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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 星期二

黨國一體 老K自我認證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8.12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9993

中國國民黨自本月起無限期暫停讀者調閱紙本史料。針對二二八相關檔案移交一事,該黨文傳會代理主委程美華並表示「早年『黨國一體』,雖相關檔案列入目錄清單…許多實體資料可能早就移撥到國家檔案局」云云。對此,促轉會迅速發文回應「國民黨黨史館承認『黨國一體』是國民黨首度正視威權歷史的重要一步」,令人莞爾。只是從歷史來看,國民黨親自認證「黨國一體」,非始於今朝。

溯自一九八九年三月報載,不具名的國民黨高層人士即曾自認「原本執政黨與國家即『黨政不分』」、國民黨有「黨國一體的觀念,從未認為黨與國有何分野」等語。到了二○○三年十二月,曾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宋楚瑜則宣稱「當時環境就是黨國一體」,甚至還進一步承諾「未來國親執政時,會繼續清查黨產」云云。最後,在當年同月,針對國民黨取得舊中央黨部用地案,國民黨秘書長林豐正更親自出馬認證「國民黨與政府過去『黨國一體』或有不當之處…」。這些歷史片段,只要翻閱舊報,便能明瞭。

無論是黨產追討抑或轉型正義,近三年來大眾關注重心,已漸從行政、立法部門轉到了法院。尤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又是探究這些跨時代法律訴訟的最前線,備受矚目。「威權時期」、「黨國一體」是否為實為真?這些並非專業高深學問,而是公民基礎素養。法官們在審閱訴狀之餘,若能勤加閱報,許多真相當能豁然開朗。

2019年8月8日 星期四

2020防衛民主的關鍵戰役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想想論壇/政策想想 2019.08.07
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7785

2020年總統大選,民進黨提名現任總統蔡英文競選連任,中國國民黨則提名高雄市長韓國瑜參選,然而韓國瑜是唯一進入香港「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呼應了習近平「一國兩制」的九二共識,獲得中國官方媒體大力讚賞。在國內,韓國瑜更獲得紅色媒體以高達7成新聞的異常比例大力支持,可以想見,2020年將是台灣人民選擇捍衛台灣民主與否的關鍵戰役。

什麼是「防衛性民主」?

二次戰前的德國,雖有崇尚自由民主的德意志「威瑪憲法」,竟讓德國人民以「民主」的方式選出了希特勒政權,而終結了既有的「民主憲政」,濫用民族主義的威權政體,不但粉碎了國家原有的自由秩序,更將德國人民帶入二次大戰的無盡浩劫。

因此,戰後的德國基本法,基於慘痛的歷史教訓,為了鞏固「民主」,而對「民主」的行使做了最後的底限,正是為了「防衛」民主不受民主結果的顛覆,「防衛性民主」在歐洲多個民主國家發展實踐,對任何牴觸「防衛性民主」之行為,宣告違憲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政體宛如帝制。習近平主張九二共識即「一國兩制」,將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成為同一國家,必然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民主憲法「防衛性民主」。面對世界民主國家防治中國滲透,建立民主防衛機制,台灣不能自外於國際社會。

為什麼「防衛性民主」對台灣重要? 

因為真正的民主,是不能讓民主選舉的結果,毀滅了民主。面對全球公認的獨裁中國對台滲透,2020選舉如果讓中國(紅色媒體全力支持)的總統當選,將對台灣民主產生重大傷害。

正視中國對台滲透 啟動防衛民主 

中國雖是獨裁國家,但熟稔民主國家的遊戲規則,以利透過資本市場、言論自由及民主選舉等方法,滲透甚至是操控世界各國的政治經濟,這是「獨裁者的進化」,國際社會已開始正視。當然,台灣受害特別嚴重。

對於中國製造假訊息介入台灣選舉,美國國會在2018年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發布年度報告指出,北京以散播不實訊息等多種手段,試圖妨礙台灣民主發展。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James F. Moriarty)也指出,外在勢力透過輿論風向、不實訊息,試圖改變台灣選舉結果,對台灣相當危險。

世界各國為防衛中國或獨裁勢力干預,紛紛以法律進行防治,這些民主國家同樣保障言論自由,尊重市場機制,但以制度特別管制中國等獨裁國家的干預,這是「防衛民主」的重要機制。

舉例來說,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近年美國司法部即命令中國媒體新華社華盛頓分社和中央電視台的海外平台中國環球電視網必須註冊登記,美國聯邦調查局也用此法起訴外國網軍,其中有五名編制於上海的中國網軍遭到起訴。

華為案後,美國民主共和兩黨,聯合提案《電信拒絕令執行法》(Telecommunications Denial Order Enforcement Act)草案,禁止美國企業賣零組件或設備給華為、中興等中國企業;德國與法國擬以修法方式,修正電信法,以排除華為等中國企業的5G設備,以確保資訊安全。

尤其甚者,歐盟執委會亦將擬修訂《網路安全法》,禁止中國企業參與5G網路建設。澳洲政府為防治中國資金干預,推動專法《反外國干擾法》,大幅加重從事間諜活動的刑罰,避免中國對澳洲政治經濟的滲透。

當全球民主國家紛紛以法律防衛中國或獨裁國家的干預,台灣更直接面對中國的網路、媒體等各面向滲透,政府與人民自應接軌國際,防衛民主。

綜上,世界民主各國體認到獨裁中國的滲透威脅,以「防衛性民主」相關制度,防治各國民主可能受到的破壞,美國甚至提醒台灣,正面對中國透過媒體或假訊息的干預。因此,台灣人民看到紅色媒體以高達七成新聞的異常比例,支持這位唯一進入香港「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我們就必須慎思,2020台灣公民是否與國際同步捍衛民主?實踐防衛性民主的普世價值。

2019年8月2日 星期五

亞泥礦權展延案 七點勝利一點爭議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19.08.01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503272

上月11日上午9時許,備受各界矚目的亞泥礦權展延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作出一審判決,針對經濟部展延礦權的行政處分以及行政院訴願決定,俱遭北高行撤銷。該判決被譽為係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勝訴首例,對反亞泥自救會等公民團體來說,固然備感振奮。甚至,而法律扶助基金會年輕律師助太魯閣族人扳倒巨大企業與名牌律師事務所的英雄事蹟,也廣為傳頌。只是,倘若仔細檢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 1505號行政判決(簡稱本判決或法院),法官們實則語藏機鋒,耐人尋味。

八分之七的勝利

回顧本案從訴願到行政訴訟,原告舉出了諸多事由,藉此挑戰經濟部展延礦權的適法性。歸納而言,又可分為8大重點攻防,經濟部與亞泥可謂是「7勝1敗」,亦即7個原告主張原處分違法之處,都被法院逐一駁斥。惟獨第8個理由為法院接受,遂做成本件撤銷判決。這7勝的法律攻防分別是:

一、 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本判決明確表示,礦區並非位於水保局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證明礦區「並非位於危害公共安全之土石流危險區」。

二、 土石流潛勢溪流:本判決明確表示,原告們講的土石流潛勢溪流乃「蘇拉颱風來襲時所致災害,與系爭礦場無涉」。

三、 水土保持施工監督檢查:本判決詳細指出:需俟礦場採掘至最終高程120公尺開發完成後,始會施作永久性滯洪、沉砂池,此部分並不影響系爭礦區確有依據系爭水保計畫施作水保設施,並進行水保施工監督檢查之事實。

四、 東北角事件:原告們以礦區於採礦期間2016年曾發生「東北角事件」為由,挑戰經濟部處分。然而這部分法院也表示「並無相關證據證明系爭東北角事件與參加人(即亞泥)之採礦行為有關」,甚至更進一步嘉許亞泥「從參加人嗣後所為相關之整復工作觀之,系爭礦場亦無影響公共安全或發生災害之虞」,法院認為亞泥礦業之經營,並未因東北角事件而得認有妨害公益無法補救之情事。

五、 富世遺址:原告們主張系爭礦區存有「富世遺址」,對此訴求法院亦不贊同,指出主管機關對於亞泥開採範圍已避開富世遺址區域之切結,認無破壞遺址之虞而無意見,遂明快認為「原告前揭主張,實不足採」。

六、 地質法部分:法院指出,本件僅係就原有之礦業權申請展限,並非就新的礦區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故並無新的土地開發行為,自無須就系爭礦區或系爭礦場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七、 森林法部分:法院指出,原告所指之林班地,亞泥確實未進行採礦之行為,自無庸依森林法第9條第1項規定為之,一樣是烏龍一場。

八分之一的爭議

承前所述,在本判決裡,原告所列8大理由裡7個都被法院逐一駁斥,然而在第8個爭點,亦即亞泥延展礦權應否踐行原基法第21條第1 項諮商同意參與程序,這一點,行政院與行政法院間存在嚴重歧見。就行政院立場而言,查原基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原基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而,如相關法令未適時修正、制定或廢止,為維護及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益,同條第2項並進一步規定,相關法令制定、修正或廢止前,「得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基此,行政院認為基本法位階應屬綱領性、原則性或政策宣示性之性質,尚須立法者另以法律規範而具體化,即透過基本法之制定,課予行政機關為必要法律之制定、修正或廢止等義務而發揮一定之立法指導功能。在此認知下,由於礦業法迄未依原基法意旨進行修正,有關應否踐行原基法第21條之規定?如須踐行,其時點究屬為何?原應由兩部會會同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

由於經濟部與原民會見解不同,因此行政院遂於2016年由政務委員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對策,根據該次會議結論,有關礦業案件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時點,應於新礦業權設定階段或既有礦業權之新礦業用地核定階段踐行;至礦業權展限階段尚無需踐行。更簡單的說,行政院認為亞泥礦業權展限,並不適用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

就判決結果而論,法院不贊同前述行政院觀點,認為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對礦業權展限,亦有適用餘地。至於箇中原因,則饒富趣味。詳言之,判決書裡有段這樣充滿遐想的內容:
「…參加人於105 年11月25日提出申請時並未踐行上開程序,而被告為原處分前,亦未依職權命參加人補正此項程序,即逕予核准系爭申請案,雖非合法,但因如何適用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本有相當大之爭議,故原處分撤銷後,系爭申請案既仍繫屬於被告,被告自應命參加人依相關規定補正此項程序,方屬適法…」
由此觀之,雖然法院以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為由撤銷經濟部原處分與訴願決定,但從以上字裡行間裡正可揭露法官心中左右矛盾之處,在於一方面以高高在上姿態無視於行政院為了本件協調法律適用所做成的會議結論,遂認定原處分「雖非合法」(賣弄雙重否定的古典法律語彙,亦即違法),但是另一方面卻也不得不承認「如何適用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本有相當大之爭議」,若以白話文翻譯,法院彷彿想告訴行政院:「我們雖也察覺如何適用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本有相當大之爭議』,但是我們就姑且先把你們案子撤銷了,你們拿回去再想看看,把程序補正一下,就合法了」。坦白說,這段判決書用語,實屬罕見。由此觀之,吾人可察覺出其實法官對於現階段礦業權展限應否適用原基法第21條,其實仍缺乏篤實肯定的法律見解,這種撤銷判決,品質似嫌粗糙率斷

未完續待的案情

經濟部許可處分與行政院訴願決定的適法性,有7/8受到行政法院的支持,這點是對曾參與本案的行政院、經濟部與原民會公務人員一個肯定。至於那輸掉的1/8,法院見解也欠缺穩定堅強的說服力。法律問題,就讓法律解決,後續應該要讓最高行政法院好好地聚焦原基法第21條適用問題,表達高見為是

2019年7月31日 星期三

菸民的哀愁與榮耀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7.30

從7月22日蔡英文總統專機返抵國門算起,「國安團購私菸案」已過了頭七。對於有興趣瞭解本案來龍去脈的社會公眾來說,在這短暫數日內,許多優質好文,值得一讀。 例如:針對「走私」與否爭辯,法律學者胡博硯迅速且清楚地撰文剖析了《懲治走私條例》、《菸酒管理法》與《海關緝私條例》各自適用範圍。

前檢察長凌博志在臉書發文大膽揭露本案調查局「羞辱式突襲」總統背後可能潛藏的政治意圖,指出整個調查體系不管老鳥或新進,大多數人信奉的是黨國優先於體制,意識凌駕於專業狀況,令人驚訝。而為何是與華航合作?查詢維基百科,又可上溯至1959年,政府與中國國民黨共同成立的那段黨國威權時期企業發達史說起。

總之,要門道的聽閱人,與其看電視裡若干欠缺專業背景的萬能名嘴乃至政治人物說書講古,倒不如上網閱讀這些深度文章,比較實在。

即將上路的108課綱,宣稱強調的不是記憶與記誦,而是統整思辨導向。堂堂國安人員,俸給也較一般常民百姓豐厚,為何仍要以身犯險,趁總統出訪之便夾帶免稅私菸?新時代的高中生,不能只是找出正確的法條,還要懂思辯背後結構性的成因。

尤其,根據華航最新提供資料,總統專機團購菸品紀錄最早可回溯到2006年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的群峰專案,當時數量還只有119條。往後2007年嘉欣專案、宏誼專案、第二屆群峰專案、2008年隆誼專案、蓮太專案、2009年敦睦專案、久睦專案的菸品數量都還在千條以下。

2010年馬英九任內的久博專案團購數量突破千條,達1683條,隨後幾次專機任務團購的菸品數量持續創新高。2014年興誼專案達1768條,2015年久揚專案近3000條,2016年馬英九任內最後一次出訪的久安專案3677條。這一路正向攀升趨勢,若以108課綱精神,必須要統整性地從這10幾年來我國菸民的地位與經濟負擔,一併思辯。

詳言之,走私作為一種古老的地下經濟,重點在於逃避各種地上化的稅賦雜捐,反映的是最原始的經濟市場供需。普羅大眾有需要的商品,就會有人以供給為業為生。只是,當地上化的稅賦雜捐越多越高,則地下化供給的誘因就越強越大。

連國安人員也藉機走私大量菸品,關鍵當然不在自用,而係牟利。背後癥結,在於菸品除了產銷成本與廠商利潤外,在「寓禁於征」思維下,菸品上面還堆疊了比一般貨物高的菸稅,2002年以後更加上了《菸害防制法》規定的菸品健康福利捐。

以這批免稅菸裡最大宗的七星來說,一條免稅菸價格大概是630元,台灣機場實際販賣價格為670元,而坊間便利商店一條七星菸則賣1250元。同樣是包含製造銷售成本與利潤下,坊間「已稅已捐菸」高出來近600元價差,就是21世紀台灣菸民哀愁的所在。一包原本可以用一個簡易菜飯便當金額購得的菸,在政府稅捐制度下,如今卻要兩個簡易菜飯便當才能換得,能焉不苦?

信奉健康至上主義者,或許會拋出「吸煙過量有害健康」警語,告誡菸民戒掉壞習慣,迎向健康人生云云。只是,抽菸作為人類古老的成人嗜好之一,從傳統燃燒菸品,到新興的加熱菸與電子煙,市場供需永遠伴隨著人類社會存在。尤其對於台灣菸民而言,以高額花費抽「已稅已捐菸」,更有一種特殊的榮耀。

近年來,政府光是從菸民身上收取的菸品健康福利捐每年即達200、300億元規模。而這些鉅金,根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50%需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

若從德國「特別公課」要求收入與支出間要具備合理正當聯繫性觀點來看,這樣的規定讓人困惑。人會生病,原因經緯萬端。全民健保的支出裡,跟吸用菸品有關者,邏輯上僅止於一部而非全部。而經濟困難無法支付健保費者,更與吸菸者無關。換言之,向菸民徵收的龐大菸品健康福利捐,事實上有大部分都是耗費在與菸品吸食欠缺實質關聯性的事項上。

再者,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後,長期照護變成政府重要施政項目之一。如前所述,健保制度照顧的是「病」,將菸品健康福利捐花在諸多跟抽菸無關的公衛開支上,已欠缺合理性。而長照制度照顧的是「老」,理應跟抽菸關連性更加遙遠。

有趣的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所規劃的長照財源裡,最重要的財源收入是「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調增至新臺幣1590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目前長照發展基金8成收入來自於此,亦為晚近菸價持續攀升的成因。

由此觀之,「已稅已捐菸」雖貴,但是我國維繫健保與長照財源收支運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儘管十數年來備受菸害法令打壓限制,甚至電視八點檔的壞蛋可大方殺人放火侵佔公款,但絕不可抽菸。承擔如此公衛重責的菸民們,依舊忍辱負重,情意相挺這個國家,抽得光榮,抽得有社會公益性。

「國安團購私菸案」這個司法乃至政治事件,終究會隨著時間流逝而逐漸讓人淡忘。但菸民的哀愁與榮耀,卻是社會百姓的日常。執政黨層峰在危機處理之餘,也值得好好檢視一下菸民的真實處境。

2019年7月28日 星期日

台版林鄭月娥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7.27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6249

高雄市政府昨天駁回公民的罷韓集會申請,這是韓市府第四度拒絕市民的合法集會申請,嚴重踐踏集會自由的憲法人權。無獨有偶,香港政府也駁回港人在元朗的集會申請,且韓粉與元朗白衣人都對不同意見者「施暴」,高雄淪為中國元朗,足證韓國瑜如台版林鄭月娥。

國際關注香港反送中,尤其元朗白衣人糾眾暴打乘客,造成「反送中」民眾四十五人受傷,連孕婦都被打倒在地,各國震驚。為此,港人申請舉辦「光復元朗」遊行,要求港府徹查元朗暴力事件,但港府拒絕遊行申請。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公然踐踏民主人權。

然而,對比「一國兩制」下漸趨獨裁的林鄭,韓國瑜不遑多讓,韓不只是唯一進入「一國兩制」執行機關「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市府面對集會自由等人權,也是斷然拒絕,其實與「一國兩制」的香港林鄭沒兩樣。

高雄「公民割草行動」發起罷免韓國瑜的連署活動,雖然連署份數不斷成長將突破二十萬份,但租借集會場地卻一再受韓市府阻擾,公民割草行動原宣布已借到三民公園老人活動中心,豈料韓市府以臨時舉辦「登革熱宣導」為由不借,使得罷韓集會活動第四度遭阻。

更明顯的是,元朗白衣人以暴力攻擊不同意見者,高雄韓粉同樣到罷韓店家嗆聲「去死」、對罷韓志工砸蛋,韓粉甚至在網路上恐嚇要縱火、斷人手腳、潑硫酸等,甚且韓國瑜與林鄭月娥一樣,禁止不同意見者的集會申請,使高雄的民主情況與中國元朗差不多,無怪乎香港人要在台灣媒體刊廣告,希望台灣人守住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