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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新聞稿】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司改國是會議三周年記者會

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自2017年8月結束後,至今已滿三年,但人民司法滿意度,依然低迷不振。理由在於政府只重視如《國民法官法》等少數指標法案的推動,對更多攸關人民福祉的司改議題,卻停滯不前。甚至連司法院與行政院原定每半年召開一次的司法改革進度報告,至今難產不見蹤影。司法改革彷彿迷航在大海中的艦隊,急需導航回歸正確方向。

一、迷失施政方針的政府團隊

蔡英文總統第一任任期內,召開了5次司改進度半年報。表面上洋洋灑灑列出司改國是會議87大決議與303子決議的執行情況,實際上枝微末節全然不知施政重點為何,導致第6次半年報遲遲無法產出。

聯盟從執行面出發,將攸關人民福祉的司改議題分為下列三類,邀請聯盟成員就各自領域提出報告:(參附件1~9)

(一)重大議題,尚未提出草案

  1. 弱勢議題:包括(1)犯罪被害人保護、修復式司法。(2)通譯及司法文書意旨翻譯。(3)原住民族的司法議題。這些弱勢議題,除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法務部正在研擬草案外,其他議題都未見行動。
  2. 司法科學與冤案救援:(1)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2)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共用的證據法則。(3)冤案特別救濟制度CCRC。目前沒有任何進度,其中CCRC民間已經擬出草案,要遊說推動。
  3. 司法效率:(1)濫訴的防杜。(2)強化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這些都沒有任何進度。
  4. 司法透明與親民:(1)律師市場應公開資訊。(2)司法陽光透明的議案。(3)法庭審理直播。(4)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的改革。(5)偵查中當事人其及律師知悉偵查進度及取得資訊的改革。目前沒有進度。
  5. 人民參與司法: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的監督機制-檢察審查會。停滯在法務部。
  6. 司法專業化:(1)司法院審判機關化。(2)律師強制代理。(3)卷證不併送制度。仍在司法院研議中。
  7. 法治教育:加強公民法律教育。沒有進度。

(二)已提出草案,但尚未立法

  1. 司法專業:檢討鑑定制度、完善專家證人制度。行政院審議中。
  2. 司法效率:民事、刑事、行政訴訟金字塔。司法院審議中。

(三)已經立法修法,需要落實

  1. 司法專業化:(1)勞動事件法。(2)憲法訴訟法。(3)商業事件審理法。(4)律師法(專業、倫理、公益)。需要監督落實情況。
  2. 人民參與司法:國民法官法。需要評估施行問題。
  3. 司法人權:(1)監獄行刑法、羈押法。(2)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修改。(3)人民監督司法。(4)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官法)。需要監督執行情形。

民間司改會表示人民最在意的如提升司法效能、冤案救援與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等議題,無人推動監督。(詳參附件1)偵查不公開辦法施行一年來,形同虛設完全無法發揮功能。(附件2)為此,民間司改會提出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回應人民的期待。(附件3

勵馨基金會表示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網站故障,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的網頁點擊進度會出現「伺服器錯誤」,不但沒有出現半年報,連自行上網查詢都沒辦法。衛福部早在2018年1月31日就報請行政院修法將成年性侵害原則上回歸被害人自主通報,至今仍未審議完畢。(附件4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示司改國是會議有關行政罰法增訂政機關估算不法利得與民法明定公害糾紛侵權行為之舉證反轉等決議,都尚未提出修法草案,進度嚴重落後。(附件5

李俊億教授表示法醫斷層掃描系統應建立在醫學中心,結合各種醫學專業人員協助法醫鑑定,才能引導國內法醫系統改革。刑訴鑑定制度的修正草案,亟待行政院加速審議。至於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整合資源推動司法科學政策,以及其他證物保管、鑑定規範、機構認證與人員證照,全無進度。(附件6

永社表示性侵害防治重大政策,如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自主通報與減少重複陳述,立法進度緩慢。以及,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污案等凸顯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執行不力的問題,都亟待改善。(附件7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表示,法官和律師沒有留時間給予翻譯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翻譯,甚至擅自決定開庭不需要通譯人員,未詢問當事人意見。明知當事人不諳中文,但有關出庭日期、如何抗告、判決結果等重要信息都是以中文呈現時。這些有關人民重大權益的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附件8

上述問題顯示政府團隊施政方向模糊不清,資源沒有投入在刀口上,導致司法改革事倍功半,原地空轉。

二、欠缺效率與透明的溝通平台

今年3月27日本聯盟拜會蔡英文總統,蔡總統表示政府將強化與民間的溝通平台,在部會與院的層級分別落實溝通對話機制,讓司改國是會議的模式跟精神持續貫徹。然而,蔡總統政策宣示後,官方卻全無回應。

直到8月12、19日,民間才收到行政院公文說明溝通平台合作模式,以及各項議題的聯絡窗口。問題是,公文中沒有提出政府想要推動的重大政策或是想要與民間溝通的優先法案。至於司法院,到現在還沒回覆,消極抵制蔡總統的政策宣示。

政府施政能夠兼具效率與透明,就能得到人民的肯定,此次「武漢肺炎」防疫就是最好的示範。但在司法改革議題上,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拖延與黑箱,讓民間無所適從。官民之間欠缺良好的溝通平台,就是司法改革無法取信於民的癥結所在。

三、司改政策回歸人民期待

官僚阻擋改革的手段,就是將問題破碎化,用煩瑣的技術細節,掩蓋自己反對改革的意圖。司法院與行政院先前公佈的5次司改半年報告,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我們呼籲蔡英文總統應該徹底檢討這種官僚作風,避免在第二任任期重複這樣的錯誤。蔡總統應當參考民間建言,從執行面盤點人民關切的司法議題,掌握推動改革的大政方針,要求政府團隊切實執行,如此才能推動司改進程,回應人民的殷切期待。


民間司改會網站: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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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秘書彭至誠代表發言

永社發言概要:性侵害防治部分

強制通報

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性侵被害人所得以尋求援助的官方或私人機構窗口諸如「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具有通報義務。又依同法第十三條各單位通報間之跨專業級單位合作並監督通報義務。

上開規定致使性侵害被害人雲尋求社會資源救助時便必須面對「通報恐懼」,而所謂通報恐懼,即當事人未必準備好開始面會調查及訴訟程序中,對於創傷經驗的回顧、闡述與質疑。此時若強制將被害任送入調查、訴訟程序,依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有很大的機率讓已受到性侵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單一或複合症狀的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因法官及加害人詰問受到二度傷害。

基於上開十三條之監督合作義務,近年來,許多機構陸續訂定內部辦法,對未通報性侵害之個案之心理師祭出罰金,經常導致諮商心理師或社工陷入兩難,只能選擇承受高額罰金的風險為個案保密,或者承擔為經被害人同意、強制通報而導致與個案陷入信任危機,嚴重影響被害者之復原。

總結來看,現行通報制度造成的問題分別為,被害人不敢尋求專業幫助;鼓起勇氣尋求幫助後因通報與協助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信任關係瓦解,導致復原中斷;因通報檢調機關發動偵查,乃至起訴進入言詞辯論,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具體解決方式應修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於該條末項加入「若被害人無心智障礙亦非陷於無辨識能力之成年人,本條之通報應徵得被害人之同意。」修法完備以前,並建議各機構自行取消強制通報之罰則,或建議衛服部就性侵害防治法第八條發出相關解釋函。

交互詰問部分

上述通報問題被害人所恐懼的便是回顧、闡述與質疑,有於刑事訴訟中之交互詰問程序更加明顯,即便現行規範已有「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減輕傷害。但被告辯護人代之行使詰問全時並無法確保被害人受到「不適當」詰問之規定。故此部分仍須集思廣益尋求被告詰問權與被害人身心保障之平衡。

偵查不公開部分

永社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於本次記者會,特別需指出的是因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汙案,媒體揭露許多偵查細節,影響輿論,造成法官在輿論壓力下羈押裁定偏頗。如於檢察機關對承辦案件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部分,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時,偵查、羈押,不僅涉及嫌疑人人身自由,更涉及民主憲政體制之維持。縱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八條一項已有相關可適用之規定,為何謂「適度」並為明確定義。故永社認為應具體化上開「適度」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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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9月08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出席代表】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召集人
 台灣永社/彭至誠秘書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李俊億教授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戴宇苹專員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張安婷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吳政緯律師
 環境法律人協會/張譽尹理事長
 勵馨基金會/孫致宇總會公民對話部倡議組專員

【附件】
  1. 民間司改會-司法國是會議議題檢討
  2.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檢討
  3. 民間司改會-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
  4. 勵馨基金會-司法改革進度追蹤
  5. 環境法律人-對於環境法制司改落實之建議
  6. 李俊億教授-完善司法科學議題決議事項追蹤情形
  7. 永社-對性侵害防治與偵查不公開之意見
  8.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有關通譯意見
  9. 法律扶助基金會-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蕭逸民辦公室主任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批司改迷航 司改會籲政府與民間溝通、調整政策方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5049

*中央廣播電台/司改國是會議3週年 司改團體籲續推動各項改革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78695

2020年8月11日 星期二

「小明困境」的憲政癥結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8.1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8/11/81101

從今年2月起,「小明」一詞在台灣,從原本日常通俗用語的人稱代號,也變了政治上具特殊內涵、指涉特定範圍人士的專有名詞。在減少人員流動與親情人道的左右為難下,應否讓這些人入境?這個「小明困境」,成為政府近半年來頗為棘手的政治課題之一。

姑且撇開執政、在野黨間這兩天的拌嘴爭辯不談,近半年來的「小明困境」癥結,可從2月11日晚間中央社的新聞稿見其端倪。話說,當晚8時許中央社報導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關於「小明的故事」,第一時間官方說法為:「故事主角小明是台灣民眾到大陸經商和大陸籍女子所生的孩子,由於小明在大陸出生,在台灣沒有國籍,後來小明隨父親舉家回到台灣居住,只能以專案長期居留或專案探親居留等方式留在台灣,多年來讀書、生活都在台灣,也有健保身分。今年過年小明隨父母到大陸探親,卻因武漢肺炎疫情,台灣祭出防疫措施限縮對大陸人士來台,這些陸配子女也一併被擋在國門外」等語。

要注意的是,1個小時過後,陸委會旋即發出校正公電,促請中央社將其中的「國籍」改為「戶籍」。這「一字之修」,深文奧義。

針對小明們入境問題,今年2月1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曾有「考量目前檢驗、醫療量能,防疫不容有破口,因此決定國人優先」、「既然當初已經選擇了國籍,現在就必須自己作承擔」的帥氣發言,廣獲社會支持。只是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來看,卻根本不是這回事。

詳言之,在這部國家根本大法的增修版裡,一個中國(China),亦即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乃基本基石。在此邏輯下,遂將中華民國一刀切兩塊,一塊稱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另一塊則喚做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只是不管是那一塊,都是中華民國領土。從而在這兩塊土地上的人民,也俱為中華民國的人民。只是,由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比較特殊」,復又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參照)。

為何陸委會當天急於晚上加班將「國籍」訂正為「戶籍」?理由即在於在「兩岸一家親、都是中華民國人民」的現行虛擬憲政結構下,並不存在國籍區別的法律概念。更露骨的說,大家都是中國人、中華民國人。承此意旨,小明們不是外國人,而是不具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戶籍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而所謂「小明困境」不單是今年因武漢肺炎才衍生,更能泛指數十年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人民、領土重疊所產生的憲政荒謬窘境。

除了法律實務界外,大概一般人民很少知道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當成中華民國境內而非外國,是我國法院審判的日常。以下這段論述,則如同咒語般地在各級法院判決書相關跨境案件裡,持續由法官們複製貼上援用,迄今不絕: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國民大會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該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立法委員迄今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決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亦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另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復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揭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該條例第七十五條又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據此,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

就常理而論,其實小明問題並不複雜。如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譯:人民的中國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迄今,乃是世界公認的China,面積廣達960萬平方公里、人口高達14億,世界稱雄。在「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現實框架下,小明們理應是我國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是外國人。要不要准許其入境台灣?此乃觀乎國家主權問題。

由於武漢肺炎乃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保障我國人民公共衛生安全,政府對該國人民暫予較嚴格限制,誰曰不宜?只是。在當前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名義上卻仍虛擬地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中國共和國)自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當成自己名義上的領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當成自己名義上的人民,荒謬至極。數十年來,諸多弔詭「小明困境」之所以接二連三而來,其癥結終究繫於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讓台灣和中國分分秒秒「膏膏纏」糾纏不清,怨不得人。

既然是島國Taiwan,就不該扛著China的這塊巨國招牌,混淆視聽。不管是飛機上的英文字,還是憲政體制,皆然。打造一個符合台灣現況的憲政體制,才是解決「小明困境」的唯一治本之道。

2020年5月28日 星期四

【反國安惡法,台港齊心抗中】青年及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反國安惡法,台港齊心抗中】青年及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20.05.28

去年夏季,香港因《逃犯條例》修法引發「反送中」運動,讓近萬港人被捕、控訴,更有多條人命犧牲;然而,中國政府與港府代理人並未聽取民心、正視抗議緣由,反而變本加厲、警暴肆虐。今年,中國更自毀一國兩制及五十年不變之承諾,於今年全國人大開會時提出「港版國安法」,意圖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在香港實施國安惡法、打壓香港的民主自由。此舉也激起更多香港民眾的怒吼,也讓世界認清中國政權本質,以及對其承諾的不守信。

香港與台灣已經是新冷戰下的命運共同體,中國挾著其巨大的經濟實力,忽視自由民主的真諦、以銳實力方式侵害世界民主國家的根基,已受到各國普遍重視。在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後,中國對國際組織的滲透和政治凌駕專業的影響,以及資訊的不透明及刻意隱匿,更讓國際社會警覺,一個極權政權對普世人權的侵害。自由民主世界的政府,已經開始聯手圍堵中國對世界的危害。而台灣和香港,正處在東亞地緣政治的最熱點,是世界各國矚目的焦點,也是防堵中國極權勢力擴張的最前線。

青年和學生,往往是社會中最具活力的群體,港台的青年學子則是在中國壓迫下提早成熟。我們面臨到相同的困境,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受到高度威脅;中國毫不講理、蠻橫無恥的黑手,正快速伸入我們的身邊。中國霸權的威脅,不僅是港台青年的現在式、也必然是未來將永恆與之奮戰的對象。自港府提出《逃犯條例》、引發香港社會強力抗爭的過去一年,台灣青年與學生在校園及街頭上,聲援香港不遺餘力。因為一出生就呼吸自由空氣、對腳下土地有高度認同的我們,不受中國的民族主義糖衣誘惑,我們深知,在「中國夢」大旗之下,有著不公不義、極權監控、壓抑自由、貪腐獨裁及分配不均等的弊病。

對中國這個管控一切、壓制公民社會的政權來說,上街抗議是顛覆國家政權、喊著本土自主是分裂國家、聚會批判時政是煽動叛亂、和國際友人交流是外來勢力干預。有鑑於中國政府利用國安法遂行逮捕異議人士、落實極權統治,我們深知,一旦國安法在港實施,香港的一國兩制不再是「名存實亡」,而是「正式死亡」。中國政權可以任意干涉新聞自由、外國NGO組織,中國的執法機構更可以正大光明的介入香港事務。如果說條犯條例是畏懼將港人送往中國、受到不公正的對待;那國安法就是將大門打開,讓中國可以恣意侵害香港引以為傲的一切,香港這座以自由為榮、以自由著稱的東方之珠,也將不再閃耀。

過去,我們聲援、支持抵抗中國的暴政的香港人,港人的精神及行動也啟發許多台灣人,讓許多人驚覺中國的霸權進逼;現在,我們可以為實質為港人做更多。面對中國強推國安惡法,我們勢必齊心共進,對抗暴政。港台青年將持續攜手同行,讓世界知道我們不會屈服在中國的極權壓迫之下,而我們更以自己自由民主的生活為傲、以自己腳下這片土地為榮。與此同時,我們也將與世界各地熱愛自由、心繫香港危機的青年團體協力,對抗中國暴政,保衛我們的普世人權與生活方式。

台灣青年與學生,將永遠支持香港人,直到他們擺脫中國暴政、迎來香港光復的那一天。

台灣青年與學生團體和在台港人也在此提出我們的三點訴求:

 (一)譴責中國強推國安惡法

中國政府無視自由民主與香港民意、忽略法制,硬推國安惡法,意圖將暴政與極權強壓在香港人民身上,我們給予最嚴厲之譴責;也對其無恥手段大表唾棄。

(二)呼籲教育部於平衡防疫考量下,盡速讓香港學生來台復學

現在約有近萬名香港學生與學者因為防疫措施無法入境,我們呼籲教育部應在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溝通、安排檢疫後,在平衡防疫需求下,盡速讓香港同學返台復學。期盼台灣不僅能做一個避風港、也能保障香港同學在自由環境中受教的權益。

(三)要求台灣政府立即明確落實庇護機制

自去年至今,許多團體都呼籲台灣政府應有明確的庇護機制,並盡早落實。總統蔡英文與民進黨也多次對香港表示同情及支持,但台灣可以做更多,在香港已陷入人道危機的時候,台灣應該針對香港人建立明確的庇護機制,並全面盤點行政資源及承接能量,做香港的後盾、當對抗中國霸權的夥伴。


發起團體:香港邊城青年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

連署團體:台灣公民陣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行動山棧花、文化學生自治改革陣線、政大野火陣線、北大翻牆社、台大意識報、東吳難容社、中原灼言社、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永社、高雄學生民主聯盟、工具青年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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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詳見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w.tyad/posts/2903214053079790

【新聞稿】0528「反國安惡法!台港青年撐港抗中」記者會

反國安惡法!台港青年撐港抗中!

今(28)日中國人大將通過「港版國安法」之際,香港邊城青年、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 合會與多個青年學生團體,在香港經貿辦事處前召開記者會,呼喊著「惡法壓進齊心共進」、「庇護 機制明確落實」等口號,並提出三點訴求:(一)譴責中國強推國安惡法、(二)呼籲教育部於平衡 防疫考量下,盡速讓香港學生來台復學、(三)要求台灣政府立即明確落實庇護機制。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吳奕柔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吳奕柔提到,去年夏季,香港因《逃犯條例》修法引發「反送中」運動,讓 近萬港人被捕、控訴,更有多條人命犧牲,然而,中國政府與香港政府並未聽取香港人民的心聲, 也未曾正視抗議緣由,反而變本加厲。今日,中國更自毀一國兩制及 50 年不變之承諾,將在中國人 大開會時通過「港版國安法」,意圖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在香港實施國安惡法、打壓香港的民主自 由,「我們深知,一旦國安法在港實施,香港的一國兩制不再是名存實亡,而是正式死亡」。

吳奕柔提到,香港和台灣,是全球對抗中國威權擴張的前線,抵抗中國暴政,不僅是港台青年的現 在式、也必然是未來將永恆與之奮戰的對象,而中國強行通過國安法的殘暴,早遠超越譴責可以形 容的程度,是抹滅人權、毫無人性的獨裁暴行。面對此情況,吳奕柔也說明青年學生的訴求,認為 教育部應在平衡疫情考量的情況下,儘速透過各種專案方式,讓港生可以在下學期盡快來到台灣復 學,教育部應該為香港學生超前部署。

除此之外,針對現行政府對於港人的人道救援,吳奕柔先肯定總統蔡英文昨日已承諾未來將為港人 進行人道救援的行動專案,但也認為因應接下來香港局勢升級,也將有更多港人被起訴、審判,邊 境開關後,可能會有更多港人有需求而來到台灣,而認為執政黨應該成為一個願意承擔的政府,積 極接起現在許多由民間團體承擔的安置救援工作,透過政府跨部會的協力合作,更完善化對港人的庇護機制。

香港邊城青年 Justine
香港邊城青年的 Justine 表示,未來國安法橫行底下香港青年是被消失的一代,站出來的人會被關 被冠上「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害怕而不站出來的人就得默默接受 《國家法》、《國家安全法》,接受愛國教育,接受思想、價值、文化被消失。Justine 重申台灣公民 和學生團體自上年九月就提出「台港學生共患難,我們一起上學去」的訴求,希望台灣政府可以保 障在台港生的受教權,保護選擇來台灣作為其孕育學術思想的香港青年。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張育萌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張育萌提到,一年前,青年團體們也在香港經貿辦前,對中國發出怒吼, 《國安法》不只是「送中條例的 2.0」,而是直接讓香港內地化的「迎中條例」;而臺灣人們必須意識 到。張育萌更表示「香港淪陷後,下一個就是臺灣了」,並進一步提出在人道立場上,臺灣青年堅定 支持對港人的庇護與協助;在地緣政治的局勢上,台港更是同在抗中的第一防線,阻止中國擴張、 保衛人權與自由民主的堅強堡壘。

臺灣學生聯合會秘書長黃彥誠
臺灣學生聯合會秘書長黃彥誠表示,香港學生的堅毅與勇氣感動了台灣同學,自去年 6 月 12 日第一枚催淚彈在立法會外發射後,台灣許多大學學生會,紛紛在期末考前夕在校內舉辦集會聲援,9 月 開學後連儂牆更在各校遍地開花。黃彥誠也進一步提到,去年開學前後有多位在台港生因被捕、起 訴而無法回台上課,當時臺學聯也曾向陸委會陳情,並在 929 台港大遊行中納入「港台同學,齊上 齊落」的訴求,也呼籲政府部門在防疫條件允許下,應儘速讓香港學生來台復學。

文化大學候任學生會會長、在台港生陳維聰
文化大學候任學生會會長、同時也是在台港生的陳維聰表示,由於我們香港人不願向極權低頭,因 此只能走上街頭追求屬於我們的自由,但這一年來,黑警的暴力,制度的暴力,香港人用血淚告訴 全世界,自由民主終究與極權中共的基因相沖。陳維聰更近一步指出,讓真香港人當家作主才是我 們追求的目標,香港的未來還是要由香港人自己決定,即便身處台灣可是心一直都與香港手足同 在。最後也感謝臺灣以及許多的民主國家透過不同方式聲援著香港。

行動山棧花代表謝新英
行動山棧花代表謝新英表示,從去年的反送中運動以來,香港人民為了守護民主與自由,在過去的 一年間無數次走上街頭,用各自不同的方式發聲,以不畏暴力、不畏強權的堅毅形象被世界看見。 謝新英也表示,在這段時間,行動山棧花在台灣街頭,以街聊的方式與民眾對談,希望取得大眾對 香港的關注,讓大眾認知到香港處境對於台灣的重要性,認知到在守護民主自由的陣線上,台灣和香港始終站在一起。


台北大學翻牆社社長郭奕賢
台北大學翻牆社的社長郭奕賢指出,香港的法治至少應該由香港人自己訂立的法律來維持,而香港 基本法第 18 條卻賦予了人大在徵詢港府意見之後,能逕自修改法律的權力,把應當屬於香港人的保 障底線給踐踏殆盡,一國兩制從此灰飛煙滅,香港自治 50 年不變的承諾,至今不過 23 年不到。郭 奕賢更指出,這一次的國安法不僅是對追求自由的香港人的羞辱,更是有失中國自身作為泱泱大國 所應該有的格局。

政大野火陣線副社長吳祥億
政大野火陣線副社長吳祥億表示,去年年底,武漢肺炎疫情以極快的速度擴散到全球,中國政府不 斷聲稱疫情「可防可控」,刻意隱瞞疫情的真實狀況。當世界各國正譴責中國的不實隱瞞時,中國政 府卻不斷透過「大外宣」遮掩錯誤。政大野火陣線副社長吳祥億也表示,過去在民間單位的協助 下,已建立許多民間的救援管道,如今政府願意以正式的方式規劃,展現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國際 責任,此舉也證明「Taiwan Can Help」不只是在防疫的部分,台灣更要持續站穩民主國家的基礎, 在更多方面對世界提供協助。

東吳難容社秘書胡嘉穎
東吳難容社秘書胡嘉穎提到,在中國帝國主義的擴張下,港、台的民主自由,甚至是金融貿易都逐 漸受到中國勢力的侵凌。自 1997 年以來,中國不斷的侵害和英國訂定的中英聯合聲明,傷害香港引 以為傲的法治與民主自由。二十年來,基本法屢遭破壞、廣東話地位逐漸危急,昔日的東方之珠, 如今早已蒙塵。近日,中國人大計畫繞過香港立法會訂立港版國安法,此法也間接召示著香港一國 兩制正式結束,所謂「50 年不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成為笑話。

中原灼言社總召陳俊愷
中原灼言社總召陳俊愷表示,香港人民面對中國的蠻橫背信,違反《基本法》與「五十年不變」等 承諾,抗爭至今換來的回應卻是《國安法》與「無可疑自殺」的暴增,宛如台灣過去《刑法 100條》與「政治血案」在香港借屍還魂,活生生的在我們眼前上演。陳俊愷並指出,台灣許多前輩在 「島內異議份子」與「海外台獨份子」分進合擊之下,為台灣創造了現在的自由,而今天同在自由 陣線上的香港手足有難,更應該協助港人能受到生而為人理應擁有的人權與自由。

最後,吳奕柔除再次譴責中國政府欲將香港焦土化的暴政外,也肯定台灣民間團體在這段時間積極 協助來台港人的行動,並再次向台灣政府喊話,在目前正在規劃中的人道救援行動專案,更要積極 透過跨部會的協調,協助港人就業、就學的安置,整體協助必須更細膩規劃,包含社工資源的盤 點、心輔資源的提供,也認為對於港人的協助不應只是一時,政府應該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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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5.28(四)上午10:00
地點:香港在台經貿辦事處(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1號)

團體發言代表: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吳奕柔 主持
 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Justine 發言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張育萌 發言
 臺灣學生聯合會秘書長/黃彥誠 發言
 文化大學候任學生會長及港生/陳維聰 發言
 行動山棧花代表/謝新英 發言
 北大翻牆社社長/郭奕賢 發言
 政大野火陣線副社長/吳祥億 發言
 東吳難容社秘書/胡嘉穎 發言
 中原灼言社總召/陳俊愷 發言

出席聲援團體:
香港邊城青年、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行動山棧花、政大野火陣 線、北大翻牆社、台大意識報、東吳難容社、中原灼言社、輔大香港政改反送中關注組、東吳香港 反送中發展關注組、台灣公民陣線、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永社、人 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青平台基金會、公投護台灣聯 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華人民主書院、臺灣自由圖博學聯

媒體聯絡人:吳奕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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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中共制定「港版國安法」 學生團體籲:快讓港青來台復學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79833

*公視/「港版國安法」將表決 台港青年同聲撐港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0653

*公視台語新聞/"港版國安法"表決 青年望蔡政府相伨香港人

*客家電視台/《港版國安法》將表決 台港青年同聲撐港
http://www.hakkatv.org.tw/news/193315

*大紀元時報/台港青年譴責國安惡法 呼籲盡速讓港生復學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0/5/28/n12143578.htm

*蘋果日報/【聲援香港】青年團體要求落實庇護機制 「教育部速讓港生復學」
https://tw.appledaily.com/column/article/860/rnews/20200528/1749169

*中央廣播電台/台港青年譴責國安惡法 籲我政府落實庇護機制

*民視新聞/中國人大將通過「港版國安法」 台港青年團籲政府落實庇護機制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528P02M1

*美國之音/台港青年呼籲 儘速予港生返台落實港人庇護機制
https://www.voacantonese.com/a/20200528/5439237.html

*眾新聞/【台灣聲援香港】台灣學生及民間團體 反對立港版國安法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0371/30386/

*NOWnews/反港版國安法!在台港青、青年團體同聲撐港抗中喊三訴求
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5013407

*新頭殼/抗議港版國安法 在台港生:盼蔡政府儘速落實庇護機制

*Pourquoi報呱/台灣學生團體挺香港港貿辦前抗議國安惡法
https://www.pourquoi.tw/2020/05/28/taiwan-news-20200528-001/

*信傳媒/現場直擊》港版國安法通過在即 港台學生團體籲蔡政府落實港生庇護機制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1598

*ETtoday新聞雲/台港青年雨中撐香港!喊話教育部:盡速讓港生來台復學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28/1724506.htm

2020年5月27日 星期三

【新聞稿】0527「港版國安法」終結香港自治!台灣公民團體聯合記者會

公民團體聯合譴責中國專制,並呼籲落實港人庇護機制

「港版國安法」終結香港自治!
公民團體聯合譴責中國專制,並呼籲落實港人庇護機制

反送中運動接近一週年之際,香港情勢愈顯嚴峻,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跳過香港立法會,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版國安法」,並預計在28號表決推動該法的草案。今日(27號)台灣公民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中國專制政權無視港人長年對自由民主的追求,不但暴力鎮壓抗爭者,還試圖透過「港版國安法」,完全終結香港自治地位。

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Kuma表示,中國除了強推國安法,「國歌法」也將於今日進入二讀程序,香港人將包圍立法會,抗議惡法。Kuma提到,目前「港版國安法」草案明訂,中國將在香港設立國安執法機構,並且可能隨時以所謂「分裂」、「顛覆國家」等莫須有罪名將香港抗爭者定罪,全面限制台灣等國際社群的機構或團體,原本在香港活動的自由空間。

中國自曝其短  港人持續抵抗

香港邊城青年發言人 Justine 認為,中國跳過本地立法,強推「國安法」,一方面否定自由、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與世界趨勢背道而馳,另方面則顯示出政權內部的不安全感,其實正透露出其弱點所在。Justine進一步說明,香港現實上處在中國主權範圍內,然而中國卻連形式上繞經香港立法會來「認證」國安法都不敢,這就表示他們沒有把握在香港本地取得多數階層的結盟關係,其統治正當性已經搖搖欲墜。

Justine重申,「一國兩制」從來都是謊言,「國安法」更讓全世界認清中國殖民香港的事實。她引用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近日於記者會的談話,指出中國人大制定「國安法」勢在必行,即便這次不做,沒有任何自主性的港中政府未來仍會推行「23條」,終結兩制,香港人不應該對中國抱持任何幻想。

Justine相信此時此刻的香港人一定會站出來反抗惡法。她繼而指出,一個出爾反爾、違背《中英聯合聲明》的專制政權是對所有開放社會與文明國家的威脅。她代表香港邊城青年呼籲全球社群與海外港人連線,一起抗中護港,並且高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海內外香港手足歸隊  六月行動反抗惡法 

台南香港關注組發言人曉琳北上出席記者會,她提及,「港版國安法」授權中國國安在港執法,肆意將民眾拘捕到中國行政拘留、受審,目的就是要消滅一切反對聲音。 她指出,多數人以為香港不會如新疆有百萬人被中國送進集中營監禁,但是於短時間內,這就可能在香港成為事實。然而曉林不同意「香港沒有希望」的說法,她說當《國歌法》二讀,香港人即發起「三罷」(罷工、罷市、罷課),並包圍立法會,正顯現出香港人還在奮戰,不會屈服、投降。

曉琳表示,「台南香港關注組」由台南的在台港人社群成立,將於6月12日,也就是反送中運動一週年之際,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合作發起「台南和你唱」行動,以求連結起香港人與台南的在地意義,一起團結,守護台灣,聲援香港。

全球抗中結盟  台港公民先行

經濟民主連合學術委員會委員、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為當前局勢提供冷靜分析,說明「港版國安法」意味的是中國實質上背棄「一國兩制」,對香港實施全面管制權。他指出,中國目前狀況實際上是「內憂外患、鋌而走險」,內部有武漢肺炎疫情的政治問責、政權高層政治鬥爭以及國內經濟下行的壓力,外部則伴有美中新冷戰爆發、國際貿易制裁、美中之間不可逆轉的經濟脫鉤、台灣獨立獨立地位走向穩固與全球經濟產業鏈重組的挑戰,香港作為中國連接境內、外的節點,便成為美中新冷戰的第一場戰役。吳叡人強調,中國的動作等同終結自由、法治等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礎條件,宣告了香港地位的死亡,也將誘發港人政治認同的徹底決裂。

吳叡人也強調,強推國安法是中國精密算計後的一步險棋,乃「趁人之危,先發制人,造成既成事實,再以戰逼和」的克里米亞模式。正因為迫於內憂外患的處境,中國西方於疫情期間自顧不暇,冒險進行中國帝國主義的領土擴張。他表示,在中國的盤算下,「香港二度回歸」令中國民族主義者感到振奮,但勢必令香港「焦土化、內地化」。外資必然逐步撤出,香港人民也必會持續抵抗,並持續地遭鎮壓、逮捕,被迫逃亡,最終全面淪陷。他引用最後一任英國總督Chris Patten所說的「舊香港將經歷寂寞的死亡」,但吳叡人也指出,淪陷後的香港不會消失,而會地下化、持久化、日常化,如同過去戒嚴時期的台灣民主運動,新香港則會在新抵抗中逐步降生。

吳叡人最後提醒,台灣的角色並不能夠只停留在人道救援,根據地緣政治分析,香港之後,美中第二戰場就是台灣,若香港遭全面鎮壓,中國對台灣的帝國主義擴張勢必撲天蓋地而來。他呼籲,台灣政府與民間必須要提高警覺,並且持續提供香港後勤支援,因為唇亡齒寒、港台一體,救香港就是救台灣。

台灣公民陣線發言人江旻諺表示,面對「港版國安法」,台灣也必須及時研擬因應措施。江旻諺指出,早在去年反送中運動初期,台灣公民陣線就曾呼籲,若未來中國政府透過強制手段,令香港的相對自主性完全喪失,行政院應根據《港澳關係條例》第60條,報請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停止部分條例之適用。如今蔡總統也公開宣示,她將研判香港情勢,視情況取消其特殊地位,江旻諺認為,蔡總統應更進一步明確說明其具體政策手段,他建議台灣政府將香港官員、警察等政權工具之入台待遇直接適用《兩岸關係條例》,規範香港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台投資,應具「陸資無重大影響力切結書」,並同步建立起與香港民間的友好關係,乃至於保障香港抗爭者與因抗爭而招致入罪等港人獲得政治庇護之機會。

江旻諺強調,在2020台灣總統大選之前,全球社群見證了香港警察鎮壓集會遊行的血腥、殘忍,中國殖民香港的暴力手段更加深了台灣民眾對於「亡國感」的焦慮,而後台灣人透過大選,強力表達拒絕中國併吞的集體決心。江旻諺認為,無論選前、選後,只要中國對台的滲透與侵略意圖沒有消失,台灣支援香港的行動就不只具備道德意義,更可以阻止中國對外擴張、併吞台灣的野心。

江旻諺接著引述美國白宮近期發表的《美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戰略方針》報告,其中表明美國政府不再採取過往40多年對中的「友善政策」,而將全面轉向遏止中國擴張的路線。江旻諺提到,當全球圍堵中國的策略結盟逐步成型,從公民社會到政府層級都應該扮演積極角色,引領全球社群,抵制中國專制政權。江旻諺表示,未來數週內,公民團體與在台港人社群將發起行動,共同拜訪多處外國駐台辦事處,呼籲國際社會因應「港版國安法」施行,提供香港抗爭者政治庇護。就日前英國媒體披露英國首相有意規劃庇護港人的相關機制,江旻諺相信,在「港版國安法」之後,救援港人將逐步成為國際民主陣營的共同象徵與使命。

民間提法規命令草案  呼籲政府落實庇護機制

台灣義務律師團發言人林俊宏律師提及,台灣律師持續在台支援香港抗爭者來台庇護工作,他認為,台灣政府確實願意提供協助,在過去溝通過程中不斷看見政府的友善的回應,然而,他強調目前制度的缺漏無法化政府承諾為具體支持,明確化《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以及相關庇護機制仍屬必要,台灣政府需要在此展現撐香港的決心。

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林姝函表示,自反送中運動發生一年以來,許多香港抗爭者面臨政治追訴、生命安全的威脅而離開家園,來到台灣,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們仍缺乏庇護法律制度,僅有《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的文字模糊空間,勉強提供法源,讓政府暫且回應香港抗爭者的需求。林姝函強調,更多庇護工作所需的具體細節則因為缺乏法律依據,讓政府機關「依照現行法」提供協助的承諾出現許多窒礙難行的問題,例如程序不明確、缺乏專業人力、跨部會協調困難、受協助者缺少各項資源等,這些目前都必須依靠民間協力支援,才暫時僥倖解決。

她指出,公民團體近期內將會提出《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下位階的法規命令草案,其中明列申請程序、程序通過效果及救濟途徑,並針對政府人力、預算制定相關規範。她強調,明確化庇護機制的目的是讓政府有法源依據編列預算、人力,解決問題。她也說明,未來將會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的規定,「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將草案內容寄交主管機關陸委會,並期望民間版草案能夠拋磚引玉,展現公民社會共同投入庇護機制建立、撐香港的決心。

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Kuma補充說道,考量國安法毀滅性的效應,直到疫情緩和後,預計將有大量香港抗爭者來台尋求協助。台灣公民團體建議政府超前部署,落實《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法規命令草案,儘速明確化庇護機制。


更多資訊詳見台灣公民陣線:
http://www.edunion.org.tw/newsrelease/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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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5月27日(三)09:30am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台北市鎮江街3-1號)

主持:Kuma/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

團體發言者:
 Justine/香港邊城青年發言人
 林俊宏/支援香港抗爭者台灣義務律師團發言人
 曉琳/在台港人、台南香港關注組發言人
 吳叡人/經濟民主連合學術委員會、中央研究院台史所副研究員
 江旻諺/台灣公民陣線發言人
 林姝函/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專員

媒體聯絡人:
 香港邊城青年發起人、民間司改會倡議專員 唐小姐

出席團體:
香港邊城青年、支援香港抗爭者台灣義務律師團、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南香港關注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華人民主書院、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公投護台灣聯盟、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蔡瑞月舞蹈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永社、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青平台基金會、北社等25個公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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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台港公民團體譴責中共 港版「國安法」將終結香港自治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78482

*蘋果日報/【聲援香港】救人不應淪空談! 台權會籲蔡政府建立庇護機制
https://tw.appledaily.com/column/article/860/rnews/20200527/1748524

*新頭殼/民團:譴責港版國安法 呼籲台灣明確化港人庇護機制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5-27/412598

*大紀元時報/譴責港版國安法!台公民團體盼明確化港人庇護
https://www.ntdtv.com.tw/b5/20200527/video/271514.html

2020年5月25日 星期一

【永社聲明】譴責中國暴政!對港版國安法決議草案聲明稿


永社聲明稿 2020.05.25

從去年到現在,除去疫情最嚴重的時候,香港人幾乎每天為了即將被奪取的自由上街抗議。然而,香港警察的棍子、胡椒水、胡椒彈、鎮暴彈、水炮車也幾乎沒有停過,每場抗議都有抗爭者或路人被捕、被攻擊、被打到滿地鮮血。從雨傘運動、反送中運動,到現在的反國安法的運動,「希望」總是一如往常地只能遠眺,絕望感,日漸沉重。

五月二十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稱人大會議)提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下稱草案),並預計於五月二十八日的人大會議之中通過該草案,下一步將是立法實踐該草案預計達成的目標。

目前所謂的港版國安法草案,還只是一個決議案,具體的規範內容尚未曝光。不過,想要立法的,視中國政府那具體規範內容其實也不難想像,我們可以從已公布的草案中看出端倪,以下摘要一下草案內容:

1. 為了在香港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所以要制定相關法律。

2. 為了依法避免香港遭到任何形式的分裂所以要制定相關法律。

3. 香港特區政府應該盡速訂定並實踐相關法律維護國家安全避免分裂。

4. 香港特區政府應該設置專門機構,執行維護國家安全、避免國家分裂的任務;中國中央政府可以在香港設置具有一樣功能的機構。

5. 香港特區政府要向中央報告,維護國安防止國土分裂的狀況,包括相關推廣教育的狀況。

6. 這項決議授權人大會議可以直接跳過香港立法會,制訂所有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等中國政府不順眼的行為,並放到香港基本法的附件,取得和基本法一樣的位階。

7.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上面決議的草案不斷強調的「依法」,看起來很符合近年中國政府嘴上的「法治」,但上述的「法治」和台灣人民熟悉的「法治」,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中文語境的法治有至少有兩種含意:一種是「Rule of law」,為了不讓政府隨便侵犯人的權利,用法律限制它的各項作為;另一種是「Rule by law」政府想怎樣就怎樣,立個法就好。在台灣我們熟知的是前者,中國政府嘴上的,則是後者。

以上述中國的「法治」概念為背景,中國政府此次的立法目的,與其說要維護國安,不如說是習維尼對香港抗議者擾亂專制政權的報復行為。因此,一旦草案成立後,未來所有相關的立法,都會是中國政府藉由扼殺言論、集會、遊行甚至思想自由,用來消滅政治多元性與剷除異己的工具。

我們從李明哲案便能發現(https://reurl.cc/expNEb),在中國政府眼裡「顛覆國家」=「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土」,無論「你有沒有」,只要中國政府說「你有」就是「有」,足以將你關進監獄。若是連李明哲在網路說話發文,都能如此被中國政府抓走,便不難想像,那些為了自由、民主挺身而出的港人,未來將要面臨怎樣的困境。

另一方面,草案也指出,中國中央政府將能略過香港窘迫的民主制度中的核心機構「立法會」直接制定「反分裂」、「維護國安」等相關法律,並可以在香港設立機關執行所謂的國安和反分裂業務。

中國政府此舉,將吞蝕掉香港已經所剩不多的民主與自治。如果說「送中條例」是差點敲響的一國兩制喪鐘,「草案通過」及「港版國安法立法」,絕對會是一國兩制被中國政府丟進亂葬崗前的虐殺過程。

永社譴責中國暴政,也呼籲我國政府及立法院,重新檢視港澳條例,加速推動收留香港政治難民的法制及相關措施。

給台灣一個機會成為香港民主捍衛者的避風港,也給香港民主鬥士一個機會,一個東山再起或享受自由安穩生活的機會。台灣與國際同步,堅定守護香港民主。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FightForFreedom
#StandWith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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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永社秘書處 02-2388-3997
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永社粉專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forever2012/posts/291373985870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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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大紀元時報/港版國安法 台灣永社聲明:譴責中共暴政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0/5/25/n12134644.htm

*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聲明】譴責中國暴政!對港版國安法決議草案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94653

2020年5月19日 星期二

超越520演講:下一個4年,國家將往哪裡走?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5.19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5/19/051901

在我國政治行事曆裡,4年一次的520總統就職演說,備受各界矚目。只是,這種由層峰政治幕僚殫精竭慮、來回修改所譜出的華麗講稿,即便內容已屬冗長,但還是難以涵蓋總統未來4年的施政要項。更簡單的說,總統就職演說的政治性格遠大於政策性格。對於想要瞭解未來諸多國家大政走向的人民而言,520總統就職演說,並不能提供太多有用的資訊。

「2020台灣要贏」的政見缺漏

下一個4年,國家將往哪裡走?這個問題在蔡英文總統選舉官方網站「2020台灣要贏」裡,提供若干線索。對於民進黨來說,由於2020年為現任總統爭取連任,因此在網站「政策/政績」欄位下,所著重的在於過去3年政績的彙整介紹。包括司法改革、反毒、人權與轉型正義、所得、治安、農民、勞工、青年、樂齡、原住民、新住民、客家..等,洋洋灑灑數十項。

這個成績單,研判是層峰透過政務系統,由各機關由下而上彙整堆疊而來。那麼,這些官方臚列的政績,真的獲得人民的支持嗎?從2016年5月以來,是民進黨首次同時掌握總統與國會多數席次的局面。從2020年1月大選結果來解讀,可說是選民對民進黨首次完全執政績效的肯定。前總統馬英九以「國家退步了」為由拒絕參加520就職典禮,毋寧只是耍弄小孩子脾氣罷了。

其次,在這個官方網站,於「下一個4年」欄位下,則臚列了:「全齡照顧政策:幼兒(0─6歲)國家一起養」、「區域政策:大南方 大發展 南臺灣發展計畫」、「全齡照顧政策:長照2.0升級計畫」、「全齡照顧政策:投資青年」、「下一階段綠能政策:打造臺灣成為亞洲綠能發展中心」與「下一階段科技政策」等區區6項,欠缺全面性,相當耐人尋味。

詳言之,回顧過去,由於國政經緯萬端,有志於競逐總統職位者,大抵都會在各領域提出針對未來的政見擘劃。我國選舉史上迄今還無人超越的壯舉,就是陳水扁總統競選2000年總統之際,於1999年出版了《新世紀 新出路 : 陳水扁國家藍圖》系列叢書,分為「國家安全」、「國家體制改造」、「財政經濟」、「國家建設」、「婦女政策」、「教育文化傳播」與「宗教政策白皮書」等7冊。

信手翻閱,當年裡頭提到的「廢除法官考試、由優秀檢察官、律師、學者選任法官」(第2冊/235頁)、「原住民族區域自治入憲」(第2冊/138頁)、「國安局為最高文職情治機關」(第1冊/60頁)等政見,即使事隔20年,這些大膽且先進的政見,仍值得吟味再三。

下一個4年,國家往哪裡走?

回到競選官方網站「下一個4年」來看,縱使是尋求連任,競選團隊也該負責任地針對國家幾個重大領域,提出候選人自己的看法。扣除掉「全齡照顧政策」、「區域政策」、「綠能政策」、「科技政策」後,難道在其他更遼闊的施政領域,諸如國家安全戰略、勞工與就業、財政與稅制、文化、司法改革等面向,競選連任的總統候選人沒有想要對人民說的嗎?

所幸天佑台灣,「政見論辯」並非2020年總統大選的主軸,「政治品格」反成了挑選總統的關鍵。以上提到的政見缺漏、甚至遠遜於韓國瑜競選網站政策白皮書的弔詭現象,基本上不影響選舉大局,大概也只有少數社科領域學者能察覺。

2020年總統選舉早已於今年1月結束。層峰幕僚理論上應從「選舉隊」替換成了「治國隊」。對於競選官方網站的政見疏漏,吾人或許可以歸咎於選舉幕僚對行政運作不嫻熟所致。

逝者已矣,面對下一個4年將推行的政策,這禮拜就職的蔡英文總統,如果在演說裡未能明白陳述,而吾人又不能在「2020台灣要贏」網站找到線索的話,補上一本針對未來4年的政策白皮書,應是比較負責任的作法。若無,在資訊不透明情況下,面對爾後的諸多重大政策推動,要如何博取人民的支持呢?遲來總比不到好,望層峰能三思。

2020年5月13日 星期三

【會後新聞稿】0513「台灣NGO共同連署聲明:反對福島核污水排入海(No Radioactive Water, Save Our Ocean)」記者會

反對福島核污水排入海 No Radioactive Water, Save Our Ocean

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福島第一核電場事故至今已屆滿九年,核災發生當時造成的輻射外洩,引發鄰近多國對輻射危害的擔憂。然而九年後的今日,日本政府卻因成本考量,計畫將輻射污水排入太平洋,此舉將導致東亞諸國再次面臨輻射威脅。

日本經濟產業省公告於5月15日之前開放各方提供意見,將於今年夏季做出決定,因此,台灣民間團體發起聯署提出共同聲明,於5月13日赴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正式遞交書面意見書,也將把意見寄至日本經產省,嚴正反對輻射污水以排放至海洋或以水蒸氣排放至大氣等形式,使輻射物質進入到生態圈,造成二次輻射污染。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20年後日本政府卻意圖走回頭路,將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海中。然而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依公約第194條,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的海洋環境污染,以確保不致使他國及其環境遭受污染損害,日本政府有責避免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目前福島約儲存了接近120萬公噸的輻射污水,這些污水含有氚(放射性氫),其輻射總劑量高達860兆貝克,難以透過緊急設置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將其去除。而目前儲存於水槽中的水有70%以上含有放射性物質,如鍶90、銫137和碘129,完全超過可排放的濃度標準,並無法透過二次處理將其完全去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曾表示核電廠區內仍有總量1200兆貝克的氚,這意味著將來可能會釋放出更多受污染的水。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中岳副執行長表示,根據X. San Liang 與 Yineng Rong在2018發表的福島核災海洋輻射污染報告[註1]指出,2011年隨著核污水被排入大海的銫137,會循海流在2012年至2013年之間內抵達台灣北方海域,並在2014至2019年達到高峰,雖台灣鄰近海域的輻射濃度較日本沿海低,但仍然高於背景值。即便東京電力表示會將排放水的輻射劑量降至符合排放標準範圍內,國際放射保護準則(International Radio Protection Principles)要求所有會增加自然輻射值的決策都必須要有正當理由,若有可行的替代方案時就不得進行。

台灣環保聯盟理事長劉志堅
台灣環保聯盟理事長劉志堅表示,目前福島漁民工會已強烈反對將輻射污水排放入海,此舉將對漁業造成嚴重威脅並影響其生計,但日本政府卻執意認為排放入海是唯一選項,並計畫在2020年夏季公告將輻射污水排放至自然環境中之規劃。然而綠色和平資深核能專家蕭恩.伯尼(Shaun Burnie)於2019年訪台時便指出「東電已經承認仍有可興建污水儲存槽的土地,卻為節省成本而要把核污水排入太平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6條顯示,各國如有合理根據認為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重大污染或有害變化,應對可能的影響作評估,並向主管國際組織提出報告,並將提供所有國家。若日本政府執意將核污水排放入海,將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侵害包括台灣在內,鄰近國家之權益。

台灣參與連署的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日本政府應採取其他更安全的做法,例如由日本地球之友、日本非核亞洲論壇、原子力資料情報室等日本民間組織共同提出之替代方案,將污水儲存於更大型的儲存槽,並且採用將汙水固化成為砂漿再進行儲存,而不應因成本考量,以短視近利的粗暴手法擅自排放輻射廢水,將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置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

註1:Nuclear Pollution in the East China Sea from the Fukushima Disaster, X. San Liang & Yineng Rong, 2018

時間:2020年05月13日上午09:30
地點: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門口(台北市慶城街28號)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此為跨組織的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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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NGO提交書面意見書   致日本經產省


致日本經濟產業省:

依貴部門公告,我們得知日本擬將福島核電廠區廢水儲存槽的汙水,直接排放至海洋。此方案將導致海洋生態受到輻射污染,我們甚感驚訝並堅決反對。

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至今已屆九年,身為東亞命運共同體的台灣,朝野對此事件同感遺憾並高度關注,我們除了協助支持受災的日本民眾恢復生活,也反省台灣的核電政策,希望極力避免同樣的災難發生。

核電廠過去提出的安全保證,顯然已經跳票。發生事故災難的後果是巨大、難以復原的,日本民眾正遭逢其害。我們理解日本執政當局已經努力處理核災善後問題,但我們必須提醒,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這已是國際共識。而今日本政府擬將119萬立方公尺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太平洋,不僅違背國際公約的理念,更將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不但傷害福島附近的漁業,也置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實非台灣人民所樂見。

我們在此重申,請日本政府聽取各方的反對意見,採取其他的處理方案,核污水排放入海絕對是最糟糕的選擇,這不僅於日本無益,更是與鄰為壑。值此貴部門聽取各界意見之際,我們在此以台灣民間組織的身份聯合提出聲明,希望日本政府能重視來自台灣的意見。


【台灣NGO連署】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宜蘭人文基金會350台灣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非核亞洲論壇、生態關懷者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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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中央社/環團赴日台交流協會陳情 反對福島核污水入海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5130072.aspx

*自由時報/福島核災120萬噸輻射污水傳將排入海 環團赴日台交流協會陳情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64137

*蘋果日報/120萬噸福島核災污水擬排入太平洋!環團籲日方懸崖勒馬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513/PHNMEBZJRBS3DGATDMFECXWS6U/

2020年5月12日 星期二

妨害罷韓 監委該辦 檢方該查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5.12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72094

六月六日高雄市將舉行罷免投票,但可議的是,韓國瑜市府陸續限制投票所、強拆罷韓廣告及通令警察以集遊法取締三人以上集會,甚至有韓粉串聯慢投、不投以妨害投票動線,相關妨害罷韓行為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及刑法,尤其韓市府違法濫權明確,監察委員依法應追究官員違失之責;另涉及妨害罷免更有刑責,檢察官依法該查!

罷韓廣告遭韓市府強拆,但依據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韓市府處理罷韓廣告違規,依法應先開罰、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按次處罰,最後才能強制拆除,顯然韓市府違反「正當行政程序」,直接強拆罷韓廣告,更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之比例原則明文,韓市府違法明確,監委依法應予糾彈!

尤有甚者,高雄公車站盡是挺韓廣告,但究竟廣告費用由誰支付,發起的韓粉與國民黨議員三緘其口,都說沒出錢!依據台北地檢署本月八日起訴中資賄選案,中國湖南台辦透過台商組織金流,在大選期間以招待餐飲、補助機票及高價抽獎之造勢活動等犯罪手法為韓國瑜及國民黨賄選。前案為鑒,當下挺韓廣告資金來源不明,檢方應查明!

再者,韓市府警察局通令針對罷免宣傳活動三人以上發傳單、發布條、站街頭、掃市場等行為,將全面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處理,但市警局過去針對各項選舉街頭拜票超過三人,從未以集遊法法辦,甚至所謂「貪食蛇」挺韓車隊,造成交通癱瘓,市警局也沒以集遊法法辦!很清楚地,從拆廣告到警局通令,韓市府擺明「選擇性執法」,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最嚴重的是,韓市府先是假借防疫,限制投票所,雖然中選會已協調完成,但韓市府如再技術干擾致投票當日處所不足者,後又有韓粉發動慢投或進場不投,均將妨害市民行使罷免投票權,依據刑法第一四七條規定「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都有刑事責任。

總結來說,針對妨害罷韓的韓市府官員濫權違失或韓粉犯法,監委該辦,檢方該查!

2020年4月24日 星期五

被文攻武嚇下的銅鑼灣書店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04.24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423/CUJLL6WNOHBUBB6HXZTWG3K4DY/

香港銅鑼灣書店預將於明(25)日在台北中山區重獲新生。然而書店籌設過程中,老闆林榮基近日在台灣的諸多遭遇,正如同台灣在國際社會,遭逢「文攻」與「武嚇」的雙重套路威脅。

首先談文攻部分,就是「銅鑼灣書店有限公司」發律師函警告林榮基事件。眾所周知,這間「銅鑼灣書店有限公司」跟林榮基毫無關連,其實是今年3月上旬甫經核准設立,營業項目應有盡有,廣及茶葉批發、服飾買賣、寢具廚具零售等。至於與香港銅鑼灣書店的招牌字樣幾乎相同的商標,也被搶先一步在本月上旬申請商標註冊。

林榮基最近收到的律師函,即是指控林榮基的銅鑼灣書店與這間新設的公司業務性質相同,涉及不公平競爭,侵害商標權,並要求立即停止在台灣使用「銅鑼灣書店」名稱及其他一切侵權行為云云。

再談武嚇部分,即為震撼輿論的潑紅漆事件。鄭啟龍等3犯嫌辯稱是因為林榮基募款所導致犯意,但顯屬杜撰。根據報導,3人前一天就北上勘查地形與逃逸動線。留宿1晚後,隔日1人下手施行,1人把風,另1人在現場指使,犯後旋即火速南返逃逸。整個潑漆計畫相當井然有序,且單是交通加旅宿費就估計約2萬元。高雄鄭啟龍3人組與來自香港的林榮基應無怨懟,此案與出於衝動的犯罪迥異,按照常理推斷若非「利大於弊」,亦即犯罪利益遠超過2萬元,否則怎能驅動3人膽敢挺身走險?這不僅是江湖常識,也是很簡單的經濟選擇。

台灣作為一個民主開放社會,境外敵對勢力相當容易利用外國代理人,在我國法律制度下,進行滲透與破壞工作。真假銅鑼灣書店事件倘若真的進了法院,縱令原告難以勝訴,但台灣法庭訴訟程序漫長下,縱令原告就算接連敗訴定讞,被告也已精疲力盡,實質達到「教訓被告」效果。

在潑漆案部分,由於強制罪、毀損罪、暴力公然侮辱罪都是最重本刑3年輕罪,不僅交保輕鬆容易,就算數年後刑事判決定讞,刑度也低。由此來看,幕後指使這一連串行為者,是個能玩弄台灣法律制度於股掌間的狠角色。

渡海到台灣,林榮基的銅鑼灣巳承受太多苦難。如何整備法制使得這間書店免於文攻武嚇的威脅,接下來我們的事了!

2020年4月15日 星期三

台灣護照 防疫不混淆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4.15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66003

立法院昨排定週五院會議程,將處理跨黨派立委提出的護照更名,報載台灣的英文國名Republic of China因與中國相近,在國際上容易混淆,因此多位朝野立委提案要求更正,包含要求發行印有「Taiwan」字樣的護照供民眾選擇。

有人質疑選擇不同版本的台灣護照,國際上是否可行?事實上,國際上同一國家有不同版本護照,有例可循,以鄰國日本為例,日本護照分為藍色封面的五年版,以及紅色封面的十年版,國民可視自己的需求申請,並未發生各國海關混淆的情形。

再以加拿大為例,加拿大因分成英語區和法語區,因此加拿大深藍色封面的普通護照也推出英、法兩語版本。國際上不乏為符合「族裔、語言差異」而提供多元護照版本的國際案例,台灣修正護照條例,提供民眾有權選擇「Taiwan」版護照,並非國際上特例。

況且,武漢肺炎期間,台灣現行護照名稱混淆問題,已經對國人造成實質影響。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英文僅差一字,經常造成各國海關人員、政府或企業誤會,如前些時日多國為了防疫,對中國發出航班限制,但也發生如印尼、越南皆有海關看到台灣護照,便誤以為「中華民國」是中國而禁止當事人入境。護照封面明列TAIWAN,可讓各國防疫不混淆!

因此,今年二月永社義務律師團草擬《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案,讓台灣人有權選擇Taiwan或現行護照的雙版本,符合國際前例並保障國人出國權益,社會應支持立法院排審修正護照條例的相關提案。

2020年4月14日 星期二

請支持「TAIWAN護照」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


立法院於04/17本週五,預計將「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以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排入院會議程。永社懇請社會各界支持這兩項法案,讓台灣的防疫外交不再被中國吃豆腐、讓台灣人出國不再被當成中國人,進一步突破中國對台灣的外交封鎖。(自由時報「護照、華航正名 立法院排入週五議程」:https://reurl.cc/4RXzb2,2020/04/14)

本次源自中國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nCov-2019),在全球肆虐,截至目前為止(2020/04/13)已有1,854,764例確診,114,375例死亡。病毒擴散,主要歸因於本次疫情罪魁禍首的中國政府,在去年疫情爆發之初,並未誠實向其人民揭露疫情,更未於獲悉後立即採取有效防疫措施,並將相關消息通知世界各國,致使世界各國無法有充足的防疫準備。

而疫情散播造成的影響除了對人類健康產生威脅,同時為了保全人民健康,各國政府所不得不採取使人民日常生活產生驟變的各種措施,但這些措施卻要付出不小的代價,像是停工後引發經濟危機產生的倒閉、失業潮,遭受隔離所帶來的憂鬱及焦慮傾向,以及原本經濟生活條件較差的國家,資源貧瘠,人們面臨不是病死就是餓死的困境……等負面影響,可謂罄竹難書。中國(China)這個字眼在上述原因下,飽受汙名與歧視,對於中國政府官員以及小粉紅們是罪有應得,但對於其他中國人民,與其鄰國台灣人民而言,簡直是躺著都中槍。

我們除了盡量避免歧視無辜且受中國政府官僚摧殘的中國人民以外,「為台灣人正名」,在這個節骨眼下便顯得特別重要。即便我們國家的防疫相較於多數國家,更為完善,但由於護照上的國名出現了讓人會害怕的「CHINA」,造成我國人民在外旅行、出差造成諸多不便,甚至因此被迫中斷。對此,永社早於今(2020)年2月13日便對這種狀況作出反應,在立法院舉行「防疫不混淆  護照條例明訂TAIWAN」記者會,並提供修正草案,要求立法院修改護照條例第七條,讓台灣人可以自由選擇護照上要不要被印上「CHINA」的字樣(現行護照在疫情中的負面影響及修正草案,詳見連結:https://reurl.cc/exWbeM)。

另一方面,隨著台灣防疫設備產能提高,台灣開始對國際上疫情較為嚴重的國家提供醫療設備與技術上的援助。但我們也知道,從中國輸出的口罩常是瑕疵品,中國製的試劑比Poa̍h-poe(跋桮)和丟硬幣都更不準確。不過弔詭的是,負責運送台灣物資到國外的飛機上,竟印著大大的「CHINA」,不但讓收受物資國家難以理解,更讓他們手足無措,因為明明通知上寫著的是「TAIWAN」要捐贈的東西。令台灣人更無奈的,莫過於中國政府藉此耍小手段,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說「台灣」的援助等同於「中國」的援助。

本周五即將排入院會議程的「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以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如果能夠順利通過,將能非常有效的解決上述國籍問題所帶來的窘境。永社懇請大家共同關注這兩項提案的審議,一起打電話督促自己選區的立委,務必要讓這兩項議案通過。

※「紓困條例」也很重要,也請大家支持資源分配最公平且可行的版本,但這篇到這裡也夠長了,永社將再和大家分享對於「紓困條例」的看法。

2020年4月6日 星期一

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關鍵在於辨明何謂「憲法意義的國家」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思想坦克/政經漫談 2020.04.06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4/06/040602


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於3月30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時表示:
「中華民國當然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我要強調,『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是包括台澎金馬。…難道主委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
陳明通主委回應:
「我想委員的看法不是社會的主流意見啦!我尊重委員的看法啦。」

次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赴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前,批評陳玉珍委員「沒資格當國會議員」。

對此,陳玉珍委員在臉書回應:
「第一,蘇院長當的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而非台灣國的行政院長;第二,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台灣是地名,中華民國治權包含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第三,我是中華民國選出來的立委,不是台灣國選出來的立委,是金門選區選出來的立委;第四,民進黨完全執政四年了,要改國號、國名請自便。我不反對修憲、正名,要用什麼國名可以由民意決定,但千萬不要說一套、做一套,欺騙百姓。」

陳委員與蘇院長的隔空對嗆,引發名嘴與網路熱議。國民黨立委甚至痛批蘇院長操弄統獨,要求必須道歉甚至下台。

究竟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國人大可不用理會朝野間政治口水,卻不能不辨明其中值得國人深思的問題:「我們的國家是一個怎麼樣的國家?」陳委員談話中數度提到「國家」、「主權獨立」、「憲政體制」與「正名」,辨明這些「概念」將是釐清問題的關鍵。

何謂「國家」?

中文所謂的「國家」約可對應三個英文詞彙country、nation、state。這三個英文詞彙所涉及的定義各不相同。“country”偏重地理的概念,指領土或區域。民族若居於特定區域,這個區域也可稱為“country”。“nation”偏重人的概念,通常指種族或擁有語言及文化傳統的人民集合體。民族可自成一個國家,稱為民族國家(nation-state)。或可與其他民族居住在同一「區域」“country”,進而共同組成國家(state)。“state”則帶有高度政治意涵,由永久定居於一定領土之人民組成,且有政府在其統治領域內行使主權。“state”的概念不同於“country”與“nation”,“The State”可由主權統治下之不同民族或不同區域組成。

譬如「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作為一個「國家」(the State),係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四個「區域」(countries)共同組成。四個區域各有其主要「民族」(the nation)。依據「聯合王國國會」(House of Parliament)立法授權,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各自成立其國民議會,為地區事務進行立法。若干國際體育賽事如世界盃足球賽、歐洲盃足球賽或世界盃橄欖球大賽,四個區域各組「國家隊」(National Team)參與競賽。但在國際政治組織如聯合國或歐盟,則僅由聯合王國代表四個區域參加。

再以美國為例,美國由各州(states)組成聯邦國家(the Federal State)。在聯邦憲法下,各州如上述所稱的“country”。而印地安民族居住之保留區,可以被視為“nation-country”。。聯合王國與美國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地位,州或印地安民族保留區則否。

當陳玉珍委員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是包括台澎金馬。」若解釋成:「台灣是一個country,中華民國則是由台澎金馬四個行政區域組成的“The State”。」這是可以被理解的。同樣,我們也能理解她說:「蘇院長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而非台灣國的行政院長。」因為行政院乃至於國會,都是屬於主權國家層級的中央機關。

何謂「主權」?

德國法學家耶林勒克(G. Jellinek)曾以兩種關係定義主權。一者表示國家相對於其他國家,乃獨立於任何國家主權控制之外而與其他國家居於平等地位,不受他國統屬與管轄。這是「國家主權」;二者指在國內有一最高權力,拘束全國各級機關以及受國家管轄下所有人與所有事務。在現代民主國家中,主權歸屬於國民全體所有,這是「國民主權」。

主權國家對內行使獨占與排他性的統治,對外獨立自主不受他國干涉。國家對人民行使「對人高權」(personal sovereignty),亦即國家對於本國人民不問其在本國境內或境外,均有統治之權。惟國家對於旅外僑民行使對人高權時,不得妨礙僑民旅居國對其行使管轄。又國家在其領域內行使「領域高權」(territorial sovereignty),排除其他國家在領域內行使統治權能。若因國家行使兩項高權而與他國發生衝突,則依國際法制處理。

因此,當陳玉珍委員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時,意謂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不受他國統屬,這是國家主權行使的結果。當「主權」結合「國民」與「領域」就形成憲法意義的「國家」(the State)。

何謂「主權獨立國家的憲政體制」?

主權者意志形成國家憲法秩序。主權者制定憲法構成政府組織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民主憲政國家的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所有,人民有權變動更易既有憲法秩序甚至制定新憲法。國家之內別無其他法律可與憲法比肩。憲法確立之法權對外不受他國法律秩序約制。以上原則並非單純學理,而是有歷史事證與政治現實可為印證。

主權國家必有依主權者意志進行有效統治的政府。政府由國家組織以及行使參政權的公民共同組成。若根據區分治權與政權的說法,我國治權由憲政機關如五院行使,政權則由公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為之。政權與治權均為全體國民付託,其行使須受成文憲法與憲政原則所規範。

陳玉珍委員掌握一重要事實,亦即我國憲法有效統治範圍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陳委員由金門選區選出的國會議員,代表全體國民行使立法職權。行政院蘇院長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對立法院負責也須接受國會監督。因此蘇院長不應質疑陳委員的立委資格,他僅能呼籲陳委員善盡對憲法與全體人民忠誠之反對黨議員責任。

而人民有權要求包括陳玉珍委員在內的全體國會議員,除效忠台澎金馬地區共同組成的國家,且須竭力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與獨立自主。

陳委員未提到的重要事實是他選區所在地的福建省不同於廈門市所屬的福建省。其差異不在地理概念的區域(country)、也非人種與文化概念的民族(nation),而是在於主權概念的國家(the state)。無論中國中央政府乃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效統治領域,從未及於陳玉珍委員的選區。超過70年兩岸分屬不同主權國家與憲法秩序的事實,令金門人民與台灣人民成為憲政國家的共同體。陳玉珍委員代表金門選民在立法院質詢蘇貞昌院長,而非出席位於北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

陳委員對媒體強調金門縣屬於福建省。那麼未來福建省金門縣在法律上能否改為台灣省金門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立憲者未對國家領土以列舉方式而是以概括方式規定。主要考慮國界劃分係屬重大政治問題。即使憲法設有領土變更之程序,領土變動取決於國家之間的條約規定。

國際社會對國家領土歸屬多遵守「有效統治原則」與「正當性原則」。在現行憲法秩序內,除非經由公民複決程序,金門的領土主權歸屬無從變動。至於國家內部行政區域之變更,則為法律層次議題。考慮原福建省政府所有行政組織與業務已由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承接,未來若將金門縣與連江縣併入台灣省亦非法所不許。

無論任何主張,都不能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基本原則

憲政制度不能脫離政治事實,國家主權不能脫離有效統治的實際。憲法見證時代巨輪的前進,也肩負帶領時代前進的使命。上世紀90年代初期啟動的台灣民主化歷程,也是台灣人民重新形塑自己國家的歷程。無論朝野政黨乃至你我,都必須正視當前憲政運作已經與1947年頒布的憲法規定大不相同。

1991年到2005年的七次憲法增修,改動憲法本文中超過四分之一的條文。此外主張應將五權機關改成三權、強化憲法第二章有關基本人權之規定、進行國會改革等憲法變革的呼籲從未間斷。近十年立法院各黨委員提出的憲法修正案不下二十本。主張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年齡下修早已成為朝野共識。如今,朝野政黨必須認真考慮啟動憲法變革工程。

這次爭議涉及人民是否有權透過修憲程序變更中華民國國名,使中華民國立法院成為台灣國國會?在學理與政治運作上這是完全可能的。立法委員提出的憲法增修案時,內容不得侵犯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憲政秩序存立之基礎規範。

諸如: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人民基本權利至上、以及有關政府組織運作之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諸原則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凡憲法設置之機關與選民全體均有遵守之義務。至於中華民國國名雖冠於現行憲法之上,卻非禁止修憲之標的。而疆界變動,並非修憲議題。故只要符合修憲程序,更改國名並無不可。對國際而言,國家更改國名不過是該國國內事務,未涉及國家繼承或國家實體變動,亦非國際法所禁──馬其頓共和國更改國名是一著例。

馬其頓共和國於1991年獨立。2012年時有超過130個國家承認其國名。2018年10月19日,馬其頓就國名更改議題舉行議會修憲投票,以超過國會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法案,啟動更名為「北馬其頓」的修憲程序。2019年1月11日完成程序。自2019年2月12日起,馬其頓共和國正式更名為北馬其頓共和國。

人民能否依據「國民主權」原則制憲建國?根據憲政法理,人民只要依循民主程序,並無不可。無論是由舊國家分裂而成或與他國合併而成皆可,但新國家必須具備「人民」、「領土」、「主權」與「有效行使主權權能的政府」。若涉及疆界變動,則須依據國際法並參照「住民自決原則」處理。關鍵在於人民制憲建國的政治意志能否得到充分展現。人民行使制憲權力是重大政治問題,無法由任何國內法予以規範。惟制憲程序與新憲內容,必須符合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憲政秩序存立之基礎規範。

筆者非常肯定陳玉珍委員所提出的呼籲。陳委員並不反對修憲與正名,但強調朝野須真誠以對,不能拿修憲當作政治鬥爭手段、更不可以欺騙人民。朝野各政黨須認真檢討憲法規定與現有憲政運作脫節的部分,更應透過憲政變革,為人民擘劃新的國家藍圖與生活願景。

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權限在立法院,包括民進黨與國民黨在內的各政黨立院黨團,不可讓修憲與正名這樣嚴肅議題淪為議場內的口水渣,應認真回應人民的呼籲。

結語

美國著名的國際法學者Hardy Cross Dillard在他擔任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期間審理「西撒哈拉」諮詢案的個人意見書中寫下:「是人民決定土地的命運,而非土地決定人民的命運。」(It is for the people to determine the destiny of the territory and not the territory the destiny of the people.)在台灣民主化歷程中,台灣人民一次又一次地透過選票決定國家元首與國會的組成。其間雖有外部阻擾、內部也不乏雜音,人民卻能行動展現集體意志,證明自己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也能決定己身所處這塊土地的未來。

台灣是地名,也可以是國名。正如英國權威國際法教科書作者奧本海說:「當人民在他們自己的主權政府下定居在一塊土地之上時,一個真正意義的國家就存在了。」(A state is proper in its existence when a people is settled in a territory under its own sovereign government. - Oppenheim)這國家的名字可以是陳玉珍委員口中的中華民國,也可以是許多人口中的台灣國。至於最後國名為何?當由兩千三百萬的國人決定。

2020年3月21日 星期六

◆活動延期◆「公衛防疫與台灣的國際參與」座談會


◆活動延期,時間未定◆ 原訂於03/21(六)上午由永社與台灣制憲基金會共同舉辦的 「公衛防疫與台灣的國際參與」座談會,由於近日中國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漸趨嚴峻,為避免疫情風險,並維護所有與會者之健康,本次座談活動將延期舉辦,造成不便,敬請諒解。 --

敬請報名:https://forms.gle/hu4d1ksP7oXuPr9w9
  
自2017年起,WHO基於「一中原則」拒絕邀請台灣參與。台灣及台灣邦交國用盡各種方式,試圖突破中國封鎖,使台灣能參與會議,卻始終失敗,無法透過參與WHO取得防疫相關資訊,亦不能將醫療資訊分享給國際社會。更甚者,中國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疫情於農曆年前爆發至今,「一中原則」對於台灣造成的影響,已非僅止於無法參與WHO。
 
在這波疫情中,「一中原則」除了阻擋台灣參與WHO之外,更重大的影響展現在:

 1. 台灣人在國際上出入境的權利。
 2. 台灣派出專機赴中國撤僑時,所需面臨的協商困境。

前者,不是讓台灣國民必須費盡口舌向外國人解釋台灣與中國的區分,便是讓台灣國民遭到差別待遇、拒絕入境甚至驅逐。後者,則因專機要撤回的對象選擇,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曖昧不明的國籍區分,以致中國政府未經台灣政府同意,卻仍將未持有台灣護照的中國籍配偶及其子女登機強行放入來台名單,甚且出現原本名單外遭夾帶武漢肺炎確診病例。除此之外,「一中原則」還有「扯後腿」的效果,使得在疫情防控中心壓力逼近破表的情勢底下,決策當局尚須分心,制定合理的撤僑及檢疫標準,以平息各界相互對立的質疑聲音。
  
為此,永社希望藉由本次座談會,與社會各界討論,台灣有無其他方式參與諸如WHO的國際防疫相關組織?在疫情蔓延中或是在未來,我們除了推動修正護照條例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得以並進,避免台灣人與中國人在國際社會遭受混淆?在撤僑議題中,我們要如何建立撤離對象篩選及防疫專業標準,才能夠安撫在中台人與國內民眾的恐慌情緒,又不失公平?在公衛防疫的專業表現上,如何促進台灣參與國際組織?

 
  時間:2019/03/21(六)10:10~12:00,09:30開始報到
   ◆本活動已延期,時間未定◆ 

  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開幕致詞: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 持 人 :吳樹民/台灣醫界聯盟董事長、台灣國家聯盟總召
  
  與 談 人 :林世嘉/台灣醫界聯盟執行長、前立法委員
       吳焜裕/台灣大學公衛學院教授、前立法委員
       張武修/監察委員、全球台灣醫衛總會總會長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國際與僑教學院副教授、永社公關委員會主委
       謝佩芬/律師、前吐瓦魯駐聯合國外交官
      (依姓氏筆畫排列)
  
  時間分配:開幕致詞3mins、主持人15mins、與談人15mins、綜合討論20mins
  
  視覺設計:褚婉琳

 
【注意事項】

1.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出席參與敬請務必「戴口罩」,本次座談會報名人數上限15位,開放網路直播。
2. 與會者敬請配合現場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以「酒精消毒雙手」後入場。
3. 座談會場將參與者之座位間格拉大,空間有限,因此依報名先後次序前15位得現場參與本次座談會,並將寄出報名成功確認信,未收到確認信之其餘報名者敬請收看網路直播。
4.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各位參加者盡量自備環保杯。
5. 為持續座談會熱度,中場無休息,若您有飲食或如廁需求,請自行安靜前往。
6. 本場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紀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hu4d1ksP7oXuPr9w9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92903318068262/

2020年3月11日 星期三

面對病毒,堅持人性尊嚴與法治文明是唯一憑藉──評第二批武漢撤僑專機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思想坦克/政經漫談 2020.03.1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3/11/031102

中國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肆虐,已自1月下旬在境內逐步採取封城封區措施。數以千計的國人被迫滯留受災最嚴重的武漢地區,無法順利離境返台。其中短期旅遊者、慢性病患、與老弱者亟需救助。政府經由中介人士居間協調,2月初啟動專機接運返台行動。

第一批247名於2月3日深夜經中國東方航空專機載運返台後,我方發現中方並未遵守事前承諾。除中方未對旅客提供全程必要的防護措施、返台乘客名單與當初約定者不符、機上甚至有數十位原不在名單中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者。三名旅客落地即發燒,更有一人被確診為病毒感染者。全體乘客曝露於感染高風險中,引發該班機旅客與全體國人極大恐慌。政府立即暫停後續武漢撤僑計劃,聲言除非能落實有效防疫與確保人員安全原則,否則不會有第二批武漢專機行動。

由於湖北仍在封城狀態中,滯留武漢台人在出境無門的困境中於2月24日交付連署書給國台辦與湖北省台辦,請求允許他們前往北京、上海、成都、廈門等四地機場,再行購票返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聞訊立即發函給相關單位,要求自湖北返台者必須透過集中檢疫的包機模式。同時要求民航局發函給各航空公司,除專案包機及經核准者,不得搭載經移民署註記之1235名台人。防止散客自行返台而令同機旅客遭致感染風險,也避免台灣在無備之時造成損失。

政府依法施政,當以保障全體國民權益與個人尊嚴自由為優先。這不只是憲法的要求,更是民主國家存立的目標。政府執行武漢撤僑行動時,須根據比例原則仔細權衡各項方案能否達成有效防疫目標及評估損益。當滯留武漢台人返鄉自由受限時,國人也應依據同樣原則評斷政府採取措施是否為維護人民健康與有效防疫之必要手段。

若個人自由因政府措施而蒙受限制,也必須衡量得失輕重。不能只因人被暫阻於過門之外,即濫言政府違憲而欲委任律師跨海提告。這種心態絕非是成長於民主法治國家公民所應有的。

事實上,各國為求有效防疫、均遵守「人員最少移動原則」,限制人民行動。無論中方乃至我國政府,強制隔離病患,要求人民接受集中檢疫固然限制個人旅行自由,卻是杜絕病毒傳染及蔓延之必要措施。

《傳染病防制法》第48條:「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

即可為證。同法第67條更對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上述規定已為大法官會議第690號解釋判定合憲。

依法管制人員進出國境本為國家主權下之管轄行為。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有自由入出國境之權利,蓋因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58號一方面宣告過去政府以黑名單註記方式阻斷異議分子歸鄉之路為違憲惡行。大法官也申明政府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公政公約》第12條第4項:「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依同條文第3項規定之意旨,若為維護公共衛生或他人權利與自由所必要,且與本公約所確認之其他權利不相牴觸者,公約允許締約國得暫時限制個人返鄉權利。因此政府要求滯留湖北台人必須遵守政府集中防疫、包機返回的規定,僅限制其旅行途徑之選擇自由,並非剝奪其返鄉權利。

再者,撤僑行動既然是因應疫情嚴峻之必要行動,其目的除接回滯留境外的國人,更要確保其過程符合維護國人健康與生命的最高權益。為此,人民遵守政府指揮,承受因自由受制帶來的不便是保全自己權益的代價。國人應理解真正的自由不是冷酷無情或惡意放縱自己意志的自由,更不是為所欲為、自利自私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使人能不帶偏見與偏執自我,願意以同理與尊重態度將別人利益與自己利益一起考慮的精神。

人若只顧自己的利益或感受卻置他人於不顧時,這是對自由的否定,最終也將危及自身。自由與責任乃一體之兩面,正如《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昭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皆被賦予理性與良知,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每個人都是他人尊嚴與權利的守護者。唯有如此,每個人的尊嚴與權利才得以確保。在武漢撤僑一事上,人不只應與病毒抗爭,更應秉持普世人權原則善盡本份,為文明存續而爭。

疫情肆虐下的跨境撤僑涉及公權力的強力作為,必須仰賴政府間互信與共同協作。第一批武漢撤僑之所以引發爭議,除可歸咎於居間掮客的不負責任,善意的理解是雙方政府對有效防疫措施的認知與步驟有所落差。後續撤僑計劃因此暫停。

經過一個月,在3月10日政府啟動第二批武漢撤僑專機時,此時已有「橫濱模式」可資參考。我方基於確保國人最佳權益,採取「防疫優先」與「弱勢優先」兩立場。動用兩架包機以容許旅客座位之間能保持距離,降低感染風險。旅客辦理登機前必須先行檢疫。醫療人員在機上協助旅客進行防護措施穿戴。航程中乘客不能離座;人員名單由我方確認,確保弱勢優先,包括短期滯留、老弱以及有急需醫療照護之病患3類及其家屬。人數方面,政府則以我方隔離檢疫能量及醫護能量進行考量,以國人優先並要求未完成檢疫或有發燒者不准登機。

過程雖有延宕,但在我方堅持下,上述作業原則仍受到尊重。旅客返台後立即送到檢疫所隔離14天。由華航與東航班機接回的361名旅客已於3月11日凌晨抵台,隨即安排至檢疫所進行隔離,若有發燒者立即送醫。在檢疫所中,有家庭者或小孩無法脫離父母照顧者,均安排家庭房居住。兼顧兒童權益與家庭團聚。

第二批包機的重點不在於是否使用國籍航機才算合乎對等原則。重點應是能否在有效防疫與保障國人權益下完成任務。政府主張兩岸互動須符合對等與尊嚴原則不應拘泥於形式或虛名。之所以爭取對等是為了確保中方遵守承諾,落實防疫作業程序,降低旅客感染風險。目的在於維護國人健康與人性尊嚴。

當個人尊嚴能受到尊重與保障,國家才有尊嚴。這點是分別民主國家與專制國家的關鍵因素。當雙方能以誠信互惠方式相待,合作才能進行,互動才能持續。人際之間乃至於政府關係,莫不如此。而第二批專機行動若能順利完成,未來就能次第地接回滯留武漢的其他國人。

當歐洲從義大利到法國、德國、中亞的伊朗、鄰近的韓國一一繼中國之後淪為新型冠狀病毒的重災區,未來政府若有撤僑行動,自可參酌此次模式與他國進行協商合作。鑑於兩岸人民互動頻繁,政府應呼籲中方政府,當以人民權益為念,摒棄「掮客買辦模式」,以互惠精神建立可長可久的協商合作機制模式。

筆者建議政府可參考2009年締結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由海基會與海協會經平等協商,就兩岸共同防疫之互助與聯繫事宜締結協議。

面對病毒,國家既不能以鄰為壑,也不能毫不設防。筆者深信,唯有堅持人性尊嚴與法治文明,人類才能捐棄私見、共同合作。一場災癘,可以照見人性的醜惡,也可以彰顯人性光輝。祈願兩岸人民經此磨難後,能秉持人類一家精神,共展文明。

2020年2月25日 星期二

令人討厭的馬先玲的二月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2.25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2/25/022502

一位隨母親馬先玲女士於今年1月19日赴中國探親的15歲血友病童,隨著武漢肺炎其後的爆發與蔓延而困在武漢。兩位尋常民眾,頓時成為了本月的話題焦點人物。

從有無列入3日的首批包機名單、到10日的「千里送藥」美談。接著,馬女士透過台企聯(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以病童用藥即將耗盡為由,於22日將矛頭指向我國政府,並表示期望沿襲首批包機模式「從簡從快」促成後續包機,「摒棄其他的因素」讓病童母子和近千名台人早日回家。對此,我國政府也迅速回應,表示20日已給4劑,病童用藥可至下個月28日,藉此破解不實資訊。

在事件發展之際,在網友們高超的網路資料搜尋能力下,馬女士過去在臉書發言接連遭披露,進而掀起諸多負面批判。隨著母子兩人於24日從中國四川搭機回台後,母子二人可望在3月份的新聞洪流裡,逐漸歇息。但這次台灣人為什麼生氣?值得推敲。

首先,必須要回顧一個重要的背景資料。根據主計總處發布國情統計通報,截至2019年6月底,我國外籍配偶人數達54.9萬人。若按國籍別觀察 ,又以中國配偶34.5萬人、占62.8%最多。其次則為越南籍10.7萬人、占19.5%居次,二者合計占82.3%。換言之,這裡浮現的一個結構性的矛盾狀態是:在我國近55萬的外籍配偶裡,高達8成是來自台灣西岸兩個共產主義國家。

而外籍配偶來源居首位的中國,其政府又是台灣在國防安全上的最大威脅來源,從一貫的文攻、武嚇到近年大搞虛假訊息、紅色滲透,時時刻刻莫不威脅台灣的自由與民主。台灣與中國超過30年來頻繁的通婚、商業往來乃至其他交流,實際上是建立在頗為脆弱的信賴基礎上。這次台灣大眾針對早在我國落地生根、持有台灣身份證、也理應依法納稅繳健保費的馬女士如此高度不諒解,其箇中關鍵在於其諸多讓人厭惡的言論,十足傷透了台灣廣大人民的情感。

馬女士何許人也?綜整網路出土資料,其在直銷商美樂家的雜誌裡,曾發表過〈唯有徹底改變,才能獲得真正的成功〉大作,裡面自承來台灣後有從事每天打卡上下班的百貨專櫃工作,進入直銷後,除了睡覺和休息外,將所有時間都用在做和直銷有關的事。當時亦同時有人呼應她的奮鬥故事,進一步披露「…他的老公是行動不便的殘障人士,有一個孩子在一歲多的時候發現得了絕症─血友病、每天必須打針,每次打針時身為母親的她總是會掉下淚來,有一次孩子忽然安慰她説媽媽不要哭我不怕痛的!這句話讓她轉念了!讓不是很富裕的她勇敢的承擔了一切,當遇見美樂家時她知道這是她唯一的機會,可以讓孩子未來沒有金錢的擔憂,在台灣沒有任何人脈、沒有業務經驗的她憑著一股信念及渴望成功的心,用10個月的時間上到資深總監三,直推人數56人,上個月收入46萬…」等語。

如此高額月收入,相當於6位大學助理教授月薪,令人感佩。不過照顧病童所費不貲。天下父母心,料想馬女士也應將許多收入也花在治療費上。尤其病患本身需要施打的特殊藥物昂貴,原本每月藥物費用超過150萬元,即使直銷高級總監也難以負荷。所幸在台灣傲視世界的健保制度下,罕見疾病用藥屬於健保給付範圍,馬女士這個支出重擔,因有包括筆者在內,數以百萬的納保人共同負擔,才可讓她現世安穩地打拼事業。「你的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人替你負重前行。」這流行話,不知道馬女士聽過沒有?

不管馬女士過去曾什麼教育,「吃果子拜樹頭」應是做人的最低限度禮貌。但馬女士這個月諸多言論,卻令人憤慨不已。1月20日抵達中國隔天後臉書那段「起個大早〜哥哥開車要去外婆外公家了~最開心的是小帥哥,什么都好奇,喝個鮮奶也說比台灣的好喝,吃個面,也說這裡的味道好」的發言算是起手式。針對「千里送藥」一事,馬女士在文章中感謝海基會王小姐、台協簡會長、高醫血防ㄚ變姊,卻對戮力奔走的台灣政府隻字不提,令人心寒。

尤有甚者,馬女士於12日分享轉貼楊博裕2月3日「…我喜歡共產黨,是因為她肯做事情,她不完美、常犯錯,但是願意導正錯誤。因為七十年過去,看得出來,中國共產黨不停地撥亂反正。反觀台灣,愈來愈亂!白癡、垃圾和低能兒,浮上檯面發聲的比例愈見升高;理盲、精神錯亂、沒有邏輯的瘋狂言論,成為台灣民眾主流…」貼文,還親自補上「為你按個讚!!」等語,讓台灣社會對馬女士乃至中國配偶的不滿,再攀高峰。

明知武漢疫情爆發,明知寶貝兒子定期仰賴特殊藥物,卻仍不惜攜子勇闖危城的,不是別人,是馬女士。一面嫌棄台灣吹捧中國,一面卻又仗著身份證要台灣政府搭救不是別人,也是馬女士。依法而論,由於馬女士母子俱為擁有我國國籍者,先有千里送藥在先,後又派專人協助入境檢疫,固然都是政府職責所在。不過就情理而言,馬女士背恩忘義之舉令人傷心。所掀起的怨懟,不僅害了自己與兒子,更無辜波及了近30萬在台灣的中國配偶。

這段風波,始終會過去。台灣人不是玻璃心,但卻相當重視人情義理。「吃果子拜樹頭」這句話,奉勸馬女士回台後,每日早午誦念百次為禱。

照妖鏡下的真信仰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NOW News/名家論壇 2020.02.25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200225/3955442/

武漢肺炎真的是一座強力照妖鏡,照見人心,也把人過去所做的事情及決定顯明。善惡對錯,清清楚楚,叫人無可推諉。

前些時候,這照妖鏡才剛照出兩岸掮客買辦藉著疫情,想要擴張勢力獲取利益的惡行。今天,這照妖鏡又把假神明之名,企圖轄制操縱信徒的神棍一一照出。這些人不顧疫情嚴峻,堅持要舉行媽祖繞境活動。以大甲鎮瀾宮為例,動員近百萬人,途經四縣市百餘公里,歷時八天七夜的活動。這已經非信徒個人自行承擔健康風險的問題,而是極可能讓整個社會國家的防疫機制面臨瓦解。這不是危言聳聽,因為韓國新天地教會的殷鑑不遠。

當有人企圖綁架媽祖做政治操作,還有立法委員在旁助勢,想對政府出難題、增負擔時。台灣人民不應被這些人情感綁架, 要認清這些人並未以信徒為念, 他們愛的只是自己,爭取的不過是權力。

台灣人應該明白,真神明在意信徒的善念及善行。當台灣人自我約束、認真防疫時,就是行善積德。若媽祖有靈,必必會嘉許護祐。

而政府為維護人民健康與公共安全, 不應遲疑退避, 當依法果斷處置,制止這些神棍。 因為維護正義與人民福祉,就是履行人民交付給政府的責任。

天道即是人道,維護人權、彰顯公義就是奉行天人大道。

天道酬勤、政府加油。

從憲法角度思考撤僑的法律爭議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思想坦克/政經漫談 2020.02.24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2/24/022402

思考與討論相關法律爭議前的基本認知

在武漢肺炎疫情肆虐蔓延的全球危機中,各民主國家均面臨「限制人員移動、防止疫情擴散」與「優先保護本國國民生命與健康」的政策兩難。當政府關閉國門,禁止疫區旅客入境時,亦須兼顧本國國民返鄉的權利。而政府基於防疫必要採取之國境管制、資源管控、人員管理等作為,除直接影響個人旅行與行動遷徙自由,也必然影響個人工作權、受教權、財產權、經濟權等基本權利而引發爭議。

筆者認為論者批評政府作為妥當與否時,應根據客觀憲政規範具體檢視政府政策與行政作為,特別是查察政府措施是否符合法治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

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中,政府的正當性與權威由全體國民所賦予。根據憲法,在主權所及範圍中有長久居住之主觀意願與客觀居住事實者就是國民。

在我國,國籍加上戶籍使得國民可以進一步取得公民身份,進而參與國家治理。固然國家必須尊重每個人的人性尊嚴與基本權利,不得有所歧視。但涉及公民權、社會權、勞動權、經濟權、居住遷徙、應考試服公職權等,國家可區別國民與非國民,而予以不同待遇。涉及服兵役、納稅、強制受國民教育或對國家忠誠之義務時,國家僅能向自己國民提出要求。在國際法上,若涉及多重國籍或國籍歸屬之爭,則以「真實連結原則」(Genuine Link)為判斷,基本上是尊重當事人選擇並根據其居住事實而定。

憲政體制對於個人基本權利的保障範圍與程度因例外或緊急情況有所不同。當國家面臨重大疫情爆發,為維護國家存立與人民權益必須採取緊急措施時,只要在執法程序及監督機制有明確規範,措施合乎比例原則,即無違憲的問題。評斷強制隔離、公益徵用、甚至限制非國民入境等措施,都必須以緊急法制的角度,根據比例原則來思考。這是憲法第23條所明訂。

而依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條,政府的措施不得牴觸其依國際法所負之其他義務,亦不得引起純粹以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階段為根據之歧視;也不得減免政府保障境內人民之生命權、免受酷刑對待與奴役之自由、不得僅因無力償債即被監禁之自由、不受溯及既往之刑法追訴之權利、法律人格地位與思想信念與信仰之自由。

至於其他權利如居住遷徙與旅行自由或財產權、營業權等,可為避免緊急危難與增進公共利益依法為必要之限制。

在防止疫情擴散的大目標下,「減少人員移動」、「有效防疫」、「量力而為」與「損益衡量」皆為適用比例原則下採取之措施。此次政府吸取17年前處理SARS疫情之經驗,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90號之意旨與傳染病防治法處理諸如口罩徵用、強制居家隔離、入出境管制、撤僑、以及涉及為國人所生、現居留在中國之非我國籍子女的入境限制等問題。

筆者認為政府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原則,才能在面對人民批評非議時為自己進行辯護。國人也必須理解在涉及有急迫、廣泛、重大之公共利益之維護時,適用平等原則、禁止歧視原則與比例原則的判斷會傾向推定政府措施合憲。當然,行政部門所有作為都必須接受立法院監督,若有侵害到人民具體權利時,也必須受司法審查。

隨著中國次第封城封市,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隨即逐步限制自中國來台旅客隨著境外移入確診病例日增,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1月26日宣佈自27日起:
●全面禁止湖北省人來台。 
●湖北省以外,觀光旅遊、社會交流、專業交流、醫美健檢交流暫緩受理,已經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但防疫交流、人道就醫、社會交流之團聚或隨行團聚、專業交流之駐點服務、投資經營管理(含陪同人員),經審查後獲准來臺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中生即日起至2月9日暫緩來臺。
●商務活動交流,除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外,暫緩受理;已經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獲准來臺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中配回臺(含湖北省),限制居住,自主健康管理14天。
●小三通部分:全面暫緩中國旅客以小三通事由(含社會交流、藝文商務交流、就學、旅行)至金馬澎離島;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
●第三類觀光部分實施暫緩受理來臺;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
本月開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視疫情擴大趨勢,逐步將中國部份地區列入疫區,停止當地人員進入我國。包括:
2月2日起將廣東省列入二級流行地區。
2月3日起將浙江省溫州市列為二級流行地區。
2月5日起浙江省列為二級流行地區。
2月6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中籍人士(居留中配除外)暫緩入境。
2月7日零時起,針對港澳居民實施入境管制措施。
2月11日零時起,港澳人士,除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已取得我居留證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外,均暫緩來臺。
凡此可以看到政府逐次發布暫緩旅客入境的禁令是針對疫情發展而依照比例原則逐步擴大,先廣東、浙江再到中國全境。可見防疫是以區域為限制對象,至於在該區域的國人返台,政府基於國民返鄉權(公政公約第12條第4項)予以允許入境,然後要求其強制隔離。

關於撤僑

在中國逐步封閉疫區的措施下,滯留在疫情嚴重區域的國人無法離開,因此產生是否需要政府介入進行撤僑之議。撤僑必然涉及政府公權力行為,各國撤僑對象均以自己國民為限,而非適用於任何有需要的人。甚至在撤本國國民時,有效防疫、量力而為以及人員最少移動原則會是在判斷先後緩急時的重要依據。撤僑必然是舉國遵守「減少人員移動」原則時的例外情形,是否進行應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專業判斷,而非根據政治考量或人民請求。

由於在緊急狀態下採取之急迫行為,必須仰賴兩地政府間互信與合作關係。由於兩岸特殊關係,常需要透過中介人士往來聯繫。民間人士因為無公權力,無法確保執行成效,更無法在民主機制中被問責。以2月3日武漢撤僑過程為例,種種亂象曝露兩岸關係長期借重政商買辦的做法,根本無法適應此次防疫與維護國人權益之需要。

撤僑計劃中必須優先考慮的不是滯留武漢國人的返鄉權,而是他們的健康權與生命權利。政府原先提出的撤僑順位以慢性病患、老弱兒童與短期旅遊滯留武漢國人為優先;必須事先檢疫與使用我國籍班機與防疫人員;登機旅客不可有確診病例。這些要求因中方作梗下無一達成。其過程欠缺公開、透明與公平,撤僑包機反而增加我國防疫困難並危及同機乘客生命與健康安全。

筆者認為政府應持續與中方溝通。大疫當前,兩岸應摒棄「掮客模式」,開啟公權力機關之間協商合作,這才是兩岸交流互動的正途。筆者呼籲中方,這是建立兩岸互信與爭取台灣人民對中國好感的機會,不應讓政治算計凌駕於人道救援考量。若中方不能與我方開誠佈公、共同協力,那撤僑工作就必應暫緩執行。

關於小明是否因其國籍歸屬而遭受中華民國政府歧視之爭議

在陸委會陳明通主委的舉例中,小明的生父為中華民國國民,即使小明並未出生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據國籍法也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根據《公政公約》第24條:「一、所有兒童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為其未成年身分給予必需之保護措施,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民族本源或社會階段財產、或出生而受歧視。二、所有兒童出生後應立予登記,並取得名字。三、所有兒童有取得國籍之權。」

只是小明擁有國籍並不必然就能成為中華民國公民。是否要取得公民身份與領有中華民國護照,取決於小明父母與成年後小明的選擇。

在我國現制,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必須申請戶籍才能取得國民身份證與護照。生於境外的小明必須由其父母為其在台灣設籍,小明才能擁有自由出入國門的權利。若小明未在臺灣擁有戶籍,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他仍是我國國民,只是在進入我國境內前必須先取得許可。而政府得依其裁量,決定核駁。

又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條第8項,未滿12歲的小明並無排隊等候名額或等待多年無法入籍的問題。即使小明曾在中國報過戶籍或辦過中國護照,一樣可以直接辦理來台定居。關鍵在於其申請時必須提交「喪失大陸原籍證明公證書」。若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時,得以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於大陸公證處聲明未於大陸地區設籍(未設籍聲明書)替代或其他足資證明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文件,並經海基會完成驗證手續。

若小明在國外出生,持有中國護照,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者,得以具結書具結不再使用中國護照,並經本國完成公證手續代替,中國簽發的身份證件(如護照、通行證等)則交由我國移民署剪角。

在台灣設籍後,如果小明又再前往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者,他將喪失臺灣人民身分。日後如欲再來臺定居,須重新申請,移民署將審查其是否符合定居規定,須符合相關規定,始得再取得臺灣人民身分。

誠然,未成年的小明無法自行決定要出生在什麼地方或申請那個地方戶籍與國籍。這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決定。只是當小明在台灣就學多年,為何小明的父母還未幫小明在台設籍?為何小明會與他父母分屬不同國籍?我們無法深究其原因,只能相信這是小明父母審慎評估之後的理性決定。旁人只能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了。

是以,無論你我手上的護照或是小明擁有的護照,都不能只看為個人的旅行文件。護照是政府對自己國民權益的保證書。國家將外交保護與領域保護優先賦予擁有國家簽發護照的所有者,這是各國通例,並非差別待遇或歧視。

的確,國籍不該是我們關心小明的首要問題。若你我真的關心小明,實事求是的作法應先確認小明究竟現在怎麼了?他是否已經遭致生命與身體立即的危險。若危險是他國籍所屬國與現在居留國無法排除,甚至是由其國籍國所造成時,我們才會進入第二個問題:如何保護小明。保護與照顧小明的優先責任在於其父母,其次是小明國籍所屬國與現居留國。

在本案中,當小明父母要回中國看顧小明時被阻,台灣政府才有協助自己國民與其子女團聚的責任。當疫情擴大,政府基於小明最佳利益,應遵守「人員最小移動原則」與「有效防疫原則」。

結論

癘疫考驗的不只是國家,也是考驗人性。面對災難,尊重專業、誠實以對、堅持良善是良策。尊重他人權益,就是維護自身利益。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絕非空話!憲法規範政府落實法治與良政,確保了每個人的人權與人性尊嚴。這點,當大眾遭遇危難時更容易鑒別出來,例如武漢肺炎疫情。

在說明政府必須暫時停止小明申請來台的決定時,陳時中部長的國籍選擇說聽來實在決絕,會讓有些人不舒服。筆者相信這是部長基於減少人員移動與平息人心浮動考慮後的審慎決定。如果部長能多說一句:「政府之所以做出這項決定,主要為了安定浮動的民心,也是要為台灣防疫工作爭取時間。政府理解父母的擔憂以及他們亟欲與子女在台團聚的期盼。相關單位會持續關切在中國境內中配子女的處境,也會在疫情趨緩時,允其優先來台。謝謝國人對於小明的關心。政府會繼續加油!」應該會很好。

這樣的話語能不能阻止想趁著疫情攻擊政府公信力的無理言論,恐怕不行。可是這樣的話語卻能鼓勵更多良善且願意思考的國人。他們知道政府依法行政,也顧慮人情事理時,會對政府更有信心,也會更願意支持政府行動。台灣社會需要更多這樣正向積極,且帶有溫暖與同理的話語。

防疫不是政府的事,而是我們每一個人的事。文明社會的公民不會一直主張自己權利優先,非要他人或政府配合才行。而是願意竭力盡自己本份,保障他人權益。像「我OK,你先用!」的運動正彰顯這樣的精神。迄今,台灣少有發生囤積物資、哄抬物價的情事。一來是政府調度規範有方,二來是台灣人民良善文明。這就是台灣底蘊所在。多難興邦,國人更要努力鞏固憲政民主,實現我們對於好國家的想像,並全心守護自己的國家。

2020年2月20日 星期四

蔡政府如何「撥雲」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2.20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53291

驚駭世人的林宅血案發生於一九八○年二月廿八日,本月底將屆滿四十年。遙想事件發生當時,同年三月三日官方旋即由刑事局、北市警局、調查局、憲令部、國安局等情治機關,共同組成所謂「撥雲專案」偵辦此案。只是數十年過去了,案情依然被烏雲層層籠罩。所幸直到本月十七日促轉會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情治機關居然有滅證、隱瞞案情等作為,並提出「當年威權政府涉案的可能性不容排除」推論後,這片厚重的烏雲,才顯露出了一絲曙光。以此調查報告為基礎,「檔案解密」與「追緝兇手」,接下來應是蔡政府「新撥雲專案」的主要任務。

首先就檔案解密而言,對比先前若干情治機關對檔案解密抱持著推諉曖昧的態度,反而佐證「威權政府涉案」指摘並非空穴來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並通知有關機關。目前各機關如國安局、警政署刑事局、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保有之相關檔案,除各該機關得自行解密外,其上級機關,包括總統、國安會、行政院、內政部、法務部、國防部等亦有解密之權。若有機關礙於官場文化真有「難言之隱」,則上級機關就應拿出勇於任事態度,直接解密。

其次就追緝兇手來說,陳水扁執政時期,行政院曾研究「林宅血案」追訴權時效究竟是廿年抑或卅年計算的爭議。然而自從刑法第八十條於去年五月修正後,本案已無追訴權期限問題。因此承辦本案的北檢署應以促轉會的珍貴調查報告做為新基礎,秉持毋枉毋縱原則繼續偵辦此案。

最後也值得注意的是,於林宅血案四十年後,帶來這絲曙光的促轉會,誠屬不易。只是依促轉條例,今年五月促轉會即將關門落幕。而促轉條例裡規劃用不當黨產收入成立的促轉基金,由於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多數法官針對黨產追徵案慣性准予停止執行影響,迄今還無法成立。今年年中過後,少了促轉會這個獨立機關揭發威權政府昔日種種的過往,台灣未來的轉型正義工程該如何繼續跨步前行?諸多課題,值得朝野共同思索面對。

2020年2月18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228.0拒絕遺忘 堅持反抗—228七十三周年紀念行動



記者會時間:2020/2/18(二)14:30
行動時間:2020/2/22(六)13:30

2月22日周六下午,四十餘個民間團體將再次集結,發起第四次「228‧0紀念行動」號召全民上街,共同反思二二八對台灣社會的影響,以「拒絕遺忘 堅持反抗」為題,表達人民拒絕遺忘的決心,督促執政當局持續推動與落實轉型正義。


2017年,二十餘個公民團體共同發念行動」,復刻1987年陳永興醫師、李勝雄律師與鄭南榕先生發起的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之遊行,號召人民一起肅穆地走上街頭,提醒執政當局面對歷史責任。今年有四十餘個團體,由陳文成基金會及台灣共生青年協會共同籌備,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大學高中社團共同合辦,發起「228‧0拒絕遺忘 堅持反抗—228七十三周年紀念行動」,再次邀請人民一起上街。

今年的紀念行動以遺忘跟反抗為核心,由曾擔任共生音樂節總召的徐祥弼撰寫宣言,從發生在二二八的行動與那些反抗開始,希望去記憶那些在二二八中行動並挺身的人,也記憶在台灣民主運動中,那些面孔模糊的人們。行動宣言欲傳達給大眾的是要重視過往行動的反抗並記憶歷史。此次也特別針對近年的人權狀況提出三點人權訴求,希望在這塊土地上的各種聲音與行動可以被看見,也將對於台灣以外的關懷展現。

主辦單位台灣青年協會理事長李思儀致詞時表示「我們要記得,台灣人的反抗不只是一次的事件,不只是一年,是世世代代。 即便今年已經是2020年,我們仍希望台灣的公民社會越來越活躍,在應該要發聲的時刻,台灣社會不會沈默,我們每一個人都熱切地交換意見,做出改變現況的行動。」

也是主辦單位的陳文基金會董事長楊黃美幸致詞時提到:「陳文成博士被謀害,今年將要滿39年了,基金會一直想要在發現陳文成屍體的地方,設立一個廣場來紀念,因為歷史是不能忘記的,如果忘記歷史,就是自取滅亡。中國國民黨一直想要把這些歷史剪掉,把他抹除掉。我們這一代,一定要繼續努力。像林義雄家血案,陳文成命案,許多檔案還是50年內不公開,距今還有10年,到今天都還沒有承諾要解開。經過了近40年的戒嚴,很多人的犧牲,今天台灣才有自由的言論。我們要繼續努力,守護民主的成果,同時落實轉型正義,讓台灣成為真正獨立正常的國家。」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領隊林壯穎表示:「轉型正義不僅僅是整個社會邁向民主公民社會的契機,更是讓孩子能夠看到大人在面對過去的錯誤時,如何勇敢的承認並且承擔,同時認真的處理那些錯誤帶來的傷害,而最終這個社會又是如何學習諒解。而這正是我們能夠給我們的下一代最重要的身教。」

Formosa青年議會籌備處郭潤庭提到:「咱希望會凍認 bat 清楚、228 是中華黨國體制對台湾社會 ê 大屠殺。多多台湾人 tī 228 大屠殺死去 a。不閣咱 phah 無去 ê 不 nā 是 hit 𢙨台湾人 ê 性命、無死 ê 台湾人雖罔閣會凍喘氣、不閣 soah 活 tī 驚 hiâⁿ ê 烏影下底、失去自由、mā 無民主、連用 katī ê 語言表達咱台湾人思想意見 ê 權力 to 乎人搶剝去。228 是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對歸 ê 台灣社會 ê 集體謀殺。」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則說到,自己來台灣已經二十幾年,自己從小在印度長大,沒有到過西藏。在台灣一個藏人要紀念二二八,是因為站在同為受壓迫者的角度,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呼籲;「台灣過去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長期對於人民所造成的恐懼,香港人民目前正在承受與經歷同樣的恐懼,作為自由民主人權陣地的台灣,放下各種政治算計,好好建立對於全球受壓迫者的難民庇護機制,台灣才稱得上是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張育萌則提到,青年在接受教育時,必須學習如何成為民主社會中的公民,了解與承擔相關的歷史責任,學習社會重視的價值;我們主張,必須透過誠實地省思過去,才能真正使青年理解當代社會中民主、正義和人權的重要價值,並共同承擔我們社會的未來。因此,我們呼籲在國民義務教育中,基於真實、完整的原則呈現臺灣威權時期的歷史,並讓學生有充分反思與討論的機會。 面對歷史,面對二二八,面對威權,臺灣人不會退縮,臺灣青年不會忘記。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何朝棟律師則表示,數年前,中國在東突厥斯坦廣建集中營,關押數百萬維吾爾人,文化種族清洗,維吾爾人面臨滅族危機。對台灣所遭遇到的侵略與迫害,感觸深切,希望如此令人沉痛而漫長的痛,能夠適切的得到平反,並且祝福台灣,脫離殖民體制,得到真正的自由。

香港邊城青年發言人Kuma表示,許多港人都將近來遭受的暴力鎮壓、欺凌與貶損,與臺灣二二八的歷史悲劇,作情感投射與對照思考,因為兩者都源於對不義政權的反抗,且眾人的憤慨正當,但無論以溫和的方法,甚或死諫,向高位者明志,暴政卻不願解決問題,反而千方百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置手無寸鐵的人於毒煙與死困之中,而承受了難以磨滅的沉痛傷痕。如今,臺灣擁有民主與自由,轉型正義亦漸獲重視。在此意義上,臺灣的進展,當然是香港人的希望但從更大的意義上,我們不能將臺灣的進展,當然地視為香港人的希望。因為臺灣之所以能享受主權、人權與尊嚴,乃以犧牲幾十年、數以萬計的傷亡、數之不盡的苦難,作為代價。比起純然的希望,我們應當做的,乃是從上諸先行者與受難者身上,銘記、學習堅定的意志與決心。臺灣是我們並肩同行的夥伴,但到了最後,香港的希望,理所當然地落在香港人身上。也唯有如此,我們才有資格跟下一代說:「很開心當初有此榮幸為你負重前行」。

紀念行動預計行經數個歷史場景,在當年「二二八和平日運動」演講會的重要地點日新國小集合,前進至228的事發點「天馬茶房」,再行經「專賣局台北分局」、「臺北放送局」(台灣廣播電台),終站為「長官公署」(行政院)。在音樂為基底的行進中,肅穆唱名228政治受難者姓名,不要讓這些名字被遺忘。

終點的紀念儀式,特別規畫以手語「念」柏楊的詩「在那個時代,多少母親,為她們囚禁在這個島上的孩子,長夜哭泣」,用「無聲」表達受難者與家屬說不出的「心聲」,也將由李勝雄律師口述二二八歷史,高英傑老師獻唱,同時,行動宣言起草者徐祥弼發言並於現場宣讀「228.0七十三周年紀念行動宣言」、年輕世代的短講,林宗正牧師祝禱後由民眾獻上長春花祝福台灣。

發起「228.0紀念行動」的公民團體表示,將每年每年持續上街,傳達記憶的決心,也將持續督促執政者推動落實轉型正義,公開真相、釐清責任,並呼籲理解228不只是一場活動,必須是行動,是現在式,更是未來式。


臉書活動頁: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724306197973337/
新聞聯絡人:郭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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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資訊】

集合時間:2019年02月22日(六)下晡1點30分
集合地點:南京西路太原路口(日新國小旁)
遊行路線:日新國小→天馬茶房→專賣局台北分局→台灣廣播電台→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院)

【主辦單位】

陳文成基金會
台灣共生青年協會

【共同辦理單位】(目前共計44個,依筆畫排序)

Formosa青年議會籌備處、人民作主志工團、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工具青年陣線、火燄蟲客家說演團、王金河文化藝術基金會、台大研協會、台大學生會、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文化基金會、台灣北社、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共生青年協會、台灣芭蕾舞團、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維吾爾之友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史明教育基金會、永社、共生音樂節、竹南長老教會、自由台灣黨、公投護台灣聯盟、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兒童文化研究社人權小組、社團法人台灣教授協會、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前衛出版社、南投靠山青年協會、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海島演劇、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人本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陳文成基金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蔡瑞月文化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蕭靜文舞蹈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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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宣言】 撰寫:徐祥弼/台大歷史所碩士生

「這座島上乃是愛好和平與自由的人,停留的地方。」

現在,臺灣人或許難以想像再有一場暴烈的衝突在市區的街頭竄動,難以想像那些看似遙遠的催淚瓦斯與莫洛托夫雞尾酒在自家門前燃燒。或許更難以理解,為何一位剛從台大畢業的新科疫病醫生,會毅然離開手術台,將自己投身混亂與鋪天蓋地的黑暗。

大戰結束,歡天喜地期待著過好日子的臺灣人,卻迎來更為全面的壓迫。郭琇琮與他的朋友決心挺身保衛他們的家鄉、醫治戰後破敗的社會。為了生存,為了自由,也為了其他廣大的手足同胞,能有身而為人的基本尊嚴。

帶著費希特《告德意志國民書》與臺南工學院學弟們,去守護嘉義市民的吳慶年如此;為了紀念二二八,遊行在軍警脅迫下的戒嚴場景的鄭南榕、陳永興與李勝雄等人如此;反杜邦、反軍人干政、爭取總統直選、反迫遷運動、勞工運動與同志運動中,每一個走上街頭,隱身在群體想望中面目模糊的人們,更是如此。這不是因為憤恨才反抗,而是心有所愛所以獻身。

「咱真可憐,都沒有發言權,只能靠行動。」

1947年春天那場席捲全臺的激烈衝突之後,整座島被決絕地壓制,就此失語。失蹤、刑求、無辜遭戮,今日香港的情節,不斷在那個年代上演,每個人都活在不可言明的陰影,每個人都是國家潛在的敵人。暴露在巨大的暴力之中,一代又一代,在漫長的歲月倖存到了現在,我們無法再經歷一次那種悲慘稀微。

無論是二二八緝菸血案前後,讓島嶼全然失序的緊繃情緒,又或者今日被民粹政客煽動起來的認同政治,在在都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撕裂我們所愛的土地人群。面對這些滋長的不理性、盲目與仇恨,我們只有起身回擊,用行動團結彼此,才能真正守護我們的夢與幸福。

「我們這裡有勇敢的人民」

那些苦難的日子,從來就不會輕易的過去,反而會化成憂懼一生跟隨。儘管解嚴,儘管不再有情治人員緊盯,但驚惶還在,痛苦的記憶還在,餘生的日子從來就不會靜好。

但他們還是勇敢的活下來了,見證恐怖之後,將尋常的生命活成反抗的姿態。於是我們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談論,談論那些傷痛與暴力,直到那些過去的禁忌不再被忌諱,直到那些被遺忘的重見天日。

面對過去的撕裂與傷害,以及對信仰價值的不斷威脅,我們必須更加堅強,才不會輕易失去溫暖的風與自由的土地。好好挺起身子,我們要努力地像個臺灣人站起來。

「毋通袂記二二八」

73年過去了,33年過去了,2020年你在哪裡?

2月28日這天你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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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訴求 】

一、盡速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

希望國會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法」:去年年底只有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但人權委員跟監察委員的工作方法不同,應該要另外通過「職權行使法」確保NHRI能順利運作

二、確保薦舉專業及多元代表的人權委員

希望政府與國會確保能選出專業適任、具有多元代表性的人權委員:人權委員跟監察委員一樣,是由總統提名,國會任命,所以接下來總統府應該會成立一個選薦小組、立法院也會排定一個審查人事案的議程,我們希望這整個提名與選薦過程能廣泛徵求公民社會的意見,確保選出的委員具有人權專業與多元代表性

三、盡速通過難民法,回應受迫害者之人道需求

希望政府盡速通過難民法,讓其他受壓迫的他國人民能在自由的土地上取得喘息空間。既是回應了受迫害者的人道需求,也讓台灣在國際舞台中成為一個有尊嚴的國家。香港近來受中國壓迫的事件,雖有港澳條例可供來自香港的尋求庇護者援引,但我們欠缺制度性的難民庇護法規,常態審查制度沒被建立,即使有寬泛的法條可能協助,實際進行居留協助時也面臨諸多困難需要協調而充滿不確定性,更值得憂慮的是這些協助可能因政權輪替而人亡政息。因此考量到香港來的尋求庇護者,及短期來看香港的狀況不會好轉的前提,通過難民法依然是迫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