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內容簡介:台灣永社於2012年12月25日由陳傳岳律師發起而成立,多數會員為年輕法律人及律師,頓然形成一股在野法曹的力量。彼時,會員對半世紀前的司法審判及檢察官偵查的實務運作,了解尚屬有限。本書從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娓娓道來半世紀間的法政時空,與現今社會的司法實務作為比較。(點擊圖片看完整介紹)

2013年8月29日 星期四

胖達人 阿達市府

黃帝穎

自由時報 2013.08.2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9/today-o9.htm


胖達人廣告不實,台北市政府立即大動作找業者協商,卻因要求業者負擔三倍賠償,雙方破局。郝市府隨即號召消費者打團體訴訟,但此舉也引起法界質疑!

胖達人宣傳產品天然,卻加入食用香精,顯有廣告不實,甚至有詐欺之嫌,理當該罰!但郝市府沒把消保法「懲罰性損害賠償」搞清楚,恐害參加團體訴訟的消費者「二次受騙」。

胖達人的麵包並非添加毒奶粉等有害人體物質,也就是沒有發生消費者的健康損害(加害給付),只是產品本身號稱「天然」,明顯有廣告不實;而郝市府要求胖達人賠三倍,是根據消保法第五十一條的「懲罰性損害賠償」。但本條的法律要件是,業者需有「故意所致之損害」(通說認此為加害給付),很明顯的,胖達人「廣告不實」,但並未發生「故意」致「加害給付」(即未發生任何消費者的健康損害),顯與消保法「懲罰性損害賠償」要件不符。

可議的是,郝市府混淆法律要件、不做訴訟評估,就大肆為媒體宣傳,找消費者打團體訴訟。姑且不論郝市府是否企圖在司法上扭轉形象,為雙子星案「轉移焦點」,市民要問的是,如果未來團體訴訟敗訴,郝市長是否願意向「二次受騙」的消費者道歉?負起「政治責任」?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