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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投票率是大罷免成功關鍵,7月26日,回家投下「同意罷免」票!


|投票率是大罷免成功關鍵,7月26日,回家投下「同意罷免」票!|

本週六(7月26日),台灣將舉行第一波共計24位立法委員的罷免投票行動。由各地公民運動催生的罷免團體及自主公民,正密集展開最後階段的催票行動,為罷免案衝刺倒數。

自2024年以來,在野黨(包含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以下簡稱「藍白」)於立法委員選舉中取得過半席次,利用多數決擋下許多重要的國防法案(如兩岸條例第9條及第91條的立委赴中應報備之修法遭擋、資通安全法之修法遭擋等)、及轉型正義法案(如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均未能排進委員會審議等);藍白又屢次違反正當立法程序—在表決前提出大量臨時動議的情形下,使資訊不公開,並通過許多有違反五權分立、已確定違憲或有違憲爭議的法案:如113年憲判字第9號宣告藍白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修法違憲《憲法訴訟法》之修法導致我國憲法法庭遭癱瘓《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法恐掏空中央財政總預算案 之審議大幅刪減與凍結多個政府部門業務經費及專項計畫,已導致多個國家機關面臨無法運作困境

以上種種,都導致台灣的民選國會已失去代議民主的功能,台灣人民普遍對國會失去信任。

2025年7月16日 星期三

「普發現金1萬元」之立院決議確有違憲疑義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5.07.12

立法院已於昨(11)日傍晚宣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三讀通過,該《條例》第3條加入國民黨黨團提出之「每人普發現金一萬元」,且要求必須於今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就此,早有論者警告正值政府未償債務餘額仍持續上升之際,普發現金無疑是債留子孫,形成「跨代際掠奪」。筆者更要指出國民黨黨團增列之規定,已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與歷來大法官有關預算編列與審查之解釋的重大疑義。

預算制度係行政部門實現其施政方針並經立法部門參與決策之憲法建制。根據《憲法》第58條第2項與第63條,政府預算案由行政院會議議決後提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通過後再由總統公布實施。憲法明訂預算之提案權與議決權分屬兩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為兩院明訂權力分立制衡之設計。又根據《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目的即為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另外,大法官曾於《釋字第520號》指出,立法院對預算有審議與監督執行之權責,可以參與國家政策及施政計畫之形成。惟立法院仍不得違反上述憲法規範。

是以,「普發現金一萬元」立法即有以下之違憲疑義。

2025年7月15日 星期二

普發現金恐違憲 亦欠缺正當性!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7.13

立法院於藍委主導下表決通過,匡列特別預算上限五四五○億元,全民普發現金一萬元,並刪除行政院原提案撥補台電一千億元,表面上是「還財於民」促進經濟,然此決議不僅有違憲之虞,事實上亦欠缺正當性,理由如下:

一、政府施政應有長遠規劃︰政府稅收超徵乃因台灣經濟表現超乎預期所致,然而此一現象並非可以確保,當年超徵之稅額除可還債外,應用於加強國家公共建設或社福制度,進而強化國家經濟發展的韌性,而非普發現金,耗損國家整體建設所需之量能,政府課稅之目的本在於維繫國家運作及加強建設,退還超徵稅金本質上與徵稅的目的相衝突,除非有搶救經濟的急迫性,否則徒增發放現金過程中的執行成本,就整體社會經濟,反而有負面效果。

二、普發現金無助經濟發展︰過去不論藍綠執政時,雖有發放消費券,然皆搭配其他措施,以促進民間消費,擴大經濟效益,而非單純發放現金,產生「替代性消費」,亦即民眾將原先的花費改用政府發放的現金支應,並無增加消費之效果。另若從協助經濟弱勢者之角度而言,刪除撥補台電的一千億元,反而造成電費上漲,影響物價,增加經濟弱勢者的負擔,以發放現金的短期利益,傷害控制電價的長期利益,顯然「得不償失」,既無助於經濟發展,對於弱勢者的幫助亦屬有限。

2025年6月30日 星期一

普發現金:政客的猴子戲法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6.30

去年3月間,立委廖偉翔、傅崐萁等18人以政府超徵稅收為由,連署提案「一百十三年度強化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及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要求政府還稅於民、並發放現金1萬元。今年3月間,中國國民黨黨團又再度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現金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大抵也是以稅收超徵,作為普發現金的主要理由。

超徵還稅乃預算法上的無稽就法論法,這種論調真的言之成理嗎?其實早在2022年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財稅法組即以此入題。

這個配分50分的考題,引用如下:

財政部於今(2022)年1月中旬公布2021年12月暨全年稅收統計,我國2021年總稅收達2兆8,450億元,較預算目標數超徵逾4,000億元,總稅收及超徵數皆寫下歷史新紀錄。試分析稅收超徵的意義與法律效果。又,近來偶有論者提出「超徵還民」主張,從預算法觀點應如何評價?

2025年6月27日 星期五

原住民立委選舉與罷免制度有何缺陷?為何對少數族裔形成結構性壓迫?


文/永社秘書處

關鍵評論網/政治 2025.06.25

自大罷免行動以來,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原住民立委選舉、罷免制度的瑕疵再次進入社會大眾視野。近日,國民黨、民進黨的立委們,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原住民立委補選須缺額二分之一才舉行補選的條件刪除,但這真的會讓原住民立委選舉、罷免更公平嗎?

本文將說明現行選制,再指出現行原住民罷免制的缺陷,並說明現行選區劃分的不公平問題[1];最後說明為什麼近期立法院提出刪除原民立委缺額二分之一補選的修正草案,並沒有辦法解決前述不公平的問題。

2025年6月26日 星期四

民主遭受中共打壓 紅漆、拳頭、辣椒水與藏鏡人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6.26

二○○八年十月,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現為立委)遭台灣黑幫捶胸恐嚇,令他須用錄影方式,為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來台期間被推倒一事道歉,否則「一槍打死你」。

二○一七年一月,力抗中共、爭取民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香港三位立法會議員應邀來台,卻在桃園機場險遭毆打,警方逮捕涉案的四海幫海巨堂成員。

二○一九年九月,香港歌手何韻詩在台北參與挺香港遊行時遭潑紅漆,涉案的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長胡志偉等人,被檢方依公然侮辱等罪起訴。

二○二○年四月,銅鑼灣書店林榮基在台北市街頭遭人潑紅漆。經警檢調查起訴乃至法院判決,動手的鄭姓嫌犯等三人遭判八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徒刑定讞。三被告雖供稱「政治理念與林榮基不同」、「幕後並無任何組織或團體策劃」,惟按經驗法則,此為製造犯罪斷點託辭的可能性甚高。可惜的是,教訓林榮基的藏鏡人究竟是誰?隨著輕罪判決定讞落幕,永無答案可尋。

2025年6月10日 星期二

避免車輪上的貪腐 公務車使用要合理透明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前國防大學汽車排少尉排長、永社理事長)

鏡報新聞網/即時 2025.06.10

光是在首都圈台北小範圍的公務車輛簡單跟拍,就可掀起一波不小的政治風暴,進而演變成不同政治陣營交互指摘某某某也有公車私用的無聊泥巴戰。這種政治共業的陳舊戲碼在臺灣政壇上演了幾十年,讓民眾看得又倦又乏。從法治國家的角度來看,因公車私用事件,導致某某某下台負責,又讓誰誰誰公開道歉,其實這些都只是個案。事過境遷後,公務車制度被通案檢討了嗎?改革了什麼?這才是箇中關鍵課題。

首先就適用範圍最大的中央行政機關,亦即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部分而言,長期以來依據「車輛管理手冊」,公務車輛大抵分為正副首長專用車以及其他集中調派車輛兩大類。

2025年6月3日 星期二

平議藥事法第103條之爭

羅承宗(作者為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6.01

衛福部於今年三月中旬針對藥事法第一○三條所頒佈的函釋,讓修習卅五學分中藥核心課程並具一年實務經驗的相關系所畢業生,得以依法申請為中藥販賣業藥商,開啟新生從業人員之路。只是此舉卻也釀成了藥師公會全聯會五度上街抗爭。西藥中藥之爭,又再度浮現。

就法而論,本案其實頗為單純,癥結在於解釋性的行政規則可否逾越法律?詳言之,藥事法第一○三條第二項規定,一九九三年二月五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就整體文義觀之,本項條文文字連貫、性質屬於例外性、過渡性的落日條款,毋寧旨在解決卅二年前既有從業人員在法律變動後,繼續執業的信賴利益罷了。

台灣開罰臉書 比起歐盟仍顯溫和

羅承宗(作者為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5.24

攸關全民福祉的詐防條例在去年七月獲朝野支持而順利通過,然而「徒法不足自行」,有了詐防條例,真能有效抑制網路詐騙亂象蔓延,重現數位信任社會嗎?尤其歐盟從二○二三年四月後依據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所指定的如臉書、抖音等超大型數位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我國應如何依法治理?從詐防條例立法近九個月以來,似乎仍無明朗答案。

針對Facebook平台未依詐防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的資訊,數發部近日終於以有兩則廣告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而依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Meta公司每案各裁處五十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回首來時路,台灣平均每天被騙四億台幣,高達七成的財損都來自臉書,數發部此刻開罰,意義殊屬非凡。

2025年5月29日 星期四

藍白主決議 憲法上不能「無中生有」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5.26

藍白亂砍中央政府總預算,民眾黨總召黃國昌當時揚言「一定砍預算砍到國人有感」,甚至更要求行政院統刪自砍六三六億元,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提起覆議,但藍白仍舊執迷不悟否決覆議,終致政院被迫調整廿五%的地方補助款。

藍白跳腳,黃國昌在立法院會提出「主計總處立即撥付地方補助款」主決議,並挾藍白過半通過付委。但憲法上,立院並無權事後介入預算執行的行政權範疇,立院不符合憲法規定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無法拘束力。簡單來說,立法院不是「魔法院」,憲法上無法因一個主決議,將已被刪除六三六億元「無中生有」。

2025年4月2日 星期三

大罷免禍國殃民的藍委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4.02

罷團推動大罷免,全國超過卅五藍委進入第二階段,國民黨則反制提案罷免八綠委,但社會清楚大罷免是針對「禍國殃民」的立委,因此公民罷免藍委獲得大街小巷熱烈回響。

相反的,國民黨罷綠委明顯未獲社會共鳴,反而涉及抄名冊、有超過一七○○死者連署的偽造文書罪,國民黨台南市黨部莊姓副主委及劉姓黨工即因偽造文書,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為什麼罷免藍委,因為這一年來,藍白惡搞擴權法案遭憲法法庭判決違憲、竟癱瘓憲法法庭,更亂刪總預算,藍委的「禍國殃民」突破政治同溫層,讓經濟選民、知識選民及民主公民無法容忍。

2025年3月18日 星期二

如何反不存在的東西? 「反廢死」公投的誤謬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3.18

據聞中國國民黨將推動所謂「反廢死公投」。撇開該黨擬以此作為反制大罷免的政治企圖不談,這個看似政治嚴肅的公投命題,本質上是個荒唐的誤謬。

既曰「『反』廢死」,表示公投的目標在於反對、改變乃至於推翻「廢死」現狀。然而,我國刑法典目前仍有十餘種犯罪得處以死刑。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民用航空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殘害人羣治罪條例等法律,針對極端重度的犯罪行為,亦有死刑條款作為最終制裁手段。換言之,維持死刑乃我國既存的法制現狀。真的要推公投,邏輯也只能推企圖改變現狀的「廢死公投」,而非「反廢死公投」。

2025年2月27日 星期四

論民主防衛與違憲政黨解散 —以內政部聲請解散統促黨為例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新世紀智庫論壇第一○八期 2024.12.30

壹、前言

內政部於2024年11月6日公告將聲請憲法法庭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以下簡稱「統促黨」),理由略以:統促黨幹部涉收中國七千四百萬元介入我國選舉,檢察機關已依《反滲透法》起訴,內政部認定,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臺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內政部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1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五件、《反滲透法》一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件,共計八案,十一人;民國99年至113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一百三十四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2

2025年2月12日 星期三

大罷免檢視最新民意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2.10

近來部分藍委對於行政院長提出覆議一事,認為若覆議再次失敗,表示其提請覆議並無民意基礎,應該下臺云云,此種言論顯然誤導事實,並欠缺民主精神,理由如下:

眾所皆知,藍白立委忽視民意,不僅通過違法亂政之惡法,且惡意刪除總預算,不顧國家發展及民生需求,此種行徑在本屆立委選舉時,一般人民並無法事先預知如此離譜之行徑,藍白立委以現行國會多數就當然認為所有作為具有民意基礎,顯然刻意曲解「代議政治」的本質乃間接民主,立法委員所通過的法案或預算案,並非直接獲得人民的授權,如何能自認當選後的立法行為皆獲得多數人民的認同?

因此,根本之道就是讓人民有展現最新民意之機會,既然藍白立委心虛而不敢提出對於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並藉由國會全面改選展現最新民意,透過罷免制度恰巧可以檢視最新民意,藍白立委若真有自信現在仍具有國會多數民意,應該樂觀其成,而非修法提高罷免條件,「惡僕欺主」剝奪人民的罷免權。

2025年2月8日 星期六

【新聞稿】02/08「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未送抵行政院 立法院恣意操弄行政程序涉行政違失 民團籲監察院介入調查」記者會

出席:謝東儒、羅浚晅、黃帝穎、林宜正、陳利益(由左至右)


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未送抵行政院
立法院恣意操弄行政程序涉行政違失 民團籲監察院介入調查

台灣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2025/02/08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ll1HnH6kMmQ

立法院總預算送交延宕顯有違失  監察院應介入調查

近期,立法院在總預算案及多項法律案送交行政院的程序上,出現恣意操弄等重大違失。針對立法院總預算案及法律案送出期日之恣意操作及濫權等違失,台灣永社、辜寬敏基金會、台灣北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民間團體於2/8週六上午十點在監察院前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立法院恣意行政行為嚴重違失,向監察院陳情,請求依法調查糾彈立法院長韓國瑜及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行政違失,以維護民主憲政。

預算案三讀後無法確定數額  遲未送交行政院 

立法院至今(2025年2月8日)仍未將中央政府總預算送交行政院。據悉,總預算三讀過程混亂,時有重複表決、撤案情況,且三讀後立院未依往例邀行政院主計總處參與勾稽與核對,僅找各部會核對相關數據,導致目前總預算之合計總刪減數及計算方式均有爭議。

2025年2月7日 星期五

濫權拖延 違反禁止恣意原則/操弄送案流程 韓國瑜院長應被彈劾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2.07

立法院通過總預算案及法律案,韓國瑜院長卻操弄送案流程,顯有恣意及濫權等違失,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十四號解釋,立法委員「不認其為監察權行使之對象」,然立法院總預算案及法律案三讀後之送案流程,純屬立法院之行政行為,並非立法權之核心領域,故就立法院院長之行政行為,本應受憲法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仍屬監察院依據憲法得調查糾彈之範疇。簡單來說,彈劾韓國瑜「院長」行政行為之違失,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則非彈劾範圍,完全符合前開大法官解釋意旨。

事實上,立法院迄今仍未把中央政府總預算送抵行政院,總預算三讀過程,時有重複、時而表決後撤案,情況非常混亂,尤其立法院審議通案刪減、委員會及院會決議刪減,合計總刪減數,計算方式爭議甚鉅,例如表決通過的通刪決議內容是九三九億七五○○萬元,但按照通刪決議所列科目及比率,計算通案刪減數為三○一億元,加計委員會審查階段刪減六十七億元,以及院會表決提案刪減一○六八億元,合共刪減一四三六億元,已超過通刪決議,此鉅額差距需要立法院決定,然立法院竟濫權未決。

2025年2月6日 星期四

是誰當家鬧事 交由人民仲裁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2.06

立法委員和總統都是由人民選出,立法院與總統均須遵守憲政體制,雙方共同為人民當家,對人民負責,這是代議憲政民主之理。總統也好、立法院也好,當家都不能鬧事,更不能違反憲法規範,侵奪其他憲政機關權限,尤其不可罔顧人民權益與國家永續,而恣意妄為。倘有任一方鬧事,須由其他憲政機關依權力分立機制予以制止、抵抗,繼而由憲法法庭啟動違憲審查程序以判斷是非對錯。若兩者均無法叫鬧事者罷手時,就必須由公民展開行動,罷黜鬧事者並追究其政治與法律責任。這就是國民主權原理與責任政治所在。

台北市長蔣萬安喊話民進黨「當家不鬧事」、黃國昌委員要賴清德總統「懸崖勒馬」,此時,國人須知,政府的當家者並非只有總統一人,而是也包括立法院。國家既然為人民所有,當家者的權力來自人民,人民當然能仲裁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紛爭,並追究鬧事一方的責任。

2025年1月21日 星期二

藍白砍預算是拿人民開刀 跟擄人勒贖有什麼兩樣?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5.01.17

黃國昌刪減預算的資料,若加上國民黨委員各種欠缺邏輯的刪減體案,就可明白國會亂政何其嚴重。這些數據告訴大家藍白立委在國會亂刪預算毫無理路與邏輯, 唯一合理解釋是他們要借此癱瘓民進黨政府,讓整個公務體系停擺。

這樣刪減只有修理到民進黨?不! 他們修理的是政府、政府公務員與全體人民。

政府是人民的,是為人民作事的。 當政府的業務費、建設費用、對於人民福利的補貼支應費用被胡亂刪除, 受害的就是我們人民。 就算藍白辯稱是凍結或只刪除多少,說以後透過協商會再補回來。

2025年1月20日 星期一

【永社秘書處側記】藍白提案刪凍202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資料截至2025.01.16)


本次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審議,台灣民眾黨、中國國民黨匯集而成的國會多數(下稱:藍白兩黨)提出數項破壞現有民主憲政秩序的提案,且所憑理由非但欠缺充分,更頻頻出現手段目的相悖,形成荒謬的提案。如此作為,令人懷疑藍白兩黨並非想監督政府施政,而是企圖既有中央政府機能癱瘓,破壞權力分立的憲政秩序核心,同時使中共趁虛而入。我們將陸續跟大家介紹永社與永社關注議題相關的預算案:

2025年1月14日 星期二

忠誠、代表與國籍──民選公職人員豈能容許雙重國籍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國防外交。國防安全。政治。法律。社會 2025.01.10

一、序言

內政部繼去年12月將未於當選就職後一年內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職後,日前又發現有5名現任里長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月9日民政司司長鄭英弘指出,5名里長中有4名就職已滿1年,另外1名因補選就職還未滿1年,已函請主管的區公所依照《國籍法》第20條規定,若對方未於就職1年內提出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證明,就應依法解職。

另外有桃園市議員詹江村日前在直播宣稱自己也有「中國」的身分證,不過強調自己的「中國」是「中華民國」,並批評有個機關對自己進行政治追殺。移民署署長鐘景琨說,移民署是依據法令進行調查,只要詹議員能清楚說明,移民署就會依據事證進行處理。

新聞一出即遭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強烈質疑,批評賴清德總統藉此要進行「法理台獨」。羅委員認為放棄他國國籍的前提是他國必須是一個國家。在兩岸條例架構下兩岸之間既然互不承認主權,就沒有放棄國籍問題。內政部若用《國籍法》來規範兩岸人民關係,是在具體落實「國與國關係」。內政部回應此舉為依法行政,無關兩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