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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 星期一

18歲公民權喬不攏,朱立倫提早跛腳?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3.2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69531

18歲公民權能否成為國民黨立委的修憲提案一事,檢驗朱主席是否提早跛腳。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4年12月12日朱立倫宣佈參選中國國民黨主席,在臉書宣示「擴大青年參與,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降低政黨門檻到3%」等憲政主張,朱立倫在當選主席後,當然有義務落實競選承諾,在修憲提案中實現18歲公民權的憲改理念。

然而,國民黨前主席、現任總統馬英九對於18歲公民權的朝野共識,似無法接受,因此18歲公民權能否成為國民黨立委的修憲提案,考驗著朱立倫在國民黨內的領導威信,也檢驗朱主席是否提早跛腳。

立法院國民黨團修憲小組召集人呂學樟在2015年3月25日前往總統府報告修憲議題,馬總統態度保守,連朝野高度共識的投票權降至18歲,馬也表示疑慮。事實上,馬總統在去年6月已兩度公開反對修憲,甚至反對投票權降至18歲,但以世界各國為例,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在內等162個國家,人民滿18歲即有公民權,相較於我國人民18歲應負刑事責任、繳稅、服兵役等義務,卻在20歲以前未被視為具有公民地位,無法投票選舉民代或行政首長,這有明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問題。

馬總統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一直站在阻礙民主發展的一方,所以馬總統反對憲改和18歲公民權,符合馬的一貫落後立場,但朱立倫主席標榜「改革」,具體主張18歲公民權,朱立場與馬前主席迥異,國民黨立委要聽馬意還是朱意?可從國民黨立委是否提出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確定朱主席是否提早跛腳?

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台灣還需要監察院嗎?

李彥賦(作者為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民間廢除監察院聯盟發言人)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3.2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68150

323行政院血腥鎮壓事件屆滿一周年,回顧在318立法院佔領行動的5天後攻占行政院的原因,有說是立院場內場外隔絕下,激進派系的宣洩出口,也有認為行政院才是服貿一案的主謀,只有政院撤回服貿,始能挽回「半分忠」在內政委員會所造成的不可回復的憲政危機,因此轉而強攻行政院,要求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給個交代。

從當時的地理位置來看,包圍在立法院外的群眾若要前往行政院,最快的路徑就是分別從中山南北路或鎮江街橫跨忠孝東西路前進,也就是說,在這個戰場移轉的過程中,監察院是夾在兩院中間必經之路。即使撇開地理位置相對較遠的司法、考試兩院,監察委員遲遲不對違法失職的陸委會提出彈劾、糾正,上開攻佔行政院的原因也大可複製到攻佔監院上。

監察院是夾在兩院中間必經之路。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攝)

究竟為什麼監察院被忽略?
遽聞當晚7時餘便有原住民青年組織嘗試佔領監察院,但攻入之後發現,現場完全沒有加派警力支援,甚至有網友形容「一點存在感也沒有」。身為憲法五權機關之一的監察院,到底為什麼這麼不重要? 監察院的功能既在整飭官箴、澄清吏治,按照孫中山原本對於監察權的想像與設計(憲法本文第91條),監察委員是由各地選舉出任,而正、副院長的產生方式,則是由地方選舉出的監委互選,藉由民意直接監督政府施政。

也是在如此的憲政設計下,原本在各國原應留諸於民意機關、用以監督行政機關之調查權與審計權,才獨立劃出由監察院來行使。但在修憲後,總統不僅握有行政實權,甚至能夠提名對於行政權負有監督權責的監委及正副院長,立法院即使握有同意權限,但也只有在秘密投票之下,才能打破黨意大於民意的現實,但也無法擺脫政治酬庸與鬥爭清算的形象。 監察院曾辯駁說,五權分立與世界潮流吻合,行之多年、沒有不妥,但事實上五權憲法乃中華民國憲法獨有,與世界潮流吻在一起也有兩個掛在外面不合,而陋習並不會隨著時間增長而妥善,五權憲法讓台灣當了幾十年的白老鼠,實驗到現在的結果又是什麼?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叢昌瑾攝)

監察院的任務
監察院目前身負兩項重要任務:第一,陽光法案下的政治獻金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第二,對違法失職案件的彈劾、糾舉、糾正權責。但不論以量化或質性的分析來看,這隻無牙老虎的性價比(C/P值)實在是奇低無比。首先在陽光法案的業務方面,監察院自2008年重新啟動以來,每年財產申報業務預算約編列9百至1千7百萬元不等,但是否真的達到「陽光」的效果?

以民眾就政治獻金以及財產申報的查詢方式來看,監察院政治獻金查詢網站僅公開收支結算表,其收支明細部分皆須親赴監察院始得借閱影印;此外,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詢網站僅公開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其他具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部分,則皆須親赴監察院始得查閱,且不得影印。相較於監察院的食古不化,民間「g0v.tw台灣零時政府」便曾在24小時內創下約31萬筆政治獻金資訊辨識完成並公開上網,而監察院卻六年餘如一日,完全「天龍/中央限定」的政策思維毫無更迭,陽光法案在監察院的操作下似乎只照得到台北市中心,其餘地區民眾則必須耗費可觀的交通費用始能看見太陽餘光。

而這六年多來,監察院共編列50多億預算,光是29位監委的薪水就耗費了4億6千餘萬元,但累計下來的調查、彈劾、糾舉、糾正的總案件數也才不過近4千件,以「人事」、「議事業務」以及「調查巡查」業務所編預算來計算,平均每案成本高達18萬,這當中甚至有就『近二年政府出版品中,多有以「中國」稱呼大陸地區,而以「臺灣」稱呼本國國名』而針對行政院提出的「2頁」糾正案文,平均1頁要價9萬。如果扣除這些對行政機關毫無拘束力的糾正案與調查案件,平均每件彈劾案件成本大約耗費5百萬。面對這樣的效能與品質,划算嗎?

不同於民進黨針對修憲廢除監察院的主張,國民黨所持的則是「政府組織再瘦身」的看法,認為行政機關、組織皆已減少、立委人數也減半,因此監察院的人數應該也要從現行29名監委減為15名。但比較不浪費還是浪費,功能不彰也不會因為人數減少而變成比較有用,不如廢去,將能夠對行政機關發揮完整制衡功能的調查權與審計權還諸國會,始能達到權力分立原有的監督設計,藉此邁向國家正常化的目標。






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法院體制:被遺忘的憲改課題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3.2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66517



查閱立法院議事系統,截自本月23日止,本屆立委連署提出的憲改草案總計15案,其中涉及憲法本文的提案有4案,其餘則為增修條文的修改。另外就內容而論,目前觸及的憲改課題大抵包括:降低投票年齡、人權條款擴充、降低修憲門檻、廢省、廢考試院、監察院、增加立委席次、立委得兼任官吏、恢復立院閣揆同意權、修改增修條文前言…等。在這波可謂琳瑯滿目的憲改提案裡,一向飽受民間批判、公信力低落的法院體制,究竟應如何妥善變革為妥?這個重要的憲改課題,迄今遲遲未見主要政黨乃至立委提出高見。

現行憲法第77條明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第78條亦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現行法制下,所謂「司法院」質變為只掌理法院行政業務,這種情形非但與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的憲法意旨不符,更導致法院行政長年凌駕法院審判的怪現象,進而使人民對審判獨立的信賴產生合理質疑。

再者,由於司法院並非審判機關,另分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使終審機關成為「多頭馬車」,欠缺單一的終審機關,法律見解不易統一,徒增加人民困擾。此外,憲法本文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解釋憲法,但並未明定設置憲法法院,使大法官解釋憲法仍採會議形式,不易呈現司法權的審判功能。況且現行憲法對大法官解釋的程序、效力等都未明確規定,而是委由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這裡的「憲法沈默」也形成立法權不當干預違憲審查權的漏洞。

法國人權宣言第16條揭櫫「權利之保障未臻確實,權力分立制度未予釐定之社會,不得謂為有憲法之社會」,明確指出近代意義憲法應有內涵。在我國當前憲政架構下如何確保法院獨立性,賦予法院制衡行政、立法的妥適權限,進而建立切合台灣現況的違憲審查機制,這一點當為不可忽略的憲改課題。

至於具體的憲改方向,筆者提出如下建議:首先應落實法院一元化理念,於憲法明定除憲法審判事項外,以最高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摒除法院行政機關指揮干涉法院弊端。其次,有關違憲審查制度的設計,雖然在美國總統制下,司法審查採分散制,各級法院在審理個案時,均有法令違憲審查權,得不予適用違憲法令。但在第三波民主國家中,大多數國家設置憲法法院。在我國場合,憲法法院仍有設置必要,以發揮民主轉型期間維護憲政秩序的穩定功能。

最後附帶一提者,我國近70年來法制上慣以「司法」泛指院、檢兩方,使得法院系統與檢察系統產生糾葛不清的複雜關係。迄今為止各級檢察署的中文全銜仍冠以各級法院之名(如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但英文稱謂卻又刻意跳過法院不翻(Taipei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以免貽笑國際社會,即為例證。為了澈底導正長久以來錯將權力分立體制下屬行政權的檢察機關混入法院的誤謬,未來在修憲時應勇於揚棄「司法」用語,而以「法院」加以取代。

2015年3月23日 星期一

全國憲改聯盟318成立大會 【會後新聞稿】

時間:2015/03/18 (三) 上午10:00-12:00
地點:NGO會館 演講廳(青島東路8號)

流程
10:00-10:05 開場
10:05-10:30 貴賓致詞
10:30-10:35 發表成立宣言與團體簽署支持(呼口號與四大訴求)
10:35-11:05 加盟團體代表發言(呼口號,與四大訴求)
11:05-11:15 全憲盟籌組過程報告
11:15-12:00 召開全憲盟工作會議


全國憲改聯盟318成立大會
【會後新聞稿】

全國憲改聯盟(全憲盟)於今日(3月18日)早上10點於正式成立,由近40個團體發起,現場並有20多的公民團體出席大會,並邀請公民憲政推動聯盟主席團主席徐偉群與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台聯黨黨團總召賴振昌以及尤美女、李應元、李俊俋、劉建國、鄭麗君等多位提案立委參與討論。現場公民團體簽署成立宣言。成立宣言中,重申今年2月10日啟動籌備時提出的四項訴求:

1、於今年5月20日前召開全國憲改會議
2、廣徵憲改提案清單
3、擴大各界參與,建構憲改平台
4、要求各政黨、總統及立委候選人承諾支持修憲公投

  全國憲改聯盟召集人顧忠華表示,318太陽花學運屆滿一週年,當時倡議的公民憲政會議遲未召開,但在去年1129選舉後,馬英九總統辭去國民黨黨主席一職,而新北市市長朱立倫則在選舉甫落幕的第一時間,主動提出憲法應朝向內閣制修改,不啻擲出了一顆震撼彈,儼然開啟了明年大選期間進行修憲公投的機會之窗。三一八的口號是「自己國家自己救」,而全憲盟的口號是「自己的憲法自己改」。透過公民社會龐大的集結,就是希望社會對修憲這件事情,不能太過於被動。公民要不斷的發聲,才能夠讓好不容易開啟的憲政改革之窗一事無成,不會雷聲大雨點小、辜負社會全體的期待。

  籌備至今,全國憲改聯盟已建構起廣泛的組織網絡和意見平台,不僅在媒體持續刊登專欄文章,鼓吹憲改理念,同時也積極參與各項公聽會、相關論壇活動,不斷站在公民社會的立場為憲改發聲。經歷多次的籌備會議,全國憲改聯盟選擇於318舉行成立大會,並發表成立宣言,象徵進入更為組織化的階段。

  顧忠華也提到,未來的任務是更為持重,全憲盟成立後將緊接著拜訪各個黨團、各個政黨,公民團體不會讓修憲這件事情變成政治交換,全憲盟會展現這樣的意志力,同時也要憲改跟總統大選還有立委大選結合,要讓所有候選人都承諾要把現行憲法,修成人民比較滿意的情況。另外,也提到即日起正式向各界邀請憲改清單,並有臉書專頁「全國憲改聯盟」為收受憲改清單的媒介,邀請各團體於臉書提出憲改提議。



  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個會期剛開始的時候,民進黨與台聯要成立修憲委員會,但國民黨一直擋修憲案,到這個會期才面對,之後許多立委包含尤美女、李俊俋、鄭麗君都有提修憲案,成立了憲改委員會。

  柯建銘再次說明,過去修憲委員會是11個召委,現在變成5個召委,召委會輪流主持。這個月底會把召委都選出來,民進黨現在要推出2個召委,這月底3月26會選出所有召委,4月份開始開會,包含公告至少還要7個月的時間,所以民進黨一定要團結起來,有共識時間就會夠。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憲動盟)主席團主席徐偉群表示,318開啟新一波台灣憲改契機,開啟不同的民主想像,加起來形成由下而上的憲改運動。他強調由下而上非常不容易,因為大家多數對憲法沒有感覺的,想要感召這個國家就必須要有更大的招喚力量。

  徐偉群也提到,很高興看到全憲盟限盟這麼多團體在平常關心的議題之外,也願意集結起來,民間集結越大,政黨承受的壓力就越大,完成重大憲改工程的機會也提高。目前看到民進黨有善意的回應,但是還缺臨門一腳。今年啟動的時間點已經是越來越來不及,他特別盼望全憲盟的成立能將憲改這把火燒得旺起來。

  台聯黨黨團總召賴振昌表示,憲法雖然很重要,但一般人認為他太重要了反而覺得距離遙遠,目前台灣用的這套憲法是中國大陸搬來台灣的。此外,長期使用動員戡亂凍結憲法,在台灣沒有實現的經驗。後來經歷7次修改,但這個修改的過程人民也參與不多,跟民意有落差,造成現在的憲法先天不良、後天失調。去年318之後,這個社會上大家開始正視憲法修改必要,但去年醞釀出來的力量在選舉以後,這個社會改革的情緒或是不滿好像已經找到一個出口,但是這個出口其實不夠,選舉是一時、憲法改革才是永久的影響。

  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雖然324要開第一次的修憲委員會,但是如何進行都還沒有個譜。根據上次做的統計,委員的提案被程序委員會擋下來總共被擋101次。目前希望是提案都能夠先通過為目標,再到修憲委員會看如何處理。另外,修憲的機關應該不能只有立法院,公民應該也要有。所以民進黨也有提案公民提案權應該要開放,具體什麼時候拿出來,要看當場的狀況。

  李俊俋也說明民進黨有四個具體共識,分別為18歲投票權、五權改為三權、代議制度問題、修憲的門檻跟修憲程序。如果要在2016大選時提出修憲,勢必受到時間的壓縮,所以能過得先過、能處理先處理。另外,對於全憲盟成立他表示,全民如果沒有憲法意識的話,這個國家沒有希望,但至少那多公民團體願意站出來,共同關心我們的憲法,代表台灣未來還有機會。

  立法委員鄭麗君表示,去年太陽學運除對黑箱密室政治不滿,也是因為代議體制的失靈。去年318心情讓他覺得必須深刻反省,野百合運動時也開啟憲改時刻,開啟參與七次修憲的過程,但二十年下來仍不能人民作主。過去修憲是由上而下,政治算計與政黨協商的修憲有太多的因人設事、因時制宜。希望這一次由現代年輕人,能真正啟動二次民主化,讓憲改真的能夠由下而上。

  鄭麗君表示,希望真的能夠展開由下而上的修憲,但也考驗政黨能不能排除政治算計,用約翰羅爾斯無知之幕的概念,應該要假設不知道自己未來是否執政,希望能透過社會力督促的力量,真正反映人民意志的政府體制。



  立法委員尤美女委員提到,今天剛好是318學運周年,318帶給這個社會的是公民的覺醒,讓大家看到改變可以成真,現在我們看到修憲的可能的重要時刻。以前的修憲都沒有台灣人民的參與,如何讓大家由下而上提憲改清單?德國政治學家說憲法是人民寫給國家的情書,我們對社會對國家想像的未來是什麼,我們期待未來是怎樣的社會,讓我們對國家的想望,透過憲法時刻一條一條列出來。尤美女也表示立法委員會聆聽,把大家想望凝聚成共識、變成憲法。

  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表示,今天全憲盟跟憲動盟的號召,跟太陽花一樣,由下而上全面修憲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這是第一個奇蹟。另外,人類歷史上制度的建立都是政界帶動,無論是專制的、民主的都是,但是台灣的憲政體制卻不能用,政界人士竟然不領導修憲,這也是人類第一次,算是第二個奇蹟。而政界人士常說人民沒有修憲的聲音,但民調顯示多達七成以上,政界人士卻說沒有聽到,這是第三個奇蹟。

  林濁水另外解釋,台灣憲政秩序亂成這樣,是因為大家盤算太多?他認為其實人類沒有一次修憲不是政治角力的結果,政治角力不是問題,但問題是這個盤算經不精確,遠不遠。另外,雖然有喬不攏的情況,林濁水建議大家都把重要的相關配套一樣一樣來,可以透過做民意調查,譬如問總統直選要不要?同意權要不要?總統可不可以兼任黨魁?總統可不可以直接介入內閣?一個基本民意的輪廓就會出來。



出席貴賓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主席團主席徐偉群
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
立法院台聯黨黨團總召賴振昌
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
民進黨立法委員李應元
民進黨立法委員李俊俋
民進黨立法委員鄭麗君
民進黨立法委員劉建國
民進黨前立法委員林濁水


出席名單

永社楊聰榮
台灣和平草根聯盟理事長莊豐嘉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何賴傑
民主鬥陣副總召吳崢
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協會理事長洪裕程
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協會歐宇帥
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協會高成炎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謝國清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副理事長蔡素貞
台灣北社社長張葉森
台灣北社范姜提昂
自然環境保護基金會常務監察賴立穎
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秘書長洪耀南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專員許靖健
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台灣第三部門學會理事長徐世榮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會長劉志堅
華人民主書院董事平路
華人民主文化協會理事長曾建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伍杜
陳定南教育基金會發展委員會委員朱達明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謝仁郡

發起團體 (共34個,陸續加盟中)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21世紀憲改聯盟
台灣教授協會
永社
台灣和平草根聯盟
台灣法學會
民主鬥陣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協會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關懷生命協會
台灣北社
台灣生態學會 
自然環境保護基金會
宜蘭人文基金會
陳定南教育基金會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
議會革新聯盟
華人民主文化協會
華人民主書院
澄社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台灣農村陣線
台灣陪審團協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北投文化基金會
台灣第三部門學會
台南社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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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憲改聯盟成立宣言


2014年的3月18日,石破天驚的青年佔領國會行動掀起了一連串波濤巨浪,衝擊了台灣的政治生態,包括在九合一選舉之後,各政黨紛紛推出憲改主張,而國會的修憲委員會也蓄勢待發,看起來,憲改列車真的就要開動了嗎?

經過整整一年的喧囂和激盪,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愈來愈多年輕的世代體會到,如果不積極參與政治,等於是被不合理的政經結構壓迫得喘不過氣來,剝奪了自己的未來;另一方面,也有愈來愈多的公民覺醒到,如果不認真實踐「主權在民」的憲政原理,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往往形同具文,根本不會自動兌現!當「割闌尾」的罷免行動雖然引發熱烈的嚮應,卻仍因為達不到超高投票門檻功敗垂成,即具體顯示了憲政理想與殘酷現實之間的巨大落差!

面對自己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民投票)、乃至集會結社等等權利,全都受到種種束縛,根本無從全面享有,台灣的公民們能不生氣嗎?!但是歸根究底,我們必須重新檢視全體國民與國家訂定的「終身契約」,也就是被稱作「根本大法」的憲法,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我們明明知道:種種政治亂象實源自於憲政體制存在著「權責不符」的缺陷,或所謂的「五權憲法」完全背離「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依舊只能忍受這一部不合時宜、修修補補的殘破憲法?於是,讓憲政改革成為「翻轉」現實政治的槓桿,便是「公民自救運動」應該勇敢踏出的第一步!

總結過去多次修憲的教訓,我們清楚理解,為了要落實國民主權,宣示公民的主體性,這次的憲改進程,不能任由政黨權謀計算,而應由公民社會展現意志力,共同凝聚出理想的憲政願景,從而要求政黨及公職候選人必須尊重多數國民的選擇,不能以敷衍的態度欺騙「頭家」,故意抵制或不作為,使得憲改承諾淪為一場騙取選票的空頭支票!有鑑於此,全國憲改聯盟集合了數十個公民團體,在318的重要日子正式成立,並再次重申啟動籌備作業時提出的四大訴求:

一、於今年5月20日前召開全國憲改會議
二、廣徵憲改提案清單
三、擴大各界參與,建構憲改平台
四、要求各政黨、總統及立委候選人承諾支持修憲公投。

我們也藉此時機,邀請廣大的民眾利用全國憲改聯盟的臉書專頁,踴躍提供對於下列五大議題範疇的憲改建言,包括:


一、政府體制是三權?或五權?考試院和監察院的是否功能不彰?廢「省」是否不夠徹底?有待全民公決!
二、如何落實公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如公民投票)的權利?又對於代議制度的偏差如何糾正(含國會選制改革)?
三、公民參政權的年齡限制有無客觀條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應一視同仁或分別規定?
四、人權及進步的價值如何充分反映在憲法條文中?性別、世代、族群、勞動、環境、健康、財政…等等與公平正義相關的條款應如何入憲?
五、修憲門檻應該如何訂立方屬合理?憲法應強調穩定性或是與時俱進?

除了以上五大議題範疇,若有任何對於憲法具體修訂的提案,亦非常歡迎提出。全國憲改聯盟希望即日起開始蒐集提案,並準備聯合社會各界,拜會朝野政黨及意見領袖,共同促成於今年5月20日前召開全國憲改會議。接下來,全國憲改聯盟亦會辦理各種論壇,以維持全民參與「與國家重新議約」此一盛宴的熱度,同時發起向總統及立法委員候選人要求承諾憲改之行動,更不排除以人民請願之形式,向國會修憲委員會提交憲改清單。最重要的目標,是敦促修憲委員會在六月中以前完成提案審查及院會表決程序,以進入六個月公告期,待2016年大選同步舉行修憲公投,完成憲改第一階段的任務。

憲政改革不是鏡花水月,也不是利益交換,而是台灣公民們行使主人權利的最佳機會,全國憲改聯盟呼籲朝野政黨摒棄一己之私、體察民心向背,與公民社會站在一起,共同為憲改大業創造出新的里程碑,如此才能造福自身及下一代,為台灣的長治久安奠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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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朝野談修憲 全憲盟籲少政治算計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64157

聯合報:憲改聯盟 促520前開全國憲改會議
http://udn.com/news/story/6656/774663

自立晚報:與時俱進 全國憲改聯盟成立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50319abcd001

台灣時報:全憲盟推憲改會議、修憲公投
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474654

公庫:20150318 全國憲改聯盟成立
www.civilmedia.tw/archives/28702






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抵抗權應入憲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3.1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60482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太陽花學運已屆一週年,惟在農曆年前,北檢卻起訴了參與此運動的上百位學生,致突顯出人民對抗不公、不義政策的無奈。也因此,現正興起的修憲熱潮,肯定不能忽略將抵抗權入憲的議題。

將抵抗權(Widerstandsrecht)入憲的顯例,即是德國於二次世界大戰後,鑑於納粹對於威瑪憲法的破棄,於法律體系上竟無任何機制足以為反抗,故在《基本法》第20條第4項,即明文對於毀棄德國民主自由體制者,所有人皆可對之實行抵抗權。 只是關於抵抗權的實施,在客觀上,往往易與所謂革命、政變等非法制的權利產生混淆,故其發動也必須有一定的要件限制。

抵抗權的行使要件
首先,只在有抵抗情狀,也就是對《德國基本法》第20條所揭示的民主、社會福利等憲法基本原則之破毀行為出現時,才得為抵抗權的行使。至於為此破毀行為,雖以政府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為常見,但此條文所明示的抵抗對象,卻不僅於此。故若有團體或組織為毀憲行為,人民仍有對之行使抵抗之權利。其次,由於抵抗權的實施,必然會衝撞現有的法律體制,甚至帶來社會秩序的嚴重破壞,故其發動就必須基於補充性原則,即最後手段性。這也象徵,即便有抵抗情狀出現,若仍有合法的途徑為反制,仍不得實行抵抗權,以免有人動輒以抵抗權之名,而來行奪權之實。

市民不服從亦應列入抵抗權中
而與抵抗權相近者,即是所謂市民不服從(ziviler Ungehorsam)。此概念乃來自於美國小說家梭羅,於美墨戰爭時,為抗議此不義戰爭而拒絕繳稅,並因此入獄所發表的一篇短文,之後,並為甘地、金恩等人所發揚光大,而成為公民運動反抗體制的典範。而此種權利所對抗者,僅是為單一法律或政策的不公、不義,且強調以和平、非暴力方式為之,這就與抵抗權不限定是溫和的行為有很大的不同。不過此種區分,於現實面,卻非可截然兩分,甚且在兩者皆來自於天賦人權之想法下,於考量抵抗權入憲化的同時,亦應將市民不服從列於其中。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擷取自維基百科


而將抵抗權及市民不服從入憲,不僅是在宣示此等人權的天賦性,也會帶來實質的法律效果。這主要是因,在公民運動的場合,如太陽花學運所針對的服貿協議,竟於立法院以粗暴且倉促的手段通過,在民主機制已然失能的情況下,學生以衝入立法院的方式為制衡,已屬於一種最後手段,致應屬抵抗權或市民不服從的範疇。只是在現行法律並無明文如此的權利下,法官若以超法規事由來阻卻此等行為的不法性,肯定會受到質疑,也必然會遭保守的上級法院所撤銷。因此,若將這樣的權利入憲,就算行動者被檢方所起訴,法官亦可名正言順的引用憲法條文,來阻卻觸犯下位法行為的不法性。

人權,既然是與生俱來,自無庸任何的法律規定才能擁有。只是於現實世界,往往有野心者利用國家機器與法制來否定人權,也因此,憲法自有將抵抗權明文以為對抗之必要。

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投票權怎麼下修:「簡潔明快」,還是要「整人」?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3.1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54722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預計於本月底開始運作,意味著暌違已久的憲改列車將正式啟動。由於本次修憲的公民複決必須搭配明年1月16日的總統暨立委大選,因此今年6月15日乃這波憲改工程的「臨界點」。於僅有2個多月的短促時程中,關於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部分,由於各政黨已有共識且不涉及體制過大變動,普遍被認為是最有可能擠上今年這班憲改列車的修憲提案之一。然而應如何進行具體憲法條文修改為妥?在立法技術上立委諸公見解仍有分歧。

查目前立法院針對降低投票年齡的修憲提案計有4案,其中有3案以提出「憲法第130條條文修正案」處理,簡潔明快將法條內的20歲降至18歲。另有1案則主張以「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處理,其中第1項先昭告國民年滿18歲有選舉權,第2項再拖泥帶水地回頭對憲法第130條進行「死亡宣告」,亦即所謂的「停止適用」。兩相比較,即便是沒有受過科班教育訓練的法律素人,亦應能清楚分辨以前者處理方式為妥。

憲法既然是一國的最高與根本大法,對於一般人民而言,最好是明確易懂,體系清楚。這樣對於解釋者或適用者而言,都可減少不必要的誤解或爭執。(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換言之,憲法既然是一國的最高與根本大法,對於一般人民而言,最好是明確易懂,體系清楚。這樣對於解釋者或適用者而言,都可減少不必要的誤解或爭執。修憲乃依據憲法典本身規定程序,對憲法所加的變更(增補、刪除、追加)。倘若憲法條文內有不合時宜之處需要修正時,立法技術上以新修正的條項文字直接取代舊有條項文字,方符常理,同時這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所採取的正統修憲方式。

至於後者,亦即我國採取所謂「保留憲法本文不動」,而「附加增修條文」的方式,自1991年以來即延續至今。惟誠如憲法學界長久以來批判,從現代比較憲法學觀點視之,類似美國憲法增補條款(Amendments)的修憲方式,必須是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共同構成整部憲法;反觀現行憲法卻以增修憲法條文方式,來增訂違反憲法原文的條項,且更進而凍結憲法原文的效力。骨子裡與過去「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有頗多雷同。於此冠以「增修憲法條文」之名,卻做「同語異義」的移植繼受,實乃混淆民眾視聽的欺瞞之舉。

若憲法規範無法在一部完整的憲法典裡忠實呈現,不僅形成條文的重複累贅,體系的支離破碎,更影響憲法規範體系的明確性,增加人民閱讀與理解憲法的困難度,將使人民因不易理解憲法規範內容而導致憲法意識降低,進而逐漸失去憲法感情。(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再者,從憲法常識的普及化而言,這種憲法典外增刪的修憲方式堪稱「整人」。即便將憲法條文閱讀完畢,人民依舊無法理解憲法規範內容為何?其中究竟那些條文因「停止適用」而遭宣告死亡,還必須仔細反覆對照增修條文內容,方知分曉。要之,所有憲法規範無法在一部完整的憲法典裡忠實呈現,不僅形成條文的重複累贅,體系的支離破碎,更影響憲法規範體系的明確性,增加人民閱讀與理解憲法的困難度,將使人民因不易理解憲法規範內容而導致憲法意識降低,進而逐漸失去憲法感情。對於人民的憲法意識與憲法感情的維護而言,都產生非常壞的負面影響,這種與時代脫節的修憲方式,早應斷然揚棄。

綜上所述,此次修憲若欲降低投票年齡,最合理的選項應是直接將憲法第130條條文裡原定的20歲下修改為18歲,而非疊床架屋另立新的增修條文處理。如此作法不僅符合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所採行之修憲方式及立法技術,同時亦可以減少人民閱讀或理解憲法的困難。草成此文,萬望立委諸公明鑑!

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處理不當黨產 憲改才可能成功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3.1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52718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憲改是當前朝野的共識,要建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才能使台灣國家的民主發展正常化,而當代的民主原則,是以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能否回溯到人民的整體意志作為檢驗,因此選舉與公投制度,都是人民有效掌握國家權力的機制。

然而,台灣與世界民主國家最大的差異在於,我國民主化後,未曾落實「轉型正義」,我們的選舉長年建構在買票與賄選之上,擁有龐大黨產的中國國民黨,光是一年的股利就可高達新台幣29億元,比國內其他所有政黨年收入的總和還要高,如此不公平政黨競爭,傷害台灣的民主發展,更簡單的說,只要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存在一天,民主憲政的改革就不可能成功。

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雖然高喊「憲改」,更具體主張「內閣制」,但不論是總統制、雙首長制或內閣制,只要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下,國民黨還擁有不當黨產,則不公平的政黨競爭,都無法讓總統制、雙首長制或內閣制的憲政體制正常運行。

2013年12月,當時參選中國國民黨主席的新北市長朱立倫承諾,若當選國民黨主席,主張清理黨產,不當黨產一定要歸還國家,但事實上,朱立倫擔任國民黨副主席期間,對於前主席馬英九承諾的「黨產歸零」跳票,毫無積極作為,直到參選國民黨主席,才說要把不當黨產歸還國家,這種口號是否發自內心,應該透過制度給予檢驗。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在立法院,民進黨等在野立委提出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等陽光法案,已遭國民黨立委杯葛200多次,朱立倫如無法率領國民黨立委優先通過政黨法及不當黨產條例,則表示朱立倫不只是第二個馬英九,更是將「憲改」當成政治宣傳。

黨產導致政黨不公平競爭,是台灣民主之瘤,因此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立法的迫切需要,而政黨的法律地位,更應透過「憲改」予以具體化。可惜朱立倫只喊歸還不當黨產的口號,卻沒有就政黨法等制度層次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如果朱立倫連自家的黨改都做不到,如何奢談憲改?

以2013年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為例,法院認定新北市板橋區5千多坪、市價超過1百億的土地所有權登記塗銷,這些黨產的相關土地所有權皆屬國有財產,朱立倫既然承諾「不當黨產要歸還國家」,就必須透過政黨法的制度建立,先確認國民黨有哪些黨產合法正當。

依據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憲改」需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後經全體公民過半數公投同意,修憲門檻極高,朱立倫既然承認推動「民主改革」,在制度及效能的評估上,朱立倫應先實踐「黨改」,這只需國會半數立委(目前光國民黨立委就已經過半),通過「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黨改即可成功,也唯有先除去國民黨不當黨產,民主的選舉機制才可能正常化,憲政改革也才可能成功。

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

政黨入憲刻不容緩

陳耀祥(永社副理事長、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3.04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46770

永社副理事長陳耀祥認為,此次憲改中不能忽略政黨的角色,應該完整將防
衛民主制度入憲,全面規範政黨,如此才能落實轉型正義,防止威權復辟。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叢昌瑾攝


今年2015年英國歡慶《大憲章》(Magna Carta)簽署八百年,這份由約翰王與貴族簽訂,奠定憲政體制基礎的法律文獻,是英國不成文憲法的濫觴。無論是大憲章,或是後來的美國聯邦憲法及法國大革命後所制定的憲法,「節制國家權力」都是憲法規範的重點,唯有如此,人民權利才能免受國家侵害。而節制權力,就要分權並且相互制衡,所以憲政國家,無論採取內閣制、總統制或雙首長制,「權力分立與制衡」及「權責相符」皆為憲法的基本原則。

然而,此種憲法基本原則在台灣憲政運作中卻完全走樣,最主要原因就是「政黨」未受妥當規範。民主政治是政黨政治,政黨威權獨裁,政治不可能自由民主。「以黨領政」的威權遺毒在台灣民主化後繼續左右國政運作,讓民主之路崎嶇不平。

「以黨領政」是國民黨師承蘇聯共產黨所建構的領導模式,是軍政及訓政時期的產物,威權獨裁的政黨領袖透過黨權指揮政權,真正的決策核心在政黨而不是政府內部,政黨利益優先於國家利益,甚至用政治權力攫取經濟利益,「不當黨產」就是這種時代的產物。

此種權力運作模式在行憲之後並未改變,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實施之後,決策核心還是在國民黨的中常會而不是行政院會議,此種現象從蔣介石延續到李登輝,差別在於後者是民選總統而已。最糟糕的是,以黨領政不只是國民黨的傳統,也成為其他政黨仿效對象,例如,民主進步黨雖然不是革命政黨,但仍然強調政黨紀律,深具以黨領政色彩,所以,無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時期,總統都希望「黨政合一」,以貫徹其政治意志。

尤其,1997年修憲後刪除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長同意權,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免,變成總統之幕僚長,總統擁有大權卻未受國會直接監督,權力制衡已經很難落實,此種體制若在行政與立法由同一政黨掌握時就更容易形成獨裁。2013年9月馬英九總統以國民黨主席身分發動「九月政爭」,以「司法關說」為由,動用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立法院長王金平之黨籍,企圖透過政黨途徑,撤換不受其號令之國會議長,馬英九膽敢公然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干預國會運作,就是因為以黨領政的威權文化作祟。

以往,國民黨為防止民進黨的台獨路線,模仿德國聯邦基本法第21條規定,引進所謂違憲政黨解散制度,在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強調,「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但是,這只是政黨算計而已,對於轉型正義不可或缺之黨內民主、財務公開及處理不當黨產等問題卻故意忽略,德國的防衛民主機制被扭曲成政黨鬥爭手段,不改革無以鞏固民主,所以,此次憲改中不能忽略政黨的角色,應該完整將防衛民主制度入憲,全面規範政黨,如此才能落實轉型正義,防止威權復辟。期待各界共同努力!

2015年2月25日 星期三

割棄憲政闌尾 建構正常國會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2.25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40762

作者羅承宗(見圖)表示,在所謂五權憲法裡,監察權乃割裂立法權而來,而考試權本質則屬行政權。考試院、監察院俱為可割可棄的「闌尾憲政機關」。尤其在現代政府組織精簡風潮下,台灣繼續維持龐大且耗費鉅額公帑、供養眾多高官的五院體制並不符合台灣需要。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以去年318學運為契機,沈寂許久的憲政改革又再度躍上新聞版面,成為輿論討論課題。其中,有關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的修憲提案,雖然自2013年起即有民進黨立委陸續提案,惜遭國民黨運用席次優勢強勢封殺至今。幸逢明年一月初總統國會即將改選,由於其中廢除監院又與攸關國會改造,相關課題仍值一談。

查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以承襲孫文學說「五權分立」為其重要特徵。原本將民主國家的國會劃分為二,立法院有立法權和預算審查權等財政權限,監察院則有國會調查權、審計權。平心而論,沒有受過法政正統教育訓練的孫文,對西方憲政制度的瞭解僅只皮毛,然而恣意拼湊的結果,使國會對行政權難以發揮制衡功能。其後在台灣雖歷經七次修憲後,監委由間接選舉改為總統提名,但既然讓總統握有行政主導權,卻又由總統任命對行政權負有監督職責的監委,造成監委成為執政黨一手主導提名,政治性格不言可喻。耗費鉅額公帑卻無法發揮監督效果,反而時而淪為政治清算工具。

前監察院長王建煊於去年八月曾出版《同胞們莫再沉淪》一書即坦率告白,監委由馬英九總統提名,很多「家奴監委」背後是主子推薦的,平常耍大刀,一碰到家主就尊嚴掃地云云,令人浩嘆。莫怪王建煊提出「監院關門,國家大吉」主張,支持修憲廢監院。

遍觀世界民主先進國家,不管是以總統制或內閣制建構政府體制,在全球化、資訊化與科技化的國際競爭環境下,為強化行政權回應環境挑戰與風險的能力,共同趨勢不外乎「行政國家」崛起。此現象反映在權力分立理論上,則是一方面雖必須賦予行政權更大決策空間,但另一方面也要強調立法權監督行政濫權的機能。承此意旨,在台灣的憲改藍圖裡,如何使立法院真正發揮民主國家國會的功能,能充分行使立法、預算、彈劾、調查等權,並有功能性更強的輔助機關,例如:預算局、國會監察使….等,俾協助其對行政權發揮有效的制衡效果。

總之,在所謂五權憲法裡,監察權乃割裂立法權而來,而考試權本質則屬行政權。考試院、監察院俱為可割可棄的「闌尾憲政機關」。尤其在現代政府組織精簡風潮下,台灣繼續維持龐大且耗費鉅額公帑、供養眾多高官的五院體制並不符合台灣需要。是以倘若來日降低修憲門檻一旦成功,實質修憲可能性露出曙光後,兩個累贅的憲政機關應斷然割棄這,並將節省下來鉅額公帑的一部移作強化國會制衡權能之用,如此一來,國家大吉、納稅人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