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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1日 星期日

【新聞稿】1110「李明哲狀態不明,李凈瑜探監再度被拒 」記者會

李明哲狀態不明,李凈瑜探監再度被拒。(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人權倡議者李明哲於去年3月19日被中國強迫失蹤,任意逮捕至今第601天,今年10月22家屬李凈瑜原訂要去探監,於10月19日從台商協會方面得知李明哲被移監,而被拒絕探監,但家屬至今無收到中國政府任何書面通知。10月31日,又從台商協會方面得知李明哲又被移回赤山監獄,於是透過海基會,再次安排探監,卻又於11月9日傍晚收到訊息,探監再度被拒。
 
李凈瑜表示,如果明哲真的已經移監,目前北京氣溫只有二度。如果沒有移監,湖南常溫也只有十二度。移監不是小事。李凈瑜的好友,王麗萍也表示,之前凈瑜寄出給明哲的五十五本書,經過獄方審查,只有十五本有送到李明哲手上。請中國維持一絲絲文明國家的水平,讓家屬可以去探監。王麗萍也表示,明哲目前毫無訊息,我們擔心他正處於危險狀態中。
 
李淨瑜今年三月、五月、六月、七月、九月,共五次探監。十月台商協會說移監被取消探監,十一月探監,昨天又再度被取消。令人十分擔心。李明哲妻李凈瑜最後一次探監日2018年9月10日,迄今已兩個月,獄方兩次取消每月正常探監,並發出通知已將李明哲移監,隨後又否認。昨夜通知下星期一探監可行,傍晚又通知,探監被取消,種種異常現象顯示,李明哲正處於危險狀態中。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理事林欣怡表示,我們一再舉辦相關活動,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忘記李明哲,包括今年十一月聯合國的「普遍定期審查」,中國進行第三次審查,台灣人權促進會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也都有繳交民間報告,甚至多次至歐洲進行遊說倡議。而在昨晚得知訊息之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也第一時間通知聯合國非自願及強迫失蹤小組,聯合國任意拘留工作小組,及各國際人權團體最新情況。或許現在在選舉,大家都覺得不要關注中國議題。但是即便不是為了李明哲,台灣都應該發聲,讓中國知道他不可以這樣任意對待我們。
 
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表示,今天也是奧斯陸基金會舉辦過國際人權論壇的日子,這幾年台灣其實也舉辦或參與不少相關的論壇及會議,應該透過這些場合,更積極地說明台灣面臨來自中國的人權侵害及威脅的事實,呼籲國際關注李明哲,他正是因為網路言論自由,而被任意逮捕跟關押的人權工作者。
 
青平台的劉璐娜也表示,根據海基會的統計,目前在中國被失蹤的台灣人已超過五百位,被中國任意拘禁的台灣人則超過一千人。因此目前在台灣享受民主自由的年輕人,面對中國任何形式的威脅,及各種高資本的滲透宣傳,應該正視,而中國透過影響各國的選舉,威脅到全世界的民主,包括澳洲紐西蘭美國歐盟都是跟台灣面臨同樣的情況。
 

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再次強調,中國不遵守自己的法制,不遵守國際標準,不通知家屬,任意移監,只是在減損中國自己在國際社會上的信任。中國是在限制自己的國際空間。所有關心台灣主權的人,都應該關心李明哲。因為這是台灣在國際上最重要的民主人權價值。
 
王麗萍表示,昨天前總統馬英九竟然還發表「不排除跟中國統一」這種言論,他覺得非常荒謬。今天台灣變成這樣艱難的處境,就是因為「九二共識」,中國用「九二共識」來威脅台灣,對台灣人進行各種侵犯,前總統竟然還說要跟中國統一,這不是一個卸任的總統該做的發言。
 
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表示,李明哲再度陷入狀態不明的情況,不知道去處及現況,不知道聯合國強迫失蹤小組是否會再重新開啟受理案件,並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並要求中國政府告知家屬,李明哲現況,並呼籲台灣政府應對中國政府提出嚴正抗議及積極維護家屬探監權利。
 

時間:2018年11月10日(六)上午10:00
地點:慕哲咖啡X左轉有書(台北市紹興北街3號B1)

更多詳情請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s://www.tahr.org.tw/news/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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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民報/中國反覆不定,李明哲處境危險 李凈瑜:為什麼不讓我探監?
 http://www.peoplenews.tw/news/e5198503-2aa7-4ee2-85f1-b1986d6cc91a

*公視/李明哲傳遭移監 妻李凈瑜探監再被拒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2613

*自由時報/李凈瑜2次探視李明哲受阻 陸委會:惡意阻攔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08197

*蘋果日報/連2次探監申請遭拒  李凈瑜憂李明哲健康狀況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10/1463996/

*中央社/連續兩次探監被拒 李凈瑜擔憂李明哲身體狀況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100081.aspx

*聯合新聞網/李明哲是否移監狀態不明 李凈瑜探監再度被拒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3472701

*大紀元/李明哲狀態不明 李凈瑜探監再度被拒
 https://www.epochtimes.com.tw/n265642/

2018年11月5日 星期一

【新聞稿】1105「任意移監如人球 APEC張習會,勿忘李明哲」記者會

任意移監如人球 APEC張習會,勿忘李明哲。(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年度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經濟領袖會議將在11月12日至18日於巴布亞紐幾內亞登場。台灣將由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代表參加,出席成員還有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經濟部長沈榮津與國安會副秘書長蔡明彥等人。
 
許多國家主張APEC與人權無關,但亞太經濟合作(APEC)在其成立宗旨便明示為「促進亞太地區經濟成長發展及人民福祉」,「發展」與「人權」也同時為其重要目的。Human Rights Watch近幾年皆會在APEC峰會前要求各國與會領袖針對人權議題發聲和施壓,台灣的人權團體也呼護台灣代表應藉此機會發聲。
 
蔡英文總統2016年5月就職以來,中國為堅持「九二共識」而斷絕兩岸官方交流,此次峰會是台灣和中國政府高層領袖會面的難得機會。蔡總統應責成我國與會代表,當面向中方表達李明哲無罪、應予立即釋放的要求。
 
我們認為,台灣與會的官方代表應透過各種方式,尋求APEC中亞太各國的支持聲援,清楚地向他們說明李明哲案以及該案所代表的中國打壓人權和民主價值的嚴重性;因為這樣的打壓已經不限於針對中國公民,甚至開始針對其他國家公民,同時也不再只限於政治異議份子,也及於商人。例如,加拿大籍富商孫茜據報因修練法輪功而於2017年2月在其北京住處被中國政府任意逮捕,至今未經審判遭關押逾20個月,慘遭酷刑。在台灣,也不僅李明哲一人,也有五百位台灣人被失蹤,超過一千位的台灣人被發法拘禁。台灣應善用APEC會議,結合其他有國民受害國家政府,要求中國尊重法治與人權國際標準。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表示,我們的領袖代表,應該要把提升區域性人權保障的議題帶到 APEC ,也是因為人權與區域經貿習習相關。其背後更是價值的選擇,正如美國副總統彭斯的演講所揭示。唯有建立在民主、自由、尊重多元的基本價值上,區域性的經貿與發展合作才能走得長遠,符合亞太地區人民長遠的利益。
 
經濟民主連合的賴中強律師則表示,應在亞太經合會上主張推動設立「亞太人權法院」,以建立亞洲地區的人權共同規範及具有強制力的「區域法院」;賴律師認為如同「歐盟」不只是一個「經濟共同體」,也共享同樣的價值與信念。亞太地區如果也希望形塑成為一個共同體,也應該朝此方向前進。
 
而針對11/6即將在聯合國面臨「普遍定期審查」(UPR)的中國,日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前往日內瓦參加審查前的「會前會」(pre-session),跟各國代表報告李明哲案的最新情況,呼籲各國關注中國對於台灣人權工作者及言論自由的打壓及侵害,也對於全世界的人權工作者造成威脅,並呼籲他們在審查期間提出相關建議,要求中國改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pre-session會議上有來自中國、香港、全球的援藏組織、世界維吾爾大會、獨立中文筆會、瀕臨危險學者(Scholars ar Risk)的聯盟組織,甚至也有來自拉丁美洲的人權律師及受害者到場,向各國代表說明中國對於他們的各種人權侵害,包括在拉丁美洲的中資企業所造成對於熱帶雨林的環境迫害,及對於原住民的土地文化的掠奪及侵害。顯示出中國的人權侵害,已經成為全球的問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在日內瓦一共拜訪十多個國家代表及國際組織,讓各國更加理解台灣目前的處境。在接下來11/6的審查,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的代表也已經抵達日內瓦,預計與各國團體在場外進行抗議。中國將於11/6上午九點(日內瓦時間,台灣時間為下午四點),在萬國宮內,進行審查。各國團體會在場外抗議,屆時台灣NGO也會跟現場連線,網路直播現場的實況。
 
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表示,李明哲從去年三月十九日被失蹤,至今已經將近六百天。日前又傳出被移監燕城監獄,又被移回赤山監獄的訊息。但中國官方始終未以書面文件通知家屬,顯示其監獄管理,再度違反國際最低人權標準,日前「李明哲救援大隊」也已針對此發表聲明譴責抗議。
 
*UPR第31會期即將開始,中國則將於台灣時間11/06下午四點接受審查。
http://webtv.un.org/live-now/watch/31st-session-of-universal-periodic-review-/570866573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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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發言名單:
 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立法委員/尤美女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
 

更多資訊請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s://www.tahr.org.tw/news/2336

【2018年法律界反核聲明】連署招募中~

「我是法律人.我反核」(圖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2018年法律界反核聲明】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民國(下同)91年12月11日立法後,遲未落實;直到106年1月26日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始將依法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之期限訂明。我國核能發電設備之運轉執照分別將於107年12月5日、108年7月15日、110年12月27日、112年3月14日、113年7月26日和114年5月17日到期[1],執照到期之核能發電設備理當停止運轉。
 
核一、二廠執照有效期限剩不到5年,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授權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均無法申請換照;核三廠曾因設備老舊多次火警,亦不該冒險延役;核四廠封存時尚未完工,並有諸多安全疑慮,續建需耗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環境基本法制定迄今近16年,至114年近四分之一個世紀,法律落實之期限不應一再拖延,呼籲各界: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2]即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投下「不同意」票。
 
[1] 原能會網站_核電廠基本資料:https://www.aec.gov.tw/核能管制/核能電廠基本資料--3_19.html
 
[2]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主文:「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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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十問「以核養綠」公投/蔡雅瀅律師:
  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6/8281
 
﹝加入連署﹞

 *個人連署:請點 https://goo.gl/oUaEKU

 *團體連署:請點 https://goo.gl/67yTBk
 
﹝共同發起團體﹞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Wild at Heart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 Taiwan)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法學會台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中心台北律師公會... (持續招募中)
 
﹝連署名單及更多資訊﹞

 *請見蠻野心足網站:
  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10/8324

截斷網路假消息 法律戰是世界趨勢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2018.11.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4442

今年十月初筆者至阿姆斯特丹開會,會中遇到兩位美國法學教授,他們問起,台灣怎麼處理假消息(fake news)?怎麼看待中國在網路上的影響力?筆者一時語塞,想不出台灣目前有哪些做法,可以回覆這兩位學者的關心。

散播虛假不實的資訊,藉以達成特定目的,自古有之,但假消息之所以成為新議題,除了美國總統川普是最大的宣傳手,更重要的是有組織性地、惡意透過網路傳播假消息,對民主社會可以造成的危害,已經歷歷顯現:從二○一六年美國總統大選、二○一七年英國脫歐公投、二○一七年法國總統大選,以及不久前德國東部的反難民暴動…,有心人藉由民主政治中保護言論自由的規則,利用網路科技媒體的特性,低成本且高效率地強化假訊息的影響力與穿透力,以達成特定的政治目的,不但證實有效,也早就讓傳統上僅考慮主流媒體傳播形式的法規,無法應付。

美國、歐盟以及亞洲多國,都在討論如何管制網路假訊息的新形態破壞力,民主國家更為了維護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而小心翼翼。例如,德國選擇了要求社群平台審查檢舉內容的立法;而法國國民議會則在今年初步通過,選前三個月、由法官在四十八小時內快速審查社群平台內容。兩者相較,德法都針對社群平台的強大傳播能量,要求其負起更大的責任。

無獨有偶,歐盟亦在二○一八年三月發表了調查報告,提出包括要求社群媒體強制關閉帳戶、對有毒的內容農場求償,以及加強標誌網路上的不實訊息等做法。而就在上月底,英國和加拿大的國會,也聯合要求社群平台之王—臉書創辦人祖克柏,出席「假訊息」的聽證會。

由上可見,要求社群媒體負起更大的責任,已經是不可擋的趨勢。而各國之所以同時針對社群媒體,要求聽證或立法,正是因為人們逐漸了解,網路工具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認為網路世界是純粹中立的烏托邦主義,刻正深受挑戰。而早年讓這些社群平台,披著「中立第三者」的外衣、免除所有責任的法律架構,恐怕已經不符潮流。

以目前加重平台責任以截斷網路假訊息的趨勢,事實上亦對堅持優質新聞的傳統媒體發展有利。傳統媒體的衰落,和社群平台興起後,媒體只能順著演算法追求點閱率,而無法找到有效的獲利模式,有相當關係。社群平台既得到了傳播媒體內容的利潤,卻不受任何媒體責任的要求,兩者處於不對等的競爭關係 ,也早就是數位世界法規檢討的目標。此外,傳統媒體亦可以扮演網路訊息事實查核的守關角色,與其他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共同維護網路世界的秩序。例如英國BBC早就設立了網路資訊查核專責小組,臉書在美國也和主流媒體合作進行事實查核。台灣政府捨棄「假新聞」一語,改以「假消息」代替,也正確反映出這樣的趨勢:阻止網路惡意假訊息的傳播,民主國家的做法,從來就非針對傳統媒體。

放眼全球,歐盟運用GDPR的域外效力,改變了數位經濟的遊戲規則。美國在美中貿易戰中,多方利用禁售令、「經濟間諜法」、行政權,甚至提出新法案,嚴控中國竊取智財與5G科技。法律戰,早就是形塑數位世界的關鍵。台灣自詡將成為「數位國家」,更應認清,數位世界千變萬化、數位法律日新月異,「放手不管」、「不設罰則」,恐怕只會讓自己成為網軍散播不實資訊的練兵場。

誰同意以核養綠 核廢料就放誰那裡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1.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4445

中選會公布的第十六案「以核養綠」全國性公投,涉及國家能源政策,甚至是否重啟核能發電等爭議,引發關注

暫且不論「以核」能不能「養綠」?或是如環保團體所批評的,是「以核擋綠」?縱然前總統馬英九大力支持「以核養綠」,但連中國國民黨黨內也無共識,國民黨籍新北市長朱立倫曾表示,在確保核能安全及核廢料去處前,不會連署支持。

無論「以核養綠」各界如何解讀,既然「以核養綠」公投已經成案,人民也將就國家應否發展核能的「以核養綠」公投案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不論此公投案是否通過,都是直接民意的展現,政府必須重視,並且作為評估興建核電廠與設置核廢料儲存場選址的重要依據。

核能發電的能源政策,最困擾世界各國的課題,主要有安全性疑慮及無法解決核廢料問題。公投案並無法解決科學本質的難題,但可以提供政府清楚的民意呈現,讓國家了解是哪個縣市?或哪個行政區的民眾?對於「以核養綠」同意票比率最高,即表現出該區域對國家發展核能政策最能接受的民意。基此,政府應尊重「直接民主」,如擬興建核電廠或設置核廢料儲存場,應以「以核養綠」同意票比率最高的行政區,作為選址決定的優先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