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9.10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16792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尤美女等提出《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遭國民黨團痛批「綠色麥卡錫主義」、「獨裁進步黨」,藍委這些缺乏國際觀的政治謾罵,正凸顯代理人法所要求的公開透明,如陽光般照射,讓躲在黑暗處的紅色資本與既得利益者,只能嘶吼抵抗。
美國是民主大國,難道國民黨立委認為同樣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FARA)的美國,是麥卡錫主義或獨裁國家?這種指控明顯貽笑國際!
舉例來說,美國司法部近年依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命令中國媒體「新華社華盛頓分社」和中央電視台的海外平台「中國環球電視網」必須註冊登記,接受美國政府監理。美國聯邦調查局更用此法起訴外國網軍,其中有五名編制於上海的中國網軍遭到起訴。美國社會多認為,《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是保護美國民主不被外國獨裁勢力滲透的重要法律,可見藍委瞎扯「麥卡錫主義」、「獨裁」的荒謬與無知。
類似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的立法,還有在民主國家澳洲。二○一八年澳洲通過《反外國干擾法》,澳洲政府為防治中國資金干預,大幅加重從事間諜活動的刑罰,避免中國對澳洲政治經濟的滲透,並且要求一定條件下的外資必須公開透明(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案)。
事實上,美國國會在二○一八年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發布年度報告已指出,北京以散播不實訊息等多種手段,試圖妨害台灣民主發展。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James F. Moriarty)更直指,外在勢力透過輿論風向、不實訊息,試圖改變台灣選舉結果,對台灣相當危險。
確實,中國是獨裁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世界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宛如帝制,獨裁暴政直接反映在香港反送中運動上,黑警血腥鎮壓民眾,殘害數條人命,香港青年犧牲生命仍無力對抗暴政!習近平宣稱九二共識即「一國兩制」,中國併吞台灣犯意明確,台灣豈能沒有「民主防衛」機制?
全球民主國家紛紛以法律防衛中國或獨裁國家的干預,台灣更直接面對中國的網路、媒體及代理政客等各面向滲透,當然更有立法的必要,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在美國、澳洲都有立法,台灣自應接軌國際、防衛民主。
2019年9月10日 星期二
2019年9月2日 星期一
【新聞稿】0902「臺港學生共患難,我們一起去上課」記者會
臺港學生共患難,我們一起去上課 |
今日(9/2)下午,臺灣學生聯合會以「台港學生共患難,我們一起去上課」為訴求與台灣公民陣線、香港邊城青年等團體,在濟南路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外向陸委會喊話並遞交陳情書,希望相關政府單位能採取措施確認在台港生的人身安全,並保障同學的就學權益。
昨日,國立東華大學李姓香港學生被捕消息傳出後,東華校方、學生會也紛紛表態,東華大學秘書室除證實消息正確性外,並表示會請教育部駐香港代表表達關切;與此同時,東華大學學生會在臉書以「撐我們的同學、撐自由的香港」為主題發表聲明,主張「要向香港政府討回我們的同學」,呼籲港府立即釋放同學。
臺灣學生聯合會外務副秘書長黃彥誠發言指出「臺學聯會成為各會員校的堅強後盾,協助各校學生會面對相關問題;而作為臺灣的學生聯合會,則會以具體行動來深化民主,並守護臺灣的主體性」。
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江旻諺認為,香港政府已提出《緊急法》,猶如實施戒嚴,未來香港情況將更加險峻,面對港府提高打壓力度,臺灣政府機關應該進一步明確制定人道救援機制,並效法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之精神,針對香港政府官員、警察等有關人員訂立「侵犯人權黑名單」。
東華大學學生會會長許冠澤與副會長黃聖文也特別北上,許冠澤表示「東華大學學生會在今年六月十二日,便發起聲援香港反送中的集會,自始至終都是支持香港捍衛民主,後續也會全力協助李同學保留臺灣學生身分,希望台灣人繼續關注香港的事件並引以為鏡,在明年選舉做出守護臺灣民主的選擇」,並特別強調「東華的同學一個都不能少」。
與李姓港生同為港澳會成員的文庭山也到場聲援,認為「香港政府以暴力手段威嚇市民已達到無法忍受的地步,政府為了製造更多的恐慌,以侮辱,性暴力等手段無差別向市民施壓,讓香港人每天都活在一個恐懼、憤怒、無助的生活之下,懇求臺灣的朋友們,繼續關注與支持香港的市民」。
獨立青年陣線成員許哲榕表示「期待且支持臺灣當局挺身作為自由民主之堡壘,共同堅定守護反抗暴政的所有香港同學」。
臺藝大學生會長許淙凱表示,對此事件感動痛心及擔憂,希望臺灣政府、教育部、陸委會可以更積極協助,採取更具體的措施,對於此事可以更加注重,並嚴厲譴責港府對待示威者的暴力手段。
長期關注反送中及社會議題的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表示,「小至設立、維持連儂牆,大至政治庇護、難民法,或者就像今天我們來此呼籲政府立刻採取必要措施、協助來台港生,臺灣人可以做的事情很多,關鍵在於:是否願意去想、去做」。
學生與公民團體三點訴求如下:
一、協助在臺就學之港生返台開學
二、採取措施、保障港生人身安全
三、與教育部共同研擬保障港生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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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順序:
一、主持人 輔仁大學學生 羅 宜
二、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會長 許冠澤
三、臺灣學生聯合會外務副秘書長 黃彥誠
四、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會會長 許淙凱
五、國立東華大學香港學生 文庭山
六、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 English
七、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 江旻諺
八、獨立青年陣線 許哲榕
九、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委員 Yapasuyongu Akuyana(不克出席)
十、華人民主書院董事會主席 曾建元
十一、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
十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 凃峻清
時間:2019.09.02(一)下午14:00
地點:內政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外(北側,濟南路側)
發起單位:臺灣學生聯合會
共同主辦:東華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公民陣線、香港邊城青年、獨立青年陣線、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華人民主書院、永社
【相關報導】
*公視新聞/學生團體抵陸委會陳情 籲政府伸手救援
https://pnn.pts.org.tw/project/inpage/2434
*自由時報/港府逮捕學生傷害人權 學者︰管制惡棍港警入境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03504
*自由時報/共患難! 台生聲援東華被捕港生 籲政府研擬保障對策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03455
*新頭殼/還我同學!聲援東華被捕港生 學生團體赴陸委會遞陳情書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9-02/293719
*ETtoday新聞雲/還我同學!學生團體聲援被捕港生:港人需要台灣人的關心、支持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902/1526784.htm
*學生團體聲援「反修例」被捕港生 陸委會:不會讓就學權益受到傷害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902/1526860.htm
*香港01/[逃犯條例]台學生團體聲援被捕港生 陸委會港澳處長接收陳情書
https://www.hk01.com/台灣新聞/370620/逃犯條例-台學生團體聲援被捕港生-陸委會港澳處長接收陳情書
*上報/[直播]東華香港僑生遭捕 學生團體籲陸委會協助港生來台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0527
*民報/放過學生!東華港生被捕 台生籲政府擬保障對策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2bd72a6b-4844-4956-892e-5235392545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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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學生前往香港在台經貿文化辦事處聲援被捕港生】
時間:2019.09.02(一)上午10:00
地點:香港在台經貿文化辦事處
行動聲明及影片:
[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停止追殺示威者]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541302438/videos/2839724009388948/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還我同學!東華學生到香港經貿辦事處抗議 遭警衛驅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03279
*聯合新聞網/聲援東華被捕港生 學生會長突襲香港經貿辦抗議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4023787
*ETtoday新聞雲/「還我同學去上課」學生團體突襲香港經貿辦 聲援東華被捕港生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902/1526632.htm
2019年8月30日 星期五
【新聞稿】0830「只能講『官』的語言?抗議台大放任官俊榮辱母語」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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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講『官』的語言?抗議台大放任官俊榮辱母語」記者會 |
本月15日,台灣教授協會召開記者會抗議台大合作社理事會限定「會議以華語做為交流語言」之決議,農經系教師官俊榮比喻「講台語」為菸害防制法之「二手菸」。台大合作社後繼又發表聲明,主張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才是最大公約數,認定其他語言會造成多數人之困擾。台灣教授協會對以上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與多數語言暴力之行徑予以譴責。又台大校方迄今未對合作社理事會及所屬教師官俊榮等有任何指正或究責,形同包庇官俊榮等侮辱母語。
台大合作社強勢 「誰都管不動它」?
關於台大合作社理事會禁止說台語一事,曾有學生代表在六月的校務會議提臨時動議,要求台大合作社不應限制語言使用,卻遭官俊榮提出「擱置動議」反制,管中閔校長曾宣示,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在校內的任何活動,應尊重各種語言,不因語言不同產生任何歧視云云。
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表示,連台大校長管中閔都出面「提醒」要尊重各種語言,合作社還依然故我,難道合作社是「誰都管不動它」的太上組織嗎?台大員生合作社如非屬台大校園自治事務,且校方確定無管轄權時,所在地的台北市政府就應介入監督,確保此組織之運作符合法律與人權標準,不應放任占用國家資源進行銷售行為之團體,成為無人可管的法外之地!
永社理事長黃帝穎認為台大合作社開會禁說台語,很明顯地「不當抵制」各固有族群使用自然語言,且合作社發表的聲明中並沒有追究官俊榮的失言,還用「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的理念作為狡辯之詞,黃帝穎重炮轟擊台大不是法外之境,台大合作社所做的任何決議,不得也不能違法,請監察院趕緊主動介入調查。
語言戒嚴再現 官「獨尊華語」
泰國商會大學教授蕭亞譚說,官俊榮把講台語比喻成二手菸,凸顯他內心「獨尊華語」的驕傲及鄙視其他語言的卑劣心態,今日台灣早已走向民主化,連政府單位都不敢提出只能講華語的規定,台大合作社竟然還搞這套語言戒嚴,簡直亂來!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指出,台大校方若不出面處理此事,就是放任官俊榮侮辱母語、漠視霸凌,讓官在民主校園大開民主倒車,簡直是一大諷刺,苗博雅強力呼籲其他政治人物要勇敢站出來說話,特別是教育文化委員會的立委,應在即將開議的立法院預算會期裡,要求台大校方對此事有所動作,展現捍衛《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積極態度。
說台語比喻抽二手菸 籲官出面認錯道歉
對於台大合作社理事會「以華語做為交流語言」違法決議,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邱文錫斥責,台大貴為我國頂尖大學之首,台大校方迄今未置一詞,包庇心態濃厚,邱文錫更痛批官俊榮以抽二手菸侮辱講台語的離譜行徑,引發社會譁然、反彈,如今卻神隱,呼籲官俊榮趕緊出來對自己的失言道歉、台大合作社也能取消這項違法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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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8.30(五)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
出席名單: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
黃帝穎/永社理事長
邱文錫/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蕭亞譚/泰國商業大學教授
主辦單位:
台灣教授協會、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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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華視新聞/台語比喻為二手菸 台大教授挨批
https://news.cts.com.tw/cts/campus/201908/201908301973085.html
*民視新聞網/台大員生消費合作社禁台語 台教會砲轟
https://youtu.be/a1H9Mh1ov2s
*民報/抗議台大至今未究責 民團批放任官俊榮辱母語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a7e679c9-8775-4dea-8c86-87181a753fed
*風傳媒/批台大包庇官俊榮「二手菸」說法侮辱母語 民團籲監察院介入調查
https://www.storm.mg/article/1651725
2019年8月26日 星期一
年改釋憲與世代剝奪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8.26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8/26/082601
上週五颱風逼近之日,備受各界關注的公務員年金改革釋憲案正式出爐。在這連串分別針對軍、公、公教的司法院釋字第781、782與783號三號解釋裡,多數大法官一方面認為三年金改革立法大部分合憲,並無所謂違反諸如: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與人民財產權保障等疑慮。
只是在另一方面,大法官也指出「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與「得動態調整所得替代率」這兩處違憲。其中,有關軍、公、公教轉任私校停發退俸的修法,該如何解讀?值得探討。
本文展開前,先就上述「軍、公、公教」詞彙解釋。通俗用語上,我們往往習慣以「軍公教」泛指廣義的公務人員。但事實上,各級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平行存在,服務於私立學校的教師,若與雇主有法律爭端,還是回歸《勞動基準法》適用。區辯「公教」與「私教」,方能確切掌握問題核心。
以筆者所在的大學業界來說,公教與私教,區別甚大。站在私校觀點,這次公務員年金改革與釋憲戰役,真的與私教直接相關的,大抵也只有「軍、公、公教轉任私校停發退俸」這部分。
雙薪教授與世代剝奪
如此聳動直白的下標,筆者不敢掠美,係引用自2012年10月19日的聯合報《社論》。在這篇擲地有聲的文章裡,一方面指出雙薪教授的產生「主要是退休大學教授或政府軍公教人員在領取月退俸後,又轉至私立大學任教,等於領取了兩份薪水。本來,退休人才能繼續貢獻所長,是社會所樂見;但既領了相當優厚的『退休金』,卻又在私立大學出任全薪的全職,形同阻塞了後進入門之路,這未必符合政府照顧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初衷,且扭曲了學界世代交替的機制」。
另一方面,這篇文章同時也凸顯了一個更駭人的統計數字「……兩年前(指2010年)領取雙薪的教授人數為1,300人,到了今年人數已增加到2,500多人,呈倍數成長。其中,最令人驚訝的是,軍職背景出身者竟超過3分之1……」。對於要迅速掌握關鍵爭點的讀者來說,這篇社論是極佳的入門教材。
回顧歷史,公共輿論針對雙薪教授的質疑,約莫起於2002年陳水扁政府時期。在當時,即有媒體報導在私立大專院校重金吸引下,國立大學教授退休轉任私校現象,並指出這些退休教授除了月領至少6萬元月退俸外,還可新領每月近10萬元教授薪水,合計約16、17萬元的雙薪,與內閣部長相近。
此外,當時雖亦有雙薪教授現象已獲得政府重視,教育部擬修法限制的傳聞。只是事後證明,陳水扁政府只是說說而已,真的端出作法,已經是2009年馬英九政府時期的事情了。
只是要注意的是,根據教育部當時想法,是希望透過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退休教職員只要到政府捐助達2成以上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必須擇一領薪,不能再同時領月退及基金會薪水。針對公立大學教師退休後轉戰私校,仍可領雙薪部分,馬政府依舊擺明了不予面對處理的態度。
馬政府的政治芭樂票,蔡政府接手處理
承前所述,2009年的馬政府並無意直接面對雙薪教授問題。但到了2012年10月起,態度產生了轉變。根據媒體報導,當時教育部人事處統計,退休後轉任私校的政務官、公務人員、公校教職員及軍人共有2,547人,政府每月支付他們的月退俸超過1億元,情況相當駭人。至於改革方案,則係計畫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公立大學教授、中學校長、公務人員、軍人退休後轉任接受政府補助私校的教職員、教官,不能再同時領薪水及月退俸。
馬政府以上這個改革提案,一時贏得社會許多掌聲。當時台師大名譽教授吳武典即表示,軍公教退休人員領雙薪,加重國家財政負擔,還違反了社會公義,「年輕人一碗飯都沒有,你卻要端兩個飯碗,這不好。」全教總秘書長吳忠泰也批評雙薪制度拖垮公教人員的退撫基金;而且公校退休人員搶占私校職缺,也卡掉了很多年輕人任教職的機會。
只是一個令人錯愕的轉折,發生於2013年。當教育部試圖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擬規定選擇領月退俸的公立學校教職人員,轉任私校任職時,最多只可支領40%的月退俸,藉此回應雙薪教授問題。豈料,該草案卻被行政院以「考試院和國防部都沒有提出公務員和軍人的對應改革草案」為由,鑒於軍公教退撫制度必須一體適用考量下,推翻教育部改革規劃。
直到2016年5月政權交替日,馬政府針對雙薪教授的改革提案從未實現,讓馬政府政治芭樂票清單又被記上一筆。只是,解決「雙薪教授、世代剝奪」的任務,從此落到了蔡英文政府的肩上。
單薪教授VS.無本職教師
「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後,行政院立刻於同日召開記者會,表達立場。其中,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針對立法背景,有非常清楚的闡述,指出:關於以薪資門檻限制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校教職之立法意旨,原係立法院為解決引發社會議論之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校領雙薪的問題,考量私校具有公共性(政府協助私校提撥32.5%私校退撫基金、公教人員保險費等)、教職職缺有限、高教面臨少子女化而減招或停招、無本職之兼職教師有1萬3,000餘人(其中2/3任教私校);再加上退休金是為退休人員的經濟安全保障而設計,再任全職工作應以薪資作為生活保障的主要來源,才規定再任私校職務應停發退休俸(金),非限制退休人員退休再任。
承上所述,2017年6月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退休公教職員再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的立法,大抵是國會針對2012年10月19日聯合報《社論》所描繪「雙薪教授與世代剝奪」教育弊端的具體回應。
只是平心而論,如此立法究竟產生什麼效果呢?若以2019年8月1日為基準,其實退休再任私校的軍、公、公教人數仍高達1,169人。相較往昔,只是人數略為降低,情況稍事舒緩罷了。箇中道理簡單易懂,即便暫時停發退休金,但在普遍私校俸給仍高於退休金下,大量軍、公、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校情況依舊繁榮昌盛。反映在大學業界,1萬3,000餘位無本職的大學兼任教師,還是繼續在全台各大學業界裡四處飄盪,過著靠微薄鐘點費維生的悲慘人生。
總的來說,對於年輕學者來說,2017年「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固然是個令人暢快的教育改革;但遺憾的是,改善效果有限。在大學業界教師金字塔結構下,居最上層安穩者,還是退休再任私校的資深教授們;至於金字塔最下面的底層,則分別是:如免洗筷般的專案教師、無本職的兼任教師,以及在校協助幫老師拼學術績效,畢業後卻被大學業界敬而遠之的本土博士生。
宣告違憲之後的下一步:從「獎補助款」與「生師比」著手
年改釋憲案後,各種詮釋解讀頗為分歧。有論者稱「此次年改釋憲案最大贏家為雙薪教授」,這種說法雖聳動吸睛,頗有政治宣傳效果。但經由前述分析,筆者認為大法官也透澈看穿了,單靠停發退休金,並不足以有效舒緩軍、公、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校的真相。
再者,由於公教人員也有提撥部分退撫金,所以轉任私校任職時完全停發退休金,而非細緻精算並減少比例發放的規定,手段上確實也嫌粗陋。
要特別注意的是,大法官指出「…至未來立法者如為提供年輕人較多工作機會而擴大限制範圍,將全部私立學校或私人機構之職務均予納入,或為促進中高齡再就業,改採比例停發而非全部停發以緩和不利差別待遇之程度,或採取其他適當手段,立法者固有一定形成空間,然仍應符合平等原則,自屬當然……」等語,若仔細推敲這段文字內涵,即可瞭解論者指摘「大法官護航雙薪教授」云云,未盡公允。
期盼政府拿出更積極公平的修法與配套,即便「將全部私立學校或『私人機構』之職務均予納入」,在符合平等原則下立法者仍有「一定形成空間」,恐怕才是大法官真意所在。
文末,筆者也要提醒府院層峰的是,其實要有效舒緩大學業界雙薪教授問題,即便缺乏「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條款,事實上只要責成教育主管機關積極任事,仍有許多作為,可導引私校的聘僱偏好。信手舉例,只要將此事與「獎補助款」乃至「生師比」進行基於舒緩「世代剝奪」政策目的之必要合理連結。
亦即直接從校方著手,一方面把聘僱雙薪教授作為獎補助款酌減事由,亦不列入生師比計算;另一方面則將聘用年輕新進專任教師,作為酌增獎補助款乃至加權生師比事由。如此一來一往,舒緩「雙薪教授」流入私校效果,應當更為直接有效。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8.26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8/26/082601
上週五颱風逼近之日,備受各界關注的公務員年金改革釋憲案正式出爐。在這連串分別針對軍、公、公教的司法院釋字第781、782與783號三號解釋裡,多數大法官一方面認為三年金改革立法大部分合憲,並無所謂違反諸如: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與人民財產權保障等疑慮。
只是在另一方面,大法官也指出「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與「得動態調整所得替代率」這兩處違憲。其中,有關軍、公、公教轉任私校停發退俸的修法,該如何解讀?值得探討。
本文展開前,先就上述「軍、公、公教」詞彙解釋。通俗用語上,我們往往習慣以「軍公教」泛指廣義的公務人員。但事實上,各級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平行存在,服務於私立學校的教師,若與雇主有法律爭端,還是回歸《勞動基準法》適用。區辯「公教」與「私教」,方能確切掌握問題核心。
以筆者所在的大學業界來說,公教與私教,區別甚大。站在私校觀點,這次公務員年金改革與釋憲戰役,真的與私教直接相關的,大抵也只有「軍、公、公教轉任私校停發退俸」這部分。
雙薪教授與世代剝奪
如此聳動直白的下標,筆者不敢掠美,係引用自2012年10月19日的聯合報《社論》。在這篇擲地有聲的文章裡,一方面指出雙薪教授的產生「主要是退休大學教授或政府軍公教人員在領取月退俸後,又轉至私立大學任教,等於領取了兩份薪水。本來,退休人才能繼續貢獻所長,是社會所樂見;但既領了相當優厚的『退休金』,卻又在私立大學出任全薪的全職,形同阻塞了後進入門之路,這未必符合政府照顧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初衷,且扭曲了學界世代交替的機制」。
另一方面,這篇文章同時也凸顯了一個更駭人的統計數字「……兩年前(指2010年)領取雙薪的教授人數為1,300人,到了今年人數已增加到2,500多人,呈倍數成長。其中,最令人驚訝的是,軍職背景出身者竟超過3分之1……」。對於要迅速掌握關鍵爭點的讀者來說,這篇社論是極佳的入門教材。
回顧歷史,公共輿論針對雙薪教授的質疑,約莫起於2002年陳水扁政府時期。在當時,即有媒體報導在私立大專院校重金吸引下,國立大學教授退休轉任私校現象,並指出這些退休教授除了月領至少6萬元月退俸外,還可新領每月近10萬元教授薪水,合計約16、17萬元的雙薪,與內閣部長相近。
此外,當時雖亦有雙薪教授現象已獲得政府重視,教育部擬修法限制的傳聞。只是事後證明,陳水扁政府只是說說而已,真的端出作法,已經是2009年馬英九政府時期的事情了。
只是要注意的是,根據教育部當時想法,是希望透過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退休教職員只要到政府捐助達2成以上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必須擇一領薪,不能再同時領月退及基金會薪水。針對公立大學教師退休後轉戰私校,仍可領雙薪部分,馬政府依舊擺明了不予面對處理的態度。
馬政府的政治芭樂票,蔡政府接手處理
承前所述,2009年的馬政府並無意直接面對雙薪教授問題。但到了2012年10月起,態度產生了轉變。根據媒體報導,當時教育部人事處統計,退休後轉任私校的政務官、公務人員、公校教職員及軍人共有2,547人,政府每月支付他們的月退俸超過1億元,情況相當駭人。至於改革方案,則係計畫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公立大學教授、中學校長、公務人員、軍人退休後轉任接受政府補助私校的教職員、教官,不能再同時領薪水及月退俸。
馬政府以上這個改革提案,一時贏得社會許多掌聲。當時台師大名譽教授吳武典即表示,軍公教退休人員領雙薪,加重國家財政負擔,還違反了社會公義,「年輕人一碗飯都沒有,你卻要端兩個飯碗,這不好。」全教總秘書長吳忠泰也批評雙薪制度拖垮公教人員的退撫基金;而且公校退休人員搶占私校職缺,也卡掉了很多年輕人任教職的機會。
只是一個令人錯愕的轉折,發生於2013年。當教育部試圖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擬規定選擇領月退俸的公立學校教職人員,轉任私校任職時,最多只可支領40%的月退俸,藉此回應雙薪教授問題。豈料,該草案卻被行政院以「考試院和國防部都沒有提出公務員和軍人的對應改革草案」為由,鑒於軍公教退撫制度必須一體適用考量下,推翻教育部改革規劃。
直到2016年5月政權交替日,馬政府針對雙薪教授的改革提案從未實現,讓馬政府政治芭樂票清單又被記上一筆。只是,解決「雙薪教授、世代剝奪」的任務,從此落到了蔡英文政府的肩上。
單薪教授VS.無本職教師
「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後,行政院立刻於同日召開記者會,表達立場。其中,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針對立法背景,有非常清楚的闡述,指出:關於以薪資門檻限制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校教職之立法意旨,原係立法院為解決引發社會議論之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校領雙薪的問題,考量私校具有公共性(政府協助私校提撥32.5%私校退撫基金、公教人員保險費等)、教職職缺有限、高教面臨少子女化而減招或停招、無本職之兼職教師有1萬3,000餘人(其中2/3任教私校);再加上退休金是為退休人員的經濟安全保障而設計,再任全職工作應以薪資作為生活保障的主要來源,才規定再任私校職務應停發退休俸(金),非限制退休人員退休再任。
承上所述,2017年6月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退休公教職員再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的立法,大抵是國會針對2012年10月19日聯合報《社論》所描繪「雙薪教授與世代剝奪」教育弊端的具體回應。
只是平心而論,如此立法究竟產生什麼效果呢?若以2019年8月1日為基準,其實退休再任私校的軍、公、公教人數仍高達1,169人。相較往昔,只是人數略為降低,情況稍事舒緩罷了。箇中道理簡單易懂,即便暫時停發退休金,但在普遍私校俸給仍高於退休金下,大量軍、公、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校情況依舊繁榮昌盛。反映在大學業界,1萬3,000餘位無本職的大學兼任教師,還是繼續在全台各大學業界裡四處飄盪,過著靠微薄鐘點費維生的悲慘人生。
總的來說,對於年輕學者來說,2017年「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固然是個令人暢快的教育改革;但遺憾的是,改善效果有限。在大學業界教師金字塔結構下,居最上層安穩者,還是退休再任私校的資深教授們;至於金字塔最下面的底層,則分別是:如免洗筷般的專案教師、無本職的兼任教師,以及在校協助幫老師拼學術績效,畢業後卻被大學業界敬而遠之的本土博士生。
宣告違憲之後的下一步:從「獎補助款」與「生師比」著手
年改釋憲案後,各種詮釋解讀頗為分歧。有論者稱「此次年改釋憲案最大贏家為雙薪教授」,這種說法雖聳動吸睛,頗有政治宣傳效果。但經由前述分析,筆者認為大法官也透澈看穿了,單靠停發退休金,並不足以有效舒緩軍、公、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校的真相。
再者,由於公教人員也有提撥部分退撫金,所以轉任私校任職時完全停發退休金,而非細緻精算並減少比例發放的規定,手段上確實也嫌粗陋。
要特別注意的是,大法官指出「…至未來立法者如為提供年輕人較多工作機會而擴大限制範圍,將全部私立學校或私人機構之職務均予納入,或為促進中高齡再就業,改採比例停發而非全部停發以緩和不利差別待遇之程度,或採取其他適當手段,立法者固有一定形成空間,然仍應符合平等原則,自屬當然……」等語,若仔細推敲這段文字內涵,即可瞭解論者指摘「大法官護航雙薪教授」云云,未盡公允。
期盼政府拿出更積極公平的修法與配套,即便「將全部私立學校或『私人機構』之職務均予納入」,在符合平等原則下立法者仍有「一定形成空間」,恐怕才是大法官真意所在。
文末,筆者也要提醒府院層峰的是,其實要有效舒緩大學業界雙薪教授問題,即便缺乏「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條款,事實上只要責成教育主管機關積極任事,仍有許多作為,可導引私校的聘僱偏好。信手舉例,只要將此事與「獎補助款」乃至「生師比」進行基於舒緩「世代剝奪」政策目的之必要合理連結。
亦即直接從校方著手,一方面把聘僱雙薪教授作為獎補助款酌減事由,亦不列入生師比計算;另一方面則將聘用年輕新進專任教師,作為酌增獎補助款乃至加權生師比事由。如此一來一往,舒緩「雙薪教授」流入私校效果,應當更為直接有效。
2019年8月23日 星期五
敢叫不敢告 韓導演很大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8.22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12410
深陷公文爭議的韓國瑜宣稱,自己的車輛可能被裝追蹤器,質疑是國家機器在追殺他,但遭社會質疑韓的說法,是為執政不力「轉移焦點」,更嚴肅的是,指控車輛被裝追蹤器,涉及刑事責任,如韓提告卻未提出具體證據,恐有誣告罪責。
橋頭地檢署已正式表示,被裝追蹤器屬刑法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罪,請韓市長提供相關資料,交給警方或地檢署偵辦,韓市長目前住在左營,屬橋頭地檢署轄區,檢方迄今尚未接獲相關資訊,有證據就請市長提供,檢方一定會全力偵辦。換句話說,韓國瑜如果不敢提告,則顯見韓國瑜心虛,明知沒有追蹤器,卻扮演「政治受害者」,這不只陷國家公務員於不義,更擺明將選民當笨蛋在耍!
韓國瑜如果沒有證據,只憑空言提告,則有誣告罪問題,依據刑法第一七一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簡單來說,韓國瑜若不敢告,就擺明是在演戲,假裝「政治受害者」,轉移執政不力的焦點,蔑視選民的智商;韓如果提告卻提不出證據、或假冒證據,則觸犯誣告罪。韓導這次恐怕演過頭了!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8.22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12410
深陷公文爭議的韓國瑜宣稱,自己的車輛可能被裝追蹤器,質疑是國家機器在追殺他,但遭社會質疑韓的說法,是為執政不力「轉移焦點」,更嚴肅的是,指控車輛被裝追蹤器,涉及刑事責任,如韓提告卻未提出具體證據,恐有誣告罪責。
橋頭地檢署已正式表示,被裝追蹤器屬刑法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罪,請韓市長提供相關資料,交給警方或地檢署偵辦,韓市長目前住在左營,屬橋頭地檢署轄區,檢方迄今尚未接獲相關資訊,有證據就請市長提供,檢方一定會全力偵辦。換句話說,韓國瑜如果不敢提告,則顯見韓國瑜心虛,明知沒有追蹤器,卻扮演「政治受害者」,這不只陷國家公務員於不義,更擺明將選民當笨蛋在耍!
韓國瑜如果沒有證據,只憑空言提告,則有誣告罪問題,依據刑法第一七一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簡單來說,韓國瑜若不敢告,就擺明是在演戲,假裝「政治受害者」,轉移執政不力的焦點,蔑視選民的智商;韓如果提告卻提不出證據、或假冒證據,則觸犯誣告罪。韓導這次恐怕演過頭了!
2019年8月17日 星期六
永社2019年感恩募款餐會「發揚民主,捍衛台灣」
致敬愛的各位夥伴:
為追求與實踐「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永續發展」,數十名學者、法律人與各界人士在2012年冬天組織了「台灣永社」。成立以來,我們持續致力於關注司法改革、憲政民主、社會正義和基本人權等各種議題,並藉重永社成員在法學、政治學和各領域的專業,參與議題倡議和社會行動,至今舉辦或協辦近百場與民主、憲政、司法、人權相關的座談會、記者會、乃至於法庭觀察與集會遊行。
永社的工作邁入第七年,面對著社會上諸多保守勢力的反撲,以及鄰近獨裁政權對台灣社會無孔不入的侵蝕和威脅,我們仍然與許多夥伴們共同努力著,推動各項改革倡議,並且致力於民主防衛機制的建設及落實。為了感謝社會大眾與友好團體們一路以來的支持,也期待更多朋友未來能與永社一起努力,希望邀請您一同參與今年度的感恩餐會,藉由支持永社活動、參加各種行動、認捐餐券、認購專案和義賣的藝術品,在發揚及捍衛「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漫長道路上,攜手向前、永續發展。
創社理事長 陳傳岳 顧問 范光群
理事長 黃帝穎 財委會主委 孫子傑
暨 全體理監事 洪偉勝、鄭文龍、王思為、許惠峰
羅承宗、江雅綺、廖振洲、鄭光倫
李彥賦、劉志鵬、林佳和、莊國榮
敬邀
---
一、時間:2019年08月17日(六)中午11:30入場、12:15開始
二、地點:晶宴民權館(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2號)
三、餐券:3,000
四、捐款方式
戶名 / 支票抬頭: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新光銀行(代號103)城內分行:011610-1004455
郵局儲匯(代號700)國史館分局:0001145-0549475
郵政劃撥:50253256
五、聯絡資訊
電話:02-2388-3997
傳真:02-2388-3990
電子信箱: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如欲捐款,請來電、來信或傳真告知以下資訊
收據抬頭:□同捐款人
□開立其他名稱:
□收據註明統編: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預計會以掛號寄送餐券及捐款收據)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需寄掛號
餐券張數:__張×3,000
純捐款:___元
總金額:___元
出席人數:□葷__
□素__
□不克出席
捐款方式:□匯款(臨櫃或ATM)末五碼___
□劃撥
□現金(餐會當天付款)
*回函及邀請函電子檔,請見下附連結或聯絡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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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下載(word檔)邀請函封面
邀請函內頁(回函)
2019年8月14日 星期三
「共產黨漸開明」只是鬼話?別看輕了吳主席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8.13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8/13/081301
翻開月曆,國曆8月1日,正是農曆7月「鬼門開」日子。除了陰間好姊妹兄弟重返陽間探望親人外,隨著2020年大選日漸逼近,政壇的「鬼話」也持續大量發生中。
盤點八月上旬,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長柯文哲稱蔡英文總統「身邊每個都貪污」、中國國民黨總統擬參選人/高雄市長韓國瑜稱香港人民罷工為「動亂」,雖然都廣泛引發議論。只是當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拋出「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旋即技壓四座。或許很多人認為若將這句話推舉為鬼月第一週「政壇鬼話冠軍」,應當之無愧。
針對吳敦義上開發言,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旋即洋洋灑灑舉出: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關到死、全面拆廟毀教堂、新疆維吾爾族百萬人集中營、西藏圖博人的迫害、監視系統和社會積分制度全面控制人民、香港人抗暴一國二制以及對台灣的圍堵壓迫等7點共產黨「不開明」事實,藉此反駁吳敦義的無稽之談。
只是坦白說,整理這些素材,已是當代台灣基礎公民基本素養。具備基本上網能力的中學生,即可上網蒐集歸納正確資料,正面破解「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並不困難。政治老職人吳敦義在批判民進黨之餘,理當不會犯下這種徒留話柄的低級錯誤。「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我們要看的不只是表象浮面,而該深入透析箇中蘊藏的深層內涵。
首先,重溫吳敦義主席其人事蹟。若按照作家管仁健晚近以:權貴藍、官僚藍、眷村藍與派系藍的四大分類為象限來觀察。1973年就被中國國民黨提拔為北市議員候選人,縱橫政壇超過40幾年的吳敦義,廣義來說屬性不是靠血統世襲,而是接近自己努力打拼、進而受黨國賞識的本土官僚藍。尤其,吳敦義父親吳奚還曾被228事件波及。
根據吳敦義自述,228事件後保安司令部繼續展開清算,吳奚時任台中縣農會總幹事管理米倉。為抗拒軍人搶糧,吳奚與軍人發生衝突,在拉扯中軍人開槍打傷吳奚,農民聞聲拿扁擔上前援助,吳奚在混亂中脫逃,卻因此開罪軍方。
於是1953年,吳敦義家門前來了一輛吉普車和幾個軍人,把吳奚帶走,並隨意羅織吳奚為「共產黨台中書記」罪名,一關2年9個月後,吳奚才得以無罪釋放。這段與1962年國民黨強壓地主葉中川購買國發院土地極為雷同的情節,看在少年吳敦義眼裡,黨國恐怖統治之惡,是曾親身經歷的痛。
總的來說,吳敦義如今能步上「民主先生」李登輝腳步,以台灣貧農/政治受難者之子身份,登上中國國民黨主席大位。從某種程度來看,可謂媲美法國大文豪大仲馬筆下基督山伯爵(The Count of Monte Cristo)的華麗復仇。
其次,再來解析「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在當前政治局勢下,共產黨怎樣統治中國乃至香港,如何對待宗教,吳敦義又怎能不知?惟其中最值得推敲之處,在於吳敦義以「開明」兩字形容共產黨的箇中意義。
詳言之,在當代民主憲政國家裡,各種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不容國家恣意濫權。我們不會稱呼保障宗教自由,尊重人權的國家為「開明」。反之,「開明」二字往往與「專制」連結,成為「開明專制」(enlightened despotism)。用以形容威權獨裁國家下,但尚能回應廣大民眾的需求。例如俄國凱薩琳大帝、清國康熙大帝之治世,便是例子。
今日共產黨是不是真的如此「開明」,姑且不論。但吳主席將「開明」這個看似正向光明的字眼套在共產黨身上,骨子裡似隱約地劍指俄羅斯、中國的共產黨與兩位最高領導人近年的表現,暗諷共產主義逐漸從人民民主集中的崇高政治理念,退化變質為獨裁威權體制的時代鬧劇。若此推論不謬,這種有浩大史觀縱深的「高級酸」,大概也只有台大歷史科班出身的吳主席才能駕馭。
本文以上千言,純屬無稽臆測?上個月15日國民黨總統初選民調出爐,高雄市長韓國瑜勝出。當日國民黨黨部風水池內9尾「紅尾金龍」立刻有1尾跳出死亡,如此不祥之兆,廣被媒體披露。中國國民黨組發會主委李哲華雖對外以「怪力亂神、無稽之談」企圖平息輿論。但有趣之處在於:龍魚跳出死亡或許可能是純粹的自然事件,但能把這個事件檢附龍魚遺照,先第一時間藉某報即時新聞露出,俟網友抓圖存檔後,報社又立刻刪文滅跡,這就是不折不扣的人為事件操作了。中國國民黨北市八德路總部大樓上下,誰人有此能耐?大家不妨猜猜。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8.13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8/13/081301
翻開月曆,國曆8月1日,正是農曆7月「鬼門開」日子。除了陰間好姊妹兄弟重返陽間探望親人外,隨著2020年大選日漸逼近,政壇的「鬼話」也持續大量發生中。
盤點八月上旬,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長柯文哲稱蔡英文總統「身邊每個都貪污」、中國國民黨總統擬參選人/高雄市長韓國瑜稱香港人民罷工為「動亂」,雖然都廣泛引發議論。只是當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拋出「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旋即技壓四座。或許很多人認為若將這句話推舉為鬼月第一週「政壇鬼話冠軍」,應當之無愧。
針對吳敦義上開發言,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旋即洋洋灑灑舉出: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關到死、全面拆廟毀教堂、新疆維吾爾族百萬人集中營、西藏圖博人的迫害、監視系統和社會積分制度全面控制人民、香港人抗暴一國二制以及對台灣的圍堵壓迫等7點共產黨「不開明」事實,藉此反駁吳敦義的無稽之談。
只是坦白說,整理這些素材,已是當代台灣基礎公民基本素養。具備基本上網能力的中學生,即可上網蒐集歸納正確資料,正面破解「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並不困難。政治老職人吳敦義在批判民進黨之餘,理當不會犯下這種徒留話柄的低級錯誤。「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我們要看的不只是表象浮面,而該深入透析箇中蘊藏的深層內涵。
首先,重溫吳敦義主席其人事蹟。若按照作家管仁健晚近以:權貴藍、官僚藍、眷村藍與派系藍的四大分類為象限來觀察。1973年就被中國國民黨提拔為北市議員候選人,縱橫政壇超過40幾年的吳敦義,廣義來說屬性不是靠血統世襲,而是接近自己努力打拼、進而受黨國賞識的本土官僚藍。尤其,吳敦義父親吳奚還曾被228事件波及。
根據吳敦義自述,228事件後保安司令部繼續展開清算,吳奚時任台中縣農會總幹事管理米倉。為抗拒軍人搶糧,吳奚與軍人發生衝突,在拉扯中軍人開槍打傷吳奚,農民聞聲拿扁擔上前援助,吳奚在混亂中脫逃,卻因此開罪軍方。
於是1953年,吳敦義家門前來了一輛吉普車和幾個軍人,把吳奚帶走,並隨意羅織吳奚為「共產黨台中書記」罪名,一關2年9個月後,吳奚才得以無罪釋放。這段與1962年國民黨強壓地主葉中川購買國發院土地極為雷同的情節,看在少年吳敦義眼裡,黨國恐怖統治之惡,是曾親身經歷的痛。
總的來說,吳敦義如今能步上「民主先生」李登輝腳步,以台灣貧農/政治受難者之子身份,登上中國國民黨主席大位。從某種程度來看,可謂媲美法國大文豪大仲馬筆下基督山伯爵(The Count of Monte Cristo)的華麗復仇。
其次,再來解析「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在當前政治局勢下,共產黨怎樣統治中國乃至香港,如何對待宗教,吳敦義又怎能不知?惟其中最值得推敲之處,在於吳敦義以「開明」兩字形容共產黨的箇中意義。
詳言之,在當代民主憲政國家裡,各種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不容國家恣意濫權。我們不會稱呼保障宗教自由,尊重人權的國家為「開明」。反之,「開明」二字往往與「專制」連結,成為「開明專制」(enlightened despotism)。用以形容威權獨裁國家下,但尚能回應廣大民眾的需求。例如俄國凱薩琳大帝、清國康熙大帝之治世,便是例子。
今日共產黨是不是真的如此「開明」,姑且不論。但吳主席將「開明」這個看似正向光明的字眼套在共產黨身上,骨子裡似隱約地劍指俄羅斯、中國的共產黨與兩位最高領導人近年的表現,暗諷共產主義逐漸從人民民主集中的崇高政治理念,退化變質為獨裁威權體制的時代鬧劇。若此推論不謬,這種有浩大史觀縱深的「高級酸」,大概也只有台大歷史科班出身的吳主席才能駕馭。
本文以上千言,純屬無稽臆測?上個月15日國民黨總統初選民調出爐,高雄市長韓國瑜勝出。當日國民黨黨部風水池內9尾「紅尾金龍」立刻有1尾跳出死亡,如此不祥之兆,廣被媒體披露。中國國民黨組發會主委李哲華雖對外以「怪力亂神、無稽之談」企圖平息輿論。但有趣之處在於:龍魚跳出死亡或許可能是純粹的自然事件,但能把這個事件檢附龍魚遺照,先第一時間藉某報即時新聞露出,俟網友抓圖存檔後,報社又立刻刪文滅跡,這就是不折不扣的人為事件操作了。中國國民黨北市八德路總部大樓上下,誰人有此能耐?大家不妨猜猜。
2019年8月13日 星期二
黨國一體 老K自我認證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8.12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9993
中國國民黨自本月起無限期暫停讀者調閱紙本史料。針對二二八相關檔案移交一事,該黨文傳會代理主委程美華並表示「早年『黨國一體』,雖相關檔案列入目錄清單…許多實體資料可能早就移撥到國家檔案局」云云。對此,促轉會迅速發文回應「國民黨黨史館承認『黨國一體』是國民黨首度正視威權歷史的重要一步」,令人莞爾。只是從歷史來看,國民黨親自認證「黨國一體」,非始於今朝。
溯自一九八九年三月報載,不具名的國民黨高層人士即曾自認「原本執政黨與國家即『黨政不分』」、國民黨有「黨國一體的觀念,從未認為黨與國有何分野」等語。到了二○○三年十二月,曾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宋楚瑜則宣稱「當時環境就是黨國一體」,甚至還進一步承諾「未來國親執政時,會繼續清查黨產」云云。最後,在當年同月,針對國民黨取得舊中央黨部用地案,國民黨秘書長林豐正更親自出馬認證「國民黨與政府過去『黨國一體』或有不當之處…」。這些歷史片段,只要翻閱舊報,便能明瞭。
無論是黨產追討抑或轉型正義,近三年來大眾關注重心,已漸從行政、立法部門轉到了法院。尤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又是探究這些跨時代法律訴訟的最前線,備受矚目。「威權時期」、「黨國一體」是否為實為真?這些並非專業高深學問,而是公民基礎素養。法官們在審閱訴狀之餘,若能勤加閱報,許多真相當能豁然開朗。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8.12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9993
中國國民黨自本月起無限期暫停讀者調閱紙本史料。針對二二八相關檔案移交一事,該黨文傳會代理主委程美華並表示「早年『黨國一體』,雖相關檔案列入目錄清單…許多實體資料可能早就移撥到國家檔案局」云云。對此,促轉會迅速發文回應「國民黨黨史館承認『黨國一體』是國民黨首度正視威權歷史的重要一步」,令人莞爾。只是從歷史來看,國民黨親自認證「黨國一體」,非始於今朝。
溯自一九八九年三月報載,不具名的國民黨高層人士即曾自認「原本執政黨與國家即『黨政不分』」、國民黨有「黨國一體的觀念,從未認為黨與國有何分野」等語。到了二○○三年十二月,曾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宋楚瑜則宣稱「當時環境就是黨國一體」,甚至還進一步承諾「未來國親執政時,會繼續清查黨產」云云。最後,在當年同月,針對國民黨取得舊中央黨部用地案,國民黨秘書長林豐正更親自出馬認證「國民黨與政府過去『黨國一體』或有不當之處…」。這些歷史片段,只要翻閱舊報,便能明瞭。
無論是黨產追討抑或轉型正義,近三年來大眾關注重心,已漸從行政、立法部門轉到了法院。尤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又是探究這些跨時代法律訴訟的最前線,備受矚目。「威權時期」、「黨國一體」是否為實為真?這些並非專業高深學問,而是公民基礎素養。法官們在審閱訴狀之餘,若能勤加閱報,許多真相當能豁然開朗。
2019年8月8日 星期四
2020防衛民主的關鍵戰役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想想論壇/政策想想 2019.08.07
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7785
2020年總統大選,民進黨提名現任總統蔡英文競選連任,中國國民黨則提名高雄市長韓國瑜參選,然而韓國瑜是唯一進入香港「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呼應了習近平「一國兩制」的九二共識,獲得中國官方媒體大力讚賞。在國內,韓國瑜更獲得紅色媒體以高達7成新聞的異常比例大力支持,可以想見,2020年將是台灣人民選擇捍衛台灣民主與否的關鍵戰役。
什麼是「防衛性民主」?
二次戰前的德國,雖有崇尚自由民主的德意志「威瑪憲法」,竟讓德國人民以「民主」的方式選出了希特勒政權,而終結了既有的「民主憲政」,濫用民族主義的威權政體,不但粉碎了國家原有的自由秩序,更將德國人民帶入二次大戰的無盡浩劫。
因此,戰後的德國基本法,基於慘痛的歷史教訓,為了鞏固「民主」,而對「民主」的行使做了最後的底限,正是為了「防衛」民主不受民主結果的顛覆,「防衛性民主」在歐洲多個民主國家發展實踐,對任何牴觸「防衛性民主」之行為,宣告違憲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政體宛如帝制。習近平主張九二共識即「一國兩制」,將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成為同一國家,必然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民主憲法「防衛性民主」。面對世界民主國家防治中國滲透,建立民主防衛機制,台灣不能自外於國際社會。
為什麼「防衛性民主」對台灣重要?
因為真正的民主,是不能讓民主選舉的結果,毀滅了民主。面對全球公認的獨裁中國對台滲透,2020選舉如果讓中國(紅色媒體全力支持)的總統當選,將對台灣民主產生重大傷害。
正視中國對台滲透 啟動防衛民主
中國雖是獨裁國家,但熟稔民主國家的遊戲規則,以利透過資本市場、言論自由及民主選舉等方法,滲透甚至是操控世界各國的政治經濟,這是「獨裁者的進化」,國際社會已開始正視。當然,台灣受害特別嚴重。
對於中國製造假訊息介入台灣選舉,美國國會在2018年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發布年度報告指出,北京以散播不實訊息等多種手段,試圖妨礙台灣民主發展。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James F. Moriarty)也指出,外在勢力透過輿論風向、不實訊息,試圖改變台灣選舉結果,對台灣相當危險。
世界各國為防衛中國或獨裁勢力干預,紛紛以法律進行防治,這些民主國家同樣保障言論自由,尊重市場機制,但以制度特別管制中國等獨裁國家的干預,這是「防衛民主」的重要機制。
舉例來說,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近年美國司法部即命令中國媒體新華社華盛頓分社和中央電視台的海外平台中國環球電視網必須註冊登記,美國聯邦調查局也用此法起訴外國網軍,其中有五名編制於上海的中國網軍遭到起訴。
華為案後,美國民主共和兩黨,聯合提案《電信拒絕令執行法》(Telecommunications Denial Order Enforcement Act)草案,禁止美國企業賣零組件或設備給華為、中興等中國企業;德國與法國擬以修法方式,修正電信法,以排除華為等中國企業的5G設備,以確保資訊安全。
尤其甚者,歐盟執委會亦將擬修訂《網路安全法》,禁止中國企業參與5G網路建設。澳洲政府為防治中國資金干預,推動專法《反外國干擾法》,大幅加重從事間諜活動的刑罰,避免中國對澳洲政治經濟的滲透。
當全球民主國家紛紛以法律防衛中國或獨裁國家的干預,台灣更直接面對中國的網路、媒體等各面向滲透,政府與人民自應接軌國際,防衛民主。
綜上,世界民主各國體認到獨裁中國的滲透威脅,以「防衛性民主」相關制度,防治各國民主可能受到的破壞,美國甚至提醒台灣,正面對中國透過媒體或假訊息的干預。因此,台灣人民看到紅色媒體以高達七成新聞的異常比例,支持這位唯一進入香港「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我們就必須慎思,2020台灣公民是否與國際同步捍衛民主?實踐防衛性民主的普世價值。
想想論壇/政策想想 2019.08.07
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7785
2020年總統大選,民進黨提名現任總統蔡英文競選連任,中國國民黨則提名高雄市長韓國瑜參選,然而韓國瑜是唯一進入香港「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呼應了習近平「一國兩制」的九二共識,獲得中國官方媒體大力讚賞。在國內,韓國瑜更獲得紅色媒體以高達7成新聞的異常比例大力支持,可以想見,2020年將是台灣人民選擇捍衛台灣民主與否的關鍵戰役。
什麼是「防衛性民主」?
二次戰前的德國,雖有崇尚自由民主的德意志「威瑪憲法」,竟讓德國人民以「民主」的方式選出了希特勒政權,而終結了既有的「民主憲政」,濫用民族主義的威權政體,不但粉碎了國家原有的自由秩序,更將德國人民帶入二次大戰的無盡浩劫。
因此,戰後的德國基本法,基於慘痛的歷史教訓,為了鞏固「民主」,而對「民主」的行使做了最後的底限,正是為了「防衛」民主不受民主結果的顛覆,「防衛性民主」在歐洲多個民主國家發展實踐,對任何牴觸「防衛性民主」之行為,宣告違憲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政體宛如帝制。習近平主張九二共識即「一國兩制」,將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成為同一國家,必然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民主憲法「防衛性民主」。面對世界民主國家防治中國滲透,建立民主防衛機制,台灣不能自外於國際社會。
為什麼「防衛性民主」對台灣重要?
因為真正的民主,是不能讓民主選舉的結果,毀滅了民主。面對全球公認的獨裁中國對台滲透,2020選舉如果讓中國(紅色媒體全力支持)的總統當選,將對台灣民主產生重大傷害。
正視中國對台滲透 啟動防衛民主
中國雖是獨裁國家,但熟稔民主國家的遊戲規則,以利透過資本市場、言論自由及民主選舉等方法,滲透甚至是操控世界各國的政治經濟,這是「獨裁者的進化」,國際社會已開始正視。當然,台灣受害特別嚴重。
對於中國製造假訊息介入台灣選舉,美國國會在2018年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發布年度報告指出,北京以散播不實訊息等多種手段,試圖妨礙台灣民主發展。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James F. Moriarty)也指出,外在勢力透過輿論風向、不實訊息,試圖改變台灣選舉結果,對台灣相當危險。
世界各國為防衛中國或獨裁勢力干預,紛紛以法律進行防治,這些民主國家同樣保障言論自由,尊重市場機制,但以制度特別管制中國等獨裁國家的干預,這是「防衛民主」的重要機制。
舉例來說,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近年美國司法部即命令中國媒體新華社華盛頓分社和中央電視台的海外平台中國環球電視網必須註冊登記,美國聯邦調查局也用此法起訴外國網軍,其中有五名編制於上海的中國網軍遭到起訴。
華為案後,美國民主共和兩黨,聯合提案《電信拒絕令執行法》(Telecommunications Denial Order Enforcement Act)草案,禁止美國企業賣零組件或設備給華為、中興等中國企業;德國與法國擬以修法方式,修正電信法,以排除華為等中國企業的5G設備,以確保資訊安全。
尤其甚者,歐盟執委會亦將擬修訂《網路安全法》,禁止中國企業參與5G網路建設。澳洲政府為防治中國資金干預,推動專法《反外國干擾法》,大幅加重從事間諜活動的刑罰,避免中國對澳洲政治經濟的滲透。
當全球民主國家紛紛以法律防衛中國或獨裁國家的干預,台灣更直接面對中國的網路、媒體等各面向滲透,政府與人民自應接軌國際,防衛民主。
綜上,世界民主各國體認到獨裁中國的滲透威脅,以「防衛性民主」相關制度,防治各國民主可能受到的破壞,美國甚至提醒台灣,正面對中國透過媒體或假訊息的干預。因此,台灣人民看到紅色媒體以高達七成新聞的異常比例,支持這位唯一進入香港「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我們就必須慎思,2020台灣公民是否與國際同步捍衛民主?實踐防衛性民主的普世價值。
2019年8月2日 星期五
亞泥礦權展延案 七點勝利一點爭議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19.08.01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503272
上月11日上午9時許,備受各界矚目的亞泥礦權展延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作出一審判決,針對經濟部展延礦權的行政處分以及行政院訴願決定,俱遭北高行撤銷。該判決被譽為係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勝訴首例,對反亞泥自救會等公民團體來說,固然備感振奮。甚至,而法律扶助基金會年輕律師助太魯閣族人扳倒巨大企業與名牌律師事務所的英雄事蹟,也廣為傳頌。只是,倘若仔細檢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 1505號行政判決(簡稱本判決或法院),法官們實則語藏機鋒,耐人尋味。
八分之七的勝利
回顧本案從訴願到行政訴訟,原告舉出了諸多事由,藉此挑戰經濟部展延礦權的適法性。歸納而言,又可分為8大重點攻防,經濟部與亞泥可謂是「7勝1敗」,亦即7個原告主張原處分違法之處,都被法院逐一駁斥。惟獨第8個理由為法院接受,遂做成本件撤銷判決。這7勝的法律攻防分別是:
一、 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本判決明確表示,礦區並非位於水保局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證明礦區「並非位於危害公共安全之土石流危險區」。
二、 土石流潛勢溪流:本判決明確表示,原告們講的土石流潛勢溪流乃「蘇拉颱風來襲時所致災害,與系爭礦場無涉」。
三、 水土保持施工監督檢查:本判決詳細指出:需俟礦場採掘至最終高程120公尺開發完成後,始會施作永久性滯洪、沉砂池,此部分並不影響系爭礦區確有依據系爭水保計畫施作水保設施,並進行水保施工監督檢查之事實。
四、 東北角事件:原告們以礦區於採礦期間2016年曾發生「東北角事件」為由,挑戰經濟部處分。然而這部分法院也表示「並無相關證據證明系爭東北角事件與參加人(即亞泥)之採礦行為有關」,甚至更進一步嘉許亞泥「從參加人嗣後所為相關之整復工作觀之,系爭礦場亦無影響公共安全或發生災害之虞」,法院認為亞泥礦業之經營,並未因東北角事件而得認有妨害公益無法補救之情事。
五、 富世遺址:原告們主張系爭礦區存有「富世遺址」,對此訴求法院亦不贊同,指出主管機關對於亞泥開採範圍已避開富世遺址區域之切結,認無破壞遺址之虞而無意見,遂明快認為「原告前揭主張,實不足採」。
六、 地質法部分:法院指出,本件僅係就原有之礦業權申請展限,並非就新的礦區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故並無新的土地開發行為,自無須就系爭礦區或系爭礦場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七、 森林法部分:法院指出,原告所指之林班地,亞泥確實未進行採礦之行為,自無庸依森林法第9條第1項規定為之,一樣是烏龍一場。
八分之一的爭議
承前所述,在本判決裡,原告所列8大理由裡7個都被法院逐一駁斥,然而在第8個爭點,亦即亞泥延展礦權應否踐行原基法第21條第1 項諮商同意參與程序,這一點,行政院與行政法院間存在嚴重歧見。就行政院立場而言,查原基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原基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而,如相關法令未適時修正、制定或廢止,為維護及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益,同條第2項並進一步規定,相關法令制定、修正或廢止前,「得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基此,行政院認為基本法位階應屬綱領性、原則性或政策宣示性之性質,尚須立法者另以法律規範而具體化,即透過基本法之制定,課予行政機關為必要法律之制定、修正或廢止等義務而發揮一定之立法指導功能。在此認知下,由於礦業法迄未依原基法意旨進行修正,有關應否踐行原基法第21條之規定?如須踐行,其時點究屬為何?原應由兩部會會同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
由於經濟部與原民會見解不同,因此行政院遂於2016年由政務委員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對策,根據該次會議結論,有關礦業案件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時點,應於新礦業權設定階段或既有礦業權之新礦業用地核定階段踐行;至礦業權展限階段尚無需踐行。更簡單的說,行政院認為亞泥礦業權展限,並不適用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
就判決結果而論,法院不贊同前述行政院觀點,認為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對礦業權展限,亦有適用餘地。至於箇中原因,則饒富趣味。詳言之,判決書裡有段這樣充滿遐想的內容:
未完續待的案情
經濟部許可處分與行政院訴願決定的適法性,有7/8受到行政法院的支持,這點是對曾參與本案的行政院、經濟部與原民會公務人員一個肯定。至於那輸掉的1/8,法院見解也欠缺穩定堅強的說服力。法律問題,就讓法律解決,後續應該要讓最高行政法院好好地聚焦原基法第21條適用問題,表達高見為是。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19.08.01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503272
上月11日上午9時許,備受各界矚目的亞泥礦權展延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作出一審判決,針對經濟部展延礦權的行政處分以及行政院訴願決定,俱遭北高行撤銷。該判決被譽為係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勝訴首例,對反亞泥自救會等公民團體來說,固然備感振奮。甚至,而法律扶助基金會年輕律師助太魯閣族人扳倒巨大企業與名牌律師事務所的英雄事蹟,也廣為傳頌。只是,倘若仔細檢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 1505號行政判決(簡稱本判決或法院),法官們實則語藏機鋒,耐人尋味。
八分之七的勝利
回顧本案從訴願到行政訴訟,原告舉出了諸多事由,藉此挑戰經濟部展延礦權的適法性。歸納而言,又可分為8大重點攻防,經濟部與亞泥可謂是「7勝1敗」,亦即7個原告主張原處分違法之處,都被法院逐一駁斥。惟獨第8個理由為法院接受,遂做成本件撤銷判決。這7勝的法律攻防分別是:
一、 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本判決明確表示,礦區並非位於水保局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證明礦區「並非位於危害公共安全之土石流危險區」。
二、 土石流潛勢溪流:本判決明確表示,原告們講的土石流潛勢溪流乃「蘇拉颱風來襲時所致災害,與系爭礦場無涉」。
三、 水土保持施工監督檢查:本判決詳細指出:需俟礦場採掘至最終高程120公尺開發完成後,始會施作永久性滯洪、沉砂池,此部分並不影響系爭礦區確有依據系爭水保計畫施作水保設施,並進行水保施工監督檢查之事實。
四、 東北角事件:原告們以礦區於採礦期間2016年曾發生「東北角事件」為由,挑戰經濟部處分。然而這部分法院也表示「並無相關證據證明系爭東北角事件與參加人(即亞泥)之採礦行為有關」,甚至更進一步嘉許亞泥「從參加人嗣後所為相關之整復工作觀之,系爭礦場亦無影響公共安全或發生災害之虞」,法院認為亞泥礦業之經營,並未因東北角事件而得認有妨害公益無法補救之情事。
五、 富世遺址:原告們主張系爭礦區存有「富世遺址」,對此訴求法院亦不贊同,指出主管機關對於亞泥開採範圍已避開富世遺址區域之切結,認無破壞遺址之虞而無意見,遂明快認為「原告前揭主張,實不足採」。
六、 地質法部分:法院指出,本件僅係就原有之礦業權申請展限,並非就新的礦區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故並無新的土地開發行為,自無須就系爭礦區或系爭礦場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七、 森林法部分:法院指出,原告所指之林班地,亞泥確實未進行採礦之行為,自無庸依森林法第9條第1項規定為之,一樣是烏龍一場。
八分之一的爭議
承前所述,在本判決裡,原告所列8大理由裡7個都被法院逐一駁斥,然而在第8個爭點,亦即亞泥延展礦權應否踐行原基法第21條第1 項諮商同意參與程序,這一點,行政院與行政法院間存在嚴重歧見。就行政院立場而言,查原基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原基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而,如相關法令未適時修正、制定或廢止,為維護及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益,同條第2項並進一步規定,相關法令制定、修正或廢止前,「得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基此,行政院認為基本法位階應屬綱領性、原則性或政策宣示性之性質,尚須立法者另以法律規範而具體化,即透過基本法之制定,課予行政機關為必要法律之制定、修正或廢止等義務而發揮一定之立法指導功能。在此認知下,由於礦業法迄未依原基法意旨進行修正,有關應否踐行原基法第21條之規定?如須踐行,其時點究屬為何?原應由兩部會會同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
由於經濟部與原民會見解不同,因此行政院遂於2016年由政務委員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對策,根據該次會議結論,有關礦業案件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時點,應於新礦業權設定階段或既有礦業權之新礦業用地核定階段踐行;至礦業權展限階段尚無需踐行。更簡單的說,行政院認為亞泥礦業權展限,並不適用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
就判決結果而論,法院不贊同前述行政院觀點,認為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對礦業權展限,亦有適用餘地。至於箇中原因,則饒富趣味。詳言之,判決書裡有段這樣充滿遐想的內容:
「…參加人於105 年11月25日提出申請時並未踐行上開程序,而被告為原處分前,亦未依職權命參加人補正此項程序,即逕予核准系爭申請案,雖非合法,但因如何適用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本有相當大之爭議,故原處分撤銷後,系爭申請案既仍繫屬於被告,被告自應命參加人依相關規定補正此項程序,方屬適法…」由此觀之,雖然法院以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為由撤銷經濟部原處分與訴願決定,但從以上字裡行間裡正可揭露法官心中左右矛盾之處,在於一方面以高高在上姿態無視於行政院為了本件協調法律適用所做成的會議結論,遂認定原處分「雖非合法」(賣弄雙重否定的古典法律語彙,亦即違法),但是另一方面卻也不得不承認「如何適用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本有相當大之爭議」,若以白話文翻譯,法院彷彿想告訴行政院:「我們雖也察覺如何適用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本有相當大之爭議』,但是我們就姑且先把你們案子撤銷了,你們拿回去再想看看,把程序補正一下,就合法了」。坦白說,這段判決書用語,實屬罕見。由此觀之,吾人可察覺出其實法官對於現階段礦業權展限應否適用原基法第21條,其實仍缺乏篤實肯定的法律見解,這種撤銷判決,品質似嫌粗糙率斷。
未完續待的案情
經濟部許可處分與行政院訴願決定的適法性,有7/8受到行政法院的支持,這點是對曾參與本案的行政院、經濟部與原民會公務人員一個肯定。至於那輸掉的1/8,法院見解也欠缺穩定堅強的說服力。法律問題,就讓法律解決,後續應該要讓最高行政法院好好地聚焦原基法第21條適用問題,表達高見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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