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6.02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6/02/060201
為了反制罷韓,日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支持者們據稱「自發性」地購買室內各公車站牌廣告空間,刊登韓國瑜擔任市長的種種政績美談。其中一幅刊登張韓市長於下水道視察清淤英姿,並讚揚有清廉好市長韓國瑜「高雄不淹水」的廣告,最近尤其備受關注。
廣域直轄市「不淹水」,只是畫虎濫
如所周知,受到梅雨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大量且連續的大雨乃至爆雨,讓南臺灣許多地方宛如水世界。而上述「高雄不淹水」的挺韓廣告,頓時反成為罷韓的最佳宣傳。在此之中,有人會為韓市長抱不平,認為面對極端氣候與強降雨的新時代災難,誰來當市長也是無法迴避這種結果的發生。的確,即使是地位隆崇的民選直轄市長,也無改變天氣的超自然力量,這種說法不無幾分道理。
若我們更詳細地談什麼是高雄市?就更能明白高雄市治水的高度困難性。故事要從2010年12月以後成形的「五都體制」說起。當時改制的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與台南市等新興直轄市,與既有台北市、(舊)高雄市兩直轄市本質上首要差異,就是治理面積區域的天差地別。以精確的數字來說,相較於過去北高兩直轄市僅分別管轄區區272及154平方公里,改制後新北市卻有約2,053平方公里、台中市約2,214平方公里、台南市約2,192平方公里。至於高雄市,其幅員更廣達約2,947平方公里,相當於臺北市的10.8倍,有些地方靠山、有些地方臨海,有的高度都市化,有的則人口稀疏,以所轄面積來看,高雄市堪稱台灣幅員最遼闊、管理難度最高的地方自治團體。
艱困的南方都市,遇上了荒腔走板市長
資源不足,抑或長期偏袒台北市,一直是新興廣域直轄市長期不滿之處。以2020年在統籌稅款及補助款分配來看,面積272平方公里、人口264萬人的小小台北市在2020年分配到524億元;但是面積2,947平方公里、人口277萬人的廣域高雄市,卻僅分配到451億元。不合理之處,一目了然。站在高雄市政府的立場來看,包括治水在內的諸多經緯萬端施政,都是相當艱鉅的挑戰。因此,作為一位高雄市民選市長,理應謹慎小心且深入地瞭解各種市政問題、妥善運用有限資源,兢兢業業,不辜負市民託付才是。遺憾的是,韓國瑜的表現,相當令人失望。
姑且撇開韓國瑜剛當高雄市長即請假直攻總統大位的離譜行徑不談,從「發大財」、「迪士尼」、「漫威英雄」、「挖石油」、「賽馬」、到「愛情摩天輪/產業鏈」一路走來,當初那麼多驚世駭俗的燦爛政見煙火,如今只剩下一堆瀰漫的煙霧,遇事則推諉轉嫁,拿不出踏實像樣的政績。太多事實已證明「假話、大話與空話」才是韓國瑜的基本人物設定。
持續觀察近幾天韓市長的言行舉止,情況沒有好轉。先拿5月30日由高雄市選委會規劃舉辦的「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來看,時間明明是週六休息日,但韓國瑜市長卻在同日安排3場市政公開行程,藉此打造韓市長「專心市政」形象。
只是,當媒體發現韓國瑜市長於隔天週日毫無市政公開行程,即可瞭解原來上週六那些市政行程,不過是為了缺席電視罷免說明會所安排的「裝忙」戲碼。堂堂大高雄市長,卻以逃避軟弱的態度面對罷免,令人浩嘆。
接著,根據6月1日媒體披露,韓國瑜市長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罷免案訴願,主張中選會應對違法罷免提案不予受理,業已於5月28日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裁定駁回。對此結果,高雄市政府以「市府目前專注市政、未參與過程,尊重律師專業,本次也以律師專業回應為主」等語,輕描淡寫回應,一副事不關己貌,將一切挫折都推給律師承擔。
但只要用訴訟常理判斷即知:韓國瑜市長是最核心的當事人,要不要對罷免案興訟?要不要聲請停止執行?最終的決策者絕對繫於韓國瑜市長自己。沒有韓國瑜市長的明白授意,受委任的律師焉有自做主張的餘地?堂堂大高雄市長,卻以推諉卸責的態度面對訴訟接連失利,讓人心寒。
文末,回到治水問題上。即使高雄市民成功罷免了韓國瑜,接手的新市長再怎麼天縱英明,也不可能讓面積廣達2,947平方公里的高雄市達成「不淹水」的奢望。期盼下一位高雄市長,不管是今年抑或2022年就任,都應該要好好體悟:這幾年傷痕累累的高雄市亟待平順穩健地進行災後重建。做為民選首長,惟有摒除派閥分贓,妥善組成優質的行政團隊,百分百的徹底付出,點滴踏實累積政績。如此一來,才可能讓這座台灣最南端、最大的廣域直轄市,再迎風華。
2020年6月2日 星期二
2020年6月1日 星期一
振興券不宜全面排除電商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0.06.01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8592
後疫情時代 加速數位轉型
據媒體報導,眾所期待的振興券,規劃未來每人可支付新台幣 1,000 元換取 3,000 元振興券,沒有排富及年齡限制;振興券的支付方式也不設限:包括紙本券、電子支付、電子票證與信用卡均可。
從目前報導的內容看來,振興券是考量疫情受困而疲弱不振的產業、以刺激大眾消費、振興經濟發展,故為德政。但也正因如此,振興券若排除電商,讓德政打折,實屬可惜。
首先,許多電商固然因為疫情期間、人們足不出戶而受惠,但也有更多電商,因為疫情連帶受害。國際知名的住宿平台網站airbnb,因為和受損嚴重的旅遊業連動,五月初宣布裁員四分之一、今年營收預估減半。電子商務的發展已有多年,數位經濟的商業模式早已成為各個產業的一環,若要一刀切割「電商」和「非電商」,實有困難。
其次,許多電商扮演通路的角色,販賣的是「實體商品」。如同信用卡早已成為人們習慣的支付方之一,網路也早就是人們熟悉的消費通路。從「通路」的意義來看,電商平台和賣場、商城、百貨公司並沒有什麼不一樣;倘若排除電商、是否也要排除其他連鎖大賣場?
不可否認,疫情期間,知名電商的業績確實突飛猛進、令人眼紅。但電商的商業模式五花八門、營業規模大小不一。由於網路平台的特性,人們熟悉和常用的電商,往往是特定的幾家跨國大公司。在地的中小電商,過去就受到網路經濟「數位殖民」之害,常常被跨國公司壓著打,未必每家都能得到疫情紅利。如今若將所有「電商」排除在外,電商身份如同原罪,恐怕引起產業不滿。
當然,後疫情時代的經濟考驗甚為嚴峻,政府希望振興券資源能夠充分幫助到受害最深的小店家、小商家,用心良苦。但是,振興券的發放與使用方式,是要透過「人民」,也就是「消費者」,而不是「店家」或「商家」。從店家的思維,疫情受害程度雖然有「電商」與「非電商」之別;從消費者的角度,卻難要求在使用振興券之前要想清楚、幫忙的是不是「受害最深產業」。限縮人民的使用選項,恐怕也會影響振興券的美意。
政府抗疫十分成功,贏得國內外一片讚賞和肯定,而過去幾年,政府積極推出系列輔導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的措施,也讓電商與數位優化,漸漸成為台灣各個產業的重要一環。既然振興券排除電商,本意在排除抗疫受惠的產業。那麼似乎可以考慮將「防疫受惠產業」(如醫藥防疫用品)排除在外,而非以「電商」做為全面切割點。
上報/政經交鋒 2020.06.01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8592
後疫情時代 加速數位轉型
據媒體報導,眾所期待的振興券,規劃未來每人可支付新台幣 1,000 元換取 3,000 元振興券,沒有排富及年齡限制;振興券的支付方式也不設限:包括紙本券、電子支付、電子票證與信用卡均可。
從目前報導的內容看來,振興券是考量疫情受困而疲弱不振的產業、以刺激大眾消費、振興經濟發展,故為德政。但也正因如此,振興券若排除電商,讓德政打折,實屬可惜。
首先,許多電商固然因為疫情期間、人們足不出戶而受惠,但也有更多電商,因為疫情連帶受害。國際知名的住宿平台網站airbnb,因為和受損嚴重的旅遊業連動,五月初宣布裁員四分之一、今年營收預估減半。電子商務的發展已有多年,數位經濟的商業模式早已成為各個產業的一環,若要一刀切割「電商」和「非電商」,實有困難。
其次,許多電商扮演通路的角色,販賣的是「實體商品」。如同信用卡早已成為人們習慣的支付方之一,網路也早就是人們熟悉的消費通路。從「通路」的意義來看,電商平台和賣場、商城、百貨公司並沒有什麼不一樣;倘若排除電商、是否也要排除其他連鎖大賣場?
不可否認,疫情期間,知名電商的業績確實突飛猛進、令人眼紅。但電商的商業模式五花八門、營業規模大小不一。由於網路平台的特性,人們熟悉和常用的電商,往往是特定的幾家跨國大公司。在地的中小電商,過去就受到網路經濟「數位殖民」之害,常常被跨國公司壓著打,未必每家都能得到疫情紅利。如今若將所有「電商」排除在外,電商身份如同原罪,恐怕引起產業不滿。
當然,後疫情時代的經濟考驗甚為嚴峻,政府希望振興券資源能夠充分幫助到受害最深的小店家、小商家,用心良苦。但是,振興券的發放與使用方式,是要透過「人民」,也就是「消費者」,而不是「店家」或「商家」。從店家的思維,疫情受害程度雖然有「電商」與「非電商」之別;從消費者的角度,卻難要求在使用振興券之前要想清楚、幫忙的是不是「受害最深產業」。限縮人民的使用選項,恐怕也會影響振興券的美意。
政府抗疫十分成功,贏得國內外一片讚賞和肯定,而過去幾年,政府積極推出系列輔導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的措施,也讓電商與數位優化,漸漸成為台灣各個產業的重要一環。既然振興券排除電商,本意在排除抗疫受惠的產業。那麼似乎可以考慮將「防疫受惠產業」(如醫藥防疫用品)排除在外,而非以「電商」做為全面切割點。
從通姦除罪化反思婚姻真諦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NOWnews/名家論壇 2020.06.01
https://www.nownews.com/news/forum-2/5014796
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惡法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5月29日首度在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因違反憲法比例及平等原則,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其效力。大法官明快回應少數社會進步力量呼籲,將憲法賦予之反多數決的制衡性格發揮的淋漓盡致。第791號變更18年前做成之第554號解釋之見解。大法官為國人示範何謂「法與時而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的法治精神。
相較於《懲治叛亂條例》多有唯一死刑之規定、《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對服畢徒刑者強制入勞動場所工作三年的保安處分、或如《檢肅流氓條例》以空泛模糊的罪名如品行惡劣、遊蕩無賴等入人於罪的條款被宣告違憲,刑法第239條尚非屬惡法。蓋刑法239條構成要件明確,其所涵攝之行為類型為一般人民依其日常生活及語言經驗所能預見。且因刑度不高,實務上多以易科罰金方式處置。再者歷來民調尚有超過7成民眾支持保留刑法通姦罪規定。為何大法官必須宣告《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立即失效?其必要性為何?
刑法第239條是不合時宜的法律
傳統社會中基於維護夫權、父權,與確保家族血胤不至紊亂,先以宗法倫常之名強制家中婦女守貞,再由國家以通姦罪追訴家法所不及者。此傳統相沿超過千年。1928年頒布之舊刑法首先將「無夫姦 」除罪,僅處罰有夫之婦的通姦行為。經當時進步人士抨擊後, 1935年頒布的現行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婦女自從屬於男性的狀態到「歧視部份消除」再到「對男女通姦行為處罰的形式平等」。刑法解除婦女片面守貞義務,這在85年前是一種進步。惟形式平等的規定無法確保實質公平與正義目標的達成。蓋因刑法第239條而受罰者,多為女性。其規定早已背離原先立法精神與性別平等的憲政原則。
刑法第239條是不切實際的法律
再者,縱使規範夫妻間之忠誠義務、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完整是重要法益,刑法第239條並非達成目的之適當手段。個人婚姻自由為憲法保障之權利,父母之命早已不能約束個人意志,國家更不能以刑罰威嚇約制。婚姻之兩造除非涉及家暴或因侵犯個人重大法益如人身安全者,才需公權力介入。刑法本是國家用諸人民的最後手段。若用以處罰婚姻中不貞的配偶或小三時,刑法更是不切實際且會帶來反效果的手段。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不僅需提出有利證據且需說服法院確信該被告確有通姦之事實。若未能使法官產生對被告不利判斷之確信,而法官可逕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刑法未明確規定通姦的定義,歷來實務見解認定「男女性器官相結合」,才會構成通姦,口交、指姦或拿其他器物插入性器官、蓋棉被純聊天等均不構成通姦。舉證之困難造成定罪不易。
由於通姦行為發生於私密空間中,為要捉姦在床、取得證物,往往必須動用警察協助破門,之後還需將證物送驗分析,虛耗司法資源。當被告與第三者的性行為被拿上法庭公審時,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更損害配偶間僅存的情份。又因往往需要同住親屬出庭指認,益加損害家庭和睦。
原告也可能遭反控觸犯刑法的妨害祕密罪、侵入住居罪或《通訊保障監察法》違法監聽罪,若反控成立,法定刑更重於通姦。於是通姦罪成為原告被告間鬥法的標的,堂堂法院變成個人復仇洩憤的場域,其荒謬處莫過於此。
根據法務部統計,通姦罪起訴率僅占偵辦案20%,起訴後真正能定罪者只有一半。處罰刑度不高,實務上多以易科罰金方式處置。只是第239條帶有極大汙名效果,一旦動用,雙方自此徹底決裂,婚姻再也無法復合。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違反司法正義的法律
通姦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告若能取得告訴人原宥,尚可撤回告訴。惟因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違反「告訴不可分」的原則,在實務操作下但書規定成為召喚夫權與父權幽靈的「引魂幡」。妻子在維護家庭與婚姻的道德大纛下,不得不原諒不忠的丈夫。然而在氣憤難消的情況下,只好追訴第三者以洩憤。於是造成起訴或論罪之女多於男的實質不公結果。更可惡的是外遇者還可借此但書,作為誘姦未婚女性後恐嚇其不得聲張的利器。林奕含小姐的悲劇殷鑑不遠。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明顯違反司法正義,連司法院代表在言詞辯論中,也直言此但書規定違憲。
婚姻之道在於彼此以愛成全,而非以罪罰相繩、以惡相向。
釋字第791號的意義不只是回應19名法官在執法裁判時的疑惑,更在於提醒國人,面對不合時宜、不切實際、與不合正義的法律,應立即修正或廢止之。法治精神正顯現於此。
刑法學者如林山田教授早在1990年代已撰文倡議廢除通姦罪。三年前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與會代表鑑於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保障下,加上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離婚責任、子女監護,都已符合性別主流化標準,認為通姦罪存在正當性已屬薄弱,建議應廢除之。當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遲遲未能提出修正時,由大法官基於其維護司法正義的職責,斷然宣告違憲,亦是推動法治進步的必要措施。
維護婚姻完整端賴夫妻以愛成全,而非透過罪罰彼此相繩。廢除刑法通姦罪的真義不在於彰顯個人的性自主權,而是讓每位公民思考如何以更理性與負責的態度,履行其在婚姻中的義務。也讓婚姻關係中的每個個體,其人性尊嚴與人格價值皆能得到憲法保障。
NOWnews/名家論壇 2020.06.01
https://www.nownews.com/news/forum-2/5014796
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惡法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5月29日首度在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因違反憲法比例及平等原則,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其效力。大法官明快回應少數社會進步力量呼籲,將憲法賦予之反多數決的制衡性格發揮的淋漓盡致。第791號變更18年前做成之第554號解釋之見解。大法官為國人示範何謂「法與時而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的法治精神。
相較於《懲治叛亂條例》多有唯一死刑之規定、《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對服畢徒刑者強制入勞動場所工作三年的保安處分、或如《檢肅流氓條例》以空泛模糊的罪名如品行惡劣、遊蕩無賴等入人於罪的條款被宣告違憲,刑法第239條尚非屬惡法。蓋刑法239條構成要件明確,其所涵攝之行為類型為一般人民依其日常生活及語言經驗所能預見。且因刑度不高,實務上多以易科罰金方式處置。再者歷來民調尚有超過7成民眾支持保留刑法通姦罪規定。為何大法官必須宣告《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立即失效?其必要性為何?
刑法第239條是不合時宜的法律
傳統社會中基於維護夫權、父權,與確保家族血胤不至紊亂,先以宗法倫常之名強制家中婦女守貞,再由國家以通姦罪追訴家法所不及者。此傳統相沿超過千年。1928年頒布之舊刑法首先將「無夫姦 」除罪,僅處罰有夫之婦的通姦行為。經當時進步人士抨擊後, 1935年頒布的現行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婦女自從屬於男性的狀態到「歧視部份消除」再到「對男女通姦行為處罰的形式平等」。刑法解除婦女片面守貞義務,這在85年前是一種進步。惟形式平等的規定無法確保實質公平與正義目標的達成。蓋因刑法第239條而受罰者,多為女性。其規定早已背離原先立法精神與性別平等的憲政原則。
刑法第239條是不切實際的法律
再者,縱使規範夫妻間之忠誠義務、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完整是重要法益,刑法第239條並非達成目的之適當手段。個人婚姻自由為憲法保障之權利,父母之命早已不能約束個人意志,國家更不能以刑罰威嚇約制。婚姻之兩造除非涉及家暴或因侵犯個人重大法益如人身安全者,才需公權力介入。刑法本是國家用諸人民的最後手段。若用以處罰婚姻中不貞的配偶或小三時,刑法更是不切實際且會帶來反效果的手段。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不僅需提出有利證據且需說服法院確信該被告確有通姦之事實。若未能使法官產生對被告不利判斷之確信,而法官可逕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刑法未明確規定通姦的定義,歷來實務見解認定「男女性器官相結合」,才會構成通姦,口交、指姦或拿其他器物插入性器官、蓋棉被純聊天等均不構成通姦。舉證之困難造成定罪不易。
由於通姦行為發生於私密空間中,為要捉姦在床、取得證物,往往必須動用警察協助破門,之後還需將證物送驗分析,虛耗司法資源。當被告與第三者的性行為被拿上法庭公審時,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更損害配偶間僅存的情份。又因往往需要同住親屬出庭指認,益加損害家庭和睦。
原告也可能遭反控觸犯刑法的妨害祕密罪、侵入住居罪或《通訊保障監察法》違法監聽罪,若反控成立,法定刑更重於通姦。於是通姦罪成為原告被告間鬥法的標的,堂堂法院變成個人復仇洩憤的場域,其荒謬處莫過於此。
根據法務部統計,通姦罪起訴率僅占偵辦案20%,起訴後真正能定罪者只有一半。處罰刑度不高,實務上多以易科罰金方式處置。只是第239條帶有極大汙名效果,一旦動用,雙方自此徹底決裂,婚姻再也無法復合。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違反司法正義的法律
通姦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告若能取得告訴人原宥,尚可撤回告訴。惟因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違反「告訴不可分」的原則,在實務操作下但書規定成為召喚夫權與父權幽靈的「引魂幡」。妻子在維護家庭與婚姻的道德大纛下,不得不原諒不忠的丈夫。然而在氣憤難消的情況下,只好追訴第三者以洩憤。於是造成起訴或論罪之女多於男的實質不公結果。更可惡的是外遇者還可借此但書,作為誘姦未婚女性後恐嚇其不得聲張的利器。林奕含小姐的悲劇殷鑑不遠。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明顯違反司法正義,連司法院代表在言詞辯論中,也直言此但書規定違憲。
婚姻之道在於彼此以愛成全,而非以罪罰相繩、以惡相向。
釋字第791號的意義不只是回應19名法官在執法裁判時的疑惑,更在於提醒國人,面對不合時宜、不切實際、與不合正義的法律,應立即修正或廢止之。法治精神正顯現於此。
刑法學者如林山田教授早在1990年代已撰文倡議廢除通姦罪。三年前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與會代表鑑於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保障下,加上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離婚責任、子女監護,都已符合性別主流化標準,認為通姦罪存在正當性已屬薄弱,建議應廢除之。當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遲遲未能提出修正時,由大法官基於其維護司法正義的職責,斷然宣告違憲,亦是推動法治進步的必要措施。
維護婚姻完整端賴夫妻以愛成全,而非透過罪罰彼此相繩。廢除刑法通姦罪的真義不在於彰顯個人的性自主權,而是讓每位公民思考如何以更理性與負責的態度,履行其在婚姻中的義務。也讓婚姻關係中的每個個體,其人性尊嚴與人格價值皆能得到憲法保障。
2020年5月28日 星期四
【反國安惡法,台港齊心抗中】青年及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反國安惡法,台港齊心抗中】青年及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20.05.28
去年夏季,香港因《逃犯條例》修法引發「反送中」運動,讓近萬港人被捕、控訴,更有多條人命犧牲;然而,中國政府與港府代理人並未聽取民心、正視抗議緣由,反而變本加厲、警暴肆虐。今年,中國更自毀一國兩制及五十年不變之承諾,於今年全國人大開會時提出「港版國安法」,意圖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在香港實施國安惡法、打壓香港的民主自由。此舉也激起更多香港民眾的怒吼,也讓世界認清中國政權本質,以及對其承諾的不守信。
香港與台灣已經是新冷戰下的命運共同體,中國挾著其巨大的經濟實力,忽視自由民主的真諦、以銳實力方式侵害世界民主國家的根基,已受到各國普遍重視。在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後,中國對國際組織的滲透和政治凌駕專業的影響,以及資訊的不透明及刻意隱匿,更讓國際社會警覺,一個極權政權對普世人權的侵害。自由民主世界的政府,已經開始聯手圍堵中國對世界的危害。而台灣和香港,正處在東亞地緣政治的最熱點,是世界各國矚目的焦點,也是防堵中國極權勢力擴張的最前線。
青年和學生,往往是社會中最具活力的群體,港台的青年學子則是在中國壓迫下提早成熟。我們面臨到相同的困境,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受到高度威脅;中國毫不講理、蠻橫無恥的黑手,正快速伸入我們的身邊。中國霸權的威脅,不僅是港台青年的現在式、也必然是未來將永恆與之奮戰的對象。自港府提出《逃犯條例》、引發香港社會強力抗爭的過去一年,台灣青年與學生在校園及街頭上,聲援香港不遺餘力。因為一出生就呼吸自由空氣、對腳下土地有高度認同的我們,不受中國的民族主義糖衣誘惑,我們深知,在「中國夢」大旗之下,有著不公不義、極權監控、壓抑自由、貪腐獨裁及分配不均等的弊病。
對中國這個管控一切、壓制公民社會的政權來說,上街抗議是顛覆國家政權、喊著本土自主是分裂國家、聚會批判時政是煽動叛亂、和國際友人交流是外來勢力干預。有鑑於中國政府利用國安法遂行逮捕異議人士、落實極權統治,我們深知,一旦國安法在港實施,香港的一國兩制不再是「名存實亡」,而是「正式死亡」。中國政權可以任意干涉新聞自由、外國NGO組織,中國的執法機構更可以正大光明的介入香港事務。如果說條犯條例是畏懼將港人送往中國、受到不公正的對待;那國安法就是將大門打開,讓中國可以恣意侵害香港引以為傲的一切,香港這座以自由為榮、以自由著稱的東方之珠,也將不再閃耀。
過去,我們聲援、支持抵抗中國的暴政的香港人,港人的精神及行動也啟發許多台灣人,讓許多人驚覺中國的霸權進逼;現在,我們可以為實質為港人做更多。面對中國強推國安惡法,我們勢必齊心共進,對抗暴政。港台青年將持續攜手同行,讓世界知道我們不會屈服在中國的極權壓迫之下,而我們更以自己自由民主的生活為傲、以自己腳下這片土地為榮。與此同時,我們也將與世界各地熱愛自由、心繫香港危機的青年團體協力,對抗中國暴政,保衛我們的普世人權與生活方式。
台灣青年與學生,將永遠支持香港人,直到他們擺脫中國暴政、迎來香港光復的那一天。
台灣青年與學生團體和在台港人也在此提出我們的三點訴求:
(一)譴責中國強推國安惡法
中國政府無視自由民主與香港民意、忽略法制,硬推國安惡法,意圖將暴政與極權強壓在香港人民身上,我們給予最嚴厲之譴責;也對其無恥手段大表唾棄。
(二)呼籲教育部於平衡防疫考量下,盡速讓香港學生來台復學
現在約有近萬名香港學生與學者因為防疫措施無法入境,我們呼籲教育部應在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溝通、安排檢疫後,在平衡防疫需求下,盡速讓香港同學返台復學。期盼台灣不僅能做一個避風港、也能保障香港同學在自由環境中受教的權益。
(三)要求台灣政府立即明確落實庇護機制
自去年至今,許多團體都呼籲台灣政府應有明確的庇護機制,並盡早落實。總統蔡英文與民進黨也多次對香港表示同情及支持,但台灣可以做更多,在香港已陷入人道危機的時候,台灣應該針對香港人建立明確的庇護機制,並全面盤點行政資源及承接能量,做香港的後盾、當對抗中國霸權的夥伴。
發起團體:香港邊城青年、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
連署團體:台灣公民陣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行動山棧花、文化學生自治改革陣線、政大野火陣線、北大翻牆社、台大意識報、東吳難容社、中原灼言社、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永社、高雄學生民主聯盟、工具青年陣線
【新聞稿】0528「反國安惡法!台港青年撐港抗中」記者會
反國安惡法!台港青年撐港抗中! |
今(28)日中國人大將通過「港版國安法」之際,香港邊城青年、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 合會與多個青年學生團體,在香港經貿辦事處前召開記者會,呼喊著「惡法壓進齊心共進」、「庇護 機制明確落實」等口號,並提出三點訴求:(一)譴責中國強推國安惡法、(二)呼籲教育部於平衡 防疫考量下,盡速讓香港學生來台復學、(三)要求台灣政府立即明確落實庇護機制。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吳奕柔 |
吳奕柔提到,香港和台灣,是全球對抗中國威權擴張的前線,抵抗中國暴政,不僅是港台青年的現 在式、也必然是未來將永恆與之奮戰的對象,而中國強行通過國安法的殘暴,早遠超越譴責可以形 容的程度,是抹滅人權、毫無人性的獨裁暴行。面對此情況,吳奕柔也說明青年學生的訴求,認為 教育部應在平衡疫情考量的情況下,儘速透過各種專案方式,讓港生可以在下學期盡快來到台灣復 學,教育部應該為香港學生超前部署。
除此之外,針對現行政府對於港人的人道救援,吳奕柔先肯定總統蔡英文昨日已承諾未來將為港人 進行人道救援的行動專案,但也認為因應接下來香港局勢升級,也將有更多港人被起訴、審判,邊 境開關後,可能會有更多港人有需求而來到台灣,而認為執政黨應該成為一個願意承擔的政府,積 極接起現在許多由民間團體承擔的安置救援工作,透過政府跨部會的協力合作,更完善化對港人的庇護機制。
香港邊城青年 Justine |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張育萌 |
臺灣學生聯合會秘書長黃彥誠 |
文化大學候任學生會會長、在台港生陳維聰 |
行動山棧花代表謝新英 |
台北大學翻牆社社長郭奕賢 |
政大野火陣線副社長吳祥億 |
東吳難容社秘書胡嘉穎 |
中原灼言社總召陳俊愷 |
最後,吳奕柔除再次譴責中國政府欲將香港焦土化的暴政外,也肯定台灣民間團體在這段時間積極 協助來台港人的行動,並再次向台灣政府喊話,在目前正在規劃中的人道救援行動專案,更要積極 透過跨部會的協調,協助港人就業、就學的安置,整體協助必須更細膩規劃,包含社工資源的盤 點、心輔資源的提供,也認為對於港人的協助不應只是一時,政府應該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
時間:2020.05.28(四)上午10:00
地點:香港在台經貿辦事處(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1號)
團體發言代表: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吳奕柔 主持
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Justine 發言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張育萌 發言
臺灣學生聯合會秘書長/黃彥誠 發言
文化大學候任學生會長及港生/陳維聰 發言
行動山棧花代表/謝新英 發言
北大翻牆社社長/郭奕賢 發言
政大野火陣線副社長/吳祥億 發言
東吳難容社秘書/胡嘉穎 發言
中原灼言社總召/陳俊愷 發言
出席聲援團體:
香港邊城青年、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行動山棧花、政大野火陣 線、北大翻牆社、台大意識報、東吳難容社、中原灼言社、輔大香港政改反送中關注組、東吳香港 反送中發展關注組、台灣公民陣線、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永社、人 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青平台基金會、公投護台灣聯 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華人民主書院、臺灣自由圖博學聯
媒體聯絡人:吳奕柔
--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中共制定「港版國安法」 學生團體籲:快讓港青來台復學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79833
*公視/「港版國安法」將表決 台港青年同聲撐港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0653
*公視台語新聞/"港版國安法"表決 青年望蔡政府相伨香港人
*客家電視台/《港版國安法》將表決 台港青年同聲撐港
http://www.hakkatv.org.tw/news/193315
*大紀元時報/台港青年譴責國安惡法 呼籲盡速讓港生復學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0/5/28/n12143578.htm
*蘋果日報/【聲援香港】青年團體要求落實庇護機制 「教育部速讓港生復學」
https://tw.appledaily.com/column/article/860/rnews/20200528/1749169
*中央廣播電台/台港青年譴責國安惡法 籲我政府落實庇護機制
*民視新聞/中國人大將通過「港版國安法」 台港青年團籲政府落實庇護機制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528P02M1
*美國之音/台港青年呼籲 儘速予港生返台落實港人庇護機制
https://www.voacantonese.com/a/20200528/5439237.html
*眾新聞/【台灣聲援香港】台灣學生及民間團體 反對立港版國安法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0371/30386/
*NOWnews/反港版國安法!在台港青、青年團體同聲撐港抗中喊三訴求
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5013407
*新頭殼/抗議港版國安法 在台港生:盼蔡政府儘速落實庇護機制
*Pourquoi報呱/台灣學生團體挺香港港貿辦前抗議國安惡法
https://www.pourquoi.tw/2020/05/28/taiwan-news-20200528-001/
*信傳媒/現場直擊》港版國安法通過在即 港台學生團體籲蔡政府落實港生庇護機制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1598
*ETtoday新聞雲/台港青年雨中撐香港!喊話教育部:盡速讓港生來台復學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28/1724506.htm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