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內容簡介:台灣永社於2012年12月25日由陳傳岳律師發起而成立,多數會員為年輕法律人及律師,頓然形成一股在野法曹的力量。彼時,會員對半世紀前的司法審判及檢察官偵查的實務運作,了解尚屬有限。本書從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娓娓道來半世紀間的法政時空,與現今社會的司法實務作為比較。(點擊圖片看完整介紹)

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國民黨 蔣偉寧涉嫌偽造文書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2.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1/today-o4.htm


媒體報導清楚指出,今年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課審會卻推翻日前審議結果。若細查一月二十七日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可發現其中登載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是「同意」課綱微調,這有明顯的「登載不實」問題。

簡單的說,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通過的「微調案」,是奠基在一個「不實在」的一月二十五日「同意」微調的基礎上,這個登載不實的瑕疵,是明顯的「行政不法」,恐導致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的「微調案」無效。

更嚴重的是,蔣偉寧是否指示公務員在議程上,將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由「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擅自登載為「同意」,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章。

依據刑法第二一三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蔣偉寧若明知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卻將不實的「同意」文字登載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即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