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2024永社年度感恩募款餐會(活動已結束)

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採訪通知】課綱​違調偽造文書 北檢包庇教育部 ​​永社監院檢舉楊治宇




  103年,針對教育部課綱微調涉及「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爭議,永社組成「課綱違調究責追訴小組」發動法律行動,2月20日上午10時於台北地檢署正式按鈴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大呂忠津教授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鄭麗君、何欣純和永社義務律師團發言人黃帝穎等四人聯名告發。

  如今台北地檢署於04/10濫權簽結課綱微調案,永社由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陳敬人律師代表,會同臺左維新代表公民教師林威皓及台灣教授協會、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等聲援團體,由黃帝穎律師及台灣教授協會擔任檢舉人,4月23日週四上午10:30赴監察院具狀檢舉「台北地檢署包庇教育部,濫權簽結蔣偉寧偽造文書案」,呼籲監察院彈劾楊治宇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

聯絡人
永社執行秘書 洪先生
02 2388-3997
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憲政改革需落實法治國原則

張雁翔(作者為永社究責委員會副主委,執業律師)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4.2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94411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法治國原則是憲政民主國家所不可或缺的要素,在台灣卻常遭錯誤解釋,例如: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時,「法治」一詞被部分人士曲解為人民必須遵守形式意義上的法律,他們認為,人民對政府違法違憲的恣意作為只能「合法」且「溫馴」地表達意見,反之,國家既不須接受人民的指揮,也毋須服從人民的意志。前揭就「法治」的錯誤解釋,也反映了台灣人民對於西方法治思想的理解尚有不足,吾人實有必要依循法治國原則之真實精神而予闡釋,並在未來的憲改藍圖中,落實民主國家所不可或缺的「法治國原則」。

首先,法治國原則是理性思維所塑造的國家思想,目的在於排除任何恣意與專斷的國家行為。法治國原則要求國家機器本身必須按照憲法與法律的規定來運作,即國家必須受到「理性制度」的控制,而非國家以法律來統治人民。在這樣的理念下,不會有選上總統即可獨裁四年,掌有國家權力即可任意妄為的可能性。

其次,現今意義的法治國原則是實質的法治國而非形式的法治國。德國在經歷納粹政權以形式意義的法律破壞法治國理念之歷史經驗後,深刻體悟到法治國的重建必以落實民主與人權價值為依歸。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Ernst-Wolfgang Böckenförde將「實質意義的法治國」理解為:「國家行為必須創造一個實質正義的法律狀態」。是以,現在法治國家的意義已非單純的守法與惡法亦法,而是必須謹守「民主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權」、「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等憲法基本原則。實質的法治國否定了違反民主、人權等基本價值的國家行為,這也包括了全面禁止將民主國家主權讓渡給獨裁國家,也禁止將民主國家矮化成為獨裁國家的一部分。

實質法治國認為國家不能先違反憲法,復要求人民必須服從其違反憲法所做成的決定。國家若因自己的違憲行為而遭人民以行使抵抗權之方式予以反抗,則人民抵抗權的行使反而會因為具備捍衛憲政秩序之正當性,進而阻卻其可能的形式上違法性。如同黃國昌教授的精湛比喻:「當看見一個嬰兒被鎖在密閉的車中瀕臨窒息,該做的事情就是打破車窗、救出嬰兒。這樣的行動,不僅是法律所容許的,更應該是法律所鼓勵的。」

其三,現今法治國的思維更發展為社會法治國的理念。社會法治國係相對於自由主義而來,其導入社會主義於法治國的概念中,而藉由稅捐與給付行政來實踐「國家重分配義務」與「社會救助」。是以,避免財團與權貴壟斷政治權力、減少社會貧富差距以及對於弱勢的扶助,都將成為現代法治國家的任務。

誠如德國法哲學家Gustav Radbruch所言:「最善的民主乃在於其有能力妥善的來護衛一個法治國。」在法治國家原則的理念下,新的憲政改革必須落實理性的制度、民主、人權的價值秩序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爭議黨產只有不動產?廉租賤賣差價吐出來!

李彥賦(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5.04.22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422/20150422989486.html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截取

監察院建築本體在本周四(24日)落成滿1百年,院方推出為期1個多月的慶祝活動,並預告將公開查察14餘年、高達500公分、共163案的黨產資料。可笑的是,民眾只能透過玻璃窗展示櫃來窺視這筆資料,無法翻閱。這種用透明玻璃包裝的實質不透明,究竟是想掩蓋什麼樣的心虛?

而就在上周,由朱立倫主席責成廖正井委員以及王如玄律師所成立的黨產檢視任務小組也宣稱,國民黨尚未完成處理的爭議黨產僅剩下10筆土地及建物,甚至大言不慚的表示「爭議黨產即將處理完成」,企圖與馬英九前主席當初黨產歸零跳票做一次性的切割。這一刀切得漂亮,畢竟馬英九曾在2006年10月底時主張「以政黨法草案處理黨產,因為政黨財產應通案考量」,而朱立倫沒談,也不敢談,因此也沒有跳票、沒有「2.0」的問題。這位新任的主席深知「只有國民黨自己才能定義黨產究竟有沒有爭議」,交給別人、失了話語權,少主沒有財源,何以中興?因此,這份「黨產處理第一階段報告」毫無意外的,與去年底由前代理黨主席吳敦義提出的「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專案報告」內容如出一轍,用三個月的牛步調查來遮掩黨工一鍵複製貼上的毫無誠意。

但大家質疑的是,什麼叫做「很多土地訴訟部分都已撤回訴訟」就沒有爭議?按照國民黨2006年「面對歷史 向全民交代: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自己的說法,國民黨來台時只帶了「中央銀行227萬兩黃金和外匯(合計約10億美元)」,何以後來變為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何以能夠無償取得前身為「新放送會館」的仁愛路帝寶土地?何以能夠賤價租用、購買政府土地?左手進右手出的價差獲利難道就不是應該歸還的爭議黨產?

國民黨一邊罵日本殖民文化,但在接受日產時卻也毫不手軟,或許洪秀柱副院長對於台中公園內的日本神社鳥居石柱重建一事的評論,也呈現了整個「大國民黨史觀」,尤其是在黨產爭議上的荒謬態度。國民黨一方面可以正當化自己的殖民行為,甚至蓋一座中正廟來緬懷蔣介石,但卻痛批台中市長重豎鳥居的行為是「文化認同錯亂」,如果是這個標準,總統府該不該拆?又例如本在總統府對面、賣給長榮的前國民黨中央黨部,其所在地本為日本赤十字社台灣支部,蓋有80年以年以上的歷史建築,國民黨來台後,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於1949年「移交」中國國民黨無償使用長達30餘年,後國民黨以專案讓售的方式,僅用3億餘元便取得市值45億的土地所有權,之後更把該紅磚建築拆除,蓋完豪華黨部後又以23億廉價賣給長榮,光是這20億差價,難道沒有爭議嗎?

2015年4月21日 星期二

葉世文的3300萬與大巨蛋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4.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3561

大巨蛋。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北市府提供

台北市政府針對遠雄大巨蛋進行體檢,具體指出五大公共安全缺失,但遠雄提出反擊,聲稱大巨蛋案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有取得內政部建築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認可通知書。但問題是,馬政府時任營建署長是葉世文,由營建署主導對遠雄核發的認可通知書,有公信力嗎?

事實上,大巨蛋共五次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每次都有專家提出警告,有公共安全問題,遇緊急狀況時,人潮恐相互推擠,要求檢討;多名委員也指出,大巨蛋明顯逃生不易,安全上有疑慮,但營建署長葉世文仍火速發給評定書,對照台北市政府對大巨蛋提出的五大公安缺失,營建署對遠雄的審查有無違法或瑕疵,應重新檢驗。

廉政署查出葉世文在營建署長任內,利用林口A7、新竹眷改案、八德合宜宅案等土地開發案,向遠雄等建設公司收賄得手二八一一萬元,因此依貪污等罪起訴,而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在今年三月二十日宣判葉世文收賄罪成立,判處十九年徒刑;遠雄負責人趙藤雄觸犯行賄罪,判處四年六個月徒刑。但葉世文被查出尚有三千三百萬元的不明財產,目前僅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

如今北市府體檢大巨蛋發現五大安全缺失,但當年營建署卻火速通過遠雄的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申請,遠雄火速取得營建署計畫認可通知書,究竟與葉世文的三千三百萬元不明財產有無關聯,由於事涉市民生命財產之公安問題,檢察官有重啟調查之必要。

馬英九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4.2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92661

各界質疑馬英九市長任內非法免除遠雄在大巨蛋案的營運權利金,涉嫌圖利罪。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各界質疑馬英九市長任內私下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會面,非法免除遠雄在大巨蛋案的營運權利金,涉嫌圖利罪,但總統府一直以「拿出證據」作為回應,因此本文嘗試提出證據清單,盡量滿足總統府希望看見馬英九圖利趙藤雄證據的期待。

查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大巨蛋議約過程,截至2004年9月1日前,市府未曾放棄依法向遠雄要求營運權利金之主張(參證據1)。惟查2004年9月23日第3階段「第3次議約會議」的錄音檔顯示(參證據2),時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提及遠雄打算都市計畫變更,具體的說「我也講一下,這協商主要是,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李接著談到營運權利金,竟說「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足證被告馬英九未依正常議約程序,於無錄音錄影及會議紀錄下,私與趙藤雄見面,擅自免除遠雄之營運權利金。

又遠雄副總蔡宗易於2015年4月16日在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節目公開證實(參證據3),確有920馬趙會,地點在台北市政府市長室,李述德也在場,雙方共識包括大巨蛋案遠雄的營運權利金為0;足證被告馬英九未依正常議約程序,於無錄音錄影及會議紀錄下,私與趙藤雄見面,擅自免除遠雄之營運權利金。

遠雄副總蔡宗易在三立新聞的節目公開證實,確有馬趙會,李述德(見圖)也在場,雙方共識包括大巨蛋案遠雄的營運權利金為0。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按促參法第11條第2款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二、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簡言之,「權利金」是法定應記載事項。再按台北市政府「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參證據4),其中第2.7規定「營運權利金:由申請人自行提出,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亦有營運權利金之明文規定。

惟被告馬英九與趙藤雄於2004年9月20日未依正常議約程序,私下會談後擅自免除遠雄於大巨蛋案之營運權利金,致台北市政府與遠雄最終簽約,大巨蛋案合約書(參證據5)第12條紀載「權利金:本計畫無權利金」,足證馬英九私下對趙藤雄同意免除「營運權利金」,係「明知違背法令」,以事後修改合約方式棄守北市府權益,圖利遠雄。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規定,被告馬英九明知違背法令(違反促參法第11條、台北市政府公告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之行政命令),圖他人不法利益(免除遠雄應繳納給市庫的權利金),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證據1:2004年9月1日前大巨蛋案歷次議約會議之會議紀錄及錄音光碟乙份。
證據2:2004年9月23日大巨蛋案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錄音光碟乙份。
證據3:2015年4月16日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節目錄影光碟乙份。
證據4:台北市政府「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影本乙份。
證據5: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大巨蛋案合約書影本乙份。

不用錢的最貴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4.20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603638e-a18e-4d38-8fa4-c85d2d206500

政府為了滿足財團的需要,而不斷釋出利多。所謂國家無庸付一毛錢的BOT案,竟賠上了極大的社會成本。
(圖片來源:民報/中央社資料照

北市府公布大巨蛋安檢報告,並提出拆除方案,遠雄企業則反擊此報告的公正性且拒絕市府的任何建議,則關於後續的處理,必會步入進退兩難的僵局。而從此爭執,更著實暴露出台灣對於大巨蛋與BOT的迷思。

台灣之所以要有大巨蛋的原因,當然是來自於職棒比賽,不會因風、因雨而停賽的需要,也因此,關於大巨蛋的興建似乎就與職棒發展劃上等號,但動輒上百億的建設經費,實非政府財力所能負擔。不過也剛好,我國在1994、2000年,分別通過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後,舉凡高鐵、ETC、車站,甚至是都市更新等,處處可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影子。如此的趨勢,除了國家財政節省的考量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即是在福利國原則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務的事務繁多,就必然會走向公權力分散化,甚至是民營化的地步。或許在可見的未來,在過往難以想像的所謂監獄民營化,也可能在我國出現。

而關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很多,從單純的公共設施委外經營,或由政府興建而由民間租用,一直到從興建、營運完全由民營者,不一而足。而所謂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是依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由民間投資興建與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再轉移所有權給政府。國家不僅無庸出資,更可向企業收取租金或權利金來增加收入,並因此達成公共服務的目的,實百利而無一害。

只是期待總歸期待,類如大巨蛋的建設與經營,所需耗費的時間與金錢極為驚人, 若無極大的誘因,實難吸引企業投資。也因此,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15條第1項才規定,針對建設所需土地,若屬公有,就應給予租金的優惠。若屬私有而協議購買不成,根據同法第16條第1項,國家更得徵收以來提供興建者使用。甚且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亦處處明文國家必須幫助建設者融資與給予租稅優待。凡此種種,雖是為企業參與公共工程提供誘因,卻也可能使得標廠商以此為要脅,反使政府付出更大的代價,致使零出支的目的完全破功。

尤其是大巨蛋,就算排除萬難完工,但在興建與營運成本如此之高,其租金必然相對高昂,恐動輒以百萬元起跳,則在國內僅有四支球隊,每場球賽的觀眾僅以千人計的情況之下,除非遠雄企業自組球隊,否則,他球團根本不可能去承租可容納四萬人的大巨蛋,則此場地就只能供國際賽事與演唱會之用。若果如此,其使用率必然相當低,在企業以營利為導向下,當然不可能做賠錢生意,勢必就會向政府要求免權利金以降低營運成本,並以增建商業、辦公,甚至是住宅大樓等來牟取最大的利益。則在主事者堅持要有大巨蛋的情況下,自然不可能去解約,就得不斷退讓,致陷入讓企業擄蛋勒贖的境地。所謂藉由BOT實現大巨蛋園區,以來促使棒球興隆的美夢,也肯定完全破滅。

總之,在台灣過度迷信大巨蛋的存在,更陷入BOT萬能的迷思,不僅使得此類公共設施完全以商業為考量,更可能在此過程中,政府為了滿足財團的需要,而不斷釋出利多。而這些原本屬於全民共享的資源與資產,就可能一步步的藉由民營化的方式移轉至私人。則所謂國家無庸付一毛錢的BOT案,竟賠上了極大的社會成本,致讓人深深感受,原來免錢的,才是最貴。

「拒絕舊黑箱,踢爆新黑箱」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 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由近40個家長、教師和公民團體,與多位學者組成的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於今日(4/20)提出對於課綱微調三項訴求。除了要求教育部應撤回黑箱且反專業的「違調」課綱,並有鑒於十二年國教會一樣黑箱,要求立即公開課綱「微調」與制定中的十二年國教領綱相關資訊,以及建立課綱審定的公共參與程序。

學者:微調課綱過程違法、內容離譜
台大歷史系教授 周婉窈表示,教育部匆匆於兩日舉辦三場公聽會,基層參與的空間被封殺。而會議審查過程中不但採用「黑箱投票」,更欠缺專家與公共參與,小組成員竟無任何台灣史學者。但教育部至今仍拒絕公開相關資訊供大眾檢視,更被法院判決違法。

而新課綱內容更錯誤百出,例如將「原住民」改為「原住民族」、公民科不但刪除白色恐怖迫害人權的事實,甚至在微調後重拾了「菲傭、外籍新娘」等歧視用語,再再顯示黑箱微調問題叢生。

周也呼籲,中國國民黨朱立倫主席秉持良知,敦促國民黨黨從政黨員吳思華部長撤回「微調」。也呼籲民主進步黨蔡英文主席落實2014年2月5日中常會的決議,即執政十三縣市一致不採用新課綱。而各縣市首長,更應不分黨派,拒絕毫無正當性的黑箱「微調」課綱。

捍衛台灣文史青年組合代表 藍士博則表示,這種再中國化、再威權化的課綱應該審慎思考,而這樣過程不透明公開的課綱應該拒絕。

十二年國教課綱複製微調黑箱
台權會涂予尹律師表示,二月十二日的對教育部雖勝訴,但是教育部依然沒有撤回課綱,十二年國教課綱的擬定,依然在複製去年微調的錯誤經驗。

當立法委員 鄭麗君向教育部申請十二年國教課綱資料,教育部所提供給立委的和提供給民間單位的居然完全一樣,會議出席名單和會議內容都不提,掩蓋相關資訊,繼續重複已經被宣告違法的做法。

他呼籲,教育部除了在各學校審定用書前依然有機會撤銷違法課綱,教育部和國教部也不要在一意孤行了,趕快把十二年國教的資訊公開。

涂律師也表示,舊課綱的教科書審定證照仍未過期,依然是有效的,希望各學校能拒絕使用黑箱課綱教科書。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謝孟羽律師則表示,很多時候公民團體和政府溝通,政府都規避說:「沒有規定要聽證」。但是行政程序法是有授權行政單位可以依職權辦聽證程序,他更質疑「難道教育不是重要的討論嗎?」

公民監督國會行動盟執行長 張宏林則擔憂,微調課綱只是序曲。他表示馬政府還有一年的執政時間,七月一日即將開放陸資的買房,大法官的選任也要開始,如果不能把微調課綱擋下來,接下來會有更多的挑戰。

微調課綱政治目的明顯、箝制思想 教師:「不可能為這種方式背書」
公民教師行動聯盟的 黃奕中老師則拿出新舊版本的教科書,直指教育部箝制思想。教育部宣稱是老師教學負擔,要減量,但是以公民「人與人權」為例,微調後居然把台灣人權事件中最重要的二二八、白色恐怖都刪除;除了刪除,更增加了原本沒有的內容,例如「家族的意義」、「台灣社會所具有的中華傳統文化」。他痛批教育部根本是把自己想要的東西放進來,欺騙人民、欺騙老師。

圖片來源:人本教育電子報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與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的發言人,黃惠貞老師,則沉痛的說:「我們受夠了」。黃表示,歷史學一直都是政治意識型態的被虐,被迫為政治服務,如今好不容易順著民主化的潮流,開始要往比較公民史學的方向走時,從101課綱到微調課綱,卻是保守派的不計代價的反撲,「我們根本是被逼出來的」。

她更挑明的說,過去威權時代再怎麼為有權者服務的歷史課本,至少都要找歷史學者的背書,在基本的史學還能有點樣子,但微調「卻連一點史學專業都做不到。」

黃更表示,第一線的教師都有不同的意識形態,可是作為專業教師,把教室和課本當成一言堂、洗腦式的灌輸,是有違教育專業。「而這份課綱不僅違反程序正義,還停留在培養順民的關懷。」

全國教師工會聯合會 詹政道則質疑,教育部這麼快速的強調台灣和大陸的淵源,並刪減負面影響的敘述,政治意圖相當明顯。

「我們不可能為這個方式背書。」他表示,「操作民主程序達到政治任務,我們是很不削的。」他也再次聲明,請各縣市首長要求新教科書不得進入學校。

教育工作者,林于倫教師則提,教育部表示遇到考試又要以新版本為主。他擔心以台灣這種一切以大考為中心的狀況,等於是逼迫所有高中職生全面買單。

代表台灣教師聯盟,曾因控告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而被解聘的蕭曉玲老師則回應,確實大考碰到爭議題會送分,但是重點不應在考試。他表示:「當時他控告郝龍斌一綱一本,就是為了教師的專業自主,講明了,教師不是政治的御用工具」。他呼籲現場教育工作者勇敢的秉持專業良知,捍衛教師的尊嚴。

家長團體:趕著在大選前把課綱定調,在整家長和孩子嗎?
社區大學促進會的謝國清,則以家長的立場表示,去年的教育部課審大會他就在現場,但是一年過去了「當天會議現場有異議的人現在都不見了、不續聘了」,他表示,「這也是我參與教育部會議最訝異的一次。」

謝更質疑如果課綱爭議這麼大,為什麼一定要趕著這麼快出來,更何況不是微調而是大調,謝不滿的表示:「執政當局趕在大選前把課綱定調,等到政黨輪替是不是又要換一次?是在整家長和孩子嗎?」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 黃聰智則說,課綱好像又是一顆背離民意的大巨蛋。教育是百年大計,政府實在是以假微調之名,行一手遮天掩耳盜鈴之實。

政黨與各縣市首長應表態拒絕黑箱課綱
台灣教授協會秘書長許文堂則表示,去年一月台教會的就開記者會,也包圍教育部,但是教育部還是通過違法課綱,並依然不公布會議記錄。他也質疑,教科書也牽涉到許多利益,明天台教會也邀請了六都市長和各黨代表,舉辦「微調課綱與教科書選擇」座談會,進一步討論。

台灣北社社長張葉森則表示,教育是國家的根本,課綱則是根本的根本。北社也曾拜會民進黨,要求應該要拒絕使用新課綱,北社也預計遊說台中市進一步表態,維護台灣基本立國和發展的精神。

臺左維新則指出,教育部微調時說「教科書的內容應該與憲法一致」,他質疑發揚的是在中國框架下的中華民國憲法。他也批判,國民黨將教科書白色恐怖的內容刪除,就是在逃避他們應有的責任。



我們在此呼籲各界人士支持我們的三大訴求:
一、撤回黑箱反專業的「微調」課綱。
二、立即公開課綱「微調」與制定中的十二年國教領綱相關資訊。
三、建立課綱審定的公共參與程序。



 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之參與團體: 
人本教育基金會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
大地文教基金會
中華民國殘障者聯盟
公民教師行動聯盟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
台灣228關懷總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
台灣北社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台灣南社
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
台灣教授協會
台灣教師聯盟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樹人會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永和社區大學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
島國前進基金會
捍衛台灣文史青年組合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華人民主文化協會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臺左維新
澄社
樹黨
歷史教師深根聯盟
賴和文教基金會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之參與教師和學者:
杜文苓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周婉窈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林于倫 教育工作者
林佳範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
林敏聰 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教授 
金仕起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邱毓斌 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梁文韜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
祝平次 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翁麗淑 新北市立鷺江國小五年級導師
張茂桂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陳吉仲 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  
陳俊宏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陳萬益 國立清華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陳翠蓮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黃國昌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黃銘崇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葉  浩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臺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理事長 
楊聰榮 台師大國際與社會科學院副教授
劉靜怡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鄭仰恩 臺灣神學院教會歷史學教授
薛化元 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
顏厥安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顧立雄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舊版與微調版的公民課本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wDjFz3kwwsHfjd1R2JWdTRLMmFuZXpTZHF0THl1bTROWkp0MllkdXBXTTdYZ2VNRnZKWnc



【相關報導】

多個民間團體組成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20日在台北舉行「拒絕舊黑箱,踢爆新黑箱」記者會,說明聯盟訴求。(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方賓照攝


NOWnews:反黑箱課綱微調 民團要新課綱回歸專業
http://www.nownews.com/n/2015/04/20/1672387

自由時報: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發出公民怒吼!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92240

自由時報:高中課本刪228 教師怒批箝制思想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3559

自由時報:會議紀錄「無名」 顏慶祥請辭課綱委員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3572

新頭殼:公民教科書微調 白色恐怖、228被拿掉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4-20/59141

PNN:教育部強推課綱調整 民團批公聽黑箱要求撤回
http://pnn.pts.org.tw/main/2015/04/20/教育部強推課綱調整-民團批公聽黑箱要求撤回/

中時電子報:教部黑箱課綱課堂變一言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20002460-260405

原住民族電視台:公民怒吼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成立
http://titv.ipcf.org.tw/news-12107

蘋果日報:箝制思想? 新版高中課本刪228、白色恐怖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21/596179/

蕃新聞/中央社:反黑箱微調課綱 民團籲撤回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50420/20150420986647.html

風傳媒:微調公民課綱捨白色恐怖增加中華傳統文化
http://www.storm.mg/article/46804

ETtoday:課綱微調刪白色恐怖、228 公民教師:政府箝制思想!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20/495307.htm

三立新聞網:高中課本刪228 家長批:是要洗腦「翻轉」台灣史?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1347

台視新聞:高中課本刪228 教師怒批箝制思想
http://www.ttv.com.tw/104/04/1040421/104042100092005.htm?from=579

聯合影音:拒絕課綱微調變黑箱 要求回歸專業
https://video.udn.com/news/305392

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RCA案 遲來的正義非正義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聯合報/民意論壇 2014.04.19
http://udn.com/news/story/7339/846493

針對纏訟超過十年的RCA案,台北地院以蓋然性理論來認定因果關係,判原告勝訴,為我國環保訴訟立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如此判決,在形式上或為被害人伸張正義,卻不能與實質正義劃上等號。

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原告須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權利,始足以當之。只是所謂故意或過失,乃存在於人之內心,如何證明,實有其困難,且若造成侵害者為大型企業體,關於此主觀要素,實更難為認定。

更麻煩的還不僅此,就算能證明侵害者有故意或過失,仍得證明行為與受害結果有因果關係才行。民事訴訟,原則上法院不為職權調查,關於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自然落在原告一方。

但在環保、消費訴訟場合,欲證明行為與損害的因果關係,本就有難度,且當事人間往往存有極大的地位差異,再加上資訊幾乎掌握在強勢的被告方,就算原告提出汙染事實及受害結果,也會被對造輕易卸責。原本已處於劣勢的原告,就得面臨長期訴訟的煎熬與承擔舉證不足的敗訴風險,RCA案正是暴露此訴訟問題的顯例。

此次台北地院的判決裡,沿用在日本被稱為「疫學因果」的理論,即只要工廠所排放的汙染物對於身體損害具有蓋然性,不一定要在科學上得到絕對驗證,就可認定兩者間具因果關係,應由被告負起賠償責任。

司法如此的重大突破,算是為RCA受害工人主持了公道,但在原告人數超過四百人,且已有人死亡下,就算賠償金額超過五億,實也顯得不成比例。尤其仍可上訴,這些可憐的勞工仍得繼續纏訟,而此前衛的判決是否能為上級審所接受,仍屬未定之天。就算原告最終獲得勝訴判決,恐也難於執行。也因此,遲來的正義絕不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