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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 星期三

「我是徐自強,我要真審判」百人合唱聲援 記者會

(圖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徐自強案在今年6月24日與7月8日進行兩次調查證據程序後,今日(15)預計會完成黃春棋、陳憶隆二位共同被告筆錄的提示。接下來,合議庭是否會同意律師團證據調查的聲請,包括現場勘驗、傳喚員警等,或是直接進行下一輪的言詞辯論,終結更九審的審理,將是本次開庭的關鍵。如果合議庭不同意調查對徐自強有利的證據,直接結案,那更九審恐怕仍是行禮如儀,徐自強案的疑點恐怕仍無法釐清。

今天,有超過百位的熱血公民,在台灣高等法院前,一起穿上「我是徐自強+1」T恤,合唱「心內話」,呼喊口號「我是徐自強,我要真審判。」訴求合議庭切莫草率結案。

【時間】2015年7月15日(三) 13:3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大門口(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發言代表】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高榮志、T恤設計:存在以先 王俊雄
【聲援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冤獄平反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島國前進、監所關注小組、李晏榕律師、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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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徐自強,我要真審判」活動網址



2015年7月14日 星期二

法官勿讓李全教成為示範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7.1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77522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蔡文居攝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議員及議長「雙重賄選」,案經檢察官及落選者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李全教卻以「聲請法官迴避」等程序拖延,拖過法定「六個月內審結」的法院審理期限,嚴重衝擊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二七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的明文規定。

李全教的拖延戰術一旦成功,將成為全國涉賄者的訴訟示範,未來所有涉及賄選的「當選無效之訴」被告,都可以有樣學樣、比照辦理,涉嫌賄選者都以訴訟技術拖延,拖到公職的任期結束,選罷法的「當選無效之訴」將形同具文,黑金勢必復辟,重創台灣民主法治。

因此,台南地院法官必須勇敢地「依法審判」,選罷法既明定「六個月內審結」,法官即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但書規定,即「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但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而為者,不在此限」,逕為駁回李全教「聲請法官迴避」的訴訟延滯,無須停止訴訟,切勿讓李全教案成為全國涉賄者的訴訟示範,讓民主選舉走上黑金復辟的回頭路!

一點都不明白的明白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7.13
http://www.peoplenews.tw/news/a9b739e1-2c03-45dc-96a5-72b48030fdad

面對國家機器的違法濫權,人民不能選擇沈默,只有不斷的對抗,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圖片來源:民報/CC0 Public Domain

最近,一本名為「明白」,副標題為「蒙冤十八年人權奮鬥史」的書,雖是以小手冊的方式為發行,但其內容卻能成為法律教學的重要教材,也足以勾起太極門案的斑斑血淚。

在我印象中,太極門案似乎只是1990年代中期,台灣宗教掃黑的三大案之一。只是令人驚訝的發展是,當初鬧的沸沸揚揚的案件,皆以無罪確定為終,更讓人詫異的是,刑事判決最早確定的太極門案,卻仍在稅務訴訟中繼續纏鬥。

而此案的原點,乃源於當時法務部的所謂宗教掃黑政策,但此政策所為何來、又有何目的,至今仍無法清楚得知。只是讓人不解的是,原本最該謹守中立與客觀的檢察官,卻配合此不知所以的政策,而開始進行犯罪訴追,尤其是承辦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僅憑藉毫無可信性的所謂線報,即大舉搜索道場,並立即在媒體散佈與營造太極門即是邪教的標籤。更扯的是,其竟還上媒體大肆宣揚與展示所謂的犯罪證據,以塑造司法英雄、司法鐵漢的形象。原來,台灣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者,竟是最懂法律的檢察官,實顯得相當諷刺。

當然,檢方離譜的行徑還不止於此,先押人再取供不說,更想盡各種辦法來恐嚇、脅迫太極門弟子為不實陳述,目的只為入師父於罪。如此的作為,不僅視法律於物,更是對人權的嚴重踐踏。而既然檢察官已經認定,被告犯有刑事上的詐欺及故意以不正方法逃漏稅之罪,卻仍將相關資料移給稅捐機關來要求課稅,這就讓人更加狐疑。因若屬刑事不法所得,乃必須以沒收方式為之,怎還會有課稅的問題?如此絕對不能兩立的手段,乃屬最基本的法律知識,檢察官何有不懂之理?若明知卻仍要求國稅局課徵,實已將檢察官濫用公器的行徑推向極致。

而在太極門案的刑事訴訟,經過十年的奮戰,好不容易獲得無罪判決確定後,欲追究檢察官的濫權追訴罪,卻又得面臨困境。這是因現行的司法實務,認為刑事獲無罪確定的被告,竟非濫權訴追罪的被害人,而否定其得提起告訴與自訴之權。如此荒謬的見解,只突顯出司法體系自我防護、自我掩飾的弊端。而在刑事究責不能,僅剩下行政懲處的手段時,又得受限於法定十年的懲戒時效,只是在我國審判期間動輒超過十年下,如此的懲戒時效,無異是對司法人員違法濫權行為的保護傘,而於太極門案裡顯露無遺。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原該告一段落的太極門冤罪案,卻因國稅局認定敬師禮金非贈與,而是具有對價關係的補習費,致使此案又陷入另一場的長期訴訟。而由於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往往站在行政機關之一方,人民勝訴的機率一直偏低,就算行政法院撤銷行政處分,但在鮮少自為判決的情況下,稅捐機關仍可再行重查,並為相同的處分,又使人民得再提起訴訟,而陷入起訴、撤銷、重查的循環,也是太極門案纏訟至今的主因。而這一連串的惡夢,竟還是來自於當初,檢方所移送,且已經法院完全否定的資料。

我常在課堂上提醒學生,就算將來不從事法律工作,也一定要把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學好,原因無他,雖然你自認為是好人,但好人、壞人的認定權,可不在你身上,學好保護自己,才能有隨時對抗濫權者的準備,講來或許悲哀,卻是台灣社會的現實。同時,我更期盼學生,對於社會的不公不義,能勇敢的挺身而出,如以他人之事與我何干的態度為面對,將來厄運降臨於己時,恐也無人會為你發聲。雖然在看完「明白」一書後,還是有一大堆的不明白,卻讓人深深體會,太極門案就像是一面照妖鏡,一面反映出我國司法與稅捐黑幕的照妖鏡,面對國家機器的違法濫權,人民不能選擇沈默,只有不斷的對抗,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謠言滿天飛 北檢還在放颱風假?

李彥賦(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2015.07.1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50713/647246/

作者質疑,不論是海霸王案或是八仙金主案,北檢似乎有刻意吃案、拖延進度視而不見之嫌。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雖然尚未底定,但民進黨的總統候選人卻從上月開始不斷受到網路謠言攻擊,從「蔡家投資海霸王」一直到近日的「八仙是民進黨金主」,都是利用民眾對於網路資訊的仰賴及信任,透過無法追溯來源的特性,將不實資訊的印象深植烙印於資訊接受者腦中。

然而親藍律師與學者卻將上述有心人士消費八仙死難者的惡質謠言無限上綱,認為舉發這類虛構事實的行為是對言論自由的迫害。這樣的觀點恐怕是誤解了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刻意混淆誹謗性謠言與政治性公共評論的界限。

八仙塵爆屬於舉國矚目的重大公共安全危難事件,造謠者必然深知,如果搭乘此順風車、發表與政治抹黑有關之議題,以不實內容將民進黨與八仙樂園作惡意連結,必定能夠造成廣大討論,並且進一步影響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的選情。這種透過網路媒介,散播「意圖使人不當選」不實謠言的作法,實已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意圖使人不當選之罪。

可議的是,按照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3367號刑事判決的要旨,「該條文既未明定以競選活動期間內犯之為成立要件,為導正但求勝選不擇手段之劣質選舉文化,自不限定須在主管選舉機關公告候選人名單以後或公告之競選活動期間內為之」,也就是說,雖然現在還不是「競選活動期間」,但是為了端正選風、維護候選人權益、杜絕濫發黑函、恣意虛構事實抹黑對手等妨害選舉行為,檢察機關還是能夠依法分案調查偵辦,不過不論是海霸王案或是八仙金主案,北檢似乎有刻意吃案、拖延進度視而不見之嫌。令人不禁質疑,難道北檢還在放颱風假嗎?

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唉 這個表姊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7.1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97188

國民黨準總統參選人洪秀柱。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簡榮豐攝

媒體問洪秀柱是否向國民黨立委允諾不再提「一中同表」,洪秀柱怒嗆媒體永遠沒辦法把她的話講清楚。但事實是, 「一中同表」在國際法上,永遠無法論述清楚 。

洪的 「一中同表」,不只與國民黨中央不同調,洪透過臉書影片闡述:「一中同表就是說兩岸說一樣的話,把兩岸是甚麼關係說清楚」,這種說法等於在國際法上消滅中華民國。

依據公元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藉此解讀其合法的領土及主權範圍包括台灣,但洪秀柱的「一中同表」是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說一樣的話,用同樣的基礎把兩岸關係說清楚,等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片面宣稱擁有台灣主權的合法性,在國際法上徹底消滅中華民國,否定台灣主權。

洪秀柱的「一中同表」,明顯不具國際法常識,同表的結果將消滅中華民國,不只台灣人民無法接受,連洪自家的國民黨主席與立委都無法苟同,難怪永遠講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