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徹徹底底的馬不如扁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7.2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24/today-o2.htm


尚記得,二○○六年倒扁紅衫軍在陳前總統所到之處嗆扁,有群眾在未經申請的道路邊集體嗆扁,也有「嗆扁查理」的單人事件,但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嗆扁民眾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

諷刺的是,馬政府雖通過「兩公約」立法,但馬總統很明顯「說一套、做一套」。學生或教授對馬總統高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等口號,就是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及兩公約「意見自由」保障之內涵;而且教授與學生顯無「公共危險」行為,其阻塞交通的程度遠比紅衫軍還低,警察卻亂找罪名,濫權逮捕。這如果不是馬總統下令鎮壓異見,警政執法豈敢有「嗆扁可以,嗆馬不行」的恣意妄為?執政者是否落實人權保障,很清楚的,馬不如扁!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違法具保 檢察官公然拍馬屁?

李彥賦/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

苗栗大埔強拆事件後,台大學生郭冠均為表達抗議,徒步跟追總統車隊,大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的口號,不料遭警方以妨害公務及刑法第185條「壅塞陸路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之罪將學生上銬五小時並移送北檢偵訊,最後以三萬元交保。這樣的事件告訴我們,台灣不僅國軍有病,為了拍馬英九馬屁,警察與檢察官就算違法也要「蠻橫硬幹」!

首先,郭同學的追車行為根本就不構成壅塞道路之罪。按照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七三一號判決指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謂「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當然亦須達於相當壅塞或損壞道路之程度始足當之」,只是跟追車輛,並非競速、並未一前一後佔用線道阻礙交通,警方以本條相繩、甚至還上銬,完全於法無據。

再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只有在有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時,檢察官始得將被告逕命具保。在此所謂有羈押事由,是指同法第一百O一條第一項有逃亡、串證滅供之虞或所犯者為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或有同法第第一百O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犯罪而有再犯之虞。但郭同學所被誣指涉犯之妨害公務或公共危險之罪,顯然皆不合上述「羈押事由」,檢察官對此所為之具保處分顯屬違法,根本就是在拍馬英九的馬屁!郭同學應可依照同法第四百一十六條之準抗告程序,在交保後五日內,向法院聲請撤銷三萬元的具保處分!

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

「陪審團制度與司法改革—美國經驗談」座談會


司法快死了!怎麼辦?

我們需要陪審團與司法全面改革!台灣司法瀕臨死亡,人民對審判已不信任。野蠻的司法制度,帶來了恐龍法官、政治黑手判決及貪污舞弊事件。

英美的審判制度經歷數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進化,已然相當成熟且文明。因此本次將以美國的陪審團審判制度為中心,及國際公約的角度出發,全面性探討我國的司法制度,誠摯邀請各界參與,期待透過專家學者與公民的對話,勾勒出台灣司法改革藍圖,拯救台灣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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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7月25日(四)晚上6:45-9:30(備餐,請先報名)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主辦:永社、陪審團推動聯盟、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主持人暨引言人:
吳景欽 /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永社常務理事

主談人:
鄭文龍 / 律師、陪審團推動聯盟召集人

與談人:(依姓氏筆畫排序)
高涌誠 / 律師、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
黃國昌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備註:本座談會提供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進修時數2小時


不是蔡沛然就得當洪仲丘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2.07.1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19/today-o1.htm


陸軍下士洪仲丘虐死案,台灣社會高度關注,但馬總統昨天對洪仲丘案僅表示遺憾,然後將檢討的責任全推給國防部,要求國防部徹查。可見馬總統對於自己「領導無方」毫無反省之意,更對於洪仲丘家屬的傷痛沒有「同理心」。

馬總統誤以為每個台灣家庭,都有像自己女婿蔡沛然「規避兵役」的本領,所以無法體會役男家屬的「提心弔膽」,也不能理解制度殺人的濫權風險,這種沒有「同理心」的總統,恐抱持著「別人孩子死不完」的心態,因此不能感同身受,無法檢討自己,更不願意向受害家屬與社會道歉。

事實上,我國於二○○九年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立法時,馬總統已公開承諾兩年內,政府會檢討相關法令是否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項國際公約,如有不符公約之處,會完成修正。但「陸海空軍懲罰法」有關禁閉及悔過等懲罰,是以剝奪軍人「人身自由」作為處罰方式,其決策過程簡單草率,且未經法院審理程序,明顯牴觸兩公約和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保障意旨。三軍統帥馬英九如依其承諾,在兩年內(即二○一一年前)完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洪仲丘就沒有被關禁閉的法律依據,也不會枉死送命。簡單的說,馬總統的「跳票」,間接害死洪仲丘,但馬總統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多數台灣人是洪仲丘,不是蔡沛然,每個家庭的男孩都要當兵!馬總統不能因為自己女婿「規避兵役」,就成為一個不能理解役男家屬擔心、受害家屬心碎,不願意認錯、道歉與檢討制度的三軍統帥!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