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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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凌博志檢察長投書貴報〈奉勸檢察官:止謗莫如自修〉一文,敬表贊同,也呼應認為,檢察官應以社會信任為念,勿率然政治操作。
監察院本月十四日通過曲棍球案之檢察官彈劾案,引發部分檢察官串聯反擊,同時特定媒體的政論節目配合大肆批判監委。可議的是,雖然本月十四日監察院通過彈劾,但彈劾案文全文電子檔是同月十六日監察院官網才公布,這代表理應明辨事理的部分連署檢察官及特定媒體,這兩天如蒙著眼睛「瞎起鬨」,未見彈劾案文就開始政治串聯。
媒體政論節目大肆政治批判,或許在民主國家是常態,但檢察官未見事實及理由(彈劾案全文)即開始政治串聯,在民主國家就不是常態了。尤其台灣社會對司法信任度甚低,如掌握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都未見事理,就草率進行政治串聯,這對檢察官的社會公信力更是一大傷害。
筆者雖贊成廢除考監,回歸三權分立,但在正式修憲或制憲前,我國目前仍是五權憲法,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揭示「惟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即目前憲法的設計,法官及檢察官受監察院監督制衡。簡單來說,民主國家沒有不受制衡的國家權力,依據目前憲法規定,檢察官不是「太上皇」,監察院仍有糾彈之權。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及違反通保法,雖經法院判刑確定,馬王政爭更經各國媒體報導而國際關注,但監察院仍兩度彈劾不過,護航黃世銘順利退休,讓黃每個月領台灣納稅人血汗錢十七萬六千餘元,監察院公信力跟著犯罪的檢察總長「陪葬」,當年卻未見檢察官串聯「自省」。
更諷刺的是,當監察院履行憲法制衡司法之權責,竟有少數檢察官未見彈劾全文及事理就開始政治串聯,親中媒體配合渲染操作,這讓社會如何相信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