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2024永社年度感恩募款餐會(活動已結束)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清廉指數」不等於「清廉」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2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3087

總統馬英九。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馬英九在就職七週年的演說提到,我國清廉印象指數在亞洲名列前茅,言下之意,台灣的反貪成效已相當卓著,致可成為其重要的政績。只是清廉指數真可等同清廉嗎?

國際透明組織每年皆會公布各國的貪腐或稱清廉形象指數,分數最高為一百分、最低為○分,分數越高表示越清廉。而在二○一四年底所公布的指數裡,台灣為六十一分,全球一百七十五個國家中排名第卅五,不管是從全球或區域性的排名來看,台灣都屬前段,若以此來表彰馬政府的清廉,似有其道理。

惟此項評比所依憑者,有為專家評鑑,亦有針對本國及外商主管所為的問卷。故根據這些資料所做出的評分,並非以實際的統計數據為指標,而較偏向於是種感受性的調查,能否反映出現實狀況,自待檢驗。其次,不管此份報告的客觀性如何,但從亞洲有三分之二的國家未超過五十分來看,就顯示此區域的貪腐情況相當嚴重。故就算在此地區名列第五的台灣,只能說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結果。

更值關注的是,馬政府雖以清廉自居,卻不斷爆發貪瀆情事。尤其在二○一○年,曾任苗栗縣長的何智輝,其貪污案件更一審大逆轉獲判無罪,致爆發行賄四位法官的弊案,不僅迫使司法院長、副院長下台,馬總統更宣布於一年後成立廉政署。惟廉政署僅是隸屬於法務部下的三級機關,再加以其人員仍是由既有的政風或調查局體系等所組成,致難發揮實質的效果。這可以從二○一二年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所涉及的索賄惡行與醜聞,非由廉政署所發掘而是由媒體所揭露,即可了然於胸。甚且林益世於當時竟還是中央廉政委員會之委員,致成為廉政署的上級長官,更顯得諷刺。

去年頂新地溝油事件以及近來的大巨蛋等之案件裡,馬總統是否涉貪,雖仍待偵查機關之釐清,卻已顯露出藕斷絲連與糾纏不清的政商關係。也因此,就算我國清廉指數名列亞洲前段,那也只是一個數字、一個以口號反貪腐的象徵。

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

三筆政治獻金 一筆爛帳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 2015.05.2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2548

(圖片來源:黃帝穎律師

台北市長柯文哲公開質疑,馬英九總統在市長及總統選舉的競選經費申報不實。馬總統透過發言人陳以信痛罵柯文哲胡亂污衊馬總統,沒把狀況弄清楚就發言,應該出面道歉。但事實上,馬總統至少有三筆政治獻金講不清楚,至今難令社會信服,真正該道歉的,是馬英九。

一、馬吳彰化競選總部政治獻金涉嫌申報不實。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遭彰化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起訴書所列證據清單第三十項揭示,證人應寶國(時任馬吳全國競選總部核銷人員)證稱:「彰化競選總部申報之核銷單據中,有部分因為單價過高…沒有申報至監察院」;卓伯仲於起訴後也發表聲明說,對於被指侵占馬吳競選經費,總統大選投入的人力、物力,早已超過黨部核撥金額。

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獻金應如實申報,且具經濟價值之利益,應依申報時之時價折算。換言之,不論是馬吳全國總部承辦人員的證詞或卓伯仲所述,足認馬英九有政治獻金未如實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

二、富邦捐給國民黨的一五○○萬元。
依據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矚金重訴字第一號判決書指出,證人蔡明忠證詞供稱,「九十七年總統大選時,伊家族有捐款給國民黨,金額應該是一五○○萬元。」但遍查馬英九或國民黨的政治獻金申報,都查無富邦董座蔡明忠的一五○○萬元,雖蔡明忠事後改口說記錯,但檢察官對於證人翻供並未追究偽證罪責,馬英九或國民黨是否收受富邦一五○○萬元的政治獻金,至今仍是羅生門,且沒人負法律責任。

三、頂新政治獻金案。
對於頂新黑心油傷害全民健康,彰化地檢署的起訴新聞稿指明,頂新公司及魏應充「自一○一年一月起,以飼料用油製造成攙偽且妨害衛生之食用油」,比對時間點,馬總統在一○○年十二月廿一日親自為魏應充頒發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聘書,馬總統授證十日後,頂新開始混黑心油,毒害台灣人。依據「經驗法則」,擔任候選人的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應有政治獻金捐款,雖然馬總統堅稱未收頂新政治獻金,但此案現由特偵組進行偵辦,檢方應有符合經驗法則的偵辦結果。

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黃世銘打臉朱立倫的閣揆同意權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5.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24420

朱立倫。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攝

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天表示,台灣近十幾年來整體政治運作所遇到的困境,就是權責無法相符,修憲第一步就是先通過恢復原來憲法所規定的「閣揆同意權」,呼籲朝野政黨不要為一黨一己之私,或為一次選舉做考量。

朱立倫誤以為官員經國會同意,就可以權責相符、解決政治困境,但黃世銘也是經國會同意的檢察總長,其不只違法濫權,更製造政治困境,黃世銘與馬總統共犯洩密罪,遭高等法院判刑定讞。簡單的說,經國會同意的檢察總長黃世銘,直接打臉朱立倫「閣揆同意權」的修憲主張!

暫且不論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難產,因此把政治目標放在「閣揆同意權」的一次性選舉考量,回歸憲政制度探討,憲法本文確有內閣制精神,不只國會有「閣揆同意權」,總統也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產生,但我國歷經七次修憲,總統改由全民直選,職掌行政權的閣揆也改由總統直接任命,台灣的中央政府體制已從傾向內閣制,走向半總統制。

然而,法國的半總統制被認為與台灣中央政府體制較為接近,但法國第五共和並沒有「閣揆同意權」,即因法國有鑑於第三、四共和總統與閣揆的多頭馬車,導致政局紛亂,因而在現行第五共和刪除法國國會的「閣揆同意權」。

參考法國第五共和刪除「閣揆同意權」,且台灣檢察總長黃世銘也是經國會同意,卻與馬總統共犯「洩密」,遭法院判刑定讞,在在都對朱立倫的「閣揆同意權」幻想直接打臉。朱立倫如非為一黨一己之私,修憲請不要「頭痛醫腳」、胡亂牽拖!

訴訟解決醫療糾紛 是下下策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聯合新聞網/民意論壇 2015.05.21
http://udn.com/news/story/7339/916011

近日北榮一起胎死腹中事件引起軒然大波,也暴露出現行醫療糾紛動輒以訴訟來處理的實態,恐是最糟的解決途徑。

常有認為,台灣的醫界是犯罪率最高的行業,若單從職業別觀察,針對觸犯業務過失致死或傷害的場合,醫療過失的定罪率約二成,比之其他行業動輒八、九成的定罪率,不能算高。惟如果從檢察官起訴醫師的人數與法院的定罪數,每年動輒上百件,不僅遠高於日本,更為歐美等國所難望項背下,這個答案似乎又是肯定的。

台灣醫療糾紛的刑事訴訟之特性,即是病患或其家屬皆會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亦有超過四成的自訴比率,這正顯露我國醫療糾紛,普遍存在「以刑逼民」之訴訟型態。而病患或其家屬之所以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除了民眾人權意識提升外,最主要還是現行民事求償的困難,想藉檢察官的訴追來達到賠償的目的。

只是對照最終僅二成的定罪率來看,醫療過失的刑事案件濫訴比率實偏高,珍貴的司法資源也因此被耗費。再觀察遭定罪案件,幾乎皆以緩刑收場來看,我國醫療過失的刑事訴訟,實是以處理民事賠償為目標。更糟的是,醫師不僅須受長期訟累,且從最終結果,案件皆被判無罪或緩刑下,病患或其家屬希冀藉由刑事訴訟來達成賠償的目的也落空,致須回到民事救濟。則不管是醫師,還是病患及家屬,都得面臨再一次的煎熬。

由於醫療行為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服務行為,因此不適用無過失責任,若病患為民事求償訴訟,針對醫師是否有過失與因果關係,即負有舉證責任。惟不管就醫學專業,還是資訊掌握而言,原告皆不可能擁有優勢,只能依賴法官。但法官亦非醫學專家,也只能送請醫事鑑定,在目前醫事鑑定機關有限,且制度也不夠周全,加以鑑定者幾乎都不願上法庭接受交互詢問下,任何鑑定過程與結果,肯定都得面臨不透明與不客觀的質疑,法官不管如何判決,也難得當事人信服。

所以,以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絕對是下下之策,如何強化訴訟外的紛爭解決途徑,恐才是治本之道。而衛福部提出的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卻因爭議太多,陷入立法的障礙。主事者若不儘速溝通與解決,則醫療糾紛的民、刑事案件只會更多,使越來越多的醫師心灰意冷萌生退意,這將使已然不足的醫療人力,雪上加霜。

一次消費券 九年劉政鴻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2230

總統馬英九。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方賓照攝

馬英九總統發表就職七週年演說,其中提及二○○九年消費券政策,選擇「報喜不報憂」,刻意隱匿。

先說成效檢討部分,二○一○年七月審計部「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裡即指出,該政策有「對經濟成長貢獻率不如預期」,「替代效果偏高,乘數效果有限」等顯著缺失。

再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四條規定,馬政府拿來發放消費券的八百四十多億公帑,並非政府藉由刪減不必要或無急迫性施政計畫、機關整併、公務員人力精簡等節流手段而來,而全數以舉借債務籌措。後代子孫既要還本,更要付息。

苗栗縣長劉政鴻執政九年,縣府負債從二百多億元飆升至六百四十餘億元。馬英九總統執政七年,發放一次消費券,就讓國家增加八百四十幾億元的沉重債務。「一次消費券,九年劉政鴻」,財政爛攤子就此轉嫁給新總統操煩憂心。莫怪總統先生得以夜夜安眠到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