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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罷免立委參考名單


羅承宗教授

自由時報 2012.10.20


國庫每年該不該編列公帑作為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兩百多億元公帑「非從天降,亦非地生」,而是全體納稅人血汗積累,政府應撙節花用,務必力求「雪中送炭」,切忌「錦上添花」。看緊納稅人荷包既然是立委天職,面對這筆沒有花在刀口上的「過度給付」,任何有政治良心、財政理性的立委都應一致贊成刪除該筆預算。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公視董事會延任吐槽團


高涌誠律師

財訊雜誌 第409期 2012.10.11


Facebook上有一個「第四屆公視董事會延任吐槽團」,每天針對第四屆公視董事的延任自動計時,而計算到現在為止,該屆公視董事應該已經延任超過670天了。當然,早有部分的董事也認為如此無限期地延任太過荒謬,所以就自動辭職了,不過現在公共電視的董事會到底如何運作?究竟還有幾位董事在職?外界完全不清楚,這對於一個號稱民主法治的社會而言,實在是太不可思議了。

張通榮起訴 馬英九要道歉


黃帝穎律師

極光期刊 第323期 2012.10.16


一、前言

2012年9月14日晚間基隆市民廖姓女子疑酒後掌摑執勤女警被帶回警局,傳出國民黨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放人,對此,基隆地檢署於10月偵結,將張通榮依妨害公務、教唆員警疏縱人犯提起公訴,將負起法律責任。而身兼國民黨主席的總統馬英九,在張通榮兩度參選基隆市長時,皆向基隆市民背書掛保證,亦應負起政治責任,向被掌摑執勤女警與基隆市民公開道歉。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施文儀與尹啟銘

黃帝穎律師

自由時報 2012.10.16


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貼文質疑免美簽和中生納健保,行政院長陳冲認為施文儀「發表與職務沒相關的言論」,下令人事總處調查;考試院長關中更說,「我認為施文儀臉書爭議已違反公務人員倫理與紀律」。

本於相同標準,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平均每五天在部落格上發表一篇文章,內容並非都與其職務相關,其中今年九月十七日發表的「社會不需要鬼話連篇的報導」,文中大力批判新聞媒體,更情緒性的形容「某一週刊媒體做了一期鬼話連篇的專輯,運用各種沒人相信的鬼話來修理馬政府」,辱罵媒體像鬼,請問行政院長陳冲和考試院長關中,經建會職權是否已經取代媒體主管機關新聞局和NCC?否則尹啟銘在網路上「發表與職務沒相關的言論」,怎麼可以不用調查?

行政院與考試院這麼明顯的「雙重標準」,不辦尹啟銘,卻選擇性追殺施文儀,已公然踐踏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和第十一條「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保障精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16/today-o12.htm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查施文儀 那馬英九和尹啟銘呢?


黃帝穎律師

臺灣時報 2012.10.15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寫:「美國給台灣的免簽不是免簽。」,行政院長陳(沖)大動作說要調查,他說「有無公務員服務法上的問題,正請人事行政總處了解。」,企圖以「法辦」威嚇公務員,箝制「言論自由」,如果公務員上網表示意見要被法辦,那請陳沖也用同樣標準調查馬英九和尹啟銘。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班後的公務員與一般民眾並沒有兩樣,同樣享有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施文儀在國慶休假日寫臉書,完全合法合憲,但行政院卻因為他發表的是「異見」,就以調查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方式進行恫嚇,這明顯是以公權力干預人民「政治性言論」,違反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保障意旨。

事實上,真正濫用臉書和網路,該被法辦的不是施文儀,而是馬英九和經建會主委尹啟銘。二○一一年馬總統將國家花錢設置與經營的總統臉書,擅自轉送私人馬英九辦公室,如此明顯的「公器私用」,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正由特偵組偵辦中。更誇張的是,馬總統連任後更加肆無忌憚,公然用全民納稅錢請的公務員(總統府聘僱科員),經營馬英九私人臉書,明顯是用公家資源圖利自己。此外,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平均每五天寫一篇部落格文章,內容也可能與其主管事務無關,違法可能性比施文儀還高。

行政院長陳(沖)若真的要「依法行政」,請拿出些許知識份子的風骨,用調查施文儀臉書的相同標準,也查查總統府相關公務員與馬英九的臉書經營和尹啟銘的部落格,不要兩套標準,只會打壓「異見」,踐踏憲法「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保障精神。

http://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28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