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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 星期一

「 從大埔事件談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座談會




2010年6月,苗栗縣政府為土地徵收,不顧即將收成之稻米,連夜以怪手鏟除農地、強行徵收毀田的行為,引起社會譁然,並使大埔反徵收運動成為全國關注焦點。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輿論壓力下,邀集苗栗縣長劉政鴻等相關官員、大埔自救會及台灣農村陣線,展開協商,最終並作成「原屋保留、農地集中」之宣示,但大埔自救會內仍有四戶居民住家未獲保留。2013年6月,苗栗縣政府向該四戶發出擬予強拆公文,嗣於7月18日居民及自救會北上陳情之際,突襲拆屋。

大埔事件直指突顯台灣現行土地徵收制度之諸多不公問題,故於此刻邀請長期關注大埔事件之專家學者,藉由座談會之形式,一同從大埔徵地事件之發展,回顧現行土地徵收制度之種種問題,以使與會者更為了解系爭問題,並期待提出更為公平且可行之制度修正建議,為維護土地正義共同努力。



時間:727日(六)上午 9:15-12:00
地點改至: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主辦:永社、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法學會
協辦:台灣環境法學會


主持人:
劉志鵬 /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永社監事

與談人:(依姓氏筆畫排序)
吳明敏 / 開南大學行銷系榮譽講座教授、台灣農業產學聯盟理事長
徐世榮 /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農村陣線理事長
詹順貴 / 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備註:本座談會提供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進修時數2小時


從毛澤東看大埔拆遷事件

羅承宗

台灣時報2013.07.1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43116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間,針對暴力拆遷事件,毛澤東曾於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談話,內容大抵談到河南省某地方要修築機場,由於事先沒有說清道理就強迫農民搬家。於是地方群眾以小孩、婦女及男丁佈置三道防線,齊力趕走官員,農民獲得最後勝利。

毛澤東藉此故事,語重心長地告誡中國共產黨員兩個重點:一、有些人得了天下,就高枕無憂,橫行霸道。這樣的人,群眾反對他,我看是該當。二、縣委以上幹部有幾十萬人,國家命運掌握在他們手裡。如果脫離群眾,那麼工人、農民、學生就有理由不贊成他們。我們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長官僚主義作風,不要形成脫離人民的貴族階層。誰犯了官僚主義,不去解決群眾問題,罵群眾,壓群眾,群眾就有理由把他革掉。

回到大埔拆遷事件,政府在「公共利益」華麗口號偽裝下,為牟取暴利而以暴力強挖民田、試圖強拆民宅。此舉不僅令被害人民哭泣,也讓農民、學生與社會團體憤怒。毛澤東上述談話,值得台灣人民吟味再三。倘若我們放任脫離人民的官僚橫行霸道而不知起身對抗,昨天士林王家被拆,今天苗栗張家被剷,明天,輪到的就是你家。


(作者為永社理事)

2013年7月14日 星期日

軍官與馬英九

李彥賦

想想2013.07.13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981



前言

電影「軍官與魔鬼」中,一兵威廉因軍中不當管教而死亡,執行「紅色紀律」的官兵被控謀殺。飾演辯護律師的黛咪摩爾以及湯姆克魯斯認為此一命令乃上級交辦,被告不得不依令執行,因此為被告作無罪答辯。在軍方偽造證據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冒著受軍法懲處的風險,利用交互詰問的技巧,使戰地前線的最高指揮官承認曾下令執行這個無法令依據的「紅色紀律」,最後被移送軍法審判,難逃法網;兩名被告雖然因此無罪,卻也遭不名譽退役。

電影情節 真實上演

這種軍中不當管教虐人致死的電影悲劇情節,卻在台灣真實發生。陸軍五四二旅的洪姓下士因攜帶照相手機,軍方在未妥適做出身心評估之下,於退伍前將洪男急送禁閉,並在「紅旗警戒」的狀況下出操,最後導致橫紋肌溶解症,死於急性腎衰竭。

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司法院定位—大法官釋字第530號之落實座談會(現場影音+與談資料)


《司法改革雜誌》99期(2013.12),67-78頁
座談紀實 http://0rz.tw/cmM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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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陳傳岳 / 律師、永社理事長



【引言人】
范光群 / 前司法院秘書長
引言資料:http://ppt.cc/B5Q-



【與談人】
吳祚丞 /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法官(司法院代表)
與談資料:http://ppt.cc/2gTE



【與談人】
錢建榮 / 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
與談資料:http://ppt.cc/C4He



【與談人】
顧立雄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與談人】
陳耀祥 /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永社副理事長



【問題討論】



2013年7月4日 星期四

「司法院定位—大法官釋字第530號之落實」座談會

你知道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只有 9個人嗎!? 而台灣最高法院法官有86人、最高行政法院23人、大法官15人,這群法官加起來一百多人,卻極少開庭辯論,坐領人民那麼多錢,台灣比起美國,裁判品質好嗎?效率高嗎?人民信賴嗎?

我們曾經下定決心,要司法改革,當年大法官還作成釋字530號解釋,要精簡、整頓司法院與最高法院等司法機關,結果馬總統上台後,似有意放棄改革?鞏固既得利益者?不執行釋字第530號?讓這些人民不信賴的司法高官繼續坐領高薪,你能接受嗎?

非常希望邀請您,一起來談談!

【時間】7月6日(六)上午 9:30-12:0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捷運中正紀念堂站4號出口)
【主辦】永社、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主持人】陳傳岳 / 律師、永社理事長
【引言人】范光群 / 前司法院秘書長
【與談人】(依姓氏筆畫排序)
陳耀祥 /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永社副理事長
錢建榮 /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顧立雄 / 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司法院代表

【備註】本座談會提供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進修時數 2小時



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政府應正視「因貧而亡」悲劇

羅承宗

台灣時報2013.07.03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40369


報載六月二十四日桃園中壢市某中年女子,由於失業加上積欠卡債,無法負擔每月五千元房租而遭房東終止租約,選擇於租屋處跳樓自盡身亡。這則「因貧而亡」新聞出現於隔日(二十五日)各大報社會版的小角落,至於電子媒體則鮮少披露。接著再過一日,這則自殺死訊已消逝在茫茫新聞大海裡,逐漸被眾人遺忘。

好手好腳的失業中年女子,因失業付不起房租而選擇以跳樓方式輕生。這則新聞對信奉社會達爾文主義、屬於「人生勝利組」的社會菁英們來說,或許不過是再次印證「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人世間不變的硬道理。尤其在競爭激烈的現實社會裡,跌入社會底層沈浮的「人生失敗組」或是自己欠缺努力,或是歹命拖磨,總之最該負責任的,就是這些貧民自己。這種觀點,筆者從當代憲法觀點學而論,殊難苟同。

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莎士比亞預言(0702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立報)「勞動派遣」羞辱了勞基法!(劉芳萍)
(獨評)謀財害命拼經濟(顧玉玲)
(聯合)服貿兩面刃/服貿配套救弱勢…劫貧濟貧?(羅承宗)


■■ 民主永續+媒體自由
(蘋果)陳光誠挺民主 郝柏村思威權(祝平次)
(立報)教官退出校園,歷史的終結?
(台時)陳光誠律師,台灣人不接受「一國兩制」(黃帝穎)

陳光誠律師,台灣人不接受「一國兩制」  

黃帝穎

台灣時報2013.07.01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39974



中國維權律師陳光誠訪台,獲得民間團體歡迎,但陳律師拜會民進黨時說,支持「一國兩制」,引起社會討論。

筆者必須跟陳律師說,大家都是法律人,共同追求人權與民主的普世價值,我對中國維權律師的勇敢,表示最誠摯的敬意,同時也相信維權人士,不會有強加他人成為「獨裁中國」一部分的想法。

事實上,多數台灣人不接受「一國兩制」,因為不論是媒體或學術機構作的民調都顯示,有超過七成民意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簡單的說,「一國兩制」在民主台灣,是難以被接受的,我們不能同意自己成為「獨裁中國」的一部分。

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安樂死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3.07.0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1/today-o4.htm


白狼張安樂返國,從事前的放話到事後的盛大接機過程來看,所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同虛設。

在二○○九年四月,台灣與中國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之後法務部與陸委會不斷宣揚,已成功遣返數百名逃往中國的犯罪者回台受審,成效極為卓著。惟以我方逃往中國的犯罪人數遠多於中國逃至台灣的情況下,是否遣返的決定權,實掌握於中方手中?這也難怪,我方每次提出遣返重大犯罪者的要求,如陳由豪、張安樂等時,由於這些人在中國皆有投資創業,中方就可根據此協議的第十五點,即遣返有損其利益或違反人道等空泛之理由來拒絕。故所謂遣返人犯成效卓著之宣傳,不過是聊以自慰的說詞。

更扯的是,已被列為通緝犯的張安樂,提出台胞證的文書認證申請,海基會不僅未依循自己所簽訂的協議內容,向中方為遣返要求,亦無視於檢警的強烈反對,竟仍發給公證書。雖此公證並不能因此使通緝的效力消失,卻也代表,不管在台灣犯下何種罪行,只要能逃至中國,並取得一定的社會、經濟地位,即可安然回台,甚至是衣錦還鄉。所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自也成為可有、可無之物了!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全憑中國決定 司法互助如虛設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3.07.0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01/35118704/


白狼張安樂逃亡至中國已17年,在返抵國門後,雖遭警方逮捕,並即移送地檢署,惟從事前的放話到事後的盛大接機來看,整起過程不僅宛如一場個人秀,更暴露出兩岸所訂定的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實已形同虛設。

淪為犯罪者保護傘

台灣與中國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宣稱是在不涉及主權爭議下,藉由明確遣返人犯之規範達成司法合作,也因此之故,雙方的談判主體,即非由台灣的陸委會與中國的國台辦為對談,而是分別委由海基會與海協會。但問題是,司法互助乃審判權之一部分,審判權又屬主權延伸,何能掩耳盜鈴,指稱此協議不涉國家主權?又何能委由私的財團法人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