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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會後新聞稿】04/01「雙重國籍立法『偽員』李貞秀拒不辭職,民眾黨遭滲透,韓國瑜、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會後新聞稿

雙重國籍立法「偽員」李貞秀拒不辭職,民眾黨遭滲透,
韓國瑜、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台灣永社於2026年4月1日上午針對雙重國籍李貞秀女士持續在任立法委員一職,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

會中指出,韓國瑜作為立法院院長,本於其立法行政職權應依法中立行使院長權力。然而,韓國瑜卻故意對於台灣民眾黨部分區立法「偽員」李貞秀在具有雙重國籍,違反國籍法下,仍出任立委視而不見;應撤銷其立委職務卻持續怠惰,未予撤銷。再者,台灣民眾黨本欲提名不分區立委的徐春鶯,遭新北地檢以違反《反滲透法》起訴後,受新北地院裁定收押。依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台灣民眾的李貞秀為徐春鶯多次與上海統促會副主任多次討論「接班」布局對象。台灣民眾黨至今,竟仍違背對我國的忠誠義務,未將李貞秀開除黨籍使其退出台灣國會,縱容敵國對我國滲透工作。

永社提出四項訴求:
  1.  具有雙重國籍之台灣人民不應擔任台灣公職
  2.  請立法委員韓國瑜依法行政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3.  中國滲透國會、破壞民主運營,請立法院正視
  4.  政黨行為若違憲  內政部應宣告解散並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新聞稿】04/01「雙重國籍李貞秀女士破壞民主 韓院長、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台灣永社新聞稿


時間:2026 年 4 月 1 日 (三) 上午09:3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樓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身分爭議自今年立法院開議迄今,懸而未決。日昨因徐春鶯遭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並旋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牽扯出中配參政疑受中共統戰「接班」布局疑慮,令人高度憂心。

永社認為,韓國瑜身為立法院長,本當有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義務。如所周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向抱持併吞臺灣之野心,然韓院長罔顧法律,放任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的李貞秀順利就任,違法失職,堪稱情節重大。而民眾黨曾欲提名為不分區立委的中配徐春鶯因違反《反滲透法》遭起訴羈押。檢調發現徐長期與中共統戰官員密切往來,又將現任中配立委李貞秀的個資傳送給上海市統促會副主任孫憲,雙方多次討論「接班」布局。綜上,顯見中共官員指導中配參政、滲透台灣立法院情況,已達危急境地。

台灣公職人員 不容雙重國籍者擔任

永社主張,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證明者,應適用《國籍法》第20條,明確納入禁止擔任公職的範疇。倘若公職人員保留中國公民身分,則該國可利用其身分、及對在陸親屬或財產的「跨境控制」,取得國家機密資料。民眾黨在諸多國安疑慮下依舊硬推李貞秀就任,明顯將政黨利益置於國家安全之上。

2026年3月27日 星期五

中選會應依職權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27

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近期成為社會與媒體關注焦點,其核心問題除涉及國家認同外,根本之道仍須依法行政,以重新建構民主法治之基礎。

首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廿一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國籍法第廿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明定雙重國籍者不可擔任公職,因此,即使兩岸條例保障大陸地區人民的參政權,然設有戶籍滿十年僅是條件之一,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乃是普遍適用的原則,兩岸條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之規定,與國籍法二者位階同屬法律地位,兩岸條例並無優先適用之問題,反而是國籍法依前述兩岸條例第廿一條之規定,屬於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

其次,從行政法觀點出發,不分區立委資格爭議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撤銷違法處分

2026年3月25日 星期三

看待李貞秀就職前後的紛擾,當以法治為先!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25


看待李貞秀女士能否就職立法委員,行使法定職權這問題時,國人應根據法律論處,千萬不能困於政治口水之爭。李貞秀案有如試金石,考驗選民能否視法治於黨派立場、意識形態與個人喜惡之上。當多數國人能看重法治、依法論事時,台灣民主才會有根有基。

學生問:「李貞秀的立法委員身份可以透過司法認定?」

我說:「當然可以!」

學生問:「如何根據司法認定?」

我說:「例如,李貞秀女士在立法院委員會評論鍾小平議員:『我都說他是狗,媒體可以去報,根本不是人、不配當人!』其言語已經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與民法對他人人格的侵權行為

2026年3月17日 星期二

如今刁難的對象已不是卓院長個人了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17

在對岸不斷打壓下,我國家代表隊在國際體壇出賽時必須使用「中華台北」之名。日前亞洲盃女足會內賽在澳洲登場,以運動部訓輔委員身分隨隊、多次擔任國家隊教練的陳貴人在場邊觀賽疑似因喊「台灣加油」而被請出場,運動員與國人聞知無不同感委屈。政府進行外交過程中,說不出的苦衷也更多。

向來我國若要拓展外交,就不能在意虛名形式,而是應以靈活彈性方式為之。蔣經國時期如此,李登輝時期如此,扁、馬、蔡政府時期如此,賴政府時期也須如此,「務實外交」若要有所成效,靠的是朝野協力,上下一心。

2026年3月11日 星期三

該問卓院長的是國家外交,而非機票誰付?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11

國家之間的外交活動,從來不會僅限於使節往來聘問或元首互訪訂盟。深層外交常發生在渡假場合、運動會場或君王婚喪典禮之中。例如以色列、埃及協定即簽署於美國總統渡假地大衛營;大英國協會員國最重要聚會是在四年一次的運動會;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葬禮上各國元首齊聚一堂,既是表達悼念、亦是進行外交。

史上將非正式拜會運用到能改變國運的,莫過於英國首相邱吉爾。1941年邱吉爾到美國過聖誕節,期間與羅斯福總統兩人共進了13次晚餐,在餐桌上的輕鬆氣氛下,成功說服羅斯福挺身領導民主陣營對抗納粹法西斯。邱吉爾總理的渡假行程為英、美兩國建立鋼鐵同盟,也為戰後的聯合國奠定基礎。

長久以來,中華民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抵制而受到國際孤立。政府首長去到無邦交國家須以「私人行程」為名,這是為要避免當地政府受到中國指責而不得不為之「外交代名詞」。

2026年2月6日 星期五

要求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無關歧視!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2.06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在台身分轉換後,如欲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設籍滿10年之規定;當選後就(到)職前,與所有國人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第20條第4項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之資格規定。有人批評政府依法要求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被提名人李貞秀女士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在歧視中配。筆者要問,政府依法要求真的已經構成對李女士個人的歧視?

所謂的「歧視」,若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的定義,是指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原屬國或民族本源之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公共事務等任何其他方面平等確認、享受或行使人權及基本自由。同樣,國際人公約也允許締約國依照事物本質、基於正當目的予以適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涉及個人基本權利與自由者,締約國可予以人民區別待遇的空間極小;若涉及如出任公職的權利時,政府依法可予以規範限制的空間較大。因此,在討論政府法令與措施是否已構成歧視時,必須就權利內涵以及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詳加探究,不能任意混為一談;更不可隨意用「歧視」一詞,否定法律必要的規範。

主張「政府要求李貞秀女士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歧視特定族群」的人,是在置換概念,有意忽略《國籍法》第20條第4項適用對象是凡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也忽略出任公職者必須承擔較一般人更重的忠誠義務。

2025年12月29日 星期一

【永社發言稿】12/29「2025立法院年度代表字與十大新聞」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記者會

「2025立法院年度代表字與十大新聞」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記者會

12/29永社發言稿:https://youtu.be/BkvzVc587WA
 
今天台灣永社參加公督盟舉行的2025立法院年度代表字與十大新聞記者會,永社發言內容如下:
 
關於《國籍法》爭議,涉及我國公務員效忠對象,而進一步對國家安全形成威脅。爭議的核心是:有我國籍的中國公民,若要當我國公務員,是否必須放棄中國公民身分?國民黨提出《國籍法》的修正草案,主張要求《國籍法》第二十條排除中國人適用。
 
也就是說,允許同時具有我國國籍與中國公民身分者擔任我國公職。關於這個問題,我們的立場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已經明文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應適用其他有關法令。
 
上面的爭議核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此並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依照條例第一條的規定,適用《國籍法》第二十條,要求擔任公職者不得具有外國國籍。
 
因此,內政部認為中國人適用《國籍法》第二十條並沒有問題。但是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國籍法修正案,排除中國人適用國籍法就會有問題
 

2025年12月3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兩岸條例》、《國籍法》應修正,明確規範外國公民不得擔任我國公職,其中亦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兩岸條例》、《國籍法》應修正,明確規範外國公民不得擔任我國公職,其中亦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025.12.03

近日出現中國籍人士擔任我國公職人員時,是否需要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的爭議。永社認為,依我國法律規定確實可能存在漏洞,行政院與立法院應立即研議並進行修法,以填補相關漏洞。

但在立法院完成修正之前,為了保護我國民主憲政秩序,應對《國籍法》第二十條作目的性擴張解釋,將原則上禁止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的規定,明確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者。


2025年12月2日 星期二

是人在定義物,而非物在定義人!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29

「我們說中文、寫中文字、吃中國菜、拜中國神,所以我認為,說『我們是中國人』是很自然的事。」鄭麗文接受《日經》專訪時這麼說。

鄭麗文的說法反映台灣有些人的觀點,這些人以為這種說法足可駁斥那些爭取台灣主權獨立卻還在講華語、吃中國菜、拜媽祖關公的人,他們以為這說法可以印證台獨人士的數典忘祖。可這種說法非但不合事理邏輯且很威權,既不尊重個體自主,也完全不符當代民主、自由的人權思潮。

【活動記錄】10/18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四|面對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責任與平戰切換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四|
|面對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責任與平戰切換|活動記錄|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2025/10/18(六)13:30~15:30
活動地點:辜寬敏基金會

主辦單位:台灣永社

2025年12月1日 星期一

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法院說:不符國民要件 當然就是外國人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28

台灣,是世界最大陸地與最大海洋交會中心點的美麗島嶼。作為一個海島型移民社會,不分先來後到,台灣人民已成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尤其歷經上個世紀末民主化後,台灣躋身全球新興民主國家一員,現狀就是: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毫無隸屬關係。

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作為法律上界分台灣與中國的原點。一九九二年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憲法授權下制定,成為規範台灣與中國關係的基礎法律。只是這種罔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建國事實、仍堅稱中華民國也包括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失智憲法」,在今天一般常民角度來看,不僅荒謬無稽,更漸遭法院揚棄。

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永社評論】國、眾版三度修惡《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長不應再度副署惡法

國、眾版三度修惡《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長不應再度副署惡法

2025.11.26
文/永社秘書處
2024年修正前之財劃法固有問題

自2009、2010年《地方制度法》下修直轄市條件後,我國地方自治實際狀況從二都變成五都(五直轄市),又在2015年加入桃園市成為六都,這代表都市人口的擴張,與公共建設及其他政策推動需求與成本的擴張。然而,涉關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配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自1999年後,至去年前皆未有修正。

在2000年初,已不乏學者認為1999年修正的《財劃法》具有缺失,例如統籌分配款[1] 地方自主財源偏低、分配公式年年調整無標準可循等,且一般性及特別補助款[2] 之分配恐有違授權明確性原則[3] 。

在這個背景下,行政院在2012年提出《財劃法》修正草案,其中除了指出要「提高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及因應地方改制需要」外,更為實踐「錢權同時下放」、「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落實財政紀律」等原則而修正,呼應前述學者提出的缺陷與以改正。然而,該草案遲未通過,又隨立法委員換屆失效,至2025年11月20日才再次出現行政院版草案。

而在2024年立法院換屆後,國、眾兩黨組成國會最大黨,於一年內兩次提出修法草案並逕付二讀,在沒有實質討論下,強行通過兩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法。上述三次修法不僅未對過往的財劃法問題妥善處裡,更將使區域不均發展嚴重化、掏空中央政府財政使其失去推動政策能力,並將製造國家財政危機。


國、眾兩黨2024年財劃法修正,違反「業務與支出之連結原則」

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總統與立委的誓詞及其責任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11.15

美國總統宣誓一般是在大選後就任時於國會山莊前公開舉行。例外是副總統繼任;或是當總統、副總統均不在位或不能視事的情況下,依序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國務卿以下的內閣閣員繼任時為之。是以,美國總統的宣誓可能在任何時候或任何地方進行。

例如1963年11月,詹森副總統是在空軍一號的機艙內宣誓繼任美國總統。不變的是每位要當總統的人,都必須一手舉起、一手按著聖經,在法官面前依照憲法明訂的誓詞一句一句地宣誓。

聖經、誓詞、在法官前宣誓,缺一不可。其中, 最令吾等學習法律者心許的是誓詞內容。

2025年11月3日 星期一

永社2025年度工作報告

永社2025年度工作報告

2025年永社感恩募款餐會,即將於119日中午11:30舉辦:
https://www.taiwanforever.org.tw/2025/10/2025.html

今年,永社持續投入並關注全國大罷免、轉型正義、國會立法程序失序、憲法法庭癱瘓、國家正常化、居住權保障、民主防衛與中國灰色地帶行動等公共議題,期間共主辦及合辦10場記者會與座談會,協辦並聲援多場友團行動,持續參與「台灣國家聯盟」會議,並於2025年中,出版《反滲透與民主防衛》論文集。


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10.25抗共勝利日/古寧頭戰役的重大喻示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0.23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北京宣布建國。人民解放軍旋即一路南下,所向披靡,十月中旬取廈門,解放軍野心勃勃企圖渡海再奪金門。一場可歌可泣的古寧頭戰役,從十月廿五日打到十月廿七日,我方傷亡將士三千餘人,終於贏得金門保衛戰的勝利。

去年雙十節,乃首次由韓國瑜院長領導的立法院團隊負責籌劃。大會邀請藍玉璋、王華嶽及歐陽鈞等三位參與古寧頭戰役的抗共英雄現場領唱。其中歐陽鈞先生更是當年在古寧頭沙灘發射首發砲彈的美製M5A1坦克駕駛。英雄重聚,令人動容。

今年五月,在立法院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等在野黨多數席次主導下,又通過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根據本法,古寧頭戰役史無前例地被寫入,更成為少數六大放假紀念日之一。如所周知,大二膽戰役與八二三戰役一樣值得國人緬懷。雖然前揭條例遺漏了大二膽,又未將八二三列入放假紀念日,似嫌可惜。但古寧頭戰役作為反共衛國的重要一役,今年堂堂列入國家法定放假紀念日,金門立委陳玉珍的極力奔走實在居功厥偉。

2025年10月13日 星期一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四|面對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責任與平戰切換】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四|面對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責任與平戰切換】

台灣面對中國的灰色地帶行動或熱戰爆發,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諸如資通、能源、水、金融、醫療與公衛、交通運輸、政府行政系統、民生物資供應鏈等,都直接影響人民生活重要需求,以及國家安全。

近年,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針對各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進行通盤檢討、簡化行政流程,又納入資通安全為重要目標、並加強演習等;另一方面,2022年國家安全法修法納入網際空間,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近期修法亦著重管制資安業務。

然而,由於多數關鍵基礎設施由各部會自行列管,涉及跨部門整合者仍是一大挑戰,而資通安全作為新型態的國家安全面向亦才剛剛進入法制化的進程。

2025年10月1日 星期三

✨強化民主韌性✨ 2025永社感恩募款餐會


✨強化民主韌性✨2025台灣永社感恩募款餐會

時間:11 月 9 日 (週日) 中午11:30入席、12:15開席
地點:晶宴民權館 B1(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2號
基於對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的追求與關懷,「台灣永社」(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FA)由律師、學者及理念相近的各界人士共同創立,十三年來,永社持續參與及推動憲政民主、國家安全及人權等議題。目前,永社設有論述暨國際委員會、究責委員會、制憲與人權工作小組;秘書處則由永社社員與專職組織工作者組成,針對當前國家的重大決策與社會議題舉辦記者會、座談會及相關倡議行動。
2025年,台灣所處的地緣政治壓力日益緊張,內部的民主憲政體制亦面臨挑戰。

2025年9月30日 星期二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三|面對敘事戰:言論自由的防線】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三|面對敘事戰:言論自由的防線】

過往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嚴格管控二二八事件相關、台灣主體為內容的出版品,所有關於二二八事件的論述與台灣獨立的主張都是重大禁忌內容。
1980後,台灣陸續經歷解嚴、通過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等,這是言論自由在台灣最初萌芽的階段,但針對台灣獨立的言論,國民黨政府仍動輒以叛亂罪進行偵辦。
1989年,鄭南榕以自焚行動抗議政府對《自由時代週刊》的查禁、表達對言論自由的主張;1992年,刑法100條修正,大幅限縮叛亂罪的適用範圍。彼時台灣的言論空間雖仍不算開放,但在蓬勃的民間行動與政治力呼應下,已然跨進言論自由的新里程碑。
如今,言論自由已成為台灣公民社會的核心價值。但在中國對台灣灰色地帶行動張力節節升高的今日,出現一個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