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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 星期一

金斯堡與憲法的維護者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09.20

9月18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以自由派立場著稱,倡議女權作為憲法原則的金斯堡女士(Ruth Bader Ginsburg,或譯金斯伯格),因胰臟癌而病逝,享年87歲。《法律女王》,帶給世人無限追思。美國憲法學者艾克曼(Bruce Arnold Ackerman)說,在美國,與在德國不同,人民才是法的來源,當然不免引人好奇,大法官們如何代表人民、扮演「法之來源」角色?哲學家哈特說,終審法院對於法律,有最後的決定權,一旦作出表示,任何指摘法院錯誤之說法,在體制內都毫無意義;效力如此之強,就必須追問:終審法院的憲法與人民意志確信,從何而來?即便是為人稱頌的法律女王金斯堡?

先來段故事:1863年起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費爾德(Stephen Johnson Field),最知名的,就是反對聯邦政府對商業活動的干預,即便這些活動產生不當的破壞。他最喜運用《美國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限制政府試圖調控商業行為的一切舉措,因為「《憲法》保障契約自由原則與自由經商的權利」。1897年退休後,原先孤掌難鳴的經濟權利理論,開始席捲聯邦最高法院,至1940年代,聯邦最高法院宣告許多調控商業與勞動市場的聯邦法或州法無效,既使這些法律意在保障弱勢的消費者與勞工,當然,因為牴觸《美國聯邦憲法》。

憲法信譽來自民主手段

1914-1941年間擔任大法官,被美國社會喻為《聖經》啟示錄四騎士之首(四騎士為瘟疫、戰爭、饑荒、死亡的同義詞)的麥克雷諾(James Clark McReynolds),與其他3位「騎士」大法官一同,厭惡政府的管制經濟,特別是羅斯福總統為解決經濟危機所推的新政,麥克雷諾大法官認為新政「將使美國制度潰爛」,而聯邦最高法院將是「國家抵抗社會主義的最後堡壘」。

別無選擇,羅斯福使出賤招,宣布為避免聯邦最高法院老化──美國大法官為終身職,推行改組計畫,讓每有一位大法官年屆70,就增加1位新人加入,從9人一路往上增額,以稀釋原先多數的保守意見。結果,大法官們「快速轉進」,美國社會譏諷為switch in time that saved nine:及時改變見解,保住9席大法官,羅斯福的新政,突然變為多數意見眼中的合憲。奇怪,不久前不是還斬釘截鐵的違憲嗎?

哲學家賀佛(Otfried Höffe)說:誰又來維護憲法免受這些大法官,所謂憲法維護者的侵害呢?賀佛的觀察很驚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作所為,套用戰爭論聞名之克勞塞維茲的話,叫做政治的延長,雖然用的是不同方式。美國大法官布雷耶(Justice Stephan Breyer)也警告,憲法之信譽,來自於民主手段,簡單來說,今天的法院應該也一樣。憲法學的名言道:我們遵守大法官的決定,不是因為他們有此權力,而是因為他們說出來的確實是憲法。大法官當然受憲法拘束,至於憲法決定了什麼?以大法官說了算。如果不要無限輪迴,我們顯然需要更多的東西。

德國足球界有句諺語「比賽結束,沒有人記得的裁判,才是好裁判,因為他沒有影響、也沒有阻撓球賽的順暢進行」。某個程度,大法官毋寧也像位裁判,憲法就是他的運動規則,而國家與人民的行為,就是千奇百怪、包羅萬象的競技行為,帶來利益,就像會引來傷害一樣。大法官要如何帶領與影響呢?如果不想淪為茂斯(Ingeborg Maus) 說的,憲法法院變為當代民主重大危機,運用大法官們的專業官僚權限,推翻民主制定之法,我們需要更多的對話,但不是要「參考民意的大法官」。政治學者疾呼:憲法何其重要啊!千萬不能交給政治神學論者!不論是哪一種神學。

我國大法官踏入深水區

從吾國大法官748號解釋的同性婚姻,到近期781-783號的年金改革,791號的通姦罪,793號的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大法官一步步踏入深水區,許多詮釋憲法的努力,值得稱許,也需要社會更多的理性思辨,間接強化大法官們的論證義務。台灣的憲法維護者們,或許不僅需要一個金斯堡,而是更多,在憲法、民主下的立法形成自由,以及社會自主發展間的衝突場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