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又是雷聲大雨點小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3.05.0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01/34988087/
台北地方法院對林益世所涉及的違背職務受賄罪判處5年6個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2年,另對藏匿貪污所得與職務上要求賄賂部分則為無罪認定,並宣告合併執行刑為7年4個月。如此的判決結果,肯定與民眾的期待有不小的落差。
法界小報精準命中林案判決結果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3.05.0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today-o1.htm
林益世貪瀆大案判決,若翻閱今年二月間《法治時報》第一一○期報導,如此結果似有脈絡可循。
首先,在交保方面,該篇報導指出,承審的三位台北地院法官吳秋宏、林孟皇、紀凱峰故意非法作成一人處分,而非採用合法的三人合議裁定方式,藉此讓林益世順利交保,司法公正性已令人存疑。
有人行賄,沒人收賄?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5.0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today-o2.htm
林益世貪瀆案因行賄者陳啟祥自首,並提出「一刀斃命」錄音帶,讓整起案件曝光;而特偵組認定陳啟祥拿六千三百萬元行賄林益世,將陳啟祥轉由高雄地檢署依「行賄罪」作緩起訴處分,並命行賄者繳納兩百萬元。但荒謬的是,台北地院卻說林益世只有恐嚇,沒有違背職務收賄,讓整起案件演變成「有人行賄,沒人收賄」的司法笑話。
忽視地質 核安說假的
羅承宗
蘋果日報2013.05.0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01/34988100/
日昨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海洋大學應地所教授李昭興、中央大學地質所教授李錫堤及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教授林慶偉等學者受邀至立法院針對台電「營運中核能電廠補充地質調查工作」列席發言,4位地質學者大抵咸認相關報告內容謬誤、欠缺整體評估、玩弄文字遊戲等缺陷,對該份地質報告毫無信心。此事件再次凸顯台灣核電難以確保安全,就是地質問題。
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移送扁、辦立委 法務部公然違法
黃帝穎
極光期刊2013.04.30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4973124.html
一、前言
2013年4月19日陳前總統凌晨突然被「移送病監」,轉至台中培德醫院,姑且不論馬政府是否為了核四議題「轉移焦點」,再次消費「扁維拉」。就法論法,法務部無視醫療專業與陳前總統健康的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此外,法務部對於民進黨立委的抗議,以妨害公務及侮辱公署等罪函送法辦,亦有「選擇性辦案」及違憲問題。
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死刑之隨想(0429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新頭殼)關廠工人連線 28日靜坐絕食
(新頭殼)關廠工人絕食 4人以「絞刑」抗議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立報)水泥塊棄置凹地 蘭嶼工程惹議
(新頭殼)聲援苑裡反風機 學生遭拘留逾10小時
(新頭殼)若核電廠出事 學者:無法說關就關
(自由)和媽媽討論社會議題(廖怡君)
(自由)中國客禽流感 豈能台灣買單(劉瑩)
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公投法到底有什麼問題?(0426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立報)工會與年金改革
(立報)當一個眼睛發光的大人
(立報)資方阻撓 團體協約形同虛設
(立報)過勞工人累到爆 籲廢除責任制
(蘋果)勞團丟內褲 反「責任制」
(聯合)學者:軍公教肥 勞工太瘦
公投法到底有什麼問題?—從核四公投相關爭議引伸出來的幾點思考
黃舒芃/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從一個公法學者的角度,以及就憲法的層面而言,接下來的討論,將以兩方面來說明,第一方面是從ECFA到核四公投一直爭論不休的「正反表述」的問題,第二方面是「公投門檻」問題。
第一方面,從提案ECFA公投之後,公投題目正反表述的問題,在公投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審會」)不斷的炒作下被越傳越大,到最後竟然被理解成是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本身規定上的障礙或錯誤。這是很典型的眾口鑠金、積非成是的案例。因此,接下來的3點分析,都將指出,所謂的「正反表述」爭議,在公投法的規定裡,其實並不真的存在。
第1點,翻遍公投法所有的規定,及不管從各種方面解釋,都沒有任何規定限制公投的提案人只能採取與其自身立場相一致的表述,或限制提案人的題目。但是公審會從ECFA公投提案開始,就不斷的強調,提案人本身的立場必須與公投題目的文字表述一致。因此公審會認為,若提案人反對ECFA,那麼題目就只能寫「你是否同意ECFA應該不簽訂?」故若提案人立場為核四應該停建,公投題目便必須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停建?」因而在ECFA案中,台灣團結聯盟(以下簡稱「台聯」)明明反對ECFA,但卻在表述上的文字是「你是否同意簽訂ECFA?」,公審便認為這樣的表述是「不能瞭解其真意」。但到底是不能瞭解誰的真意?事實上,審視公投法的全部規定後,並沒有任何限制不讓提案人自由採取可以讓投票人清楚得知採取何種意向的選擇,然而,公審會卻將這個限制講得好像就是公投法本身不可跨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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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31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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