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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8日 星期一

科技冷戰 慕尼黑會議反映台灣隱憂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評論 2019.02.18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7731

一年一度的國際安全盛會,即將在慕尼黑展開序幕。這項由1963年開始的高峰會議,原本是在強化大西洋雙邊的政治與安全合作政策,經年發展下來,參與國家愈來愈多,逐漸成為世界安全會議的共同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在中美貿易戰的加溫之下,會議參與者人數人多、層級之高,都達到前所未有的頂點。固然,國際安全事項方方面面,會議討論議題五花八門,但中美關係毫無疑問是會議焦點,而新一代科技冷戰中的霸權爭鋒,更讓此次峰會開場,煙硝味濃厚。

會議首日,美國代表團由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領頭發言,強調美國將堅守西方世界的共同價值,同時觸及幾項與中國有關的科技與法律議題:其一,是5G世代的關鍵設備,由於中國的資安法律要求業者必要時應提供政府相關資訊,點名中國電信公司(如華為)具有潛在的資安威脅,基於保護關鍵電信設施,呼籲盟國拒用任何會影響通訊安全、造成國安疑慮的產品。其二,是提到中美貿易關係,除了應改善彼此的進出口數字失衡外,北京更應解決智財盜竊、強迫技術移轉、以及各種對外企不友善的中國制度。

上述幾項都是重述美國近期的立場,一點不令人意外。不過,較少人注意到,美國網路巨擘谷歌(Google)也在同日發表了「對抗網路不實訊息總報告」,其中除了詳述谷歌及關係企業如何偵測不實訊息、加強可信賴資訊的能見度,在報告中並提到,自2018年開始,谷歌開始組成獨立的網路安全小組,調查「境外勢力」在網路平台的活動與影響,快速移除有違該平台政策的內容、並終結這些問題使用者的帳戶。

報告中,谷歌另提到2018年的美國國會期中選舉,它已開始要求任何想在美國購買選舉相關廣告者,需提供額外的驗證資訊,並證明自己是美國公民或合法的永久住民。同時,為了提高選舉廣告的透明度,廣告的資金來源也需揭露。谷歌也建置了詳實的「選舉廣告資訊站」,可讓大眾搜索到任何在谷歌上的選舉廣告與資金來源。

筆者看到谷歌在慕尼黑會議所提出的這份報告,其方向大致合乎近年國際學者專家要求網路平台提高透明度、可課責性的趨勢。顯見網路巨擘業者不但了解網路不實資訊戰的本質,也確實可以採取更進一步的改善行動。

觀察慕尼黑會議的發展,如果中美科技陣營更進一步分裂,台灣科技產業將會首當其衝。其次,情勢愈來愈明顯,網路空間已不只是經濟、科技必爭之地,國安的重要性亦節節上升。未來的2020大選,不對稱、技術加工、難以掌握、去中心式的…網路資訊戰,勢必會捲土重來,尤其,愈來愈被強調的網紅指數與網路聲量指標,更會把網路變成重中之重的戰場。進行中的慕尼黑安全會議,就像一面鏡子,反映出台灣在科技冷戰中,既微妙又關鍵的角色。

2019年2月15日 星期五

人進得來,錢留得下?韓國瑜的賭場夢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2.14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2/14/Taiwan-election-gamble

去年底地方大選結果漸趨沈澱。高雄市長韓國瑜,無疑是2018年選舉最具話題性的焦點人物。在諸多選舉政見牽動的話題裡,「賭」又是備受各界議論的關鍵。不管是選前的「旗津賭場」,到選後的「楠梓賽馬產業鏈」,在特定媒體強力放送下,韓國瑜成功地激發了各界對賭場合法化的思辨。

「開賭場,拼經濟」的正反議論

回顧歷史,早從1960年代末開始,即有人基於振興地方經濟、開拓觀光等理由倡議賭場合法化。至1988年間,立委黃河清曾建議行政院,不妨仿照美國拉斯維加斯發展型態,在澎湖開闢各類型規劃良好的遊樂區或成立國際性的賭場特區,一方面可以滿足現代人對一些極具挑戰性與刺激性活動慾望,又可增加離島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

行政機關方面,1994年內政部警政署更曾召開「臺灣地區可否設立觀光賭場公聽會」,結果意見兩極,地方政府與民意代表積極爭取開放觀光賭場,俾地方增加稅收,增加就業機會,發展地方觀光事業,並認為開放觀光賭場,只要預先妥善規劃,不見得會發生影響治安等問題。至於宗教界則以嚴重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影響下一代等理由,持堅決反對態度。

總的來說,「特種產業特區化發展」背後邏輯是:開放貧窮或偏遠的區域設立所謂的觀光賭場或博弈觀光特區,以賭博業作誘因,並藉助一些優惠條件來吸引投資、招來觀光客,以帶動區域發展、振興地方經濟、豐裕政府稅收。

立委韓國瑜的賭場夢

以立法方式推動離島建設、健全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的相關草案,在立法院最早見於1993年間分別由陳清寶等86位委員連署的《離島建設條例》草案、以及洪奇昌等24位委員提出的《離島振興法》草案。惟前述兩草案,內容並無納入賭場設置的相關條款。到了1994年2月間,在陳癸淼等17位委員連署提案的《離島建設條例》草案裡,其中第12條規定「為籌措離島建設計畫經費,劃為特區之地方政府得發展娛樂性賭博事業,審核、賦稅及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此為首次出現以離島建設振興為前提設置賭場的相關立法構思。

特別要注意的是,1994年12月間,韓國瑜等21位委員另外連署提出《觀光賭場設置條例》草案,則是脫離了離島建設前提框架,直接切入賭場合法化的立法構思。該草案一方面將觀光賭場作為特許事業,由政府擇定專區,以綜合遊樂區方式經營(草案第2、3條);另一方面則規定賭場營業利益得徵收特別營業稅,稅率不得低於50%。所課徵之稅收中,5%歸屬賭場所在地地方政府、35%歸屬省(市)政府、60%歸屬中央政府。(草案第7條)另外,有關賭場之設置地點選定,則設計為當地縣市議會1/2以上多數通過同意後,再送交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設置的觀光賭場設置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設置(草案第5、8條)。由此觀之,當年的立委韓國瑜雖非最早提出於離島設置賭場相關草案之人,卻是勇於拖勾離島框架,直接切入賭場專區相關草案的祖師爺。

本來,觀光賭場專法跟離島振興相關法案間並無邏輯上的關連性,也有學者以充裕地方財政觀點,提出於都會區設置觀光賭場乃至於開放性產業,藉以創造地方經濟生活新條件,使都市經濟容有復甦機會之議。而在國際經驗上,荷蘭史基浦國際機場(Amsterdam Airport Schiphol)即設置了機場賭場專區,惟提供機場轉機與離境旅客候機期間免稅店消費以外之活動選擇。

亦有學者從經濟觀點分析,指出理論上賭場開放應選擇人口多的地方設置,所以都會型賭場應優於離島區賭場,以觀光人數最多的臺北地區,可能是臺灣最適合的地點,而非金門馬祖,澳門及新加坡成功案例,同時屬於都會型賭場。總的來說,立委韓國瑜當年脫離離島建設前提框架的《觀光賭場設置條例》,似乎更有實踐「人進得來,錢留得下」這個賭場經濟美夢的可能性。只不過,這個提案,在當時各方意見紛擾下,無疾而終。

「公開支持、私下抵制」的馬氏騙局

立委韓國瑜24年前未盡的賭場夢,市長韓國瑜可能實踐嗎?問題癥結不在地方,而出在中央賭場管理專法的欠缺。詳言之,放眼世界博奕事業合法化的國家,對博奕事業均採有限度的開放,並進行高度的管制,經由政府政策制定而設下人為的參進障礙(Artificial Entry Barrier),藉此形成一個政府所欲形塑的產業結構。馬英九總統執政期間,對離島賭場「表面上」採取正面支持態度,因此行政院於2013年曾提出《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送請國會審議。

然而弔詭的是,在當時中國國民黨於國會居於單獨過半席次地位、完全執政的穩定政治結構下,相關草案卻一直呈現停滯審議狀態。直到2016年馬英九總統任期屆滿前,觀光賭場依舊僅止於紙上空談的階段,到頭來堪稱一場「馬氏騙局」。至於2016年5月政權輪替後,為落實蔡英文總統的反賭政見,行政院遂撤回《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賭場相關制度的規劃研議,從此陷入完全停頓狀態。

2020金鼠年,迎向新澳門?

市長韓國瑜的賭場夢,在賭場專法欠缺下,在2019「金豬年」還會只是個幻夢而已。這個夢會不會成真?則要繫於2020「金鼠年」大選結果與整體政治局勢而定。相當有機會尋求連任的蔡英文總統,反賭態度明朗。至於其他陸續浮現的其他總統候選人,是否又將重提賭場夢,目前不得而知。反賭真的是當前的主流民意嗎?為了「人進得來,錢留得下,大家發大財」,在韓市長帶領下,高雄市民願為全力衝經濟而拋棄些許倫理道德堅持,試著將港都高雄打造成為金光閃閃的新澳門嗎?又一旦有了賭場,整個高雄能如韓市長所盼「洋溢著歡笑、快樂跟財富」嗎?還剩不到1年光景,這一連串疑問,大家不妨仔細沈澱,思考再三。

2019年2月12日 星期二

機師罷工,就從勞動法角度談起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永社監事)

思想坦克/思法量律 2019.02.1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2/11/China-Airlines-pilot-strike-and-the-law

2019農曆春節的機師罷工,至走筆為止仍持續進行中。對台灣而言,彷彿war like no other-史無前例的戰爭,來自於美國遭受911恐怖攻擊時的新興戰爭型態描繪。此次罷工,引發軒然大波,各方熱議,對於法秩序已存在罷工權保障少說30年(如果追溯至1929年則更是行之久遠,我們謙虛一點,從民主化以降起算),對於2016空服員罷工仍記憶應猶新的台灣社會來說,確實耐人尋味。我們無法說:台灣社會反罷工,不贊成勞方以自主力量貫徹權益,不,看看近年來幾次罷工,主流支持聲浪其實還不小。

但這次:春節假期、出國旅遊返鄉、高薪亮眼機師、工時這麼少啊到底累什麼,無疑牽動敏感神經,理由很簡單:你們罷工真的礙到我了,不論現實、潛在或單純意識。在作家、醫師、網紅不吝貢獻其罷工認識的同時,也容本人插嘴一二,從勞動法角度談談機師罷工。

職業工會可以罷工喔?長榮機師主導華航罷工?

從2016年6月空服員罷工,這個質疑就從未消失過;有趣的是,不論從理論或法律上來看,其實找不出任何「禁止職業工會罷工」的依據及線索,台灣此然,各國也沒什麼兩樣。這當然不是說,特別是近20年興起所謂菁英職業工會、部門或職業團體型工會─典型如醫師、飛航機師、火車司機組織者,沒有帶來任何挑戰。

正好相反,新興職業工會對集體勞動關係與法律適用的衝擊,從未止息,關鍵名詞如協約同一性、勞工的分裂與雙重整合危機,乃至於罷工策略與範圍的選擇,所在多有。

比方說:明明是華航的爭議,職業工會可以決議由長榮來罷工嗎?要想用傳統的、多被認為不合法的同情性罷工來涵蓋,顯然有困難;或例如,針對某個華航的小爭議,讓華航與長榮或其他第三家航空公司來個波浪、間歇、循環、到處針刺罷工如何?

沒有錯,這些都可能是法律爭議,但在處理上,重點都是「是否違反比例原則?」,進而可能構成遭違法評價的罷工,要對雇主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必須承認,這個問題存在,但很抱歉,這次的機師罷工,完全沒有這個「後端問題」。

拿此可能出現的後端爭議,硬拉到前端變成職業工會不准罷工?典型的張冠李戴,誤馮京為馬涼。在此脈絡下,職業工會理事長個人身分為長榮機師,如何能處理華航爭端?此質疑就當然更加荒誕,一方面誤解工會組織(它不是總統制啊),二方面錯認職業工會原本就存在的跨企業結構關係,不論對於可能的罷工策略運用如何評價,至少本次機師罷工無此困擾。

可是,瑞凡,主張於法無據才能罷工啊!

一個更有趣的說法是:機師們的主張於法無據,因為現行法(如AOR規則)沒有規定這樣,華航董座甚至「曾經」說過一定要修法不可、否則無法應允,這些都是典型的誤解法律規範。讓我們這麼比喻吧:老闆欠薪,員工依法不能罷工,老闆照契約走,員工想要更多,法律才容許罷工。

台灣在法制上,採取的是典型的德國作法,對於既有權利,勞工當然有法律上的請求權(學名叫權利事項),國家提供的法院機制作為「貫徹私權的代理人」,不必尋求性質上屬於自力救助的罷工手段,否則無疑等同國家無能、法律失靈,既有的權利都只能靠拳頭或抗爭,直接回到布丹(Jean Bodin)說的前主權時代。

相對的,不論基於何種理由,員工想要爭取更多的、目前沒有的利益(學名稱為調整事項),由於此時法院已無審判介入權限,唯一之路,資本主義與勞工運動逾百年的發展,自由民主法治國家均走向「容許勞工以爭議手段自力爭取」的制度呈現,如同德國聯邦勞動法院傳頌一時的名言:沒有罷工權的工會,等於乞丐在路上集體行乞。

可能大家還不太習慣:員工的主張於法無據,想要更好,自由的資本主義法秩序只能回答你:去罷工吧,那是我們法律體系下唯一容許以債務不履行貫徹利益的手段啊!於法無據?那就是罷工的開始啊!

罷工的可能界限:國民生活利益情節重大嗎?

接下來這個問題最麻煩:罷工權難道毫無節制嗎?不,當然可以想像,不會有權利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在制度回應上,多半有兩種模式:首先是乾脆直接明定某些勞動者不准罷工─如果還可以組織工會的話,典型如公務員、軍警,常著眼所謂國家功能性、重要公權力的持續運行。

其次,則是與人民重要生活利益息息相關的某些產業,學理上稱之為「部門之罷工限制」(sektorale Streikbeschränkungen),典型如醫療、能源、自來水、天然氣、垃圾收運、郵政電信、學校、金融機構,當然:交通運輸。

在此,制度重點不在於「禁止」,而在最低程度的供應,進步國家沒有人加以全面禁止,所以說,傷腦筋的是,應如何加以適當的規範。套用憲法語言:在實施罷工權將無可避免的影響第三人之時,如果確實屬於「生存/生活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利益」─這是核心前提,則仍須站在實踐相容性的角度,求取兩者的平衡,讓勞工的罷工權一昧退讓,不是法秩序的正當回應。

拉一句理論上常見的敘述文句:就人民的生存照管來說,只有對公眾屬於基本的、生存上重要的、無法拋棄的或難以想像其不存在的給付,方有可能構成罷工的界限,但重點不在個人主觀的偏好,例如德國聯邦行政法院在一則判決中提到的「毫無顧忌的停飛造成壅塞難耐的機場瘋人院」。理論上公認:對於罷工權的限制,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抑或涉及之商品與服務的社會機能,都不能作為一個普遍的、法律上可供操作的界限與標準。

請別誤會,這裡說的不是罷工當得為所欲為,而是要提醒,不能斷以公益、第三人利益等為由,一昧逼使罷工權退讓,就算你感情反應如此,它也不會是、不能是法律制度的回答。消費者對此一定程度的「容忍義務」,堪稱各國看待此問題的共識,桃園地方法院在一則裁定中說到:「衡以現今全球空、海航路之發達,亦可選擇以轉機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雖不免造成某程度之不便利性,惟此乃立法者賦予罷工權行使之必然結果,民眾即有容忍之義務」,不也如此?

歐洲諺語:立法者一個動作,整個圖書館的書淪為廢紙;就讓我們來看,台灣的立法者在2011年究竟做了什麼決定。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的必要服務條款約定限制之中,我們沒有看到包括飛航在內的交通運輸,也就是說,立法者並不認為交通運輸「必須提供公眾必要服務、方得罷工」。

道理很簡單:它既不具備獨佔性、又難言是人民生活生存上的重大利益。

再者,如個案具體情節發展到某種程度,立法者另外賦予地方政府依其職權交付仲裁的介入權限,也就是終局性的解決紛爭、不再容許就該爭議進行罷工。在這次機師罷工風波中,諸位有聽聞鄭文燦市長領軍的桃園市政府,曾經放出要交付仲裁的風向球嗎?只能說,到2019年2月11日午前時分,既然未有風聲,足見政府部門看不出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的法律構成要件該當,至此,合法性的判斷應毋庸置疑。

明明甚囂塵上、媒體不斷報導,工會仍然欠我一個預告?

It's the economy, stupid,讓我們改寫一下柯林頓在總統大選時攻擊老布希的經典台詞,許多批評者可能對以上的論述大打呵欠,徒認老生常談,說道:笨蛋,問題在於(為什麼沒有)預告?!

必須說:罷工是否該有預告期規定?關鍵在於立法決定,就像法國、加拿大、墨西哥規定要,德國人就認為不必。2011年,台灣的立法者,在罷工有效性的確保、沒有禁止罷工替代工作、工會力量嬴弱、雇主破壞罷工難以有效遏止、對於公眾影響已明文加以回應(如前述)等考量下,做出不設預告期之決定,這就是現行法狀態。

之所以設想該有預告期,如同某些國家作法,主要有幾個目的:形同再給予雇主努力與工會協商的機會,避免走向最後的罷工;如確實有危及公共利益情節重大,政府得以啟動相關的制度手段,例如冷卻或強制調解;使可能遭波及之第三人得以因應,同時-這點很重要,讓面對第三人法定或約定需求之雇主,得以有時間進行必要安排,包括最低、必要運轉與其他緊急或維護工作。要設預告期,目的與正當性在此,從另一角度言之,如果這些可能性均得以確保,在罷工權有效性鞏固的要求下(賦予罷工權不是為嬉樂、是為貫徹利益),預告期當然可以免。

2011年的我國立法者,不但明確做出「罷工無需事前預告」的決定,而且在本次機師罷工中,復完全不缺前述任何一個可能性,只是政府認為不需要、雇主選擇不想做。媒體報導早早甚囂塵上,過節前好幾個星期都有「春節可能發生罷工」之傳聞,問題不出在有無預告,而是雇主一方面再三保證一切正常,二方面看似不為任何消弭罷工爭議的努力,而台灣社會卻又宣稱不知道?

預告期不是形式主義,而是實質面向,重點在於預備處理相關爭議,前端既無法律明定須遵守預告期,後端又找不出可能被評價違法的基礎,預告與否,並非真正關鍵。

政府、政府,你在哪裡?國家中立義務的解讀

一直很喜歡這段(悲慘)小故事:1940年6月8日,年輕國防部次長戴高樂,往見法軍總司令魏剛將軍,面對納粹德軍兵臨城下,沮喪的魏剛說:法國輸了,我們得立刻投降。戴高樂疾呼仍大有可為,力阻不再言勇的將軍,魏剛嘲諷的說:那請問閣下有何建議?戴高樂云:報告將軍,政府不提建議,只下命令啊!

不談政治、只言法律:原則上,國家在罷工爭議中,應該秉持國家中立義務,不為任何實體性的介入,當然,民眾要求難擋,社會輿論難耐,統治正當性隨時可危,更何況凡事投射政府、放言政治的台灣社會。政府出面,努力揪合勞資雙方上談判桌,應不致違反中立義務,有違憲之嫌的職權交付仲裁手段,實在該束之高閣(桃園市政府2016、2019的克制值得讚揚),如真要談國家的因應,最多在於促成雙方的「自主協商」,不在於「罷工行動本身的干預」,這才是一個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正確之道。

2019年2月9日 星期六

新年新願,願我們都成為自由的文明人!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民報/專文 2019.02.08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54f7566d-4114-44c5-b1cb-ed519aafa322



過一個年,才明白台灣人腦漿與血液裡溶入的愚昧與奴性元素是如此的多。電視中搶頭香、徹夜排隊朝覲政客領紅包、迎拜財神與抽取國運籤的新聞,令人仿彿活在前清年代。忘記這世上還有許多重要的事情、也忘記自己才是國家的主人。

大過年間,人們形為物役的現象最為明顯。人們忘記自己的靈魂遠比身外之物重要。只有奴才,才會期待步步高昇!只有心靈貧窮的人,才以發財為要為樂。當整個社會充斥這樣聲音時,多元價值與多元文化就被忽略,台灣也徹底地庸俗化!可嘆的是, 宗教本應教人超脫世俗,追求性靈與品味的提昇。當宗教沾染銅臭與喧囂時,原本期待的清靜自在也化為烏有。

台灣人若不能對此有所覺悟,未來「貨出去、人進來,XX發大財」的魔咒會繼續有效。政客只要吹起笛子,台灣人就會如行尸走肉般地跟隨前行,被賣也不自知!對於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而言,這絕對是危機!

沖齡繼位的明治天皇,在其親政後下詔自誓﹕「當破除陋習、求知識於世界。」這就是著名的五條御誓文。而日本政府回應君主呼籲的做法之一,就是在明治6年(1873)下令全國改用陽曆。對日本人而言,這不只是形式上的改元換曆,而是表明舉國上下、革心革故,決意與文明世界接軌的行動。幾年之間,日本成為世界的文明國家,泰西諸國不敢輕看。1895年,日本統治者將新曆帶進台灣,台灣人早於中國人21年過新曆年。

轉型正義固然需要糾正歷史錯誤、追究加害人責任與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真正能令政府記取教訓、永不再犯的前提,是透過全面教育根除台灣社會中專制獨裁的病根。任何民主憲政秩序的建立、維持與鞏固,均須仰賴能夠培養人民作主人的自由教育。台灣人棄絕黨國遺毒的同時,也必須進行全面的教育改革。這改革不是追求如何讓幾所大學進入世界百大,不是追求在評比排名上進前,而是全面落實真正的自由教育,從基礎教育到成人教育。當人民能珍視多元文化的價值、看重誠實與正直品格、追求精神與物質平衡的生活、願意成為公民社會的積極參與者、也可以欣然地向身處的土地表達感恩時,他們會是自由民主憲政體制最忠實的護衛者。

2019年舊曆大年初四, 祝福我們大家都能成為自由的文明人!

2019年2月1日 星期五

真正的中正紀念堂:2.0版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1.3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1/31/Real-CKS-Memorial-Hall

藝人鄭惠中打在文化部長鄭麗君臉上的那個粗蠻巴掌,意外地在輿論掀起了另一波議論中正紀念堂去留的話題。其中,又以前總統馬英九認為:蔣介石對台灣「功大於過」、「有一個紀念堂應不為過」等這番輕描淡寫的發言,最耐人尋味。

讀者在看這篇文章時,不妨同時用另一視窗打開GOOGLE MAP,欣賞一下中正紀念堂所佔的面積有多遼闊。在日治時期,這塊地當時屬「旭町」,西側由「台灣山砲隊」使用,東側由「步兵第一聯隊」使用,是個軍事要地。進入中華民國只剩台澎金馬時代後,軍隊順勢接收了日軍的營房和設備,這裡也就成為聯勤總部與陸軍總司令部所在地的軍事用地。

其後,由於台北市工商繁榮,然而具有歷史性之城中區、龍山區及延平區已發展至飽和點,於是財政部、交通部、國防部及台北市政府等單位共同籌組「營邊段可行性研究小組」,並於1974年6月決議在台北市信義路「營邊段」共投資150億元來建設62畝的現代化商業中心,包括辦公大樓、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商場以及會議廳、世界貿易中心等。更簡單地說,在政府最早的規劃藍圖裡,信義計畫區應該是座落在信義路頭,而非現在的信義路底。

計畫趕不上變化。台北市第二商業區計畫因1975年4月5日蔣介石逝世而告吹。根據當時官方說法,行政院「接受各界建議」 與治喪大會的決議,決定在台北市興建中正紀念堂以茲紀念。因此於同年5月15日頒訂《紀念總統蔣公有關事項》7點,經中國國民黨中央常會通過後,旋即由行政院於第1424次行政院會議核定。其中上開事項第2點明確寫道:由政府統籌於台北市興建一座「中正紀念堂」,所需經費除由政府撥款外,可接受各界自由樂捐,其他各地不必分別另建。為迅即籌劃進行興建,同年6月26日行政院第1430次會議通過設置中正紀念堂籌建小組,由俞國華、林金生、蔣彥士、高魁元、趙聚鈺、費驊、賴名湯、謝東閔、蔡鴻文、周宏濤、秦孝儀、張豐緒、林挺生、辜振甫、徐有庠及王永慶等16人組成,俞國華為召集人,開始負責策劃及辦理建堂事宜。

打造領袖的個人崇拜,是維繫威權體制運作的重要支柱。今日北韓、昔日台灣,都是這副德行。民族救星、世界偉人蔣介石逝世,「蔣公精神」遂成為凝聚民心,共同反共復國的力量,因此當時不論政府官員或民眾,紛紛發表了許多激勵人心、可歌可泣的文章,政府也制訂了許多誌哀辦法,諸如:全國軍公教人員應綴配章1個月;全國各部隊、機關、學校、軍艦及駐外使館等下半旗誌哀30日;全國各娛樂場所,應停止娛樂1個月等。教育部更積極推出五花八門的蔣公紀念作為。例如:民族掃墓節、蔣公紀念歌、銅像、遺像、將蔣介石豐功偉蹟編為課材等,1973年生的筆者,當年就是誦念蔣公看小魚逆流而上故事的那代人。

為了建堂,政府很阿沙力地犧牲了台北市第二商業區計畫用地,至於龐大的建築費用,除了來自國庫以外,全國各機關、團體、學校及個人對建堂的捐獻也顯得異常踴躍。在機關部分,如:國民大會全體代表合捐130餘萬元;立法院全體委職員工共捐獻47萬元;交通部暨所屬郵政、電信、招商、民航、氣象、觀光以及高速公路與運輸計劃委員會、交通研究所等機關員工,捐獻567萬餘元;台灣鐵路管理局全體員工總計捐獻245萬元;中國石油公司員工捐獻250萬元;台北市警察局共捐獻50萬餘元。

至於民間部分也相當可觀,如:台灣水泥公司董事長辜振甫捐獻的500萬元;裕隆汽車公司及台元紡織公司董事長嚴慶齡、吳舜文夫婦捐獻200萬元給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作為「恭鑄故總統蔣公銅像或籌建其他紀念性建築費用」;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捐獻200萬元;甚至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及黨營事業全體員工暨所屬經濟事業也捐獻高達1,266萬元。

總的來說,從1976年的動土到1980年的完工,期間不到4年光景,建堂,可以說是高於一切的國家建設。值得注意的時間點是,1978年5月蔣經國子承父業接任總統。這個集合官民龐大財力資源堆砌的巨型建物,雖然裡面沒有安置靈櫬真身,卻也可看成是蔣經國為了紀念其父親、以及埋葬對其父親的愛恨情仇所建設的陵墓。

蔣中正的曾孫蔣友柏於2007年底曾接受BBC專訪,表示:「台北中正紀念堂裡的銅像是全世界僅次於莫斯科列寧銅像的第二大銅像,而且我曾祖父過世後遺體由民眾排隊瞻仰數日數夜,全世界有這種待遇的,好像只有蘇聯的列寧、中國的毛澤東和北韓的金日成。我實在不知道國民黨把我曾祖父當成他們的圖騰,然後與列寧、毛澤東和金日成相比,這樣對他們有什麼好處」,並認為「中正紀念堂是錯的」,「在領袖死後立銅像建紀念館,不是甚麼光榮的事」。

如此氣度,令人佩服。與馬英九日前主張蔣介石「有一個紀念堂應不為過」的發言相較,格局高下立判。試問:全世界民主國家有那一個總統紀念堂,能在衛星地圖上如此龐大而清晰?又試問:全世界民主國家有那一個總統紀念堂,能耗費如此鉅額的官民資源?

要紀念兩蔣,其實桃園市早有兩蔣文化園區存在,不僅每年耗費數千萬公帑營運,而且還有靈櫬真身。筆者認為,或許不妨可思考將兩蔣文化園區正式正名為中正紀念堂。這個嶄新的「2.0版的中正紀念堂」不僅符合馬英九「有一個紀念堂應不為過」願望,可讓海內外支持者與觀光客繼續從事瞻仰朝拜等活動,更可使得以中國客為首的觀光客往南移動,促進大桃園地區觀光效益。至於在台北市中心釋出的寬闊廣場與龐大建築,無論是打造成為21世紀的「新‧信義計畫區」,抑或進行其他更有創意的空間再轉型,都將是更妥適的選項。如此作法,堪稱一舉兩得、兩全其美之策,值得層峰好好思量。

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

【活動紀錄】0112「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研討會資訊】

時間:2019.01.12(六) 09:30-17:30,09:00開始報到
地點:台師大圖書館 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主辦單位:永社

09:00~09:30 報到
 
09:30~10:00 開幕致詞
 辜寬敏/總統府資政、制憲基金會董事長(因故未出席)
 陳傳岳/律師、永社創社理事長
 
10:00~12:00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主持人:李鴻禧/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引言人: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與談人:王思為/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永社理事
     陳耀祥/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12:00~13:00 中午休息
 
13:00~15:00 場次二: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主持人:張政雄/律師、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引言人:黃秀端/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兼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羅承宗/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與談人:宋承恩/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15:0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30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主持人:許玉秀/前大法官
 引言人:陳為祥/律師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張明偉/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教授
 
完整資訊: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18/12/blog-post_26.html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1E-34CMrdA-ciM17QqjAva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研討會資料】

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會議手冊
*本手冊多為文字資料,完整投影片請見後附分場資料)

主辦團體簡介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中央政府體制論〉林佳和
〈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胡博硯
【場次二: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國會改革問題與憲政體制之配套〉黃秀端
〈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以民間各版本新憲法草案為中心〉羅承宗
〈國會制度與憲政體制〉顏厥安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司改狂想曲 為黨國司法除魅〉陳為祥
〈制定台灣國憲法應有的精神及司法架構〉鄭文龍
〈「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司法制度架構」與談意見〉林孟皇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



場次二 :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黃秀端教授投影片


宋承恩副執行長投影片


顏厥安教授投影片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陳為祥律師投影片


林孟皇法官投影片


張明偉教授投影片



【活動照片】


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002207499862765

當庫克和童子賢都這樣說 你不能只談技術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評論 2019.01.30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6880

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日前以行政院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民間諮詢委員會召集人身分,出席台灣5G商用服務發展願景高峰會,談到華為事件是國際政治影響科技產業的高峰點,也提到5G是最近10年來最需要法規政策創新、以及智慧財產權布局的重要。筆者非常贊同童董事長所言

無獨有偶,今日稍早蘋果公司的執行長庫克(Tim Cook)也在自己的推特上,強調在數位時代,人們需要更多的隱私權保障。這並非庫克第一次這樣表態,身為科技產業的指標人物,庫克多次發言支持如歐盟GDPR的嚴格規範。尤其,當法國以GOOGLE 違反GDPR為由、重罰GOOGLE五千萬歐元,接著歐盟再次對外公開指名臉書應該遵行GDPR的新規則、「貢獻更多、重建使用者的信心」。庫克的說法,並非單純只是對隱私與個資規範的呼籲,而顯示科技產業中的角力,已不限於商場,更衍伸至法律與政策的論辯。

科技產業的聲音,恰似呼應著中美貿易戰的趨勢發展。中美的關稅談判在G20峰會後暫時休兵,但在科技戰的層面,雙方則不但沒有任何退讓,甚且競爭態勢愈來愈嚴重。峰會後,美國先是以調查華為是否違反伊朗制裁規定為由、要求加拿大逮捕了華為財務長、任正非的女兒孟晚舟。之後中國就以國安為由逮捕了在中國境內活動的前加國外交官康明凱、以及其他加拿大公民,雙方就此案的緊張關係尚未解除,美國又開始調查華為是否竊取美國電信公司的智財。

與此同時,儘管華為一再強調其設備並未有資安疑慮、而事實上各國目前也提不出確切的證據;但就緊抓著「華為可能是資安漏洞」為由,以美國為首,盟國紛紛開始禁止華為參與5G基礎建設、或是以更加嚴格的角度檢視華為的運作。

如澳洲在去年中以「國家安全」為由,成為全球第一個禁止華為和中興提供5G設備的國家。紐西蘭政府也於11月宣布加入澳洲的行列,禁止國內電信商採用華為的5G設備。其後英國電信業龍頭「英國電信集團」也宣布,未來不會使用中國華為集團所提供的5G網路通訊設備、甚至先前曾經使用華為的「4G通信設備」,未來也將逐步移除。今年初,德國加入美國隊,禁止華為加入供應行動通訊網路設備。加拿大和中國關係正緊張,但加國的情報國安體系、呼籲禁用華為的聲量正在不斷升高。

童子賢說得真切,華為事態的發展,與其說是資安技術規格之爭,不如說是國際政治的風雲詭譎。庫克亦說得直白,當GDPR改變了數位產業的遊戲規則,向來強調隱私保障的蘋果,更有機會超越臉書和谷歌。

台灣的科技業做為國際產業標準的追隨者,向來有明顯的技術導向。不過,除非能如美國一樣,成為全球科技領先者,只談技術發展,恐怕已經無法跟上瞬息萬變的國際趨勢。相對的,掌握無形的智財、法律和政策的走向,將會是新世代產業的生存技能。做為科技產業的代表人物,庫克和童子賢都是工程師出身,而今兩人也不約而同的關注智財和法律的發展,可見大勢所趨,英雄所見略同。

2019年1月29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0129「回應中國赤山監獄拒絕李凈瑜探監」記者會

嚴正抗議中國政府枉顧良心犯之人權 取消家屬人道探視!(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天(1/29)是李明哲被中國政府任意關押逮捕第681天。

中國赤山監獄以李凈瑜於2018年12月18日會見李明哲後,「公開發表的言論與事實嚴重不符」為由,禁止會見李明哲三個月,時間從2019年1月23日起算,到4月22日為止。李明哲妻子李凈瑜、李明哲救援大隊、尤美女立委,於農曆過年前,1月29日,共同召開記者會,予以回應。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就在家家戶戶都要過年團圓的時候,中國政府再度以這種不人道的手法,拒絕家屬探視,非常可恥。2018年12月24日與家屬所召開之記者會,所講述之內容包括家屬寄去的書被退,親情電話卡一直無法開通,這部分都是家屬這端就可以確認的事實。其他部分,包括李明哲體重下降三十公斤,被監獄丟棄保暖衣物,凍結現金帳戶,超時工作,實用腐壞食物,信件無法收到等,皆為被監禁之當事人告知之事實,不論是當事人或家屬,都沒有理由要故意說謊,以換取可能的懲罰。中國政府如果認為家屬及救援大隊說謊,更應該開放,讓所有人都可以過去探監,確認到底是中國政府說的是事實,還是當事人及家屬說的事實。此外,中國政府即將在三月人權理事會開議期間,在聯合國宣布關於去年十一月的普遍定期審查(UPR),中國政府願意接受及採納的建議。我們也要在此呼籲國際社會共同關注中國政府侵害台灣人權捍衛者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及在監所的不人道待遇,共同加以譴責。」

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昨天中國審判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他是709大抓捕最後一位受審的律師。他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同時,李凈瑜昨天收到湖南赤山監獄的告知書,上面說因為李凈瑜上次探視李明哲後,回台灣開記者會所陳述的李明哲在獄中待遇,與事實不符,干擾李明哲的改造,故禁止李凈瑜探監三個月。中國的行為等於把限制李明哲的言論自由延伸到家屬,要她封口,完全違背家屬監獄探視權的普世價值,也違反自己有參與修正的《聯合國囚犯最低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2015年修正)和中國的《監獄法》(2013年施行),包括《聯合國囚犯最低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58條:「囚犯應准在必要監督之下接受探監。」我們必須嚴厲譴責,也呼籲中國立刻恢復李凈瑜的監獄探視權。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黃尚卿表示,「國際特赦組織分別在2017年底與去年年底,連續兩年針對李明哲的案子發起全球緊急救援。李明哲的情況,不是只有台灣或中國,是全世界都在關注。我們呼籲中國政府立刻無條件釋放他,並在拘留期間能定期、必要時不受限制地獲得與家人接觸的機會及醫療資源。昨天,收到赤山監獄禁止李淨瑜前往探訪李明哲的通知,我們都感到相當震驚。這樣踐踏言論自由的通知,再次表現中國政府罔顧國際法律,藐視最基本的人權自由。當中國政府不讓家屬定期探監、就違反了關於在押人士權利的國際人權標準。而且李明哲的健康狀況令人擔心、如果家人不能探監,在完全沒有外界監督的情形下,更有可能在獄中繼續受到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對待。國際特赦組織,再次嚴正得促請中國正視這件事情,給李明哲家屬定期探監的權利。並尊重言論自由,立即無條件釋放李明哲。」

青平台劉璐娜表示,「這段時間,在公開場合聲援李明哲的人看起來很有限,但是,請注意,我們背後有一群人,正逐漸增加中,他們都很想知道,李明哲怎麼了?李明哲犯了甚麼滔天大罪,以至於中國政府需要粗暴地對待李明哲?而,台灣政府和台灣人民可以做什麼?怎樣做才有用?台灣是個民主國家,當中國以暴力的手段控制和壓迫人民和在中國的外國人士,這些事情是會被討論和傳播。中國禁止使用Line、禁止Google,甚至也開始禁止無害的BL同志小說、禁止花美男、禁止男生穿耳洞打馬賽克、網紅Youtuber言論要送審、禁止如懿和姸禧這類的是宮廷劇,只是表示他們政權極大的不安和沒有安全感,這樣的恐懼和壓制將會加速這個國家的危機。我認為台灣人民必須嚴謹以對,不可輕忽。最後,也是目前最嚴肅和危急的事情,就是,從李明哲身上,所謂訓化和教化,都是為控制和壓迫。而中國政府所謂的和平協議從來不是和平,而是用和平的外衣包裹了暴力的本質和殘暴的羞辱。李明哲的事顯示中國可以羅織各種罪名糟蹋人權。台灣人不但要警覺,也要抵擋這樣的手也正魯莽粗暴地伸向台灣。我們都可能是李明哲。面對中國的壓迫和威脅利誘,台灣人必須團結和凝聚共識,不可天真的坐以待斃。」

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表示,「首先,如果中國政府、中國的監獄這麼脆弱,僅僅因為一個探監者的人權言論,其運作就會被干擾,這意味著這個政府、這個監獄的運作根本就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這樣扭曲的政府乾脆解散算了。再來,中國因『探視者的言論』而『限制探視』,完全是非常明顯的不當連結,中國就算覺得言論與事實不符,也應該、必須依照他們管制言論的其他規定來處理,而不應該去限縮李凈瑜『探視親人』的最低限度權利。進一步檢視,我們可以發現中國政府用盡手段阻止李明哲、李凈瑜發表人權言論,這恐怕就代表中國政府害怕這些言論,害怕這些言論揭露了中國政府的醜陋與錯誤。最後,李明哲無罪。希望李明哲能早日回家。希望在臺灣的人們共同關注這個事件,因為下一個被中國政府壓迫的,可能是我們之中的任何人。」

李明哲救援大隊日前,也已經於臉書上發起「#寫給李明哲的365封信」,鼓勵大家持續以寫信的方式聲援李明哲,讓中國政府及監獄感受到壓力,目前已經有七十幾封信寄出。同時,救援大隊也發起了「陪李明哲一起吃年夜飯」的網路聲援活動,鼓勵大家在2月4日除夕這一天,一起在臉書打卡並標示「李明哲」及「#陪李明哲一起吃年夜飯」,透過網路串聯的方式,讓台灣社會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台灣人,只因為他的網路言論,而被關在中國監獄裡面,施以不人道待遇。

2019年3月19日,是李明哲被中國強迫失蹤及任意逮捕的二週年,李明哲救援大會也會舉辦活動,呼籲台灣社會不要遺忘、持續關注。


*聲明及更多詳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s://www.tahr.org.tw/news/2378

*李明哲案兩週年懶人包:
 http://bit.ly/2RiSGhH

*2月4日,陪李明哲一起吃年夜飯: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078225648924459/


【李凈瑜聲明】

李明哲無罪!(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嚴正抗議中國政府枉顧良心犯之人權  取消家屬人道探視
https://www.facebook.com/whereislee.org/posts/490784324786879

安眠藥不能讓我入睡
酒也不能
我越來越累
我想停下來
但神不允許
我要一直走
走到很高的地方往下俯視
感覺我所能到達的高度
我要走 
── 劉霞 《癔語 二》2003

刑求、虐待人犯,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正在進行中的施暴者會承認。

大前天是「國際大屠殺紀念日」,據統計,歐洲仍有百分之五的人拒絕承認發生過種族滅絕大屠殺。
十幾天前,台灣社會也仍有蔣介石的支持者鄭惠中們,不願承認蔣介石屠殺異議份子的罪行。

但,這些打不倒我,我將繼續走下去,不管有沒有人與我同行。揭露暴行的路途不會是平坦的大道,我知道。
我要一直走。
因為李明哲不是罪犯,李明哲是一個良心犯。

我對公眾發言,我對世界呼籲,我的政治目的就是要全世界關注一個僅僅因為關懷政治受難者的家屬生活,僅僅因為宣揚自由的普世價值,此刻正在承受監禁苦難的良心犯,我的愛人同志李明哲。我的政治目的是公公開開的,沒有任何不可告人之處。

在自由的地方,任何政治目的都沒有不可告人之處,只有在獨裁的地方,才會指控別人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在台灣,如果我宣布要競選總統也不是什麼「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李明哲與我的會面,皆在貴國政府的監視中進行,我返國後舉行記者會,只是如實地陳述了我看見的、聽到的「李明哲處境」,我記得最清楚的,就是他是那麼急切地在最後交代我:

「你就給我記下來,回去講,回去台灣說,去到處說,說給全部的人聽。我還有一堆沒有說欸,他們再這樣繼續亂搞。要搞大家來搞,我看幾千年前、幾百年前的書,干現在什麼屁事,還叫我簽同意退回。那是我不想為難底下拿來給我簽的人,我知道做決定的不是他。你就出去講,到處去講。我還有一堆沒有說欸。」

貴國聲明:「我罔顧事實,公開發表的言論與事實嚴重不符....」那麼請貴國直接公布會客錄音錄影帶。

我的先生在貴國的監獄裡,我有什麼「說謊」的條件?如果我有謊言,你們馬上可以拆穿。

人權不是貴國法律裡的「有礙罪犯改造」?何況李明哲不是罪犯。
普世對受監禁之人的人權標準在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待遇。」

劉曉波自2008年12月遭中國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後,國際救援與關切從未間斷,貴國始終以劉曉波在獄中受到人道待遇回應,拒絕國際人權組織的探視,甚至以官方視角的「樣版」視頻的播送滅火。結果,2017年6月國際傳出劉曉波肝癌病重的消息,1個多月後,劉曉波就病逝。肝癌是一個漫長的慢性疾病,貴國不知掩飾了多長的歲月?貴國這種「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舉世皆知。

人道探視是囚犯與家屬的天賦權利,我要求貴國若不歡迎我去探視,必須要開放讓「國際人權組織」與「中華民國陸委會」代表我去探視。我不接受任何的「台商人士」,他們的處境「寄人籬下」,很為難。

謝謝大家。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遙祝李明哲新年快樂 李凈瑜:應讓人權組織或陸委會代表探視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86244

〈蘋果即時〉中國以「有礙罪犯改造」為由  禁止李凈瑜探視李明哲3個月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90128/1508686/

〈蘋果日報〉中國獄方禁李凈瑜探監3個月 人權組織呼籲釋放李明哲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29/1509198/

〈上報〉【直播】李明哲遭限制探監3個月 李凈瑜跨海抨擊中方禁令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6795

〈新頭殼〉中國禁止探視3個月 李明哲之妻:這些打不倒我,會繼續走下去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1-29/201248

〈風傳媒〉揭李明哲在獄中遭虐被控「妨礙罪犯思想改造」禁探監 李凈瑜:那就讓國際人權組織去探視!
 https://www.storm.mg/article/885585

〈中央通訊社〉李凈瑜遭禁探視李明哲 盼中國允陸委會代探監[影]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1290061.aspx

〈聯合新聞〉禁探李明哲3個月 李淨瑜:揭暴行非平坦大道 要一直走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3620456

〈聯合新聞〉遭禁探視李明哲 李凈瑜盼中國允陸委會代探監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3620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