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開庭,法官認真仔細詢問兩方對於所提證據是否有異議及補充。自訴人律師向法官說明,由賴隊長及歐所長所提出之證據可知徐教授被逮捕時,並非在管制區內,亦無造成總統車隊任何危害之可能;同時,由於自訴人沒有調查證據之權限,希望法院依職權儘速調查將洪同學推倒受傷之警察為何人。法官表示本案將會進入審理程序,調查證據等相關事項,都將交由合議庭來進行。
我們對於賴俊堯隊長及歐陽俊所長於百忙之中仍準時出庭,予以肯定;而對於蔡得勝局長未能到庭,再次表示遺憾,期盼蔡局長能學習馬英九總統尊重司法之態度,下次準時出庭。本案案發當時,被告三人皆為特勤條例所指之主管人員,皆須負相關責任,因此呼籲法官,若被告再而三未到庭,應依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
本案關乎人民於合法表達言論自由時,遭公權力違法侵害,甚至受傷,已非僅是個人案件,因此需要大眾給予持續關注。感謝今日特地到庭參與旁聽的伙伴們,也再次邀請大家加入法庭觀察,一同守護言論自由。
【徵求】
7月23日於衞福部周邊現場,有拍攝到徐世榮教授或洪崇晏同學,兩人分別於案發當時之影片,以讓自訴人及律師團能有更強力的證據。(若有檔案或影片連結,請傳送至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或電話聯繫02-2388-3997鄭秘書,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