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 Di-ying 黃帝穎
(Huang Di-ying is a lawyer and director of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Translated by Paul Cooper
TAIPEI TIMES / Editorials 2015.05.25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15/05/25/2003619093
Taipei Mayor Ko Wen-je (柯文哲) has publicly expressed doubts about the truthfulness of campaign funds declared by President Ma Ying-jeou (馬英九) for his past Taipei mayoral and presidential campaigns. Ma, through Presidential Office spokesperson Charles Chen (陳以信), accused Ko of slander and for speaking on the issue before he understood the facts and said the mayor should apologize.
In fact, it is Ma who has not come clean about three counts of political donations, leaving many not convinced by his account.
First, questions surrounding the truth of political donations made to the Changhua campaign headquarters for Ma’s presidential campaign when he was running with former vice president Wu Den-yih (吳敦義) in 2012. Cho Po-chung (卓伯仲), brother of former Changhua County commissioner Cho Po-yuan (卓伯源), was prosecuted in the Changhua District Court for embezzlement, and the 30th item listed on the indictment detailed how the witness Ying Pao-kuo (應寶國), accountant of the Ma-Wu ticket’s national campaign headquarters at the time, was quoted as saying that “among the receipts filed by the Changhua campaign office, some, given their large amount, were not reported to the Control Yuan.”
Also, Cho Po-chung, in his post-trial statement regarding the allegations of embezzling the Ma-Wu ticket’s campaign funds, said the money spent on manpower and physical resources poured into the campaign far exceeded the amount allocated by the party.
According to stipulations in the Political Donations Act (政治獻金法), donations should be declared in full and any benefits of economic value should also be declared, at the value at the time the donation is made. Whether it is the testimony of the staffers at the campaign headquarters or Cho Po-chung’s account of the situation, there is evidence to suggest that the political donations for the Ma-Wu ticket were not declared in full and this would be a violation of the Political Donations Act.
Then there are the allegations that Fubon Financial Holding Co donated NT$15 million (US$491,143) to the Chinese Nationalist Party (KMT). According to a 2009 ruling by the Taipei District Court, one witnesses, Fubon chairman Daniel Tsai (蔡明忠), said that at the time of the 2008 presidential election the company made a NT$15 million donation to the KMT, but there is no sign of this donation in declared political donations for either Ma or the KMT. Even though Tsai later said that he made a mistake, prosecutors overlooked his retraction, and did not pursue a charge of perjury against him. People are still debating whether Ma or the KMT actually received a political donation of NT$15 million from Fubon, and nobody has been held liable.
Finally, there is the donation from Ting Hsin International Group, the tainted oil scandal and the resultant public health issue. The Changhua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said Ting Hsin and former Ting Hsin executive Wei Ying-chun (魏應充), as of January 2012, were using animal-feed- grade oils to produce oils for human consumption, putting public health at risk. On Dec. 21, 2011, Ma paid a personal visit to Wei, to hand him a letter of appointment as vice chairman of Ma’s National Business and Industrial Leaders’ Support Group. Ten days after Ma delivered the letter, Ting Hsin started poisoning the nation.
The law of averages would suggest that somebody appointed vice chairman of a presidential candidate’s support group is very likely to make political donations to that candidate. Ma may vigorously deny receiving donations from Ting Hsin, but the case is under investigation by the Special Investigation Division and we can expect the results to coincide with the law of averages.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清廉指數」不等於「清廉」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2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3087
馬英九在就職七週年的演說提到,我國清廉印象指數在亞洲名列前茅,言下之意,台灣的反貪成效已相當卓著,致可成為其重要的政績。只是清廉指數真可等同清廉嗎?
國際透明組織每年皆會公布各國的貪腐或稱清廉形象指數,分數最高為一百分、最低為○分,分數越高表示越清廉。而在二○一四年底所公布的指數裡,台灣為六十一分,全球一百七十五個國家中排名第卅五,不管是從全球或區域性的排名來看,台灣都屬前段,若以此來表彰馬政府的清廉,似有其道理。
惟此項評比所依憑者,有為專家評鑑,亦有針對本國及外商主管所為的問卷。故根據這些資料所做出的評分,並非以實際的統計數據為指標,而較偏向於是種感受性的調查,能否反映出現實狀況,自待檢驗。其次,不管此份報告的客觀性如何,但從亞洲有三分之二的國家未超過五十分來看,就顯示此區域的貪腐情況相當嚴重。故就算在此地區名列第五的台灣,只能說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結果。
更值關注的是,馬政府雖以清廉自居,卻不斷爆發貪瀆情事。尤其在二○一○年,曾任苗栗縣長的何智輝,其貪污案件更一審大逆轉獲判無罪,致爆發行賄四位法官的弊案,不僅迫使司法院長、副院長下台,馬總統更宣布於一年後成立廉政署。惟廉政署僅是隸屬於法務部下的三級機關,再加以其人員仍是由既有的政風或調查局體系等所組成,致難發揮實質的效果。這可以從二○一二年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所涉及的索賄惡行與醜聞,非由廉政署所發掘而是由媒體所揭露,即可了然於胸。甚且林益世於當時竟還是中央廉政委員會之委員,致成為廉政署的上級長官,更顯得諷刺。
去年頂新地溝油事件以及近來的大巨蛋等之案件裡,馬總統是否涉貪,雖仍待偵查機關之釐清,卻已顯露出藕斷絲連與糾纏不清的政商關係。也因此,就算我國清廉指數名列亞洲前段,那也只是一個數字、一個以口號反貪腐的象徵。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2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3087
總統馬英九。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
馬英九在就職七週年的演說提到,我國清廉印象指數在亞洲名列前茅,言下之意,台灣的反貪成效已相當卓著,致可成為其重要的政績。只是清廉指數真可等同清廉嗎?
國際透明組織每年皆會公布各國的貪腐或稱清廉形象指數,分數最高為一百分、最低為○分,分數越高表示越清廉。而在二○一四年底所公布的指數裡,台灣為六十一分,全球一百七十五個國家中排名第卅五,不管是從全球或區域性的排名來看,台灣都屬前段,若以此來表彰馬政府的清廉,似有其道理。
惟此項評比所依憑者,有為專家評鑑,亦有針對本國及外商主管所為的問卷。故根據這些資料所做出的評分,並非以實際的統計數據為指標,而較偏向於是種感受性的調查,能否反映出現實狀況,自待檢驗。其次,不管此份報告的客觀性如何,但從亞洲有三分之二的國家未超過五十分來看,就顯示此區域的貪腐情況相當嚴重。故就算在此地區名列第五的台灣,只能說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結果。
更值關注的是,馬政府雖以清廉自居,卻不斷爆發貪瀆情事。尤其在二○一○年,曾任苗栗縣長的何智輝,其貪污案件更一審大逆轉獲判無罪,致爆發行賄四位法官的弊案,不僅迫使司法院長、副院長下台,馬總統更宣布於一年後成立廉政署。惟廉政署僅是隸屬於法務部下的三級機關,再加以其人員仍是由既有的政風或調查局體系等所組成,致難發揮實質的效果。這可以從二○一二年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所涉及的索賄惡行與醜聞,非由廉政署所發掘而是由媒體所揭露,即可了然於胸。甚且林益世於當時竟還是中央廉政委員會之委員,致成為廉政署的上級長官,更顯得諷刺。
去年頂新地溝油事件以及近來的大巨蛋等之案件裡,馬總統是否涉貪,雖仍待偵查機關之釐清,卻已顯露出藕斷絲連與糾纏不清的政商關係。也因此,就算我國清廉指數名列亞洲前段,那也只是一個數字、一個以口號反貪腐的象徵。
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
三筆政治獻金 一筆爛帳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 2015.05.2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2548
台北市長柯文哲公開質疑,馬英九總統在市長及總統選舉的競選經費申報不實。馬總統透過發言人陳以信痛罵柯文哲胡亂污衊馬總統,沒把狀況弄清楚就發言,應該出面道歉。但事實上,馬總統至少有三筆政治獻金講不清楚,至今難令社會信服,真正該道歉的,是馬英九。
一、馬吳彰化競選總部政治獻金涉嫌申報不實。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遭彰化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起訴書所列證據清單第三十項揭示,證人應寶國(時任馬吳全國競選總部核銷人員)證稱:「彰化競選總部申報之核銷單據中,有部分因為單價過高…沒有申報至監察院」;卓伯仲於起訴後也發表聲明說,對於被指侵占馬吳競選經費,總統大選投入的人力、物力,早已超過黨部核撥金額。
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獻金應如實申報,且具經濟價值之利益,應依申報時之時價折算。換言之,不論是馬吳全國總部承辦人員的證詞或卓伯仲所述,足認馬英九有政治獻金未如實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
二、富邦捐給國民黨的一五○○萬元。
依據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矚金重訴字第一號判決書指出,證人蔡明忠證詞供稱,「九十七年總統大選時,伊家族有捐款給國民黨,金額應該是一五○○萬元。」但遍查馬英九或國民黨的政治獻金申報,都查無富邦董座蔡明忠的一五○○萬元,雖蔡明忠事後改口說記錯,但檢察官對於證人翻供並未追究偽證罪責,馬英九或國民黨是否收受富邦一五○○萬元的政治獻金,至今仍是羅生門,且沒人負法律責任。
三、頂新政治獻金案。
對於頂新黑心油傷害全民健康,彰化地檢署的起訴新聞稿指明,頂新公司及魏應充「自一○一年一月起,以飼料用油製造成攙偽且妨害衛生之食用油」,比對時間點,馬總統在一○○年十二月廿一日親自為魏應充頒發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聘書,馬總統授證十日後,頂新開始混黑心油,毒害台灣人。依據「經驗法則」,擔任候選人的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應有政治獻金捐款,雖然馬總統堅稱未收頂新政治獻金,但此案現由特偵組進行偵辦,檢方應有符合經驗法則的偵辦結果。
自由時報 2015.05.2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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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黃帝穎律師) |
台北市長柯文哲公開質疑,馬英九總統在市長及總統選舉的競選經費申報不實。馬總統透過發言人陳以信痛罵柯文哲胡亂污衊馬總統,沒把狀況弄清楚就發言,應該出面道歉。但事實上,馬總統至少有三筆政治獻金講不清楚,至今難令社會信服,真正該道歉的,是馬英九。
一、馬吳彰化競選總部政治獻金涉嫌申報不實。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遭彰化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起訴書所列證據清單第三十項揭示,證人應寶國(時任馬吳全國競選總部核銷人員)證稱:「彰化競選總部申報之核銷單據中,有部分因為單價過高…沒有申報至監察院」;卓伯仲於起訴後也發表聲明說,對於被指侵占馬吳競選經費,總統大選投入的人力、物力,早已超過黨部核撥金額。
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獻金應如實申報,且具經濟價值之利益,應依申報時之時價折算。換言之,不論是馬吳全國總部承辦人員的證詞或卓伯仲所述,足認馬英九有政治獻金未如實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
二、富邦捐給國民黨的一五○○萬元。
依據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矚金重訴字第一號判決書指出,證人蔡明忠證詞供稱,「九十七年總統大選時,伊家族有捐款給國民黨,金額應該是一五○○萬元。」但遍查馬英九或國民黨的政治獻金申報,都查無富邦董座蔡明忠的一五○○萬元,雖蔡明忠事後改口說記錯,但檢察官對於證人翻供並未追究偽證罪責,馬英九或國民黨是否收受富邦一五○○萬元的政治獻金,至今仍是羅生門,且沒人負法律責任。
三、頂新政治獻金案。
對於頂新黑心油傷害全民健康,彰化地檢署的起訴新聞稿指明,頂新公司及魏應充「自一○一年一月起,以飼料用油製造成攙偽且妨害衛生之食用油」,比對時間點,馬總統在一○○年十二月廿一日親自為魏應充頒發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聘書,馬總統授證十日後,頂新開始混黑心油,毒害台灣人。依據「經驗法則」,擔任候選人的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應有政治獻金捐款,雖然馬總統堅稱未收頂新政治獻金,但此案現由特偵組進行偵辦,檢方應有符合經驗法則的偵辦結果。
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黃世銘打臉朱立倫的閣揆同意權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5.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24420
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天表示,台灣近十幾年來整體政治運作所遇到的困境,就是權責無法相符,修憲第一步就是先通過恢復原來憲法所規定的「閣揆同意權」,呼籲朝野政黨不要為一黨一己之私,或為一次選舉做考量。
朱立倫誤以為官員經國會同意,就可以權責相符、解決政治困境,但黃世銘也是經國會同意的檢察總長,其不只違法濫權,更製造政治困境,黃世銘與馬總統共犯洩密罪,遭高等法院判刑定讞。簡單的說,經國會同意的檢察總長黃世銘,直接打臉朱立倫「閣揆同意權」的修憲主張!
暫且不論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難產,因此把政治目標放在「閣揆同意權」的一次性選舉考量,回歸憲政制度探討,憲法本文確有內閣制精神,不只國會有「閣揆同意權」,總統也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產生,但我國歷經七次修憲,總統改由全民直選,職掌行政權的閣揆也改由總統直接任命,台灣的中央政府體制已從傾向內閣制,走向半總統制。
然而,法國的半總統制被認為與台灣中央政府體制較為接近,但法國第五共和並沒有「閣揆同意權」,即因法國有鑑於第三、四共和總統與閣揆的多頭馬車,導致政局紛亂,因而在現行第五共和刪除法國國會的「閣揆同意權」。
參考法國第五共和刪除「閣揆同意權」,且台灣檢察總長黃世銘也是經國會同意,卻與馬總統共犯「洩密」,遭法院判刑定讞,在在都對朱立倫的「閣揆同意權」幻想直接打臉。朱立倫如非為一黨一己之私,修憲請不要「頭痛醫腳」、胡亂牽拖!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5.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24420
朱立倫。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攝) |
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天表示,台灣近十幾年來整體政治運作所遇到的困境,就是權責無法相符,修憲第一步就是先通過恢復原來憲法所規定的「閣揆同意權」,呼籲朝野政黨不要為一黨一己之私,或為一次選舉做考量。
朱立倫誤以為官員經國會同意,就可以權責相符、解決政治困境,但黃世銘也是經國會同意的檢察總長,其不只違法濫權,更製造政治困境,黃世銘與馬總統共犯洩密罪,遭高等法院判刑定讞。簡單的說,經國會同意的檢察總長黃世銘,直接打臉朱立倫「閣揆同意權」的修憲主張!
暫且不論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難產,因此把政治目標放在「閣揆同意權」的一次性選舉考量,回歸憲政制度探討,憲法本文確有內閣制精神,不只國會有「閣揆同意權」,總統也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產生,但我國歷經七次修憲,總統改由全民直選,職掌行政權的閣揆也改由總統直接任命,台灣的中央政府體制已從傾向內閣制,走向半總統制。
然而,法國的半總統制被認為與台灣中央政府體制較為接近,但法國第五共和並沒有「閣揆同意權」,即因法國有鑑於第三、四共和總統與閣揆的多頭馬車,導致政局紛亂,因而在現行第五共和刪除法國國會的「閣揆同意權」。
參考法國第五共和刪除「閣揆同意權」,且台灣檢察總長黃世銘也是經國會同意,卻與馬總統共犯「洩密」,遭法院判刑定讞,在在都對朱立倫的「閣揆同意權」幻想直接打臉。朱立倫如非為一黨一己之私,修憲請不要「頭痛醫腳」、胡亂牽拖!
訴訟解決醫療糾紛 是下下策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聯合新聞網/民意論壇 2015.05.21
http://udn.com/news/story/7339/916011
近日北榮一起胎死腹中事件引起軒然大波,也暴露出現行醫療糾紛動輒以訴訟來處理的實態,恐是最糟的解決途徑。
常有認為,台灣的醫界是犯罪率最高的行業,若單從職業別觀察,針對觸犯業務過失致死或傷害的場合,醫療過失的定罪率約二成,比之其他行業動輒八、九成的定罪率,不能算高。惟如果從檢察官起訴醫師的人數與法院的定罪數,每年動輒上百件,不僅遠高於日本,更為歐美等國所難望項背下,這個答案似乎又是肯定的。
台灣醫療糾紛的刑事訴訟之特性,即是病患或其家屬皆會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亦有超過四成的自訴比率,這正顯露我國醫療糾紛,普遍存在「以刑逼民」之訴訟型態。而病患或其家屬之所以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除了民眾人權意識提升外,最主要還是現行民事求償的困難,想藉檢察官的訴追來達到賠償的目的。
只是對照最終僅二成的定罪率來看,醫療過失的刑事案件濫訴比率實偏高,珍貴的司法資源也因此被耗費。再觀察遭定罪案件,幾乎皆以緩刑收場來看,我國醫療過失的刑事訴訟,實是以處理民事賠償為目標。更糟的是,醫師不僅須受長期訟累,且從最終結果,案件皆被判無罪或緩刑下,病患或其家屬希冀藉由刑事訴訟來達成賠償的目的也落空,致須回到民事救濟。則不管是醫師,還是病患及家屬,都得面臨再一次的煎熬。
由於醫療行為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服務行為,因此不適用無過失責任,若病患為民事求償訴訟,針對醫師是否有過失與因果關係,即負有舉證責任。惟不管就醫學專業,還是資訊掌握而言,原告皆不可能擁有優勢,只能依賴法官。但法官亦非醫學專家,也只能送請醫事鑑定,在目前醫事鑑定機關有限,且制度也不夠周全,加以鑑定者幾乎都不願上法庭接受交互詢問下,任何鑑定過程與結果,肯定都得面臨不透明與不客觀的質疑,法官不管如何判決,也難得當事人信服。
所以,以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絕對是下下之策,如何強化訴訟外的紛爭解決途徑,恐才是治本之道。而衛福部提出的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卻因爭議太多,陷入立法的障礙。主事者若不儘速溝通與解決,則醫療糾紛的民、刑事案件只會更多,使越來越多的醫師心灰意冷萌生退意,這將使已然不足的醫療人力,雪上加霜。
聯合新聞網/民意論壇 2015.05.21
http://udn.com/news/story/7339/916011
近日北榮一起胎死腹中事件引起軒然大波,也暴露出現行醫療糾紛動輒以訴訟來處理的實態,恐是最糟的解決途徑。
常有認為,台灣的醫界是犯罪率最高的行業,若單從職業別觀察,針對觸犯業務過失致死或傷害的場合,醫療過失的定罪率約二成,比之其他行業動輒八、九成的定罪率,不能算高。惟如果從檢察官起訴醫師的人數與法院的定罪數,每年動輒上百件,不僅遠高於日本,更為歐美等國所難望項背下,這個答案似乎又是肯定的。
台灣醫療糾紛的刑事訴訟之特性,即是病患或其家屬皆會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亦有超過四成的自訴比率,這正顯露我國醫療糾紛,普遍存在「以刑逼民」之訴訟型態。而病患或其家屬之所以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除了民眾人權意識提升外,最主要還是現行民事求償的困難,想藉檢察官的訴追來達到賠償的目的。
只是對照最終僅二成的定罪率來看,醫療過失的刑事案件濫訴比率實偏高,珍貴的司法資源也因此被耗費。再觀察遭定罪案件,幾乎皆以緩刑收場來看,我國醫療過失的刑事訴訟,實是以處理民事賠償為目標。更糟的是,醫師不僅須受長期訟累,且從最終結果,案件皆被判無罪或緩刑下,病患或其家屬希冀藉由刑事訴訟來達成賠償的目的也落空,致須回到民事救濟。則不管是醫師,還是病患及家屬,都得面臨再一次的煎熬。
由於醫療行為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服務行為,因此不適用無過失責任,若病患為民事求償訴訟,針對醫師是否有過失與因果關係,即負有舉證責任。惟不管就醫學專業,還是資訊掌握而言,原告皆不可能擁有優勢,只能依賴法官。但法官亦非醫學專家,也只能送請醫事鑑定,在目前醫事鑑定機關有限,且制度也不夠周全,加以鑑定者幾乎都不願上法庭接受交互詢問下,任何鑑定過程與結果,肯定都得面臨不透明與不客觀的質疑,法官不管如何判決,也難得當事人信服。
所以,以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絕對是下下之策,如何強化訴訟外的紛爭解決途徑,恐才是治本之道。而衛福部提出的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卻因爭議太多,陷入立法的障礙。主事者若不儘速溝通與解決,則醫療糾紛的民、刑事案件只會更多,使越來越多的醫師心灰意冷萌生退意,這將使已然不足的醫療人力,雪上加霜。
一次消費券 九年劉政鴻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2230
馬英九總統發表就職七週年演說,其中提及二○○九年消費券政策,選擇「報喜不報憂」,刻意隱匿。
先說成效檢討部分,二○一○年七月審計部「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裡即指出,該政策有「對經濟成長貢獻率不如預期」,「替代效果偏高,乘數效果有限」等顯著缺失。
再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四條規定,馬政府拿來發放消費券的八百四十多億公帑,並非政府藉由刪減不必要或無急迫性施政計畫、機關整併、公務員人力精簡等節流手段而來,而全數以舉借債務籌措。後代子孫既要還本,更要付息。
苗栗縣長劉政鴻執政九年,縣府負債從二百多億元飆升至六百四十餘億元。馬英九總統執政七年,發放一次消費券,就讓國家增加八百四十幾億元的沉重債務。「一次消費券,九年劉政鴻」,財政爛攤子就此轉嫁給新總統操煩憂心。莫怪總統先生得以夜夜安眠到天明!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2230
總統馬英九。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方賓照攝) |
馬英九總統發表就職七週年演說,其中提及二○○九年消費券政策,選擇「報喜不報憂」,刻意隱匿。
先說成效檢討部分,二○一○年七月審計部「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裡即指出,該政策有「對經濟成長貢獻率不如預期」,「替代效果偏高,乘數效果有限」等顯著缺失。
再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四條規定,馬政府拿來發放消費券的八百四十多億公帑,並非政府藉由刪減不必要或無急迫性施政計畫、機關整併、公務員人力精簡等節流手段而來,而全數以舉借債務籌措。後代子孫既要還本,更要付息。
苗栗縣長劉政鴻執政九年,縣府負債從二百多億元飆升至六百四十餘億元。馬英九總統執政七年,發放一次消費券,就讓國家增加八百四十幾億元的沉重債務。「一次消費券,九年劉政鴻」,財政爛攤子就此轉嫁給新總統操煩憂心。莫怪總統先生得以夜夜安眠到天明!
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長照空殼 黨產來補
李彥賦(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5.05.20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520/20150520043022.html
前監委黃煌雄本周重返監察院參觀監院所展示的黨產卷宗,面對刻意與陽光精神阻絕的厚重玻璃,這位前監委回憶起當初在監院通過不當黨產調查報告前曾遭遇的圍剿經驗,不過即使意志力如何堅持,目前能做到的只有望梅止渴的階段: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藍綠黨產的比例,而是不當黨產證據資料就在眼前,但民眾就是摸不著、看不到。就像昨日立法院台聯黨團在院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恢復2008年政黨輪替後遭馬政府移除的「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網站一樣,王育敏委員說因為值班,「為了交付黨團交辦的任務」,所以提出異議反對。清查所得資料近在咫尺,全民監督卻難如登天,套一句馬總統說的,如果沒有違法,國民黨到底在怕什麼?究竟想要掩蓋什麼?
奇怪的是,現任國民黨主席可不是那個只能撐起自己卻撐不起國家的馬英九,執政七年的最大發想不過就只能找媒體來拍他跑步健身看地圖的老梗,記得住虛幻的九二共識卻想不起自己承諾的六三三,就連當時競選黨主席的「黨產歸零」口號更是一步都沒動作,至少中興少主朱立倫主席還懂得拿出十筆不動產來做做樣子,不過既然懂得要形象包裝,又為什麼背地裡又藉著黨團陷王育敏委員於不義呢?
再談談立法院上周國民黨用人數優勢通過的「長照法」版本,根據估算,未來每年的長照花費,將隨著人口老化從每年300億增加至500億以上,連衛福部的官方估計都高達600億,但國民黨擋掉了民進黨以遺贈稅和不動產交易稅為財源的提案,取而代之的是5年120億,每年僅僅24億的國民黨版,也就是說,每人每月受到的補助不過才2百元,一天連一瓶養樂多都買不起,看起來一點都不像是在2天就補助2億的大氣政黨,難道夢想家比老人家還重要?更不用說國民黨每年的股利,光是2012年中投解繳進帳就高達18億元,2008年馬英九上任後,更曾出現1年24億至28億的股利收入,就連股利收入都比號稱要照顧100萬人的長照基金預算還多,到底有什麼臉說自己全力推動長照服務?
追根究柢,不義黨產必須透過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建置法制化的清查程序,參考東德政黨法的黨產清查原則,於威權時代以特權取得的財產,物歸原主後無法歸還者,便應歸繳國庫作公益使用。如果朱主席能夠懸崖勒馬、登高一呼,以不義黨產來填補長照基金缺口,挾民意以令馬、王,總統提名可說易如反掌,連勝文都不是你的對手!
蕃論戰/專欄 2015.05.20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520/20150520043022.html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截取) |
前監委黃煌雄本周重返監察院參觀監院所展示的黨產卷宗,面對刻意與陽光精神阻絕的厚重玻璃,這位前監委回憶起當初在監院通過不當黨產調查報告前曾遭遇的圍剿經驗,不過即使意志力如何堅持,目前能做到的只有望梅止渴的階段: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藍綠黨產的比例,而是不當黨產證據資料就在眼前,但民眾就是摸不著、看不到。就像昨日立法院台聯黨團在院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恢復2008年政黨輪替後遭馬政府移除的「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網站一樣,王育敏委員說因為值班,「為了交付黨團交辦的任務」,所以提出異議反對。清查所得資料近在咫尺,全民監督卻難如登天,套一句馬總統說的,如果沒有違法,國民黨到底在怕什麼?究竟想要掩蓋什麼?
奇怪的是,現任國民黨主席可不是那個只能撐起自己卻撐不起國家的馬英九,執政七年的最大發想不過就只能找媒體來拍他跑步健身看地圖的老梗,記得住虛幻的九二共識卻想不起自己承諾的六三三,就連當時競選黨主席的「黨產歸零」口號更是一步都沒動作,至少中興少主朱立倫主席還懂得拿出十筆不動產來做做樣子,不過既然懂得要形象包裝,又為什麼背地裡又藉著黨團陷王育敏委員於不義呢?
再談談立法院上周國民黨用人數優勢通過的「長照法」版本,根據估算,未來每年的長照花費,將隨著人口老化從每年300億增加至500億以上,連衛福部的官方估計都高達600億,但國民黨擋掉了民進黨以遺贈稅和不動產交易稅為財源的提案,取而代之的是5年120億,每年僅僅24億的國民黨版,也就是說,每人每月受到的補助不過才2百元,一天連一瓶養樂多都買不起,看起來一點都不像是在2天就補助2億的大氣政黨,難道夢想家比老人家還重要?更不用說國民黨每年的股利,光是2012年中投解繳進帳就高達18億元,2008年馬英九上任後,更曾出現1年24億至28億的股利收入,就連股利收入都比號稱要照顧100萬人的長照基金預算還多,到底有什麼臉說自己全力推動長照服務?
追根究柢,不義黨產必須透過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建置法制化的清查程序,參考東德政黨法的黨產清查原則,於威權時代以特權取得的財產,物歸原主後無法歸還者,便應歸繳國庫作公益使用。如果朱主席能夠懸崖勒馬、登高一呼,以不義黨產來填補長照基金缺口,挾民意以令馬、王,總統提名可說易如反掌,連勝文都不是你的對手!
總統的七年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台灣時報/專論 2015.05.20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489447
本月中旬,某媒體獲准進入總統官邸與總統府,貼身跟拍馬英九總統一天生活和工作。這個「總統的一天」新聞特輯一出,其中包括:用毛筆批公文、辦公室一層樓高的大地圖、少鹽少油的健康三餐、不吹冷氣只開電扇等行為舉止,的確招致輿論一時議論。惟事過數日,「總統的一天」已漸在滾動頻繁的新聞流裡消失殆盡。
針對馬總統被媒體跟拍的那一天吃了什麼、做了什麼等瑣事指點評論,意義實在渺小。倒是本月下旬起算,距離馬總統卸任已正式邁入倒數計時階段。在這漫長的七年光陰裡,進行馬總統施政績效成敗的總結算,才是該好好認真把握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在接下來的一年裡,吾人可預見將會有大量封面印刷精美、內容歌功頌德的各類官方文宣撲天蓋地襲來,「用納稅人的錢,洗納稅人的腦」。如何在這些充斥虛偽假造的政府資訊裡清楚認識真相、區辨是非,相信對所有當代台灣公民而言,應當是一個不算困難的智力測驗考題。
從二○○八年一路走來,標榜「準備好了」、擁有充沛執政經驗的馬英九政府,實際上不但毫無國家領袖的遠見與格局,在施政上也欠缺妥善經營政府的能力。思惟守舊、作為無能。回顧這七年來,不管在教育、國防、經濟、財政、外交等諸多領域,馬政府很積極、努力地推出各種破落施政,讓黨國復辟氛圍重臨,導致台灣民主倒退、人權破壞、經濟不振、債臺高築、國防崩壞、外交休克、貧富差距擴大、城鄉矛盾加深。尤其施政走向明顯向中國急遽靠攏,讓台灣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陷入前所未有的險峻危機。所幸有賴去年三、四月間一群年輕公民們勇敢奮起自救,發動石破天驚的「太陽花」學運佔領國會,力檔服貿協議草率闖關,台灣的經濟安全才不致陷入萬劫不復境地。
總的來說,「總統的七年」猶如無情的鉅大災禍,讓寶島台灣四處傳出哀鴻遍野的災情。從這個角度來看,假設明年總統大選係由非中國國民黨人士拿到執政權,不僅一方面必須落實競選時的諸多政策承諾外,另一方面還得清理整頓馬政府執政八年災難遺留下來的各種破壞。這個艱鉅的災後復建工程,屆時勢必將付出極為艱辛的代價。迄本文脫稿為止,二○一六年總統參選人正式確定者,大抵只有民主進步黨而已。筆者呼籲,除了放眼未來積極擘畫治國新藍圖外,民主進步黨現階段更重要的工作在於妥善利用這一年,廣邀各領域專家學者,深入檢討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各項政策得失,確實做好災情研判與損害控管工作。
任何好的公共政策皆以「解決公共問題」為導向,惟有運用科學精神紮實做好問題建構(problem structuring),並以系統性方式全面精密調查,才能真正研擬出對症下藥的政治主張。
台灣時報/專論 2015.05.20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489447
本月中旬,某媒體獲准進入總統官邸與總統府,貼身跟拍馬英九總統一天生活和工作。這個「總統的一天」新聞特輯一出,其中包括:用毛筆批公文、辦公室一層樓高的大地圖、少鹽少油的健康三餐、不吹冷氣只開電扇等行為舉止,的確招致輿論一時議論。惟事過數日,「總統的一天」已漸在滾動頻繁的新聞流裡消失殆盡。
針對馬總統被媒體跟拍的那一天吃了什麼、做了什麼等瑣事指點評論,意義實在渺小。倒是本月下旬起算,距離馬總統卸任已正式邁入倒數計時階段。在這漫長的七年光陰裡,進行馬總統施政績效成敗的總結算,才是該好好認真把握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在接下來的一年裡,吾人可預見將會有大量封面印刷精美、內容歌功頌德的各類官方文宣撲天蓋地襲來,「用納稅人的錢,洗納稅人的腦」。如何在這些充斥虛偽假造的政府資訊裡清楚認識真相、區辨是非,相信對所有當代台灣公民而言,應當是一個不算困難的智力測驗考題。
從二○○八年一路走來,標榜「準備好了」、擁有充沛執政經驗的馬英九政府,實際上不但毫無國家領袖的遠見與格局,在施政上也欠缺妥善經營政府的能力。思惟守舊、作為無能。回顧這七年來,不管在教育、國防、經濟、財政、外交等諸多領域,馬政府很積極、努力地推出各種破落施政,讓黨國復辟氛圍重臨,導致台灣民主倒退、人權破壞、經濟不振、債臺高築、國防崩壞、外交休克、貧富差距擴大、城鄉矛盾加深。尤其施政走向明顯向中國急遽靠攏,讓台灣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陷入前所未有的險峻危機。所幸有賴去年三、四月間一群年輕公民們勇敢奮起自救,發動石破天驚的「太陽花」學運佔領國會,力檔服貿協議草率闖關,台灣的經濟安全才不致陷入萬劫不復境地。
總的來說,「總統的七年」猶如無情的鉅大災禍,讓寶島台灣四處傳出哀鴻遍野的災情。從這個角度來看,假設明年總統大選係由非中國國民黨人士拿到執政權,不僅一方面必須落實競選時的諸多政策承諾外,另一方面還得清理整頓馬政府執政八年災難遺留下來的各種破壞。這個艱鉅的災後復建工程,屆時勢必將付出極為艱辛的代價。迄本文脫稿為止,二○一六年總統參選人正式確定者,大抵只有民主進步黨而已。筆者呼籲,除了放眼未來積極擘畫治國新藍圖外,民主進步黨現階段更重要的工作在於妥善利用這一年,廣邀各領域專家學者,深入檢討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各項政策得失,確實做好災情研判與損害控管工作。
任何好的公共政策皆以「解決公共問題」為導向,惟有運用科學精神紮實做好問題建構(problem structuring),並以系統性方式全面精密調查,才能真正研擬出對症下藥的政治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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