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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被遺忘的憲改議題

許惠峰(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兼法律學系主任)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4.1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89331

此次憲改除公民投票權下修至18歲、增加立委人數、選舉制度改革、公投門檻下修及閣揆同意權等熱門議題外,尚有若干重要但不受重視之議題。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此次憲改除公民投票權下修至18歲、增加立委人數、選舉制度改革、公投門檻下修及閣揆同意權等熱門議題外,尚有若干重要但不受重視之議題,例如: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所造成之「憲政空窗期」、高額選舉經費衍生的金權政治以及和平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運動應如何保障等問題,皆屬憲改中不可忽視之議題,分述如下:

一、立委應延任二個月以避免總統與其併選之空窗期過長:本屆立委任期於2016年1月31日屆滿,致使必須於屆滿前改選,進而使總統與立委併選後距離下屆任期開始時長達4個月之久,此一期間除將產生政權接替之不確定性外,整體政府施政恐易形成看守內閣之現象,無法決定重大政策而毫無作為,致使行政效率大打折扣,進而浪費公帑。

因此,為節省另行舉辦一次選舉之經費,以減少選舉經費支出之目的,固無疑問,然因此所造成提前進入看守內閣而生行政效率不彰問題,其所付出之整體社會成本雖無法具體量化,然絕不少於單獨舉辦一次總統之耗費。因此,倘若欲合併選舉以節省經費,長遠之計,實應將立委任期延長而一併於3月舉辦,而非將總統選舉提前而產生前述行政效率之弊端。

二、建立公平合理之選舉制度更勝於增加立委人數:台灣社會高額的選舉經費導致「選賢與能」之目標未能透過選舉機制達成,致使當選之民意代表或執政黨於選舉時必須仰賴政治獻金,而不得不與財團共生,此一共生結構乃因「資本化選舉制度」所生,倘不作根本性之改革,任何當選之政治人物即很難擺脫與財團共生之關係,不論於施政作為或監督法案,皆很難避免不向財團之利益靠攏。

柯文哲曾提及,候選人其於選舉時向一般人民所訴諸之理想或政見,於選後即束之高閣。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此一問題之嚴重性,柯文哲市長於選後的電視專訪中亦曾提及,候選人其於選舉時向一般人民所訴諸之理想或政見,於選後即束之高閣,或遇與財團利益衝突時自動打折、轉彎,甚至犧牲一般民眾利益而圖利財團。因此,如何透過選舉經費之相關規範,降低選舉經費,使選舉不成為金錢競賽的遊戲或決定當選與否之關鍵因素,方能使代議制度真正地反應並照顧中下階層及弱勢族群之利益。建立公平合理之選舉制度更勝於增加立委人數,如果無法於選舉制度中選出不依賴財團之政治人物,增加再多的立皆無法反應一般人民的心聲。

太陽花學運即在於取回人民賦予政府的統治權,當政府不顧民意恣意妄為時,人民即有權利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向政府展現集體意志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三、和平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運動應不受任何刑事訴追:由於台灣社會民意代表的表現不佳,致使訴求直接民權的公民運動興起,而政府的無能及施政的黑箱作業,更使得公民不得不上街頭表達不滿,去年太陽花學運即在於取回人民賦予政府的統治權,當政府不顧民意恣意妄為時,人民即有權利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向政府展現集體意志。

而此一對抗不公不義政府的國民抵抗權,在和平非暴力之前提下,應受憲法完全的保障,而不受任何刑事訴追,以確保人民可在不受任何刑事制裁之威脅下,有效地從事公民不服從運動,適時地給予政府壓力,以停止錯誤的政策。

綜上所述,憲改議題雖各有其重要性,然各政黨不應僅關心涉及政黨利益之議題,而應從建立國家社會制度之長遠利益著眼,如此方能贏回人民的信賴,而憲改才能奠立長治久安之基石。

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杯葛公投法 朱立倫不敢面對討黨產公投

李彥賦(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5.04.15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415/20150415976945.html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截取

「馬英九2.0」,朱立倫心裡到底有多麼熱愛這個稱號?

自從「選不選總統」成為朱立倫的難題之後,記者提出馬英九說謊紀實,藉以測試朱立倫的政治誠信。這一問不得了,4秒鐘的沉默怒瞪,顯示的不是厭惡,那表情較多的成分是不堪秘密遭人揭穿的腦羞。

而朱立倫究竟是如何身體力行努力貫徹這樣的稱號?舉例而言,在市府場合不回答黨務問題的朱立倫,上月針對公投法門檻下修議題大方表達要「合理調整」,但上周在內政委員會審查時,國民黨團卻發出甲級動員,全力杯葛門檻下修。要知道,馬英九自從卸任黨主席後,是個連行政部門都不太願意搭理的跛腳總統,現下立院內除了本來的王系立委外,選邊站的騎牆派立委大多投靠了朱,而能夠名正言順對於國民黨團指揮調度的當然也只有朱,如果朱主席沒吭聲,怎可能發動缺席必罰款的甲動去杯葛一件朱市長在公開受訪時曾經允諾的事?

因此,換殼上市的「跳票黨主席」又出現了。然而事出有因,所為何跳?說法其一,馬英九之所以排除萬難、有辱國格也要加入亞投行的創始會員國,為的是卸任後的中國代理權,沒想到國台辦甚至用「回應媒體提問」的方式被動潑了馬一桶冷水。相反的,國共論壇、朱習會在即,而老共最怕的就是「民意」二字,香港爭「真普選」都沒機會,如果在朱習會之前公投門檻降低有譜,未來「統獨公投」有望成案過關,朱立倫要拿什麼臉去見習近平?

而朱主席同樣說法數變的,還有黨產議題,這其中有沒有關聯性?撇開1年就有29億去投資亞投行還有剩的小小股利不談,財訊在2000年出版的「拍賣國民黨-黨產大清算」一書中便提到,包括當時國民黨主控的事業便高達66家,總資產逾6000億元,總淨值更高達近2000億。即使在國民黨2006年自己公布的「面對歷史 向全民交代: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一文中,更清楚提到國民黨光在2000年3月至2005年8月這約五年半的期間,投資國內外的傳播、金融、鋼鐵、食品、觀光、營建、水泥、航空、漁牧、貿易事業因泡沫經濟所產生的損失,就可以高達427億,顯見名嘴爆料朱打算做為2020年總統選舉資金的1350億,並非空穴來風。

雖然在公投法第2條的限制底下,討黨產公投仍舊只能按「立法原則之創制」規定提案,而2008年的討黨產公投最後只有26.34%的投票率。不過在大多數民眾皆已知悉中國國民黨是目前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光是公開數據就比最大反對黨黨產多了50倍以上的事實基礎下,有沒有可能,朱立倫認知到自己一開始話說太快,等到眼見為憑之日,千億黨產已然入肉生根,只好杜絕一切可能動搖黨本的作法,包括二次公投討黨產的任何機會?

從鄧文聰羈押案論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之必要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台灣時報/專論 2015.04.1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480831

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被控淘空一百二十億元案,上週經檢辯來回攻防,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基於司法院不能以欠缺法律授權的辦案注意要點強制拘束法官,應由承審獨任法官視案情需要,決定是否合議為由,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仍有羈押必要,遂駁回抗告確定。這個裁定不僅讓鄧文聰交保希望落空,也同時再度提醒社會大眾「司法院非審判機關」的怪誕現象。

詳言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因此,原無下級法院或法官須受高級法院或法官指示拘束的道理。有趣的是,在我國現制下,在最高審判機關(即最高法院)之上,有另一更高的司法機關,亦即司法院的存在。就司法院的性質而言,其本質卻僅為司法行政機關而已。誠如前司法院長范光群教授精闢指摘,司法院不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與公務員懲戒等業務,其本身只具有最高司法行政機關的地位,使得最高司法審判機關現實上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接著又把最高司法審判機關的地位,置於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下,使得司法行政長期凌駕於司法審判之上,這種錯誤配置已與司法權應以「審判」為主,「司法行政」為輔的本質背道而馳。甚至根據歷史經驗,司法行政對司法審判具有指導影響權限,司法院發布的諸多辦案指導原則,如「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以及這次牽涉的「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俱屬之。使得即使台灣在解嚴後,政治實力者只要能切實將滲透司法行政層峰人士,即有可能若無似有地控制司法審判,這也莫怪人民時而對審判獨立的信賴產生合理質疑。

總之,表面上號稱受憲法保障,作為司法權核心而應獨立審判之法院,司法行政實質上卻可藉由發布「注意事項」、「要點」等方式「領導」、「指導」、「指揮」司法審判,恣意壓縮法官審判之獨立自主空間,此種現象無疑地是對司法獨立的一大阻礙。上週的鄧文聰羈押案裡,高等法院勇於挑戰司法行政領導司法審判的適法性,殊值感佩。此舉更再度彰顯倡議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不僅能發揮節省人事成本、避免組織疊床架屋效益,更是為了讓司法審判事務脫離司法行政權的控制,保障審判獨立的絕對必要改革。

近來憲改議題被各界熱烈討論,迄本文脫稿為止,立法院已累積十九個待審的修憲草案。可惜的是,無一針對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問題表示意見。憲改工程經緯萬端,當前在時間緊迫下,或許難以一步到位。惟放眼下一階段「憲改之窗」開啟之際,朝野各黨應嚴肅思考落實法院一元化理念,於憲法明定除憲法審判事項外,以最高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從憲法層次澈底擺脫法院行政機關指揮干涉法院審判之長久陋習。

2015年4月14日 星期二

「土耳其薩克」狂想曲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想想論壇 2015.04.14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940

市長高賽克(Melih Gökçek)動用公帑建了一尊大型金屬製的奇特機器人雕像。
圖片來源:(想想論壇/轉自土耳其《自由日報》


今年4月初,在遙遠的土耳其首都安卡拉市,市長高賽克(Melih Gökçek)動用公帑建了一尊大型金屬製的奇特機器人雕像。若干缺乏動漫文化素養的外國媒體誤以來自美國的《變形金剛》(Transformer)稱之。其實這尊機器人乃十足日本風,頭顱乃抄襲自《鐵人28號》,至於身體部分,則顯然完全移植《機動戰士鋼彈》裡隸屬吉翁軍的舊薩克(MS-05 ZAKU I)。

這尊大型金屬機器人雕像一出,不僅立刻驚嚇世界阿宅界,也讓安卡拉無辜的納稅人為之震怒。綜合媒體報導,土耳其建築師與工程師商會(Turkish Union of Engineers and Architects’ Chambers)已針對此案對市長高賽克提出法律訴訟,控告政府浪費人民的納稅錢。面對外界反彈聲浪,這位萬年市長輕描淡寫回答「請尊重這座機器人雕像」(Respect the robot),這種「神回應」則疑似拷貝自我國馬英九總統「謝謝指教」的經典金句而來。

儘管「土耳其薩克」負評如潮,但在廣闊浩瀚的網路界裡,仍有人不吝送暖。其中某位網友「人家花錢至少看的到東西、你看看苗栗王做了啥?」的中肯留言,更是發人深省。的確,財政昏迷指數全台最慘、已「瀕臨腦死」境界的苗栗縣府負債高達648億元,不僅有包商齊聚縣府門口追討積欠的工程款,連最基本的公務員薪資也開始拖延入帳,機關尊嚴淪落至此,讓人不忍卒賭。至於這些百億龐大的公帑流向何方?根據苗栗縣民陳美月投書媒體分析,中國國民黨籍前縣長劉政鴻最讓縣民「有感」的施政大抵有二,其一為「一直唱一直唱」,找國際巨星站台開唱,不分縣民非縣民,全部免費索取門票;其二為「一直放一直放」,如十月國慶煙火秀,從中國的十月一日開始慶祝,連續四個週末假日都在劉政鴻老家後龍放煙火,煙塵滿天。從而陳美月精闢點出「歌唱完拍拍手免驗收,煙火放完春夢無痕,哪像美河市或雙子星落人檢視?欠那麼多錢非道路、非橋樑、非公共建設,苗栗縣民實在不知發生什麼事了?」

的確,「土耳其薩克」醜陋歸醜陋,侵權歸侵權,但一尊金屬機器人雕像所費公帑終究有限,況且好歹這尊世界高度矚目的山寨劣作已廣為發揮宣傳效益,在正式拆除前,或許將成為世界動漫阿宅競相朝聖的據點。反觀縣庫耗盡、山窮水盡的苗栗縣政府,中國國民黨籍新任縣長徐耀昌日前在一封名為〈共體時艱救苗栗〉的公開信裡也不得不承認,釀成今日局面主要原因之一為「過去幾年歲出規模過度膨脹」所致。惟這些過度膨脹的公帑究竟花到哪裡去?流向了誰的口袋?頗令人好奇。但不過遺憾的是,去年年底苗栗縣長選舉結果,依舊由與前縣長同黨籍的從政同志接棒執政。要向台北市看齊「公開」、「透明」,把前朝內部決策公文資料攤在陽光下供各界檢視,最快也要等到2018年了吧!


想起2000億侵占官司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4.1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1567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資深媒體人胡忠信爆料,前國民黨行管會主委林德瑞曾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等人會談,並透露自己移交時黨產淨值為新台幣一三五○億元;但朱立倫昨天對此表示「台灣不缺造謠抹黑」;林德瑞也進一步否認,並說將與律師研究提告。

國民黨究竟有多少黨產?國民黨說帳面上只有二百多億元,因此認定胡忠信所說的一三五○億元不實。不過也有學者依據內政部的公開資訊,以國民黨股利一年可高達二十九億元,推算國民黨黨產的總資產超過千億元。尤有甚者,國民黨資深黨員、馬總統父親馬鶴凌生前的法律顧問王可富律師,在今年元月就正式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具體指控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等十三名國民黨高層涉嫌背信,侵占黨產二○○○億元,可見未曾「依法」統計的國民黨產,是一個「黨產」、各自表述!

朱立倫參選國民黨主席前承諾「不當黨產絕對要歸零」,但沒有「政黨法」與「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就無法「依法」統計國民黨有哪些「黨產」是合法、正當,也因此對於國民黨黨產的多寡,社會有權「各自表述」,胡忠信的爆料正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

可議的是,朱立倫上任主席至今,拒絕兌現承諾,從未積極處理黨產,國民黨立委更不敢審理「政黨法」與「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朱立倫不只與前主席馬英九一樣失信於民,「黨產」造成的政黨不公平競爭,在朱主席時代,同樣繼續危害台灣民主。

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修憲公聽會 應開放公民旁聽

鄭光倫(作者為永社論述委員會副主委,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蕃論戰​/專欄 2015.04.10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330/20150330946422.html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截取

修憲時程終於進入緊鑼密鼓的時刻,自四月九日起,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將連續舉辦十場公聽會,如果一切順利,修憲案可望在六月中旬送出立法院,於明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時由公民複決。值得關切者注意的是,修憲委員會也已經投票選出召委,分別主持每周兩次的公聽會,召委擔任者分別是國民黨籍的呂學樟、吳育昇、江啟臣,以及民進黨籍的李俊俋以及鄭麗君,在這份名單中,最令人擔憂的,是呂學樟與吳育昇兩位委員。

在2010年,「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曾經行文各委員會召委簽署同意開放進入委員會旁聽,當時吳育昇便主導黨團幹部會議,要求所有召委一律不得簽署同意書,也不得提供發言紀錄、出席情形或任何問政資料給公督盟。若進一步瞭解吳育昇委員當時拒絕的理由,包括「已對外開放網路議事轉播視訊系統,可透過視訊系統了解開會情形」以及「為何要片面開放給公督盟旁聽?其他團體是否也要比照?」實在令人不免覺得可笑,可笑視訊轉播成了拒絕進入旁聽的理由、可笑吳委員竟然能夠如此扭曲平等原則。

此外,吳育昇委員所謂「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本來就不對外開放旁聽」的說法,其實也是恣意解釋法規,因為規定「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的《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1條,其實與《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有所衝突,而依法規解釋ABC,組織法當然優先於議事規則。

而在2014年,呂學樟委員則是藉由考察中央研究院之機會,對參與318學運的法律研究所研究員黃國昌實行各種檢查,包括言行、績效以及出勤紀錄,引發輿論質疑所謂考察中研院其實是針對黃國昌個人進行政治打壓,企圖形成寒蟬效應。雖然呂學樟對於質疑表示否認,但其脫口而出「中研院是直屬總統府單位,研究員卻頻頻向總統嗆聲,非常不得宜」等一番理由卻又再度顯現其自身對於學術自由的認識毫無水準可言,所以當時便遭黃國昌回以「比已故總統蔣介石還狂妄」,因為即便是蔣介石當年也都不至於對中研院院長胡適說出這樣的話。

回顧吳呂兩位委員的過去言行,一位善於曲解法令、一位對於自由民主毫無認識,令人憂慮二位委員是否又會自行發明出什麼「兄弟獨創見解」的奇想,用來阻止公民旁聽修憲委員會所舉辦的公聽會。有鑑於此,修憲委員會在召開公聽會之前,應預先訂定旁聽規則,並且將旁聽資訊公佈,廣邀社會各界參與,切莫臨時公佈,也不可黑箱作業、密室討論,如此方能符合公開、透明等程序正義諸原則。

軍事懲罰制度竟成為掩飾不法的工具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2015.04.1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10/590118/

勞乃成嚴重破壞法律與紀律的軍官仍可安然退伍,致暴露出軍事懲罰制度的大問題。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針對阿帕契事件,雖然懲處的對象已升至總長與司令,而對肇事軍官勞乃成亦準備將之汰除,似展現整頓軍紀的決心。只是依現行法制,此位嚴重破壞法律與紀律的軍官仍可安然退伍,致暴露出軍事懲罰制度的大問題。

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4條之1第1項,關於軍事懲罰權限乃委由權責長官為之,雖依此條文第4項,若涉及撤職、記大過、罰薪、關禁閉等重大處分,須召集五到十一人的評議委員會議決,以來抑制主官的恣意。惟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這些委員乃由主管長官所指定,甚且因此所為的決議,其亦可為變更,則此等委員會就僅有他律的外觀而無其實質,致淪為主官的橡皮圖章。尤其是像阿帕契事件,身為權責主管的601旅旅長,即帶頭違規在先,何能對下屬有所重懲?也因此,所謂軍懲制度,反成為部隊掩飾不法的屏障,且在對高官難以重懲的情況下,就會出現違法亂紀者明明遭淘汰,卻仍可坐領高薪的矛盾狀況。

因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1款,軍士官於服役期間犯罪,只有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致被判有期徒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才不得給與退休金。惟軍人本應有更高的守法義務,但如此的規定反比一般公務員來得寬鬆,實顯得相當詭異。故基於平等原則,只要經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10條第1款,即軍士官於服役期間,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或根據同條第4款,依陸海空空軍懲罰法被撤職者,就不應給與退休禮遇。

惟勞乃成只被累計兩大過,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第5款,而須由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但只要未記滿三大過撤職或根據考績法一次記兩大過免職,不僅可依法退休,且若服役滿二十年,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2款,還享有終身的退休俸。

更糟的是,勞乃成雖涉及洩漏國防機密,甚至是竊取軍用武器等重罪,但此等案件尚處於偵查階段,甚且若檢方同意國防部所指,即機棚非要塞、未通電不算機密等的說法,是否會被起訴仍屬未定之天,更遑論何時確定,則於現階段,就難依法阻止對其的任何退休禮遇。

就算將來,勞乃成被判有罪確定,但在我國,目前仍欠缺一套對違法失職公務員追償不當所得的法律制度下,自也無法對其追討任何的退休給與。則這位將國家機密與部隊紀律視如敝屣的軍官,看似遭重懲而被勒令退伍,仍得由全民來繼續供養。立法院若不藉此機會修法以對,只會使納稅者更加的憤怒與不平。

勞乃成之生與洪仲丘之死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4.1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83185

陸軍飛官勞乃成擅自夾帶阿帕契直升機價值200萬元的頭盔「跑趴」。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陸軍飛官勞乃成擅自夾帶阿帕契直升機價值200萬元的頭盔「跑趴」,甚至讓權貴團特權參觀阿帕契,藝人李蒨蓉拍攝阿帕契內部精密儀表版,作為上網炫耀之用。案發後,軍方企圖包庇,辯稱阿帕契直升機基地不是軍事要塞,直升機儀表未通電就不是機密云云,認定勞沒有違法,定調是罰則較輕的違紀事件,只對勞乃成記3支申誡!

但軍方的說法,不被桃園地檢署與社會接受,檢察官認定勞乃成涉嫌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要塞堡壘地帶法」等罪,主動立案偵查,同時傳喚勞乃成及李蒨蓉等犯罪嫌疑人,並予限制出境。

相較之下,沒有權貴背景的陸軍下士洪仲丘因誤帶手機,遭軍方以未經人評會等違法程序認定違紀,就算明知士官依法不得禁閉,軍方仍執意從重處罰,違法將洪仲丘送進禁閉,最後凌虐至死。

軍方的「差別待遇」極為明確,對黨國權貴子弟勞乃成,就算違法也要護航,把違法當成違紀,一切從輕處理;但對一般平民子弟洪仲丘,就算只是違紀,也要從重處罰,罰得甚至比違反刑法還重,最後導致洪仲丘遭凌虐致死。

洪仲丘案與25萬白衫軍的貢獻,是促成「軍事審判法」的修正,讓非戰時的軍事法院與軍事檢察官走入歷史,降低軍方「官官相護」的可能性,軍事檢察官沒有機會包庇將領之後勞乃成,桃檢得以不採信軍方最初的「護勞之詞」,讓事件回歸法律,一切依法偵辦,哪怕是身價百億的貴婦團或黨國權貴出身的飛官,不論是平民或權貴,都應平等接受司法審判。

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Outcry over helicopter shows need for change

Wu Ching-chin 吳景欽

(Wu Ching-chin is an associate professor, chair of Aletheia University’s law department and director of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永社理事)

Translated by Zane Kheir

TAIPEI TIMES / Editorials 2015.04.08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15/04/08/2003615402/1

When entertainer Janet Lee (李蒨蓉) posted a picture of herself on Facebook sitting in the military’s latest-model Apache helicopter, she caused a public outcry. However, Lee said the matter is not serious, while the military also seemed to view it as trivial, giving the officer involved in the incident only two major demerits.
However, is behavior like posting this kind of picture really so significant?

Both the Apache helicopter’s internal equipment and the servicing area are matters of the highest military confidentiality, according to Article 8 of the guidelines for determining category, scope and level of military and defense secrets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and Article 4 of the Vital Area Regulations (要塞堡壘地帶法).

If someone were to leak information to another party, Article 109 of the Criminal Code stipulates that this is a felony that can result in a prison sentence from one to seven years. Even if one is not at fault, according to Article 9 of the Vital Area Regulations, one could still face imprisonment of up to one year. Therefore, this incident — which involves a photograph of the nation’s most sophisticated and expensive helicopter and the facility where it is kept being published online — is a felony and a violation of the Criminal Code by leaking national security secrets,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motivation was to show off, entertain or even to appeal for peace over war.

With military corporal Hung Chung-chiu’s (洪仲丘) controversial death in 2013 causing such an uproar, it forced the legislature to amend the law in August that year so that the entire military justice system was repealed on Jan. 13 last year. However, this only resulted in the jurisdiction of military criminal cases being sent to regular courts, while the military still falls under a special category of criminal law, namely 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Armed Forces (陸海空軍刑法), which stipulates increased sentencing.

In the Apache helicopter case, visitors were allowed to enter highly classifie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which is not only a serious violation of the rules pertaining to military information security, but also a breach of Article 21 of 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Armed Forces, which could result in the punishment being increased by 50 percent. The severe sentence for posting such material online shows that it is not a matter to be taken lightly.
Although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is to punish personnel involved in this type of leak, the army only gave the officer primarily involved three demerits, which makes it clear that the army has trivialized a serious matter and covered up smaller ones.

In the Hung case, which involved him bringing a mobile phone with a camera onto a military base, the corporal was placed in solitary confinement and died after being forced to perform physical activities. This makes it clear that military punishment clearly lacks transparency, objectivity and can be easily used by superiors as a tool to purge low-level subordinates. It has also been shown that harsh penalties do not fall on high-ranking officials, and that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review and reform the system.

A seemingly insignificant Facebook post has contravened national defense legislation and caused the public to wonder whether this is just the tip of the iceberg. If those involved are not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ir actions and the most serious administrative an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s not conducted, military discipline — which is already under criticism — will only become more lax.

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叛國老馬在上 權貴軍官何辜?

李彥賦(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5.04.08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408/20150408963512.html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擷取


當三軍統帥極盡諂媚能事抱著敵國的大腿不放時,國軍的立場到底會處於什麼樣的尷尬局面?

當三軍統帥在沒有詳細評估產業影響的狀況下,與敵國簽訂服務貿易協定,就連現任的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都冒著「誣陷忠良」的罵名,脫口說出「服貿是談完、簽好了,然後拿給國會,硬要台灣人民吞下去」,意圖指謫奉承馬意的江宜樺踐踏民意,也直指三軍統帥一意孤行獨斷賣台的同時,國防報告書中「戰略情勢」、「安全挑戰」、「中共軍事現況、發展、能力、威脅」等等的分析數據,除了紙上談兵並且成為下一年度複製貼上的歷史資料外,還能有什麼意義?

當敵國利用M503航線顛覆三軍統帥對外喊的「擱置主權爭議」時;當三軍統帥在毫無妥善評估之下不惜以矮化國格的方式加入敵國所成立的國際經貿組織之時;當我們的官員居然告訴即將入伍的役男「不管你喜不喜歡,兩岸統一是必然的」,讓這些役男做好「不知為何而戰」的心理準備時;當郝柏村可以大言不慚的自居民主守護者、宣稱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誓詞內所提到的「效忠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遵守國家法令、捍衛國家,保護人民,服從命令,終身保守秘密,克盡軍人天職」,又有什麼效果?

無怪乎在對中國如此阿諛奉承的老馬任內,會出現雷玉其這樣的空軍司令,於其任內不僅爆出官兵將K他命藏於空軍司令部的軍紀醜聞,雷更利用權勢動用官兵為其子籌備婚禮,該次婚禮的任務編組企畫書更遭立委嘲諷比漢光演習還詳細。不過,即使國防部第一時間表示沉痛,馬統帥第一時間拔掉雷玉其的主官職務,當初負責婚宴任務編組的多位軍官不到半年的時間卻仍能在雷的安排下幾乎全數升官、雞犬升天。而報載馬統帥以及國防部針對此次「非個案」的阿帕契權貴團也使出「震怒」、「痛心」招數,但卻無人遭到撤職、國防部甚至再次隱匿監視器畫面、無視「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6條規定,護短瞎說601旅依法不屬於要塞。

在馬政府這種「敵我混亂」的氛圍底下,連國軍懇親會布置海報都會混淆解放軍照片的「敵我不分」渙散軍紀下,這種向權貴屈膝卑躬、趨炎附勢的態度恐將持續蔓延,人民還能期待馬政府的「震怒痛心」會比胡志強的「向黑道宣戰」有用到哪裡去?身為三軍統帥的老馬都把「捍衛國家,保護人民」拋到腦後了,上樑不正下樑歪,「終身保守秘密,克盡軍人天職」又有什麼拘束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