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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假爭議之名 行抹滅之實

李彥賦(作者為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6.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6644

教育部主導課綱微調的主因,有認為是馬政府在「大中國思想」下,無法接受李扁時期的「去中國化」教育,且這一代的學生也在三一八學運中宣揚各自的「台灣主體意識」,使國民黨元氣大傷,因此即使程序上被法院認定為違法,在國民黨面臨政權延續危機的狀況下,教育部無論如何都要在馬卸任之前把「違」調課綱趕上架,讓「大中華民族」的史觀能夠在新課綱中復辟。不過在面對兩百多所高中學生自主反彈之後,教育部似乎做出了「妥協」:將兩份強迫學校與書商使用新課綱的公文均作廢,並表示「差異的部分大考不會考」。然而,這到底是不得不然的讓步,還是早就設計好的「去台」陰謀呢?

在台灣的文史教育尚未脫離填鴨教育的環境下,「不考的爭議內容」,其命運恐怕將淪為趕課之下的犧牲品。例如在新版的課綱中,去脈絡化的將二二八、戒嚴、白色恐怖、美麗島等事件冰冷的置入大事紀時間軸內,而迴避論述舊版課綱中鋪陳這些事件對於台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的各方面影響。而現在教育部在這個「不考」的承諾下,等於重新取得了「定義什麼內容有爭議」的話語權,也就是說,在教育部的操作下,上述這些與台灣民主發展進程相關的史料,不僅在時間軸上的位置,甚至包括與其相互影響的國語教育、言論箝制以及民主連結,全部被定義為「爭議內容」,而學校老師在考試取向以及趕課的壓力之下,是否有很高的機率就完全跳過不上?

看來馬政府早就打好「玉石俱焚」的如意算盤,雖然無法讓「大中華史觀」全面復辟,但在反對微調聲浪的順水推舟之下,乾脆全部讓這段史料全部空白、抹滅歷史記憶,減少「台灣主體地位獨立思考」的萌芽機會!

將錯就錯反教育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6.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6643

超過兩百所高中職學生串連「反黑箱課綱」,行政院長毛治國擔心學運燎原,變成「高中版」太陽花學運,下令教育部儘速與學生溝通,但教育部長吳思華在立法院教委會只允諾,要將之前教育部要求學校選新版教科書,以及國教院禁止書商銷售舊版教科書的兩份公文均作廢,但對違法明確的「課綱微調」,教育部卻執意「將錯就錯」,不願「依法行政」!

大法官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揭示,「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黑箱課綱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教師的專業自主權甚鉅,教育部未確保學生與老師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牴觸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是謂「違憲」。

教育部「檢核小組」沒有法律授權,卻濫權發動「課綱微調」,此「缺乏事務權限」,牴觸行政程序法;尤有甚者,去年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並未表決同意「課綱微調」,教育部假造公文,卻提不出會議錄音做為證明,此黑箱程序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敗訴,足認教育部行政行為「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違反行政程序法,是謂「違法」。

對於違法違憲的「課綱微調」,教育部若願意「依法行政」,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四章規定,「廢止」新版的違法課綱,或認「課綱」對教科書商具一般處分效力者,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一條規定,逕為認定違法課綱「無效」。教育部至少要做到最基本的「依法行政」,才可能平息這把高中生「寧靜學運」之火!

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課綱「違」調 高中生可告教育部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會法委員會副主委、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6.0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36088

教育部強推的「課綱微調」,顯屬「違法行政」。
自由時報/記者廖振輝攝

教育部強推的「課綱微調」,顯屬「違法行政」,如教育部「執迷不悟」,將來適用新版課綱的高中生,其憲法保障之受教權,即遭國家不法侵害,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意旨,新課綱課程的高中生可對教育部提告。

教育部「課綱微調」違法事實至少包括:
(一)發動課綱微調的「檢核小組」,不只成員不具史學、公民專業,更嚴重的是「欠缺法律授權」,教育部找不到任何一個條文支持「檢核小組」具有微調課綱的權限,這是標準的「違法行政」。

(二)去年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並未同意「課綱微調」,教育部迄今不敢提出會議錄音,以證明「課綱微調」通過高中分組會議的合法表決,此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程序黑箱」,判決教育部「敗訴」,足認教育部的黑箱課綱「違法」。

(三)國教院發函教科書出版社,要求廢止舊版的合法教科書,但遍查「高等中學教育法」及「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均未授權國教院得以禁止出版合法審定的教科書,國教院的「行政處分」不只違法,侵害各校受「高等中學教育法」保障的「選書權」,更有明知違背法令,圖利「聽話」書商的犯罪嫌疑。

依據《憲法》第21條規定,學生之受教育權為《憲法》明文保障之基本權,大法官釋字第626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二十一條,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高中生依目前國家12年國教政策,應認屬「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但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國家有義務提供程序合法、實體正當的課綱課程予學生,這是國家實現對《憲法》保障人民受教權的保護義務,但教育部「課綱微調」之程序違法已如前述,課綱實體內容更受非議(此可參台大、師大、政大等多位教授及專家學者之公開質疑),難認實體正當,此已足認國家未提出供程序合法、實體正當之課綱,教育部違法課綱勢必侵害高中生之受教權。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國家有義務提供程序合法、實體正當的課綱課程予學生,這是國家實現對《憲法》保障人民受教權的保護義務。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攝

然而,過去司法實務不當限制學生的訴訟權利,但釋字第684號解釋給予更正,大法官在理由書揭示:「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雖然大法官第684號解釋係針對大學生之權利救濟,惟民主國家對人民權利救濟不容「差別待遇」,解釋上應包括高中生權利受侵害,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例如本件之違法課綱),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高中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當然,如高中生對於違法課綱之爭訟遭保守司法體系「官官相護」,或訴訟救濟無實益者,學生亦可行使具憲法上正當性之「抵抗權」,對抗教育部違法課綱,以「罷課」抵抗國家對受教權的不法侵害!

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教育部等著被教育吧!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3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5143

圖為國民中小學教科用書。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教育部強推合法性不足的「課綱微調」,引發社會高度質疑。全國已有超過百所高中職學生網路串聯「反黑箱課綱」,但教育部仍「執迷不悟」,甚至在深夜發新聞稿要求各校要「維持校園安定」,顯然無視學生意見,倘若教育部對違法課綱不能「懸崖勒馬」,無非是要逼學生罷課,以抵抗「違法課綱」造成學生受教權及學習權之侵害,行使具憲法上正當性的「抵抗權」!

教育部強推的「課綱微調」,顯屬「違法行政」,違法事實包括:一、發動課綱微調的「檢核小組」,不只成員不具史學、公民專業,更嚴重的是「欠缺法律授權」,教育部找不到任何一個條文支持「檢核小組」具有微調課綱的權限,這是標準的「違法行政」。

二、去年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並未同意「課綱微調」,教育部迄今不敢提出會議錄音,以證明「課綱微調」通過高中分組會議的合法表決,此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程序黑箱」,判決教育部「敗訴」,足認教育部的黑箱課綱「違法」。

三、國教院發函教科書出版社,要求廢止舊版的合法教科書,但遍查「高等中學教育法」及「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均未授權國教院得以禁止出版合法審定的教科書,國教院的「行政處分」不只違法,侵害各校受「高等中學教育法」保障的「選書權」,更有明知違背法令,圖利「聽話」書商的犯罪嫌疑。

綜上,超過百所高中職的學生用網路串聯表達意見,對教育部「苦口婆心」,卻得不到「大官」正面回應!世界民主國家,當權者如「無視民意」,強推違法政策,人民為對抗國家「違法」,行使「抵抗權」即具憲法上正當性,例如:德國在憲法位階(德國基本法第二十條)明定抵抗權。教育部如不暫緩違法的「課綱微調」,學生為對抗國家「違法」,得以「罷課」消極抵抗「違法課綱」之侵害,行使憲法「抵抗權」!

2015年5月7日 星期四

濫用他案簽結 恐成檢察官違法濫權之新棲息地

陳敬人(律師、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研究生、永社社員)

法操FOLLAW 2015.05.06
http://www.follaw.tw/court/pointview/6972/

(圖片來源:法操FOLLAW

近日教育部課綱微調案引起社會高度質疑,不僅課綱微調有違反民主、扭曲歷史,而北檢片面採信教育部說詞,且對教育部高中分組會議錄音有應調查而未調查之違失,最後以矛盾理由簽結,前亦已經黃帝穎律師為文所批評,本文於此要談的是「他案簽結」制度之不妥。

有關檢察機關辦理他字案件之分案及報結,係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依前揭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偵查中得分「他」案者,主要係對於告訴、告發之案件,是否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尚不明瞭之案件。又該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他」案進行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改分「偵」案辦理:(一)案件經調查後,發現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者。(二)告訴之案件,告訴人已明確並表明告訴意旨,經調查後,認已可能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者。(三)檢察總長或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實施偵查者。(四)對於犯罪嫌疑人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羈押者。

惟「他案簽結」此一較為簡易之結案方式,固然有助減輕檢察官工作量。然而,他字案偵辦、簽結的法源僅為法務部「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等行政規則,現行刑事訴訟法找不到任何條文依據。

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以觀,檢察官只有「起訴、不起訴、緩起訴、因民事案停止偵查」四種結案的方式,「他案簽結」則不與焉。「他案簽結」乃法務部於欠缺法律授權依據下,逕以行政規則為之,不符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法治國積極依法行政原則。

尤其檢察機關一旦使用他字案件進行偵查,常即以「通知書」而不是以「傳票」傳喚當事人。甚至告知當事人因是他字案,不必有律師辯護人到場。對此,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陳報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6月份檢察官法律座談會法律問題提案之研究意見中,認為傳喚被告,應以傳票為之,始符合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項規定,不宜因案件冠字而有區別。

又刑事訴訟法第228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此即偵查法定原則。惟偵案、他案之分,標準模糊,難免受到操控,若應分偵案者改分他案,偵查法定原則已蕩然無存。

檢察機關未依規定分案,或未適時將案件改分「偵」案偵辦,致遭非議,法務部雖於101年5月15日以法檢字第10104125180號函請各檢察機關應檢討改善。惟其成效如何,從「課綱微調案」北檢違法濫權簽結蔣偉寧來看,應已不證自明。

而且,依刑事訴法第256條,告訴人僅得於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始得聲請再議。而既無法聲請再議,自亦無法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2聲請交付審判。因此,「他案簽結」若是不當運用,不僅將成為規避不起訴處分監督之捷徑,更可能成為檢察官違法濫權之新棲息地。

尤有甚者,「他案簽結」對「犯罪嫌疑人」亦不甚公平,蓋行政簽結之後,並無不起訴處分書或緩起訴書存在,因此並不受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一事不再理原則之拘束,隨時可再行偵查,此難免保留了政治黑手上下其手的空間,因此本次北檢違法濫權簽結蔣偉寧,反而陷蔣偉寧於不義。

「他案簽結」可以免去製作不起訴處分書的麻煩;亦可不許告訴人聲請再議,省卻了被上級檢察署發回重新偵查的麻煩;想查時又可恣意再行偵查來向執政者輸誠,但說來說去此一較為簡易之結案方式,難道就只是身為公益代表人的檢察官免去案牘勞形及拍馬屁的工具?果真如此,「他案簽結」制度可以廢除了吧!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會後新聞稿】「課綱微調偽造文書 北檢包庇教育部 永社監院檢舉楊治宇」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針對台北地檢署濫權簽結課綱微調案,永社由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陳敬人律師代表,會同​臺左維新代表公民教師​林威皓​及​台灣教授協會、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等聲援團體,並以黃帝穎律師及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信堂教授擔任檢舉人,4月23日週四上午10:30赴監察院具狀檢舉「台北地檢署包庇教育部,濫權簽結蔣偉寧偽造文書案」,呼籲監察院彈劾楊治宇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

  永社代表、本案檢舉人之一的黃帝穎律師指出,北檢簽結公文揭露,參與高中分組審議會的教師到庭作證,證稱「當下認為大家不支持微調案」、「不知道有委員未具名提供是否微調的意見」等語,足認教育部課綱微調程序黑箱,且當天既無表決,教育部所稱課綱微調決議「同意」,即屬不實。

  黃帝穎律師並表示,教育部課綱微調黑箱違法,踐踏「正當法律程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對教育部程序不透明,以判決認定教育部違法,但北檢片面採信教育部說詞,且對教育部關鍵的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錄音「應調查而未調查」,無視時任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偽造文書,最後以矛盾理由簽結,顯見北檢公然包庇犯罪。

  黃帝穎律師更進一步強調,監察院通過糾正案文指出,檢察署以「簽結」方式結案,沒有法律依據,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但北檢卻為了包庇教育部,對於課綱微調案的偽造文書部分,濫權以「簽結」了事,擺明把監察院當成小弟,把糾正案當成廢紙,監察院如不敢彈劾楊治宇,將坐實監察院「不敢打老虎」的社會質疑。

  黃帝穎律師最後提到『蔣偉寧在2014年1月27日主持課審會議,其中議程白紙黑字指出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媒體報導直指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決議是「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教育部公文居然將「不同意」改成「同意」,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此經立委鄭麗君、何欣純、台教會教授呂忠津、永社律師黃帝穎聯名告發,但北檢拒絕調查關鍵證據,只用不到一張A4紙當理由,濫權「簽結」課綱微調案,因此要求監察院追究北檢包庇教育部的法律責任。

  臺左維新與會代表,公民教師林威皓也批評,這次課綱微調不但缺乏共識、充滿爭議,而且還嚴重違法。公民科希望培養學生多元的價值關懷和公民意識,並且增進參與民主社會的行動能力,但教育部這次的課綱微調可說是完全與這個理念背道而馳。儘管如此,教育部仍不斷為自己辯護,不但告訴公民老師們即便新的公民課本沒有白色恐怖的部分,老師還可以「補充教學」;更十分好心地「提醒」各學校在選書的時候要考量學生的學習權益,因為升學考試會根據新課綱命題──這種作法根本是變向用「升學」逼迫學校、老師以及學生。

  永社陳敬人律師最後補充說明,「他案簽結」此一較為簡易之結案方式,固然有助減輕檢察官工作份量。然而,他字案偵辦、簽結的法源僅為法務部「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高等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等行政規則,現行刑事訴訟法找不到任何條文依據,法務部欠缺法律授權依據,逕自以行政規則為之,不符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法治國積極依法行政原則。而且偵案、他案之分,標準模糊,難免受到操控,若應分偵案者改分他案,偵查法定原則已蕩然無存。尤有甚者,「他案簽結」若是不當運用,反而將成為規避不起訴處分監督之捷徑。



聯絡人 黃帝穎律師
02-23882505
永社執行秘書 洪先生
02 2388-3997
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採訪通知】課綱​違調偽造文書 北檢包庇教育部 ​​永社監院檢舉楊治宇




  103年,針對教育部課綱微調涉及「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爭議,永社組成「課綱違調究責追訴小組」發動法律行動,2月20日上午10時於台北地檢署正式按鈴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大呂忠津教授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鄭麗君、何欣純和永社義務律師團發言人黃帝穎等四人聯名告發。

  如今台北地檢署於04/10濫權簽結課綱微調案,永社由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陳敬人律師代表,會同臺左維新代表公民教師林威皓及台灣教授協會、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等聲援團體,由黃帝穎律師及台灣教授協會擔任檢舉人,4月23日週四上午10:30赴監察院具狀檢舉「台北地檢署包庇教育部,濫權簽結蔣偉寧偽造文書案」,呼籲監察院彈劾楊治宇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

聯絡人
永社執行秘書 洪先生
02 2388-3997
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2015年4月21日 星期二

「拒絕舊黑箱,踢爆新黑箱」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 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由近40個家長、教師和公民團體,與多位學者組成的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於今日(4/20)提出對於課綱微調三項訴求。除了要求教育部應撤回黑箱且反專業的「違調」課綱,並有鑒於十二年國教會一樣黑箱,要求立即公開課綱「微調」與制定中的十二年國教領綱相關資訊,以及建立課綱審定的公共參與程序。

學者:微調課綱過程違法、內容離譜
台大歷史系教授 周婉窈表示,教育部匆匆於兩日舉辦三場公聽會,基層參與的空間被封殺。而會議審查過程中不但採用「黑箱投票」,更欠缺專家與公共參與,小組成員竟無任何台灣史學者。但教育部至今仍拒絕公開相關資訊供大眾檢視,更被法院判決違法。

而新課綱內容更錯誤百出,例如將「原住民」改為「原住民族」、公民科不但刪除白色恐怖迫害人權的事實,甚至在微調後重拾了「菲傭、外籍新娘」等歧視用語,再再顯示黑箱微調問題叢生。

周也呼籲,中國國民黨朱立倫主席秉持良知,敦促國民黨黨從政黨員吳思華部長撤回「微調」。也呼籲民主進步黨蔡英文主席落實2014年2月5日中常會的決議,即執政十三縣市一致不採用新課綱。而各縣市首長,更應不分黨派,拒絕毫無正當性的黑箱「微調」課綱。

捍衛台灣文史青年組合代表 藍士博則表示,這種再中國化、再威權化的課綱應該審慎思考,而這樣過程不透明公開的課綱應該拒絕。

十二年國教課綱複製微調黑箱
台權會涂予尹律師表示,二月十二日的對教育部雖勝訴,但是教育部依然沒有撤回課綱,十二年國教課綱的擬定,依然在複製去年微調的錯誤經驗。

當立法委員 鄭麗君向教育部申請十二年國教課綱資料,教育部所提供給立委的和提供給民間單位的居然完全一樣,會議出席名單和會議內容都不提,掩蓋相關資訊,繼續重複已經被宣告違法的做法。

他呼籲,教育部除了在各學校審定用書前依然有機會撤銷違法課綱,教育部和國教部也不要在一意孤行了,趕快把十二年國教的資訊公開。

涂律師也表示,舊課綱的教科書審定證照仍未過期,依然是有效的,希望各學校能拒絕使用黑箱課綱教科書。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謝孟羽律師則表示,很多時候公民團體和政府溝通,政府都規避說:「沒有規定要聽證」。但是行政程序法是有授權行政單位可以依職權辦聽證程序,他更質疑「難道教育不是重要的討論嗎?」

公民監督國會行動盟執行長 張宏林則擔憂,微調課綱只是序曲。他表示馬政府還有一年的執政時間,七月一日即將開放陸資的買房,大法官的選任也要開始,如果不能把微調課綱擋下來,接下來會有更多的挑戰。

微調課綱政治目的明顯、箝制思想 教師:「不可能為這種方式背書」
公民教師行動聯盟的 黃奕中老師則拿出新舊版本的教科書,直指教育部箝制思想。教育部宣稱是老師教學負擔,要減量,但是以公民「人與人權」為例,微調後居然把台灣人權事件中最重要的二二八、白色恐怖都刪除;除了刪除,更增加了原本沒有的內容,例如「家族的意義」、「台灣社會所具有的中華傳統文化」。他痛批教育部根本是把自己想要的東西放進來,欺騙人民、欺騙老師。

圖片來源:人本教育電子報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與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的發言人,黃惠貞老師,則沉痛的說:「我們受夠了」。黃表示,歷史學一直都是政治意識型態的被虐,被迫為政治服務,如今好不容易順著民主化的潮流,開始要往比較公民史學的方向走時,從101課綱到微調課綱,卻是保守派的不計代價的反撲,「我們根本是被逼出來的」。

她更挑明的說,過去威權時代再怎麼為有權者服務的歷史課本,至少都要找歷史學者的背書,在基本的史學還能有點樣子,但微調「卻連一點史學專業都做不到。」

黃更表示,第一線的教師都有不同的意識形態,可是作為專業教師,把教室和課本當成一言堂、洗腦式的灌輸,是有違教育專業。「而這份課綱不僅違反程序正義,還停留在培養順民的關懷。」

全國教師工會聯合會 詹政道則質疑,教育部這麼快速的強調台灣和大陸的淵源,並刪減負面影響的敘述,政治意圖相當明顯。

「我們不可能為這個方式背書。」他表示,「操作民主程序達到政治任務,我們是很不削的。」他也再次聲明,請各縣市首長要求新教科書不得進入學校。

教育工作者,林于倫教師則提,教育部表示遇到考試又要以新版本為主。他擔心以台灣這種一切以大考為中心的狀況,等於是逼迫所有高中職生全面買單。

代表台灣教師聯盟,曾因控告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而被解聘的蕭曉玲老師則回應,確實大考碰到爭議題會送分,但是重點不應在考試。他表示:「當時他控告郝龍斌一綱一本,就是為了教師的專業自主,講明了,教師不是政治的御用工具」。他呼籲現場教育工作者勇敢的秉持專業良知,捍衛教師的尊嚴。

家長團體:趕著在大選前把課綱定調,在整家長和孩子嗎?
社區大學促進會的謝國清,則以家長的立場表示,去年的教育部課審大會他就在現場,但是一年過去了「當天會議現場有異議的人現在都不見了、不續聘了」,他表示,「這也是我參與教育部會議最訝異的一次。」

謝更質疑如果課綱爭議這麼大,為什麼一定要趕著這麼快出來,更何況不是微調而是大調,謝不滿的表示:「執政當局趕在大選前把課綱定調,等到政黨輪替是不是又要換一次?是在整家長和孩子嗎?」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 黃聰智則說,課綱好像又是一顆背離民意的大巨蛋。教育是百年大計,政府實在是以假微調之名,行一手遮天掩耳盜鈴之實。

政黨與各縣市首長應表態拒絕黑箱課綱
台灣教授協會秘書長許文堂則表示,去年一月台教會的就開記者會,也包圍教育部,但是教育部還是通過違法課綱,並依然不公布會議記錄。他也質疑,教科書也牽涉到許多利益,明天台教會也邀請了六都市長和各黨代表,舉辦「微調課綱與教科書選擇」座談會,進一步討論。

台灣北社社長張葉森則表示,教育是國家的根本,課綱則是根本的根本。北社也曾拜會民進黨,要求應該要拒絕使用新課綱,北社也預計遊說台中市進一步表態,維護台灣基本立國和發展的精神。

臺左維新則指出,教育部微調時說「教科書的內容應該與憲法一致」,他質疑發揚的是在中國框架下的中華民國憲法。他也批判,國民黨將教科書白色恐怖的內容刪除,就是在逃避他們應有的責任。



我們在此呼籲各界人士支持我們的三大訴求:
一、撤回黑箱反專業的「微調」課綱。
二、立即公開課綱「微調」與制定中的十二年國教領綱相關資訊。
三、建立課綱審定的公共參與程序。



 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之參與團體: 
人本教育基金會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
大地文教基金會
中華民國殘障者聯盟
公民教師行動聯盟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
台灣228關懷總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
台灣北社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台灣南社
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
台灣教授協會
台灣教師聯盟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樹人會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永和社區大學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
島國前進基金會
捍衛台灣文史青年組合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華人民主文化協會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臺左維新
澄社
樹黨
歷史教師深根聯盟
賴和文教基金會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之參與教師和學者:
杜文苓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周婉窈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林于倫 教育工作者
林佳範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
林敏聰 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教授 
金仕起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邱毓斌 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梁文韜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
祝平次 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翁麗淑 新北市立鷺江國小五年級導師
張茂桂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陳吉仲 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  
陳俊宏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陳萬益 國立清華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陳翠蓮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黃國昌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黃銘崇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葉  浩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臺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理事長 
楊聰榮 台師大國際與社會科學院副教授
劉靜怡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鄭仰恩 臺灣神學院教會歷史學教授
薛化元 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
顏厥安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顧立雄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舊版與微調版的公民課本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wDjFz3kwwsHfjd1R2JWdTRLMmFuZXpTZHF0THl1bTROWkp0MllkdXBXTTdYZ2VNRnZKWnc



【相關報導】

多個民間團體組成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20日在台北舉行「拒絕舊黑箱,踢爆新黑箱」記者會,說明聯盟訴求。(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方賓照攝


NOWnews:反黑箱課綱微調 民團要新課綱回歸專業
http://www.nownews.com/n/2015/04/20/1672387

自由時報: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發出公民怒吼!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92240

自由時報:高中課本刪228 教師怒批箝制思想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3559

自由時報:會議紀錄「無名」 顏慶祥請辭課綱委員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3572

新頭殼:公民教科書微調 白色恐怖、228被拿掉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4-20/59141

PNN:教育部強推課綱調整 民團批公聽黑箱要求撤回
http://pnn.pts.org.tw/main/2015/04/20/教育部強推課綱調整-民團批公聽黑箱要求撤回/

中時電子報:教部黑箱課綱課堂變一言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20002460-260405

原住民族電視台:公民怒吼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成立
http://titv.ipcf.org.tw/news-12107

蘋果日報:箝制思想? 新版高中課本刪228、白色恐怖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21/596179/

蕃新聞/中央社:反黑箱微調課綱 民團籲撤回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50420/20150420986647.html

風傳媒:微調公民課綱捨白色恐怖增加中華傳統文化
http://www.storm.mg/article/46804

ETtoday:課綱微調刪白色恐怖、228 公民教師:政府箝制思想!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20/495307.htm

三立新聞網:高中課本刪228 家長批:是要洗腦「翻轉」台灣史?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1347

台視新聞:高中課本刪228 教師怒批箝制思想
http://www.ttv.com.tw/104/04/1040421/104042100092005.htm?from=579

聯合影音:拒絕課綱微調變黑箱 要求回歸專業
https://video.udn.com/news/305392

2015年3月8日 星期日

如此教育部 如此北檢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5.03.07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60722


教育部去年以「微調」之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大幅修改高中課綱,引發社會質疑。公民團體分別由台權會對教育部採取行政訴訟、永社及台教會採取刑事訴訟,其中台權會針對教育部不公開課綱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提起行政訴訟,本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敗訴,但程序上應更有效率的刑事訴訟,北檢拖一年還未偵結,顯不合常理。

教育部去年的違法「課綱微調」,從公聽會到課審大會「通過」,只花了十天時間,不但程序引人非議,去台灣化的課綱修訂,更讓輿論譁然。最荒謬的是,時任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的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程,其中白紙黑字指出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不論是媒體報導或與會者轉述,都直指高中分組會議決議是「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教育部公文居然擅自將「不同意」改成「同意」,這明顯涉犯刑法第二一三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難怪教育部不敢公開會議紀錄,也因此行政法院認定教育部違法。

但可議的是,人民去年要求教育部公開資訊,遭教育部拒絕後,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訴願被駁回後,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程序較複雜的行政訴訟,法院都判決教育部敗訴了,同時間向北檢告發教育部「偽造文書罪」的刑事訴訟,卻「反常地」比行政訴訟更沒效率,不敢對教育部發動偵查,至今沒有偵辦進度,北檢是否包庇馬政府高官犯罪,社會將有公斷!

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教育部違法 北檢慢動作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2.2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7/today-o4.htm


教育部課綱「微調」涉及不法,媒體陸續爆出課綱檢核成員不具台灣史專業等「政治凌駕專業」問題,這除了有牴觸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中立原則」之行政不法外,教育部長蔣偉寧在一月二十七日主持的課審會議程涉及「偽造文書」,更有刑事責任。

奇怪的是,一個禮拜前,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鄭麗君、何欣純、清大教授呂忠津與筆者聯名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蔣偉寧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應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同時聲請檢察官「扣押」關鍵的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紀錄及錄音,但檢察官一個禮拜以來毫無動作,似故意留給教育部官員充分的滅證、串證空間。

北檢法辦人民,不論是對鼎王或胖達人,都在第一時間搜索、調卷,辦案看似正氣凜然;但遇到馬政府的高官違法,北檢正氣突然「洩氣」,教育部明顯「作賊心虛」,不敢依法公布關鍵的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紀錄及錄音,但北檢卻故意包庇,告發一週都沒動作,連卷都不敢調。也許因為北檢「欺民護官」,無法將公道與真相還給社會,有正義感的高中公民教師,對於教育部踐踏「程序正義」、拒絕公開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紀錄,也只能被迫於二二八,在教育部前以「絕食」表達抗議。

簡單的說,教育部違法、北檢包庇,高中教師無奈上街絕食抗議,這是台灣民主法治的恥辱。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4年2月20日 星期四

【新聞稿】「課綱微調」違法 永社告蔣偉寧偽造文書


針對教育部課綱微調涉及「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爭議,永社組成「課綱違調究責追訴小組」發動首波法律行動,220日上午10時於台北地檢署正式按鈴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大教授呂忠津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鄭麗君、何欣純,和永社理事、義務律師團發言人黃帝穎等四人聯名告發。

黃帝穎表示,根據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的127課審會議程,其中白紙黑字指出125高中分組會議「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不論是媒體報導或與會者轉述,都直指125高中分組會議決議是「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教育部公文居然將「不同意」改成「同意」,這明顯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而當天主導會議的蔣偉寧涉嫌重大,所以我們今天依法告發,要求檢察官盡速偵辦。

黃帝穎說,雖然教育部矢口否認犯罪,但立委和高中教師依法向教育部調閱125的會議紀錄及錄音,教育部卻不惜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迄今拒絕公開,這已足以認定被告「作賊心虛」,而有滅證之虞,因此我們也聲請檢察官扣押教育部125會議紀錄及錄音,以保全證據,必要時也聲請傳喚125出席委員到庭作證。

黃帝穎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任何不遵守民主程序和法律的官員都會被追究,我們呼籲蔣偉寧立即停止違法的課綱微調,不要淪為「黃世銘第二」,違法執行馬英九意志的結果,就是卸任後官司纏身、入監反省。



■相關報導
DPP, activists sue MOE over curriculum changes(Taipei Times 2.21)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front/archives/2014/02/21/2003583998
社團告蔣偉寧 違法修課綱(自由2.2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1/today-fo1-4.htm
擅改課綱會議結論 永社告蔣偉寧偽造文書(新頭殼2.20)
http://newtalk.tw/news/2014/02/20/44562.html
不滿課綱微調 立委告教長偽造文書(中時2.20)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220002202-260402
立委控蔣偉寧 課綱微調涉偽造文書(蘋果2.2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20/347769/
課綱微調 立委告教育部長(中央社2.20)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2200108-1.aspx
永社今告蔣偉寧偽造文書(自由2.2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0/today-p10.htm
課綱微調 立委告教育部長(聯合晚報2.20)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98600.shtml
課綱戰》綠委控告蔣偉寧 涉變造公文(風傳媒2.20)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8c99ab53-99dd-11e3-b63a-ef2804cba5a1/?uuid=8c99ab53-99dd-11e3-b63a-ef2804cba5a1
永社控蔣偉寧涉偽造文書(台灣時報2.20)
http://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392747
綠委按鈴申告 指教長偽造文書(央廣2.20)
課綱微調爭議 立委控教長偽文(民視新聞2.20)
微調課綱爭議 立委明告蔣偉寧(蘋果2.1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19/347533/




















2014年2月12日 星期三

課綱爭議想起家永三郎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4.02.1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2/35635071/

教育部針對高中社會課程綱要的所謂「微調」,卻引來程序不正義,甚至是政治意識形態之爭。而關於此等爭議,卻又讓人想到日本著名的家永三郎案。

主觀意識引發論辯

日本針對中小學教科書之編撰,與我國類似,乃採取所謂的審定或檢定制度,即由日本文部省(相當於我國教育部)公布課程綱要,而由民間根據此綱要,編輯教科書並為送審。而文部省為此審查時,必須徵詢檢定審議委員會之意見,如認定不合格,就應在事前通知聲請者,以讓其有提出答辯之機會,一旦其提出答辯書,檢定審議會即須再為審議。至於審定的基準,最主要仍是以課程綱要為基礎,並力求教科書內容保持中立、公正與客觀性。而通過檢定的著作,即可由各學校選擇為教科書,至於未通過者,並非不能選為教材,而是由教師自由選擇為補充內容。而如此的檢定程序,於自然學科的問題並不大,但於社會科學,往往因帶有主觀性,而常引起爭議。

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洗腦行不行?—高中課綱微調之合法性」座談會


■ 現場錄影、與談資料、照片、相關報導、紀實稿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17.html



國民黨 蔣偉寧涉嫌偽造文書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2.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1/today-o4.htm


媒體報導清楚指出,今年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課審會卻推翻日前審議結果。若細查一月二十七日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可發現其中登載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是「同意」課綱微調,這有明顯的「登載不實」問題。

簡單的說,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通過的「微調案」,是奠基在一個「不實在」的一月二十五日「同意」微調的基礎上,這個登載不實的瑕疵,是明顯的「行政不法」,恐導致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的「微調案」無效。

更嚴重的是,蔣偉寧是否指示公務員在議程上,將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由「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擅自登載為「同意」,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章。

依據刑法第二一三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蔣偉寧若明知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卻將不實的「同意」文字登載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即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

台灣也要有「反洗腦運動」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1.2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9/today-o3.htm

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課程審議會強硬通過高中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綱,未來高中課綱將強制灌輸大中國史觀,教育部決策過程除了有「黑箱」的違法疑慮外,課綱的「大中國」政治定調也不符合現況,對學生的「受教育權」形成相對剝奪,也侵犯人民與普世文明相符的「知的權利」,人民應透過上街抗議與訴訟程序,全面抵抗「洗腦教育」。

依據憲法第二十一條「受教育權」及第二十二條「知的權利」,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受到與現實相符,並且與現代文明一致的教育內涵,馬政府強推的「大中國史觀」課綱,嚴重違反我國僅有台澎金馬的國家現實,且現代文明主流為民主法治,馬政府課綱對「大中國」存在獨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隻字未提,這種背離現實,又不符合國際文明的課綱,嚴重侵犯人民「受教育權」與「知的權利」等憲法基本人權。

二○一二年香港政府強推大中國史觀的「國民教育科」,引爆十萬港人上街頭,包圍港府,當地媒體報導為「六四後最大抗共潮」,香港公民的「反洗腦運動」成功迫使港府讓步,暫緩「國民教育科」的推行,保護下一代的「思想自由」。台灣民主遠比香港進步,面對同樣大中國史觀的「洗腦教育」,台灣人也應該勇敢上街「反洗腦」。

此外,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意旨,大學生對於受教育權或其他權利受侵害者,得提起行政爭訟。通說認為,高中生的訴訟權也應受到保障,因此未來適用「洗腦版」課綱的高中生,其「受教育權」與「知的權利」等憲法基本人權將受侵害,亦可全面提行政爭訟,拒絕洗腦教育。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聲明稿] 拒絕殖民課綱 包圍教育部—反對「高中教科書去台灣化」


時間:2014年1月27日(一) 下午1:30
地點:教育部

發起單位:
台灣教授協會、台灣歷史學會、台灣教師聯盟、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反媒體壟斷青年聯盟、行南文化協會、國立成功大學零貳社、國立中興大學黑森林社、國立台灣大學濁水溪社、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北水噹噹姊妹聯盟、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民族同盟、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客社、台灣21世紀婦女協會、台灣永社、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台灣納稅人監督政府聯盟、908台灣國、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蕭靜文舞蹈團…(陸續串連中)


此次教育部不顧社會各界反對,明顯違反正當程序,執意通過對高中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科課程綱要之「微調」,企圖消滅基層歷史教育中的台灣主體意識,並一面倒以「大中國意識」作為未來課文撰寫之標準。本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並提出以下數點聲明,要求教育部正視,重新制定適切台灣社會各界期待的教科書政策:

(一)現行高中歷史課綱頒布不到三年,新課本施用不到二年,何以草率進行課綱調整?且調整過程未見透明,疑遭非學術專業人士操控,公聽會草率如兒戲,置社會共識於不顧,程序上極盡粗暴,將教育事業當作政治鬥爭。教育部必須為此次課綱微調事件負責,立即解散現有課綱委員會。

(二)停止不合程序、粗暴之課綱「微調」,重新籌組由專業歷史學者及具代表性基層教師所組成之課綱委員會,廣納各界意見,在充分溝通討論的前提下,重新擬訂課綱微調之幅度及內容。

(三)停止使用充滿意識形態偏見且非歷史專業之用詞,例如「光復」。正視台灣文化具有國際多元性之事實,刪除課綱強迫性以「中華文化」作為台灣文化主體之條文。

(四)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及人民,包括聯合國組織,均明確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即為「中國」,歷史教科書切毋開時代倒車,違逆全人類之共識,依然宣稱「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全中國」,並要求歷史課本必須撰寫如此荒謬的內容。以「中國」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天經地義之事實,教育部切勿冥頑不靈,依舊以兩蔣時代含糊不清之「大陸」稱呼誤我子弟,並矮化台灣為中國之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