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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扁案為例【下】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9期2012.11.27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202944.html


(二)政治對賭與教唆偽證

2008年9月15日各大媒體報導,當時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目前權案已經進入『中後期』階段,年底前應該可以偵結。」,同新聞報導,當時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表示「檢查總長與特偵組一體,希望社會相信檢察官,案子如果辦不出,『我們(指全體檢察官)要下台一鞠躬,沒有誰』回憶與否的問題、『若辦不出,我們還有臉留在這邊嘛?』她意有所指的說,依照目前辦案期程及掌握事證,國務費以及洗錢案結案後『相信可以不負期望』。」,特偵組於案件未偵結,即讓公眾形成「有罪推定」,甚至還召開「政治對賭」記者會,讓司法官變成隨便亂喊「下台負責」的政治人物,實公然踐踏檢察官「客觀性義務」,戕害司法威信。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台北市 郝威權


黃帝穎

台灣時報2012.11.26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92406


在民主國家,議員監督政府施政乃「天經地義」,且為我國法律所明文規範,但近日兩則新聞,讓人具體感受到首都台北市,似乎重現「威權幽靈」。

首先,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筱薇因「揭弊雙子星案」,並質疑郝市長袒護下屬失職,居然發生身家安全疑慮,可見郝市府或者刻意縱容、或者失職怠惰,讓黑道成為恫嚇議員監督市政的背後靈。

尤有甚者,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質詢郝市長,問其夫人有沒有收受市政工程包商的鑽戒,竟遭郝市長如流氓般的反嗆「有種出去說」,隨後郝夫人也對議員提告,企圖干預「議會自治」,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一六五號解釋揭示「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應受保障,對外不負責任」,而包商與市政建設關係甚密,議員對此質詢本屬「言論免責」範疇,但郝市長竟無視大法官釋憲意旨,動輒對議員嗆聲、提告。從應曉薇到童仲彥,可看出郝市府侵蝕「議會民主」不分藍綠,用各種手段讓有「異見」的議員閉嘴,讓「威權幽靈」飄盪在首都議會。


(作者為律師)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扁案為例【上】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8期2012.11.20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91040.html

一、前言

特偵組的存廢議題,從民間討論到立法院,其中特偵組偵辦政治性案件的公正性與合法性問題,最受人質疑,而具有高度政治性的陳前總統偵辦過程,正可作為檢驗特偵組的指標性案件。

事實上,特偵組與被告的法律關係,並不能以國家權力當然高於人民的角度來思考,相反的,特偵組的權力來自人民透過立法者形成法律所賦予,其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規範,是否尊重被告防禦權或其他基本權,當受全民以民主法治之基本價值檢驗。基此,扁案中出現包括:檢察官涉嫌教唆偽證、涉嫌恐嚇證人、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事,嚴重踐踏檢察官客觀性義務,也凸顯出特偵組濫權對司法威信的嚴重傷害。

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特偵組也不如韓國


黃帝穎

NOWnews今日論壇2012.11.17
http://www.nownews.com/2012/11/17/142-2873961.htm


媒體報導,韓國總統李明博涉嫌不法購地案,當地特偵組已經取得法院的同意,授權特偵組對韓國總統府青瓦台進行搜索。因此,韓國特偵組正在研究對總統府進行搜查的具體方式,雖然搜索過程遭到韓國總統拒絕,但已表現出韓國特偵組不畏權勢的偵辦決心。反觀我國特偵組,除了勇於偵辦前朝官員,甚至不惜以違反「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的方法,檢察官排排站召開記者會宣示必辦阿扁外,對於真正的當權者馬總統涉案,特偵組至今默不作聲,毫無偵查作為。

大審判官馬總統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2.11.1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7/today-o5.htm


法務部與外交部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陳前總統「是刑事犯非政治犯」云云,反倒引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遐思。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總統兩日後旋即發表「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期待」宣言,同時總統府發言人也出面批判「判決書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人民期待落差甚大,必須澄清。」再經兩日後,馬總統又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出席宴會,會中馬總統再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並直指「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引發外界極大震撼與批評,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信心」云云。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臉書總統 按摩院長


李彥賦

自由時報2012.11.1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4/today-o7.htm


考試院長關中遭議員爆料,在上班時間搭公務車外出按摩後回應指出,首長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法定辦公時間的限制。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銓敘事項,關中院長此言一出,自然成為國家各機關未來的行為準則。也就是說,對於首長而言,辦公時間只是參考之用,只要從事與公務無關的事就是下班時間。因此,副總統吳敦義將來也可以選擇在停車位較多的平日外出剪髮,不必冒著假日沒有車位的風險,將公務車臨停在紅線之上。

對於馬總統來說,這更是一件遲來的好消息。去年七月,馬總統說他為了「避免公務、選務混淆」,把公帑架設的臉書私自移轉到個人競選辦公室,被民進黨告發貪污、圖利,至今尚在特偵組偵辦中。如果當初關中早點去按摩、早點出來回應解套,馬總統根本不必為了什麼「公務、選務混淆」的問題而惹得一身腥。按照關中的邏輯,根本不必避諱辦公時間參與競選、上臉書,因為對於首長來說,只要自己方便,任何時間都可以是下班時間!

(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文宣部主任、國會助理)

憲法第七條與退休金 信賴利益保護原則vs.情事變更原則


許惠峰

自由時報2012.11.1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4/today-o2.htm


近來有關軍公教是否應發放年終慰問金一事,引發社會各界爭論,甚至加深階級間之對立,而政府因部分軍系立委及公務員之反彈,對於今年是否發放竟出爾反爾,毫無誠信。實則,此一問題之本質不在於是否侵害軍公教之尊嚴,或何人對國家社會之貢獻較多,而是在於社會資源分配是否妥適之公平正義問題,實不可輕易妥協,理由如下: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制度檢討為中心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7期2012.11.13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78294.html

一、前言

人民對於特偵組的期待,當然是希望特偵組勇敢「打老虎」,然而這樣的法治期待,似乎經不起諸多個案的考驗,林益世案已如上期所述,其他涉及政治性的案件,例如:2012年特偵組起訴陳前總統隱匿公文,對於外界質疑「隱匿公文」顯非「貪瀆案件」,特偵組擴張解釋認為,所謂貪瀆案件包括公務員「瀆職」;但同樣涉及公務員瀆職案件,蔡英文告劉憶如擔任經建會主委時「變造文書」、抹黑宇昌,特偵組卻以非貪污案件為由拒辦,辦案明顯有「兩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