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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 星期四

郭台銘為北京洗白之後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7.15

台積電與鴻海永齡洽購各五百萬劑BNT疫苗,政府與國人皆表達感謝!但唯獨郭台銘發聲明「並未有大陸北京當局對此次疫苗採購過程有任何指導或干涉」為北京洗白,中國國台辦也同一口徑說「阻撓台灣購買疫苗、以商逼政是謠言,不攻自破」。隨後,國內舔中政客及媒體紛紛把砲口對向蔡政府「卡疫苗」。從國際的角度來看,這明顯是「顛倒是非」的政治操作!

誰卡台灣疫苗?這波認知作戰企圖導向是蔡政府,但美國、日本,甚至義大利媒體都很清楚,卡台灣疫苗者就是中國。郭董不可能連基本的國際觀都沒有?除非別有政治目的?

今年五月,當日本傳出擬贈台疫苗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立即抗議日本的捐贈行為,怒嗆「蔡英文只是中國一位地區領導人」、「台灣當局藉疫苗『謀獨』不會得逞」,日本媒體大幅報導後,引發日本民意對中反彈。

美國務院亞太副助卿費德瑋(Jonathan Fritz)六月指出,中國一直「十分積極地利用疫苗捐贈做為手段,誘使更多台灣邦交國改變承認對象」。美國《紐約時報》報導「日本六月稍早宣布捐贈台灣一二四萬劑AstraZeneca疫苗,以及美國三位聯邦參議員訪台期間公布美方將捐贈七十五萬劑疫苗時,中方官員都表達不滿」。

義大利《真相報》今年六月報導「台灣向德國BNT原廠購買疫苗失敗,幕後藏鏡人從一開始就很明顯是中國北京政府,中國能對德國施加強大的政治影響力」。這次民間成功洽購BNT疫苗,路透更報導指出「美國、日本接連無條件捐贈近五百萬劑疫苗,以及台積電的參與,使得中國難以干預阻撓這筆交易」。

美、日及歐洲都很清楚,是中國在卡台灣的疫苗,但卻在郭董為北京洗白後,開始顛倒是非,舔中政媒企圖扭轉輿論,在認知作戰上導向是蔡政府卡疫苗!郭董如果不想消耗光台灣人對你花大錢買疫苗的謝意,此時就應該說些符合國際常識與認知的話!

2021年7月6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石木欽案勿草率結案 以重建司法社會信任】


2021/07/06

一、 翁茂鍾與石木欽案重傷司法社會信任
  翁茂鍾與石木欽等司法人員不當往來一案牽涉範圍甚廣,且時間甚長,其中可能屢次嚴重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亦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或不違背職務收受不當利益」等罪。遭受極大社會輿論撻伐,此受撻伐者並非僅涉案司法人員個人,更破壞人民對司法之信任,為我國長年推動司法改革下之一次重挫。

二、疫情期間應直播審理過程,兼顧防疫與公信力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1項,懲戒法庭之審理應公開為之。前述「公開」於疫情期間,為防止群聚、造成防疫破口,應以視訊直播審理過程以昭公信,避免懲戒法院承審法官公正行使職權卻遭受「官官相護」之質疑,兼顧防疫與公信力。

三、勿趁亂審結,司法公信力方能災後重建
  司法院釋字第583號解釋揭示:「公務員懲戒法概以十年為懲戒權行使期間,未分別對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及其懲戒處分種類之不同,而設合理之規定,與比例原則未盡相符」,縱未直接宣告相關規定無效,但已明確指出其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處。而現行《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法官法》第52條,卻僅針對「懲戒處分種類」設置時效規定,仍有違前揭釋字第583號解釋意旨。懲戒法院若仍以違反比例原則之時效規定,而為免議判決,恐有違憲之虞。
  且本案石木欽等人之刑事責任,現仍於北檢偵查當中,若未來起訴並判決有罪確定,與懲戒法院之裁判矛盾,將有損司法公信力。

  綜上,永社呼籲懲戒法院,於上述相關規定尚未修正完備,且刑事程序尚未確定前,切勿輕率審結,以重建司法社會信任。

2021年6月28日 星期一

嚴守比例原則 監委勿干預防疫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6.28

監察院已立疫情相關的調查案,媒體更報導近期將約詢中央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我們不要在這種時候就反過來苛責陳時中,苛責防疫團隊,這是相當不厚道、也非常不公平。」呼籲讓防疫團隊能夠全心全力投入防疫工作。

監委要究責指揮官,依法當然可以,但要嚴守憲法比例原則。舉例來說,若指揮官違法濫權拿疫苗圖利自家人,涉及貪污圖利等「刑事責任」,監委當然有權強力介入調查,乃至發動彈劾。

但若不是明顯違法濫權至涉及刑責,則當以防疫優先,究責指揮官決策是否違失,應待疫情趨緩後發動,方不至於影響涉及高度公共利益的防疫工作。監委不分輕重緩急,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國民黨雲林縣長張麗善為胞兄張榮味及前國民黨立委張嘉郡特權接種疫苗,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已遭雲林地檢署分案偵辦。諷刺的是,監察院對這種違法濫權到涉及貪污的指揮官視若無睹?竟僅要約談沒有明顯違法貪瀆的指揮官陳時中?

監察院不分輕重緩急,違反比例原則,又明顯雙重標準,縱放涉貪的指揮官,社會當然無法接受!有些監委在疫情嚴峻時「存在感刷很大」,是個人政治秀?或是正在朝廢除監察院的憲改鋪路?

2021年6月14日 星期一

緊急行政手段 公平分配疫苗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6.14

以疫情爆發的五月做為分水嶺,在此之前,相較於疫情險峻的世界各國,台灣看似防守嚴密得宜,安全無虞,導致疫苗施打情況並不踴躍。在此之後,疫情轉趨嚴峻,確診數、死亡數急遽攀升,一般常民求疫苗施打而不可得也,導致人心動盪不已。在疫苗有限下,政府如何公平、公義地執行施打疫苗作業?已是全民最關心的公共課題。

從高雄「黃藥師」昭順、雲林張榮味及議員們,乃至台北好心肝診所「千名志工團」搶先施打疫苗等諸多事件,莫不激起高度憤慨。筆者想起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四日,南京《中央日報》發表由殷海光先生所撰〈趕快拯救人心〉的社論,裡面寫道︰「國家在這樣風雨飄搖之秋,老百姓在這樣痛苦的時分,安慰在哪裡呢?希望又在哪裡呢?享有特權的人享有特權如故,人民莫可如何。靠著私人或政治關係而發橫財之輩,不是逍遙海外,即是倚勢豪強如故。」今日的台灣,居然與七十二年前殷海光先生筆下描繪的中國景象如此雷同,令人浩嘆。

如何公平、公義地分配並確實施打疫苗?無疑是此刻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特權施打事件若不斷發生,則民怨難息、社稷危矣。

從中央政府而言,對於能有條不紊積極執行疫苗施打計畫、安撫人心的縣市政府,當然要繼續保持密切合作協力,團結抗疫。但對於極少數慌亂無章法、甚至將防疫當作政治歌廳秀場的縣市政府,筆者建議:中央政府與其用政治口水交鋒,倒不如應考慮善用一切緊急行政手段(如一條鞭的警政系統、國防、國稅行政系統、國立高中大學系統),一舉跳過地方行政,直接針對地方住民執行施打計畫,俾保護國民免於無能地方施政拖累,並藉以平息人心。這一點,值得中央政府拿出魄力與想像力,趕快做出明快決斷為是。


雲林檢察官怕張麗善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6.14

國民黨雲林縣長張麗善為胞兄張榮味及前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插隊」施打疫苗,各界撻伐。

更荒謬的是,張麗善對此召開記者會,非但沒有歉意,更強辯稱「將家屬們納為疫苗接種對象,這是麗善做為地方防疫指揮官的權限」,擺明公然踐踏法律,更恐造成防疫體系崩解。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簡單來說,疫苗接種的對象及順序等政策事權,專屬中央權力,法律白紙黑字,張麗善竟強辯是地方指揮官權限,簡直目無法紀!

事實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規定公務員圖利罪,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而圖他人不法利益(張榮味、張嘉郡接種公費疫苗),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官難道畏懼張麗善,否則豈能毫無偵查作為?

今年二月,德國中部城市哈勒市長維甘德(Bernd Wiegand)辦公室遭到檢警搜索,原因是市府官員「插隊」提前接種武漢肺炎疫苗,遭質疑特權,不符合德國聯邦政府保障優先安排醫療衛生人員、老年人等接種疫苗的排序。市長維甘德當時辯稱,改變排序安排市府官員優先接種疫苗是市長權限,仍被檢察官以詐欺、挪用公款及收受不正利益等貪瀆罪名法辦。隨後,該市長遭到停職!

看看德國,反觀雲林!張麗善踐踏法律的強辯之詞,正考驗著雲林地檢署執法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