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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 星期三

別只看全球化 台灣打造「綠能神山」關鍵在國產化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環境能源 2021.05.11

顧名思義,「國產化」(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s)是強調在地的(產品或服務)成份要求,表面上看似與經貿全球化的精神相違。但放眼世界,有許多技術後進國家在發展再生能源時,都堅持各自的國產化政策,為什麼呢?

顯然,許多國家和台灣想的一樣,都希望透過國產化政策,不但發展綠電,也要同時發展相關的在地綠能產業,未來更希望可以比照現今來台競標離岸風電的先進國家公司團隊,往外輸出綠能技術和服務。如此一方面讓綠能電力從無到有,二方面也讓在地綠能產業,從無到有。一項需要鉅額金資與長期投入的大型建設,若能兼顧短中長期目標,當然最是完美。

另一方面,合理的國產化政策,對外商而言也能產生正面的效果。因為若能與在地供應鏈順利合作,外商不但可節省材料或服務的進口成本,也符合國際節能減碳的趨勢。

在理想的情境之下,達成國產化的目標,既合乎國家和產業的利益,甚至外商也能取得三贏的結果。但國產化的願景縱然美好,在現實之中,如何讓移植的外來技術落地生根,創造外商配合的誘因、協助本地廠商順利轉型,處處是難題。

因而「國產化」政策最大的問題實在於,為了因應國產化政策所規劃的制度與遊戲規則,是否能夠妥善達成國產化政策的目標,達到合理分配資源、打造在地產業鏈的結果。

誠然,在發展在地綠能產業的過程中,本土廠商要跟上能源產業結構轉型的速度,可能需要技術的精進、也可能需要公司組織的優化、甚至需要更多與外商溝通的法務與財金人才,這些都無法一蹴可幾,勢必是一段漫長的磨合過程。

就此而言,台灣並非第一個高舉「國產化」發展綠能者,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例如,法國和英國的國產化經驗,就是常被討論的成功案例。以法國為例,清大范建得教授曾於2017年為文,詳述了法國如何採行歐盟創新採購制度下的競爭性對話(competitive dialogue)招標制度、合理有效的公私協力機制、以及納入有效的特殊糾紛處理機制…等,可做為台灣落實國產化目標的參考。

而英國做為四面環海的島國,地理環境與台灣有共通之處。英國將離岸風電政策,視為整體海洋政策的一環,重視與利益關係者的溝通,有效降低風電成本、提高就業人口。工研院曾提出「英國離岸風電發展政策與策略研析」報告,總結英國政策可供借鏡者有:一、訂定專法並成立專責單位負責海域空間規劃與跨部門合作;二、建立資訊蒐集與交流管道;三、支援利害關係者協商;四、強化產業供應鏈。

不管英國、或是法國的例子,都說明了發展綠能產業,必須培養技術創新的在地人才,也亟需能與國際接軌、同時理解在地需求的法政與財經人才。在各國紛紛透濄國產化政策建立本土綠能產業時,國產化與全球化早非互相背離的命題,而如何透過創新且有彈性的國產化政策,為台灣打造一座能夠兼顧能源安全與經濟發展的綠能神山,這將是台灣國產化政策真正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