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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 星期五

【活動記錄】「Why Ukraine Matters?為什麼烏克蘭重要?──俄烏戰爭對台灣的啟示」 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七)


「Why Ukraine Matters?為什麼烏克蘭重要?──俄烏戰爭對台灣的啟示」
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七)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2/03/12(六)上午10:00~12:00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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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主持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與談人:
謝佩芬/民進黨發言人、前聯合國外交官
宋承恩/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蘇紫雲/國防安全研究院軍事戰略暨產業所長
葉耀元/美國聖湯瑪斯大學國際研究與當代語言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線上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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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記錄]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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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把俄逼上懸樑   美攻勢現實下的烏克蘭〉葉耀元
*〈【連署】台灣公民團體堅決反霸權侵略戰爭 嚴厲譴責俄羅斯武力侵略烏克蘭〉


2022年2月25日 星期五

【Why Ukraine Matters?為什麼烏克蘭重要?──俄烏戰爭對台灣的啟示】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七)


【Why Ukraine Matters?為什麼烏克蘭重要?──俄烏戰爭對台灣的啟示】
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七)

  2022年初,疫情尚未遠去,「俄羅斯正在入侵烏克蘭」的消息及報導已經洶湧而來、備受世界關注,並且被認為將對世界造成深遠影響。先前俄烏情勢一日數變、變幻的非常迅速,各方對於「俄會否侵烏」的看法非常分歧,但許多評論者皆將此一事件視為「新冷戰」時代的重要標誌性事件,即便他們對於「新冷戰」的定義可能並不一致;然而如今俄羅斯對烏克蘭進行了「特殊軍事行動」/入侵,許多國家與國際組織因此對俄發動各種制裁、對烏提供援助,逐漸捲入其中。接下來全世界要面對的,會是「新冷戰」?抑或是第三次世界大戰?

  在俄烏戰爭之際,同樣面對大國併吞陰影的台灣,不免被國際社會拿來與烏克蘭相比較;雖然台灣政府再三強調「台灣與烏克蘭局勢在地緣戰略、地理環境及國際供應鏈重要性有本質上不同」,但台灣人民在焦慮關注俄烏局勢甚至捐款支援烏克蘭的同時,也很難不將自身處境代入其中,並衍生種種問題:我們可以期待美國協防嗎?或者自己國家最終還是必須靠自己救?戰爭之時,我們該做些甚麼?擁抱中國/增強國防/建立民防/培養更多護國產業......我們該如何阻止戰爭的發生?或者我們只能做好迎接戰爭的準備?

  「俄羅斯與烏克蘭之戰」與其衍生的種種局勢會對台灣造成什麼影響?我們該如何因應?明日之中國會否成為今日之俄羅斯?烏克蘭的遭遇及行動,可以帶給台灣什麼啟示?問題繁多、情勢複雜、變化很快,國際情勢的影響與因應,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來跟我們一同探討。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2/03/12(六)上午10:00~12:00,09: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欲現場參與務必事先報名,上限20位)


[座談陣容]

主持人: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與談人:謝佩芬/民進黨發言人、前聯合國外交官
    宋承恩/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蘇紫雲/國防安全研究院軍事戰略暨產業所長
    葉耀元/美國聖湯瑪斯大學國際研究與當代語言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線上與會)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30min


[注意事項]
  1. 由於COVID-19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 20 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請自備環保杯,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6.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外,將上傳座談影片及相關資料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2年2月24日 星期四

          【新聞稿】02/24 「民間團體向監察院檢舉教育部及體育署嚴重失職」記者會


           「民間團體向監察院檢舉教育部及體育署嚴重失職」記者會新聞稿

            針對日前台灣參加北京冬奧種種有損國家尊嚴之舉措,今(24日)上午,綠色逗陣之友會陳師孟理事長與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永社、北社、台灣陪審團協會、聯合國協進會、李登輝民主協會、新台灣和平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及時代力量黨、台灣團結聯盟、台灣維新等共同發起向監察院遞交檢舉函,就黃郁婷事件要求監察委員立案徹底調查,並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案、體育署林代理署長騰蛟、林副署長哲宏及洪副署長志昌提出彈劾。

            黃郁婷身穿中國隊服影片引輿論撻伐,刪文後稱「運動裡我們沒有國籍之分」、2月7日接受《北京日報》訪問稱有主場參賽的感覺,及近日不當發言等爭議行為不斷。身為國家代表隊接受台灣納稅人的稅金長期培養,背負國人期待,其行為表現關係到全體台灣人民的榮辱。值此中國軍機日日擾台,國軍處於高度戰備狀態,世界各國聲援台灣反抗中國的聲浪之際,黃郁婷的行為,如同宣告中國是一個對台灣友善的國家,並非如國際上認知是會陷台灣人民於戰火的國家。她的言行無疑幫助中國,對於國際上對台灣的支持,進行正面的反擊。中國在國際上嚴厲的打壓和圍堵,台灣人民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孤軍奮鬥了七十餘年,一直到近幾年中國露出霸凌全世界的野心,台灣才能在經濟上和戰備上,逐漸獲得國際間公開支持,這些支持對台灣國家的生存,對台灣人民維持有尊嚴的生活,均極其重要。

            國際為了聲援「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外交抵制北京冬奧開幕式與閉幕式,台灣原本拒絕出席北京奧運開幕式。在民眾不知道緣由下,教育部體育署不但派選手參加開幕式,並且由認為國籍不重要的黃郁婷選手掌旗入場。如果一個揹著國家榮譽的國家選手,都沒有國家主權意識,作為主導國家教育政策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顯然在國民主權意識的培育上面,出現嚴重的錯誤。而針對國家運動選手,忽略國籍的言行,教育部和體育署反應遲鈍、毫無作為,甚至處理不當,已經嚴重傷害國家顏面,影響國家利益。甚至近日於立委記者會上諉稱未來修法才能處理,更是搪塞卸責,撤換掌旗官,並不需要修法。

            監察院職司國家各機關是否合法合憲運作的監督與考核,對於教育部與所屬體育署關於參加北京冬奧開幕式的決策轉折和黃郁婷言行傷害國家利益一事,特此懇請監院本於職權詳為調查,對錯誤的行政決策提出糾正,並對主管機關首長違反國家利益的行政行為提出彈劾。

          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  陳師孟理事長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何朝棟理事長

          台灣制憲基金會  林宜正執行長

          時代力量黨  陳椒華主席

          台灣團結聯盟  周倪安秘書長

          台灣維新  楊時睿中執委




          時間:2022/02/24(四)上午11:00
          地點: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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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檢舉團體】

          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  陳師孟理事長、許玉秀副理事長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何朝棟理事長
          台灣制憲基金會  林宜正執行長
          新台灣和平基金會  王美琇副董事長
          永社  洪崇晏副秘書長
          台灣北社  潘威佑秘書長
          台灣陪審團協會  鄭文龍創會理事長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  李明憲秘書長
          李登輝民主協會  張燦鍙理事長
          時代力量黨  陳椒華主席
          台灣團結聯盟  周倪安秘書長
          台灣維新  楊時睿中執委


          記者會資訊及檢舉函詳情,請見綠色逗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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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黃郁婷言行損國家尊嚴 民團赴監院檢舉促彈劾官員

          *中央社/黃郁婷穿中國隊服爭議 民團促彈劾體育署官員

          *民視新聞/黃鈺婷冬奧爭議 陳師孟:教育部沒做好監督

          *大紀元時報/國家運動員缺乏主權意識 台民團促監院糾正教育部

          *新頭殼/陳師孟批黃郁婷損國家尊嚴 民團要求監院彈劾體育署官員

          *聯合新聞網/黃郁婷風波 民間團體向監院檢舉教育部及體育署嚴重失職

          2022年2月8日 星期二

          反獨促統 就是被統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2.02.08

          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在北京會見中國全國政協主席汪洋,洪秀柱當場說要在「反獨促統」的目標上,加速推動「兩岸和平統一大業」。其實,現任主席朱立倫在回覆習近平賀電的函文中也強調,深盼今後兩黨在「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基礎上求同尊異。很顯然,「反獨促統」已是中共對台統戰的主流話術。

          「反獨促統」本質包括消滅中華民國,中共對台紅線很清楚,支持中華民國等同台獨,所以在韓國發展的台灣藝人周子瑜因拿「中華民國國旗」,就被舉報台獨藝人,而被迫拍片道歉;從馬英九到洪秀柱,所有國民黨人見中國高官都不敢「各表」中華民國。所謂的「反獨促統」對台灣只有一個意義,就是被統!

          中國統戰台灣一向是犯意明確,副總統賴清德出訪宏都拉斯新任總統卡斯楚就職典禮,過境美國與美政要通話,更與美國副總統賀錦麗同台。中國外交部即痛批,稱過境「謀獨」操弄不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

          國民黨與中共唱和「反獨促統」,不只是配合中共統戰,更自絕於美國、日本、澳洲與歐盟等民主世界,違逆民主盟邦對抗獨裁中國的國際潮流!甚至連堅持反共、捍衛中華民國的前國民黨黃國園黨部主委于北辰將軍,也忍不住退黨明志!

          尤其,美國聯邦眾議院本月通過「二○二二年美國競爭法案」,深化台美民主夥伴關係,更籲將我國駐美代表處正名為「台灣代表處」;本周將舉行的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對話」外長會議,澳洲大報以澳洲國防部長杜登「杜登:我們必須挺身對抗中國」做為標題,杜登曾主張,若美國馳援協防台灣,他「無法想像」澳洲不與美國聯手行動。

          立陶宛因設立台灣代表處遭中國脅迫,因此今年一月歐洲議會全會高票通過緊急決議案,強烈譴責中國對立陶宛施加的經濟脅迫,籲請歐盟保障台灣民主及香港基本自由,並重申歐洲議會將以中國人權狀況,做為是否批准歐中全面投資協定的重要依據。

          如國民黨稍有國際觀與民主素養,應知朱立倫與洪秀柱配合中共「反獨促統」統戰,已難容於美、日、歐盟等民主世界,更無法被崇尚民主自由的台灣主流民意所接受。

          2022年1月26日 星期三

          【活動記錄】「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

           

          「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

          時間:2022年01月15日(週六) 下午13:30~17:25
             2022年01月16日(週日) 下午13:30~17:10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霖澤館三樓 1301多媒體教室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褚婉琳

          活動人數:上限80位,免費參加
          會議手冊及茶點餐盒索取:依報名順序保留,限量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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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幕專題演講:民主永續與民主防衛】

           
          *主持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演講人:游錫堃/立法院院長

          【場次一:民主永續與司法改革】

          *主持人:
           高涌誠/監察委員
          *引言人:
           呂政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暨法律政策部副主任
           彭至誠/永社專案研究員
          *與談人:
           陳為祥/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鄭光倫/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永社理事

           

          【場次二:民主永續與能源環保】

          *主持人:
           詹順貴/律師
          *引言人: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暨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與談人:
           洪申翰/立法委員
           鄭秀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場次三:民主永續與轉型正義】

          *主持人:
           楊翠/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主委
          *引言人: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孫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與談人:
           王思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藍士博/台灣基進桃園黨部執行長


          【場次四:民主永續與憲政改革】

          *主持人:
           姚孟昌/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引言人: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黃崇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候選人
          *與談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張雁翔/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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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會資料】

          研討會簡介 — — — 1
          永社簡介 — — — 2
          研討會流程 — — — 3
          【場次一:民主永續與司法改革】
          〈未竟的司改決議,待完成的司法課題〉呂政諺 — — — 6
          〈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部分決議回顧與再思〉彭至誠 — — — 11
          【場次二:民主永續與能源環保】
          〈民主永續的價值理念、目標設定與施行規範:
          以聯合國與相關國際組織的環境規範之分析與國內法規化的檢討〉楊聰榮 — 12
          〈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臺灣推動能源轉型的經驗與挑戰〉江雅綺 — — — 13
          【場次三:民主永續與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法制工程的回顧與展望〉羅承宗 — — — 15
          〈台灣分期付款式的民主化過程與轉型正義〉孫斌 — — — 24
          【場次四:民主永續與憲政改革】
          〈充滿危機的民主如何永續?一個憲政主義與憲法社會學的回應嘗試〉林佳和 — 26
          〈台灣新憲法政策公投提案與審查〉黃崇祐 — — — 50



          鄭秀娟董事長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黃崇祐先生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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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照片]

          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2021年9月28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被挖角的護國群山:民主防衛與科技戰」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六)

           

          【被挖角的護國群山:民主防衛與科技戰】
          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六)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年9月25日(六)上午10:00~12:00
          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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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陣容】

          主持人: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與談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黃柏彰/自由撰稿記者、台灣民意基金會研究員(視訊)
              高茹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
              藍弋丰/科技新報總監、福和會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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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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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2050 淨零轉型── 口號之外,實際動作是什麼?〉藍弋丰/思想坦克
          〈打造下一座護國山脈!半導體與能源產業攜手佈局綠色供應鏈〉邱家琳/上報
          〈大疫之年,台灣半導體產業鏈的世紀機遇與隱憂〉江懷哲/端傳媒



          高茹萍秘書長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黃柏彰研究員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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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5日 星期三

          0925「被挖角的護國群山:民主防衛與科技戰」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六)


          【被挖角的護國群山:民主防衛與科技戰】
          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六)

          (因疫情關係,報名人數上限20位,活動將進行直播,不開放現場報名)

            本次COVID-19疫情中,各國經濟皆受到嚴重衝擊,然而台灣經濟卻有不退反進的趨勢,其中部分原因或許是有所謂「護國神山群」之名的半導體產業支撐。據媒體報導,台灣半導體代工研發技術獨步全球,佔據全球一半以上的產能,不僅是因為技術和效率好,更仰賴於全世界晶片研發者「信任」。比起中國,晶片設計商能夠相對安心的將晶片設計交給台灣,而不用擔心技術遭到非法竊取,也確保了他國科技產品廠商能夠「安全的」取得「高品質」產品料件。這建立了台灣對於其他國家在科技與經濟發展上的重要性,進一步為台灣爭取到國際地緣政治中重要的戰略角色,並讓台灣在近年「中、美科技戰」白熱化的情勢中,取得利多而遭受較少損害。從經濟連動到國安與國際關係,半導體產業成為台灣的護國群山。

            然而,當台灣仰賴護國群山抵擋全球經濟風暴時,群山的「維護」、「壯大」與「新血」也需要我們關注。政府與民間近幾年努力衝刺的能源產業,能否加入群山的行列?除了生產本身的風險,中國長期以來對台灣專業人才及握有商業機密的管理階層持續挖角,是否也會對群山的穩固造成威脅?台灣應該如何轉型現有能源產業同時發展新興綠能產業,並在衝刺科技產業之時,也能兼顧環境危害的避免,以期永續發展?科技產業中,半導體與能源產業如何攜手建立台灣的護國群山?護國群山還有哪些山崩的風險?除了「挖角」,中國還會對台灣科技產業造成什麼威脅?我們又要如何防範?本次座談會永社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與大家共同討論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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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年9月25日(六)上午10:00~12:00,09: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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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陣容】

          主持人: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與談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黃柏彰/自由撰稿記者、台灣民意基金會研究員(視訊)
              高茹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
              藍弋丰/科技新報總監、福和會執行主任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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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1. 由於COVID-19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20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測量體溫」,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6.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座談錄影檔案、相關資料及活動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8月25日 星期三

          中國的數據安全法與個人信息保護法 透露什麼訊息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評論 2021/08/25

          當人們還在關注中國最大的叫車平台「滴滴出行」赴美上市,因中國政府「資安」和「網安」指控而股價重摔,擔憂著其他科技產業是否連帶受影響的時候,中國人大會議已在6月底通過《數據安全法》(下稱《數安法》,8月20日再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下稱《個保法》),雙雙號稱對數據和個人資料提供了最嚴密的保障。

          這兩套法律確實對數據安全、個資保護的監管嚴格、要求也很高,但它們更有幾個共通點:

          第一是「管到境外的組織、個人和活動」:如《數安法》裡面第二條寫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資料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資料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而《個保法》,第三條同樣提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適用本法︰

          (一)以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為目的;

          (二)分析、評估境內自然人的行為;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保法》第四十二條:「境外的組織、個人從事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個人信息權益,或者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國家網信部門可以將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個人信息提供清單,予以公告,並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個人信息等措施。」

          其次是「資料原則都要留在中國境內、資料出境必須例外核准」:例如《個保法》第三十八條要求由網信部門把關:「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業務等需要,確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

          (二)按照國家網信部門的規定經專業機構進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

          (三)按照國家網信部門制定的標準合同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數安法》第三十一條:「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資料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其他資料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資料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數安法》第四十條,關鍵資料基礎設施經營者和一定規模以上的個資處理者,須將中國資料留在中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個人信息達到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存儲在境內。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網信部門規定可以不進行安全評估的,從其規定。」

          《數安法》第四十一條,外國執法機關要求中國境內個資須經主管機關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于提供存儲于境內個人信息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準,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信息。

          諸君還記得2020年美國總統川普指控抖音國際版TikTok蒐集美國使用者的資料、回傳中國,是「中國間諜」,而TikTok則反駁說所有資料都存在美國的伺服器、根本沒有資安問題嗎? 按照中國最新的《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未來伺服器設在境外,已經不是百分百的保證了 ; 或者說,伺服器該設在哪裡,恐怕也不是企業自己能決定的事了。

          2021年8月7日 星期六

          「中華台北」前世今生──那些年,我們告過的國際奧會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報導者/奧運與政治 2021.08.06

          1971年10月,聯合國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從此遭逐出聯合國大門外,「中國」(China)席次由北京獨佔,其影響毫無意外地延伸至運動場域。1974年,中國參加亞運會,同時進入羽球、射擊、舉重、擊劍、自由車、角力、體操、田徑、足球等項目之亞洲洲際總會,1975年11月,在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組織(IFs)版圖上,我國與中國擁有之會籍數量比為17:9;到了1979年10月,演變為16:15。態勢相當明顯,伴隨著中華民國於國際政治場域的地位丕變,於所謂「中國代表權爭奪戰」節節敗退;延續國際各單項運動總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為唯一代表中國之主體」走向,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終於走到必須處理中國代表權之時刻。

          「中華台北」名稱,國人多熟知源自洛桑協議,事實上,在此之前即有一段「保衛奧會會籍法庭戰」,除了單項協會發動法庭戰之外,也由國際奧會委員徐亨代表提出針對IOC的法律訴訟,這段歷史國內較少有細緻的介紹。那些年,我們一起告國際奧會的日子,讓本篇娓娓道來。

          前奏:「IOC名古屋決議」決定了「中華台北」奧會模式

          1980年莫斯科奧運舉辦在即,經過兩次徒勞無功的年會,IOC執委會在1979年10月的日本名古屋會議中,決定以通訊投票方式處理兩岸奧會會籍,當月26日,正式去信89位委員,針對以下提案進行投票:
          1. 將「中華奧會」(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 ROCOC)更名為「中華台北奧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CTOC);
          2. 將來使用之旗與歌,必須不同於國旗與國歌;
          3. 中國奧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COC)獲得承認。
          最終62票贊成、17票反對、2票廢票,成為IOC執委會之正式決議──此即一般所稱「IOC名古屋決議」;這項決議並於1980年2月10日,在IOC第82屆年會中獲得通過。

          為防類似爭議再起,IOC同時於年會中批准《奧林匹克憲章》(Olympische Charta)之修改:
          • 所有有關國旗、歌、名之部分,一律從「國家」改為「代表團」之旗、歌、名。
          • 國家奧會使用之旗與標幟,必須提請IOC執委會同意,方得使用之。
          1980年7月15至17日,莫斯科奧會舉行期間,IOC召開第83屆年會,西班牙籍的薩瑪蘭奇(Juan Antonio Samaranch)當選主席。在同月31日,國際足總(FIFA)主席哈維朗治(Jean-Marie Faustin Godefroid João de Havelange)受薩瑪蘭奇之託,與我國籍IOC委員徐亨碰面,達成以下協議:
          • 徐亨同意將「控告IOC之訴訟」,再延期4個月(至1980年12月1日止),在此期間,IOC承諾檢討名古屋決議案,尋覓解決辦法。
          • IOC同意中華奧會更名為「中華台北奧會」,並由其年會通過決議案,今後奧運會僅使用奧林匹克之旗、歌,各國奧會使用之旗、歌,不再為其本國之國旗及國歌。
          1980年9月29日,薩瑪蘭奇與徐亨於洛桑會面,對於我國所要求之撤銷名古屋決議一事,IOC主席未表示意見。而雙方對於會徽及旗幟態度上, 我國希望沿用現有之會徽、國旗,薩瑪蘭奇建議將國旗標誌改為國民黨黨徽,未有共識。同年12月3日,徐亨再見薩瑪蘭奇,翌日得到書面保證:只要我國奧會接受IOC條件,將助我恢復所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會籍及奧會會籍,同時得擁有與其他國家奧會相同之地位,即所謂「在參加未來之奧運會或其他IOC活動時,如同任一國家奧會般,擁有相同之地位與相同之權利」。

          經行政院「奧會問題執行小組」決定,銜命前往洛桑的徐亨、丁善理、李炎等人,終於1981年1月26日,與IOC主席薩瑪蘭奇達成共識。IOC將依第82屆年會時所修改之憲章精神,而非名古屋決議下通訊投票之結果,承認已經我方同意更名之「中華台北奧會」;IOC同意我國提出之新會徽,我方則同意「撤回訴訟」。在此基礎上,方有嗣後1981年2月24日經IOC執委會通過,3月23日於IOC瑞士洛桑總部,由中華奧會主席沈家銘、國際奧會主席薩瑪蘭奇代表雙方正式締結之《Agreement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Lausanne and the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Taipei》,所謂《洛桑協議》

          序曲:1979倫敦法院,「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會籍」短暫欣喜的判決

          「控告IOC」,不是在相關會籍保衛之發展軌跡中的唯一、甚至不是第一件法庭動員。在IOC於1979年10月作成之名古屋決議前,我國針對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會籍保衛戰中,最引人關注的,無疑是1978年10月,於波多黎各首府聖胡安所舉行之第31屆世界田徑總會(IAAF)年會。在有關中國問題上,大會審議以下的動議:

          在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田徑協會之入會請求上,基於如下事項,建議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國際田徑總會有關中國地區之唯一代表:
          1. 考量國際田徑總會章程第4條有關政治疆域之特別規範;
          2. 由聯合國方面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政治疆域應包括台灣島;
          3. 已獲如下保證:台灣之運動員將得以在國際田徑總會規章下參加國際競賽且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田徑協會所轄。
          最後,在200位代表投票下,大會以153票過半數通過此動議,國際田徑總會正式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田徑協會為會員,其所轄領域包括台灣。盛怒下的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以國際田徑總會決議「將產生剝奪其會員資格之影響」為由,在國際田徑總會總部所在地的英國倫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於1979年4月2日作成判決:「國際田徑總會系爭決議無效,確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為國際田徑總會之有效會員,擁有本於會員資格所享之所有權利與特權。」

          這是一場令人欣喜的法庭之戰,紀政欣喜地向國人宣布,在節節敗退的會籍保衛戰役裡,無疑振奮台灣社會。然而,事情未了,在國際田徑總會就原審判決提起上訴後,案件延滯達兩年之久。於繫屬中,1981年伊始,國際田徑總會官員開始密集尋求解套方案,當然,前述有關IOC於1980年莫斯科奧運之後與我方的協商與進展,扮演關鍵性的影響。最後在1981年9月於羅馬舉行之國際田徑總會特別會議上,終於採取與IOC相同的處理方式,「中華台北田徑協會」(Chinese Taipei Track and Field Association)正式取代「中華民國田徑協會」(Republic of China Track and Field Association)名稱。台灣的田徑健兒繼續擁有國際舞台,但名號與國家指涉──至少從官方文書看來,已然變異。

          起訴:1980中華奧會、徐亨委員的雙重訴訟

          不論如何,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於1979年4月2日倫敦地方法院勝訴,無疑打了一劑強心針。特別在面對半年後、1979年10月的IOC名古屋決議等,對於中華奧會所帶來的連串惡夢成真,「法庭動員」成了浮現檯面的名稱保衛唯一選擇。

          1980年1月,針對《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所稱「IOC之中國計畫」(China Plan),趕在2月10日第82屆年會將審議名古屋決議之前,我方在瑞士洛桑地方法院提起「兩件分開訴訟」,雖然同由布赫爾(Pierre Bucher)法官合併審理,但一件由中華奧會提起,另一件原告則為IOC委員徐亨,主張均為「IOC名古屋決議因牴觸《奧林匹克憲章》而無效」。這個時間點相當重要,必須趕在IOC年會前,尋求法院撤銷執委會決議之可能。

          1980年2月,律師卡拉德(François Carrard)提出法律意見書予IOC參酌,其主旨為:「將徐亨先生自IOC開除之可能及對《奧林匹克憲章》應修正部分。」對徐亨與中華奧會向洛桑法院起訴所造成之狀況,律師提出建議,首先,應將徐亨自IOC開除;再者,為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狀況,建議修正《奧林匹克憲章》,防堵之後有「類似如台灣這般來爭取會籍之麻煩問題」。

          律師提到,在瑞士法律下,包括IOC在內的任何組織,沒有不能開除會員的問題。根據瑞士《民法》第72條,開除會員之原因,不限於章程明定之事由。此外,《奧林匹克憲章》第13條雖明定開除會員之要件,但仍需注意瑞士司法實務所發展之程序要求:在開除會員之前,必須給予其陳述意見、為自己辯護之機會。在本案中,IOC並未給予徐亨陳述意見的機會,才會引致徐先生至洛桑法院提起訴訟。

          於是,律師提出兩個可能途徑:
          • 以現行《奧林匹克憲章》第13條開除:主張徐亨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第12條第3句規定,違背IOC之利益,當然,律師強調,必須在表決作成該決定之前,確保徐先生收到「足夠的通知」,使其有時間準備並提出不論是書面或口頭之辯護意見。
          • 先修正《奧林匹克憲章》第13條,再開除之:律師建議將第13條最後一句修正為「IOC得不附理由而以決議逕行開除會員」。
          針對未來應避免發生類似情況,不再讓遭開除之委員提起法院訴訟以對抗IOC,律師建議,應努力使IOC的成員,不論是國家奧會、奧會委員或任何參加奧林匹克活動之第三人,都在類似情況下,只能向IOC尋求協助與救濟,而不是向瑞士或世界任何地方的法院;為了達成此目的,應思考修改《奧林匹克憲章》。

          接下來律師的建議,對於日後國際運動仲裁法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之成立有相當關鍵的意義:經過研議,律師提議IOC「應通過一明確規定,透過仲裁解決某些爭端的新規則及必需的施行文本,以明確定義仲裁程序及交付仲裁之範圍」。

          此份法律意見書中,提出3種方案:
          1. 限縮型規則:將仲裁程序僅適用於IOC與其委員之間的爭議,在此前提下,可考慮在《奧林匹克憲章》第二章的部分,加入以下之文字(例如列於第23條之後):「IOC及其成員間的所有爭端,包括與IOC本身相關的爭端,皆應依IOC仲裁規則作出最終判斷。其程序由施行細則定之。」
          2. 中間型規則:將仲裁程序適用於「委員與IOC間」、「其他國家奧會相互間」、「IOC與國家奧會間」的三類型爭端,在此狀況下,可考慮在《奧林匹克憲章》的第一章,加入以下之文字(如放置於第10條之後):「IOC及其成員之間的所有爭端,包括與喪失會籍有關的爭端,以及IOC與國家奧會之間的所有爭端,均應根據施行文本所確立的IOC仲裁規則,透過仲裁程序以解決之。」
          3. 一般型規則:所有與奧林匹克有關的爭議,均一致納入仲裁範圍內。
          律師評估,第三種一般型規則,將所有爭端都納入為排他性仲裁,最乾脆,但卻可能因而弱化IOC本身的地位。第二種所謂中間型規則,至少相對於第一類的限縮型,將IOC與國家奧會間之衝突放入,似乎較為理想,但應如何定義「IOC與國家奧會間之衝突」,仍有需要釐清之處,難度不小。第一類最為保守,但其指涉也最為清楚而無爭議,雖然無法一併解決其他問題,但「至少可避免IOC被迫讓委員告到法庭上之風險」──顯然,指的是徐亨案。

          律師研判,審理徐亨及中華奧會控告IOC的洛桑法院,可能有「名古屋協議確實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第3、62、64、65、66條」見解,因此力主IOC不該賭運氣,而是直接致力於憲章修正,阻止類似爭議再上法庭爭訟。接下來有段非常關鍵的文字:
          「主要的問題是:《奧林匹克憲章》必須盡可能地明確表示出,IOC有權自行決定國家的定義,而各國、包括其政府所表達之觀點,對於IOC而言,不具拘束力。」
          在此前提下,律師建議修改《奧林匹克憲章》中某些關於公民、國家奧會、國家協會,乃至於國家等名詞運用。例如《奧林匹克憲章》第8條第2項,即建議修正為:
          「在本規則中,國家係指在沒有任何訴訟或追索之情況下,經IOC承認的國家奧會所管轄之任何國家主權團體或領土。」
          從以上卡拉德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可清楚探知,鑑於法院心證未必對IOC有利,律師力主應直接修改《奧林匹克憲章》規定,讓IOC得以享有對於會員國會籍不受挑戰的專屬決定權。特別是必須擺脫「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何謂IOC之國家指涉」拘束,讓IOC自己保有對國家的定義權,再搭配「爭端交付仲裁,阻卻前往法院提出救濟」,從實體與程序面向,使IOC自己壟斷決定權,不容許外部救濟。吾人可以發現,IOC接下來幾乎順此軌跡不斷前進,當然,必須先面對洛桑地方法院這一關。

          判決:中華奧會當事人無權提告,徐亨委員案先勝訴再遭拖延

          1980年3月18日,洛桑地方法院由審判長布赫爾開庭審理,案由為「公開聽證會及確認法律關係」。法院文書中載明,「由於原告及被告計畫放棄訴訟,中華奧會之訴訟代理人維茨布格爾(Alain Wurzburger)律師,請求法院於6月30日前不對原告之先位及備位聲明做出決定,被告代理人卡拉德並無異議」。在IOC對中華奧會提起反訴的部分,1980年1月7日,訴之聲明為:「洛桑地方法院就徐亨、中華奧會於1979年12月6日起訴之案件,無管轄權。徐亨、中華奧會所主張者,應不受理。」經審判長曉諭指示後,兩造同意,中華奧會同意撤回本訴部分的兩項備位請求暨附帶費用。當天言詞辯論終結。

          1980年3月27日,法院先針對反訴部分判決。法院事實上等於先處理本訴,訟爭標的為:「IOC就中國問題,於1979年11月26日所為之決議,是否有效?」法院提到,徐亨先生於1979年12月6日向本院起訴,訴之聲明如下:
          • 因中國問題、1979年10月25日,IOC執委會於日本名古屋所為之決議,以及本於此決議而於1979年11月26日於瑞士洛桑發布之投票結果,進而所為之其他決議,皆為無效並應撤銷。
          • 前述應為無效並應予撤銷者,特別為以下之事項:就中國奧會(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名稱、旗幟、國歌、國徽的定性相關者,以及,就中華奧會(台北:中華民國)名稱、旗幟、國歌、用至現在的國徽的更動要求及對其定性的變更者。
          在實體部分,法院針對徐亨作為IOC委員資格的爭議,由於適用《奧林匹克憲章》規範,是以應遵守第23條有關仲裁條款,以及第4章有關IOC施行規範之拘束。《奧林匹克憲章》第23條規定:「最高權力機構:IOC係所有與奧林匹克賽事及活動相關爭議的最終仲裁管轄機構。包含規範性等所有類型爭議,以及所有暫時或永久性的制裁(其中最嚴重者:禁賽、免職、免除資格、驅逐)。IOC的權力是主權性(Souverain)的。儘管如此,IOC將其權力委託由國際單項運動總會(IFs)負責執行有關運動技術性質之問題。裁決權力的委託由施行規範定之。」準此,IOC主張,適用該規範,可見本案爭議,應屬組織內部性質。法院因而認為應駁回徐亨的起訴,本於《奧林匹克憲章》第16、23條:
          IOC有處理任何有關奧林匹克賽事及活動之問題的最高權力。大會有其全部權力(第23條)。其所作成之決議不可表示異議。大會將其裁決權力委託至執委會之手,但仍自己保有作裁決的權力。各類運動的裁判決斷其運動領域的所有技術性問題。在其領域範圍內,即使是屬於紀律性質的裁判亦不可表示異議,並在不損害IOC所作額外處分之下,適用於所有IOC所舉辦或贊助的賽事。
          法院以為,根據上述條文,爭議無法由IOC下之個別國家奧會或其委員,自行宣告無效;換言之,非為得處分事項,對之並無實體法上權利。法院進一步說到,IOC執委會1979年10月25日於日本名古屋所作成之決議,再於1979年11月26日由IOC大會所接受,此應認系爭決議已由組織之最高權力機關作出終局決定,是以,普通法院沒有審判權。

          當然,法院話鋒一轉,考量對於IOC所屬會員國而言,若將《奧林匹克憲章》及其施行規範,如同IOC所主張的,一概解讀為仲裁條款範圍,形同拒絕會員國的任何救濟可能,則是否違反瑞士公共秩序(l’ordre public suisse)?並非完全無疑。最後,假設系爭決議,真的可以解讀為仲裁條款範圍,則只有在該決定/仲裁主體享有最低程度之獨立性時,如此之假設與效力影響,才能得到支持。然而,法院強調:「此一獨立性在本案中未能得到確保」,因為很清楚地,不論於本案中或由先前參與系爭決議的作成,從而已表現其意志的執委會,或是由作為被申訴者之IOC自己來擔任終局裁判者,說穿了都是球員兼裁判,不為法律所許。是以,在此反訴部分,法院最後判決IOC敗訴,本案原告徐亨可額外請求最高500瑞士法郎的補償金。

          餘音:法院判決可能不樂觀,最終走向政治解決

          案件並未結束,洛桑地方法院民事庭僅先就反訴部分判決,本訴部分則只作成中華奧會當事人不適格的決定,但徐亨起訴之實體爭議,法院語焉不詳。應雙方請求,庭期不斷延後,簡言之,法院也在等待IOC自行修改憲章。

          1980年4月17日,中華奧會訴代維茨布格爾律師致函IOC訴代卡拉德,提及IOC尚未交付中華奧會新的《奧林匹克憲章》。即便如此,修正後新的第9條,按其文義,應是「國家奧會在奧運會上所使用之旗幟、國名及徽章(包括標示物與圖案),必須先交予IOC並獲其核可」,但維茨布格爾律師提到,該條並未明確規範,究竟是由IOC的常委會或是執委會擁有此核可權限。此外重申,中華奧會(ROCOC)「仍堅持要以國旗、國名及國徽,送交至IOC」,希望在隔週一、二舉行之IOC執委會,能好好處理此事。

          數天後,1980年4月21日,IOC訴代律師卡拉德,致信當時的IOC主席基蘭寧(Lord Michael Morris Killanin),鄭重建議IOC應考慮廢除執委會1979年11月26日之決議。律師認為,「徐亨先生有極高之機會獲得洛桑地方法院的勝訴判決,一個可能宣告1979年11月26日決議違反《奧林匹克憲章》,進而修訂前之《奧林匹克憲章》都必須加以尊重適用之判決。儘管此一勝訴不會因而獲取任何具有重要性之具體結果,但它將使徐亨有機會公開指稱IOC於法庭上挫敗,我猜測此一指稱應為主席所欲避免之結果。」

          律師聲稱,「如IOC自行廢除1979年11月26日的決議,並以一根據新規定所作成之決議取代之,則徐先生及台北奧會的請求,即失去其意義,並將終止訴訟程序。顯而易見的,如IOC自行宣布廢除上述決議,洛桑法院將不可能自行作成上述預測的判決⋯⋯我認為,徐先生不會因為我們以一具尊嚴的方式結束此一訴訟程序,而感到不滿足。」

          在此信中,律師清楚地展現其不盡樂觀的預測:「請容我向您告知,法官曾強調其可能期待由IOC自行廢除其名古屋決議,並由修正規範下所訂之新內容取代的訴訟解決方式,因此,我認為法官可能會滿意於上述兩決議之遭撤回或終止。我猜測法院會因為IOC未依照上述建議方式處理,從而連同宣告名古屋決議應撤銷而無效,理由在於該決議牴觸當時有效的規範。」

          1980年5月30日,IOC訴代陳報法院,要求將審判期日延至6月30日,理由是IOC將於6月在洛桑舉行執委會,將對於本案相關之「簽訂協議的(外交)儀式、國歌、國旗及其他象徵物(Emblem)事宜」,作成決定,而該等決定可能成為案件相關之「新事實」。翌月,1980年6月9日及10日的IOC執委會,對於所謂「在台北的中國奧會」(LE COMITÉ OLYMPIQUE CHINOIS TAIPEI)問題,進行討論,其中幾點結論饒富趣味:
          • 無須對中華台北奧會(CTOC)提出的國旗等物件作出任何決定,因為這與之前執委會拒絕的內容沒有實質上的不同。
          • 在莫斯科奧運之前,盡可能避免與中華奧會有信件往來,應透過中間人來溝通。
          • 依照瑞士法律規定,IOC的委員除非辭職,否則不能對IOC提起訴訟。
          • 如徐亨先生不停止訴訟,建議令他在莫斯科舉行的IOC會議中自行辭職。
          • 在以下的兩份資料中,找到使用「台灣」的文字,主席裁示不宜使用「台灣」之詞,以下的文字可以考慮:中國、中國台北、中國的台北、台北。
          吾人可從這些1980年3月27日洛桑地方法院的「中間判決」後,一些新的發展中看出,關於徐亨控告IOC之部分,經兩造同意而延後。但不論雙方、乃至於法院,無疑都在等待「內部的政治決定」──究竟應如何長治久安地終局解決所謂台灣問題(Taiwan Question)?即便連IOC,都對法院判決走向不盡樂觀,也承認如果繼續堅持台灣所嚴厲指責的名古屋協議,將難善了。是以,期待「具有尊嚴方式地結束訴訟」,竟為兩造難得的共識。

          後來的發展,大家耳熟能詳:1981年1月26日,我方與1980年7月甫上台之IOC主席薩瑪蘭奇達成共識,撤回在洛桑法院的訴訟。終究,在所謂中國代表權爭奪戰的餘音繚繞之際,形勢比人強,讓台灣運動員找到一持續存在的國際競技舞台,又能保有(如果還有的話)一絲尚存之「中華民國國家尊嚴」,已儼然是法庭鬥爭背後之浮光掠影、真正左右局面的一條貫穿紅線。徹底解決兩岸奧會會籍問題之所謂「奧會模式」,站在《洛桑協議》基礎上,延伸至所有單項國際運動場域,甚而其他非IOC、乃至於非運動競技之場合,「中華台北」已是必然的後話。必然的命運,令人感慨。

          2021年8月4日 星期三

          中國科技公司「野蠻生長」的時代已經結束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評論 2021/08/04

          在美中科技戰的上一階段,美國針對中國的不公平市場競爭策略,已經開始採取「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策略。例如2020年針對抖音國際版TikTok平台的資料安全,促成美國公司介入併購。今年中國叫車平台公司如滴滴出行打算赴美上市(IPO)時,美國會議員也要求證管機構要嚴查中國公司的上市資料。但這些關於中國公司資安與透明度的質疑,畢竟都在法治的範圍內,因此TikTok在美提起官司勝訴,而滴滴出行也順利獲得許多華爾街投資者的青睞。

          結果出乎眾多投資者的意料,美國沒有阻斷滴滴上市之路,反倒是中國政府在7月初下重手,在沒有任何明確的證據之際,就宣告滴滴出行有資安、對使用者資料保護不周…等問題,無須美國政府煩心,直接斷了滴滴以及其後幾家中國公司赴美上市之路。

          這並非中國政府近期第一次對這些本土科技公司出手。2020年底,金融科技平台螞蟻金服公司上市前、忽然遭到監管單位約談喊停;2021年初,阿里巴巴被反壟斷法機構以「違反公平市場競爭」重罰數百億;2021年4月時,國的市場和網路監管單位,給包括BAT(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在內的34家科技大公司,下了最後通牃,要求這些公司在一個月之內趕快自我「改正」違反競爭的行為、並應公開宣告將遵守國家法規,不然就會面臨如阿里巴巴被重罰800億元的命運;加上7月滴滴出行無法赴美上市,中國並順勢公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宣布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資的企業赴國外上市,須申報審查…

          一連串的監管動作,顯然,透過各項網路安全、資料保護、以及反壟斷法的監管,中國科技公司「野蠻生長」的時代已經結束,另一個「政府監管」的新階段拉開序幕。

          其實,中國運用監管法規「整頓」市場,從來就是得心應手,尤其對這些涉及大量數據資料的科技公司,國家力量更是如影隨形。只是,以往國家力量重在扶植本土、打壓外資,所以Google打不過百度、亞馬遜打不過阿里巴巴、臉書打不過微信、Uber打不過滴滴出行…每一家中國科技公司成長、壯大的背後,總有國家的影子。滴滴出行當年與Uber競爭,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中國不可能將廣大使用者的行車數據資料拱手讓給外資公司控制的背景下,Uber就如同許多外資公司,選擇退讓、併入滴滴出行。

          滴滴出行赴美寸步難行,讓許多看好這家公司獲利的投資人,遭受重大損失。但與其說是投資總有意外,倒不如說投資人本就不應忽視中國的政經風險。正如同《經濟學人》的分析指出,在中國,商業邏輯永遠比不上政治邏輯。科技公司沒有政府支持,不可能獲利;那麼很自然的,在這一波政府嚴管赴美的力道之下,中國科技公司要出走上市,可能性微乎其微了。

          2021年7月30日 星期五

          美蘇對峙下,莫斯科的「半個世界奧運」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告別昔日將奧運競技視為「布爾喬亞的無聊活動」,在運動場上無數次「證明社會主義體制與文化之優越性」後,蘇聯當局終於意識到:該自己來主辦奧運了。申辦1976年奧運輸給加拿大蒙特婁後,下一屆終於成功。

          1974年10月莫斯科擊退洛杉磯,國際奧會正式將1980年夏季奧運主辦權,交給共產陣營老大哥。有人分析,這是對蘇聯在同年簽署赫爾辛基協議、亦即《赫爾辛基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最後文件》(Helsinki Final Act of the 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的獎賞,大幅改善與緩和東西方的緊張關係,記功一只。有人美言說,這是社會主義的勝利,肯認蘇聯在國際體育運動與和平上的貢獻。

          申奧計畫書上加註「偉大的社會主義十月革命聖地」

          蘇聯摩拳擦掌。1970年代中期以來逐漸降溫的冷戰對峙,在此時刻,來辦奧運會,再適切也不過。一切計畫完美,帆船項目辦在愛沙尼亞首都塔林,自由車公路賽在白俄羅斯的明斯克,足球則安排在烏克蘭的基輔,與俄羅斯的列寧格勒──申奧計畫書中特別註明:偉大的社會主義十月革命聖地。

          蘇聯自詡為世界第一運動強國,有5,500萬名參加俱樂部的運動員,有3,300座運動場館。1973年莫斯科世界大學運動會的成功,尤使之信心十足,如同1981年出版的奧運官方報告書所載:由社會主義計畫經濟所滋生,莫斯科奧運展現了遠比歷屆主辦者來得優異的組織能力。偉大的蘇聯,偉大的馬列社會主義

          其實,國際奧會擔心的不是這些。蒙特婁奧運甫結束後的1976年10月,在國際奧會執委會議上,執委們有些沮喪地看著自己面臨的挑戰:台灣問題(Taiwan Question)令人頭疼不已,而非洲國家群組不斷地要求杯葛這個國家、那個國家參賽,突顯國際奧會揮之不去的政治壓力,奧林匹克原則根本無法貫徹到底。

          1977年底,國際局勢丕變,中東成為焦點。1979年2月,伊朗發生伊斯蘭宗教革命,美國失去在伊朗的影響力。原本,巴基斯坦偏向美國陣營,阿富汗則歸屬蘇聯勢力範圍,美國開始在許多中東國家暗送武器,支援反對共產化的反抗勢力。阿富汗開始成為兩邊角力的舞台,喀布爾有新政府組成,首腦間卻發生暗殺內鬨,蘇聯突然警覺,得勝者可能將阿富汗導往美國那邊去。原本應趨緩的國際情勢,一下子又亂了套。雖然好不容易簽署限武協定(SALT),但蘇聯又要在華沙公約前線部署SS-20中程彈道飛彈,逼得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在1979年12月公布,將在西歐部署更多攜帶核子彈頭的飛彈,緊張一觸即發。

          1979年12月27日,蘇聯部隊越過阿富汗國境,震驚世界。1980年1月4日,美國總統卡特(Jimmy Carter)宣布一連串制裁措施,降低莫斯科與華盛頓的外交層級、減少糧食進口、禁止輸出高科技產品,以及阻止西方銀行再貸款給蘇聯。接下來,卡特說:「來自美國的運動員,也應該思考是否不該去莫斯科參加奧運,我們也會跟其他盟國商議。」國家安全顧問布里辛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是杯葛莫斯科奧運最早、也是最積極的倡議者,他說如果真讓奧運如期舉行,將直接淪為「煽動宣傳大典」(Major Propaganda Festival)。

          入侵阿富汗觸怒美國,發信100國杯葛莫科斯奧運

          1980年1月15日,美國國務卿范錫(Cyrus Vance)向蘇聯下最後通牒,如果蘇聯未在2月中旬以前撤軍,美國就不參加莫斯科奧運。卡特於1月20日發表談話,要求一個月內蘇軍撤出阿富汗,否則「莫斯科不是一個舉行善意與和平之競技活動的適當地點」。卡特署名,發信予100個外國政府,請求與美國一同杯葛。范錫也宣稱,阿富汗戰爭根本踐踏奧林匹克原則,如果放任,無疑認同蘇聯政府揚言的:讓他們舉辦奧運,等於肯定蘇聯的外交政策與為和平的努力。對於莫斯科奧運應該變更地點、延期或拒絕參加之提案,美國眾議院以369對12票,參議院以88對4票雙雙通過;民意調查亦顯示,多數美國人贊同白宮做法。

          其他國家則反應不一。某些國家贊成華盛頓的舉措,有些則欣然接受莫斯科的邀請,運動員則紛紛鼓譟,聲言自己應有的參賽權利。英國柴契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內閣支持杯葛,但英國奧會堅決反彈,情勢複雜。1980年2月,冬季奧運在美國猶他州鹽湖城舉行,即所謂寧靜湖(Lake Placid)奧運,范錫親臨會場,主動參加國際奧會會議,力陳反對莫斯科夏季奧運,接近嘶吼道:「讓奧運在一個攻擊其他國家的國度舉行,等於把奧運當作這個醜惡戰爭行為的遮羞布,我國政府的態度是,我們將堅決反對把美國運動員,送入一個入侵他人國家之首都來參加比賽。」

          國際奧會感覺遭羞辱,七嘴八舌、眾口鑠金,一致決議莫斯科奧運絕對如期舉行。國際奧會主席基蘭寧(Lord Killanin)怒斥美國政府的行動公然牴觸奧林匹克憲章,他公開質疑道:「為何美國一方面繼續進行跟蘇聯數十億美元的貿易談判,卻堅持美國運動員絕不能現身蘇聯?請教標準何在?」

          當然,媒體不久後揭發,說基蘭寧正受英國勞合社保險公司(Lloyd's of London)請託,因為如果美國不參加,勞合社必須理賠取得轉播權之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巨額保險金,主席聲音似乎變小了。美國奧會祕書長發表公開談話:「奧運會,不該是其他人、特別是政治人物玩弄的工具,我們必須捍衛奧林匹克的獨立性。」總結國際上許多政治人物與評論家的說法,法國運動報紙《隊報》(L'Équipe)建議說:不如我們來想像一個完全沒有國家與國歌的運動會吧。

          蘇聯政府出聲了,表示部隊越過國境,是為了保護蘇聯南部邊界的安全,那裡激進的伊斯蘭化運動,可能主動攻擊蘇聯同胞,完全是自衛行為;更何況是基於與阿富汗政府的互助協定,是他們拜託我們入侵的喔。2月20日,最後通牒時間已到,范錫宣布美國一定杯葛;3月底,美國進一步宣布禁運制裁,其中包括所有與運動賽會有關的商品與服務,特別是重要的電視影像技術,有些則不禁令人發噱:連美國郵政,都全面撤回他們例來一定發行的奧林匹克郵票。

          白宮如何影響「民間」奧會組隊?拳王阿里當說客

          蘇聯當局有些慌了,舉辦奧運的意義非凡。當時,共產黨對於社會各領域的控制能力,早大不如前,與民間的緊張關係,摭拾可見,不安潛藏。俄共總書記布里茲涅夫(Leonid Breschnew)古板保守、面貌僵硬、缺乏魅力,也無力處理複雜的社會與經濟問題,只好繼續空談意識形態,將隱然狂暴的現實發展視而不見。軍備競賽下的巨大國防支出,嚴重傷害經濟,連正常充沛的糧食供應都做不到。

          國際上,蘇聯是塊惡名昭彰的招牌,別說被資本主義與第三世界國家孤立,連東歐親密夥伴們,也多選擇敬而遠之,特別是早早另起爐灶的狄托(Josip Broz Tito)之南斯拉夫。正因如此,蘇聯需要一個完美的奧運會:務必向世人展現蘇聯的強大與優越,要再讓馬列意識形態重燃吸引力。蘇聯不斷地與外國政府接觸,主動而熱心地派遣教練到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等第三世界國家,以便協助友邦,準備好「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有史以來最具代表性的一次賽會」。

          在自家選手的選拔上,除運動表現,還要慎重考慮「意識形態上的忠誠度、有無反駁外國人批評祖國之能力、有無宣揚蘇聯生活方式與社會主義優越性之說服力」。為了舉辦奧運,莫斯科蓋了新機場、新的街道、新的運動場館、新的餐廳與旅館,與重建多條地鐵,更有強化一些使人民「在意識形態上準備好迎接奧運」之措施:歷史上第一次,奧運賽事門票不是用買的,而是用分發的──當然只發給那些經調查、有資格、可信賴、在意識形態上完美無瑕的人民群眾。面對美國甚囂塵上的杯葛,蘇聯呼籲「請政治退出競技運動」、「還給運動員沒有政治干擾的純淨空間」,大罵「卡特綁架運動員以遂行自己的政治目標」、「無恥至極」、「請政治尊重運動」。

          美國政府自然不管,決意杯葛莫斯科奧運到底,2月份早拍板定案;但麻煩的是,不是政府派人參加奧運,而是「民間的」國家奧會啊。美國政府向美國奧會使出殺手鐧,如果堅持要去,就減少租稅優惠、收回供免費使用的辦公與訓練處所;當然要軟硬兼施,同時不停地好言相勸,杯葛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大事啊,務必相忍為國。1980年4月,美國奧會舉行全體會議,副總統孟岱爾(Walter Mondale)「堅持」親自出席,重申杯葛莫斯科的重要性,也不忘提醒大家不杯葛的嚴重後果。最終投票以1,604對797票,一改之前的強硬,美國奧會多數代表贊同政府的杯葛決定,不參加莫斯科奧運。

          接下來,該處理「其他國家」了。卡特派出世界重量級拳王阿里(Muhammad Ali)巡迴非洲各國,力邀一同杯葛那個「侵入鄰居的邪惡國家舉行的奧運」,各種外交手段不斷出籠。

          最終,有42國高舉杯葛之牌,另外24國則因財務或運動上的考量,沒有接受邀請。81國仍前往莫斯科參加,比1960年羅馬奧運還少,也遠少於奧運籌委會所預估之125至130國。堪可告慰的,仍有一些西方國家參賽,特別是令人欣慰的英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奧地利、瑞士,這些令美國氣結的歐洲盟邦。有些隊伍雖堪稱完整,有些如英國,則任由運動員自行決定是否參賽而顯得殘缺不全。

          一屆奧運,各自表述

          如果所屬政府表明要支持美國人的杯葛,但仍有代表團參加者,則代表團拿的是奧林匹克會旗,並非國旗,成為難得一見的景象。據統計,有16個代表團,沒有拿自己家的國旗。西德運動員中的意見領袖、歐洲400公尺中欄紀錄保持人施密特(Harald Schmid),公開譴責自己政府,稱杯葛奧運行為是欺騙且犧牲了運動員。基蘭寧則在莫斯科大劇院(Bolshoi Theatre)召開國際奧會會議,表達最深的遺憾,特別提到那些因政治命令而只能缺席的各國運動員。

          奧運開幕前夕,白宮主動發布新聞稿指出:沒有西方頂尖運動員參加,莫斯科奧運,從競技水準上看來,實在不值一提。這可相當難得一見,白宮對於某項國際運動賽會發表有關「競技成績」的預測與評論,彷彿是新成立的華盛頓體育聯播網,而且還是國營的。

          蘇聯當局則刻意強調不同景緻,例如在開幕式中,當持著奧林匹克會旗的英國運動員進場時,電視卻不斷地將鏡頭轉向看台上熱烈揮舞英國國旗的群眾。奧地利某位女性職員在繞場時,眼神飄向觀眾席,巧妙的俄方轉播單位,立刻插入布里茲涅夫微笑致意的鏡頭,好似兩人相互對望;事實上,兩者根本不相干。閉幕時,傳統上,下一屆主辦國、主辦城市的代表必須出席,接手過來,表達傳承,但由於卡特嚴令不准拿星條旗,最後出現揮舞的是洛杉磯市旗,亦屬奧運史上首見。

          對於國際奧會而言,來自政治的壓力,不論是1972年慕尼黑奧運時的羅德西亞、1976年蒙特婁奧運時的南非與紐西蘭,作為非洲國家要求「有他就沒有我們」的標靶,雖不陌生,但對所謂奧林匹克運動自主性的挑戰,從未有如同莫斯科奧運一般的嚴峻。發起杯葛的美國,拉著一群深受美國影響、或友好或「要脅」的「盟國」,特別是西德、日本、韓國,著實讓國際奧會坐立難安。

          場內各國締造多項紀錄,場外地主「嚴防異種意識形態灌入」

          奧運本身,在令人難忘而無比精彩的列寧運動場開幕式表演後,在數不清的音樂會、芭雷舞劇、馬戲團表演等周邊活動之餘,競技場上,也充斥不少詭譎的「社會主義優越舉動」。撐竿跳決賽,只要波蘭運動員柯查基維茲(Wladyslaw Kozakiewicz)上陣,成堆的蘇聯觀眾就喧鬧鼓譟,詛咒他失手,以讓自家人沃卡夫(Konstantin Wolkow)有機可趁;不料波蘭佬竟以5公尺78的世界紀錄奪金,在空中過竿轉身時,不滿的蘇聯愛國者不斷地吹油壓汽笛,頻喝倒采。頒獎台上,柯查基維茲對觀眾席上的蘇聯人們,做了「比手腕扳倒手勢」的不禮貌動作。回到波蘭,這位老兄成為民族英雄,蘇聯駐華沙大使則多次要求當局接見,正式請波蘭政府歸還恥辱的撐竿跳金牌。

          真實狀況,與白宮預言的略有不同,莫斯科奧運既不缺階級,也不乏有色人種,且水準還不差:
          • 甫獲得巴里大學(University of Bari)法學博士的義大利高材生美尼亞(Pietro Mennea),19秒72世界紀錄的保持人,以20秒19的一流成績贏得男子200公尺金牌,這個世界紀錄直到1996年才被打破;
          • 蘇聯泳將沙尼科夫(Wladimir Salnikow)獲3面金牌,1,500公尺自由式創世界紀錄;
          • 東德史賓斯基(Waldemar Cierpinski)衛冕馬拉松金牌成功;
          • 衣索比亞老將伊夫特(Miruts Yifter)連拿5,000公尺、1萬公尺金牌,成績均優 。
          最引人注目的,則是兩位英國名將主宰中距離,800公尺世界紀錄保持人柯伊(Sebastian Coe)贏得1,500公尺金牌;而1,500公尺好手的同袍歐維特(Steve Ovett)則意外地打敗柯伊,成為800公尺金牌得主。兩人的瑜亮情結,長久之爭,來自背景的截然迴異:柯伊出身上流階級、歐維特出身貧困,彼此為敵但非友的競爭,膾炙人口。柯伊男爵,現為英國上議院議員、2012年倫敦奧運籌委會主席,也是目前世界田徑總會(IAAF)主席,威名遠播,筆者就是他的忠實粉絲,難忘他在莫斯科奧運的隔年,在義大利佛羅倫斯創下的800公尺世界紀錄:1分41秒73。

          但一切不似莫斯科奧運籌委會主委所說的:這是一場爭奪奧林匹克純粹理想的偉大勝利。事實上,賽會期間不論是運動員還是觀眾,也不分是否為本地人或外國人,「嚴防異種意識形態的灌入」,儼然成為當局最重要的任務。記者被禁止自由採訪,不准拍攝運動場館以外的地方,莫斯科的學童被送出城,政治異議分子也被逐出;電視上除了每日賽事精華、蘇聯與東歐選手英姿,就是醜化西方的影片,描寫美國中情局密探醜事者不停地上演。

          留下25億美元赤字,10年後蘇聯及東歐瓦解

          莫科斯這場據估計最後留下25億美元赤字的奧運大戲,不知鞏固了多少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吾人只能推想,對於當時經濟形勢已趨大壞走向的蘇聯及東歐國家,不到10年後的瓦解,不知道要將奧運會如何記上一筆?對了,納粹運動最為閃亮的象徵之一,1936年的柏林奧運,也正是在10年後,正式宣告第三帝國的崩潰,歷史教訓,總是重蹈。

          發起杯葛,美國總統卡特直接挑起國際運動界的核心提問:究竟,參與哪一種戰爭或行為,可以合理化杯葛或排除某一國家主辦或參加奧運會?

          有人不禁問道:1968年墨西哥奧運,美國不也深陷越戰中嗎?2004年雅典奧運,美軍也正在阿富汗境內啊?這兩個例子,不都是美國人身處其他國家中,與該國人民組成之部隊作戰嗎?運動,要在什麼範圍內,才能脫離或必須且應該受制於政治呢?當然,什麼樣的政治呢?唯一可以確定的是:1980年7月19日,在紅色蘇聯首都莫斯科,第22屆奧運會揭幕,美國及許多國家未參加,這是運動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杯葛。

          3年後,1983年9月1日,由美國阿拉斯加安克拉治起飛,目的地為韓國漢城的大韓航空007號班機,在庫頁島的蘇聯領空內,遭蘇聯國防軍蘇愷15戰機擊落,共269人死亡,其中包括62名美國人、中華民國國籍者23人。群情激憤之下,美國多位保守派國會議員再起呼聲,要求隔年舉行的洛杉磯夏季奧運,應拒絕蘇聯參加。當然,此呼籲沒有下文,而另一波杯葛奧運之風潮,卻已然再起。1984年洛杉磯,蘇聯為首的等16個國家和地區抵制參賽。

          2021年7月15日 星期四

          郭台銘為北京洗白之後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7.15

          台積電與鴻海永齡洽購各五百萬劑BNT疫苗,政府與國人皆表達感謝!但唯獨郭台銘發聲明「並未有大陸北京當局對此次疫苗採購過程有任何指導或干涉」為北京洗白,中國國台辦也同一口徑說「阻撓台灣購買疫苗、以商逼政是謠言,不攻自破」。隨後,國內舔中政客及媒體紛紛把砲口對向蔡政府「卡疫苗」。從國際的角度來看,這明顯是「顛倒是非」的政治操作!

          誰卡台灣疫苗?這波認知作戰企圖導向是蔡政府,但美國、日本,甚至義大利媒體都很清楚,卡台灣疫苗者就是中國。郭董不可能連基本的國際觀都沒有?除非別有政治目的?

          今年五月,當日本傳出擬贈台疫苗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立即抗議日本的捐贈行為,怒嗆「蔡英文只是中國一位地區領導人」、「台灣當局藉疫苗『謀獨』不會得逞」,日本媒體大幅報導後,引發日本民意對中反彈。

          美國務院亞太副助卿費德瑋(Jonathan Fritz)六月指出,中國一直「十分積極地利用疫苗捐贈做為手段,誘使更多台灣邦交國改變承認對象」。美國《紐約時報》報導「日本六月稍早宣布捐贈台灣一二四萬劑AstraZeneca疫苗,以及美國三位聯邦參議員訪台期間公布美方將捐贈七十五萬劑疫苗時,中方官員都表達不滿」。

          義大利《真相報》今年六月報導「台灣向德國BNT原廠購買疫苗失敗,幕後藏鏡人從一開始就很明顯是中國北京政府,中國能對德國施加強大的政治影響力」。這次民間成功洽購BNT疫苗,路透更報導指出「美國、日本接連無條件捐贈近五百萬劑疫苗,以及台積電的參與,使得中國難以干預阻撓這筆交易」。

          美、日及歐洲都很清楚,是中國在卡台灣的疫苗,但卻在郭董為北京洗白後,開始顛倒是非,舔中政媒企圖扭轉輿論,在認知作戰上導向是蔡政府卡疫苗!郭董如果不想消耗光台灣人對你花大錢買疫苗的謝意,此時就應該說些符合國際常識與認知的話!

          2021年6月6日 星期日

          獵殺國產疫苗之統戰策略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6.06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53102


          這兩天,台灣人很感激日本,也期待美國相助。其實,在美日出手助台前,台灣陷入「疫苗之亂」,特定網路社群、媒體與紅藍政客群起圍攻,先操弄民眾恐慌情緒,再順勢打擊國產疫苗,在完全沒有證據下隨意指控圖利、炒股,明顯惡意操作。

          為何惡意打擊國產疫苗?中國其實統戰策略清晰,去年台灣「口罩國家隊」讓中國氣得跳腳,因此在「疫苗國家隊」成形前必先獵殺腰斬。

          回顧過去這一個月,疫情升溫之際,特定勢力發動操弄民眾恐慌情緒後,要台灣接受中國上海復星疫苗,甚至是中國國產疫苗,順勢打擊國產疫苗的聲量可謂「鋪天蓋地」。

          眼見台灣政府內外交迫,除了最重要的防疫工作外,還要應付紅色圍剿,民主盟邦美、日挑在「六四」前夕出手挺台,美國白宮發布正式新聞稿將台灣列在美國首波疫苗捐助名單,日本的一二四萬劑疫苗,更在美國海軍陸戰隊軍機形同伴飛下,順利運抵台灣,以解疫苗燃眉之急。

          去年,台灣防疫成效受國際肯定,當時的戰略物資「口罩國家隊」更讓全球看到「TAIWAN can help」,中國大為光火,多次痛罵「以疫謀獨」,可想而知,台灣現階段最重要戰略物資「國產疫苗」,先下手為強、獵殺腰斬,當然是中國的戰略目標。

          美日出手後,「疫苗之亂」的操弄力道明顯趨緩,連向來不介入藍綠政治的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都發聲「藍營人士天天吵罵,唯恐台灣不亂,甘為中共犬馬,品行可謂墮落不堪」!可見「以疫亂台」獵殺台灣國產疫苗的中國戰略推行,已暫被美日台聯手擋下這波攻勢。

          2021年5月12日 星期三

          別只看全球化 台灣打造「綠能神山」關鍵在國產化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環境能源 2021.05.11

          顧名思義,「國產化」(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s)是強調在地的(產品或服務)成份要求,表面上看似與經貿全球化的精神相違。但放眼世界,有許多技術後進國家在發展再生能源時,都堅持各自的國產化政策,為什麼呢?

          顯然,許多國家和台灣想的一樣,都希望透過國產化政策,不但發展綠電,也要同時發展相關的在地綠能產業,未來更希望可以比照現今來台競標離岸風電的先進國家公司團隊,往外輸出綠能技術和服務。如此一方面讓綠能電力從無到有,二方面也讓在地綠能產業,從無到有。一項需要鉅額金資與長期投入的大型建設,若能兼顧短中長期目標,當然最是完美。

          另一方面,合理的國產化政策,對外商而言也能產生正面的效果。因為若能與在地供應鏈順利合作,外商不但可節省材料或服務的進口成本,也符合國際節能減碳的趨勢。

          在理想的情境之下,達成國產化的目標,既合乎國家和產業的利益,甚至外商也能取得三贏的結果。但國產化的願景縱然美好,在現實之中,如何讓移植的外來技術落地生根,創造外商配合的誘因、協助本地廠商順利轉型,處處是難題。

          因而「國產化」政策最大的問題實在於,為了因應國產化政策所規劃的制度與遊戲規則,是否能夠妥善達成國產化政策的目標,達到合理分配資源、打造在地產業鏈的結果。

          誠然,在發展在地綠能產業的過程中,本土廠商要跟上能源產業結構轉型的速度,可能需要技術的精進、也可能需要公司組織的優化、甚至需要更多與外商溝通的法務與財金人才,這些都無法一蹴可幾,勢必是一段漫長的磨合過程。

          就此而言,台灣並非第一個高舉「國產化」發展綠能者,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例如,法國和英國的國產化經驗,就是常被討論的成功案例。以法國為例,清大范建得教授曾於2017年為文,詳述了法國如何採行歐盟創新採購制度下的競爭性對話(competitive dialogue)招標制度、合理有效的公私協力機制、以及納入有效的特殊糾紛處理機制…等,可做為台灣落實國產化目標的參考。

          而英國做為四面環海的島國,地理環境與台灣有共通之處。英國將離岸風電政策,視為整體海洋政策的一環,重視與利益關係者的溝通,有效降低風電成本、提高就業人口。工研院曾提出「英國離岸風電發展政策與策略研析」報告,總結英國政策可供借鏡者有:一、訂定專法並成立專責單位負責海域空間規劃與跨部門合作;二、建立資訊蒐集與交流管道;三、支援利害關係者協商;四、強化產業供應鏈。

          不管英國、或是法國的例子,都說明了發展綠能產業,必須培養技術創新的在地人才,也亟需能與國際接軌、同時理解在地需求的法政與財經人才。在各國紛紛透濄國產化政策建立本土綠能產業時,國產化與全球化早非互相背離的命題,而如何透過創新且有彈性的國產化政策,為台灣打造一座能夠兼顧能源安全與經濟發展的綠能神山,這將是台灣國產化政策真正的考驗。

          2021年5月11日 星期二

          民主防衛的司法落差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北社副社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5.11

          新黨王炳忠及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等人,被控替中國籍共諜周泓旭吸收及接受中國解放軍旗下兩單位資助,在台發展組織,物色多位現退役軍士官及軍校學生,涉犯國家安全法,台北地院竟判王炳忠等全部無罪,社會譁然。台北地檢署隨即表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世界民主國家面對中國滲透,紛紛以法律行動因應。以美國為例,去年美國司法部查出被捕的「共諜」或「中共滲透人士」,已超過兩千人,有一半以上被判刑入獄,另有近半數正在接受調查及監控。針對具中共黨政軍背景的在美留學生、訪問學者或其他名義居美者,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至少得以「簽證詐欺」等罪名法辦,且法院判決有罪比例較高。同時,美國以「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強力要求中國媒體或可疑企業,將資金來源等資訊攤在陽光下。

          姑且不論台灣司法人員是否具備「民主防衛」的國際觀,僅以王炳忠等一審無罪判決觀察,法官在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的要件論證中,竟混淆美國言論自由案的「明顯而立即危險」理論,做為替被告脫罪的理由,這種首創見解可謂獨步全球!

          如果美國法院也不管國安相關法律要件,如同台灣法官般錯誤引用「明顯而立即危險」來審判中國滲透的國安案件,則因FBI無法舉證大多數共諜有何「明顯而立即危險」,在美共諜應近全部判決無罪,當然以美國為首的國際民主盟邦「反中滲透」法治防線形同破毀,以此對應台灣法官在國安案一審判決之邏輯與國際觀,程度落差顯然。

          除了法院判決須以是否「接軌國際」來檢驗外,在台灣實踐「民主防衛」法治工程上,更需要時時檢討。例如王炳忠等案中,涉及在台成立網站宣傳中國的促統言論,如非因案件涉及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僅僅是經營促統網站等背後的中國資金來源,根本無法可查。因此,以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及澳洲「反外國干擾法」為例,將中國影響的資金「攤在陽光下」,正是台灣強化民主防衛的重要制度。

          台灣接軌國際,與美澳等民主盟邦共同防堵獨裁中國的滲透,不只要降低司法在「民主防衛」的國際落差,目前立法院已有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提出「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等草案,更有儘速立法補強的必要。

          2021年3月12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抗議中國人大扼殺香港自治」記者會



          ▋抗議中國人大扼殺香港自治

          因應中國人大昨日正式公布方案,終結香港選舉的自主性,台灣多個公民團體於今晚(12號)前往中國銀行台北分行,並聯合林穎孟、黃郁芬、苗博雅、邱威傑等台北市議員,對於中共政權扼殺香港僅存的選舉自治表達強烈憤怒。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表示,中國不顧國際形象,如納粹閃電戰一般,利用法律工具襲擊全球民主陣營,摧毀當初《中英聯合聲明》對實現香港民主的承諾,這表示中共政權下一步極可能不計一切代價要併吞台灣。江旻諺強調,香港自治已死,我們更應該正視中國極權的擴張與威脅。

          ▋香港自治已死 現在就是二零四七

          自從去年「港版國安法」公布實施以來,中國急速收緊香港言論自由。今年初,香港國安處針對民主派領袖展開大規模抓捕,創造出大批香港政治犯,甚至在上個月正式起訴、關押47位民主派人士,國安法法官至今仍否決了多數政治犯的保釋申請。香港人如同被關在籠中的人質,任由政權宰制。

          江旻諺認為,中國人大現在更進一步封殺香港人的參選機會,阻擋港人透過體制內選舉凝聚政治意志的可能性。據中國《新華社》報導,中國人大決定在香港成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未來香港特首、立法會議員的參選資格都將被中共政權完全控制,沒有留下任何自由空間;過去,港府濫用行政權限,褫奪反對派候選人的被選舉權,如今,中國毫不掩飾地明言將政治篩選候選人資格。人大該決定也強化了香港特首原本小圈子選舉的封閉性質,擴張中國人大與中國政協在特首選舉委員會中的影響力。中國法律閃電戰步步進逼,抓捕所有民主運動領袖,未來更可能利用「假選舉」,建構出「假香港」,並向全世界宣傳反民主論述。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中國人大的「決定」徹底剝奪了香港的自治。過去香港人爭取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雙普選,結果不僅沒有雙普選,連原本有限的民主都被全數剝奪。

          賴中強補充說,行政長官選舉本就維持著小圈子,但這次人大新規卻還規定:就算是小圈圈、由中共控制的選舉所選出的魁儡,是否成功被任命,仍完全依北京的最後決定。

          ▋不該相信中國的承諾 否則成為侵害人權幫兇

          在台港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前副召集人黃奕武表示,中共的行徑即告訴全世界:香港不可以有選舉,你們妄想用制度來改變、爭取民主,因為中國不會允許。他再次提醒全球民主陣營:「醒醒吧!相信中共,這本身就是一件最愚蠢的事情!」黃奕武強調,長年來,香港用自身的沉痛經驗來提醒世界,因此即便香港失守,我們更應該守護民主。當全世界汲取香港的經驗,認識到中國的威脅,才不會白費香港的犧牲。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近年來,全球公民社會與人權團體社群認識到中共政權的威脅,在世界人權日向其吶喊抗議:“Resist China!!Freedom now!”他今日同樣抗議中國政府,強調將來會不斷用各種可能的方式,為爭取人權的異議人士發聲;他呼籲台灣政府,撐港不只是口號,應以實際作為撐港,建立庇護機制。他也對聯合國、國際社會喊話,應重新評估與中國的經濟合作;歐洲議會應否決歐中投資保障協定;應反對中國舉辦2022年冬奧;APEC會議應建立亞太人權機制。

          ▋中國扼殺香港青年 台灣不會放棄香港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沉痛表示,香港的狀況已在香港青年心中烙下無法抹滅的傷痛。他說明,在台灣,31年前在自由廣場的野百合學運是台灣近代民主化的重要歷程,台灣從此走向民選元首直選,並建立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應該俱備的條件。7年前的太陽花運動中,台灣青年大聲拒絕中國併吞,驅逐親中政黨,反對中國以經濟手段侵害台灣的自由民主。他痛心說到,台灣年輕人知道民主不是從天上掉下來,香港年輕人也正因為追求自由民主,因而犧牲自己。

          臺灣學生聯合會代表、輔大學生周天觀出席表示,中國不斷介入香港教育,在課綱上竄改香港歷史,改變香港人對自身的認同,都是想抹去香港年輕人的香港意識。他看見中國政權打壓香港學生會,法律原有對自由和權利應有的保障都成為了廢紙。他指出,包括國民黨在內,所有曾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的對象,都證明是葬送自己未來,中國的承諾就是往地獄的車票。他呼籲,難道我們還要相信中國所說的一切嗎?國民黨應快點拋棄對中國的幻想!

          ▋中國銀行蠻橫封閉廣場 宛如中國在台租界

          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羅宜提及,香港的處境相當艱辛,中國也在台灣境內扶植了許多中共代理人,在台灣肆無忌彈,與中國一起打壓台灣的民主。他認為,若我們坐視中國的崛起,不只表示我們對受壓迫的人民見死不救,更是姑息緬甸與泰國等軍政府與中國眉來眼去。

          賴中強提到,香港自治真的已死,我們要表達最沉痛的抗議,並且盡最大的努力,維護香港人的自由和人權。賴中強表示,今天記者會場地——中國銀行——幾乎就像中國租界。原應為廣場式的開放空間,依建築法規定,它不可以有圍欄,它要提供民眾休閒、休憩使用,但是,中國銀行所僱用的保安,長期剝奪了人民使用開放空間的權利。他高呼,今天我們把它爭取回來了!羅宜也強調,中國銀行必須遵守法律,未來應繼續開放給所有台北市民使用。發言最後,他撕毀五星旗,並表示會繼續來這邊抗議,希望中國銀行的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台灣人,不要為難台灣人。

          江旻諺最後表示,公民團體將持續發起行動,抗議中國無理作為,並且聯合立委推動《港澳條例》第六十條之一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修法,加強台灣援港政策,支持香港民主及人權,以及強化民主防衛機制,防堵中國利用香港特殊地位,透過人員往來、資金往來、商品及服務提供、資訊傳輸等方式,對台擴張影響力。

          --

          時間:2021年3月12號(五)下午六點
          地點: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前廣場(台北市松仁路105號)

          發言: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黃奕武/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前副召集人、在台港人
          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周天觀/臺灣學生聯合會代表、輔大學生
          羅 宜/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
          林穎孟/台北市議員
          黃郁芬/台北市議員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邱威傑/台北市議員

          聲援團體:

          2021年3月7日 星期日

          兩岸協議 沒有意義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3.07

          等中共學會「信用」兩字再說

          前總統馬英九不斷呼籲蔡政府,不要拒絕中國疫苗,更以自己總統任內簽訂的「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強調應儘快推動。可議的是,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也公開呼應,提「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持續進行。雖然台灣防疫受到國際肯定,但近來在疫苗議題上,仍可見國內特定政客與對岸兩相唱和、聯手逼台!

          中國是全球認定的人治獨裁指標國家,許多國際公約未必遵守!馬總統任內跟中國簽了許多「兩岸協議」,到底有沒有用?事實擺在眼前。以馬與中國簽的「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為例,二○○九年台灣在中國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事件中受害慘重,包括金車公司等十幾家受害廠商當時依據「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集體向中國提出總金額約近七億元求償,但直到今天,台灣獲賠金額為零。

          再以馬總統與中國簽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為例,指標案例就是債留台灣、逃亡中國的「十大通緝犯」陳由豪,曾任國民黨中常委的陳由豪,積欠我國銀行債務高達三一五億元,債務卻由台灣人承擔,陳由豪不只在中國風光投資,更曾名列中國「十大優良繳稅大戶」,馬自豪簽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卻一再對陳由豪引渡失敗,宛如廢紙。

          馬先生簽了許多兩岸協議,但獨裁中國明顯「選擇性執行」,從「兩岸食安協議」為台灣廠商求償失敗,到「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引渡陳由豪失敗,現在馬又高喊「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效果其實已可預見。馬的所謂兩岸協議,除了政治口水或迎合中國操作的媒體效果外,在法律上,根本沒有意義。

          2021年3月2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台港青年齊抗暴——聲援中大學生會及香港二二八」記者會

          台港青年齊抗暴——聲援中大學生會及香港二二八(照片來源:台權會 亭臻

          台學聯、經濟民主連合等近20個民間團體於今(2)日在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聲援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以及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而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起訴的政治工作者。

          台學聯常務理事、輔大學生會長黃亭偉表示,台灣學生會也面臨著校方對於言論自由以及政治參與的打壓,但是香港的情況更加危及,香港正處於急速的崩毀狀態,台灣應該作為香港的後盾,持續守護香港。

          目前正在台灣就讀研究所的港生關山月指出,香港自2014年雨傘運動以來抗爭不斷的進化,從普通遊行到佔領街頭,把所有運動的經驗向世界支持民主的人呈現出來。其指出,香港人為了自由付出很多,並且在各個戰線持續為香港奮鬥著。香港兩次的校園抗爭導致許多手足走上了流亡之路,在抗爭進入地下化之際,堅守戰線的手足經過努力使得政權強推國安法。昨日的台灣成為今日的香港,二二八正在香港上演中。

          曾經在香港中文大學就學的陳薇安 同學,現在是台大香港研究社社長,其在記者會中指出在中共的打壓下,香港已經不再是她認識的香港。手足保護學生卻被指摘違反國家安全。參選學生會長就被學校指責會犯法,並且與學生會切割。學生會撤回政綱是為了保護家人免於死亡威脅,是為了保護同學。

          香港在二二八當天傳來參與民主派初選的四十七人因被控顛覆國家政權而不准保釋,這些被捕的都是香港各界的菁英,正如七十四年前蔣中正派兵鎮壓抗爭運動,肅清了眾多台籍菁英。其表示「作為台灣人,我不會忘記我們前輩的漫漫長夜。而作為愛香港,或甚至只是一個有良知、愛自由的人,誰也不捨香港落盡這無盡朔夜。」,並與香港人站在同一陣線,面對威權決不退後。

          青年政治工作者吳崢 表示,香港面臨了民主的寒冬,國安法是沒有標準的,面對參與學生會和民主派初選,就可能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並呼籲各界持續關注、援助香港。

          在台港生Ray 則表示,港中大學生會作為校內的民意代表、捍衛學生權益的象徵,而中大卻自毀長城淪為國安法的白手套。現在的港共政權一聽到反對聲印就立刻打壓使人民噤聲,透過威權想給予我們的恐懼。其指出台灣的經驗告訴港人民主自由的信念是會有出路的,香港媒體將228初選者的圍捕下了「假如今天是最後的自由」的標題,採訪被起訴的政治工作者們,而多數被起訴者都呼籲港人不要懷憂喪志,並擇善而行。其指出「希望」就是當今最需要堅持下去的信念。看到仍然有很多台灣人願意站出來聲援香港使他慶幸在異地亦能感受到團結的力量。這種團結,使他和很多香港朋友能繼續走下去。 

          公民團體在群賢樓前高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聲援香港青年,政治參與無罪」、「中國摧毀青年世代,民主台灣救人要快」,並且呼應港中大學生會總辭前不要放棄香港的呼籲,高喊「港人不放棄,我們不放棄」等口號。

          主持人蕭任佑並於會後重申呼籲政府儘速通過公民團體即將提出的《港澳條例》第六十條之一「香港人權民主條款」,並定期評估香港自治現況,提出因應政策、持續提供就學管道,使香港青年在中共壓迫下免於失去學習的機會以及政府在審慎考量防疫的前提下,儘快救人,提供安全的入境管道,等三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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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1年3月2日(二)上午10: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
          新聞聯絡人:蕭任佑

          聲援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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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報導:

          中央社/聲援香港民主派 台港青年籲修港澳條例

          中央廣播電台/香港228打壓民主 台港青年籲盡速救人(影音)

          自由時報/港共黑手伸入香港校園 台港青年籲我政府禁壓迫者入境

          新頭殼/台港青年聲援「香港二二八」:速通過「香港人權民主條款」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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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傳媒/聲援香港二二八 民團籲台灣應作香港後盾

          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0130「新任美國總統對台立場與未來台、美、中關係」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三)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01/30(六)上午10:30~12:30,10: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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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王思為/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國城/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主任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謝佩芬/民進黨國際部副主任、前聯合國外交官
               賴怡忠/台灣智庫執行委員
           
           時間分配:致詞人5min、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2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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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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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為何美中大打科技戰,台灣成「全球最重要的地方」?〉江雅綺
          〈台灣下一座護國神山是「綠能」〉江雅綺
          〈拜登拉國際科技產業防線抗中 台灣在最重要地方〉黃金鳳
          「打破模糊堅守一中一台,強化體質邁向台美建交」台美新戰略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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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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