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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1030「請立院儘速啟動審查《法官法》評鑑制度修正草案」記者會

請立院儘速啟動審查《法官法》評鑑制度修正草案

《法官法》從2011年開始實施至今6年多,但關於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新聞仍層出不窮,以2018年為例,有法官性騷案、蹺班為性交易、與當事人不當接觸、浮報溢領加班費等;至於檢察官部分,花蓮檢察官闖幼兒園事件更是震驚全國,突顯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機制改革的急迫性。司法院雖然允諾修正其中的「評鑑制度」,卻遲遲未將草案送至立法院審查,不知還要拖延多久。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今日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籲請立法委員重視人民對於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殷切期待,於本會期能儘快審查《法官法》修正草案,莫讓技術性問題延宕改革時程。
 
1. 《法官法》評鑑制度修正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除了前述個別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事件外。現行「個案評鑑制度」成效不彰,6年多來(2012/01~2018/07),法官評鑑委員會僅收案61件,已經結案的53件中,評鑑成立件數為21件,成立比率為39%。至於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收案量未公開,結案50件中,評鑑成立的有13件,比率為26%。至於實施2次的「全面評核」,由於結果不公開,外界僅知沒有任何法官或檢察官有移請個案評鑑,表現不佳的法官、檢察官如何處理,不得而知。
 
對此,司改國是會議提出許多修正建議。例如,增加評鑑委員會外部委員人數,來源應力求多元化及異質化。其實,民間團體曾就評鑑委員會決議欠缺性別意識召開記者會,希望未來評鑑委員會應該提升其組成的多元性與異質性,改變現行以「法律人」為主的現況,透過多元的觀點及不同於傳統的視角,整體評鑑法官、檢察官適任與否。
 
又例如,現行法,對於提起檢察官評鑑的時效過短,常常使得人民在審判終結後想提起檢察官評鑑時,才發現時效已過,國是會議也建議延長;而人民可以請求評鑑,更是國是會議決議與民間共同的訴求,司法院也不反對。可惜,前述修正都無法進到國會審查,評鑑制度的改革可說是仍走在黑暗的隧道中,看不見出口。
 
2. 司法院草案與國是會議決議仍有落差
 
除立法進度緩慢以外,今年7月20日司法院公布的草案內容也有許多條文並不符合國是會議的決議精神,例如,現行制度下,經評鑑委員會認定應付懲戒者,還需要再經過監察院的審查,才能進到職務法庭審理,由於程序過於冗長,因此國是會議決議應付懲戒者直接移送職務法庭,不用再經過監察院,但司法院草案沒有採納此決議,僅將職務法庭原本一級一審修正為一級二審,但沒有解決前端程序冗長的問題。實則,不同的制度建議本來就需要國會進行討論審查,但若遲不開啟,無從討論,更遑論完成制度的改革。
 
3. 官方應參考民間的改革建議
 
除前述時效與評鑑制度簡化的問題外,也籲請立法院參酌民間建議進行修法。包括將現行由司法院及法務部執掌的全面評核改由評鑑委員會進行,並合理適度的公開結果,以利打造值得信賴的司法體系;此外,為因應人民直接提起評鑑的制度改革,應增設專職評鑑委員及專職工作人員,讓評鑑委員會有資源妥適的處理評鑑案;而在政府積極研商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情形下,讓國民法官能夠參與職務法庭審理,消弭目前人民對職務法庭官官相護的疑慮。

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一直都是人民最在意的司改項目,問題不解決,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繼續在暗處啃噬司法的公信力,對於認真、盡責的法官、檢察官們更是不公平。因此,聯盟籲請國會在此會期儘速排案審查,讓司改進度持續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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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0.30(二)10:00
地點:立法院正門
主辦: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
 
【出席團體/代表】

立法委員/周春米委員
立法委員/黃國昌委員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顏思妤主任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羅士翔執行長
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秘書長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林慈偉主任
法律扶助基金會/張靖珮律師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范植鈿研究員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陳雨凡律師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RzTtN8XDfMQ
*更多詳情請見民間司改會網站: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