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馬不如李扁 又一例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2.1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9/today-o5.htm
馬總統執政無能,民怨高漲,人民除了以「丟鞋」表達不滿外,更有司機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這似乎讓馬英九找到藉口,企圖以封鎖府前凱道,達阻絕民意的目的,台北市議員對此不分藍綠,同聲痛批。
府前凱道的暴力事件不是馬總統任內才有,舉例而言:二○○○年總統大選,當時不滿李登輝總統的群眾聚集凱道與國民黨中央黨部前,以石塊、棍棒攻擊官員座車,甚至有國民黨中常委的車窗遭群眾砸破,但李前總統並未封鎖凱道;二○○四年總統大選,不滿選舉結果的群眾聚集凱道,有民眾以棍棒、石塊、汽油彈攻擊警察,甚至有強力彈弓射穿警用盾牌,公園路派出所的玻璃及變電箱都被砸毀,但陳前總統也沒有封鎖凱道。
李、扁兩位民選總統,面對群眾抗議,甚至在凱道發生以棍棒、石塊、汽油彈、強力彈弓攻擊等暴力事件,兩位民選總統還是選擇面對民意,沒有假維安之名,行阻絕異見之實。兩相比較,馬總統雖然也是人民選出,但馬對於民眾抗議,不論是「非法逮捕」抗議大埔的政大教授徐世榮、暴力對待抗議學生,或是假維安之名「封鎖凱道」,馬英九的種種「反民主」行為,除了證明其「民主素養」不如李、扁之外,更彰顯他對自己九趴支持度的執政能力,嚴重缺乏信心。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洗腦行不行?—高中課綱微調之合法性」座談會(現場影音+與談紀實)
■ 照片
http://ppt.cc/vVTb
■ 紀實稿—司法改革雜誌第100期 p57-68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SzVpd3RTMzJpc0k/edit?usp=sharing
■ 現場影音
Labels:
■ 永社行動,
● 活動影音,
★課綱違調,
2014/0215高中課綱微調合法性
2014年2月12日 星期三
課綱爭議想起家永三郎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4.02.1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2/35635071/
教育部針對高中社會課程綱要的所謂「微調」,卻引來程序不正義,甚至是政治意識形態之爭。而關於此等爭議,卻又讓人想到日本著名的家永三郎案。
主觀意識引發論辯
日本針對中小學教科書之編撰,與我國類似,乃採取所謂的審定或檢定制度,即由日本文部省(相當於我國教育部)公布課程綱要,而由民間根據此綱要,編輯教科書並為送審。而文部省為此審查時,必須徵詢檢定審議委員會之意見,如認定不合格,就應在事前通知聲請者,以讓其有提出答辯之機會,一旦其提出答辯書,檢定審議會即須再為審議。至於審定的基準,最主要仍是以課程綱要為基礎,並力求教科書內容保持中立、公正與客觀性。而通過檢定的著作,即可由各學校選擇為教科書,至於未通過者,並非不能選為教材,而是由教師自由選擇為補充內容。而如此的檢定程序,於自然學科的問題並不大,但於社會科學,往往因帶有主觀性,而常引起爭議。
蘋果日報2014.02.1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2/35635071/
教育部針對高中社會課程綱要的所謂「微調」,卻引來程序不正義,甚至是政治意識形態之爭。而關於此等爭議,卻又讓人想到日本著名的家永三郎案。
主觀意識引發論辯
日本針對中小學教科書之編撰,與我國類似,乃採取所謂的審定或檢定制度,即由日本文部省(相當於我國教育部)公布課程綱要,而由民間根據此綱要,編輯教科書並為送審。而文部省為此審查時,必須徵詢檢定審議委員會之意見,如認定不合格,就應在事前通知聲請者,以讓其有提出答辯之機會,一旦其提出答辯書,檢定審議會即須再為審議。至於審定的基準,最主要仍是以課程綱要為基礎,並力求教科書內容保持中立、公正與客觀性。而通過檢定的著作,即可由各學校選擇為教科書,至於未通過者,並非不能選為教材,而是由教師自由選擇為補充內容。而如此的檢定程序,於自然學科的問題並不大,但於社會科學,往往因帶有主觀性,而常引起爭議。
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國民黨 蔣偉寧涉嫌偽造文書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2.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1/today-o4.htm
媒體報導清楚指出,今年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課審會卻推翻日前審議結果。若細查一月二十七日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可發現其中登載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是「同意」課綱微調,這有明顯的「登載不實」問題。
簡單的說,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通過的「微調案」,是奠基在一個「不實在」的一月二十五日「同意」微調的基礎上,這個登載不實的瑕疵,是明顯的「行政不法」,恐導致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的「微調案」無效。
更嚴重的是,蔣偉寧是否指示公務員在議程上,將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由「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擅自登載為「同意」,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章。
依據刑法第二一三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蔣偉寧若明知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卻將不實的「同意」文字登載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即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2014.02.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1/today-o4.htm
媒體報導清楚指出,今年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課審會卻推翻日前審議結果。若細查一月二十七日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可發現其中登載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是「同意」課綱微調,這有明顯的「登載不實」問題。
簡單的說,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通過的「微調案」,是奠基在一個「不實在」的一月二十五日「同意」微調的基礎上,這個登載不實的瑕疵,是明顯的「行政不法」,恐導致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的「微調案」無效。
更嚴重的是,蔣偉寧是否指示公務員在議程上,將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由「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擅自登載為「同意」,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章。
依據刑法第二一三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蔣偉寧若明知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卻將不實的「同意」文字登載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即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