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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永社座談會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11/28(日)下午14:00~17:00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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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雁翔/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吳銘軒/台灣民主實驗室共同創辦人與執行長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杜奕瑾/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Taiwan AI Labs)創辦人(線上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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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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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沒人知道486先生被禁是不是臉書又「誤殺」〉江雅綺
〈你今天被祖了嗎?「Facebook 文字獄」 激起眾怒,背後審查模式揭曉 〉 林妤柔
〈貼文又被刪?不透明審查成媒體經營難題〉林婉婷



張雁翔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羅承宗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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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

1128「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永社座談會


【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
永社座談會

(欲現場參與請務必事先報名,上限20位)

「你也被『祖』了嗎?」近年成為特殊的問候起手式,因為全球最大的社群網站開發商「臉書(Facebook)」,執行長名為馬克.祖柏克(Mark Zuckerberg),一旦談及在臉書發文遭刪除或禁言,原為名詞一部份的「祖」便成為了動詞。

在幾乎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的今日,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已取代原有的紙本文字、電視、收音機,成為人際網絡連結,與獲取資訊的主要核心,大至疫情與戰爭,小至某朋友剛剛發生了甚麼事、發表了甚麼言論。基於這樣的特性,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的開發商,確實有義務肩負起管理社群平台言論,避免該平台成為傳遞假訊息、認知作戰、侵害人格權等相類似不當言論的場域,進一步損害各國的民主制度。

不過,這些原本立意良善的管制措施,卻成為濫權的與惡意代理人的工具,它們以管控上述不當言論的名義,執行在平台上的貼文刪除與禁言,卻未有明確的標準,與透明的審查機制。因此,近幾個月,網路新聞媒體在Facebook上的貼文發表經過查證的新聞遭到刪除;發起藝文活動的活動頁遭到刪除;為了介紹甚麼是「偽科學」放上與納粹有關的照片,遭到去脈絡的解讀刪除等相類事件頻傳。但我們卻仍能看到蓄意攻擊他人的言論,與各種假資訊在平台上流傳。

本次座談會永社邀請相關的學者與專家,與大家共同討論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在多大的程度上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為什麼這種看似商業性的壟斷,卻能意外成為民主制度的威脅?若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的開發商們,肩負著言論管制義務,那麼規則與審查機制究竟出現了甚麼缺失,導致爭議?而這樣的缺失,開發商應當作出怎樣的修正?使用者,又應該如何因應在平台上的資訊、言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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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11/28(日)下午14:00~17:00,13: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欲現場參與請務必事先報名,上限2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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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雁翔/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吳銘軒/台灣民主實驗室共同創辦人與執行長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杜奕瑾/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Taiwan AI Labs)創辦人(線上與會)

時間分配:
致詞人5min、主持人15min、第一輪與談15min、第二輪與談15min、綜合討論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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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由於COVID-19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 20 位,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自備環保杯,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6.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座談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11月15日 星期一

【活動記錄】「從司法官人事、考績與評鑑制度看台灣司法的積習與改革」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十)


【從司法官人事、考績與評鑑制度看台灣司法的積習與改革】
未竟的司改決議|司改國是會議四周年系列座談活動
暨 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十)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年11月06日(六)下午14:00~17:00,13: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3樓)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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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主持人:許玉秀/綠色逗陣之友會副理事長、前大法官

與談人:陳師孟/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前監察委員

    江榮祥/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高宏銘/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檢察官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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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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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主辦單位簡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
主辦單位簡介:法操 FOLLAW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陪審團協會
〈金權交往在官司蔓延時〉江榮祥/蘋果日報
〈「退案王」退場難 司改成功也難〉 江榮祥/蘋果日報
〈鐵棒敲頭 勘驗違法〉 江榮祥/自由時報
〈引清兵入關?民主政治中的司法人事權〉王金壽/菜市場政治學




陳師孟理事長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羅承宗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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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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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4日 星期日

台灣核能電力供應正被綠能補上

高茹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評論 2021.11.14

反對重啟核四者,常常遇到一個問題:「你不怕台灣缺電嗎?」事實上,核能固然是能源選項之一,但核四和缺電有關嗎?

目前核能發電大約占台灣電力供應的11%,而綠能目前占台灣發電量5%,預計2025達到20%。台灣核能的電力供應由綠能補上,是極有可能、而且正在發生的事。

誠然,低碳排的綠能、取代高碳排的石化能源與有安全疑慮的核能,有發電成本高與間歇性(難以儲能)的問題。但隨著綠能科技的發展,以及能源效率的提高,綠能的發電成本已不斷降低,尤其在近一、兩年和便宜著稱的石化能源,呈現黃金交叉。

根據據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 (IRENA) 2019 年報告指出,自 2010 年以來,太陽光電 (PV)、聚光太陽能熱發電 (CSP)、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的成本分別下降了 82%、47%、39% 和 29%。2019年,在所有新近投產的併網大規模可再生能源發電容量中,有 56% 的成本都低於最便宜的化石燃料發電。

IRENA報告也顯示,即使有疫情影響,太陽能成本去年又降了16%,陸域風電13%,而離岸風電9%。此外,去年全球新建的太陽能和風能案,幾近三分之二的發電成本已低於世界上所新建最便宜的煤電廠。

而綠能間歇性的問題,也透過儲能技術的進步、與智慧電網的建立,持續改善。根據《2020世界核能產業發展報告》,全球的核能發電比例,從1996年的高峰點17.5%開始下降,2019年為10.35%。但同年再生能源(水力發電不計)則上升為10.4%,首次超越核能。如同石化能源和綠能的成本,核能和綠能的應用,也就在最近這一、兩年,呈現黃金交叉。

綠能潛力在這一、兩年間大爆發,台灣的離岸風電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幾年間,風場、風機逐一建立,尤其除了硬體、也包括軟體方面的競價機制、相關契約以及技術在地化經驗的逐漸累積。台灣成為「從無到有」的範例,除了提供了在地產業和人才就業的機會,未來這些珍貴的經驗,也可以分享給其他亟需建設綠能的國家。

許多人可能忽略了,談能源轉型,並不只是硬體技術的開發,它也搭配許多法規制度的改變。台灣在 2017 年通過《電業法》修正, 2019 年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前者,以「綠電先行」讓台灣的電力市場自由化:過去,台灣電力市場由台電公司獨佔,修法後,再生能源業者能提供更多元的服務、用戶也可向再生能源業者購電。

後者則建立了用電大戶的再生能源責任條款,規定用電大戶「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以引導用電方落實企業的環境責任。

今年在英國舉行的氣候變遷峰會,我們看到不同國家的經驗,可知能源本就是一項與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經濟發展、人民價值面面相關的複雜選擇。核四在建造設計上過時、重啟要花費天價、社會在核廢與核安標準缺少共識。另一方面,綠能在過去幾年政策的大力扶植下,已經過了最困難的創建階段,在2019迎來黃金交叉。如今討論缺電,不如擁抱綠能。

2021年11月9日 星期二

【1108《羅明村案》非常上訴遞狀記者會 暨 團體連署聲明】

《羅明村案》非常上訴遞狀記者會 暨 團體連署聲明(圖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時間:2021年11月8日(週一)早上10:00
地點:最高檢察署門口前(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出席:
林俊宏律師/《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救援組召集人
楊淑玲律師/《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林士勛律師/《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出席團體: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台灣永社

|縱使重重阻礙,也要還羅明村清白| ​

記者會直播影片:https://fb.watch/98K9g_IRyc/

2021年10月27日,我們在新莊分局前為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的平反之路祈福,並從這個故事的起點出發,走向最高檢察署,象徵陪伴羅明村走向清白。​
本案因為有逾期上訴,導致本該無罪確定的案件被違法改判的問題,如今要撤銷本案有瑕疵的有罪判決,必須透過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再由最高法院承認本案有法律適用錯誤。2018年12月,現任檢察總長江惠民總長即曾以此瑕疵為由出手相救,為羅明村提出了非常上訴;豈料,2020年1月31日,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非字第13號駁回了羅明村的非常上訴(詳參新聞稿【無辜者成犧牲品,最高法院不應差別待遇! 羅明村案冤案救援記者會】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785)。​
我們今日來到到最高檢察署大門口,表達我們請求檢察總長再次為羅明村提起非常上訴聲請的訴求,並宣布聲援羅明村連署開跑。​
現場看到,最高檢察署大門口遠處,放置著羅明村的紙型立牌,律師團與羅明村立牌中間,將是困難重重的裝置藝術阻礙。記者會開場,羅明村的女兒將帶著羅明村的立牌,穿越重重阻礙,往最高檢察署大門邁進。​
#林俊宏律師​
《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救援組召集人​
謝謝大家願意持續關注這個案子。檢察總長曾經在2018年提起非常上訴,很可惜的是,最高法院最後認為,沒有進一步的事實可以認定當時有逾期上訴。然而其實,高等法院長期的陋習,就是讓送達時填寫未來的日期。當時送達的法警也在法庭上說,當時填寫的是未來的日期。在這樣的狀況下,最高法院還是告訴我們他沒有辦法有事實認定逾期上訴的情形。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進一步調查當時的收文狀況,發現當時的檢察官,除了針對得上訴的案件沒有收文以外,其他不可以上訴的案件、抗告的案件都完成了收文。我們都可以看到2/4送達、2/6、2/8還可以收其他的文,也就是說檢察總長之前幫我們提的非常上訴是對的。​
除了非常上訴的部分以外,我們也堅信羅明村先生是無罪的、是清白的。其實藉由證據可以知道羅明村是清白之身,他有不在場證明。相關同案的被告說詞有問題、指認有問題、測謊也有問題。這是一個漏洞百出的案件,羅明村當時是台灣警界非常有前途的刑警,因為這樣的冤錯案件,讓他的下半輩子在逃亡與監所中渡過。我們的司法要好好想一想,為什麼會這樣摧毀一個人。我們希望這一次檢察總長可以再幫我們提起非常上訴,提起之後最高法院也有勇氣去面對過去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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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淑玲律師​
《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這個案子在更一審的時候其實是被判無罪的, 因為在實體的部分有很多爭議,案子沒有物證,很多證人證詞都是以誘導、詐欺等不正訊問方式進行;指認的方法更是不可思議,證人根本不認識羅明村,而警察卻讓證人看羅明村的筆錄,再進行指認,而過程中證人選不出來,警方卻直接幫他選定;以及測謊時,很明顯羅明村的心臟問題,而無法進行測謊,但最後還是列入證據,以上都是不利的認定,所以在更一審時才被判無罪。​
好不容易獲得無罪判決,檢察官卻可以逾期上訴,而法院還受理收回,最後還判了羅明村十三年有期徒刑;羅明村是個非常出色的警官,但因為這個案件,人生都被毀了,而我們不管是不是法律人,看的是證據、程序正義,以這個案子來說我們看不出來羅明村是有罪的,我們深信他是無罪的。​
#林士勛律師​
《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羅明村的案件,從實體上或事實上證據都是沒有辦法證明羅明村有收賄。我們都知道更一審的無罪判決其實是正確的,而我們要強調檢察官一個違法的上訴。最高法院最近也針對晚送達的陋習做出判決,認為對於是否已經送達檢察官的事實應該是法院要去調查,而我們不認為這個陋習、違法上訴是被承認的,所以我們提起非常上訴,是要讓最高法院去面對這個錯誤、糾正這個錯誤,所以請最高法院正視這個問題,請最高法院正視這個問題。疑似不公的司法判決比多次的不法行為危害更重。因為多次的不法行為污染的是水流,但不公的司法判決污染的是源頭,還羅明村一個清白。​
#羅小姐​
冤案當事人家屬​
謝謝各位媒體記者,謝謝大家的幫忙。其實已經好多日子了,覺得已經看不到盡頭了,但大家的幫忙讓我有繼續走下去的力量,我們相信爸爸是無罪的。希望這個活動真的可以讓檢察總長看到這個案子,爸爸年紀已經很大了,我們只希望他可以回家,過下半輩子就好,讓我們有機會一家團聚。​
我們衷心期盼,曾經被司法陋習壓垮冤案最後稻草的羅明村案,能在檢察總長的勇於作為,及眾人的陪伴支持下,早日走向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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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羅明村清白人生——立即連署支持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呼籲最高法院撤銷違法判決


每當午夜夢迴,我不會去評斷,我若在警察生涯平步青雲,現在應該是哪個單位的高階警官,而是我平日循規蹈矩奉公守法,如今卻淪落這個地步。

羅明村,1997年時擔任台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的組長,原是警界風雲人物,一起槍擊案衍生的收賄官司卻讓他的人生全改變──法院認定他收受黑道50萬元的賄款,包庇犯下槍擊案的真兇,而讓一位少年頂罪。

羅明村的案件有諸多問題:欠缺物證;調查站誘導、威脅、利誘證人;指認瑕疵;採認有問題的測謊報告等。甚至,法院認定羅明村與行賄者見面的時間,他提出的不在場證明,不但有警局的會議記錄簽到,還有領槍紀錄,最後事實審法院卻說即使有警察局公務會議簽到紀錄,羅明村還是可能偷溜出去。

由於不在場證明明確,更一審判決羅明村無罪,而且檢察官超過10日法定期間才提出上訴,依法應該無罪定讞。但是最高法院沒有發現上訴逾期,錯誤地將案件發回更審,導致羅明村更二審被判決13年有期徒刑確定。司改會義務律師團曾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曾在2018年替羅明村提起非常上訴,無奈最後都被法院駁回。之後我們將會再次請求檢察總長為羅明村提起非常上訴,還他清白人生。

今年已經67歲的羅明村,還在監內期待平反日子的到來。

我們呼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撤銷違法判決。

連署團體: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
台灣永社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羅明村案相關連結:

➤羅明村案官網介紹

➤羅明村案懶人包

➤「未來郵件」讓警官淪逃犯!喊冤20年:司法沒有白色恐怖,只有更恐怖
【警官變逃犯】非常上訴聲請超過50次 他就這樣成了司法人球

➤監察院新聞稿:前刑事組長羅明村收賄案非常上訴、聲請再審均遭駁回 監察委員王美玉呼籲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

➤監察院院台調壹字第1010800282號調查報告

➤監察院針對測謊106司調0002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