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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星期五

勞動現世報:一例一休的奇幻旅程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新世紀智庫論壇 2018.03.30
http://www.taiwanncf.org.tw/ttforum/81/81-10.pdf

很少有法律名詞,如同一例一休這麼快的崛起,人人朗朗上口,咒罵連連,幾成勞動基準法的代名詞,雖然比較像負面烙印。它背負與乘載之惡,其實遠遠超過本身的指涉,一例一休,活像一個行事有爭議的孩子,被看成敗家子,彷彿家中的罪惡一切根源於它,不被真切了解,不想聆聽其衷曲,所有家庭陰影算在它頭上,好似逐出家門,就能雲闊天清,陰霾消散。

當代談到工時政策,有兩項論述主軸:首先,從屬性勞動者(勞工),為了維持工作與家庭、社會生活的平衡,同時兼顧個人身心健康,也就是社會學上所說的維持個人與家庭之社會再生產,向雇主提供勞務的時間,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保有其必須的休息時間,維持一健康的工作與生活節奏,勞工工作時間應與企業運轉時間脫離,不得以後者牽制前者。當然,因為一些複雜原因,最重要的自然是市場競爭力、產業特殊性或勞工個人獨特的時間主權需求,工時彈性化成為另一個工時主軸;勞動生活實踐中,可見符合企業利益、但亦可能出現符合勞工希望的彈性工時模式,移動工時、變形工時、工時帳戶、依需求導向而調整之工時(KAPOVAZ)、部分工時等。一個健全的工時政策,通常會兼顧兩者,不會只有完全僵硬的前者,因為社會必須與經濟發展同步,但亦不能只看到後者,那將造成社會保護的倒退,便重蹈早期資本主義過勞與貧困化軌跡。

一例一休,不論Part 1或2,如作為工時政策,回應的就是前述兩項工時政策主軸,觀望其如何排列組合與選擇。必要的提醒:兩個主軸背後,如觀察資本主義進步國家的走向,可以發現,持續性地逐步減少工時,不論是日、週、月、年度,都源自於社會長期以來的要求,基於某種理由,例如經濟發展停滯、工會力羸弱、生產技術前進緩慢等,縮減工時的步調可能緩慢或甚至停滯,但它始終走向一逐步降低的長期趨勢,我們幾乎看不到有社會的工時總量呈現上揚,更難以想像透過法律制度「帶領」。工時的縮減,即便平緩,但總是往前走,從經濟、社會暨人民生活利益與意識,它總是如此。

如果一例一休真為工時政策,它必須回應與關照降低工時的這項背景,無從逃避,就算政策上想要強化彈性化的那個面向與主軸,也必須在「至少不增加工時總量」的要求下,努力尋求與第一個主軸的實踐調和,沒有一種思考說:為了主軸二、主軸一必須被犧牲。只有如此,一例一休,不論哪一階段,方可能為一真正符合時宜的工時政策。


.........閱讀完整內容,請至:新世紀智庫論壇/第八十一期

2018年3月29日 星期四

台大自律失靈 國家應盡把關義務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8.03.27
http://www.peoplenews.tw/news/1d6b8c0a-45fd-43da-8d30-9ba6417ee9ea

台大日前召開校務會議,會中討論有關管中閔的「成立本校校長遴選爭議調查小組案」等五案均遭擱置,校務會議並未確認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合法,更未補正校長遴選程序中的三大違法瑕疵。教育部「依法行政」,應命台大依循正當行政程序,補正程序,甚或重行辦理校長遴選。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380解釋之大學自治保障意旨,大學自治並非法外之境,國家得就大學進行「合法性監督」,然而大學內部的違法問題,應優先由大學回到校務會議自治解決,但若大學怠於補正,教育部應命大學回歸正當程序。當然,管中閔是否違法兼職及出境牴觸《國家機密保護法》,大學自治不是違法者的保護傘,若有違法,當無以規避法律責任。

有關管中閔公職任內及卸任三年內,有無未經申請核准之出境,因《國家機密保護法》,明定有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此部分有待北檢偵查釐清,而北檢特交給重案組偵查,並由檢察長邢泰釗負責督導,相信不會隨便處理吧?

此外,管中閔公職期間是否違法兼職,亦屬監察院得予調查及彈劾事項,尚不因台大怠於調查或甚至包庇,而影響監察院行使《憲法》賦予獨立機關之糾彈權限。

《大學法》第9條規定,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在大學踐行校長遴選之正當程序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也就是說,教育部對於大學校長遴選的程序瑕疵,依法應命大學補正,始能合法聘任,這是最基本的依法行政。

但管中閔遴選台大校長之程序瑕疵甚為明顯,因此,縱且不論檢察官正在偵辦管的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各界質疑的違法兼職問題,僅檢驗台大校長遴選程序,就必須解決資訊隱匿、利益未迴避及片面接觸等三大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問題。

正當行政程序,要求行政過程資訊充分揭露、利益迴避及禁止片面接觸,以確保行政作為的正當與正確。

首先,管中閔隱匿台灣大哥大獨董身分,從校務會議通過三分之一校務會議代表推薦,到進入校長遴選委員會,程序自始存在資訊隱匿的「違法瑕疵」,此違法性並非後續校長遴選委員會決議,得以補正,臨時校務會議亦未有補正方法,隱匿資訊之違法問題依舊。

其次,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四點的迴避事由,在法解釋上,僅有「情誼因素」的論文指導師生關係,即屬迴避事由,則依「舉輕以明重」法理,管中閔為台哥大獨立董事,校長遴選委員之一,為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同公司的副董事長與獨董,不只情誼因素,更有「明顯利益關聯」,應屬有具體事實足認偏頗之虞者,管或蔡未迴避,明顯牴觸正當行政程序之「利益迴避」原則。

第三,依據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規定「被推薦人或校長候選人、本會委員與工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範:(二)被推薦人或校長候選人,不得主動與本會委員在遴選期間,有與遴選事務相關之私人接觸。」,管中閔獨董與身兼遴選委員的蔡明興副董事長,恐不只是私人接觸,更是在台哥大固定會議中定期接觸,合法性當受質疑,台大並未調查釐清。

簡單來說,台大臨時校務會議,未解決管中閔遴選校長程序的資訊隱匿、利益未迴避及片面接觸等三大違法問題,教育部依據《憲法》保障大學自治意旨及正當行政程序,應命台大補正程序,甚至重選校長。另對於管中閔涉違法兼職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質疑,監察院及北檢仍應持續詳細調查,消弭社會疑慮。

2018年3月28日 星期三

【聯合新聞稿】0328「連署已破五萬人 呼籲行政院撤回深澳燃煤!」記者會

照片來源: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日前環評大會修正通過深澳燃煤電廠一案,引起各界譁然,環保團體、在地居民超過五十人今日(3/28)於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強調深澳燃煤電廠對於空污、碳排與海岸生態的危害,同時也不符合2025能源轉型的目標,要求行政院應立即撤回深澳案,莫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刻,增加一座不必要的燃煤電廠,衝擊北部空品與民眾健康。

民間團體也向雙北市長的候選人喊話,深澳燃煤電廠若運轉,將抵銷雙北過去在空汙防治上的所有努力,更將嚴重衝擊雙北市民健康,候選人應向選民清楚表明對深澳案的立場。深澳案在眾多學者與環境保護團體緊急奔走之下,呼籲民眾加入「撤回深澳」的連署,至今已突破五萬四千名民眾,由此可見社會大眾對於空氣污染與生態衝擊有諸多擔憂,連署至今仍在持續,希望民眾能持續響應,一起擋下深澳電廠。

深澳案環評存在諸多瑕疵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曾擔任醫生,現在卻力挺危害國民健康的深澳燃煤電廠,希望早日改變政策,終止不當開發案。深澳案就環評程序部分,亦有諸多瑕疵,例如:

1.計畫內容大幅變更後,已非同一案件,而應以新案處理。

2.表決應採分段表決,先釐清應採行的環評變更程序後,才能進一步決定是否可通過。

3.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項第4款「計畫變更對影響範圍內之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者」,應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而海域設施調整至深澳灣,對深澳灣內原生物之生存條件及組成有加重影響之虞,此亦係表決時方案二所列的提案理由。

4.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5款「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未如同條項第4款有「計畫變更」之文字,解釋上有不利影響即可,未必須較前案更不利。

5.縱認只需辦理環差,在空污增量的實際情形為何?對深澳灣內生物的影響為何?等諸多問題尚未釐清的狀況下,當天有條件通過,亦有裁量瑕疵。

即使不建深澳 也不會有供電不穩的問題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吳澄澄研究員則是質疑深澳電廠興建的必要性,目前行政部門不斷宣稱2025年會因為供給裝置量不足而缺電;以及如果沒有深澳燃煤電廠,在2025年核一核二除役後,北部會更缺電,需要中電北送犧牲中部人的肺。

吳澄澄強調,以台大風險政策研究中心的政策情境與數據,進行推估分析備用容量率能否維持在15%以上(註一),可從附表一中看出,只有在尖峰負載成長率最高的情境中,2025年會略低於15%,之後都在穩定在15%的標準以上,其他情境中,備用容量率皆高於15%。2028年以後,因為再生能源的裝置量會持續增加,故一般預估備用容量率也不太會減少。

而如果沒有深澳燃煤電廠,2025核一核二除役後,北部會不會缺口擴大更缺電?繼續以台大風險政策研究中心的推估分析(註二),從附表二可以看出,北部缺口在2017年為57萬千瓦,若無深澳燃煤電廠,2025年的缺口其實仍會縮小到17.1萬千瓦,並沒有因為核一核二除役,導致缺口擴大的問題。

至於目前社會上擔憂「中電北送」衍伸中部的不平衡民怨,原因是中部目前仍有相當高比例的燃煤發電,如要面對上述民怨,該落實的是降低中南部的煤電占比,擴大燃氣和再生能源的比例,如此,就算其他區域需要某區多發電來支援,也不會造成該區燃煤發電與空污難以承受的負擔。若要補足2025年的17.1萬千瓦的缺口,都還存在許多其他的做法,若我們投入更多資源與政策力道加強尖峰負載的抑制,而能做到更低的尖峰負載成長率,甚至可能打平北部缺口,或讓供給大於需求。

吳澄澄強調,2025年台灣電力系統最大的挑戰,並不是傳統概念診斷的供給量不足,而是當再生能源高占比時,要因應不同再生能源的複雜間歇起伏,而必須大幅提升電網與電力系統的調度彈性和韌性,以及國際碳排放承諾目標,這才是最核心需要提前大力佈局的當務之急。

目前台灣社會大眾對於空污的風險認知逐漸升高,未來各地燃煤電廠的運轉限制勢必將增加,再加上電力排碳係數的限制下,與其他發電方式相比,傳統上,燃煤電廠的彈性欠佳,燃煤電廠可能在再生能源高占比的時期,為供電的穩定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因此,假設可以轉移深澳電廠的1000億建廠經費加上更多的燃料進口支出,我們最需要投入的,其實是讓供需平衡更靈敏的智慧電網與輸配基礎建設韌性、更多的儲能設施(幫助再生能源成為可調度的資源)、更高的能源使用效率、更即時靈活的削峰填谷需量反應,與快速升降且調度彈性更高的燃氣機組,所以顯見,在調度上可能處處受限的燃煤電廠,並不是最好的強化穩定方案。

燃煤發電將惡化空氣污染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周于萱專員認為,近日行政院多位官員不斷以深澳燃煤電廠為「超超臨界」機組為由,支持此開發案。但是從各項數據來看,超超臨界根本不如行政院與台電所宣稱的萬能,即便超超臨界機組之硫氧化物等汙染物排放量會低於舊式燃煤機組,但與新式循環天然氣機組相比仍然高出不少。

根據中興大學莊秉潔教授所進行的深澳電廠污染模式模擬結果,其氮氧化物排放是大潭天然氣機組的1.84倍、二氧化硫排放是138倍、粒狀物則是48倍,且排放物含重金屬。值得注意的是,台電提供的模擬結果也與莊秉潔教授的估算有重大落差,深澳電廠PM2.5日平均增量高達6.075μg/m3,是台電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書中模擬值的3倍以上,且宜蘭縣及桃園市的污染量日平均增量居然比新北市還高,分別為7.499μg/m3及6.871μg/m3,屆時北臺灣空氣品質都將大大破功。

此外,今年新北市政府亦召開記者會,目標要在2年內達成「減少一座燃煤電廠污染量」,其中一項重要的政策即是「停發生煤許可」。代表未來深澳燃煤發電廠無法使用生煤,根本只會變成無法發電的蚊子電廠。周于萱強調,深澳燃煤電廠的興建將花費1000億預算,面對空污與氣候變遷的威脅,難道我們要將預算投資到未來無法運轉的蚊子電廠上嗎?我們應該將預算投資到更乾淨的電源開發選項。她舉例,經濟部能源局2017年7月核定了四年(2017年-2020年)的「新節電運動」,經費預算是159億元,目標是2020年節電度數達44.69億度(相較2016年),尖峰負載相較2016年的3620萬瓩抑低83.82萬瓩。而深澳電廠目前的規劃是兩台60萬瓩的機組,興建預算是1000億。四年的節電計畫只用深澳電廠興建預算的十分之一,就計畫省下三分之二座深澳燃煤電廠。

超過五萬人加入撤回深澳的連署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佩芸也強調,燃煤發電從來就不是乾淨發電方式,除了空氣汙染之外,還有超高的碳排放。即使是最高效率的燃煤機組,每度電的單位碳排放量仍然是天然氣的2倍,更是再生能源的17倍以上。 為了減少空氣汙染與二氧化碳排放,許多國家不僅積極減少燃煤發電,甚至還訂出全面淘汰燃煤發電的期限。

反觀臺灣,雖然有2025年燃煤發電減少到30%的目標,但是卻在同一時間規劃興建深澳燃煤電廠,政策口號和實際作為上的差別,令人擔憂!綠色和平在27日也發布了一份北北基民眾對於深澳燃煤電廠看法的民調,結果發現高達七成五的民眾反對興建,最擔心的就是健康衝擊,其次是二氧化碳排放與生態與景觀的衝擊。不僅如此,從深澳案逐漸浮出檯面以來,在各方關心此案的團體、學者與綠色和平努力呼籲民眾加入撤回深澳連署至今,已經有超過五萬四千名民眾加入行動。然而,至今只得到官方似是而非,甚至是誤導民眾的回應。對此,我們強烈要求從經濟部與行政院,都必須出來面對,立即撤回深澳案!

開發嚴重破壞地方珍貴生態

在地潛水活塞教練王銘祥先生強調,番仔澳水晶宮位在深澳岬角,此區域的礁石上遍布大大小小海扇、五顏六色軟珊瑚、海鞭、海樹、圓管星珊瑚、桶狀海綿無數,各式各樣的珊瑚五彩繽紛包覆全部礁石,魚群更是多到不勝枚舉,可謂海中花園。近年來更觀察到許多海龜游至深澳岬角內覓食。潛水18多年,國內外下過潛點無數,能在台灣北部離岸這麼近之海域就有媲美國外潛點之美景,是北台灣之寶。

台電預計興建卸煤碼頭,屆時防波堤將改變水流方向、溫排水口更將直接影響海水溫度並改變珊瑚礁及魚類、海龜生存棲地。由於岬頭東南側水深不夠蓋港,因此基地內還需要抽砂,不但底棲環境毀掉,間接沿岸環境也可能因抽砂而導致邊玻崩壞,一連串的工程將使我們完整失去這塊天然的自然美景,失去這個北台灣之寶。

深澳在地居民衣若蘭也認為, 台電連停電三小時都會挨家挨戶發通知單,蓋燃煤電廠這麼大的事情,卻只開一次公聽會,發現全部人反對以後就不再溝通,用耳語造成支持開發的假民意,非常過份。衣若蘭同時也是一個孩子的媽媽,她說「孩子無法選擇自己生長在哪裡,我們這些有能力與權力的大人,應該善盡保護他們平安健康長大的責任。」衣若蘭疾呼行政院,立即撤回深澳案,不要因為政黨鬥爭與能源政策錯亂而犧牲下一代的未來。

瑞芳老街文化觀光發展協會前理事長蔡政建是土生土長的瑞芳在地人,他指出過去深澳電廠運轉時,當地空氣品質一直很不好,附近店家玻璃窗上總是有一層厚厚的灰塵,直到深澳電廠除役,當地才又能見到藍天,如今燃煤電廠又要捲土重來,他呼籲社會大眾不要再讓燃煤電廠汙染當地,留給瑞芳一個乾淨健康的家園。

超過27個公民團體共同要求撤回深澳案

鑑於深澳案對於空氣污染、碳排放、海岸生態將造成強烈的衝擊,也不符合2025能源轉型的目標,對此,在場公民團體疾聲呼籲,行政院應立即撤回深澳案,北台灣的縣市長參選人也應清楚表明對於深澳案立場,從中央到地方,一同為世代留住美麗海岸、海洋生物及天空。記者會後由行政院經濟與能源處廖處長出面接受環團抗議陳情書。環團並強調會持續把關、在地反對聲浪也在持續串連中,將會緊盯明日行政院院會決議,捍衛深澳守護空品到底。

共同加入連署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色和平、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資訊協會、歐巴桑聯盟、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桃園在地聯盟、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樹黨、綠黨、時代力量、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宜蘭環保聯盟


註釋及附表詳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http://gcaa.org.tw/post.php?aid=511

2018年3月27日 星期二

【聯合新聞稿】0327「空污修法,請玩真的!」記者會


環保署對空污管制應有完整的決策權限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現行空污法第12條,就空氣污染總量管制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政院版空污法第12條亦維持相同規定。然空污法主管機關環保署,就攸關環境與人民健康的空污總量管制,應有完整權限,經濟部之意見應有其他協調處理機制,就法律規定不應受制於經濟部同意與否,故民間版修正草案,建議比照環保署去(106)年6月公告的草案版本,刪除「會同經濟部」之文字。

揭露污染指紋,完善環境資訊公開

長期關注污染源排放資訊公開揭露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其研究員曾虹文表示,民眾對於空污問題的焦慮之一是不知道污染源在哪裡,就算聞到臭味,也沒辦法確定是哪一家工廠排放的污染,更不知道空氣中含有什麼污染物質,吸入後對人體會有什麼傷害,甚至是到了法庭訴訟也難以建立身體疾病與工廠污染的因果關係。因此,我們要求企業應該向社會公開環境污染的相關資訊,特別是工廠排放什麼污染物、排放狀況如何,揭露污染指紋,以便在污染發生時能夠快速追查到污染源,接受公眾監督。

加強突發事故緊急應變能力

高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表示,台灣許多地方工業區緊鄰住宅,一旦工廠發生爆炸或意外時,大量空氣污染物將快速擴散到鄰近區域。如三年前苗栗頭份化工廠毒氣外洩或去年桃園中壢泰豐輪胎大火,都造成周遭居民和醫院學校的永久傷害。但目前空污法除了重大事故需通報主管機關外,完全沒有任何保護民眾的措施。因此我們要求工廠應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事先列出通知清單,並在事故發生一小時內同步通知鄰近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室及醫院學校等重要設施,才能讓大家在第一時間知情應變,確保民眾安全。

對於違規情節重大廠商應公開資訊並加重處罰取消優惠待遇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對於違法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有權責令公私場所停工或停業,必要時甚至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但我們發現主管機關對於情節重大違法廠商過去少有徹底執行停工或停業,讓不肖廠商繳罰鍰如同繳納污染租金,因此,我們要求對於違法情節重大之公私場所,主管機關應本於職權,應令其停工停業,並比照水污染防治法取消其享有的政府優惠待遇。且修法除了對於違規廠商應有所壓制外,也應厚實民眾力量,投入資源去促進民間對環境權健康權之保障及對吹哨者及受污染者之法律扶助,修法才能不偏頗。


新聞稿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蠻野心足記者會直播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wildatheart.org/videos/10160025320325580/


更多詳情請見地球公民基金會:
https://www.cet-taiwan.org/info/news/3197

2018年3月26日 星期一

【聲明稿】「落實司法改革,5 月 5 陪審大遊行」記者會


台灣已經過多次政黨輪替,民主的價值已經深入台灣人的血液,融入我們的生活中。隨著台灣社會環境的改變,行政及立法已經民主化,司法卻無法與時俱進,仍未民主化,這種高高在上的法官審判制度及象牙塔式的司法帶來了恐龍法官、司法貪污舞弊、政治介入司法案件,人民早已對司法的信心崩潰,所以我們需要「陪審團審判制度」改造司法!

過去一年,執政黨發起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並無成效,司法院無視民間的聲音,一意孤行推行假借「國民法官」之名的參審制,這只是半套的假改革。參審制中的法官會影響、干擾甚至控制人民對於審判的認定,因此是一個假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陪審團制度才是公正司法審判制度的主流,全世界有 52 個國家採用陪審制,經由人民 12 人參與的陪審團,公認審判事實的智慧高於 3 人的職業法官,因此可以解決恐龍法官、貪汙法官、政治打手法官的問題,讓司法審判公正, 減少冤案發生。

今年的 3 月的法官性騷擾案輕判,讓各界司法改革的努力功虧一簣,同為合議庭的法官都無法接受如此判決,這要我們人民如何相信司法院以職業法官為主的「司法改革」?

如果 5 月 5 號我們不站出來遊行,司法院今年就會立法通過假改革的「國民法官」(參審制)。因此所有受到司法迫害、對司法失望、希望司法公正、想消滅恐龍法官、杜絕法官貪汙、司法不要介入政治鬥爭的人,一定要站出來呼籲政府從善如流,要做真改革,不要假改革。

我們的主張只有一個:
立法施行真改革的陪審團制度!

歡迎全國各人民團體加入我們的行列,請在 5 月 5 日一起站出來,讓政府聽見人民的聲音,完成台灣民主化的最後一哩路!

記者會直播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justice.needjury/videos/1593203160799014/

【遊行詳情】
 *集合時間: 2018.05.05(六)14:00
 *集合地點:自由廣場 (中山南路)
 *活動流程:
   14:00 集合
   15:00 遊行隊伍出發
   15:30 凱道集結
   16:00 進行「我要陪審制」宣示舞台活動
   17:00 結束
 *遊行路線:
   自由廣場→立法院→青島西路→公園路→襄陽路→
   →館前路→忠孝西路→公園路→凱達格蘭大道

【共同發起團體】
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東社、台灣客 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台灣永社、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環保聯盟、台灣教師聯盟、城鄉改造環境保護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反司法濫權行動聯盟、中華國家法治改造促進會、法稅改革聯盟、台北水噹噹姊妹聯盟、自由台灣黨、市港合一協會、台中市正義連線建國會、公民新聞社、台灣國會透明化協會、建成扶輪社、全美台灣人權協會、桃園吳姓宗親青年會、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服務處、立法委員鄭寶清國會辦公 室、桃園市議員黃傅淑香服務處、桃園市議員陳志謀服務處、桃園市石頭里里長黃柏誠辦公室、軍中人權與受害家屬協會(籌備處)、台灣未來黨、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908台灣國、一邊一國行動聯盟‧‧‧陸續增加中

【協辦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扁聯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中華國際物流與運輸協會、新北市陸一特協會、言論自由聯盟、台灣學習黨、公投盟中壢大旗隊

【執行單位】陪審推動聯盟秘書處
 *連絡電話:02-2321-8455
 *電子信箱:juryhope@gmail.com
 *響應方式:
   團體:https://goo.gl/RBzZWW 
   個人:https://goo.gl/6XTj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