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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蘇永欽干預司法,監察院應予彈劾」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會後新聞稿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逾越司法分際,違反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永社今(31日)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北社、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團體及釋字第732號解釋聲請人美河市徵收案地主至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具狀提出檢舉,要求監察院即刻予以彈劾,以維護民主憲政與司法尊嚴。



  蘇永欽去年九月時以司法院副院長行政職及參與大法官會議的大法官之身分主動請媒體採訪,指出各媒體就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解釋「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內容的報導錯誤,並宣稱台北市府當初徵收美河市土地案,並非毗鄰地,不在宣告違憲範圍內,未來美河市地主「沒辦法聲請再審」,後又多次投書媒體,公開強調上述觀點,更於該號解釋理由書發布後沒幾天,就透過司法院,擅自竄改網路版協同意見書。

  司改會說明,大法官下置書記處,並設有發言人,歷來從未有直接針對解釋文之內容,對外發表意見之憲政慣行,蘇永欽既非主席,亦非發言人,沒有資格代表整體大法官,恣意對外發言並評論,已有僭越權職之虞。蘇永欽如認本號解釋說明未清,應表明於意見書中,沒有再特別對媒體說明之理。何況,「美河市案」土地是否屬於釋憲文範圍,自始即非釋字732號審理過程中之爭點,因此蘇永欽所提意見根本不屬於「該案件範圍內」事項,並無本於職務上公開解說之必要。

  永社代表黃帝穎律師指出,「法官不語」是憲政民主國家司法權「不告不理」原則的一環,並不是如同蘇永欽片面投書宣稱那般「法官不語是不合時宜的法律神祕主義」。且按照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第1項規定,「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司法院大法官既然是法官法第2條所稱法官,蘇永欽自應遵守法官倫理規範。大法官雖然職司法令統一解釋之責,但審判外就自身涉及案件的自我飾辯之詞,絕不能作為個案脫罪的藉口。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抨擊,蘇永欽向來反對「憲法訴願制度」,從來不吝表現出大法官應該「離個案越遠越好」的態度,例如有關「違憲審查」與「釋憲聲請人能否得到救濟」,其在釋字第725號協同意見書,清楚地認定兩者應「相互脫鉤」,這次卻幡然改弦,所作所為與其先前完全判若兩人,法律見解南轅北轍,要如何使人民信任?

  針對蘇永欽篡改「意見書」,民間司改會先前也引述學者說法認為,意見書雖然不是判決本身,也不是判決所據的理由,但它更非單純個人意見的抒發,大法官亦無權任意更換。蘇永欽恣意變更原已生效的公文書之內容,既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所規定之辦案程序規定,還可能涉及刑法「變造公文書」之罪嫌,損及人民對大法官職務之信任,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應受懲戒。高榮志律師強調「監察院是最後一道防線」,若未能妥適監督,將致人民對大法官的信賴與中立期待消滅殆盡。

  曾任美河市案地主委任律師的顧立雄委員到場痛批,「沒有看過這麼沒有『格』的大法官」,並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蘇永欽這樣在網路上擅自增加原文沒有的地方」,被發現後才請司法院書記處重寄紙本給當事人和律師,此舉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強烈要求監察院嚴加調查並移送懲戒。

  美河市徵地違憲案的釋憲聲請人、地主代表范先生鄭重聲明,目前當事人們仍有提起再審的意願,也就是說,相關救濟程序尚在進行當中,未來仍有繫屬於行政法院之可能。而蘇永欽身為司法院副院長,掌理司法行政事務,竟然多次在媒體訪問或投書,此舉將對於審理該案得否再審的法官心證造成重大影響、已侵害審判獨立,也嚴重傷害當事人的權益。范先生並帶領現場地主們多次高呼要求「蘇永欽,下台」。

  永社代表黃帝穎律師強調,無論蘇永欽是否在為主導美河市聯合開發案的前市長馬英九脫罪,其爭議言行,非但干預司法個案、侵害審判獨立,甚至破壞憲政分際、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引起社會輿論撻伐,包括:司改會高榮志律師、顧立雄律師、邱顯智律師、黃帝穎律師、王美玉監察委員等都認為蘇副院長不該評論個案,質疑其涉嫌干涉個案審判。

  台灣北社張葉森社長到場聲援,批評蘇永欽行為僭越大法官權限,有損大法官職位尊嚴,私自變造公文書內容,違反法官法、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與刑法等相關規定,因此參與本次檢舉,要求監察院即刻予以彈劾。

  綜上所述,永社、民間司改會、台灣北社及台灣陪審團協會共同呼籲,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依憲法行使彈劾權,蘇永欽違法失職情事重大,須受懲戒,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程度甚為嚴重,已不適任司法院副院長及司法院大法官一職,亟需由監察院調查追究其違法失職責任,監察院應依法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追究相關責任,淘汰不適任之大法官及司法院副院長,以維民主憲政與司法尊嚴。



時間:2016年03月31日(四)上午10:00~10:30
地點:監察院大門口(忠孝東路一段2號)
主辦單位:永社
與會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北社、台灣陪審團協會、美河市案地主代表

出席:
 高榮志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顧立雄/立法委員、曾任美河市案地主委任律師
 張葉森/台灣北社社長、醫師
 范先生/美河市案地主代表
 黃帝穎 /永社理事、律師

新聞聯絡人:
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
永社執行秘書 洪先生:02-2388-3997


相關報導

民視新聞:蘇永欽干預司法? 民團要監院彈劾
http://news.xn--1qws34d.com/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6331P06M1

TAIPEI TIMES:Groups call for impeachment of Yuan official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16/04/01/2003642933

台灣時報:民團批蘇永欽干預司法 籲監察院應予彈劾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558318

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採訪通知】「蘇永欽干預司法,監察院應予彈劾」記者會

(圖片來源:修改自民間司改會照片)

身兼司法院副院長的蘇永欽大法官,去年九月三十日就釋字第732號解釋公開發言,聲稱釋憲聲請人之一的美河市開發案地主「未來沒辦法聲請再審」,十月三日更投書媒體表達同樣觀點,更在十月二十五日永社舉辦座談會時,被發現竄改意見書,引起諸多律師、監委、民間團體以及社會輿論質疑與撻伐。

各方均認為蘇永欽之爭議言行,非但違背法官倫理、干預司法個案、侵害審判獨立,甚至可謂是破壞憲政分際、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因此永社本於促進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之宗旨,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灣北社03/31上午十時於監察院前舉辦記者會,向監察院檢舉蘇永欽大法官「介入美河市之個案甚深,無視大法官之憲政分際,踐踏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法官倫理規範,顯不適任司法院副院長及大法官職務」。

希望監察院依法調查,並迅速給予彈劾,以維民主憲政與司法尊嚴。
敬邀 各位媒體朋友前往採訪

*時間:2016年03月31日(四)上午10:00~10:30
*地點:監察院大門口(忠孝東路一段2號)

*主辦單位:永社
 與會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北社、台灣陪審團協會

*出席:
 高榮志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美河市案地主代表
 張葉森/ 台灣北社社長、醫師
 黃帝穎 / 永社理事、律師

*新聞聯絡人:
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
永社執行秘書 洪先生
02-2388-3997
tfawork2014@gmail.com

2016年3月5日 星期六

「新政治 新國會 第二波民主改革」座談會


  2016年總統立委大選後政治進入新的局面,新國會已於二月一日上任,究竟立法委員們能否履行政見及推動各種國會改革,已引起各界關切。另外,五月二十日新總統及新政府就職前,政權交接能否平順渡過?應該以何種方式制度化?看守總統與政府應扮演何種角色?新總統與新政府將與國會如何互動,關係未來民主憲政的發展。

  因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永社、台灣法學會與澄社共同舉辦本次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從文明、陽光、公益、效能與透明的角度進行評論與分析,並希望透過各界共同參與,為深化民主改革與保障人民權利提出可行的建言。

敬請報名:www.beclass.com/rid=1839f2e56d63f1bdc292

時間:3/5(六)14:00~17:0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第三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主持人:黃秀端 /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與談人:王 希 / 國會調查兵團發言人    
    陳耀祥 / 永社副理事長、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陳英鈐 / 台灣法學會監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
    蘇彥圖 / 澄社社員、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顧忠華 /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常務理事

敬請報名:www.beclass.com/rid=1839f2e56d63f1bdc292
活動頁面:www.facebook.com/events/18760963161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