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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5日 星期一

【新聞稿】1105「任意移監如人球 APEC張習會,勿忘李明哲」記者會

任意移監如人球 APEC張習會,勿忘李明哲。(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年度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經濟領袖會議將在11月12日至18日於巴布亞紐幾內亞登場。台灣將由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代表參加,出席成員還有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經濟部長沈榮津與國安會副秘書長蔡明彥等人。
 
許多國家主張APEC與人權無關,但亞太經濟合作(APEC)在其成立宗旨便明示為「促進亞太地區經濟成長發展及人民福祉」,「發展」與「人權」也同時為其重要目的。Human Rights Watch近幾年皆會在APEC峰會前要求各國與會領袖針對人權議題發聲和施壓,台灣的人權團體也呼護台灣代表應藉此機會發聲。
 
蔡英文總統2016年5月就職以來,中國為堅持「九二共識」而斷絕兩岸官方交流,此次峰會是台灣和中國政府高層領袖會面的難得機會。蔡總統應責成我國與會代表,當面向中方表達李明哲無罪、應予立即釋放的要求。
 
我們認為,台灣與會的官方代表應透過各種方式,尋求APEC中亞太各國的支持聲援,清楚地向他們說明李明哲案以及該案所代表的中國打壓人權和民主價值的嚴重性;因為這樣的打壓已經不限於針對中國公民,甚至開始針對其他國家公民,同時也不再只限於政治異議份子,也及於商人。例如,加拿大籍富商孫茜據報因修練法輪功而於2017年2月在其北京住處被中國政府任意逮捕,至今未經審判遭關押逾20個月,慘遭酷刑。在台灣,也不僅李明哲一人,也有五百位台灣人被失蹤,超過一千位的台灣人被發法拘禁。台灣應善用APEC會議,結合其他有國民受害國家政府,要求中國尊重法治與人權國際標準。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表示,我們的領袖代表,應該要把提升區域性人權保障的議題帶到 APEC ,也是因為人權與區域經貿習習相關。其背後更是價值的選擇,正如美國副總統彭斯的演講所揭示。唯有建立在民主、自由、尊重多元的基本價值上,區域性的經貿與發展合作才能走得長遠,符合亞太地區人民長遠的利益。
 
經濟民主連合的賴中強律師則表示,應在亞太經合會上主張推動設立「亞太人權法院」,以建立亞洲地區的人權共同規範及具有強制力的「區域法院」;賴律師認為如同「歐盟」不只是一個「經濟共同體」,也共享同樣的價值與信念。亞太地區如果也希望形塑成為一個共同體,也應該朝此方向前進。
 
而針對11/6即將在聯合國面臨「普遍定期審查」(UPR)的中國,日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前往日內瓦參加審查前的「會前會」(pre-session),跟各國代表報告李明哲案的最新情況,呼籲各國關注中國對於台灣人權工作者及言論自由的打壓及侵害,也對於全世界的人權工作者造成威脅,並呼籲他們在審查期間提出相關建議,要求中國改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pre-session會議上有來自中國、香港、全球的援藏組織、世界維吾爾大會、獨立中文筆會、瀕臨危險學者(Scholars ar Risk)的聯盟組織,甚至也有來自拉丁美洲的人權律師及受害者到場,向各國代表說明中國對於他們的各種人權侵害,包括在拉丁美洲的中資企業所造成對於熱帶雨林的環境迫害,及對於原住民的土地文化的掠奪及侵害。顯示出中國的人權侵害,已經成為全球的問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在日內瓦一共拜訪十多個國家代表及國際組織,讓各國更加理解台灣目前的處境。在接下來11/6的審查,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的代表也已經抵達日內瓦,預計與各國團體在場外進行抗議。中國將於11/6上午九點(日內瓦時間,台灣時間為下午四點),在萬國宮內,進行審查。各國團體會在場外抗議,屆時台灣NGO也會跟現場連線,網路直播現場的實況。
 
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表示,李明哲從去年三月十九日被失蹤,至今已經將近六百天。日前又傳出被移監燕城監獄,又被移回赤山監獄的訊息。但中國官方始終未以書面文件通知家屬,顯示其監獄管理,再度違反國際最低人權標準,日前「李明哲救援大隊」也已針對此發表聲明譴責抗議。
 
*UPR第31會期即將開始,中國則將於台灣時間11/06下午四點接受審查。
http://webtv.un.org/live-now/watch/31st-session-of-universal-periodic-review-/570866573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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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發言名單:
 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立法委員/尤美女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
 

更多資訊請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s://www.tahr.org.tw/news/2336

【2018年法律界反核聲明】連署招募中~

「我是法律人.我反核」(圖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2018年法律界反核聲明】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民國(下同)91年12月11日立法後,遲未落實;直到106年1月26日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始將依法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之期限訂明。我國核能發電設備之運轉執照分別將於107年12月5日、108年7月15日、110年12月27日、112年3月14日、113年7月26日和114年5月17日到期[1],執照到期之核能發電設備理當停止運轉。
 
核一、二廠執照有效期限剩不到5年,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授權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均無法申請換照;核三廠曾因設備老舊多次火警,亦不該冒險延役;核四廠封存時尚未完工,並有諸多安全疑慮,續建需耗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環境基本法制定迄今近16年,至114年近四分之一個世紀,法律落實之期限不應一再拖延,呼籲各界: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2]即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投下「不同意」票。
 
[1] 原能會網站_核電廠基本資料:https://www.aec.gov.tw/核能管制/核能電廠基本資料--3_19.html
 
[2]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主文:「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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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十問「以核養綠」公投/蔡雅瀅律師:
  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6/8281
 
﹝加入連署﹞

 *個人連署:請點 https://goo.gl/oUaEKU

 *團體連署:請點 https://goo.gl/67yTBk
 
﹝共同發起團體﹞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Wild at Heart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 Taiwan)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法學會台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中心台北律師公會... (持續招募中)
 
﹝連署名單及更多資訊﹞

 *請見蠻野心足網站:
  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10/8324

截斷網路假消息 法律戰是世界趨勢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2018.11.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4442

今年十月初筆者至阿姆斯特丹開會,會中遇到兩位美國法學教授,他們問起,台灣怎麼處理假消息(fake news)?怎麼看待中國在網路上的影響力?筆者一時語塞,想不出台灣目前有哪些做法,可以回覆這兩位學者的關心。

散播虛假不實的資訊,藉以達成特定目的,自古有之,但假消息之所以成為新議題,除了美國總統川普是最大的宣傳手,更重要的是有組織性地、惡意透過網路傳播假消息,對民主社會可以造成的危害,已經歷歷顯現:從二○一六年美國總統大選、二○一七年英國脫歐公投、二○一七年法國總統大選,以及不久前德國東部的反難民暴動…,有心人藉由民主政治中保護言論自由的規則,利用網路科技媒體的特性,低成本且高效率地強化假訊息的影響力與穿透力,以達成特定的政治目的,不但證實有效,也早就讓傳統上僅考慮主流媒體傳播形式的法規,無法應付。

美國、歐盟以及亞洲多國,都在討論如何管制網路假訊息的新形態破壞力,民主國家更為了維護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而小心翼翼。例如,德國選擇了要求社群平台審查檢舉內容的立法;而法國國民議會則在今年初步通過,選前三個月、由法官在四十八小時內快速審查社群平台內容。兩者相較,德法都針對社群平台的強大傳播能量,要求其負起更大的責任。

無獨有偶,歐盟亦在二○一八年三月發表了調查報告,提出包括要求社群媒體強制關閉帳戶、對有毒的內容農場求償,以及加強標誌網路上的不實訊息等做法。而就在上月底,英國和加拿大的國會,也聯合要求社群平台之王—臉書創辦人祖克柏,出席「假訊息」的聽證會。

由上可見,要求社群媒體負起更大的責任,已經是不可擋的趨勢。而各國之所以同時針對社群媒體,要求聽證或立法,正是因為人們逐漸了解,網路工具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認為網路世界是純粹中立的烏托邦主義,刻正深受挑戰。而早年讓這些社群平台,披著「中立第三者」的外衣、免除所有責任的法律架構,恐怕已經不符潮流。

以目前加重平台責任以截斷網路假訊息的趨勢,事實上亦對堅持優質新聞的傳統媒體發展有利。傳統媒體的衰落,和社群平台興起後,媒體只能順著演算法追求點閱率,而無法找到有效的獲利模式,有相當關係。社群平台既得到了傳播媒體內容的利潤,卻不受任何媒體責任的要求,兩者處於不對等的競爭關係 ,也早就是數位世界法規檢討的目標。此外,傳統媒體亦可以扮演網路訊息事實查核的守關角色,與其他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共同維護網路世界的秩序。例如英國BBC早就設立了網路資訊查核專責小組,臉書在美國也和主流媒體合作進行事實查核。台灣政府捨棄「假新聞」一語,改以「假消息」代替,也正確反映出這樣的趨勢:阻止網路惡意假訊息的傳播,民主國家的做法,從來就非針對傳統媒體。

放眼全球,歐盟運用GDPR的域外效力,改變了數位經濟的遊戲規則。美國在美中貿易戰中,多方利用禁售令、「經濟間諜法」、行政權,甚至提出新法案,嚴控中國竊取智財與5G科技。法律戰,早就是形塑數位世界的關鍵。台灣自詡將成為「數位國家」,更應認清,數位世界千變萬化、數位法律日新月異,「放手不管」、「不設罰則」,恐怕只會讓自己成為網軍散播不實資訊的練兵場。

誰同意以核養綠 核廢料就放誰那裡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1.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4445

中選會公布的第十六案「以核養綠」全國性公投,涉及國家能源政策,甚至是否重啟核能發電等爭議,引發關注

暫且不論「以核」能不能「養綠」?或是如環保團體所批評的,是「以核擋綠」?縱然前總統馬英九大力支持「以核養綠」,但連中國國民黨黨內也無共識,國民黨籍新北市長朱立倫曾表示,在確保核能安全及核廢料去處前,不會連署支持。

無論「以核養綠」各界如何解讀,既然「以核養綠」公投已經成案,人民也將就國家應否發展核能的「以核養綠」公投案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不論此公投案是否通過,都是直接民意的展現,政府必須重視,並且作為評估興建核電廠與設置核廢料儲存場選址的重要依據。

核能發電的能源政策,最困擾世界各國的課題,主要有安全性疑慮及無法解決核廢料問題。公投案並無法解決科學本質的難題,但可以提供政府清楚的民意呈現,讓國家了解是哪個縣市?或哪個行政區的民眾?對於「以核養綠」同意票比率最高,即表現出該區域對國家發展核能政策最能接受的民意。基此,政府應尊重「直接民主」,如擬興建核電廠或設置核廢料儲存場,應以「以核養綠」同意票比率最高的行政區,作為選址決定的優先根據。

2018年11月2日 星期五

禁止遊行 韓國瑜把高雄當天安門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民報/專欄 2018.11.01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3f8e0da-6383-4963-a2ca-bd17d2477190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近日在媒體專訪指出,未來當選高雄市長後,將禁止與「意識形態」有關的請願或抗議等活動上街頭。韓國瑜說,表示高雄近2、30年被意識形態纏得喘不過氣,若當選高雄市長,將禁止政治性及意識型態的集會遊行;在被各界質疑後,猶如白海豚轉彎,韓國瑜改口說不會阻擋、但會採道德勸說。

韓國瑜的「禁止上街論」嚴重踐踏言論自由憲法價值,不只大開民主倒車,更已重重打臉自家的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與前主席馬英九。簡直把高雄市當成中國天安門,同樣是不容人民表達不同政治意見或意識形態的獨裁思維。

事實上,人民上街表達意見,受到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及第八條「集會遊行自由」之保障,尤其是政治性言論,更是民主國家高度保障的人民權利(參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第七一八號解釋),因此就連向來保守的國民黨政治人物,如馬英九、吳敦義,也不敢公開反對言論自由。

大法官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為保障該項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參照)」。

簡單來說,韓國瑜的禁止政治遊行說法,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就算真的當選高雄市長,韓的違法濫權也將會被司法制衡,甚至被究責。

把街頭還給人民 不容開民主倒車

在政治面上,韓國瑜禁止上街論,剛好打臉自己的黨主席吳敦義。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在去年五月投書媒體「言論自由無敵人」一文,講明「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有人主張統、有人主張獨,都是言論自由範圍。統獨意見不一樣,不代表我們就是敵人。不用霸凌與羞辱的方式,對待不同的意見,才是自由社會公民的基本素養。」,而韓國瑜禁止「意識形態」上街,恐怕要先「罷免」大談統、獨言論自由的自家黨主席吳敦義。

尤其甚者,「把街頭還給人民」是馬英九2008年總統的競選政見,馬英九在今年到台大校園街頭「挺管」時,也再度高喊言論自由。很明顯的,韓國瑜欠缺民主法治素養,也就罷了,甚且在網路聲量攀升之際,趁勢提出比目前國民黨政策更集權的「禁止上街論」,難道已提前「逼宮」自家前後任黨主席馬英九與吳敦義?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自由,不容任何政客開民主倒車,就算是中國力挺的政客也不例外。韓國瑜不惜打臉自家前後任黨主席馬英九與吳敦義,宣示要禁止高雄人上街表達政治意見,簡直把高雄當成中國天安門,以檢踏民主普世價值的方法,將台灣朝中國人權的低標拉近,這看在全球民主國家的眼裡,恐怕不只是笑話,更是民主逆流的嚴肅課題。

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1030「請立院儘速啟動審查《法官法》評鑑制度修正草案」記者會

請立院儘速啟動審查《法官法》評鑑制度修正草案

《法官法》從2011年開始實施至今6年多,但關於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新聞仍層出不窮,以2018年為例,有法官性騷案、蹺班為性交易、與當事人不當接觸、浮報溢領加班費等;至於檢察官部分,花蓮檢察官闖幼兒園事件更是震驚全國,突顯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機制改革的急迫性。司法院雖然允諾修正其中的「評鑑制度」,卻遲遲未將草案送至立法院審查,不知還要拖延多久。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今日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籲請立法委員重視人民對於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殷切期待,於本會期能儘快審查《法官法》修正草案,莫讓技術性問題延宕改革時程。
 
1. 《法官法》評鑑制度修正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除了前述個別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事件外。現行「個案評鑑制度」成效不彰,6年多來(2012/01~2018/07),法官評鑑委員會僅收案61件,已經結案的53件中,評鑑成立件數為21件,成立比率為39%。至於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收案量未公開,結案50件中,評鑑成立的有13件,比率為26%。至於實施2次的「全面評核」,由於結果不公開,外界僅知沒有任何法官或檢察官有移請個案評鑑,表現不佳的法官、檢察官如何處理,不得而知。
 
對此,司改國是會議提出許多修正建議。例如,增加評鑑委員會外部委員人數,來源應力求多元化及異質化。其實,民間團體曾就評鑑委員會決議欠缺性別意識召開記者會,希望未來評鑑委員會應該提升其組成的多元性與異質性,改變現行以「法律人」為主的現況,透過多元的觀點及不同於傳統的視角,整體評鑑法官、檢察官適任與否。
 
又例如,現行法,對於提起檢察官評鑑的時效過短,常常使得人民在審判終結後想提起檢察官評鑑時,才發現時效已過,國是會議也建議延長;而人民可以請求評鑑,更是國是會議決議與民間共同的訴求,司法院也不反對。可惜,前述修正都無法進到國會審查,評鑑制度的改革可說是仍走在黑暗的隧道中,看不見出口。
 
2. 司法院草案與國是會議決議仍有落差
 
除立法進度緩慢以外,今年7月20日司法院公布的草案內容也有許多條文並不符合國是會議的決議精神,例如,現行制度下,經評鑑委員會認定應付懲戒者,還需要再經過監察院的審查,才能進到職務法庭審理,由於程序過於冗長,因此國是會議決議應付懲戒者直接移送職務法庭,不用再經過監察院,但司法院草案沒有採納此決議,僅將職務法庭原本一級一審修正為一級二審,但沒有解決前端程序冗長的問題。實則,不同的制度建議本來就需要國會進行討論審查,但若遲不開啟,無從討論,更遑論完成制度的改革。
 
3. 官方應參考民間的改革建議
 
除前述時效與評鑑制度簡化的問題外,也籲請立法院參酌民間建議進行修法。包括將現行由司法院及法務部執掌的全面評核改由評鑑委員會進行,並合理適度的公開結果,以利打造值得信賴的司法體系;此外,為因應人民直接提起評鑑的制度改革,應增設專職評鑑委員及專職工作人員,讓評鑑委員會有資源妥適的處理評鑑案;而在政府積極研商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情形下,讓國民法官能夠參與職務法庭審理,消弭目前人民對職務法庭官官相護的疑慮。

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一直都是人民最在意的司改項目,問題不解決,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繼續在暗處啃噬司法的公信力,對於認真、盡責的法官、檢察官們更是不公平。因此,聯盟籲請國會在此會期儘速排案審查,讓司改進度持續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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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0.30(二)10:00
地點:立法院正門
主辦: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
 
【出席團體/代表】

立法委員/周春米委員
立法委員/黃國昌委員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顏思妤主任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羅士翔執行長
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秘書長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林慈偉主任
法律扶助基金會/張靖珮律師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范植鈿研究員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陳雨凡律師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RzTtN8XDfMQ
*更多詳情請見民間司改會網站: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555

2018年10月28日 星期日

德法打擊假新聞 重點在截斷網路訊息快速傳播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上報/評論 2018.10.27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0788

筆者在今年6月中,於《上報》發表「打擊網路假新聞 看德國怎麼做」,提到德國立法(Netzwerkdurchsetzungsgesetz,簡稱NetzDG)針對大型網路平台業者、要求它們就平台上特定種類(主要是《刑法》犯罪)的言論內容、負起快速審查與處理的責任,否則就會被政府處以鉅額罰款。之後台灣媒體上許多假新聞(假消息)立法管制的討論,常常提到德國,但由於德國NetzDG的立法思維相當創新,筆者發現台灣的相關討論,時而誤解了這部法律的精神所在,往往讓討論失焦,實非筆者所樂見。

網路訊息傳播的速度與形態,本就和傳統媒體不同,在大型社群平台出現之後,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是編輯,任何一個帳號都可以是一家自媒體。各種資訊無需經過任何形式的查核,即可上網公開。如此社群平台的先天結構,造就了假/不實訊息的溫床。其中,具有特定目的、有組織、有系統的透過網路、製造並散播假新聞(假消息)的手法,以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威脅民主政治的本質,許多國家都已高度關注。民主國家之中,採取立法方式意圖對抗網路假消息的流竄,德國是一個典型。德國的立法有幾項特點:

(一)NetzDG所規範的言論內容,本就屬於《刑法》犯罪,不是創設新的言論犯罪:這也就是說,這些言論本身就是「不法的言論」,只是一般犯罪由司法機關認定,在NetzDG中,則考慮司法程序曠日費時、為期能因應網路訊息快速傳播的形態,把責任加諸大型社群網路平台業者,要求業者在24小時內快速處理舉報內容、避免不法言論的損害進一步擴大。 
(二)NetzDG所規範的對象,是大型社群網路平台業者,不是使用者、也不是傳統媒體業者:所謂大型社群網路平台業者,就如臉書、twitter和youtube。舉例而言,在NetzDG之前,使用者在網路上宣傳納粹或否認二戰的大屠殺歷史,這本身就構成犯罪,但使用者犯法,平台業者並沒有責任(總不能因為網友在臉書誹謗他人,則業者也要連帶坐牢吧)。在NetzDG之後,平台業者對使用者的不法內容,需要負起快速審查和刪除的責任。

相對於德國由於二戰歷史以及難民因素,對種族仇恨的言論散播十分敏感,法國則十分在意選舉期間的網路不實訊息傳播。2018年1月,法國總統馬克宏與俄國總統普丁會面,曾直接抱怨俄國媒體在2017年大選前,大量報導他在海外洗錢的不實訊息、透過網路高速流傳,企圖害他落選。基於這樣不愉快的經驗,法國國民議會今年初步通過的《打擊網路假訊息法案》,也是希望用新的方法、扼止網路流傳的不實訊息。這個方法,則是選前三個月,政黨或候選人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所謂的「虛假或不實的網路資訊」,法官應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下令要求社群平台業者配合、封鎖這些舉報的網路內容。

儘管德、法的法案由立法至執行,有關言論自由的辯論從未終止,但值得我們重視的是,德、法都認知到網路訊息傳播的速度和方式不同以往,現有的法規雖有處罰規定,但卻常常緩不濟急,導致這些不實訊息在受法律處罰之前,早就造成難以挽回的網路災情。因此,德、法基於各別的歷史和國情,提出了加重平台業者責任、或要求法官快速審查並下令平台業者配合封鎖的立法。

但無論是德國加重大型社群平台業者責任、或法國要求法官快速審查,兩者都與一般網友無關、也和傳統媒體無關,而是截斷網路訊息快速傳播的過程,以避免在司法結案之前已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

以德法為鏡,可以得知,打擊網路假消息,民主國家的管制重點在大型社群平台業者的責任、或由司法機關下令要求大型平台業者的配合,管制重點既不是傳統媒體、也不是一般網友。

其實,針對網路的特性,加重大型社群平台業者的責任,已是國際趨勢。即使沒有立法,美國、歐盟亦連連要求臉書至國會聽證,在在顯示大型社群平台,未來必需負起更大的責任。

台灣臉書的活躍用戶有1900萬戶,比例世界第一,社群平台決定了訊息傳播的走向,絕非誇大。政府要立法管制,其實也不必捨近求遠。立法院目前在審查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就涉及網路平台業者的責任。只是照原本提案機關NCC的規劃,該法的主要目標是讓網路服務業者得以有免責的避風港。但避風港的保護思維,是仿自美國20年前網路產業正在起步的立法模式,當時網路業者是新生兒,現在則長得一個比一個大,需要的早就不是法律的保護。筆者建議,重新檢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可以是立法管制網路假訊息的切入點。

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1025反核力量集結迎戰,公投反方辦事處成立,拒絕「核四又來了!」第16案公投請投不同意票!



  年底將有10個公投案與大選合併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23日發布,擁核方提出「廢除電業法95條」的公投(以核養綠)補件後,查對結果已達門檻,依法公告公投案成立,此案編號為第16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已做好迎戰準備,徵求1500位民眾聯名支持,成立公投反對方辦事處,設立北中南三個辦公室,爭取參加電視辯論會的反對方資格,邀集長期支持反核運動的各領域社會團體與新政治力量集結,一同呼籲民眾11/24向核電說不,在第16案投下不同意票!

  完整會後新聞稿請參見:https://www.cet-taiwan.org/info/news/3318

擁核燒煤增空污、拒絕核四又來了
迎戰以核擋綠公投 反方辦事處成立記者會

時間:10/25(四)上午十點
地點:中選會大門外

記者會出席代表: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永社、綠色和平、人本教育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宜蘭人文基金會、台灣樹人會、社民黨、時代力量、基進黨、歐巴桑聯盟、綠黨、樹黨、左翼聯盟、人民民主黨


「廢除電業法95條」公投反方辦事處設立三個辦公室
北: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70號8樓之3)
中: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台中分會(台中市西區三民西路61號2樓)
南:地球公民基金會 高雄總部(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282號5F)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現已有超過兩百個公民團體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