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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國民黨不放下黨產 無法立足於民主世界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2.03

中國國民黨中常會今天進行敗選檢討,不只代理主席沒有出席,檢討報告對於最重要的黨產問題,更是輕描淡寫,如果國民黨無法理解21世紀的民主潮流,不能放下黨產,讓政黨公平競爭,那所謂的敗選檢討也只是流於形式,毫無實質意義可言,國民黨終將為民主世界所淘汰。

上個世紀的德國,由前東德共黨幹部成立的「民主社會主義黨」,在德國的民主選舉機制中體認到,「黨產」是從政者難以承受的包袱,更在選舉過程中飽受西方民主國家與公民的質疑與不信任。因此在一九九五年,民主社會主義黨決定「放棄黨產」,與德國政府在法庭上達成和解,只保留黨部少部分的資產,更在和解協議中明定,如果黨產隱匿被查出,民主社會主義黨要處雙倍罰金,藉以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中,坦然面對選民,力求重新再起。

國民黨應參考德國經驗,宣示放棄黨產,並要求國民黨35席立委支持「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以展現檢討及改革的誠意,才可能在民主國家重新再起,否則將無法立足於民主世界。


全文詳見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6年2月3日 星期三

討黨產 請520後立法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2.02


台灣民主史上首次的國會政黨輪替,各黨提出多個優先法案,其中國人關注的「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攸關政黨能否公平競爭,牽動民主選舉機制的公平性,新國會當然有義務回應民意,順應世界民主潮流。

然而,「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雖列為優先法案,但宜在五二○新總統上任後再行通過立法。因為五二○前,掌握國家行政權仍為馬總統為首的國民黨政權,一旦新國會通過「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馬政府除了可以消極抵制,或以各種理由不執行外,更可將「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以各種藉口認定違憲。

依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中央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釋憲。目前司法院大法官結構,全為馬總統所提名,實務法官出身及保守派大法官佔絕大多數,一旦馬政府就「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大法官恐難作出符合「現代民主法治國原則」的解釋,更可能對政黨法作出「暫時處分」,也就是暫時凍結「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政治動作。

因此,新國會回應民意將「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列為優先法案,值得肯定,但建請在五二○後再立法。


全文詳見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6年2月2日 星期二

【座談紀錄】0130「永社年度研討會:馬政府之究責與轉型正義」


【座談會詳情】

時間:2016.01.30(六) 09:30-17:30
地點:台灣國際會館(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4樓,偉成大樓)
主辦單位:永社

研討會流程:

09:30-0950 報到
09:50-10:00 開幕致詞

10:00-11:30 場次一:
【台灣與中國關係】
陳雲林事件、黑箱服貿到馬習會
主持人:陳耀祥 /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永社副理事長
報告人:賴中強 / 律師、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報告人:吳介民 / 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
與談人:吳叡人 / 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
與談人:許忠信 /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主持人×1(5min)、報告人×2(15min×2)
 與談人×2(10min×2)、綜合討論:35min]

11:30-13:00 中午休息

13:00-14:30 場次二:
【基本權之侵害】
野草莓學運、反媒體壟斷、大埔事件到太陽花運動
主持人:顧立雄 / 律師、永社理事
報告人:許仁碩 /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
報告人:許恩恩 / 清華大學社會所研究生
與談人:高涌誠 / 律師、永社秘書長
與談人:黃帝穎 / 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
[主持人×1(5min)、報告人×2(15min×2)
 與談人×2(10min×2)、綜合討論:35min]

14:30-15:00 茶敘交流

15:00-17:00 場次三:
【轉型正義與世代正義】
轉型正義、黨產與年金
主持人:張政雄 / 律師、前中選會主委
報告人:羅承宗 / 南臺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報告人:蔡宏政 /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報告人:薛化元 /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
與談人:許惠峰 /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所主任暨所長
與談人:林萬億 /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主持人×1(5min)、報告人×3(15min×3)
 與談人×3(10min×3)、綜合討論:40min]

17:00-17:15 閉幕


 活動頁面:www.facebook.com/events/896860860421799
 相關資訊: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5/12/blog-post.html


【影像紀錄】

 現場影片(直播完整版):www.youtube.com/watch?v=VQbH6KcKATQ
 感謝 公民攝影守護民主陣線 YuTin 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協助攝影直播
 (場次三蔡宏政教授因家中臨時有事,不克前來,因此由洪偉勝律師代為導讀其文章。)




 場次分段影片播放清單連結: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2WgRMmFl80d6Kj_XK3yS-Y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座談資料】

更新中!


【活動照片】

更新中!


【相關報導】

PeoPo公民新聞:「馬政府之究責與轉型正義」永社年度研討會各界熱烈參與
https://www.peopo.org/news/299003

自由時報:吳介民:馬登太平島是國共南海合作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54574

自由時報:第三勢力崛起 吳叡人:柯文哲是綠色民粹政治力量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89508

自由時報:找不到學運打人警 顧立雄:持續追究國家暴力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89636





院長選舉採記名投票 符合責任政治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2.01



立法院今天選舉正副院長,國民黨立委譏諷記名投票是沒自信,顯見國民黨到今天還是欠缺民主素養 。

國會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符合責任政治的憲法精神,代議士選舉正副議長本應向選民負責,因此議員選舉議長的亮票行為不應構成洩密,日前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決議,即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 以符合責任政治的憲政精神。

事實上,人民秘密投票選出公職,與議長選舉性質本就不同,議員投給哪個議長,每一票都必須向選民負責,例如美國眾議院選舉議長程序,就採取公開記名投票的方式,每一票都公開上網,向選民交代,因此未來選舉國會議長修正為「記名投票」,不僅符合美國法例,也契合我國憲法責任政治原則,並與最高法院見解相符。

黃帝穎律師

2016年2月1日 星期一

捐款徵信(2015年7~12月)


捐款者(依姓氏筆畫排序) / 金額(新台幣元)

尤O女            5,000
王O瀛            6,000
丘O源           160,000
台灣厝行動協會        9,000
台灣教授協會          15,000
台灣團結聯盟         9,000
弘鼎法律事務所        3,000
民主進步黨          9,000
江O綺            3,000
吳O欽             15,000

吳O欽            6,000 
吳O義             10,000 
李O榕            2,000 
李O和            3,000 
李O禧             20,000 
周O憲            3,000 
林O頌             30,000 
林O璋             15,000 
林O琴             50,000 
林O聰            2,000 

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30,000 
社團法人台灣北社       9,000 
社團法人台灣北社        20,000 
社團法人台灣國家聯盟      18,000 
邱O聰            5,000 
邱O國             20,000 
建成大飯店有限公司       12,000 
施O駿            3,000 
洪O花            6,000 
洪O花             20,000 

范O群             30,000 
徐O樹             20,000 
徐O青             20,000 
徐O勇             20,000 
晏O榕             20,000 
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3,000 
財團法人陳林法學文教基金會  6,000 
高O誠             10,000 
高O錚             20,000 
張O雄             70,000 

張O正            9,000 
張O美            5,000 
莊O輝             20,000 
莊O輝             66,000 
許O信             20,000 
許O賢             20,000 
許O峰             30,000 
陳O祥            2,000
陳O亨             30,000 
陳O岳             80,000 

陳O岳             20,000 
陳O岳             14,438 
陳O人            6,000 
陳O祥             15,000 
陳O祥             30,000 
陳O祥             20,000 
陳O祥            2,283 
陳O琴            6,000 
凱達格蘭學校         9,000 
彭O華            3,000 

游O之             20,000 
辜王O琇            20,000 
黃O穎             15,000 
黃O穎             20,000 
黃O明             30,000 
黃O明             20,000 
萬國法律事務所         50,000 
萬國法律事務所         30,000 
葉O欽             20,000 
葉O上             10,000 

廖O特            3,000 
劉O鵬             30,000 
蔡O雄             30,000 
蔣O慈               200 
鄭O龍           100,000 
鄭O勝             20,000 
鄭O添            3,000 
鄭O君             30,000 
黎O鑫            3,000 
匿 名            5,000

匿 名            5,000 
謝O伶             20,000 
謝O池             12,000 


(依公益勸募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告)

感謝您給予支持!捐款者或金額若有疑問,請與永社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