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永社2023年感恩募款餐會「永續民主,看顧未來 Éng-sio̍k Bîn-chú.Khòaⁿ-kò͘ Bī-lâ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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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6日 星期日

誰隱匿陳水扁中風病情?


黃帝穎律師

自由時報 2012.9.16


榮總醫師郭正典日前指出,陳水扁進行腦部核磁共振(MRI)檢查,署立桃園醫院發現腦部前葉緣右邊,有一個4mmX4mm的阻塞,是上次署桃檢查就已存在,但不敢說,現在證實是「阻塞性腦中風」。對此,署桃醫師恐應負行政、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

依據醫師法第十二條之一規定,「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陳前總統八年任內健康檢查皆無中風病史,直到進了北監後才診斷出「阻塞性腦中風」,署桃醫師是否涉及隱匿阿扁病情,未依法對病人本人或家屬告知病情與治療方針,公然違反醫師法,應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查明行政責任。

再者,陳前總統恐因中風病情遭隱匿、延誤醫治,導致目前出現講話不清楚、嚴重口吃等病情加重現象,相關醫師對於病人因「隱匿病情」所致病情加重之結果「顯可預見」,卻又容許結果發生,即具有傷害他人健康之「未必故意」,依據刑法第二七七條之傷害罪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北監與署桃醫師有照顧受刑人健康之法定義務,若故意「隱匿病情」,致阿扁健康權益受損害,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及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應負國賠及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