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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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 星期三

《菸害防制法》5.0版的法制後遺症們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法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23.03.18

今年2月中旬,喧騰數年的《菸害防制法》5.0版終於修正公布。自1997年《菸害防制法》1.0版通過施行以來,20年間隨著社會與時空的轉變,該法大抵朝著越修越嚴的方向前進。本次修法,除了係衝著新興菸品而來以外,也對菸者的諸多行為、場所乃至於菸品的選擇等事項,進行更嚴厲的介入與管制。

對某些以消滅菸品為畢生志業的反菸團體乃至國健署官僚來說,嚴厲的《菸害防制法》5.0版依舊尚未達成實踐無菸國度之目的。未來數年,恐怕又將掀起一波新的《菸害防制法》6.0版修法浪潮。只是從務實觀點來說,《菸害防制法》5.0版,已釀成諸多法制疑義。

舉例來說,「無菸校園」究竟包不包括大學?查本法18條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一、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就前段文義而言,由於大學屬於各級學校範疇,乍看之下似被列入全面禁菸之列。目前最高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似乎也採取這種看法,因此已通令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一體遵循,於2月底前廢除所有大學內吸菸區域。只是,若仔細考察概括條款稱「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者,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18歲之人。由於大學本質上顯非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因此將大學也蠻橫納入無菸校園的作法,恐怕衍生法律解釋上的爭議。

其次,本法第 10 條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亦即本條將添加物禁止清單空白、概括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以公告決定。本條文適用上困難之處在於,若添加物經科學證明對人體健康有傷害者,當然不得添加在菸品抑或任何食品、藥品等,此乃當然之理。只是,倘若這些添加物若無前述情形時,法制上是否放任都是衛福部說了算,可以恣意將任何具有安全性的添加物,也無理地納入禁止公告之列呢?

另外,類菸品在《菸害防制法》5.0版受到全面性的鎮壓,也是相當不智的立法政策。詳言之,使用相對便利,甚至價格有時也比傳統菸品經濟的類菸品,市場上終究有其需求存在。堂堂正正地務實納管規範,控管其品質,才是捍衛消費者健康與權益的正道。如今,新法雖將類菸品一概打入地下化,在市場供需原則下,筆者斷言類菸品非但不會被禁絕,反而會以更隱晦型態,流通於市。

總之,即使修到了5.0版,《菸害防制法》依舊有許多破綻與疑義。更糟糕的是,諸多相關子法的草擬,衛福部國健署卻以配合母法上路時程為由,居然將相關8項子法修訂的預告期將縮短至短短7天,令輿論譁然。查為強化與國際規範接軌,落實開放透明政府,俾利對外洽簽國際投資及經貿協定,行政院發布2016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規定各機關研擬之法規命令草案,自2016年10月1日起,原則上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使各界能事先瞭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菸害防制法》5.0版施行日期,係由行政院定之。換言之,新法何時實行,完全操在行政院手上,並無「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必要」情形存在。衛福部國健署將8項子法修訂預告期縮短至7天,不但悖離前揭行政院函審慎草擬法案的良苦用心,更讓已嫌紊亂的菸品管制法令,亂上加亂。

2023年3月7日 星期二

【永社參與】310西藏抗暴日64週年大遊行|迫害未完、真相未明、抵抗未止


🕯༄། །མནར་གཅོད་མ་རྫོགས་བར་དུ། ​ བདེན་མཐའ་མ་གསལ་བར་དུ། ​ དགྲ་རྒོལ་གྱི་ནུས་སྟོམས་མི་ཉམས།
༄། །༣་༡༠ བོད་མིས་བཙན་རྒོལ་སྒེར་ལངས་བྱས་ནས་མི་ལོ་ ༦༤ འཁོར་བའི་ཐའེ་པེ་ཁྲོམ་བསྐོར་ཆེ་མོ།
🕯迫害未完、真相未明、抵抗未止|310西藏抗暴日64週年大遊行
🕯Oppression continues, resistance persists|The 64th Anniversary of Tibetan National Uprising Day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276408659264242
|時間|03/05 週日 13:00
|地點|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2號出口

|流程|
13:00 遊行集合
13:30 遊行開始
14:00 遊行出發
西藏/圖博自古以來便是獨立的國家,擁有豐富獨特的宗教、文化與政治傳統。自1949年開始,西藏遭受中國解放軍武力入侵,並於1951年被迫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俗稱《十七條協議》)後,藏人從此失去自由。1959年3月10日,西藏首都拉薩發起萬人示威,並掀起全國性抗暴行動,卻慘遭中國軍警血腥鎮壓,導致西藏最高宗教及政治領袖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尊者流亡印度。
目前全球大約有六百多萬藏人,其中有十五萬人流亡海外。在中國的殖民統治與強力的同化、漢化政策之下,西藏的宗教、文化、語言等傳統,甚至脆弱的自然生態系,都在壓迫性的政策下遭受到嚴重破壞。自1959年起義後,在1987、1988、1989年,也曾經在拉薩與西藏各地發生過大規模抗議事件。2008年3月,在中國舉辦北京奧運前,更在整個高原上發生多起抗暴運動,並遭到大規模的鎮壓。2009年以來,由於中國政府鎮壓藏人的行動不斷升高,目前已經有超過150位境內外的藏人自焚抗議,以維護信仰、尊嚴、並表達藏人的信念。
2019年底自中國開始的COVID-19疫情全球危機仍未解除,中國政府更是以疫情為藉口,在西藏、東突厥斯坦、香港、以及中國國內,都進行大規模的壓迫,以及諸多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的限制,不僅在維吾爾人與穆斯林聚居的烏魯木齊造成高樓大火的悲劇,拉薩人民更在不合理的「封城百日」政策下,受到各式人權侵害。更有甚者,根據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的報告顯示,中國當局至少在西藏至少14個地區大規模採集藏人的DNA,甚至進入幼稚園進行採集工作,採集對象擴及最小只有五歲的兒童,對藏人的隱私權、極權監控、甚至進一步的迫害,都造成非常大的隱患。
64年後的今日,中共對西藏的壓迫不僅未曾停止,反而變本加厲,不僅在習近平所謂「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口號下,迫使藏人兒童進入如同集中營的寄宿學校灌輸殖民教育;以「宗教中國化」等名目進行民族、宗教、文化滅絕的政策,都在習近平政權的推動下大行其道。各種壓迫更是從西藏、東突厥斯坦、南蒙古、中國、香港等地,擴及至對台灣的軍事威脅,甚至進一步對區域的威權擴張。然而,藏人仍在抵抗,六十四年來,追求真相的努力不會停止,對極權的抵抗更會持續。今年的3月5日,邀請你一起與我們走上台北街頭,為了人權與真相發聲;3月10日,邀請你一同為暴政下的受害者祈禱,時時刻刻不忘記尋找真相。
|主辦|
在台藏人福利協會、藏青會台灣分會
|指導|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協辦|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國會西藏連線、台灣自由圖博學聯、香港邊城青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永社、亞洲公民未來協會、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國際西藏網絡、台灣圖博之友會、台灣經濟民主連合、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聲援緬甸聯盟、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台灣大學香港研究社、台灣香港協會(陸續邀請中⋯)
|行前通知、遊行路線|

|3/3(五)行前記者會直播影片、新聞稿|
|影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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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為西藏自由而騎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主辦)
Cycling for a Free Tibet བོད་རང་དབང་གི་ཆེད་དུ་རྐང་འཁོར་བསྐོར་བསྐྱོད།

|時間|2/8、2/15、2/22、3/1(白色星期三)
|地點|早上9:00於228和平公園(公園路大門)集合,9:30出發

*每次的騎乘都會有不同主題及小活動,參加者請填寫表單報名(https://forms.gle/faj5jSKmiPogDYjk9),我們將會寄送行前通知,以便您掌握最新的狀況,也方便藏台連線知道每一場次的參與人數、準備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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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燭光祈願會
|時間|03/10 週五 19:00
|地點|自由廣場


2023年2月20日 星期一

國賠中國人判決 違憲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2.19

高雄地院判決中國遊客國賠案,認定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意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沒有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判決中國旅客家屬獲國賠。

雄院判決明顯牴觸憲法,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即在憲法體系上,將中國人另以法律特別規定,特別法明文規定中國人應有的權利義務,中國人才有。

舉例來說,雄院判決認為中國地區人民也是本國人,則照此邏輯,依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稅務法規,皆未明文免除中國地區人民的繳稅義務,法官敢判中國人補繳稅款嗎?

簡單而言,稅法未明定中國人應向我政府納稅,政府就不會要中國人一入境就補稅 ;相同的,國賠法也未明定中國人可主張國賠,法官就不能曲解法令硬把中國人變本國人來國賠。

法律追求公平,中國地區人民若能對中華民國負起「納稅義務」,則其享有與國民相同的「國賠權利」,可稱合理、公平,但事實並非如此,高雄地院法官錯誤解釋中國人是本國人而判准國賠,明顯背離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法體系設計,導致判決法理錯亂,更背離國際現實。

我國國賠制度,是國家基於履行對國民各種權利之「保護義務」,而以全體納稅人的錢來填補給因國家所致權利受有損害的國民。但高院判決賠償給未曾繳稅的中國旅客,此例一開,將使所有中國旅客與本國納稅人一樣獲得相同的保障,必然稀釋國家照顧全體納稅國民之資源,而「變相」侵害國民之權利,造成實質不平等。

因此,從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規範解釋,對於中國旅客之國賠主張,至少應準用國賠法第十五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參照我國國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得主張國賠之法律規範與實務情況,而給予「平等互惠」之待遇(憲法第一四一條參照),才符合憲法與國賠法的立法精神,公平保障全體納稅國民的權益。

台灣「人權立國」,對外國受害人當然可以國賠,但必須用對法律,平等互惠,而不是曲解法令、違背憲法,雄院判決讓中國人、蒙古國人都能變我國人,簡直國際笑話。

2023年2月13日 星期一

Sky News Australia: Taiwanese official declares cyber war with China already underway

 

2023/02/10

台灣科技法律協會江雅綺理事長認為:「針對近期多件資安和網攻事件,情況已經愈趨嚴重,是「灰色/混合威脅手法」的重要手段,終極目的正是不戰而屈服台灣。最後,雖然一再重覆但仍想強調,提高資安意識十分重要,資安即國安」。

澳洲Sky News電視台 訪問影片:https://youtu.be/CdYK0AWmLJg

A Taiwanese official has told Sky News Australia a war between China and Taiwan is already well underway. 

Chinese cyber-attacks on the territory have reached an unprecedented scale, with millions detected each day.

2023年1月30日 星期一

Legal Expert: Taiwan Needs To Overhaul Its Data Systems



President of the Taiwan Law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 Yachi Chiang says Taiwan urgently needs to overhaul the way it manages sensitive data after a series of damaging leaks.

台灣科技法律協會理事長江雅綺表示「在一系列破壞性(資訊)外洩事件之後,台灣迫切需要全面改革其管理敏感數據的方式。」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

民主十年|2022永社十週年感恩募款茶會


敬愛的先進、夥伴您好:
  
  永社於2022年邁入第十週年。由於疫情影響,永社去年停辦募款餐會,今年疫情趨緩,我們將於創社的12月25日,於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舉辦感恩募款茶會,誠摯希望您能前來參與,並邀請您捐款或認捐方案,支持永社繼續推動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改革工作。

茶會時間:
2022年12月25日(週日)中午13:00入場

茶會地點:
市長官邸藝文沙龍(台北市徐州路46號,舊台大法學院對面)

創社理事長 陳傳岳               

理事長 黃帝穎               

暨全體理監事 洪偉勝、鄭文龍、王思為、許惠峰、  
羅承宗、江雅綺、楊聰榮、李彥賦、  
鄭光倫、劉志鵬、莊國榮、林佳和 敬邀





  台灣邁入後疫情時代,民主、獨裁對立的國際局勢越趨緊繃,在局勢嚴峻的2021 ~2022年間,永社仍持續關注、參與及推動各項司法改革、憲政民主、社會正義、基本人權等議題,工作及活動紀錄如下:

舉辦十二場座談會:
  議題涵蓋司法改革、台美中關係、緬甸軍事政變、東突厥斯坦(新疆)強迫勞動與種族滅絕、民主防衛與科技戰、俄烏戰爭、台灣公投、疫情、關鍵基礎設施之保衛、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

舉辦二場研討會:
  以「民主防衛」、「司法改革」、「能源環保」、「轉型正義」、「憲政改革」為主題辦理《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 — 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並針對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及訴願法修法的未來展望,舉辦《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學術研討會。

持續進行論述與究責:
  2022年永社具狀告發數名有收受賄賂嫌疑的法官與檢察官;並針對與228相關的轉型正義、警察濫權、民事訴訟修法、監護處分修法、干擾台灣防疫的負面行為等議題發表聲明、並有相關行動倡議。

司法改革研究:
  參與其他團體召集的「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與「民事訴訟法」等會議,除聲援其他團體倡議,也研議永社修法意見及聲明,並持續發展永社舉辦研討會相關之法案研究。

出版專書與論文集:
  彙整永社十年座談會資訊出版《民主十年:永社十週年紀念圖文集》、陳傳岳律師口述歷史編撰《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完整論文集結而成的《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 — 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論文集》。

永社長期聲援其他人權議題及行動:
  回應中國威權擴張及人權侵害的六四議題、李明哲救援行動、西藏抗暴、抗議東突厥斯坦之種族滅絕、聲援香港抗爭、抵制北京冬奧、抵制蝦皮等活動;聲援各人權團體發起之反酷刑公約、冤案平反活動;持續參與「台灣國家聯盟」會議、228 紀念集會與遊行、政治檔案公開等轉型正義相關之議題探討、修法倡議與集會遊行;長期聲援全國廢核平台相關倡議及行動。


捐款方式:
戶名 / 支票抬頭: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新光銀行(代號103)城內分行:011610-1004455
郵局儲匯(代號700)國史館分局:0001145-0549475
郵政劃撥:50253256


聯絡資訊:
電話:02-2388-3997
傳真:02-2388-3990
電子信箱: 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


*捐款支持,請來電、來信或傳真告知下列資訊,以便為您準備禮品及捐款收據。
*捐款方案說明、回函及邀請函電子檔,亦請見下附連結或聯絡永社。

  回函 電子檔下載

  捐款方案說明下載
 方案一介紹:茶會入場暨十週年紀念禮品券

  方案一說明

認捐5,000元,回饋餅乾禮盒、鹹點餐盒、紀念禮品各一份,憑券兌換

  紀念禮品介紹

永社十週年紀念禮品以「民主永續」為主題,嚴選台灣在地品牌打造質感選品:禮品組合包含了食材天然的純手工餅乾品牌《甜宇宙》聯名環保禮盒、精緻外燴品牌拾趣餐飲》鹹點木製餐盒、採用台灣原生孟宗竹製作一體成形的台灣在地品牌《天然工房》紀念手工餐具組防水紀念貼紙、及手工絹印帆布紀念托特包

鹹點餐盒的保存期限為茶會當天(2022/12/25),若您不克前往現場領取紀念禮品,我們將自動為您將鹹點餐盒更換為餅乾禮盒,並請提供您的寄送資訊,永社將在茶會活動前後寄送給您。

 

方案二介紹:茶會入場暨藝術品典藏券

方案二說明

認捐 50,000元,典藏一份《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二張茶會入場暨紀念禮品券

  關於藝術家—秦政德

「歸賦:臺灣老圖像資料庫

『秦政德』這個名字帶有一點歷史的特殊性,1994年於文化大學美術系發起的『美術系事件』便是由他而起,當時的學生為了聲援因理念不同被退學的秦政德,發起了為期一個多月的罷課運動,最後學校破例讓他復學。姑且不論各自立場的價值判斷,這場學運讓他開啟了老圖像的搜集之旅,起初只是想將老圖像分享給為他發聲的朋友,孰不知卻成為了長達二十幾年的圖像調查計畫。」

_引自徐思穎,《島嶼記憶的歸賦與開展:秦政德專訪》

關於《島盒》

「畢業於文化大學美術系、小草藝術學院永遠的第N號志工,長年搜集、整理臺灣歷史圖像,創作方面以刻碑、立碑的方式探討臺灣歷史與文化議題。主要展覽有冷藏摘要2018第九屆韓國釜山雙年展2020台北雙年展,作品見於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城市震盪,其所製作的『島盒』作為第21屆國家文藝獎總統贈禮。」

_引自徐思穎,《島嶼記憶的歸賦與開展:秦政德專訪》

  關於《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台灣肖楠木手工接榫套裝盒)

如您有意願認捐方案二「藝術品典藏」,敬請填寫回函,於捐款後永社秘書處將會與您聯繫,詳細向您確認藝術品《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之落款款式設計。

  方案二《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落款之文字款式選擇

如您認捐本方案,敬請參考以下島盒落款之二式文字款式並擇一,將由藝術家秦政德先生親自為您設計珍藏:


島盒落款 <文字款式 1 >


 封面文字:臺灣、Bîn-chú Éng-sio̍k(民主永續)


 盒蓋內文字:典藏人姓名

 



接榫處文字:小艸2022


 盒底文字:永島000號、臺灣肖楠木盒






島盒落款 <文字款式 2 >

 封面文字:於典藏人之名字當中,擇一字進行落款設計

 盒蓋內文字:民主永續

 接榫處文字:小艸2022

 盒底文字:永島000號、臺灣肖楠木盒


「民主十年:永社十週年感恩募款茶會」主視覺設計理念

本次永社茶會以瀕危的台灣特有亞種——台灣草鴞作為主視覺,其為部分原住民族傳說中之守護神,鴞也常用以象徵智慧,雄鳥與雌鳥結合之輪廓聯想數字10,為十週年之設計意象,同時象徵「司法改革」與「民主永續」相依相伴:雄鳥口銜天秤象徵「司法及改革」,雌鳥與幼鳥象徵「民主及永續」;背景為台灣草鴞所棲息之草地,並繪以彩虹及風車,則期許瀕危之生命可以世代延續,民主與環境可以相互依存、永續發展。

  電子邀請函下載



秘書處電話:02-2388-3997 
   傳真:02-2388-3990
   信箱: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
FB活動頁面:https://fb.me/e/27XcOpECI


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聯合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聯合聲明
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臺北:2022.12.07)

我們以下團體聯合發出聲明,要求中國政府恪守其憲法以及其為締約成員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義務,並作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國的承諾,尊重其人民的隱私、言論並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停止以暴力或法外手段,濫用刑典,對待行使其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民眾。

由悼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火災引發的街頭集會和抗議活動,連日在中國多個城市蔓延,群眾表達對清零政策帶來的嚴厲封控措施以至對當權者的不滿,部份人士手持白紙,並訴求公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這是典型的官逼民反,也是民眾對威權長期以高壓手段管治的必然反彈。

雖然部分地方政府宣佈緩和防疫措施,試圖為抗議活動降溫,但據悉,中國官方已在各地展開搜捕行動,部分被捕者更失去聯絡,恐怕已被強迫失蹤。我們亦注意到,警察正在干預律師介入個案,有律師受到當局警告不能參與個案,亦有律師的電話通訊受到阻截。警察也在街頭截查公民的電子器材,強迫他們刪除通話軟體以及與抗議有關的内容和照片。由於缺乏透明而可靠的官方資訊,我們極度關注有關情況可能達至的規模和嚴重性,同時呼籲國際社會繼續監督事態發展,並譴責所有與此次鎮壓有關的人權違反事件。

我們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除了第35條保障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0條確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外,第41條亦保障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亦賦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各種刑事程序上的保障和規範,包括家屬適時獲得通知、被告獲得律師代表及會見、公正審判的權利。中國在1988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公約》亦嚴禁一切形式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21條分別保障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

就此,我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

1. 尊重憲法賦予的隱私權、和平集會和表達的權利和自由,確保警察的所有行動都符合國際準則,包括《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火器的基本原則》的規範。

2. 停止追捕因參與和平抗議的所有人士,並確保所有遭受暴力對待的人士得到有效的救濟。

3. 停止監控、騷擾、虐待、搜查和任意拘捕獨立報導抗議事件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4. 公布因近日和平抗議而被扣押人員數目及其被指控罪名。

5. 確保相關被拘禁人士的家人獲得通知其所在及其被指控罪名。

6. 確保目前因此次抗議行動被拘禁人士的身心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利包括會見及自行選任律師。

7. 停止干預、騷擾和恐嚇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其他公開關注和接受相關案件委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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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團體(依英文名字母排序):

國際特赦組織、Article 19、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北京之春、維吾爾運動、改變中國、中國政治犯關注、對華援助協會、中國人權捍衛者、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公民力量、中國良心犯關注組、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民主中國、對話中國、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自由之家、前線衛士、西藏台灣人權連線、Human Rights Now、人權觀察、人道中國、香港民主委員會、香港監察、獨立中文筆會、國際人民律師協會、國際人權服務社、國際西藏網路秘書處、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主中國、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無國界記者組織、保護衛士、自由西藏學生運動、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行動山棧花、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he Rights Practice、台灣聯合國協進會、29原則、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西藏正義中心、美國維吾爾族協會、維吾爾人權項目、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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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Joint Statement
Respect Freedoms of Expression, Press and Assembly in China
Stop violent crackdown and arrests of peaceful protesters

(Taipei, 2022-12-07) 

We, the undersigned,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strictly abide by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s well as its commitment as a signatory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respect peoples’ basic rights to privac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ociat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cease abusing the criminal code to detain peaceful protesters, harassing those who defend protesters’ rights, and immediately halt, investigate and prosecute any use of violence or extrajudicial measures by authorities against those who exercise their basic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Over the past week, peaceful rallies and protests triggered by mourning the victims of the fatal fire in Urumqi have spread in a number of cities in China.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to express their frustration with the severe lockdowns measures brought about by the zero-COVID policy.  Some held white sheets of paper, expressed their discont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r appealed for their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This set of protests is an example of people standing up to the repressive rule of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Although some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nnounced relaxed quarantine measures in an attempt to calm the protests, we understand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re at the same time cracking down on protesters across the country, and that some of those arrested have gone missing and are feared to have been forcibly disappeared.  It has also come to our attention that the authorities are interfering with the protesters’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Some lawyers have been warned by local authorities not to take up the cases, some others have had incoming calls to their mobile phones suddenly cut. Police have also stopped citizens on the street, inspected their electronic devices, and forced them to delete certain applications, content, and photos related to the protests on their phones. Given the lack of credible and transparent official information, we are extremely concerned about the possible magnitude and seriousness of the situation. We urg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continue to monitor the situation and to condemn the ongoing rights abuses associated with the crackdown.

We would like to point out in particular that Article 35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citizens the freedom of "speech, press, assembly, association, procession, and demonstration,"; Article 40 protects citizens’ right to protection of and non-interference with their privacy of correspondence; and Article 41 stipulates that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criticize any state agency or staff and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lso guarantees the basic rights for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in the criminal proces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right to timely notification of family members, the rights to be represented and seen by lawyers, and the right to fair trial.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which China ratified in 1988, forbids all forms of torture and ill treatment.  Article 19 and 21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furthermore enshrine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In this regard, we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1. Respect the rights to privacy and to freedoms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expression enshr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ensure all police responses ar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cluding the United Nations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2. Stop pursuing persons involved in peaceful protests, and ensure that anyone subject to violations of their rights can seek effective remedy;

3. Stop surveilling, harassing, mistreating, searching and arbitrarily arresting journalists and press freedom defenders for independently reporting on the protests;

4. Publish the number of persons detained for taking part in peaceful protests; provide details of their alleged crimes;

5. Ensure that the family members of all those deprived of liberty are notified of their whereabouts and the charges made against them;

6. Ensure th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all those currently deprived of liberty on grounds related to the recent protests, and guarantee their rights, including to meet with a lawyer of their own choice; and

7. Stop interfering with, harassing and intimidating lawyer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others who openly express concern about the protesters or who defend the right to peaceful protest.


Co-signatories (in alphabetical order)
Amnesty International
Article 19
Asia Citizen Future Association
Beijing Spring
Campaign For Uyghurs
China Change
China Political Prisoner Concern
ChinaAi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Concern Group for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China
Cosmopolitan Culture Action Taichung
Democratic China
Dialogue China
Dr. Chen Wen-chen Memorial Foundation
Freedom House
Front Line Defenders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Human Rights Now
Human Rights Watch
Humanitarian China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ong Kong Watch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MinZhuZhongGuo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Association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Safeguard Defenders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aiwan Labour Front
Taiwan Lily
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The Rights Practice
The Taiwan United Nations Alliance
The 29 Principles
Tibet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ibet Justice Center
Uyghur American Association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World Uyghur Congress

2022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活動記錄】1105「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永社座談會


「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
永社座談會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2/11/05(六) 上午10:00~11:55
  活動地點: 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主持人: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理事長

  與談人: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林 謙/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部專員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洪申翰/立法委員
      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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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記錄】


更多影片請關注訂閱永社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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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參考資料: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告
-法律白話文運動想問:幾歲到底才算成年?
-黃帝穎:修憲 台灣vs.中國(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張育萌理事長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林謙專員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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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永社出版品】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台灣永社於20121225日由陳傳岳律師發起而成立,多數會員為年輕法律人及律師,頓然形成一股在野法曹的力量。彼時,會員對半世紀前的司法審判及檢察官偵查的實務運作,了解尚屬有限。本書從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娓娓道來半世紀間的法政時空,與現今社會的司法實務作為比較。

【書籍資訊】

作 者:陳傳岳著 
版 次:2022 年 10 月 初版
出 版: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規 格:14.8 x 25 公分 (平裝)
I S B N978-626-96052-1-7 

【實體購書】

 

*或請洽詢永社秘書處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02-2388-3997

【線上購書】

*讀冊生活:https://www.taaze.tw/products/11101000409.html

【作者介紹】

陳傳岳

1939810日出生於台南市。

19581962年間於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接受法學訓練並取得法學士學位,後於1969年赴美國南方衛理公會大學法學院研讀,並取得法學碩士。

陳傳岳律師為台灣永社創會理事長,曾任檢察官及法官,為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並歷任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等要職,長期參與民主運動、推動律師制度革新及司法改革等重大事務。

【書籍目錄】 

005 【自序】陳傳岳
006 【推薦序】實踐轉型正義的一塊拼圖 / 陳耀祥
009 【推薦序】陳律師漫談司法實務 / 高涌誠
012 【推薦序】正直公益又幸福的陳律師 / 鄭文龍
021 【推薦序】走進法政時空 珍惜民主憲政 / 黃帝穎
023 (一)台灣永社例會漫談台灣司法實務
023 (二)法律學系畢業生面臨的考試
026 (三)我讀台大法律學系的困惑
030 (四)趙在田教授全心的關懷與解惑
032 (五)王伯琦教授的啟發及灌注
035 (六)邱聯恭教授力行法律: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038 (七)彭明敏教授超凡傑出,學生轟動
039 (八)洪遜欣教授認真教學關愛學生
 
040 (九)台灣法界三界分立:司法界、法學界及律師界
042 (十)中國比較法學會的會員舞會
043 (十一)大學法律系學生的三種志願
046 (十二) 何孝元教授關心學生國家考試
048 (十三)司法官訓練所的訓練
051 (十四)司法官受訓有調查員或司法行政官陪訓
053 (十五)司法官訓練所的分發,分別擔任法官或檢察官
055 (十六)司法官訓練所第六期名列前茅結業者,
        卻是同期第一位辭職者       
056 (十七)鄭彥棻部長改革司法的權與能
058 (十八)司法界醜聞:已婚檢察官公然花轎娶親
059 (十九)我的大學同學家被調查局人員搜索、人被拘捕
061 (二十)檢察官的外勤之一:驗屍
063 (二十一)開棺驗屍的體驗
066 (二十二)檢察一體,檢察長最大
067 (二十三)「檢察官奉命不上訴案」
068 (二十四)法院有大小,法官有強弱,案件有難易
071 (二十五)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
         調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076 (二十六)送閱制度的改變
078 (二十七)院長外出未歸致發生未核閱的宣判,
         三天後承辦法官調離台北地方法院
082 (二十八)法院的分案制度
084 (二十九)破壞司法的是上級
087 (三十)一位當時司法行政部民事司長的關說
091 (三十一)整天審理二、三十件併案的竊盜案
         傍晚回家發現遭竊
094 (三十二)法官的待遇與工作不平衡,怎辦?!
096 (三十三)如何保障並提升法官的處遇,
         是司法改革的要務
099 (三十四)法官的評鑑
100 (三十五)法官在法庭上被律師欺負
102 (三十六)我在民事強制執行處擔任法官
105 (三十七)對影后汪萍及影帝王羽的人身假執行
110 (三十八)民事強制執行本來是一件很美的事情
114 (三十九)留學美國增進了解英美法的理論及運作

2022年10月24日 星期一

1105「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永社座談會


「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
永社座談會

11/05(六)早上10:00線上直播: https://youtu.be/3tSj8GvluF4

(欲現場參與務必事先報名)

  18歲公民權入憲案(即「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是台灣史上第一個獲得國、民、民眾、時力四大黨全數同意走出立法院的修憲案,也將是第一次由台灣人公投修正自己的憲法。此一修憲複決將於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但與一般公投案不同,須年滿20歲國民才可參與投票。

  公民團體倡議推動「18歲公民權運動」已逾二十年,細數台灣各項法規,男子18歲即需服役,年滿18歲需負完全刑事責任,2017年18歲「公投權」落實,2020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2023 年施行)。如今台灣人18歲公民權最後一里路就在眼前,但仍需突破修憲複決965萬5553張有效同意票的高門檻(以2020年總統大選人數推算)。

  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5年時台灣老年人口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年輕世代背負整體國家扶養責任,但投票權卻較中高齡人來得少,易使公共政策資源分配不當傾斜,故從「世代正義」角度落實完整的「18歲公民權」是當務之急。

  「18歲公民權入憲」本身及「修憲複決公投」在國際接軌、世代正義、民主深化、確立台灣主體性等種種面向都有重要的歷史意義,永社本次座談會,由關注及投入相關倡議的學者、專家、行動者及立法委員與我們一同深入探討,也邀請大家11月26日一同投下您在台灣歷史上重要的一票。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2/11/05(六) 上午10:00~11:55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11/05(六)早上10:00線上直播: https://youtu.be/3tSj8GvluF4

(欲現場參與務必事先報名)





【座談陣容】

主持人: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理事長、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 謙/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部專員

    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洪申翰/立法委員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15min、綜合討論30min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現場聽眾人數上限二十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請自備環保杯,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6.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外,將上傳座談影片及相關資料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也歡迎於直播影片留言進行提問。


歡迎訂閱永社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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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永社學術研討會


「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永社學術研討會

【研討會資訊】

時間:2022年09月17日(週六) 下午13:25~16:40
地點:台灣國際會館 四樓

視覺設計:褚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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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陣容】

[開幕致詞]

 致詞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仁安/財團法人世聯倉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場次一: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

 主持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引言人:
  程明修/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與談人:
  周宇修/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李荃和/律師

[場次二:訴願法修法與展望]

 主持人:
  孫迺翊/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引言人:
  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鄭光倫/東吳大學法學博士、永社理事
  翁國彥/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研討會完整資訊:http://www.taiwanforever.org.tw/2022/08/0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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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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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資料】

〈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程明修
〈訴願決定拘束力—兼論訴願法修正草案〉吳志光
〈訴願法修法與展望〉莊國榮



*周宇修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鄭光倫博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翁國彥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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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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