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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 星期五

【新聞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也是我國人民?》座談記者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也是我國人民?》 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時間:2023年2月24日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

  合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

  與談人:黃帝穎/永社副理事長
      宋承恩/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彭至誠/永社法案研究員
  (依發言順序排列)

  近日高雄地方法院一起國賠案件的民事判決裡,宣稱「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等語,引起社會廣泛議論。(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國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台灣早已各方面實質獨立,從領土、主權、人民等面向看,都無庸置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國人民顯然是他國人民。而該法官於判決書中引據1993年法務部第16337號函釋,來宣稱「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既不符社會現實,且一天內就引起眾多民眾對法院判決的質疑及不信任。

  作為長期關注民主憲政之發展的民間團體,永社認同台灣的法律應逐步落實兩公約的人權保障,而國賠法的本意在於對所有因國家過失而產生的受害者,給予賠償,並不以我國國民為限,因此,在台灣領土內發生的國賠案件受害者,不分國籍都應該具有國賠制度適用。

  然目前,台灣的國賠法因有第15條平等互惠原則的設計,限制了一部份外國人民的適用;而從本案判決來看,法官做出悖離事實的解釋,還宣稱其有憲法之依據,實應歸責於台灣憲法之過時與不適用。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表示,雄院國賠中國人判決違憲,照該判決邏輯,中國人也可請領6000元的全民共享金,可見判決荒謬。解決之道,除了憲改外,法官本應正常認事用法,另修正國賠法,廢除國賠法第十五條,也可避免法官曲解中國人為本國人,同時有效保障人權。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認為,國賠法以外、稅法、兵役法、刑法…也都有同樣的問題,趁國賠事件為契機應該一併反省,整備自憲法以下的正常法制來符合現在台中雙方為兩政府之現狀,並應加入考量中國對台之武力威脅因素。

  該判決再度凸顯我國法律長久以來對於中國人於我國法律中地位不清問題,永社法案研究員彭至誠強調:「目前我國憲法對於國家賠償保護的對象,明文指出為『人民』,又依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第四條第五項,我國領土不僅是台灣,還包括中國及蒙古;蒙古人、中國人都算是我國人民,明顯悖離現實,且進一步導致中國人與我國人間、中國人與我國政府間,權利義務關係必須仰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然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卻無法對所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本次判決所引發之爭議,便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漏未規定國賠相關事項的顯例,容易讓法適用者提出脫離現實卻又看似合法的法律詮釋結果。」

  本次判決惹議的問題根源,在於憲法。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表示:「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當時是中國的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將民主選舉所需要的規定,適用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並未變更《憲法》領土主權的聲稱。

  在目前的台海局勢,這樣的主張危害台灣的國家安全。目前國際強烈嚇阻中國不得單方面以武力改變現狀。『現狀』是什麼?不正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可是依照剛才的法律見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是隸屬於中華民國的。我國政府的政治承諾是『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但法院的打臉是『台灣也是中國人的台灣』。這樣的狀況,我們怎麼對國際說,中共對台灣的武力進犯是侵略,前來援助協防的友邦不是干預中國內戰?

  此一不合理的現象,目前無法透過法律解釋、上訴或憲法解釋,在體系內解決。明確國家邊界刻不容緩。台灣制憲基金會主張應由台灣人民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以完成國家正常化的關鍵一哩路。」


新聞聯絡人:彭至誠/永社法案研究員 02-2388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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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太報/陸男被認「中華民國國民」判國賠 法官遭酸:14億中國人也可領6千元

信傳媒/中國男國賠判決形同打臉蔡英文「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 宋承恩:對國家安全極為不利

自由時報/國賠判決指中國人亦為我國人民 學者諷:難道發6千給14億中國人?

Newtalk新聞/雄院國賠中國人 民團批判決荒謬違憲 籲修國賠法憲改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3-02-24/859113

中央社/國賠中國人民惹議 本土社團批判決違背現實促修法






2023年2月20日 星期一

國賠中國人判決 違憲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2.19

高雄地院判決中國遊客國賠案,認定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意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沒有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判決中國旅客家屬獲國賠。

雄院判決明顯牴觸憲法,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即在憲法體系上,將中國人另以法律特別規定,特別法明文規定中國人應有的權利義務,中國人才有。

舉例來說,雄院判決認為中國地區人民也是本國人,則照此邏輯,依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稅務法規,皆未明文免除中國地區人民的繳稅義務,法官敢判中國人補繳稅款嗎?

簡單而言,稅法未明定中國人應向我政府納稅,政府就不會要中國人一入境就補稅 ;相同的,國賠法也未明定中國人可主張國賠,法官就不能曲解法令硬把中國人變本國人來國賠。

法律追求公平,中國地區人民若能對中華民國負起「納稅義務」,則其享有與國民相同的「國賠權利」,可稱合理、公平,但事實並非如此,高雄地院法官錯誤解釋中國人是本國人而判准國賠,明顯背離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法體系設計,導致判決法理錯亂,更背離國際現實。

我國國賠制度,是國家基於履行對國民各種權利之「保護義務」,而以全體納稅人的錢來填補給因國家所致權利受有損害的國民。但高院判決賠償給未曾繳稅的中國旅客,此例一開,將使所有中國旅客與本國納稅人一樣獲得相同的保障,必然稀釋國家照顧全體納稅國民之資源,而「變相」侵害國民之權利,造成實質不平等。

因此,從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規範解釋,對於中國旅客之國賠主張,至少應準用國賠法第十五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參照我國國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得主張國賠之法律規範與實務情況,而給予「平等互惠」之待遇(憲法第一四一條參照),才符合憲法與國賠法的立法精神,公平保障全體納稅國民的權益。

台灣「人權立國」,對外國受害人當然可以國賠,但必須用對法律,平等互惠,而不是曲解法令、違背憲法,雄院判決讓中國人、蒙古國人都能變我國人,簡直國際笑話。

2023年2月13日 星期一

Sky News Australia: Taiwanese official declares cyber war with China already underway

 

2023/02/10

台灣科技法律協會江雅綺理事長認為:「針對近期多件資安和網攻事件,情況已經愈趨嚴重,是「灰色/混合威脅手法」的重要手段,終極目的正是不戰而屈服台灣。最後,雖然一再重覆但仍想強調,提高資安意識十分重要,資安即國安」。

澳洲Sky News電視台 訪問影片:https://youtu.be/CdYK0AWmLJg

A Taiwanese official has told Sky News Australia a war between China and Taiwan is already well underway. 

Chinese cyber-attacks on the territory have reached an unprecedented scale, with millions detected each day.

2023年1月30日 星期一

Legal Expert: Taiwan Needs To Overhaul Its Data Systems



President of the Taiwan Law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 Yachi Chiang says Taiwan urgently needs to overhaul the way it manages sensitive data after a series of damaging leaks.

台灣科技法律協會理事長江雅綺表示「在一系列破壞性(資訊)外洩事件之後,台灣迫切需要全面改革其管理敏感數據的方式。」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

民主十年|2022永社十週年感恩募款茶會


敬愛的先進、夥伴您好:
  
  永社於2022年邁入第十週年。由於疫情影響,永社去年停辦募款餐會,今年疫情趨緩,我們將於創社的12月25日,於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舉辦感恩募款茶會,誠摯希望您能前來參與,並邀請您捐款或認捐方案,支持永社繼續推動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改革工作。

茶會時間:
2022年12月25日(週日)中午13:00入場

茶會地點:
市長官邸藝文沙龍(台北市徐州路46號,舊台大法學院對面)

創社理事長 陳傳岳               

理事長 黃帝穎               

暨全體理監事 洪偉勝、鄭文龍、王思為、許惠峰、  
羅承宗、江雅綺、楊聰榮、李彥賦、  
鄭光倫、劉志鵬、莊國榮、林佳和 敬邀





  台灣邁入後疫情時代,民主、獨裁對立的國際局勢越趨緊繃,在局勢嚴峻的2021 ~2022年間,永社仍持續關注、參與及推動各項司法改革、憲政民主、社會正義、基本人權等議題,工作及活動紀錄如下:

舉辦十二場座談會:
  議題涵蓋司法改革、台美中關係、緬甸軍事政變、東突厥斯坦(新疆)強迫勞動與種族滅絕、民主防衛與科技戰、俄烏戰爭、台灣公投、疫情、關鍵基礎設施之保衛、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

舉辦二場研討會:
  以「民主防衛」、「司法改革」、「能源環保」、「轉型正義」、「憲政改革」為主題辦理《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 — 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並針對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及訴願法修法的未來展望,舉辦《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學術研討會。

持續進行論述與究責:
  2022年永社具狀告發數名有收受賄賂嫌疑的法官與檢察官;並針對與228相關的轉型正義、警察濫權、民事訴訟修法、監護處分修法、干擾台灣防疫的負面行為等議題發表聲明、並有相關行動倡議。

司法改革研究:
  參與其他團體召集的「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與「民事訴訟法」等會議,除聲援其他團體倡議,也研議永社修法意見及聲明,並持續發展永社舉辦研討會相關之法案研究。

出版專書與論文集:
  彙整永社十年座談會資訊出版《民主十年:永社十週年紀念圖文集》、陳傳岳律師口述歷史編撰《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完整論文集結而成的《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 — 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論文集》。

永社長期聲援其他人權議題及行動:
  回應中國威權擴張及人權侵害的六四議題、李明哲救援行動、西藏抗暴、抗議東突厥斯坦之種族滅絕、聲援香港抗爭、抵制北京冬奧、抵制蝦皮等活動;聲援各人權團體發起之反酷刑公約、冤案平反活動;持續參與「台灣國家聯盟」會議、228 紀念集會與遊行、政治檔案公開等轉型正義相關之議題探討、修法倡議與集會遊行;長期聲援全國廢核平台相關倡議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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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一介紹:茶會入場暨十週年紀念禮品券

  方案一說明

認捐5,000元,回饋餅乾禮盒、鹹點餐盒、紀念禮品各一份,憑券兌換

  紀念禮品介紹

永社十週年紀念禮品以「民主永續」為主題,嚴選台灣在地品牌打造質感選品:禮品組合包含了食材天然的純手工餅乾品牌《甜宇宙》聯名環保禮盒、精緻外燴品牌拾趣餐飲》鹹點木製餐盒、採用台灣原生孟宗竹製作一體成形的台灣在地品牌《天然工房》紀念手工餐具組防水紀念貼紙、及手工絹印帆布紀念托特包

鹹點餐盒的保存期限為茶會當天(2022/12/25),若您不克前往現場領取紀念禮品,我們將自動為您將鹹點餐盒更換為餅乾禮盒,並請提供您的寄送資訊,永社將在茶會活動前後寄送給您。

 

方案二介紹:茶會入場暨藝術品典藏券

方案二說明

認捐 50,000元,典藏一份《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二張茶會入場暨紀念禮品券

  關於藝術家—秦政德

「歸賦:臺灣老圖像資料庫

『秦政德』這個名字帶有一點歷史的特殊性,1994年於文化大學美術系發起的『美術系事件』便是由他而起,當時的學生為了聲援因理念不同被退學的秦政德,發起了為期一個多月的罷課運動,最後學校破例讓他復學。姑且不論各自立場的價值判斷,這場學運讓他開啟了老圖像的搜集之旅,起初只是想將老圖像分享給為他發聲的朋友,孰不知卻成為了長達二十幾年的圖像調查計畫。」

_引自徐思穎,《島嶼記憶的歸賦與開展:秦政德專訪》

關於《島盒》

「畢業於文化大學美術系、小草藝術學院永遠的第N號志工,長年搜集、整理臺灣歷史圖像,創作方面以刻碑、立碑的方式探討臺灣歷史與文化議題。主要展覽有冷藏摘要2018第九屆韓國釜山雙年展2020台北雙年展,作品見於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城市震盪,其所製作的『島盒』作為第21屆國家文藝獎總統贈禮。」

_引自徐思穎,《島嶼記憶的歸賦與開展:秦政德專訪》

  關於《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台灣肖楠木手工接榫套裝盒)

如您有意願認捐方案二「藝術品典藏」,敬請填寫回函,於捐款後永社秘書處將會與您聯繫,詳細向您確認藝術品《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之落款款式設計。

  方案二《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落款之文字款式選擇

如您認捐本方案,敬請參考以下島盒落款之二式文字款式並擇一,將由藝術家秦政德先生親自為您設計珍藏:


島盒落款 <文字款式 1 >


 封面文字:臺灣、Bîn-chú Éng-sio̍k(民主永續)


 盒蓋內文字:典藏人姓名

 



接榫處文字:小艸2022


 盒底文字:永島000號、臺灣肖楠木盒






島盒落款 <文字款式 2 >

 封面文字:於典藏人之名字當中,擇一字進行落款設計

 盒蓋內文字:民主永續

 接榫處文字:小艸2022

 盒底文字:永島000號、臺灣肖楠木盒


「民主十年:永社十週年感恩募款茶會」主視覺設計理念

本次永社茶會以瀕危的台灣特有亞種——台灣草鴞作為主視覺,其為部分原住民族傳說中之守護神,鴞也常用以象徵智慧,雄鳥與雌鳥結合之輪廓聯想數字10,為十週年之設計意象,同時象徵「司法改革」與「民主永續」相依相伴:雄鳥口銜天秤象徵「司法及改革」,雌鳥與幼鳥象徵「民主及永續」;背景為台灣草鴞所棲息之草地,並繪以彩虹及風車,則期許瀕危之生命可以世代延續,民主與環境可以相互依存、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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