保史,千萬元等級以上的保釋金並非罕見,但若仔細分析,涉案嫌疑人如非身陷商業風暴的富商巨賈,如:胡洪九、葉素菲、黃崇仁、林蔚山、崔湧等,即為悠遊商政兩界的劉泰英、王令麟、羅福助等。林家能於二十小時內籌措五千萬元順利讓林益世交保,其中最耐人尋味之處在於高雄林家基本上乃係「從政」而非「經商」。

林仙保歷任高雄縣議員、台灣省議員。林益世牙醫系畢業後即接受父親政治版圖,於尋求立委五連霸失利後,被馬總統拔擢進入行政院服務。父子兩代堪稱「純民代」世家的林家,此次居然也能與叱吒風雲的商界大亨等量齊觀,一擲五千萬只為換取短暫自由空氣,此壯舉令人感佩林家口袋之深邃無邊。

理應為民喉舌、清廉問政的民代與背後的利益集團究竟靠什麼手段累積鉅富?特偵組起訴書顯然沒有給人民滿意的交代,至於不告不理的法院也難以幫我們勾勒貪瀆故事全貌。或許要直到下一次政權輪替時,這個疑竇才有真正解開可能。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主任)

財產來源不明 治罪條例更不明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2.11.0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3/today-o9.htm


馬總統是否實踐未達六三三就捐半薪的競選承諾,再度引發爭議。若從其所申報的財產,薪水似乎未曾動用來看,就與陳冲院長所指的捐款過半有所出入,因此才有律師至特偵組告發總統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只是此罪,連一般公務員都治不了,更何況是總統。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涉及貪污罪、包庇色情罪、賭博罪、組織犯罪、人口販賣罪、毒品罪、走私罪、槍砲罪、兒童色情罪等罪的公務員,檢察官於偵查中,若發現財產有異常現象,即可要求其說明,若不說明、說明不實或無法合理說明,可處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