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單位:永社、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
出席:
賀德芬/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邱雅文/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邱一峰/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
蕭曉玲/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台灣大學賀德芬教授、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與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等公民團體,12月18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召開記者會,重申此次校長遴選程序中有嚴重瑕疵,管中閔並非合法的校長人選,並強烈呼籲教育部長葉俊榮不能趁著選後氣氛低迷試圖放水,教育部應該依法行政,要求台大盡速重新遴選出新的且合法的校長。
台灣大學新任校長遴選爭議已近一年,目前正在訴願程序當中,最快本月(12月)會有結果,未來也可能需要透過司法解決爭議。先前台大校務會議對於管隱匿獨董身分、蔡明興副董事長未迴避遴選委員、管是否違法兼職等問題,不查明也未處理,顯示台大自律失靈,此時他律就更顯重要。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揭示憲法保障大學自治意旨,並賦予國家「合法性監督」的權責,因此台大校務會議未補正管中閔隱匿獨董身分及利益未迴避等校長遴選程序瑕疵,教育部應命台大遵循「正當行政程序」,予以補正,而非讓違法遴選「就地合法」。
進一步來說,先前已有部分校長候選人表明不願再選,校務會議也因為新學年開始,由新的民意重新組成,遴委會更有多人辭職,更有學生、學校代表遴委更替等狀況。另外教育部若讓管繼續參與遴選,將面對管違法兼職及隱匿台灣大獨董資訊兩個法律爭議。如果管再度當選校長,爭議繼續存在。排除管中閔,讓其他人重新遴選,才能解決問題。因此民間團體強烈建議教育部應該求台大重組遴委會,確立正當性及對校內有足夠代表性,再選出新的、合法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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