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20年5月13日 星期三

【新聞稿】0513「為邱和順自由而騎——各界聲援邱和順」記者會

為邱和順自由而騎 各界共同聲援邱和順
今年4月7日,邱和順60歲生日當天,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及長期救援此案的民間團體,正式將「特赦請求書」及請求特赦線上連署名單,遞交至總統府。救援團體更於4月15日,正式召開記者會呼籲總統赦免邱和順。

在共同請願人名單中,除了長期聲援邱和順冤案平反的民間團體、學者與律師外,還包括了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現任立委與議員、金馬獎與金鐘獎導演、宗教領袖、藝文界、體育界等社會賢達人士,對於特赦邱和順均請願表示支持。截至目前為止,連署支持總統特赦邱和順的人數更達到近60,000份,遍佈全球43個國家及地區。此外,由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為邱和順發起全球救援行動,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至少40000個的來自世界各國的連署,至少13個國家的分會參與這次的聲援行動。因此,總計超過10萬人加入了本次連署!

距離520的總統就職典禮,已越來越近。今日(5/13),救援團體發起了「為邱和順自由而騎」行動,從台北看守所出發,沿途經過台北市區,最後抵達總統府前召開記者會。

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律師
記者會首先由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律師發言。尤律師表示,邱和順案緣於刑求,恰好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尾聲。雖然國內、外普遍認為這個案件是目前我國最急待救援的冤案,然而法院始終不能在這個案件裡與刑求這種最嚴重的不法國家暴力徹底劃清界線,也沒有勇氣更正自己所犯的錯誤,使得這個案件在國際上成為台灣司法制度與人權紀錄的巨大汙點,更是台灣並未徹底唾棄刑求、尚未完全告別威權統治時期的標誌。

尤律師接著提到,就平復邱和順所受的冤屈而言,司法體系無能為力,或者更精確地說,是緊閉了正義之門。只要邱和順蒙冤關押一日不終止,對邱和順人權的巨大侵害就一日不止歇,國家就一日不間斷地碾壓、凌遲邱和順的人生。像這樣片刻不停息地生產不正義的殘忍過程如果不被中斷,最後將以邱和順的生命在暗無天日的牢房裡凋零殆盡,作為終點。

冤案平反者蘇炳坤先生
今天的記者會,亦有三位曾經歷過無情冤獄的平反者到場聲援。曾於2000年經總統特赦的冤案平反者——蘇炳坤先生亦出席這次記者會。蘇先生表示:「邱和順案也在新竹發生,當時新竹人都知道邱和順他們被警察刑求,我百分之百的相信邱和順這個案件是冤案,目前已是蔡總統第二任,大家對總統有很多期待,希望總統可以赦免邱和順,讓邱和順獲得自由。」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林偉聯牧師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林偉聯牧師今日代表長老教會出席聲援記者會。林牧師說:「耶穌基督就是被審判後釘在十字架上,我們認為,特赦是用來彌補司法無法還給邱和順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個救濟手段。長老教會目前各分會已經有數十位牧師加入此案的共同請願。我們在此鄭重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我們也會持續跟各地教友宣傳,鼓勵他們加入連署。」

資深媒體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馮賢賢
資深媒體人,同時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的馮賢賢認為,司法改革不僅需要改變體制內不良的傳統與文化,讓未來司法更能得到人民的信賴,也需要積極處理過去濫訴與誤判造成的傷害,邱和順案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件冤案。「法律途徑已經窮盡」並不代表冤案不存在,而受冤者若非在法律上已無路可走,也不會願意接受特赦。邱和順案目前情況急迫,懇請總統延續人權立國的精神,立即特赦邱和順。

紀錄片導演賀照緹
2011年死刑確定後,賀照緹導演為邱和順拍攝了《肉圓哥阿順》短片。今日,賀導演也到場表達支持。賀導演說:「2011年,我接受救援組織的委託,拍了一部有關邱和順的短片《肉圓哥阿順》。為了對邱和順有更多的了解,我去探視他。問了他小時候去哪裡玩、對生長的故鄉有甚麼記憶、喜歡吃甚麼,他說喜歡吃肉圓。我發現當時的他,眼神是很熱切的,那是想要活下去的熱情。這部短片的設定是,我想把邱和順從一個案件還原成一個人。一個沒有背負冤案和死刑的人,像我們,有對自由的渴望,有夢想和追求。那是因為我們可以規劃明天和明年;但是邱和順,不只是羈押最久,從2011年死刑確定之後,他隨時可能被執行,他隨時在面對「沒有明天」的狀態。我要在這裡呼籲蔡英文總統,停止對邱和順的死刑執行,並且依法赦免釋放他。九年前拍這部片的時候,我有一個願望。希望他無罪釋放之後,我可以在自由的空氣下,帶他去吃肉圓。」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律師表示,邱和順在台北看守所已被拘禁超過三十年,是我國史上最長時間的刑事人身自由拘束。我國此一行為,早已被許多國際人權專家認為有違反酷刑原則。且本件仍有諸多爭議未解,在案發距今已久的情形下,部分事證也難以評價。更遑論經歷30年,邱和順之身心狀況大不如前。凡此種種,皆有特赦邱和順之必要。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為邱和順發起全球救援行動,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至少40000個的來自世界各國的連署及行動,至少13個國家的分會參與這次的聲援行動,有的分會直接寄信給蔡英文總統。邱和順是台灣被羈押最久的死刑犯之一。我們在他60歲時生日時,4月7日,發起了今年的聲援行動,目的就是為了訴求總統特赦。除了蒐集到目前為止的40000個行動之外,我們仍會請各國分會持續連署及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國際特赦組織呼籲,蔡英文總統應該立即特赦邱和順。


邱和順至今關押於台北看守所長達32年。期盼自由的意志力無比堅定,卻久久無法穿透高墻,將這一份堅定的訊息傳達給總統。若看守所與總統府的騎乘費時2小時,那邱和順至今爭取自由的過程已歷時281,380小時!(自1988年4月7日 上午收押於新竹看守所至今)

「為邱和順自由而騎」行動的「起點」與「終點」,在在象徵了邱和順逝去人身自由的「起點」與「終點」。我們相信 / 希望蔡英文總統有她的高度,為邱和順的不正義劃下具有歷史意義的終點。

--

時間:2020年05月13日(三)下午14:00
地點:總統府前廣場

附件:
「建請總統予邱和順先生罪刑全免之特赦」特赦請求書共同請願人名單

活動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74290013749452/

連署特赦邱和順:
https://chiouhoshun.jrf.org.tw/

出席聲援:
 尤伯祥/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召集人
 蘇炳坤/冤案平反者,曾於2000年經總統特赦
 林偉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社教委員會
 馮賢賢/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
 賀照緹/導演
 周宇修/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徐自強/死刑冤案平反者
 鄭性澤/死刑冤案平反者
 李家驊/導演
 林鴻文/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成員
 郭皓仁/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成員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吳亭臻/台灣人權促進會媒體行銷專員
 潘儀/國際人權聯盟東亞計劃主任
 羅士翔/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林欣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吳佳臻/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執行長
 王顥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秘書
 羅禮涵/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秘書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楊剛/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
 黃芷嫻/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執行長
 林秉權/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秘書長
 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王容/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資深倡議專員
 黃重鈞/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資深倡議專員
 王亭鈞/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倡議專員
 楊書瑋/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
 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政策部主任
 廖佳榆/永社執行秘書
 陳彥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陳梅慧/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組織倡議部副主任
 蔡孟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視覺設計
 張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區域倡議專員

新聞聯絡人:
 張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區域倡議專員

更多資訊詳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828

--

【相關報導】

*中央社/520總統就職前 人權團體籲特赦邱和順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5130204.aspx

*自由時報/民團發起「為邱和順自由而騎」 盼總統特赦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63991

*ETtoday新聞雲/為邱和順自由而騎 民團騎自行車到總統府求蔡英文520特赦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13/1713231.htm

*公視/蔡520就職前 民間團體呼籲特赦邱和順
https://youtu.be/J-YecotN-cY

【新聞稿】0513「呼籲民進黨支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民進黨黨部公開陳情行動」記者會

呼籲民進黨支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
「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由關心司法改革的民間團體發起,訴求為(一)反對司法院擅自排除陪審制。(二)全民支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自4月30日發起連署後,目前已有超過155個團體、929位個人參與。

上週五(8日),本聯盟集結在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口,邀請朝野政黨立法院黨團代表出面,遞交陳情信,簽署支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的訴求。在野政黨包括國民黨、台灣民眾黨與時代力量,都由立法院黨團總召親自出面簽署支持。唯獨民進黨立院黨團未派出代表回應,對此本聯盟深感遺憾。

民進黨黨綱第28條規定:「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建立陪審制度;涉及內亂外患罪之案件,應成立包括各政黨代表、國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之陪審團,公開審判之。」主張建立陪審制。這是民進黨成立以來對台灣人民,以及對國際社會的政治承諾,是將選票投給該黨的人民希望達成的政治訴求。如今民進黨對司法院獨斷推動「參審一制試行」沒有反對,對本聯盟推動「陪審參審一併試行」閃閃躲躲不願意表態,還奢談什麼政治誠信。

取得政權是為了實現理想。2012年9月27日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發言:「今天本席代表民進黨團提出了陪審制。」但因立委席次不足,陪審制法案未能通過。現在民進黨是立法院多數黨,建立陪審制這個當年未實現的理想,眼前完全可以達成。

本聯盟今天到民進黨黨部陳情,呼籲該黨支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民進黨的政治訴求是建立陪審制,對於「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的訴求沒有迴避的空間。本聯盟要求民進黨立即公開說明對此重大司改政策的立場,否則將面對人民持續監督的抗爭。

時間:2020年05月13日(三)下午13:00
地點:民進黨中央黨部門口(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

出席聯盟團體代表:
 林永頌/民間司改會董事長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王薇君/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張靜/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張葉森/台灣社社長
 李禮仲/中華國家法治改造促進會理事長
 李震華/台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
 許慧盈/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
 周明琴/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主任
 彭至誠/台灣永社秘書
 王小玉/台灣國會透明化促進會常務理事

新聞聯絡人: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林秉權/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秘書長

【會後新聞稿】0513「台灣NGO共同連署聲明:反對福島核污水排入海(No Radioactive Water, Save Our Ocean)」記者會

反對福島核污水排入海 No Radioactive Water, Save Our Ocean

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福島第一核電場事故至今已屆滿九年,核災發生當時造成的輻射外洩,引發鄰近多國對輻射危害的擔憂。然而九年後的今日,日本政府卻因成本考量,計畫將輻射污水排入太平洋,此舉將導致東亞諸國再次面臨輻射威脅。

日本經濟產業省公告於5月15日之前開放各方提供意見,將於今年夏季做出決定,因此,台灣民間團體發起聯署提出共同聲明,於5月13日赴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正式遞交書面意見書,也將把意見寄至日本經產省,嚴正反對輻射污水以排放至海洋或以水蒸氣排放至大氣等形式,使輻射物質進入到生態圈,造成二次輻射污染。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20年後日本政府卻意圖走回頭路,將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海中。然而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依公約第194條,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的海洋環境污染,以確保不致使他國及其環境遭受污染損害,日本政府有責避免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目前福島約儲存了接近120萬公噸的輻射污水,這些污水含有氚(放射性氫),其輻射總劑量高達860兆貝克,難以透過緊急設置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將其去除。而目前儲存於水槽中的水有70%以上含有放射性物質,如鍶90、銫137和碘129,完全超過可排放的濃度標準,並無法透過二次處理將其完全去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曾表示核電廠區內仍有總量1200兆貝克的氚,這意味著將來可能會釋放出更多受污染的水。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中岳副執行長表示,根據X. San Liang 與 Yineng Rong在2018發表的福島核災海洋輻射污染報告[註1]指出,2011年隨著核污水被排入大海的銫137,會循海流在2012年至2013年之間內抵達台灣北方海域,並在2014至2019年達到高峰,雖台灣鄰近海域的輻射濃度較日本沿海低,但仍然高於背景值。即便東京電力表示會將排放水的輻射劑量降至符合排放標準範圍內,國際放射保護準則(International Radio Protection Principles)要求所有會增加自然輻射值的決策都必須要有正當理由,若有可行的替代方案時就不得進行。

台灣環保聯盟理事長劉志堅
台灣環保聯盟理事長劉志堅表示,目前福島漁民工會已強烈反對將輻射污水排放入海,此舉將對漁業造成嚴重威脅並影響其生計,但日本政府卻執意認為排放入海是唯一選項,並計畫在2020年夏季公告將輻射污水排放至自然環境中之規劃。然而綠色和平資深核能專家蕭恩.伯尼(Shaun Burnie)於2019年訪台時便指出「東電已經承認仍有可興建污水儲存槽的土地,卻為節省成本而要把核污水排入太平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6條顯示,各國如有合理根據認為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重大污染或有害變化,應對可能的影響作評估,並向主管國際組織提出報告,並將提供所有國家。若日本政府執意將核污水排放入海,將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侵害包括台灣在內,鄰近國家之權益。

台灣參與連署的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日本政府應採取其他更安全的做法,例如由日本地球之友、日本非核亞洲論壇、原子力資料情報室等日本民間組織共同提出之替代方案,將污水儲存於更大型的儲存槽,並且採用將汙水固化成為砂漿再進行儲存,而不應因成本考量,以短視近利的粗暴手法擅自排放輻射廢水,將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置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

註1:Nuclear Pollution in the East China Sea from the Fukushima Disaster, X. San Liang & Yineng Rong, 2018

時間:2020年05月13日上午09:30
地點: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門口(台北市慶城街28號)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此為跨組織的聯盟)

--

台灣NGO提交書面意見書   致日本經產省


致日本經濟產業省:

依貴部門公告,我們得知日本擬將福島核電廠區廢水儲存槽的汙水,直接排放至海洋。此方案將導致海洋生態受到輻射污染,我們甚感驚訝並堅決反對。

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至今已屆九年,身為東亞命運共同體的台灣,朝野對此事件同感遺憾並高度關注,我們除了協助支持受災的日本民眾恢復生活,也反省台灣的核電政策,希望極力避免同樣的災難發生。

核電廠過去提出的安全保證,顯然已經跳票。發生事故災難的後果是巨大、難以復原的,日本民眾正遭逢其害。我們理解日本執政當局已經努力處理核災善後問題,但我們必須提醒,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這已是國際共識。而今日本政府擬將119萬立方公尺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太平洋,不僅違背國際公約的理念,更將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不但傷害福島附近的漁業,也置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實非台灣人民所樂見。

我們在此重申,請日本政府聽取各方的反對意見,採取其他的處理方案,核污水排放入海絕對是最糟糕的選擇,這不僅於日本無益,更是與鄰為壑。值此貴部門聽取各界意見之際,我們在此以台灣民間組織的身份聯合提出聲明,希望日本政府能重視來自台灣的意見。


【台灣NGO連署】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宜蘭人文基金會350台灣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非核亞洲論壇、生態關懷者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永社

--

【相關報導】

*中央社/環團赴日台交流協會陳情 反對福島核污水入海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5130072.aspx

*自由時報/福島核災120萬噸輻射污水傳將排入海 環團赴日台交流協會陳情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64137

*蘋果日報/120萬噸福島核災污水擬排入太平洋!環團籲日方懸崖勒馬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513/PHNMEBZJRBS3DGATDMFECXWS6U/

2020年5月12日 星期二

【新聞稿】0512「反對數位身份證倉促上路」記者會



內政部日前表示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印製作業,數位身分證換發時程將延期,然整個政策在與社會對話不足、資訊安全、隱私保護、權責機構不清等情況下就貿然實施,等於把國民置身於高度風險之中。對此,台灣教授協會特別於今日(12日)召開「反對數位身分證倉促上路」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先透過立法或修法程序,並公開透明與社會對話,釐清各種資安及隱私風險疑慮後再推動數位身份證。



釐清資安及隱私保護風險疑慮再推動數位身份證

台灣教授協會前會長,國立清華大學電機系教授呂忠津認為,現在政府強勢換發數位身份證的態度,讓他感到不可思議。強制使用無限定用途的數位身分證將陷人民於懷璧其罪的風險,而可全面無節制蒐集個人數位足跡及設定隱性標記的數位身分證將滋生監控人民隱私的歐威爾式政府的風險。依憲法保障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除了應建立獨立的隱私保護專責機關,也要讓民眾能有選擇拿紙本身份證的權利,這才是政府捍衛民主、保障人權應有的態度。政府並非不能換發數位身份證,但是任何可能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的政策都要經由嚴謹的立法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政府應做好全方位評估,務必釐清各種疑慮後再推動數位身分證。



資安就是國安 別為敵國駭客創造一個『聖杯』

資安包含了:硬體、軟體、人,國立交通大學應用數學系教授李育杰表示,在內政部說詞裡,非常強調eID晶片卡的安全,例如採用軍事機密等級、通過國際安全認證標準,卻對軟體與系統的安全著墨甚少,對未來eID觸及資料管理的人員考核與規範,也完全沒有提到,草率的規劃與推動,讓人極為擔憂。李育杰特別強調,資訊安全很難保證,但資安風險是可以有效控管。『分散式』本身就是種安全機制,千萬別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更別為敵國駭客創造一個『聖杯』。



隱私是憲法保障的人權  應建立「個資專責機關」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換發數位晶片身份證,必然涉及資訊安全和個資保護的風險,政府有責任說明為何需要全面換發數位身份證,且我國目前尚無個資專責機關、之前也屢屢發生國家機關遭駭、洩露大量個資的事件,如今若強制全面換發數位身份證,讓個人資料全面數位化、各種資料庫並可互相串連(eID與T-Road),等同打造一把完整個人(包含健保、財稅、戶口…等相關個資)數位檔案資料庫的鑰匙,設若未來這把鑰匙故障、被偷盜,應該由哪個單位負責?



公開透明與對話集智是數位治理最重要的基石

國立中興大學資訊科學與工程系教授廖宜恩批評數位身分證的推動程序不合理與不合法,今年3月19日才公佈的《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其生效日卻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包庇去年已偷偷啟動的幾個招標案,廖宜恩認為公開透明與對話集智才是數位治理最重要的基石,官僚不該一直催眠民眾「eID絕對安全」,也不該忽視社會、公民團體與許多資安專家的意見,廖宜恩強力呼籲政府暫停推動New eID。

--

時間:2020年05月12日(二)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B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

出席:呂忠津/台灣教授協會前會長、清華大學電機系教授
   廖宜恩/中興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李育杰/交通大學應用數學系教授
   何建明/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新聞聯絡人:台灣教授協會 林欣儀

--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江雅綺發言簡稿:

數位身份證的換發,涉及了資安與個資的風險,我國尚無個資專責機關,也發生過家機關遭駭、洩露大量個資的事件。強制全面換發晶片身份證,讓個人資料全面數位化、各種資料庫並可互相串連(eID與T-Road),等同打造一把完整個人(包含健保、財稅、戶口…等相關個資)數位檔案資料庫的鑰匙,而我國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漸成為全球個資保護底線的歐盟GDPR尚有落差,若未來這把鑰匙故障、被偷盜,應該由哪個單位負責?台灣更有來自中國的獨特威脅,不可不慎。

另外,目前換發數位身份證,政府似乎不打算另立專法,但是數位身份證涉及高度的資安維護及隱私人權議題,《戶籍法》的第59條:「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期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仍難以涵蓋人權保障的法律明確性要求。

資安就是國安,隱私則是憲法保障的人權,《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台灣也有許多公私機關的活動,都要求出示身份證(或提供身份證影本),已經養成以身份證驗證個人身份的習慣。若將身份證全面換發為數位晶片身份證,等同每次使用行為的個資與資安風險都提高了,政府有責任說明,為何我們需要全面換發數位晶片身份證?為何不能採行舊有的紙本身份證?

--

【相關報導】

*民視新聞/內政部推數位身分證換發 學者質疑資安籲暫緩

*自由時報/再批數位身分證有資安疑慮 台教會籲懸崖勒馬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62695

*NOWnews/數位身分證疑慮多 台教會曝人民資安風險全都露
https://www.nownews.com/news/life/5006819

*新頭殼/力擋數位身分證 中研院學者何建明辭政院科技會報副執秘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5-12/405236

*大紀元新聞網/eID資安風險疑慮大 台教會:勿倉促上路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0/5/12/n12102016.htm

妨害罷韓 監委該辦 檢方該查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5.12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72094

六月六日高雄市將舉行罷免投票,但可議的是,韓國瑜市府陸續限制投票所、強拆罷韓廣告及通令警察以集遊法取締三人以上集會,甚至有韓粉串聯慢投、不投以妨害投票動線,相關妨害罷韓行為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及刑法,尤其韓市府違法濫權明確,監察委員依法應追究官員違失之責;另涉及妨害罷免更有刑責,檢察官依法該查!

罷韓廣告遭韓市府強拆,但依據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韓市府處理罷韓廣告違規,依法應先開罰、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按次處罰,最後才能強制拆除,顯然韓市府違反「正當行政程序」,直接強拆罷韓廣告,更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之比例原則明文,韓市府違法明確,監委依法應予糾彈!

尤有甚者,高雄公車站盡是挺韓廣告,但究竟廣告費用由誰支付,發起的韓粉與國民黨議員三緘其口,都說沒出錢!依據台北地檢署本月八日起訴中資賄選案,中國湖南台辦透過台商組織金流,在大選期間以招待餐飲、補助機票及高價抽獎之造勢活動等犯罪手法為韓國瑜及國民黨賄選。前案為鑒,當下挺韓廣告資金來源不明,檢方應查明!

再者,韓市府警察局通令針對罷免宣傳活動三人以上發傳單、發布條、站街頭、掃市場等行為,將全面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處理,但市警局過去針對各項選舉街頭拜票超過三人,從未以集遊法法辦,甚至所謂「貪食蛇」挺韓車隊,造成交通癱瘓,市警局也沒以集遊法法辦!很清楚地,從拆廣告到警局通令,韓市府擺明「選擇性執法」,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最嚴重的是,韓市府先是假借防疫,限制投票所,雖然中選會已協調完成,但韓市府如再技術干擾致投票當日處所不足者,後又有韓粉發動慢投或進場不投,均將妨害市民行使罷免投票權,依據刑法第一四七條規定「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都有刑事責任。

總結來說,針對妨害罷韓的韓市府官員濫權違失或韓粉犯法,監委該辦,檢方該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