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大中國、亡靈與虛擬統一憲法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NOWnews/名家論壇 2020.11.17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在本月6日於立法院會通過名單後,正式宣告啟動。相較於第9屆立法院在整整4年、8個會期裡朝野兩黨對修憲課題的消極逃避,本屆立法院於第2會期就能如此迅速地開啟憲改工程,令人感佩。只是,若進一步追問:憲改到底要改哪些地方?18歲公民權、廢考監兩院、降低修憲門檻等即已足矣?答案恐怕是否定的。這部憲法,從根本而言就有三個重大缺陷,非得從根本整體重新翻修不可。

首先,從歷史角度來看,台灣目前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部分,係以半個多世紀前,當時中國的35省和4億人口為對象的大中國憲法。甚至,表面上是由中國人民的代表所制定,但事實上1946年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90%以上不是由中國人民選出,而是由中國國民黨指派。整個制憲過程台灣人民沒有參與,只有在最後即將三讀通過時,才臨時指派台灣17位沒民意基礎的國大代表出席。這部憲法前言所謂「受全體國民之託付」純屬虛構,連在當時都不具有代表全中國人民的民意基礎。

接著,這部憲法公布實施不到半年,中國國民黨政權就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蔣介石父子在台灣成為終身制的統治者,萬年國會成為獨裁的幫兇。要之,這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在中國不曾真正實施即已經被宣告消滅,在台灣也有長達約40年沒有被認真施行過。至於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台灣雖走向分期付款式的民主化,且在這段期間內進行7次修憲工程,但依舊只能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以違章建築式的少數「增修條文」接軌台灣民意,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全文為了維繫「法統」,則如神主牌般地不可移動。

其次,從「中華民國/中國共和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定位來看,現行憲法可以說是以中國被取消承認的舊政府名義,在中國領域外實施的亡靈憲法。詳言之,中國國民黨政權1949年在中國內戰敗北,蔣介石流亡至台灣「復行視事」,無視正牌總統李宗仁的存在,在台灣重新建立「中華民國政府」。在此前的戰亂期間,中華民國憲法並無適用的可能,所謂行憲僅是空言,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民國政府」已被推翻,中華民國憲法更理應不復存在。然而,敗逃至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權,為了保有代表中國的名分和在台灣執政的實益,仍繼續堅持所謂的「大中國意識型態」與「法統」,將台灣裝扮成為「民主的中國」,就國家名稱及實定法方面而言,均將中國國民黨政權過去在中國時期所使用的「中華民國」及其法律全盤施行於台灣,形成「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另一套非常態的法秩序。

這部憲法本文,沒有一個元素跟台灣2300萬人直接相關。雖從1991年起,台灣利用增修條文以凍結憲法本文方式進行憲政改造。惟綜觀歷次修憲,只能算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敢也無意從根本改起。從這部憲法前言與總綱所規定的中國國家元素未受凍結甚至原封不動的情形,可以看出這是一部與台灣毫無關連、不折不扣的中國憲法,並使台灣迄今背負「中國共和國(Republic of China)」之名,在國際上並與真正統治中國的「人民的中國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糾葛不清。反映在人民日常生活上,出國拿的護照,也非得要另外標註台灣(Taiwan)不可,否則就被當作中國(China)人看待,徒增困擾。問題根本癥結,就是亡靈憲法作祟。

最後從政治上而言,現行憲法是一部預設台灣與中國的統一為前提,剝奪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命運權利的虛擬統一憲法。詳言之,1991年第一階段憲改宣稱係以「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為前提。並昧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49年10月1日起已建國的歷史事實,將中華民國虛擬地分為台灣與中國大陸兩個地區,從而不主張甚至反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而是以中華民國為名的大中國的一部分。在此「一國(中華民國)兩區(台灣/大陸地區)」的概念裡,台灣毫無國格,不過是個地理名詞。更嚴重的是,由於這個虛擬的中華民國主張的領域與其他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國)的領土重疊,導致台灣欲以中華民國走入國際社會,困難重重。

綜上所述,面對這部大中國憲法、亡靈憲法與虛擬統一憲法,用「整組壞光光」形容,亦非過言。憲政改革該有的幅度,已遠超越目前朝野所主張的範疇之外。只是務實而言,當代民主政治畢竟還是妥協與漸進的產物,所謂畢其功於一役,只是政治妄想。本屆立法院的所開啟的「憲改之窗」究竟能處理到什麼程度?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改國徽,這回該聽中國國民黨的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11.17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王美惠日前連署提出《政黨法第14條修正草案》,禁止政黨標章與國旗國徽相同或相近,預計將於本週送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案。對此提案,黨徽與國徽高度近似的中國國民黨旋即對號入座,表示此乃操作意識形態之舉,並建議「直接提案修改國徽」。尤其,中國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更籲請執政黨「有種就去改國徽」云云,令人耳目一新。

就法理而論,公私畢竟有別。不管是公司、民間法人抑或商標,其名稱或標誌不得與政府機關相同或近似,本來是個簡單道理。例如《公司法》第18條規定公司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有關之名稱;《商標法》第30條也明定商標若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不得註冊。

循此邏輯,性質屬民間社團法人的政黨,並非政府機關,其使用標章當然也不得與國旗、國徽相同或近似。由此觀之,前述立委陳明文、王美惠的修法提案,意圖將相同概念移植至政黨法範疇,以避免國黨不分、混淆世人,的確有其根據。

只是由戰後台灣史角度來看,尤其是繼受中華民國法制與歷經黨國威權體制的影響下,問題就略顯曲折複雜。詳言之,權且參閱1952年10月4日中國青年反共救國成立之際的相關報導,根據當天《聯合報》記載,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團徽的意義為「本團團徽中為青天白日,乃中國國民黨黨徽,中國國民黨為國民革命奮鬥垂六十年,有中國國民黨始有中華民國,團徽中央之黨徽,在於啟示中國青年,明瞭中華民國之本源,從知報國之道…」云云。

言下之意,在於堂而皇之地坦白承認青天白日乃黨徽,中國國民黨認為「有中國國民黨始有中華民國」,其存在猶如「中華民國之本源」。

號稱1947年12月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早已揭櫫政黨平等原則,即便是中國國民黨,理論上也不再享有法制上特殊優越地位。然而矛盾的是,在若干憲法條文裡,還是有濃厚偏袒中國國民黨氣息。例如憲法本文前言稱「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亦即將民國肇建之功由該黨總裁孫中山一人所獨攬,而罔顧1912年2月被譽為「世界之第二華盛頓,中華民國之第一之偉業」的第一號政治頭人乃袁世凱大總統。

再者,憲法本文第1條推崇「三民主義」、第6條又刻意把該黨黨徽「青天白日」綁標於國旗「左上角」,這些條文設計莫不充分洋溢著國民黨至上意味,連帶著使得憲法第7條政黨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成為了尷尬且諷刺的存在。

早在1940年就加入中國國民黨,黨證為「天字第00339號」的「黨產研究之父」傅正老師,於1960年《自由中國》雜誌裡就曾鏗鏘有力地直言剖析「國民黨把持中國政權十幾年來,期間雖經歷軍政、訓政而憲政,但卻始終以革命英雄自居,以為天下是老子打來的,中華民國只是國民黨一黨的私產」等語,恰好揭露中國國民黨人「『先有黨徽,再有國徽』是中華民國發展、興壯的順序,國民黨創建中華民國是一項歷史事實,黨徽的設計更象徵了對當時革命先烈的尊敬與緬懷」等論調裡蘊藏的不健康黨國優越心態。

將場景拉回第10屆立法院。立委陳明文、王美惠等提出《政黨法第14條修正草案》,禁止政黨標章與國旗國徽相同或相近,值得支持。但今日中國國民黨既然主動拋出「直接提案修改國徽」想法,此也不失為可行之道。

尤其,《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從1954年10月23日公布施行以來從未歷經修正,從蔣中正總統時代用到蔡英文總統時代,也算是法制上的世界級荒謬,此刻不修,還待何時?

欣見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業於今年10月提出《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2條及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2條擬修正為「中華民國之國徽,由內政部以表彰台灣意象之圖騰設計之,並經立法院同意定之」,令人眼睛一亮。既然高舉「護台灣、保民主」標語的中國國民黨人也支持修改國徽,順此良善政治氛圍,盼朝野應該儘速攜手協力,共同促成修法為是。

2020年11月6日 星期五

「陳水扁的好話」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11.06

陳前總統日前公開稱「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我任內沒有關新聞台」,頗受國民黨人、中國政府高度嘉許。繼北市議員羅智強於十月十五日在臉書稱「這是我聽過,陳水扁說的最好的一句話」後,中國《環球時報》網站更接力大力宣揚,於是乎,在華文網路裡,「陳水扁說出『最好的一句話』」就此定調。

陳前總統這兩句被吹捧的話,實則問題重重。所謂「不能只有一種聲音」,似指「若中天不予換照,只會有一種聲音」。試問今日台灣的新聞自由,有如此不堪乎?權參美國國務院今年三月發布的《二○一九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即指出,憲法保障表達自由,其中包括新聞自由,台灣政府一般而言尊重這項權利。獨立的媒體、有效的司法體制,加上運作良好的民主政體,共同維護表達自由。由此觀之,台灣的新聞自由,獲高度評價。一家有線電視台的執照失效,怎會釀成「只會有一種聲音」?這個擔憂,顯屬無稽。

其次,關於「我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等語,也頗值得玩味。按NCC成立於二○○六年二月,雖隸屬行政院,當時卻因委員以政黨比例組成,在民進黨政府居國會少數席次下,首屆NCC屢屢與行政院立場相左,違失不斷。即便二○○六年七月經司法院釋字六一三號解釋,以「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為由,宣告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違憲。只是,由於首屆NCC委員並未隨著釋憲結果去職,反而「忍辱負重」地當好當滿,直到二○○八年八月任期結束才告終。這個時點,已進入馬總統時期。所謂「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箇中關鍵在於扁政府根本「管不動」,連想拿回的中廣頻道都遭抵制延宕,遑論介入新聞台執照換發。記憶力超凡的陳前總統,連這段往事都遺忘,令人擔憂。

以中國為首的境外勢力,利用民主國家開放社會進行「紅色滲透」,乃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的最大威脅。法治國家一切講求證據,NCC屆時究竟用什麼理由、拿什麼證據來准駁中天執照換發,且讓國人靜候結果。只是在此時刻,向來為中國官方喉舌的《環球時報》,卻賣力引用陳前總統的「好話」來鼓吹新聞自由。二○二○年末目睹如此荒誕異象,怎不令人唏噓而苦笑?

2020年11月3日 星期二

陈水扁「最好的一句话」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11.03

針對備受世人關注的中天有線電視台換照案,前總統陳水扁日前也發表高見,宣稱「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他任內沒有關新聞台」云云,似乎顯露出力挺中天電視台態度。

對此,台北市議員、國民黨革實院長羅智強先於10月15日在臉書特別嘉許陳前總統,稱「這是我聽過,陳水扁說的最好的一句話」。接著,經幾個特定媒體廣為傳遞後,連中國《環球時報》網站也樂於引用報導,令人訝異。於是乎,在華文網路檢索世界裡,「陈水扁说出“最好的一句话”」就此定調。只是遺憾的是,陳前總統被吹捧的這兩句這帥話,實則問題重重。

「台灣只會有一種聲音」?沒根據的無稽之談

首先,陳前總統所謂「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云云。言下之意,似指「若中天電視台不予換照,則台灣只會有一種聲音」。當代台灣的新聞自由,是否如此不堪乎?美國國務院於今年3月11日所發布的《201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姑可權參。

這份報告指出,(我國)憲法保障表達自由,其中包括新聞自由,台灣政府一般而言尊重這項權利。獨立的媒體、有效的司法體制,加上運作良好的民主政體,共同維護表達自由。新聞與媒體自由,包括網路媒體:媒體獨立且活躍,自由表達各種意見。另外,美國國務院也指出「沒有台灣當局限制媒體自由的報告」,總的來說,台灣的新聞自由,獲得高度評價。一家有線電視台的執照失效,即釀成「台灣只會有一種聲音」?陳前總統的擔憂,顯屬毫無根據、且悖離台灣多元混亂媒體現況的無稽之談。

針對電子媒體,台灣相關廣電法令設有審查機制,這份報告也精確地掌握。並精準地闡述「關於審查制度的憂慮,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透過位於中國的母公司憑藉商業利益對台灣各家新聞媒體進行審查」,不致以此審查機制遽然否定台灣高度自由的新聞環境。

只是,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201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裡,美國國務院罕見以相當大篇幅介紹台灣旺旺中時集團牽涉的問題。一方面提到「中國高層官員利用第四屆北京─台灣媒體人峰會號召台灣各媒體透過他們的報導來促進中國的政治利益」、「這場在北京舉辦的峰會,是由中國國營企業北京日報報業集團和台灣旺旺中時集團共同主辦」;另一方面則提及台灣旺旺中時集團以訴訟威脅英國《金融時報》一名駐台記者、《中央通訊社》與《蘋果日報》事件。

針對此舉,美國國務院並引用「無國界記者組織」觀點,認為旺中集團對《金融時報》記者所採取的法律行動,是對「具公信力之資深記者的『誹謗濫告』」。保外就醫的陳前總統,早已能自由接觸包括網際網路在內的各種最新訊息。倘若陳前總統能抽空上網閱讀這份報告,相信會有全然不同的體悟。

扁政府管不動第1屆通傳會,任內當然關不了新聞台

其次,陳前總統提到「他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等語,表面上雖符合事實,實際上卻頗值玩味。詳言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成立於2006年2月,雖屬於行政院下轄的二級機關,當時卻因委員以政黨比例組成,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居國會少數席次下,事實上第1屆通傳會經常刻意與行政院立場相左,且更違失不斷。

即便2006年7月經司法院釋字613號解釋以「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為由宣告《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違憲,並促成立法院後續修正《通傳會組織法》。

只是,由於違憲組成的第1屆通傳會並未隨著2006年7月經司法院釋字613號解釋作成而斷然去職,而係選擇繼續「忍辱負重」地當好當滿任期,直到2008年8月才告終焉。這個時點,已是進入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

綜上所述,陳前總統所謂「他任內沒有關新聞台」云云雖屬事實,但箇中癥結在於陳水扁政府根本「管不動」由泛藍多數國會比例所推舉的第1屆通傳會,連想拿回的中廣頻道都遭通傳會延宕而遙遙無期,更遑論介入新聞台執照換發決策。倘若陳前總統能以「NCC 十大違失」當作關鍵字查詢Google,2007年4月那些行政院與通傳會彼此對抗的陳年往事,旋即唾手可得。

文末,再回到《201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有關新聞自由的相關敘述。當代台灣新聞媒體各種弊病叢生,固然是不爭事實。但根據美國觀察與台灣近年經驗,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首的境外勢力,利用民主國家開放社會進行肆無忌憚的滲透,可謂是當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最大的威脅與挑戰。法治國家,一切講證據。通傳會屆時究竟用什麼理由、拿什麼證據來准駁中天電視台的執照換發,且讓我們靜候結果出爐。

只是在如此關鍵時刻,向來為中國官方喉舌的《環球時報》卻沈不住氣地拼命隔海賣力助攻,刻意引用陳前總統的「好話」來鼓吹新聞自由。2020年末能目睹如此荒誕錯亂的異象,怎不令人無奈苦笑?

2020年11月2日 星期一

【活動紀錄】1024「戰鬥為民主——反紅色滲透的世界經驗」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二)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20/10/24(六) 10:00~12:30
地點:台灣教授協會 B1會議室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視覺設計:褚婉琳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主持人: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引言人:張雁翔/律師、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博士

與談人:王思為/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


【影像紀錄】

Youtube影片清單連結:


【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團體簡介
〈言論自由與仇恨言論─兩種民主模式的比較與嘗試〉
〈建立民主防火牆─言論自由與防衛性民主〉
〈仇恨犯罪與言論自由〉
〈美國例外論與言論自由〉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楊聰榮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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