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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

政治凌駕法律與專業-以阿扁就醫為例


黃帝穎律師

極光期刊 第321期 2012.10.2


一、前言

2012年9月陳水扁前總統健康狀態每下愈況,各界不分藍綠的呼籲政府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連新黨出身的國民黨台北市長郝龍斌都說,基於人道立場,應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可惜執政滿意度低迷的馬總統,似為了鞏固深藍基本盤,對外宣示「保外就醫等於釋放」等毫無法律素養的政治語言,也導致法務部和北監奉命「關扁」,用各種方法阻礙陳前總統的正常醫療可能,公然以政治凌駕法律與醫療專業。

二、保外就醫等於釋放?

對於陳前總統是否保外就醫,馬總統說這是法律問題,不要政治考量,但事實上,馬總統說「保外就醫等於釋放」,就是沒有法律素養的政治考量。

首先在外文翻譯上,如德文中的「Delegation」、「Mandat」何者屬於我國行政程序法上的「權限委任或委託」,學界仍有爭議。馬總統僅憑英文中的「medical parole」,就欲偷渡跟我國「假釋」制度不同的「醫療假釋」,恐怕嚴重欠缺基本的「比較法學」素養。

如回歸我國監獄行刑法,「保外就醫」規定在第八章「衛生及醫治」下,而「假釋」則是在第十二章,從法學緒論中最基本的「體系解釋」觀察,第八章與第十二章的條文與法律效果絕不可能相同,難道馬總統已無知到連數字都看不懂了?

再觀察法律規定「保外就醫」中所謂「現罹疾病」、「不能為適當醫治」,顯然涉及「醫療專業判斷」。同樣作為醫生,馬偕的資深醫師陳喬琪卻提出與署桃及長庚不同的意見,顯然雙方在專業認定上產生爭議,馬總統如果還有看報,就不會不知道。但荒謬的是,馬政府底下的法務部卻只「選擇性採信」署桃醫生意見,以迎合馬總統「關扁」的政治信仰,悍然拒絕全國各大醫院會診,雖然態度已逐漸出現轉變,但整個過程中,仍有明顯的「政治凌駕法律」色彩。

三、落後二十年的醫事公信力

陳前總統為什麼不能有公信力的醫療團隊進行會診?馬政府究竟在怕什麼?過去的歷史中,政府為了化解社會疑慮,就曾組織跨院、跨國的醫事團隊。一九八九年九月,民主前輩余登發老縣長驟逝,當時各界質疑死因,政府為了化解社會疑慮與建立醫事公信力,也同時回應家屬的要求,而邀請法醫權威楊日松、台大及高醫教授等人,甚至請美國法醫魏契(C. H. Wecht)來台相驗。在同年九月二十五日的會驗過程中,爆發出曾炳憲醫師強烈質疑方中民教授,對「藥物疹」與「傷痕」的判斷違反皮膚學教科書,楊日松也與方教授對「涉及自殺與否的撞擊次數」產生高度分歧,最後留下「做事但憑良心」的警語,以其專業對歷史交代。

二十三年過去了,同樣涉及政治人物、醫事專業、社會信任的陳前總統戒護就醫案,北監卻執意違反病人意願,強制送往遭國際人權小組點名有政治色彩的台北榮總;縱使有三位醫師加入北榮醫療團隊,但也只有郭正典醫師一人能全程參與,其餘只是被動接收資訊的諮詢者;而最誇張的是,北榮拒絕將完成的影像檢查對郭醫生公開,使得醫療團隊無法留下各種發言的歷史記錄,而恐淪為馬政府背書的工具!

在余登發案中,當時還是戒嚴的威權政府尚且讓各路權威會驗,以維持社會信任、建立醫事公信力。諷刺的是,號稱「人權立國」的馬政府,卻不如那個民主萌芽的年代。人民不禁要問,難道台灣除了薪資待遇倒退十七年外,連民主人權也倒退了二十三年嗎?

四、北監隱匿病情?

阿扁的民間醫療團隊指出,陳水扁進行腦部核磁共振(MRI)檢查,署立桃園醫院發現腦部前葉緣右邊,有一個4mmX4mm的阻塞,是上次署桃檢查就已存在,現在證實是「阻塞性腦中風」。如果北監或醫師有隱匿病情,恐有行政、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

依據醫師法第十二條之一規定,「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陳前總統八年任內健康檢查皆無中風病史,直到進了北監後才診斷出「阻塞性腦中風」,一旦診斷的醫師隱匿阿扁病情,未依法對病人本人或家屬告知病情與治療方針,即公然違反醫師法,應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追究行政責任。

再者,陳前總統若因北監或醫師隱匿病情、延誤醫治,導致目前出現講話不清楚、嚴重口吃等病情加重現象,則北監對於病人因「隱匿病情」所致病情加重之結果「顯可預見」,卻又容許結果發生,相關人員即具有傷害他人健康之「未必故意」,依據刑法第二七七條之傷害罪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北監與署桃有照顧受刑人健康之法定義務,若故意「隱匿病情」,致阿扁健康權益受有損害,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及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北監與署桃則應負國賠及民事賠償責任。

五、結論

台灣邁向正常民主法治國家,政府對每個人都有基本的健康照料義務,陳前總統所受的政府對待,可作為台灣民主法治發展程度的指標性案件,誠如台北市郝龍斌所說,「贊成讓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是支持由一個具公信力的醫療團隊,專業評估、判定陳水扁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但一切仍要依法、依規定辦理,主要是希望全案能減少爭議,取得一個讓人信服的結果。」,可惜馬總統政治定調「保外就醫等於釋放」,導致法務部和北監以「政治凌駕法律與醫療專業」,對陳前總統的正常醫療作了各種阻礙,成為民主法治、人權保障的負面教材。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081272.html

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這種經濟神學不能拚經濟


林佳和教授

自由時報 2012.09.28


繼馬總統以經濟學教訓全國人民,堅持油電雙漲、雖然又不情願的多所猶豫之後,馬政府又在基本工資議題上,展現獨特的經濟學功力。行政院管中閔政務委員說出了最後決策方向:調漲基本工資推擠勞動成本,在景氣低迷下,恐影響就業機會,時機不宜。

奇怪的是,好像其他經濟學大師不這樣看。二○○六年,六百五十位隸屬美國經濟學會(AEA)的經濟學家共同提出「提高最低工資」呼籲,他們主張適當提高最低工資,將極明顯的改善低工資勞動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不會產生批評者所警告的負面效果,包括在景氣低迷的時候。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教授、曾擔任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副總裁的Alan Blinder說:我的想法有了戲劇性的改變,實證告訴我們,過去習以為常的理論,所謂即使是輕微的最低工資上揚,都將導致顯著的失業,顯然是錯誤的,這使得傳統經濟學智慧受到強大的質疑。

即使在金融危機最高峰的二○○九年,美國也提高聯邦最低工資超過十%。同時的歐洲公民社會,也倡議「歐洲最低工資規範」行動,歐洲經濟學界甚至提出「最低工資應至少為各國平均薪資五十%」的主張。台灣呢?一九○四七之於四五○○○,遠遠不到一半。別忘了,如加上嚴重低薪化,這個數字與比例無疑呈現更悲劇的社會現狀。

歐洲許多觀察者認為,當代經濟學已陷入複雜模型的泥淖,不斷否認「解除勞動管制、刻意壓低勞動條件,只是創造更負面效果」的現實。僅在意自己科學式的抽象模型,不考慮現實狀況、社會前提及人道方面的負面影響。管中閔立基的勞動市場一般均衡理論,不免令人想起歐洲人戲稱的經濟神學,而它的教義,就叫做市場。馬政府經濟無能則罷,如果還想拿這般經濟學來教訓人,那就真的要敬謝不敏了。

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保釣遊行的五星旗


黃帝穎律師

自由時報 2012.09.24


昨天台北街頭也出現保釣遊行,但遊行過程卻有人手持「中國五星旗」和「兩岸聯手保釣」的標語,似乎呼應馬英九日前提出的「台、日、大陸三邊談判」,與中國外交部新聞稿宣示的「釣魚島是中國台灣的附屬島嶼」。

所謂的「兩岸聯手保釣」,其實很瞎!因為稍微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主權的概念,是國家對其領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且具排他性的政治權力,馬總統既然宣誓「中華民國擁有釣魚台主權」,自然排除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他國家對釣魚台的主權侵犯。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稱「釣魚島是中國台灣的附屬島嶼」,不只侵犯馬英九所認知的中華民國釣魚台主權,更是侵犯台灣主權,馬英九雖然號稱法學博士,卻只會對日「咆哮」,對中國「裝聾作啞」,宣示主權有「兩套標準」,這樣的總統對不起中華民國憲法「保護主權」的憲法義務,更對不起繳稅養「您」的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24/today-o2.htm

2012年9月23日 星期日

入罪阿扁 就用「實質影響力說」 有利國民黨 就用「法定職權說」


羅承宗教授

自由時報 2012.9.23


我國總統職權範圍究竟應採「法定職權說」,以憲法明文規定為限?抑或採「實質影響力說」,凡總統實質影響範圍俱為其職權?關於這個憲政爭議,最高法院於前年十一月間採納「實質影響力說」定讞龍潭案,認為總統對行政院有關鍵實質決定權,並非僅限於憲法條文所列舉事項。換言之,最高法院認定陳前總統收賄的主要法理依據,即是總統職權不以憲法明文規定為限。

令人訝異的是,日昨行政院於網站上駁斥在野黨「傀儡院長」指摘的新聞稿裡,開宗明義即闡述依我國憲法規定,總統權限以列舉方式定明,包括國防、外交及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權。新聞稿把「傀儡」錯植「魁儡」的行政院,或許無能察覺這個觀點,恰是台北地院於二次金改案判決扁珍無罪的主要理由。

馬政府前年要辦綠,則採漫無邊際的「實質影響力說」,咬定總統對行政院的重大決策有關鍵實質決定權;今日要駁綠,又重新供奉「法定職權說」為正統,強調行政院長不是總統傀儡,總統政見須透過行政院施政始能落實云云。筆者忝為公法學者,至今方驚覺原來我國總統職權範圍乃隨政治需要而浮動變遷。「政治正確憲法學」所建構的「昨非今是雙軌理論」實在博大精深,不可思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23/today-o3.htm

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

國民黨黨產多由黨員捐助?

羅承宗教授

臺灣時報 2012.9.19


據報載,國民黨擬提出「黨營事業報告」,篇幅不到十頁,且強調多數黨產屬於黨員捐贈,或由黨員繳交黨費所購置,來源與取得合法、正當云云。若報導屬實,光從這一點,即可推測這份還沒問世的報告恐與史實不符,恐毫無參考價值。

查一九五四年二月,前臺灣省政府主席吳國楨曾寫了一封信給國民大會,痛陳政府六大缺失,其中第一條便是:「…國民黨之經費,非由黨員之捐助,乃係政府,即國民之負擔。這種國庫通黨庫做法,除共產極權國家外,實為今古所無」。剛卸下省政府主席職務的吳國楨當然清楚國民黨如何用省政府預算挹注黨務。另外,一九六○年自由中國雜誌中,傅正亦以〈國庫不是國民黨的私囊!〉為題直指:「國民黨把持中國政權十幾年來,期間雖經歷軍政、訓政而憲政,但卻始終以革命英雄自居,以為天下是老子打來的,中華民國只是國民黨一黨的私產,因此,國民黨經查把國庫看成黨庫,予取予求。甚至透過政府的權力,運用種種手法,搜刮黨費。這幾十年來國民黨由國庫中掠奪所得,究竟到何種地步?又究竟龐大到何種地步?非但局外人無從了解,即連國民黨當局,恐怕也由於掠奪的時間過久、範圍過廣、方式過多、數字過大,已經無從計算了」。

國民黨撤退到臺灣以後,為了加強控制,經過黨的改造其組織大幅擴充,於是這篇社論接著指出:「…所有這類單位…都養了一大批吃黨飯的黨工幹部,以黨務工作為養家活口的職業。在難以數計的黨工幹部推動之下,各級大小黨部,又要隨時辦理各種形式的集會、訓練、講習、演習…等等,乃至於彙集各種紀錄、卡片、圖表、照片、統計等等資料,……。國民黨由於組織如此龐大,人員如此眾多,活動如此頻繁,開支之浩大,自在意料之中。詳細數字雖無法加以統計,但由青年救國團每年便需三億以上的情形來推測,如果國民黨的一切直接間接開支全部合併起來,每年勢非超出十億以上,反觀國民黨的收入…來自黨費微不足道的收入,當然無法應付龐大開銷」。因此該社論進一步指出:「…國民黨搜刮黨費的主要手法,便是透過政府主管單位的權力,公開列入政府預算,甚至乾脆將整個組織納入政府機關,變成行政單位的一部分……」。

尤值注意者,以上對不義黨產公開指控的吳國楨與傅正都是國民黨自家人,且其後兩人即因言賈禍,分別蒙受亡命美國及入獄六年的命運。由此可見上開說法可信度極高,才會讓先總統蔣公如此「震怒」而遭受迫害。倘若在二○一二年的今天,國民黨仍想以捏造史實來欺瞞社會,這不但是對歷史的不尊重,更是對台灣社會成熟公民通識的莫大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