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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星期五

藍版無人機條例 涉侵奪行政權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7.03

在政治高度分歧下,傾全國大力發展無人機產業看似為超越黨派的社會共識。六月行政院通過院版「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在野的中國國民黨黨團日前也提出相關對案。台中市長盧秀燕甚至宣稱該版本優於院版草案。遺憾的是,這種觀點值得商榷。

首先,院版無人機條例的核心本質,就是「特別條例化的特別預算」。其唯一目的在於利用「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法理藉以排除預算法拘束,創造出比預算法特別預算制度更有彈性的「超級特別預算」。倘若在野黨真心要導正數十年來預算紊亂體制,那麼只要杯葛院版草案即可,無庸另提對案。對行政院來說,也不要恐懼編入公務預算會造成的預算排擠效應。預算的本質就是施政順序的痛苦抉擇。倘若扶植無人機產業乃當前極重要國防施政,則請就大方配置相應資源,而其餘施政該節衣縮食的,就請行政院誠實地做出決斷與犧牲。

2026年6月29日 星期一

【會後新聞稿】06/29「職安法霸凌專章將上路,籲勞動部積極捍衛勞權」記者會


「職安法霸凌專章將上路,籲勞動部積極捍衛勞權」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0CxOZ7l9W7M


今日台灣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跨國企業監察 TTNC Watch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舉行記者會,呼籲勞動部積極落實職安新法的「霸凌防治專章」,不分國籍均應同一標準適用於我國勞工。同時,也要求國會盡快通過今年總預算,使勞動部得以順利推動維護勞動權益的職安法霸凌專章。

【新聞稿】06/29「職安法霸凌專章將上路,籲勞動部積極捍衛勞權」記者會

「職安法霸凌專章將上路,籲勞動部積極捍衛勞權」

記者會新聞稿


共同主辦:台灣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時間:2026 年 6 月 29 日(一)上午9:30-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 101會議室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霸凌防治專章」將於今年7月1日起上路。對此,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跨國企業監察 TTNC Watch、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表示全力支持,但也深切憂心當前國會尚未通過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可能導致勞動部推動新政策的教育訓練與檢查量能不足、或不穩定。因此,我們公開呼籲國會盡快通過今年總預算,全力支持勞動部推動維護勞動權益的職安法霸凌專章。

2026年6月25日 星期四

蔣萬安廢監院喊得響 黨內支持在哪裡?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6.25

台北市長蔣萬安主張廢除監察院,更喊話立法院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先否決全部監委人選,凍結監察院運作,再推動修憲廢院。然而,國民黨立委至今無人提出修憲案,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更公開表示,廢監院並非國民黨現階段優先議題。蔣萬安號稱「美國律師」,不只憲法死當,更遭全黨由下到上集體打臉。

廢監院議題最近鬧得沸沸揚揚,蔣萬安有意加入炒作,結果卻提出全部否決監委的違憲主張,不但違反大法官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及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憲法忠誠義務」,也暴露其對憲政運作的基本誤解,證明他的憲法課完全不及格。

2026年6月22日 星期一

廢監院比登天還難 超高修憲門檻讓憲法「一字不能改」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報/即時 2026.06.20

第6屆監委任期將於7月底屆滿,總統府日前公布29位監察委員提名名單,準備提請國會進行人事同意權。在2年多來朝野高度激化的政治對抗氛圍下,這個名單顯得格外悲壯。既然國會多數席次政黨已放話封殺,那麼接下來的戲碼也不難猜測:各被提名人進了國會質詢台,飽受諸多欠缺營養問題的疲勞轟炸後,不管答詢狀況如何,筆者悲觀預言最終大概全軍覆沒。第7屆監察院於今年後半年,將又再次陷入空轉狀態。

有人說,希望藉由完全封殺監委名單,來實質達到廢除監察院的目的。遺憾的是,這是罔顧政府體制與預算的幼稚主張。即便沒有29位監委上班,監察院仍有職員、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工友技工、駐衛警察人員等近400多人,其薪水屬每月應支付的法定義務支出,而監察院維持營運的電費水費與網路費等,也不會因29位監委欠缺而大幅減少。換句話說,不從根本廢掉監察院而只是封殺監委名單,其結果就是打造讓400餘人領薪水卻無事可做的夢幻職場。血汗所積累的公帑被這樣虛耗,對得起納稅人嗎?

2026年6月10日 星期三

如何防範外國介選 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應清楚說明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論壇 2026.06.10

立法院即將在週三(10日)起召開「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沈淑妃、蔡維哲及黃謀信等三位資格。待兩天審查會議完畢後,將提交至立法院院會進行記名投票表決,每位被提名人需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方能通過任命。

中選會職司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事務的指揮、督導與監察,亦辦理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此外,委員會執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委員適任與否事關民主程序能否公平、公正、公開運作且能正確有效地反映民意,其責任不可謂不大。此次行政院補提名人選皆為法律人,其中更有現任法務部次長。檢視三人的學經歷背景、品格操守與專業素養後,筆者認為資格並無不符。惟筆者關切他們如何在「防範外國介入我國選舉、威脅台灣民主」此議題,有所作為。

2026年6月9日 星期二

立法院應儘速對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6.09


行政院於4月21日任命游盈隆等4位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後,另補提名3位委員,名單早已送到立法院,立法院即將在週三(10日)對三位被提名人進行資格審查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屬獨立機關人事行使同意權,旨於落實權力分立制衡原理,確保獨立機關成員的專業獨立性,並賦予該機關職權行使之民主正當性。立法院代表選民嚴格把關,本是天職。審查會必須仔細檢視被提名人的學經歷背景、專業素養乃至於其政見主張,防止任何政黨將獨立機關職位當作政治酬庸或黨爭的工具。蓋中選會職司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事務之指揮督導監察,亦辦理及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委員適任與否事關民主程序能否公平、公正、公開及有效地運作。因此,立法委員代表全體選民行使同意權時,應一本大公,切不可單以黨派立場或個人私意,刻意阻攔

2026年6月3日 星期三

高雄國小教師之死──校園濫訴的制度缺陷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報/即時 2026.06.03

近日,高雄市四維國小發生教師墜樓身亡事件,引發輿論探討到校園濫訴問題。事實上,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除校園以外,公私部門職場與法院,諸多有關以「性別平等」、「霸凌」為藉口的濫訴案件,已是長年積累、苦無解方的老問題。

就設計體制而言,為保障申訴人權利,一旦號稱被性騷擾、霸凌者提出檢舉案,縱使因程序不受理或無理由遭實體駁回,也不會受到法律上不利益對待。檢舉提出成本低廉,加上失敗也不用負責,原則上沒有誣告罪問題,「申訴制度飛彈化」現象於是生焉。換句話說,原本是利益良善的權利保護與救濟機制,有時卻遭到惡用,成了恣意攻擊、毀滅他人的法律飛彈。

2026年5月12日 星期二

我跟護理師學生的一段對話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5.11

我在輔仁大學的護理系教「護理倫理與法律」已十多年了,認識不少第一線的護理人員。

昨天有護理人員學生問我對前天立法院護病比爭議的看法。我反問她:
「什麼是你們覺得最好的方案? 什麼是次好的方案? 什麼是最糟糕的方案?你曉得?」

學生說他曉得。

我又問:「什麼是促成最佳方案可入法的合宜手段? 究竟衛福部、國民黨、民眾黨、民進黨黨團哪個比較認真幫助護理人員?哪個是在唬弄你們的? 又你們有沒有好好地將訴求說給社會大眾聽,然後爭取大眾支持?」

學生:「“£$%^&*()(*&^%$.....」

2026年5月5日 星期二

又要普發現金? 平議國民黨團「預算法81條之1」增訂案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5.04

報載,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日前將「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逕付二讀,交黨團協商。此提案稱「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一一五%時,應優先弭平當年度歲入歲出之差短;如有賸餘,應辦理普發現金」等語,至於箇中理由,則係在於為「明確化政府超徵預算運用」、「以制度解決亂象」云云。

修法「普發現金」 恐釀財政亂象

就財政法學理而論,這個修法提案破綻百出,一旦貿然通過,本身就是釀成財政亂象的禍端。詳言之,首先就理財常識出發,已積欠的債務,後續既要付本也要還息。倘若全年實徵淨額有賸餘,當然要優先償債。動輒普發現金,坐視政府債務持續累積,豈有此理?

2026年4月23日 星期四

鞭刑無益治安改善 卻有損法治文明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4.20

以洪孟楷為首的國民黨團 52 名立委日前宣布將共同提出「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之公投提案,希望以「鞭刑」的方式加強對詐騙、虐童、性侵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對此,已有論者指出將「鞭刑」納入刑罰涉及修法,質疑國民黨諸位委員為何不直接提案修法,何必要勞師動眾啟動公民投票?莫非是想利用去年新修的「公投綁大選」條款,要用「鞭刑公投」拉抬選情。

果然,立刻有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跟進提議將叛國、通敵與共諜等罪一起加入鞭刑的懲罰範圍之中。卓冠廷表示,台灣民眾相信鞭刑可以嚇阻犯罪,呼籲民進黨關注這起提案,並警告綠營不要在選前半年被基層打成「反對重罰詐欺、虐童」的共犯。

現今台灣是否已陷入治安敗壞、無以復加的狀況,必須透過加重刑罰才能救亡圖存?「鞭刑」是否是治亂世的不二良方?回答這兩個問題時不能憑印象,靠感覺,而是應根據客觀、可信的統計數據回答。

2026年4月2日 星期四

法庭直播的負作用 已然衝擊柯文哲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4.02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貪污、政治獻金侵占、背信等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已經宣判。猶記得去年12月11日地院進行證據提示及辯論程序時,柯文哲聲請法院即時直播,北院只准錄影轉播。未能如願的柯文哲開庭前喊話:「你們到底在怕什麼,有什麼不敢讓大家知道的?」

當「京華城案」的庭審錄影公諸於世後,謎底揭曉。法院真的沒在怕,檢察官也是。大家看到檢察官論辯清晰、態度認真嚴謹以及結論的精闢警世,對這案子的判決更有信心。有法學教育界同道說若這影片能早兩個月公佈,必然能鼓舞更多高中畢業生報考大學法律科系。

反倒是被告在庭審的發言以及旁觀聲援的黃國昌主席呼呼大睡的畫面公開後,引起大眾一片訕笑。這真的太讓柯、黃兩位主席難堪了。無怪乎民眾黨支持者會氣到要法律系的退出司法體系。

孰以致之?是誰在堅持法庭要直播的? 總不能又賴給別人吧!而法庭直播的負作用早已為法界所預見,事到如今已然衝擊柯前市長的案情!

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會後新聞稿】04/01「雙重國籍立法『偽員』李貞秀拒不辭職,民眾黨遭滲透,韓國瑜、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會後新聞稿

雙重國籍立法「偽員」李貞秀拒不辭職,民眾黨遭滲透,
韓國瑜、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台灣永社於2026年4月1日上午針對雙重國籍李貞秀女士持續在任立法委員一職,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

會中指出,韓國瑜作為立法院院長,本於其立法行政職權應依法中立行使院長權力。然而,韓國瑜卻故意對於台灣民眾黨部分區立法「偽員」李貞秀在具有雙重國籍,違反國籍法下,仍出任立委視而不見;應撤銷其立委職務卻持續怠惰,未予撤銷。再者,台灣民眾黨本欲提名不分區立委的徐春鶯,遭新北地檢以違反《反滲透法》起訴後,受新北地院裁定收押。依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台灣民眾的李貞秀為徐春鶯多次與上海統促會副主任多次討論「接班」布局對象。台灣民眾黨至今,竟仍違背對我國的忠誠義務,未將李貞秀開除黨籍使其退出台灣國會,縱容敵國對我國滲透工作。

永社提出四項訴求:
  1.  具有雙重國籍之台灣人民不應擔任台灣公職
  2.  請立法委員韓國瑜依法行政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3.  中國滲透國會、破壞民主運營,請立法院正視
  4.  政黨行為若違憲  內政部應宣告解散並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新聞稿】04/01「雙重國籍李貞秀女士破壞民主 韓院長、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台灣永社新聞稿


時間:2026 年 4 月 1 日 (三) 上午09:3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樓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身分爭議自今年立法院開議迄今,懸而未決。日昨因徐春鶯遭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並旋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牽扯出中配參政疑受中共統戰「接班」布局疑慮,令人高度憂心。

永社認為,韓國瑜身為立法院長,本當有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義務。如所周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向抱持併吞臺灣之野心,然韓院長罔顧法律,放任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的李貞秀順利就任,違法失職,堪稱情節重大。而民眾黨曾欲提名為不分區立委的中配徐春鶯因違反《反滲透法》遭起訴羈押。檢調發現徐長期與中共統戰官員密切往來,又將現任中配立委李貞秀的個資傳送給上海市統促會副主任孫憲,雙方多次討論「接班」布局。綜上,顯見中共官員指導中配參政、滲透台灣立法院情況,已達危急境地。

台灣公職人員 不容雙重國籍者擔任

永社主張,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證明者,應適用《國籍法》第20條,明確納入禁止擔任公職的範疇。倘若公職人員保留中國公民身分,則該國可利用其身分、及對在陸親屬或財產的「跨境控制」,取得國家機密資料。民眾黨在諸多國安疑慮下依舊硬推李貞秀就任,明顯將政黨利益置於國家安全之上。

2026年3月30日 星期一

總預算卡關七個月 行政院應速謀自救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30

自二〇二四年二月本屆立法院開議以來,衝突不斷升高,政局混亂。在野黨以優勢席次為後盾,堂堂國會殿堂淪為「有決無議」的不講理競技場,三讀通過諸多荒唐法律案,意圖強逼行政權屈從。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法庭,也成為立法院挾怨報復對象。一手杯葛大法官人選更替,一手蠻橫提高評議門檻,藉此癱瘓憲法法庭。

去年十二月,行政院首次以不副署方式自救,藉此遏止諸多來自立法院的荒唐法律案持續增生。同年同月,憲法法庭五位大法官亦以「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自救,宣告憲法訴訟法提高評議門檻等規定違憲,終結憲法法院實質停擺年餘狀態。

2026年3月27日 星期五

中選會應依職權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27

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近期成為社會與媒體關注焦點,其核心問題除涉及國家認同外,根本之道仍須依法行政,以重新建構民主法治之基礎。

首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廿一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國籍法第廿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明定雙重國籍者不可擔任公職,因此,即使兩岸條例保障大陸地區人民的參政權,然設有戶籍滿十年僅是條件之一,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乃是普遍適用的原則,兩岸條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之規定,與國籍法二者位階同屬法律地位,兩岸條例並無優先適用之問題,反而是國籍法依前述兩岸條例第廿一條之規定,屬於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

其次,從行政法觀點出發,不分區立委資格爭議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撤銷違法處分

2026年3月25日 星期三

看待李貞秀就職前後的紛擾,當以法治為先!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25


看待李貞秀女士能否就職立法委員,行使法定職權這問題時,國人應根據法律論處,千萬不能困於政治口水之爭。李貞秀案有如試金石,考驗選民能否視法治於黨派立場、意識形態與個人喜惡之上。當多數國人能看重法治、依法論事時,台灣民主才會有根有基。

學生問:「李貞秀的立法委員身份可以透過司法認定?」

我說:「當然可以!」

學生問:「如何根據司法認定?」

我說:「例如,李貞秀女士在立法院委員會評論鍾小平議員:『我都說他是狗,媒體可以去報,根本不是人、不配當人!』其言語已經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與民法對他人人格的侵權行為

2026年2月9日 星期一

不要怪賈永婕「不曉得」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2.09

1974年出生的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昨天發文說他一直以為「林宅血案」發生在228時期,現在才知道是發生在他成長的年代。他坦言難以想像在那個年代仍發生這樣的事,他要求當權者給她真相。

賈永婕口中的真相應該就是揭露誰是指使的人,誰是兇手?

的確, 林宅血案事發當時的當權者不要人民探問真相;事後的當權者以為大家不會再記得這事,也不用提起。一直到賴清德總統就任,他才在林宅血案發生45年後代表中華民國政府首度向林家道歉。

賴總統表示,追查歷史的真相並不容易,1980年2月28日發生的林宅血案,至今仍未破案,但近年來,針對林宅血案公布的調查或研究報告,都無法排除國家涉入此案,事實上也確實有情治機關妨礙偵辦,破壞關鍵證據,對此,政府難辭其咎。因此他要代表政府向林家道歉,也請文化部研議將林宅血案發生地義光教會列為「具有轉型正義意義場所」,予以保存、維護。

經過45年,受難者終於聽到中華民國總統的一句「對不起」。這句「對不起」,也是對全國人民說的。政府曾經對人民犯錯,人民記得、歷史記得、法律也記得,除非政府認錯、追究責任、承諾改過、賠償、永遠紀念,否則政府的責任就是存在,歷史這頁就不可能翻的過去。

當賴總統向林家道歉後,是否中華民國政府就此沒事? 不! 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必須要公佈已有的真相,並繼續追查,也須將此事件載入史冊、列進各級學校教育內容,才能讓國人永遠記得國家曾經傷害人民的事,才能防止政府再犯類似的過錯罪惡。真相未公開,教育未落實,賴總統就有繼續努力的責任,人民也不能就此放過。

2026年2月6日 星期五

要求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無關歧視!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2.06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在台身分轉換後,如欲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設籍滿10年之規定;當選後就(到)職前,與所有國人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第20條第4項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之資格規定。有人批評政府依法要求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被提名人李貞秀女士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在歧視中配。筆者要問,政府依法要求真的已經構成對李女士個人的歧視?

所謂的「歧視」,若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的定義,是指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原屬國或民族本源之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公共事務等任何其他方面平等確認、享受或行使人權及基本自由。同樣,國際人公約也允許締約國依照事物本質、基於正當目的予以適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涉及個人基本權利與自由者,締約國可予以人民區別待遇的空間極小;若涉及如出任公職的權利時,政府依法可予以規範限制的空間較大。因此,在討論政府法令與措施是否已構成歧視時,必須就權利內涵以及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詳加探究,不能任意混為一談;更不可隨意用「歧視」一詞,否定法律必要的規範。

主張「政府要求李貞秀女士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歧視特定族群」的人,是在置換概念,有意忽略《國籍法》第20條第4項適用對象是凡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也忽略出任公職者必須承擔較一般人更重的忠誠義務。

2026年2月3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藍白強闖《黨產條例》修法 重回黨國特權;行政院應堅守民主法治拒絕副署


台灣永社聲明
2026/02/03

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於1月30日立法院院會當天,聯手強行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核心在於變更「附隨組織」之定義,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之除外條款,並明定回溯自2016年8月10日(法律施行日)起適用。永社認為,此舉為專為救國團、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所量身打造的脫罪條款,藉此推翻不當黨產委員會的行政處分與已敗訴案件。

 
此次修法將影響目前尚在司法審理中的訴訟案,涉及16億現金與萬坪土地歸屬

根據立法委員范雲之說明,若救國團被排除於適用範圍,其遭認定為不當取得的 16.3 億元現金、近 3,000 坪土地及約 2 萬坪建物(包括墾丁、日月潭、太魯閣天祥等精華區青年活動中心)恐將無法收歸國有。

此外,救國團先前不服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訴訟,已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目前尚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立法機關在此時修法,顯然是要通過修法改變司法審判結果。