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 星期二
請支持「TAIWAN護照」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
立法院於04/17本週五,預計將「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以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排入院會議程。永社懇請社會各界支持這兩項法案,讓台灣的防疫外交不再被中國吃豆腐、讓台灣人出國不再被當成中國人,進一步突破中國對台灣的外交封鎖。(自由時報「護照、華航正名 立法院排入週五議程」:https://reurl.cc/4RXzb2,2020/04/14)
本次源自中國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nCov-2019),在全球肆虐,截至目前為止(2020/04/13)已有1,854,764例確診,114,375例死亡。病毒擴散,主要歸因於本次疫情罪魁禍首的中國政府,在去年疫情爆發之初,並未誠實向其人民揭露疫情,更未於獲悉後立即採取有效防疫措施,並將相關消息通知世界各國,致使世界各國無法有充足的防疫準備。
而疫情散播造成的影響除了對人類健康產生威脅,同時為了保全人民健康,各國政府所不得不採取使人民日常生活產生驟變的各種措施,但這些措施卻要付出不小的代價,像是停工後引發經濟危機產生的倒閉、失業潮,遭受隔離所帶來的憂鬱及焦慮傾向,以及原本經濟生活條件較差的國家,資源貧瘠,人們面臨不是病死就是餓死的困境……等負面影響,可謂罄竹難書。中國(China)這個字眼在上述原因下,飽受汙名與歧視,對於中國政府官員以及小粉紅們是罪有應得,但對於其他中國人民,與其鄰國台灣人民而言,簡直是躺著都中槍。
我們除了盡量避免歧視無辜且受中國政府官僚摧殘的中國人民以外,「為台灣人正名」,在這個節骨眼下便顯得特別重要。即便我們國家的防疫相較於多數國家,更為完善,但由於護照上的國名出現了讓人會害怕的「CHINA」,造成我國人民在外旅行、出差造成諸多不便,甚至因此被迫中斷。對此,永社早於今(2020)年2月13日便對這種狀況作出反應,在立法院舉行「防疫不混淆 護照條例明訂TAIWAN」記者會,並提供修正草案,要求立法院修改護照條例第七條,讓台灣人可以自由選擇護照上要不要被印上「CHINA」的字樣(現行護照在疫情中的負面影響及修正草案,詳見連結:https://reurl.cc/exWbeM)。
另一方面,隨著台灣防疫設備產能提高,台灣開始對國際上疫情較為嚴重的國家提供醫療設備與技術上的援助。但我們也知道,從中國輸出的口罩常是瑕疵品,中國製的試劑比Poa̍h-poe(跋桮)和丟硬幣都更不準確。不過弔詭的是,負責運送台灣物資到國外的飛機上,竟印著大大的「CHINA」,不但讓收受物資國家難以理解,更讓他們手足無措,因為明明通知上寫著的是「TAIWAN」要捐贈的東西。令台灣人更無奈的,莫過於中國政府藉此耍小手段,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說「台灣」的援助等同於「中國」的援助。
本周五即將排入院會議程的「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以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如果能夠順利通過,將能非常有效的解決上述國籍問題所帶來的窘境。永社懇請大家共同關注這兩項提案的審議,一起打電話督促自己選區的立委,務必要讓這兩項議案通過。
※「紓困條例」也很重要,也請大家支持資源分配最公平且可行的版本,但這篇到這裡也夠長了,永社將再和大家分享對於「紓困條例」的看法。
2020年4月10日 星期五
【永社聲明】譴責譚德塞抹黑台灣 WHO應正視台灣防疫成效
永社聲明 譴責譚德塞抹黑台灣 WHO應正視台灣防疫成效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TFA) Statement Condemning WHO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 False Accusation about Taiwan and WHO’s Ignorance of Taiwan’s Effort in Responding Wuhan Coronavirus Pandemic
永社聲明稿 2020.04.10
1. We Condemn WHO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Adhanom Ghebreyseus’ Groundless False Accusation about Taiwan
國際場域上,痛罵WHO淪為CHO的是日本副首相、強勢檢討WHO經費的是美國總統川普,譚德塞卻抹黑台灣,明顯是非不分、推卸責任。
尤其,譚德塞打壓台灣的口徑與中國相同,更讓國際社會懷疑。
WHO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Adhanom Ghebreyseus has failed to respond the coronavirus pandemic due to his over-reliance o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nd the stance taken by China. That is why Japanese Vice Prime Minister Tarō Asō called WHO as CHO; that is why the United States President Donald Trump strongly lashed out WHO and threatened to withhold its funding. However,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shirks responsibility by falsely accusing that Taiwanese people had racial hate speech against him.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claim is groundless and irresponsible, his approach exactly echoes with Chinese government’s perspective, raising the serious concern of his independency as a key personnel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2.台灣政府積極防疫武漢肺炎,成效獲得國際肯定
2. Taiwan Has Done Well in Coping with Wuhan Coronavirus Pandemic and Has Received Considerable Recognition from the world.
永社作為台灣的公民團體,支持台灣政府防疫作為及進行國際人道援助。
我們呼籲,譚德塞應落實促進人類健康的WHO總幹事職責,也要為抹黑台灣道歉,WHO應正視台灣的防疫成效。
As a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n Taiwan, we support Taiwan government ’s diligent effort in coping with the pandemic as well as its earnest contribu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We urge: WHO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should perform his duty on promoting human health, and immediately apologize to Taiwan; further, WHO should recognize Taiwan ’s tremendous effort in responding Wuhan Coronavirus pandemic.
Taiwan can help, Taiwan is helping.
--
【相關報導】
*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93648
*苦勞網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4194
不要因為zoom而對遠距教學因噎廢食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0.04.09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4937
過去一、兩個月,為了維持教學品質兼顧防疫需求(COVID-19,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筆者所知週遭許多學界師友,都努力嘗試遠距教學,不但多方試用不同的軟體、也有人自費購買網美相機麥克風等高級遠距設備…,在這個過程中,zoom一直是高指名度的軟體。筆者個人先前也用過好幾次,就個人經驗而言:它的功能齊全、界面設計直覺友善,使用起來很順暢,一直是筆者推薦其他友人進行遠距會議的選項之一。
但以現今科技標準,要開發一個遠距軟體並非難事,一項軟體是否好用,技術標準只是門檻,更要看它是不是符合資訊安全、隱私保障的文明法律標準。盤點一下 zoom近期被爆出的問題,至少就有不公平市場競爭、提供不實資訊誤導消費者、侵害隱私保障等法律問題要面對。
上述的法律問題,都和「政治因素」沒有關係。試想短短三個月內,zoom的使用者由1千萬爆增到2億、每天由zoom啟動的視訊會議達2億次。易言之,全球透過zoom 傳輸的資料內容大為增加,當然大家對它的資安和隱私的要求,必然跟著水漲船高。可惜的是,過去十天,在一連串的調查報告中,zoom連續被查出點對點加密宣告不實、消費者隱私保護不周、以及「不小心將資料傳輸進中國大陸」…令使用者看得心驚膽跳。
雖說每個應用軟體都潛藏資安的風險,但zoom卻是實實在在被抓到漏洞 ,連創辦人都不得不出面跟大眾道歉。就這點來說,在zoom可以拿出令人信服的改善結果之前,教育部的確不宜鼓勵大家使用資安和隱私漏洞走在法律灰色邊緣的zoom。
但是在教育部決定禁用zoom的同時,筆者也想建議相關單位,千萬不要因噎廢食,因為一個資安出現疑慮的軟體,對遠距教學充滿質疑。相反的,在充滿熱情的老師們失去一個便利好用的遠距教學選項之後,主管機關現在更該做、也可以做的,是提供願意「超前部署」而努力進行遠距教學的教師們,更多的協助。
首先,是多提供各項類似遠距軟體的資訊:包括各項軟體功能比較的相關資訊:現在市場上的視訊應用軟體愈來愈多,除了Zoom外,還有許多遠距教學軟體可以使用。已經對zoom上手的人,應該也會發現其他視訊軟體功能大同小異。如果有更多關於哪些軟體具有哪些功能、適合進行哪種形式的活動、已經在zoom上的錄影未來如何應用…的相關資訊,相信會減輕老師們自行摸索的負擔。
其次,由於學校的各項行政措施,都是以實體教學為核心,教育部也可以考慮提出一套簡便的行政流程、減輕教師們遠距教學的各項行政困擾。例如計畫經費核銷,往常都是要求實體簽名表和活動照片,若進行遠距教學或會議,就可以數位簽到加上視訊截圖代替,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最後,在疫情之前,以數位科技應用混同實體教學、或進行同步非同步遠距教學的嘗試,在校園中早就愈來愈普遍了。這裡面常常涉及的資安和智財基本觀念,也應該視為遠距教學的必備知識。今日學校講究終身學習,誠如筆者先前所說:身邊的學界師友,大家都很願意「學」。因此,教育部在禁用zoom之後,也請考慮如何積極鼓勵遠距教學,讓教學與科技無縫接軌。
上報/政經交鋒 2020.04.09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4937
過去一、兩個月,為了維持教學品質兼顧防疫需求(COVID-19,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筆者所知週遭許多學界師友,都努力嘗試遠距教學,不但多方試用不同的軟體、也有人自費購買網美相機麥克風等高級遠距設備…,在這個過程中,zoom一直是高指名度的軟體。筆者個人先前也用過好幾次,就個人經驗而言:它的功能齊全、界面設計直覺友善,使用起來很順暢,一直是筆者推薦其他友人進行遠距會議的選項之一。
但以現今科技標準,要開發一個遠距軟體並非難事,一項軟體是否好用,技術標準只是門檻,更要看它是不是符合資訊安全、隱私保障的文明法律標準。盤點一下 zoom近期被爆出的問題,至少就有不公平市場競爭、提供不實資訊誤導消費者、侵害隱私保障等法律問題要面對。
上述的法律問題,都和「政治因素」沒有關係。試想短短三個月內,zoom的使用者由1千萬爆增到2億、每天由zoom啟動的視訊會議達2億次。易言之,全球透過zoom 傳輸的資料內容大為增加,當然大家對它的資安和隱私的要求,必然跟著水漲船高。可惜的是,過去十天,在一連串的調查報告中,zoom連續被查出點對點加密宣告不實、消費者隱私保護不周、以及「不小心將資料傳輸進中國大陸」…令使用者看得心驚膽跳。
雖說每個應用軟體都潛藏資安的風險,但zoom卻是實實在在被抓到漏洞 ,連創辦人都不得不出面跟大眾道歉。就這點來說,在zoom可以拿出令人信服的改善結果之前,教育部的確不宜鼓勵大家使用資安和隱私漏洞走在法律灰色邊緣的zoom。
但是在教育部決定禁用zoom的同時,筆者也想建議相關單位,千萬不要因噎廢食,因為一個資安出現疑慮的軟體,對遠距教學充滿質疑。相反的,在充滿熱情的老師們失去一個便利好用的遠距教學選項之後,主管機關現在更該做、也可以做的,是提供願意「超前部署」而努力進行遠距教學的教師們,更多的協助。
首先,是多提供各項類似遠距軟體的資訊:包括各項軟體功能比較的相關資訊:現在市場上的視訊應用軟體愈來愈多,除了Zoom外,還有許多遠距教學軟體可以使用。已經對zoom上手的人,應該也會發現其他視訊軟體功能大同小異。如果有更多關於哪些軟體具有哪些功能、適合進行哪種形式的活動、已經在zoom上的錄影未來如何應用…的相關資訊,相信會減輕老師們自行摸索的負擔。
其次,由於學校的各項行政措施,都是以實體教學為核心,教育部也可以考慮提出一套簡便的行政流程、減輕教師們遠距教學的各項行政困擾。例如計畫經費核銷,往常都是要求實體簽名表和活動照片,若進行遠距教學或會議,就可以數位簽到加上視訊截圖代替,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最後,在疫情之前,以數位科技應用混同實體教學、或進行同步非同步遠距教學的嘗試,在校園中早就愈來愈普遍了。這裡面常常涉及的資安和智財基本觀念,也應該視為遠距教學的必備知識。今日學校講究終身學習,誠如筆者先前所說:身邊的學界師友,大家都很願意「學」。因此,教育部在禁用zoom之後,也請考慮如何積極鼓勵遠距教學,讓教學與科技無縫接軌。
2020年4月7日 星期二
公民權怎麼下修?2016年盧秀燕版修憲案是學習榜樣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4.07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4/07/040701
今年2月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之際,立委江啟臣大膽揭露目前擁有該黨黨權的40歲以下黨員僅9,122人,佔總數3.16%,直指「國民黨是老人黨」,並進而拋出「再不改就絕子絕孫」呼籲。
對於與社會脫節許久、大老文化盛行的國民黨來說,放手擁抱年輕世代,確實是維繫該黨營運的唯一出路。在此思維下,「18歲公民權」修憲案作為國民黨江啟臣主席上任後的起手勢,並不讓人訝異。
尤其值得注意者,第10屆立法院甫於今年2月1日就職,立委江啟臣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乃本屆立法院最先提出的修憲案,並旋於3月27日立法院院會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撇開主張修憲調降公民權究竟是那個政黨最早拋出的考古題爭辯毋論,國民黨在本屆立法院拔得頭籌率先提案的舉動,顯示江啟臣主席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似有改變陳舊思維,積極擁抱青年選民的決心。
下修投票年齡,勢在必行
從學理來談,鑒於投票年齡攸關公民選舉權的行使。世界各國多將其明文規定於憲法,惟亦有以法律明定者。至於我國憲法上,憲法第130條即將選舉權年齡明定於憲法之中。環視世界諸國約有160餘國將投票年齡訂在18歲,亞洲鄰近國家中只有台灣是20歲,大韓民國在2007年亦已降至19歲,至於原本與台灣在東亞民主國家裡一起敬陪末座的日本,已經於2015年擺脫這個難堪,從20歲降至18歲。另外附帶一提者,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則是任何年滿17歲以上的國民就有投票權。
綜上整理,目前世界各民主國家,普遍以18歲作為選舉權行使年齡。台灣教育高度普及,昔日憲法明定投票年齡為20歲之規定,顯然早已淪為妨礙公民行使民權的憲法重大障礙。
回顧歷史,其實早在1992年,即有國民大會代表提出「18歲公民權」修憲案。歷經近30餘年醞釀,降至18歲的民意呼聲,已超越維持原定年齡主張,而蔚為今日社會之主流意見,當屬無疑。或許可更露骨的說,連國民黨都積極主動推動修憲下修投票權了,維持原定20歲年齡的主張,在21世紀的台灣,已再無立足餘地矣。
超越2020江啟臣版的「2016盧秀燕版修憲案」
為達成降低投票年齡之目的,作法上能否以修改選罷相關法律為之即可?抑或僅能透過修憲方式為之?贊否兩說夙有爭執。惟從法理而論,我國憲法第130條既明定行使選舉權之年齡限制,其即屬憲法保留範圍,此並非憲法委託範疇,立法者之形成自由自應受其拘束,倘立法者立法降低憲法所定選舉權年齡,則顯已踰越立法裁量之範圍,牴觸憲法規範而有違憲之虞。換句話說,若要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公民,修改憲法乃是最無法理爭執空間的唯一解決途徑。
承上,修改憲法勢在必行。但是技術上怎麼修,卻又可區分為「直接更動憲法本文」或「增修憲法條文」等兩種不同模式選擇。詳言之,修憲乃依據憲法典本身規定之程序,對憲法所加之變更(增補、刪除、追加)。修憲係合法變動、體制內的變化,而且修憲具有界限,不得變更憲法之核心部分,亦即憲章或根本規範,否則將破壞憲法之連續性與同一性,實質上變成憲法廢棄或廢止。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既有的人權清單業已因時代變遷而相對簡陋,至於歷次憲改增修條文部分絕大部分集中在政府組織方面。即令是與政府組織較不相關的部分,也是以類似「基本國策」的方式呈現,並沒有就基本權利作修正,容有大幅強化補充之必要。
誠如憲法學術界長久以來的批判,在現代世界比較憲法學上認為,類似美國之增修憲法條文之憲法變遷,必須是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共同構成整部憲法;現行憲法卻以增修憲法條文方式,來增訂違反憲法原文之條項,且更進而凍結憲法原文之效力。雖冠以增修憲法條文之名,卻做同語異義之移植繼受,實則有混淆視聽之嫌。
更淺白的說,我國目前以「憲法典外增刪、不更動本文」的複雜難懂修憲方式,會使人民不容易輕易瞭解憲法的內容,進而導致人民的憲法意識降低。對於維繫人民憲法感情乃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來說,都產生了相當負面的惡劣影響。有鑑於此,相較於2020年3月江啟臣等立委連署提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的繁複囉唆,2016年3月盧秀燕、林麗蟬、王定宇、顏寬恆、黃昭順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修正草案」訴求直接修改憲法本文,將20歲改為18歲,反倒來得明快俐落,也更符合當代憲法修改法理。
總之,真的要擁抱年輕世代,一步到位的修改憲法第130條,比起囉唆繁複的以憲法增修條文縫補,來得進步高明許多。這點不用憑藉高深的憲法學理,只要具備國小基礎閱讀能力,即可輕易辨別。這句話,不只寫給國民黨聽,也更希望本月初已連署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執政黨立委們酌參。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4.07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4/07/040701
今年2月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之際,立委江啟臣大膽揭露目前擁有該黨黨權的40歲以下黨員僅9,122人,佔總數3.16%,直指「國民黨是老人黨」,並進而拋出「再不改就絕子絕孫」呼籲。
對於與社會脫節許久、大老文化盛行的國民黨來說,放手擁抱年輕世代,確實是維繫該黨營運的唯一出路。在此思維下,「18歲公民權」修憲案作為國民黨江啟臣主席上任後的起手勢,並不讓人訝異。
尤其值得注意者,第10屆立法院甫於今年2月1日就職,立委江啟臣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乃本屆立法院最先提出的修憲案,並旋於3月27日立法院院會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撇開主張修憲調降公民權究竟是那個政黨最早拋出的考古題爭辯毋論,國民黨在本屆立法院拔得頭籌率先提案的舉動,顯示江啟臣主席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似有改變陳舊思維,積極擁抱青年選民的決心。
下修投票年齡,勢在必行
從學理來談,鑒於投票年齡攸關公民選舉權的行使。世界各國多將其明文規定於憲法,惟亦有以法律明定者。至於我國憲法上,憲法第130條即將選舉權年齡明定於憲法之中。環視世界諸國約有160餘國將投票年齡訂在18歲,亞洲鄰近國家中只有台灣是20歲,大韓民國在2007年亦已降至19歲,至於原本與台灣在東亞民主國家裡一起敬陪末座的日本,已經於2015年擺脫這個難堪,從20歲降至18歲。另外附帶一提者,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則是任何年滿17歲以上的國民就有投票權。
綜上整理,目前世界各民主國家,普遍以18歲作為選舉權行使年齡。台灣教育高度普及,昔日憲法明定投票年齡為20歲之規定,顯然早已淪為妨礙公民行使民權的憲法重大障礙。
回顧歷史,其實早在1992年,即有國民大會代表提出「18歲公民權」修憲案。歷經近30餘年醞釀,降至18歲的民意呼聲,已超越維持原定年齡主張,而蔚為今日社會之主流意見,當屬無疑。或許可更露骨的說,連國民黨都積極主動推動修憲下修投票權了,維持原定20歲年齡的主張,在21世紀的台灣,已再無立足餘地矣。
超越2020江啟臣版的「2016盧秀燕版修憲案」
為達成降低投票年齡之目的,作法上能否以修改選罷相關法律為之即可?抑或僅能透過修憲方式為之?贊否兩說夙有爭執。惟從法理而論,我國憲法第130條既明定行使選舉權之年齡限制,其即屬憲法保留範圍,此並非憲法委託範疇,立法者之形成自由自應受其拘束,倘立法者立法降低憲法所定選舉權年齡,則顯已踰越立法裁量之範圍,牴觸憲法規範而有違憲之虞。換句話說,若要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公民,修改憲法乃是最無法理爭執空間的唯一解決途徑。
承上,修改憲法勢在必行。但是技術上怎麼修,卻又可區分為「直接更動憲法本文」或「增修憲法條文」等兩種不同模式選擇。詳言之,修憲乃依據憲法典本身規定之程序,對憲法所加之變更(增補、刪除、追加)。修憲係合法變動、體制內的變化,而且修憲具有界限,不得變更憲法之核心部分,亦即憲章或根本規範,否則將破壞憲法之連續性與同一性,實質上變成憲法廢棄或廢止。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既有的人權清單業已因時代變遷而相對簡陋,至於歷次憲改增修條文部分絕大部分集中在政府組織方面。即令是與政府組織較不相關的部分,也是以類似「基本國策」的方式呈現,並沒有就基本權利作修正,容有大幅強化補充之必要。
誠如憲法學術界長久以來的批判,在現代世界比較憲法學上認為,類似美國之增修憲法條文之憲法變遷,必須是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共同構成整部憲法;現行憲法卻以增修憲法條文方式,來增訂違反憲法原文之條項,且更進而凍結憲法原文之效力。雖冠以增修憲法條文之名,卻做同語異義之移植繼受,實則有混淆視聽之嫌。
更淺白的說,我國目前以「憲法典外增刪、不更動本文」的複雜難懂修憲方式,會使人民不容易輕易瞭解憲法的內容,進而導致人民的憲法意識降低。對於維繫人民憲法感情乃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來說,都產生了相當負面的惡劣影響。有鑑於此,相較於2020年3月江啟臣等立委連署提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的繁複囉唆,2016年3月盧秀燕、林麗蟬、王定宇、顏寬恆、黃昭順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修正草案」訴求直接修改憲法本文,將20歲改為18歲,反倒來得明快俐落,也更符合當代憲法修改法理。
總之,真的要擁抱年輕世代,一步到位的修改憲法第130條,比起囉唆繁複的以憲法增修條文縫補,來得進步高明許多。這點不用憑藉高深的憲法學理,只要具備國小基礎閱讀能力,即可輕易辨別。這句話,不只寫給國民黨聽,也更希望本月初已連署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執政黨立委們酌參。
紀念鄭南榕 台灣不要成為假新聞受害者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0.04.07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685611
「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簡稱RSF)評比全球國家與地區的新聞自由狀況後的最新排名,台灣名列全球第42名,位居亞洲第一。
美國、義大利(43名) 與日本(66名)等先進國家,排名都在台灣之後。香港第73名,新加坡第151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177名。
台灣排名自2016年以來年年進步,這成就難能可貴,特別是在有近40年的戒嚴歷史與超過50年的黨國威權統治的台灣。足可告慰1989年4月7日,因主張台灣獨立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內涵而殉難的鄭南榕先生。
今天,宗教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與新聞傳播自由,在台灣人的日常生活中有如呼吸的空氣一般,自然到令人忘記其重要性!除非是這空氣受到汙染,飄散有害人體的氣味或懸浮微粒。
大法官會議曾解釋:「因為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重要功能,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在現代社會中,新聞傳播從業人員能否善盡第四權的責任,是實現上述重要功能的關鍵。
媒體從業人員因此承擔「身為社會公器的義務」,包括善意查證、報導真實可靠、評論客觀公正、論點理性多元與正反俱呈等。
維護報導的真實性與評論的公正性,是新聞從業人員的基本立場。這也是為何憲法學者堅持,新聞傳播者的編輯、採訪、報導自由,有別於媒體事業主的經營自由,前者的保障密度遠高於後者。
不僅媒體老闆不能任意干預新聞編輯者工作、要求其違反媒體倫理。新聞記者也應謹守職份,嚴加自律。若稍有退讓,新聞自由的神聖性即受到侵犯。
作為政治倡議者的鄭南榕,他率先公開主張「台灣獨立」,立場鮮明。可是身為新聞媒體工作者的鄭南榕,他卻為《自由時代》雜誌訂定以下的編採信念:
新聞自由是要令媒體成為公民社會監督政府、教育民眾、社會溝通的工具。若公民社會不能尊重並保障新聞自由,或是新聞傳播者不能為公民社會做出積極貢獻,兩者均將受到嚴重損害,終將一起淪為極權統治下的犧牲品。
當台灣新聞傳播者已享受到空前未有的報導自由時,「無國界記者組織」也提出嚴重警告:「台灣已是不實資訊的主要操作標的,是『假新聞與謠言』肆虐下的受害者。被收買或被滲透的媒體經營者持續侵犯新聞記者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各種勒索、恫嚇和騷擾等手段對世界的新聞自由已然造成威脅。」
在這樣的危機中,鄭南榕先生的精神再次激勵眾多新聞傳播工作者:「我主張新聞無畏,消息無偏。All the news without fear or favor.」
今年4月7日,是鄭南榕先生為自由信念與民主台灣殉難的31週年,期待他那拒絕黨國威脅利誘,堅持公正自主的典範繼續引導我們,為開啟民智、實踐公義和關懷人道,努力奮鬥。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0.04.07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685611
「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簡稱RSF)評比全球國家與地區的新聞自由狀況後的最新排名,台灣名列全球第42名,位居亞洲第一。
美國、義大利(43名) 與日本(66名)等先進國家,排名都在台灣之後。香港第73名,新加坡第151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177名。
台灣排名自2016年以來年年進步,這成就難能可貴,特別是在有近40年的戒嚴歷史與超過50年的黨國威權統治的台灣。足可告慰1989年4月7日,因主張台灣獨立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內涵而殉難的鄭南榕先生。
今天,宗教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與新聞傳播自由,在台灣人的日常生活中有如呼吸的空氣一般,自然到令人忘記其重要性!除非是這空氣受到汙染,飄散有害人體的氣味或懸浮微粒。
大法官會議曾解釋:「因為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重要功能,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在現代社會中,新聞傳播從業人員能否善盡第四權的責任,是實現上述重要功能的關鍵。
媒體從業人員因此承擔「身為社會公器的義務」,包括善意查證、報導真實可靠、評論客觀公正、論點理性多元與正反俱呈等。
維護報導的真實性與評論的公正性,是新聞從業人員的基本立場。這也是為何憲法學者堅持,新聞傳播者的編輯、採訪、報導自由,有別於媒體事業主的經營自由,前者的保障密度遠高於後者。
不僅媒體老闆不能任意干預新聞編輯者工作、要求其違反媒體倫理。新聞記者也應謹守職份,嚴加自律。若稍有退讓,新聞自由的神聖性即受到侵犯。
作為政治倡議者的鄭南榕,他率先公開主張「台灣獨立」,立場鮮明。可是身為新聞媒體工作者的鄭南榕,他卻為《自由時代》雜誌訂定以下的編採信念:
一、公正無私無偏見,捍衛言論自由,藉以促進國家民主,確保世界和平。
二、以正義人道之名,致力全民福利,打擊罪惡、暴力及腐敗。
三、公平迅速地報導事實,編輯評論保持開明與公正。
四、永遠保持容忍態度,保持責任感與自尊心並維持活力與清新。鄭南榕先生明白憲法並未賦予新聞傳播者不受約束、任行己意的權利。上述編採信念,就是他的自我宣誓與自律約束。
新聞自由是要令媒體成為公民社會監督政府、教育民眾、社會溝通的工具。若公民社會不能尊重並保障新聞自由,或是新聞傳播者不能為公民社會做出積極貢獻,兩者均將受到嚴重損害,終將一起淪為極權統治下的犧牲品。
當台灣新聞傳播者已享受到空前未有的報導自由時,「無國界記者組織」也提出嚴重警告:「台灣已是不實資訊的主要操作標的,是『假新聞與謠言』肆虐下的受害者。被收買或被滲透的媒體經營者持續侵犯新聞記者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各種勒索、恫嚇和騷擾等手段對世界的新聞自由已然造成威脅。」
在這樣的危機中,鄭南榕先生的精神再次激勵眾多新聞傳播工作者:「我主張新聞無畏,消息無偏。All the news without fear or favor.」
今年4月7日,是鄭南榕先生為自由信念與民主台灣殉難的31週年,期待他那拒絕黨國威脅利誘,堅持公正自主的典範繼續引導我們,為開啟民智、實踐公義和關懷人道,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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